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共8篇)(共8篇)
1.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一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工作档案标准化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六)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七)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学校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八)“户籍化”管理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第三章 消防设施标识化
第六条 学校应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第四章 宣传培训常态化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列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
学校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通过网站、校园电视、广播、板报、校报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幼儿园应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学生、儿童的措施。
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应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章 预案演练正规化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措施。
(八)后续事务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校园内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预案。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 隐患查改规范化
第十三条 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食堂(餐厅)、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单位(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外观、数量是否缺损,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高等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水源情况);六是厨房或食堂烟道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八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学校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四)消防安全标识被遮挡、覆盖、损坏的,应立即恢复正常状态。
(五)在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落实责任。检查人、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整改责任人、复查审核人应履行签名手续。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值守,对值班巡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学校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章 考核奖惩制度化
第十六条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考评内容,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章 特定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文艺、体育、会展、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齐全、完好有效,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学校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许可。驻校各单位和校内各项工程消防设施招标和验收,应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出租房屋的,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施行。
2.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二
21世纪以来, 在我国信息化进程全面加快, 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的同时, 信息系统与互联网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迅速发展, 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信息安全的需要。然而,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在国内才刚刚起步, 尚无有效的风险评估标准, 这给我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设置了重大障碍, 因此对当前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 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步伐, 对于有效保证信息安全也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目前, 国际和国内比较重要的风险评估标准有:CC、GB/T 18336、BS7799、ISO/IEC 13335、OCTAVE方法、SSE-CMM、《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本文将主要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大体上分成了三类:技术类标准、管理类标准、评估方法类标准, 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标准进行了研究, 对其产生背景、相关内容、适用范围及异同等方面进行介绍和比较。
1 技术类标准
技术类标准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安全的安全性测评标准 (简称CC) 、GB/T18336-200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 (简称SSE-CMM) 等标准。
1.1 CC与GB/T18336
CC, 即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安全的安全性测评标准。CC标准由六个国家 (美、加、英、法、德、荷) 于1996年提出, 并于1999年称为国际标准ISO/IEC 15408, 是目前国际上最通行的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安全性评估准则。
CC标准定义了评价信息技术产品和系统安全性的基本准则, 并把安全要求分为规范产品和系统安全行为的功能要求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这些功能的保证要求。
CC标准采用类、族、组件层次结构化方式定义信息系统或技术产品的安全功能。每个功能类表示一个安全主题, 由类名、类介绍、一个或多个功能族组成, 族是在同一个安全主题下侧重面不同的安全功能, 功能组件由组件标识、组件依赖关系、一个或多个功能元素组成, 功能元素是不可拆分的最小安全功能模式。CC标准的安全保证要求则对安全保证级 (EAL) 进行了详细介绍。
CC是侧重于对系统和产品的技术指标的评估标准, 它不包括对信息安全管理、密码安全和物理安全方面的评测。CC标准目前已被多个国家接受, 用于对操作系统、防火墙等多种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1年, 我国将CC转化为国标GB/T 18336《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对系统和产品的技术指标的评估同样可以参照G B/T18336。因此, CC、ISO/IEC 15408、GB/T 18336实际是同一个标准, CC是最早的称谓, ISO/IEC 15408是正式的ISO标准, GB/T 18336则是我国等同采用ISO/IEC 15408之后的国标。
1.2 SSE-CMM
SSE-CMM即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 它源于CMM (能力成熟度模型) 的思想和方法。2002年成为国际标准ISO/IEC 21827。
SSE-CMM模型描述了一个组织的系统安全工程过程必须包含的基本特性。它将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分为3个部分:风险、工程和保证。风险过程用于识别被开发产品或系统的潜在危险;工程过程针对危险性所面临的问题与其他工程一起来确定和实施解决方案;保证过程用来建立解决方案的信息并向用户转达安全信任。
SSE-CMM由11个安全过程区PA, 主要由管理安全控制、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威胁、评估薄弱点等组成, 每一个过程区也包含了许多基本实施BP。BP是强制项目, 只有当所有性质完全实现后, 才说满足了这个过程区的要求。SSE-CMM模型本身并不是安全技术模型, 但因其在评估过程中利用了许多技术类BP, 故将其归入技术类评估标准。
SSE-CMM是偏向于对组织的系统安全工程能力的评估标准。SSE-CMM更适合作为评估工程实施组织 (例如安全服务提供商) 能力与资质的标准。我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在审核专业机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时, 基本上即依据SSE-C M M来审核并划分等级。
1.3 技术类标准比较
SSE-CMM、CC作为风险评估的技术标准, 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CC和SSE-CMM均侧重于对产品开发、系统集成等安全过程或产品本身的测试和评估, 但CC针对的是安全系统或安全产品的测评, 而SSE-CMM针对的是安全工程过程。同时, 两者虽然综合了国际上现有评测准则和技术标准的精华, 给出了框架和原则要求, 但两者均没有考虑到信息系统和操作环境交互时相互影响而引入的随即性与不确定性。两者也不涉及管理细节和信息安全的具体实现、算法和评估方法。
2 管理标准
管理类标准主要包括BS7799、《信息技术IT安全管理指南》 (ISO/IEC 13335) 、NIST-SP800-26等标准。
2.1 BS7799
BS7799是英国标准协会 (BSI) 于1995年针对信息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标准, 主要提出了有效实施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建议, 并介绍了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过程。该标准由BS7799-1:1999和BS7799-2:1999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BS7799-1:1999是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即对信息安全管理给出建议, 供实施或维护安全的人员使用, 同时也为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操作人员提供详细的审计对象。该标准为开发组织的安全标准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做法提供公共基础, 并为组织之间的交往提供信任。该部分包括十大管理领域, 三十六个执行目标, 一百二十七种控制方法。
第二部分:BS7799-2:1999则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一套规范。其中详细说明了建立、实施、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以建立适合需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该部分同时给出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步骤。
2.2 NIST-SP800-26标准
NIST-SP800-26标准, 由美国国家标准技术协会发布, 亦称为IT系统安全自我评估指南。该标准主要以各种调查问题的形式给出。调查表的问题按主要控制域分为3类: (1) 管理控制; (2) 运行控制; (3) 技术控制。在每个控制域内都有若干个主题;例如, 运行控制域内有人员安全、应急计划、事件响应等主题。调查表总共有17个主题, 每个主题均包含了与系统相关的关键要素以及安全控制目标和技术。
2.3 管理类标准比较
NIST-SP800-26与BS7799同属管理标准, 但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BS7799讨论的主题广泛, 但对每项内容的讨论都没有深入下去。虽然该标准也涉及某些技术领域, 但并未强调技术细节, 因而也就无法作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而NIST-SP800-26标准则从三大控制域的角度以调查表的形式给出了诸多问题, 该文件可以作为实施B S 7 7 9 9-2过程中一些关键任务的指导和参考, 是对BS7799标准很好的补充和细化。同时, 通过对该标准中的问题进行剪裁和补充, 可以作为对不太重要的组织或系统的进行评估依据。
3 评估方法类标准
评估方法类标准主要包括OCTAVE方法、AS/NZS 4360、《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标准。
3.1 OCTAVE方法
1999年, OCTAVE方法由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下属的CERT协调中心发布。它从信息系统所属的组织本身出发, 考虑组织外部和内部两方面, 分析信息系统可能存在的威胁, 对组织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它是一种综合的、系统的、与具体环境相关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法。
OCTAVE由一系列的原则、属性和输出所定义。原则是体现评估性质的基本概念, 它定义形成评估过程的基本原则。属性指与众不同的评估性质, 即特征, 它既是定义OCTAVE的基本要素所需的, 也是描述评估过程、控制评估项目所需的。输出是评估过程必须取得的结果。OCTAVE将风险评估过程分为3个阶段9个环节:
阶段一:建立基于资产的威胁配置文件。
(1) 标识高层管理知识 (收集高层管理部门的观点) ;
(2) 标识业务区域知识 (收集业务区域管理部门的观点) ;
(3) 标识一般员工知识 (收集员工的观点) ;
(4) 建立威胁配置文件 (建立威胁列表文件) 。
阶段二:标识基础结构的弱点。
(1) 标识关键资产 (识别关键单元) ;
(2) 评估选定的资产 (评估选定的单元) 。
阶段三:确定安全策略和计划。
(1) 执行风险分析;
(2) 开发保护策略A (提出保护策略、风险降低计划和行动列表) ;
(3) 开发保护策略B (审核保护策略、风险降低计划和行动列表) 。
虽然O C T A V E方法的3个阶段、9个环节都按照先后次序进行了编号, 但在评估的过程中, 由于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边性, 可以在识别所有这些安全问题的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反馈循环, 故O C T A V E本质上是非线性的和迭代的。
O C T A V E使组织通过技术和组织两方面的手段理清关键的资产、威胁和弱点。O C T A V E的相关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在我国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中是适用的, 但风险处理计划、控制等方面稍显不足。
3.2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近年来, 我国也针对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了相关工作, 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与指南, 其中包括2005年制定并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以下简称《评估指南》) 。
《评估指南》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与风险评估中相关的术语、定义、风险评估的模型和流程。
第二部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过程。该部分围绕信息安全的关键要素, 依据风险评估的相关流程, 重点阐述了风险评估前的准备、资产识别、威胁识别、脆弱性识别、安全措施的控制、已有安全措施的确认、风险识别、风险结果记录等八个步骤。
第三部分:附录部分。主要给出了结构化、非结构化的风险计算公式, 并对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工具、实施案例做了简单的说明。
《评估指南》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指南, 是目前国内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参考和依照的唯一规范。它适用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进行自我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评估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
3.3 评估方法比较
OCTAVE方法、《评估指南》均为评估方法, 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从风险评估相关实践而演化成的标准, 在风险评估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者均将风险评估的实践分成若干相类似的环节。不同之处在于OCTAVE方法的风险评估是在其所定义的相关原则的指引下, 围绕信息系统所属的组织展开的评估, 且评估过程中尤其重视可操作性。《评估指南》则是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更符合中国国情的风险评估标准, 其中明确给出了独特的风险计算公式, 并附有风险评估的实施案例等, 对于指导国内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4 结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CC、GB/T18336、BS7799、SSE-CMM、ISO/IEC 13335、OCTAVE、《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诸多国内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鉴于目前国际国内标准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本文以各标准制定策略及目标的不同、标准中体现出的定性与定量的思想为指导, 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适当的分类, 并在各分类中介绍了相关标准的主要内容, 最后对各标准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总结, 指明了其在具体实践中的使用范围, 为国内组织在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时选择适用的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摘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不仅是有效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 也是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的依据之一。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与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更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评估方法类等三类标准, 并以标准制定的目标为依据在各类内进行标准的异同比较与分析, 以期能够更好的指导我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BS7799,OCT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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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三
(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目前,中国进入到了一个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开始显现。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探索不断满足公众公共需求的可行路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可以使政府将其目光重新汇集到为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来。政府通过管理和操作的标准化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从而避免其按照主观意志履行政府职能,改变其通过命令和权力强力推行行政的模式,真正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行政透明化管理和运作的必要途径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透明化。这种转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政府要将必要的信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其自身利益与政府工作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诿和权力摩擦。这就要求政府梳理自身的工作流程,确定合理的政府行为规范和公共服务标准,并将这些规范和标准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条件
当前公共服务体系的提供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过于强调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而对公共服务供给公平的关注不足,造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公共服务不均衡状况严重;第二,公共服务体系标准缺失,政府公共服务不规范,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混乱,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考核也不够科学。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建立适应公共需求增长的政府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二是注重公平价值的实现,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三是设立合理的政府公共服务考核标准。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来完成。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打造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先决条件
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指引下,北京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并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北京的公共服务虽然正朝着世界城市的目标迈进,但与世界城市的标准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如果不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问题,打造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无从谈起。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打造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先决条件。
二、北京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设计原则
(一)北京市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指标选择原则
一是科学性。指标选择要科学合理,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区县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全貌和水平。二是可操作性。指标可以从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统计数据中获取。三是可比性。指标应具有国际通识性,以便于进行国际国内不同城市之间的比较和借鉴。四是系统性。指标选取突出重点,比例适当,指标群逐级分解,逻辑分明。五是简洁性。指标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保证系统性的前提下,以最少的指标数量反映最重要的特征。六是侧重产出类和效果类指标。尽管投入类指标是基础,但产出类和效果类指标更能反映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
(二)北京市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指标标准确定的原则
第一,国际比较原则:人均GDP处在1至1.5万美元发展水平是我们制定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国内比较原则: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是我们制定标准的重要参照系。第三,可及性原则:要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出既具有一至两年的前瞻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的标准体系。
三、北京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标准
2012年,北京社会科学院经过多年调研探索,提出了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标准。这套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将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分解成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六大类,再将这六类细分成70多个考评指标,再根据国际、国内或专题研究得出每项指标需要达到的量化数值。比如,指标包括本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应达12%、人均交通运输投资额应达到5000元等(见附表)。
四、北京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意义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实践中实施标准化建设必定会吸引理论界对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关注,从而能够为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理论研究提供动力。北京市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总结和经验积累也会引导理论界对于公共服务标准化问题的研究,进而为中国的标准化理论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推动和丰富了中国标准化理论研究的发展。
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能够规范工作流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对重复性的服务和工作建立标准,实现规范化的操作,可以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过程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框架之内。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无论政府人员如何变动,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都会有一个规范的标准,这样就极大地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
第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能够提升管理水平。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按照减少工作交叉、明确服务职责的原则在公共服务的整个流程之中设立标准,重新梳理不同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要提供的具体的公共服务,实现了服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的优化配置,有效减少相互扯皮和工作脱节的现象,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绩效评估效果。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可以对各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得部门工作达到标准化、精细化,从而可以为各部门工作制定出一个可测量和可评估的依据。这样既提高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标杆,也激发各部门的工作动力。
第五,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能够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关注和服务标准的不断提高,可以使公众感受到切身利益的变化,从而提高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感,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弘扬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可以使公民在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享受到同等水平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消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第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国际竞争和区域综合实力竞争不断加剧,竞争领域从传统市场竞争、技术竞争扩展到人才、文化、公共服务等软实力竞争,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增强竞争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营部门[M].周敦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美]珍妮特·登哈特,罗伯特·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胡税根、徐元帅.中国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价值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 (5).
(责任编辑:骆小平)
4.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四
防安字[2010]21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市防火委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将《标准》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 “四个能力”建设。
-1-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2.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3.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4.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
-3-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分钟内形成有在场员工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第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由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组成的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7-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一)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二)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三)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8-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
-9-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二十八条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11-附件2:
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工业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生产、加工、制造、维修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加工等工业生产企业。
第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12-一次防火检查;
(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四)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第六条 每月防火检查和每周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等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自动设施运行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部位和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下班时用电设施是否断电;
(四)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扑救初起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四条 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以及消火栓出水灭火。
第十六条 明确火灾报警程序,任何人员发现起火,首先应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八条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疏散逃生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 工业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
-15-第二十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在建筑的主要入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标明人员所处位置及疏散线路等。
第二十一条 员工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十二条 明确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分工及职责,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位应确定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人员为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上岗前、员工调整岗位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单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培训率、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六条 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此项检查,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7-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18-附件3: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9-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20-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
-21-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24-附件4: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写字楼、综合楼等办公场所。
第三条 办公场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办公场所应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25-管理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二)写字楼、综合楼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三)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第五条 每季度、每月和每周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等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自动设施运行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部位和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扑救初起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27-第十二条 写字楼、综合楼的办公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三条 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灭火。
第十五条 明确火灾报警程序,任何人员发现起火,首先应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疏散逃生中的职责,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人员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应在建筑的主要入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标明人员所处位置及疏散线路等。
第十九条 员工应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8-的设置位置,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十条 明确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分工及职责,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办公场所单位应确定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人员为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
-29-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写字楼、综合楼办公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未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30-附件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
-31-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防火督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3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火情周围的现场负责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5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
-35-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36-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印发
校对:张弛 共印:200份
5.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五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北京市建委针对当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人员考核内容不统一,安全教育培训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将涵盖建筑施工全过程的179个作业活动的各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按工种不同形成标准化问答试卷,下发给各施工企业,以供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使用。现将北京市建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可在建设部政府网站上下载)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以此作为借鉴,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探索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途径和措施,并采取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北京市建委《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共用部份)
1、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应接受哪些教育?
答: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人员施工中应该执行什么要求?
答:必须认真执行掌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规范要求。
3、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查什么?
答:应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严禁拆改、移动哪些设施?
答:施工现场严禁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用电设备等。
5、脚手架使用前应有哪些规定?
答:脚手架必须按方案搭设,且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必须经过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6、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什么?
答:严禁从上往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和施工垃圾等。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处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建筑业常发生的重大伤害是什么?
答: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10、施工中三不伤害是什么?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1、施工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健康行为有哪些权力?
答:有批评、检举权和控告权力。
12、施工人员应履行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答: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参加安全培训,服从安全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是什么行为?
答: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是犯罪行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在危险区域内作业。
1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所有特种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如:电工、电气焊、信号工、架子工、机械操作手等。
15、我国制定安全生产法重要目的是什么?
答:最重要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1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明确岗位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17、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戴什么用品?
答: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18、制定安全标识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引导人们正确行走途径,提显人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正确操作方法,是对违章行为的一种警告提示。
19、作业人员在管道和污水井内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作业前应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排放,并向管道和井道内输入新鲜空气或氧气,并保护通风良好方可下孔洞作业。
20、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备哪些装置?
答:手持电动工具绝缘措施完好,必须装有合格漏电保护装置,禁止拆改电源线和插头,使用专用流动开关箱。
21、作业人员在机械挖土清理基坑时应注意什么?
答: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等待挖土机械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其内清土。
22、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什么?
答: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3、对架子工的身体要求有哪些?
答:要定期检查身体并持证上岗,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架子搭设作业。
24、在吊运和安装大模板或预制构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吊钩下方严禁站人,吊运前要认真检查吊索具和被吊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作业中有信号工指挥。
25、电工作业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26、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有哪些?
答: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27、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什么?
答: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28、施工中发现沟、槽边有裂纹或部分下沉时如何处理?
答: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将人员撤到安全位置,严禁冒险作业。
29、脚手板在作业面上如何铺设?
答:满铺脚手板,且固定牢固,不得有探头板和单跳板。
30、打夯时须几人操作?
答:须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梳理电源线,两人都必须带绝缘手套。
31、大模板、脚手架拆除时应注意哪些?
答:设警戒区,派专人旁站,自而下拆除,并及时码放整齐。
32、模板的拆除顺序是什么?
答:先安装的后拆,后安装的先拆。
33、常用的安全电压有哪些?
答:6V、12V、24V、36V.34、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作业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
答:24V.35、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不得小于2米。
36、人工开挖土方,两人纵向间距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不得小于3米。
37、槽、坑、沟边几米范围内不得堆土,存放材料设备?
答:1米之内且堆放且高度不得超高1米。
38、装卸乙炔瓶时应注意什么?
答: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应轻拿轻放。
39、如何正确戴安全帽?
答:⑴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
⑵调整好帽衬间距(约4-5厘米);
⑶调整好帽箍;
⑷戴帽后系好帽带,锁好带扣。
40、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什么?
答:选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2米以上高度必须系挂安全带。
41、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
答:⑴ 交接班不交待不走;⑵ 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⑶ 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⑷ 可燃物不清不净不走;⑸ 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42、高处作业“四不踏”是什么?
答:⑴ 未经检查的搭建物不准踏; ⑵玻璃顶棚的天窗不准踏;⑶ 石棉瓦屋顶不准踏;⑷屋檐口不准踏
43、槽、坑、沟边的堆土高坡不得超过多少米?
答:不得超过1、5米。
44、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边进行的作业。
45、各种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操作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
46、几级大风时应停止脚手架作业?
答:六级大风时停止脚手架作业。
47、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哪些防护用品?
答: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8、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哪些防护用品?
答: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49、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几种?分别指什么?
答: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四种,红、黄、蓝、绿分别指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50、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火源、可燃物、助燃物。
51、安全帽的作用是什么?
答:安全帽的作用是防止落物或碰撞突出物而受伤害。
52、火警电话是多少?
答:火警电话是119.53、急救电话是多少?
答:急救电话是(120、999)。
54、安全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答:安全标志的作用是保障人身和设施安全的主要措施。
55、轻度中暑的表现有哪些?
答:轻度中暑表现有头疼、头晕、恶心、心慌。
56、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准备防火措施和设定看火人员。
57、打夯机使用的开关有哪些要求?
答: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58、操作机械时工人应穿什么样式的工作服?
答:操作机械时工人应穿立架式工作服,袖口是松紧式。
59、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哪些穿着要求?
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60、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哪里?
答:工具袋里。
61、电梯井口的防护标准是什么?
答:必须设置1.5米高的开启式金属防护门。
62、施工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制定安全措施,错开作业时间或工序,搭设防护隔离棚。
63、机械操作人员离开使用的机械时应做到什么?
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64、平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达到什么要求?
答:齐全有效。
65、圆盘锯及传动部位应安装哪些防护装置?
答:保护挡板、分料器、皮带轮、防护罩等。
66、在宿舍内吸烟应注意什么?
答:严禁卧床吸烟,严禁随意乱扔带火的烟帝。
67、施工现场应克服哪些不文明行为?
答:随地大小便、随手乱扔垃圾、光背、穿拖鞋,在禁火处吸烟等。
68、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做到什么?
答:活完料净脚下清。
69、砌块、小钢模码放高度是多少?
答:不得超过1.5米。
70、人工挖扩孔时,孔下照明必须使用多少伏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答:36伏。
71、搭设脚手架时应使用统一规格管件、哪些材质不得混用?
答:钢、木材质不得混用。
72、存放袋装水泥、散装砂石料应怎样码放?
答:成架码放,码架不得靠墙,高度不超过1.5米。
73、施工现场应节约能源,杜绝什么现象?
答:长流水、长明灯。
74、外用电梯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的高度是多少?
答:不低于1.2米,并时刻处于关闭状态。
75、大模板必须具备哪些设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答:操作平台、上下爬梯、防护拦杆和工具箱等设施,无腿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插放架内。
76、建筑物内哪些地方不能堆放物料?
答:楼梯间、休息平台、阳台临边等处。
77、施工中搬运材料应做到什么?
答:轻拿轻放,不得人为制造噪声、不得大声喧哗。
7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什么?
答:⑴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⑵坚守岗位,不串岗;
⑶严禁酒后上班;
⑷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⑸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操作的设备,电闸、阀门、开关等;
⑹不得拆除、移动或毁坏各种安全标识。
79、安全色标有哪四种颜色?
答:红、黄、蓝、绿。
80、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⑴人员及素质不稳定、⑵施工现场受地理环境影响、⑶季节影响、⑷高处作业主体交叉作业多。
81、预防中暑的方法?
答:⑴保持充足的睡眠和适当营养、⑵穿透气性好的衣服、延长午休时间、⑶饮用消暑饮料。
82、什么是特殊高处作业?
答:强风天气高处作业、雨雪雾天高处作业。
83、结构施工中的伸缩缝和后浇带必须用什么保护?
答:固定盖板,固定牢固。
84、对哪些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答: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架子工等。
85、钢筋加工机械和木工机械禁止哪些人操作?
答:非操作手操作。
8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注意事项?
答: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必须从安全通道进出,严禁翻墙、跨跃护身栏和攀爬脚手架。
87、钢筋切割操作有哪些要求?
答:操作人员禁止戴线手套,所切钢筋不允许超过刀具范围值,操作人员必须在防雨防砸棚内操作。
88、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状态有哪些?
答: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
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
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
89、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答:⑴操作错误;⑵造成安全装置失灵;⑶使用不安全设备;⑷手代替工具操作;⑸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⑹攀、坐不安全位置;⑺不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0、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指什么?
答: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如: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无故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人。
91、房屋拆除的一般安全要求有哪些?
答:⑴正确配戴好安全帽,穿防钉子扎脚的硬底防滑鞋;
⑵现场内禁止吸烟,易燃物周围禁止使用明火;
⑶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⑷被拆除建筑物周围要设若干安全哨,防止其他人员伤亡;
⑸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92、拆除房屋的一般顺序是什么?
答:拆除作业应从外到内,从上到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93、雷雨时不能在哪些部位进行作业?
答:在塔吊导轨旁边和提升井架的周围地面上行走易遭受雷击产生的跨步电压伤害,因此应暂停作业。
94、假如配电线路断线,线头落在身旁的地面上,怎样做才安全?
答:一脚抬起或两脚在一起蹦出20米以外,并设法断电源或采取措施防止他人靠近。
95、带电灭火时应采用哪些灭火器?
答: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
96、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答:不得少于1.5米,否则应停电作业。
97、卷扬机吊笼可以载人一同上下吗?
答:卷扬机的吊笼只是一种垂直运输物料的机械,任何人都不能随吊笼一同上下。
98、发生中暑怎样救护?
答:⑴迅速将中暑者移到凉爽通风的地方;
⑵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⑶给患者喝含食盐的饮料或冰开水,用凉水或酒精擦身;
⑷发生痉挛,持续高烧及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99、使用无齿锯时应注意什么?
答:⑴锯片无裂痕和变形;
⑵禁止反转;
⑶锯片的切线方向严禁站人;
⑷无齿锯应有防护罩;
⑸不得在锯片侧面打磨物品。
100、个人饮食卫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木工部份)
1、施工作业前如何查看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前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2、操作人员登高作业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3、使用手锯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有哪些?
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在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4、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如何堆码?
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5、支模的顺序是什么?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6、模板支撑应做好哪些方面?
模板支撑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不得使用腐朽、锈蚀、扭裂、劈裂、弯曲变形的材料,禁止使用毛竹。顶撑要垂直,底端要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支撑杆件应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7、支设独立梁模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操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8、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应哪些安全措施?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9、采用桁架支模应做好哪些安全工作?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10、安装现浇梁式楼梯模板中,正确的操作工艺流程是什么?
安装现浇梁式楼梯模板中,正确的操作工艺流程是:平台梁模——平台模——斜梁模——梯段模——扎铁——吊踏步模。
11、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米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城。
12、坡屋面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坡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13、安装2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安装2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
14、进行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15、拆模的顺序和方法是什么?
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6、拆除模板应做好哪些方面安全工作?
拆除模板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和杆件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有序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17、拆模作业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人。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18、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19、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如何处理?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20、操作平刨机应遵守哪些基本安全要求?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禁止手在料后推送。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要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面回料。
(2)刨厚度大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3)过节疤时,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用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时,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换刀片时,应拉闸断电。
21、木工机械开关控制有哪些规定?
木工机械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22、操作压刨机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1)压刨机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
(2)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遇硬节时要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3)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23、操作圆盘锯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1)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2)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牛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4)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时要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l~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24、锯断木料走偏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整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25、更换刀片时,必须做到哪些安全规定?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6、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27、木料加工房应做好哪些工作?
注意防火安全,木料加工房内刨花、木屑和废料应及时清理。
28、木制品加工的管理工作操作要求有哪些?
(1)木制品加工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以便降低噪声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木工棚附近要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2)对于木材等原材料必须集中加工下料,合理使用,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使用的材料要按施工进度计划采购进货。
(3)木材加工时,要有降尘措施,对操作时产生的锯末、刨花要及时清扫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工作面的清洁,减小火灾隐患。对可重复利用的木料经处理后分类码放,合理使用,节约资源。
(4)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要及时入库妥善保管,有防雨防潮措施,防止材料变形,浪费资源,并建立领料手续,降低使用消耗,确保材料计划目标的实现。
29、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30、木工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哪“三清”?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瓦工部份)
1、建筑施工工人必须做到那些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那些安全纪律?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砌筑作业前应做好那些安全检查?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要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4、在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基础内作业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在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基础内作业时,必须检查槽帮有无裂缝,确定无危险后方可作业。距槽边1m内不得堆放沙子、砌体等材料。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墙体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高度超过4m时,采用内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用外脚手架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方可砌筑,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砌筑作业脚手架上堆料、站人有何规定?
脚手架上堆料量(均布荷载每m2不得超过200kg,集中荷载不超过150kg),码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二人,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架子上垫高操作。
7、砌筑作业面下方和斩砖有何规定?
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安全的防护隔离层,在架子上斩砖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的坠物必须牢固。
8、砌筑作业运料有何安全要求?
采用垂直运输,严禁超载;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的过满,应低于料斗上沿10cm.人工用手推车运砖,两车前后距离平地上不得小于2m,坡道上不得小于10m.装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分层按顺序拿取。
9、砌筑作业应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砌筑用高凳上铺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脚手板(50cm),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能站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二人。高度超过2m时,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严禁脚手架搭在门窗、暖气片等非承重的物器上。严禁踩在外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和阳台板上进行操作。
10、向基坑内运送材料、砂浆时应遵守那些安全规定?
向基坑内运送材料、砂浆时,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
11、上下深基坑时应遵守那些安全规定?
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爬梯和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
12、砌筑用脚手架应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不得随意拆改和移动,如作业要求必须拆改和移动时,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和移动。脚手架严禁搭探头板。
13、在地坑、地沟砌筑时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在地坑、地沟砌筑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不准徒手移动上墙的料石,以免压破或擦伤手指。
14、用锤打砖、石时应注意那些安全事项?
用锤打砖、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牢固,打锤要按照石纹走向落锤,锤口要平,落锤要准,同时要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然后落锤,以免伤人。
15、砌筑作业面垫高有何规定?
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
16、砌筑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如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17、墙顶处作业有哪些安全要求?
不得站在墙顶上行走和做挂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度等工作。
18、砌筑作业高度不够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料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19、悬空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0、砌筑作业垂直运输有和安全规定?
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1、用起重机吊运材料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当采用砖笼住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布分布,并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或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的过满,装料量应低于料斗上沿100毫米。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吊物在脚手架上方下落时,作业人员应躲开。
22、砌块吊运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砌块在装笼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有歪斜不齐时,应撬正;砌块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而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
23、人工垂直运料、装砖应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站人板的宽度应不小于60cm;运输中通过沟槽时应走便桥,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砖垛倒塌伤人。
24、坡屋面挂瓦作业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挂密目安全网。
25、墙体砌筑作业暂停后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作业面暂停作业时,要对刚砌好的砌体采取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墙体倒塌。
26、冬季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好哪些工作?
冬季施工遇有霜、雪时,必须是脚手架上、沟槽内等作业环境内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27、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侯后砌体应注意哪些方面?
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侯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现象等。
28、砌筑作业后作业环境应如何处理?
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29、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如何应对?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30、作业中发生事故应如何抢救?
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管道工部份)
1、直径多少米以下的管可采用溜绳法下管?
答: 0.5米以下
2、多少米至多少米直径的管可采用压绳法下管?
答: 0.6-0.9米
3、下多少米以上的管应设马道?
答: 0.9米以上
4、下管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多大的比例?
答: 不宜大于1:1
5、用三角架下管时应注意什么?
答:搭设牢固平台,上设防护栏,人员不得站在管上和管下作业。
6、稳定后的管子必须怎样处理?
答:必须将管子挡掩牢固。
7、稳管时两侧人员不能通视时,应怎样做?
答:设专人高处指挥。
8、怎样进行“四合一”稳管?
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严禁将手指放在连接缝之间,连接端严禁用手抬管。
9、胶圈接口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作业前检查倒链、钢丝绳、索具等,确认安全,接口时手应离开管口位置。
10、管道勾头作业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1)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保证通风及井口防护
(3)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4)如遇异常情况,停止作业,撤离现场,报告上级
11、常用的水泥管按成型工艺分为哪三种?
答:挤压管、悬辊管、离心管
12、管道施工用的照明电压应用多少伏的电压?
答:36伏电压。
13、封堵管道的方法有几种?
答:管塞封堵,砖砌封堵。
14、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均可不作闭水检验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
15、进入废的管道内进行作业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1)打开相邻井盖通风,(2)必要时加设排风措施,(3)做有毒有害气体检测,(4)有保证人员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撤出的绳、带等。
16、人工推管时,管的前方是否允许站人?
答:不允许。
17、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对吗?
答:对。
18、往沟槽内运管时应注意什么?
答:(1)上下配合一致,管的下方不得站人;
(2)不得往沟内抛管件。
19、安装立管时应注意什么?
答:(1)开启预留洞口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
(2)办理洞口使用交接手续,方可拆除防护设施;
(3)作业下班时将洞口防护恢复牢固。
20、在吊顶棚安管应注意什么?
答:(1)龙骨上铺设脚手板;
(2)脚手板应固定;
(3)不得在龙骨和顶板上行走。
21、装运管子时重点注意什么?
答:(1)绳子必须系牢固;
(2)挡掩稳固;
(3)卸管前确认无滚坍后方可松绳。
22、沟槽边堆放管子有什么要求?
答:(1)管子不能平行于沟槽;
(2)管近端距沟槽边的距离不小于2米;
(3)管子码放高度不超过2米;
(4)场地坚实平整,堆管打掩牢固。
23、人工推运混凝土管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1)道路平整坚实;
(2)推行速度不得超过人的行走速度;
(3)上边应有专人备、移掩木;
(4)下边应用大绳控制速度;
(5)平道两管前后保持5米以上距离,上下坡不得前后同时推运。
(6)任何情况下人员不得站在管子行进的前方。
24、多大直径的管子不宜人工推运?(0.6米以上)
25、用起重机下管、稳定有何规定?
答:(1)严禁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高压线一侧时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起重机及支腿必须在坚实平整的地方;
(3)有信号工指挥,在起重机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4)管子就位,将掩木打牢固方可摘钩。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筑路工部份)
1、新工人不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能否上岗?(不能)
2、槽上堆物应距槽边几米以外?(1米)
3、槽深大于几米时应分层挖土?(2.5米)
4、人行道的横向坡度一般为多少?(2%)
5、土路基上含有少量腐植物是允许的,对吗?(不对)
6、风力几级以上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作业?(6级)
7、能否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不能)
8、蛙式夯一人操作行吗?(不行)
9、人工抬移蛙式夯时,不必切断电源,对吗?(不对)
10、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得超过几层?(3层)
11、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水泥时,脚能否蹬在料斗上?(不能)
12、用起重机运输时,能否在机臂回转范围内站立、行走或作业?(不能)
13、用手推车运砖时,平道上两车前后距离不得小于几米?(2米)
14、运输中通过沟槽时应走便桥,便桥宽度不得小于几米?(1.5米)
15、脚手架二根排木之间不得放几个灰槽?(2个)
16、用手推车运料时,装车应先装后面,卸车应先卸前面还是后面?(前面)
17、手推车拉车的绊绳不应短于几米?(3米)
18、手推车下坡时拉车人应在车前还是车后拉绳?(车后)
19、用手推车运石料时,平道上两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几米?(2米)
20、用手推车在脚手架上推石料时,能否倾倒?(不能)
21、汽车运输石料时,石料能否高出槽帮?(不能)
22、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能否平行于沟槽?(不能)
23、管子码放不宜超过几米?(2米)
24、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推行速度能否超过人的行走速度?(不能)
25、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几米以外?(1.5米)
26、机械运行中,能否上下机械?(不能)
27、配合挖土机作业时,能否进入铲斗回转范围?(不能)
28、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几米以上的安全距离?(8米)
29、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层面作业时,不必使用临时支架和马蹬对吗?(不对)
30、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作业时,不必设专人疏导交通对吗?(不对)
31、高处伐树枝时不必系安全带,对吗?(不对)
32、伐树木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同还是相反?(相反)
33、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能否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不能)
34、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不得小于几厘米?(50厘米)
35、洒布机试喷时,油嘴正前方几米内不得有人?(3米)
36、清除粘在槽上的沥青混合料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在车下进行,能否在槽升起时上车清除?(不能)
37、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几米?(10米)
38、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沥青锅盖应用什么材料?(钢制)
39、混凝土浇水养护时能否倒行拉胶管?(不能)
40、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镜和什么?(口罩)
41、预制混凝土构件路缘石、大方砖的质量超过25千克时应由几人用夹具抬运?(两人)
42、挡土墙砌筑、安装,砌筑高度超过几米时应支搭脚手架?(1.2米)
43、向脚手架上运块石时,严禁投抛,脚手架上只能放几层石料,且不得集中堆放?(一层)
44、质量大于40千克的石块应由两人抬运就位,大于80千克的石块应用什么工具就位?(倒链等吊装工具)
45、挡土墙砌筑,人能否在墙上砌筑和在墙上行走?(不能)
46、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槽坑深度大于几米时,应设置混凝土溜槽?
(3米)
47、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泵送混凝土时,宜设几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2人)
48、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多少伏低压电?(12伏)
49、洒布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在沥青洒布机什么风向上?(下风向)
50、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多少米?(50米)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架子工部份)
1、说出三种不适合作为架子工的病症。
答: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等。
2、哪些天气应停止脚手架搭、拆作业?
答: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
3、外径不同的脚手架钢管是否可以混用?
答:不可以。
4、如何正确系挂安全带?
答:高挂低用。
5、外径48mm的钢管脚手架,其钢管厚度不应小于几毫米?
答:3mm.6、脚手架基础垫板的长度应不少于几跨?
答:2跨。
7、脚手架基础垫板的厚度应不小于几厘米?
答:5cm.。
8、脚手架扫地杆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多少厘米?
答:20cm.。
9、脚手架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在多少牛顿米之间?
答:应在40Nom与65Nom之间。
10、脚手架搭设时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什么方向?
答:立杆朝内,横杆朝上。
11、脚手架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多少毫米?
答:100mm.12、脚手架脚手板下不得少于几根小横杆?
答:3根小横杆。
13、脚手架各拉结点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几米?
答:4m.14、脚手架各拉结点间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几米?
答:6m.15、高度超过多少米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
答:20m.16、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米不得超过多少牛顿?
答:2700N.相当于270公斤。
17、高度超过多少米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卸荷措施?
答:20m.18、钢管脚手架外排立杆顶端应超过平屋顶的女儿墙顶几米?
答:1m.19、高度为30米的钢管脚手架,其立杆垂直度的容许偏差应在多少厘米内?
答:按1/200计算,应在15cm内。
2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时,其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多少毫米?
答:30mm.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什么人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答:任何人。
2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指令应由谁下达?
答: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
23、说出几种错误的作为脚手板使用的材料。
答:钢模板、竹模板、木方等。
24、说出几种违章现象。
答: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现场吸烟、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不穿防滑鞋、高处向下清扫垃圾或渣土、高处向下抛物料、进出外用电梯不关好防护门、无证操作等。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油漆工部份)
1、年满多少岁才能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答:年满18周岁。
2、说出几种不适合作为油漆工的病症。
答: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等。
3、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心悸应怎么办?
答:应停止作业,到通风处呼吸新鲜空气。
4、人字梯中间搭铺的脚手板能上几人操作?
答:只能上一人操作。
5、说出使用人字梯的安全注意事项
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有防滑橡皮垫,应有保险拉链。
6、搭设、安装在窗口、阳台处的钢管妨碍作业时能自行拆除吗?
答:不能。
7、什么是探头板?
答:脚手板端头超出小横杆15厘米。
8、外墙、外窗作业时应采取什么个人防护措施?
答:应系挂好安全带。
9、阳台口顶板作业时应有什么个人防护措施?
答:应系挂好安全带。
10、建筑涂料应如何按出厂日期使用?
答:应按出厂日期先后使用。
11、喷浆掉粉、起皮是什么原因?
答:涂料中任意加水。
12、施涂涂料时发生流坠是什么原因?
答:涂料施涂太厚。
13、壁纸一般情况下从何处开始裱糊?
答:从门扇后的阴角处。
14、人工应如何短距离运输玻璃?
答:把玻璃箱立放,用抬杠抬运。
15、玻璃存放离地面多高为宜?
答:离地面100mm最佳。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抹灰工部份)
1、遇有脚手架拉结点妨碍作业时应怎么办?
答: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2、脚手架上每平米荷载不得超过多少公斤?
答:结构架不得超过270公斤,装修架不得超过200公斤。
3、室内抹灰采用高登上铺脚手板时,不能少于几块?高登间距不得大于几米?
答:不能少于2块脚手板;高登间距不得大于2米。
4、什么是探头板?
答:脚手板端头超出小横杆15厘米。
5、多工种外装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什么防护措施?
答: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隔离层。
6、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什么安全措施?
答: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7、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可以忽略安全防护措施吗?
答:不能。
8、遇有几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答:六级风。
9、砂的质量应颗粒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几?
答:不得超过3%
10、普通抹灰时,施工环境应在多少度以上?
答:50C以上。
11、内墙面抹灰,平整度允许偏差为多少毫米?
答:4mm.12、水泥沙浆地面,面层压光工作应在何时完成?
答:应在终凝前完成。
13、说出窗台抹灰的操作顺序。
答:立面、平面、底面、侧面。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起重工、信号工部份)
问: 答:
1、信号工要持证上岗吗? 要
2、吊物上可以站人吗? 不能
3、塔吊在几级风以上不可以作业? 六级
4、指挥吊车用哪几种工具? 口哨、旗语、对讲机
5、吊索具由谁负责检查? 信号工
6、信号工可以帮忙挂钩吗? 不可以
7、只喝了一瓶啤酒可以指挥吊车吗? 不可以
8、吊运大模板时可以用小钩挂住大模板吗? 不可以,应用卡环
9、信号工和挂钩工一起作业时由谁发号施令? 信号工
10、在大钩上焊一个挂钩可以吗? 不行,大钩上禁止施焊
11、大钩上有一个很小的裂纹,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
12、卡环出现裂纹,补焊后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
13、吊具包括什么? 吊钩、吊索及附件、平衡梁
14、吊钩应有防脱钩的什么装置? 保险装置
15、信号工属于哪一类特种作业? 起重类
16、卡环能够侧向受力吗? 不能,卡环严禁侧向受力
20、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吗? 是
21、吊钩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尺寸的10%时,要报废吗? 要
22、起吊物可以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吗? 不可以
23、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吗? 是
24、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其他人也可以进入吊装作业区吗? 不可以
25、零散碎料如果没有容器装载,只要绑扎好就可以吊运? 不可以
26、在吊运易损、易滑、易倒物品时,禁止用机械抽绳。对
27、如果挂钩工配备人数不够,信号指挥工可以帮助挂钩吗? 不可以
28、在起重吊装中,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主要依据是构件的重心吗? 是
29、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停留和在吊物下行走? 对
30、信号工必须监督、纠正挂钩工的安全操作? 对
31、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可以回转臂杆? 错。不可以
32、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应听从? 对
33、在高处拆卸、修理或检查起重机时要佩戴安全带? 对
34、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圈数外,不得少于几圈? 3圈
35、塔式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空钩停放在什么位置?近吊钩高度限位
36、吊运重物时,吊物下降到几米时,应及时发出慢就位信号? 1米
37、吊装使用卡环时,应使环底和轴销受力对吗? 对
38、吊物水平移动,必须高于所跨越的障碍物至少几米时,方可发出转臂信号? 1米
39、在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物品时,可以使用机械抽绳吗? 不可以,禁止使用
40、起重吊装中,钢丝绳捆绑点的选择主要依据设备的什么? 设备的重心
41、吊运大模板,风力达到五级时,还可以继续进行作业吗? 不可以
42、起重作业中可以同时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的索具吗? 不可以混用
43、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吗? 是
简答题:
1、钢丝绳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答:a、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b、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c、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d、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2、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
答:(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钢筋工部份)
1、问: 钢号愈大,含碳量也愈高,强度及硬度也愈高,但塑性、韧性、冷弯及焊接性能会责怎样?答:均降低。
2、问 钢筋直径常用什么英文字母作为代表符号 答: d
3、问:钢筋必须严格分类、分级和。答: 分牌号堆放
4、问:堆放钢筋的场地要干燥,一般要用枕垫搁起,离地面高度为 以上。答: 20cm.5、问:预制构件吊环钢筋锚固长度,一般应埋入构件多长? 答: 不小于30倍直径。
6、问:制构件吊环可以采用HPB235和 级钢筋。答: HRB335.7、问:钢筋冷拔的操作工序是:扎头——剥皮——通过润滑剂和。答: 进人拔丝模。
8、问:绑扎钢筋一般采用多大号的铁丝作为绑丝。答: 20~22号。
9、问:绑扎双层钢筋时,应先绑扎哪一侧的钢筋。答: 立模板一侧的钢筋。
10、问:用电设备要做到“四个一”,即一机一闸,和。答:一漏一箱。
11、问:荷载的分布情况可分为集中荷载、分布荷载和。答:线荷载等。
12、问:钢筋砼中,钢筋主要在受拉区,砼主要在 区。答:受压区工作。
13、问:框架结构可分整体式、装配式和 式等。答:装配整体式。
14、问:焊接机械必须装有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几欧姆?答:4欧姆。
15、问:切断机切钢筋时,钢筋较短时严禁用手扶,短于多少厘米时应使用钢管套夹具?答:40厘米。、问:荷载按分布情况可分为哪两种荷载?答:集中荷载和分布荷载。
17、问:钢筋砼结构中,砼主要承受什么力?答:压力。
18、问:高层建筑中,风荷载属于重要还是次要荷载?答:次要荷载。
19、问:钢筋冷拉时,其钢筋设备是否?答:不允许超载。
20、问:使用型号为GW40 弯曲机时,可弯曲钢筋的直径范围为多少毫米?答:6~ 40毫米。
21、问:手摇板适于弯制直径在多少毫米以下的钢筋?答:12毫米。
22、问:手压切断器可切断16毫米以下的哪种钢筋?答:HPB235.23、问: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是什么?答: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24、问: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多少伏以下的安全电压答:36.25、问:高处作业时,脚手板的宽度不得小于多少厘米?答:20厘米
26、问:HPB235级钢筋采用双面搭接电弧焊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几倍?答:4倍。
27、问:张拉钢筋时,操作人员的正确位置应在张拉设备的什么位置?答:两侧。
28、问:高处作业人员如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人员必须戴什么?答:戴安全帽。
29、问: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和穿什么防护用品?答:穿绝缘鞋。
30、问:脚手架上的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码放钢筋时应注意什么?答:不得集中码放。
31、问: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该怎么办?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问: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为保证安全,不得站在什么位置?答: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
33、问: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并且电机必须设什么可靠保护?答:接零保护。
34、问:为避免振动落入机体异物,机械上不准哪些东西?答:工具或物件。
35、问: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多少厘米?答: 15厘米.36、问: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清理时必须 ?。答:断电进行。
37、问: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情况时,应如何做?答:立即停机检修。
38、问:钢筋冷拉作业时,冷拉钢筋机的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多少厘米?答:30 cm以内。
39、问:弯曲机弯曲未经冷拉或优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什么防护用品?答:护目镜和口罩。
40、问: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必须遵循的主要事项有哪些?答: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及讲解,并掌握交底内容,凡没有进行交底和交底讲解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41、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要求有哪些?答:(1)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定期体检,(2)没有妨碍本工种的疾病,(3)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砼工部份)
1.浇捣框架结构梁柱砼时,可站在模棉线或什么上操作? 答 支撑上
2.插入式振捣器操作时,应做到什么? 答 快插慢拔
3.运输混凝土小车通过上下沟槽时必须走什么地方? 答 便桥或马道
4.使用汽车、罐车运送混凝土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由什么人指挥?答 专人指挥
5.砼浇水养护时应注意楼面的障碍物和孔洞,拉移浇水用的皮管时应怎样做,以防从孔洞内坠落? 答 不得倒退行走
6.袋装水泥存放时,应离地及墙距离是多少?答 30厘米以上
7.插入式振捣器不适用于什么部位和薄的肋形楼板、屋面板等构件? 答 断面大
8.灰浆搅拌机的安装应怎样?答平稳牢固
9.疏通砼输送泵管道时,应如何做?答 疏散周围人员
10.开挖土方时,弃土应离槽边几米以上?答 0.8米
11.悬挑构件的主筋布置在构件的哪个部位?答 上部
12.建筑工地一般采用多少伏电压作为安全电压?答 36伏
13.夜间施工用于照明用的行灯的电流电压应低于多少? 答 36伏
14.几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答 2米
15.对于现浇砼结构跨度大于8米梁,拆模时所需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多少? 答 100%
16.土方堆放离槽边1.5米以外,对方高度不易超过几米? 答 1.5米
17.基槽开挖完毕并清理完毕后,要进行验槽工作,目的是什么?答 为防止基槽下有未发现的孔洞、基穴等
18.搅拌机停机前应倒入一适量的什么,利用搅拌机的旋转,将筒内清洗干净?答 石子和清水
19.楼梯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多少时,方可拆除梯脚板模板?答 70%
20.梁时一种典型的什么构件? 答 受弯
21.砼振捣时,棒头伸入下层几厘米?答 5-10厘米
22.浇注墙板时,应按一定方向,分层顺序浇注,分层厚度以多少为宜?答 40-50厘米
23.钎探时,要用8-10镑锤,锤的自由落距为多少?答 50-70厘米
24.对于跨度大于8米的承重结构,模板的拆除砼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多少?答 100%
25.存放水泥时,垫板应平稳、牢固,高度不得超过几袋?答 10袋
26.用塔吊运送砼时,吊斗必须焊有吊环,吊点不得少于几个?答 4个
27.几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起重吊装和打桩作业?答 6级
28.沟槽深度大于几米时,应设砼溜槽?答 3米
30.浇灌高度几米以上的壁、柱、梁、板砼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答2米
31.使用手推车运送砼时,装运砼量应低于车厢多少?答 5-10厘米
32.砼工见习期为几年?答 一年
33.砼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什么人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答 电工
34.砼振捣器使用前,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什么?答 绝缘手套
35.使用覆盖物养护砼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置什么?答 安全标志
36.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哪里?答 养护区域
37.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应如何操作?答 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胶管
38.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应怎样做?答 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39.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砼养护坑(池)和哪个部位站立?答 边沿站立
40.浇注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电压必须使用多少伏?答 12伏低压
41.向模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人应听从什么人指挥?答 振捣人员
42.浇注高度几米以上的壁、柱、梁混凝土应搭设什么,不得站立在模板或支撑上。答2米操作平台
43.浇注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并怎样?答 分工明确
44.使用混凝土泵运输送混凝土时,应由名几名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答 2名
45.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怎样?答 固定可靠
46.向搅拌机内倒水泥时,脚不得蹬在哪里?答 料斗上
47.在沟槽、基坑中浇注混凝土前应检查什么部位,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答 槽帮
48.浇注混凝土作业人员可以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吗?。答 不可以。
49.垂直运输混凝土时必须明确什么信号?答 联系信号
50.吊笼运输混凝土时,严禁将什么部位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答 头或手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电气焊部份)
1、电焊完成作业后,离开现场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分开,确定焊渣火星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2、电焊时是否可以借用金属物替代地线?
答: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用。
3、装卸乙炔气瓶或石油气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应轻拿轻放,不得抛、碰、滑、滚等剧烈震动。
4、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多少℃?瓶阀冬季解冻加温时,应使用多少℃以下温水?
答:不得超过40℃,瓶阀解冻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
5、氧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应注意什么?
答: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瓶体带电。
6、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应设哪些防护?
答:应设防水、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7、电焊钳过热后可以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必须采用自然冷却或强通风冷却,不得浸在水中冷却,因为液体会破坏焊把的绝缘强度。
8、焊机一次测的电源线长度最大不超过多少米?
答:5米
9、焊机二次测把线及地线长度最大不超过多少米?
答: 30米
10、焊机把线电缆应采用什么电缆?
答:专用橡套多股细铜线。
11、交流电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
答:不得超过80伏。
1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不得小于5米。
13、进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作业前二氧化碳气体需预热多少分钟?开气时,操作人员需设在瓶嘴的侧面。二氧化碳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热源,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多少℃?
答:需预热15分钟,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
14、为防止电焊弧光伤害眼睛,应采取的防护方式有哪些?
答:应采取滤光镜或焊接面罩防护等。
15、冬期气焊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采用什么办法解冻?
答:热水、蒸气、暖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1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经严格检查批准的情况下,严禁在什么上焊接作业?
答:严禁在装有易燃物的容器、装有易爆物的容器、受力物体上焊接作业。
17、氧气瓶及其瓶阀、接头、软管不能与什么物品相接触?
答:油脂、润滑脂
18、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上岗操作?
答: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9、电焊工操作时应佩戴什么防护用品?
答:(1)头鼻或手持面罩;
(2)防护服;
(3)耐火的防护手套;
(4)披肩、斗篷的套袖;
(5)耐火的防护服;
(6)其他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设备。
20、在什么天气条件下不能露天焊接?
答: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焊工操作时遇到什么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答:(1)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四路时;
(2)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3)焊积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4)更换保险装置时;
(5)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22、焊工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答:(1)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件上;
(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头盘;
(3)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3、气焊作业时应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项是什么?
答:(1)高空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2)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3)不能将橡胶软管搭在背上操作;
(4)作业后卸下减压阀,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等。
24、运输和存放氧气瓶应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项是什么?
答:(1)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氧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立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具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天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25、运输存储乙炔瓶应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项是什么?
答:(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存储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应妥善固定;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不得超过40℃等;
26、使用减压器应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项是什么?
答:(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4)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染;
(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粘有油脂;
(6)打开氧气阀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卸水减压器进行修理等;
27、使用焊炬和割炬应注意的主要安全事项是什么?
答:(1)使用焊炬和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结构不得粘有油脂。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临电部份)
1、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线路是否可以采用裸体导线架设?采用绝缘导线是否可以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和专用电杆架设,严禁在树木和脚手架上架设。
2、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未级箱,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应为多少米?
答:应不超过3米,以便操作开关箱的电器时,监护设备起动和停止情况,当用电设备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断电时,可以及时切断电源。
3、动力电路中大于5.5kw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什么开关?为什么?
答:应采用自动开关。因为动力电路属感性电路,在大电流启动时,容易产生弧光短路,给人身和设备造成伤害,而自动电路一般都具备无弧装置。
4、在建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或脚手架的外侧端头至架空线路边,边线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答:
外电线路电压(kv)1-3 1-10 35-110
最小安全距离(m)4 6 8
5、电工作业时,个人应穿戴哪些劳保着装?
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高压时应穿绝缘靴等。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本规范自什么时间实施?
答:2005年7月1日实施。
7、施工照明灯具露天安装时,应采用什么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多少米?
答: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
8、室内照明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多少米?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多少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多少A?
答:室内照明灯具使用220v电压时;高度不低于2.5m,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每个支路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9、变、配电室应配备哪些安全用具?
答:绝缘棒、绝缘毡、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具,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事故照明式手电等。
10、外电架空线路需搭设防护架时,其高度应高于架空线多少米?
答:应高于架空线路1.5米。
11、埋地电缆引出地面时,其保护套管应怎样设置?
答: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电缆防护套管。
12、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可实行“一闸多机”和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设备的作法吗?
答: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即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13、临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设隔离开关,为什么?
6.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 篇六
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工伤鉴定《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7.北京市安全风险标准 篇七
ISO/IEC 27035:201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提供了如何对信息安全事件和漏洞进行检测、报告和评估的指南。有效和及时地处理重要事件决定组织的存亡。新的ISO/IEC 27035标准提供了保证有效管理信息安全事件的程序和方法。它将帮助组织对安全事件作出反应,包括采取措施控制、预防和减少影响,并且通过这些措施学习和改善总体方法。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系统具有以下优点:
改善总体信息安全;减少不利业务影响;加强信息安全事件预防的重点,优先权和证据;调整预算和资源;提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最新信息;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和提供培训大纲材料;提供输入信息安全政策及相关文件审查。
ISO/IEC 27035:2011取代了ISO/IEC TR18044:2004技术报告,支持ISO/IEC 27001:200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要求中的一般概念。新标准适用于任何规模的组织,涵盖各种安全事件,包括:蓄意或意外事件、由技术或物理手段引起的事件等。
8.北京继续加严排放标准 篇八
北京市环保局又一次走在了前面,而这一次,他们似乎走得更远。北京市政府近日先后批准和发布的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车和燃气车制定,据了解,新标准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是欧盟计划在实施欧Ⅵ标准时将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政府新近批准和发布的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分别是:《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分别于2013年3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甚至得到了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的高度认可:“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强烈推荐北京市环保局实施积极的管理措施,从而防止国Ⅳ和国Ⅴ重型柴油车在特定的城市行驶工况下产生过量的NOx排放。对新车实施两项附加要求——在用车车载排放测试系统(PEMS)达标测试和完善车辆排放测试要求是解决非法规工况排放问题全面、必要且有效的方法。”ICCT认为,北京环保局提出的两份规定草案基本上与他们在2012年3月发布的白皮书《欧Ⅳ/Ⅴ卡车及公交车的非法规工况NOx排放:欧洲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一致的。
对于北京的新标准,ICCT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制订这些规定的过程中,北京市环保局再一次证明其不仅是中国环保界的领跑者,在世界环保界也身处领先位置。我们期待这些管理措施的成功实施能够为北京市带来显著的公众健康收益,同时也希望世界上更多国家、地区和城市,包括全中国可以在日后学习北京的成功范例。”
新标准的作用
北京市环保局透露,目前北京市的重型柴油车保有量不到30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左右,但是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机动车排放的50%以上。因此,对于重型柴油车的治理成为北京市环保局的工作重点。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预计,实施这些标准后,第四、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在城市运行时的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可削减60%。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李昆生处长表示,实施上述标准,将有利于重型汽车企业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和排放稳定性,有利于促进车辆的维护保养水平,同时有利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
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通过欧Ⅳ和欧Ⅴ标准认证的重型汽车在低负载或低速行驶时会产生较高的NOx排放。从技术方面分析,导致过量排放的原因是排放控制系统在低温状态下运行状态不佳,但根本原因是欧Ⅳ和欧Ⅴ标准存在缺陷,其包含的测试工况未能充分代表真实行驶状态,缺少冷启动下的要求,在北京市区内行驶及中低速行驶状态下,车辆排放超标问题较严重。欧盟计划在实施欧Ⅵ标准时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对于存在同样问题的欧Ⅳ和欧Ⅴ标准没有采取任何解决措施。
而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为等效采用欧洲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仅公交、环卫重型车辆实施了“国Ⅳ”排放标准,其余大部分重型柴油车尚未实施“国Ⅴ”标准。同时,按照目前国家重型车辆排放标准的规定,重型车辆不需要进行整车工况测试,只进行发动机工况试验。但是,发动机试验工况与车辆实际使用工况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我市发布了两项重型汽车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要求重型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环节解决此问题。”李昆生说。
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尽管本标准是2012年的项目,但直接参加了标准制定工作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教授级高工、首席专家李孟良告诉记者,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的、北京市技术监督局“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项目,已经过了4年多的论证和研究。
长期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的李孟良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了相关工作。“实际上,北京市技术监督局2009年就立项开始研究相关技术工作了,经过四年的研究,该标准考虑得较为全面、充分,具有良好的可行性。”李孟良说。
在研究过程中,李孟良带领的课题组得到了包括一汽技术中心、青年客车、湖南南车、北汽福田、潍柴发动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公司和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整车企业和发动机企业的大力支持。此外,北京公交集团也作为参与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李孟良认为,目前针对重型柴油车的欧/国Ⅳ和欧/国Ⅴ标准存在着缺陷,其包含的测试工况未能充分代表真实行驶状态,也缺少冷启动下的要求。另外,我国重型车辆排放管理以发动机台架试验为主,重型车辆排放法规中实行的机、车分离管理方法,重型车辆的实际排放缺乏有效监管。为使车辆在使用中的排放达标,弥补现有法规中部分道路行驶工况点在台架试验中未得到体现的缺陷,开发和制定基于整车的重型车辆排放试验方法和限值,加强重型柴油车实际道路运行下排放的监管,成为北京市在实施GB17691-2005标准过程中的补充。
在调研了国外重型汽车排放相关标准和法令及其立法背景,同时也开展了大量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车载测试后,课题组发现,随着电控技术和排放控制系统在重型车发动机上得到广泛应用,车辆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电控策略的“作弊”(为获得较好的油耗)和排放控制系统的工况适应性差会导致实际排气污染物(主要是NOx)大大超过标准认证限值,一些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其NOx的排放量甚至超过了国Ⅱ、国Ⅲ标准的车辆。从技术方面分析,他们认为导致过量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排放控制系统(SCR)在低温状态下运行状态不佳,车辆排放超标问题较严重。
事实上,美国在2006年就正式将基于PEMS的“不超出”测试程序(NTE-Not To Exeed)列入法规,详见美国联邦法规(CFR)40号文86章1370-1372节、1065章1节。欧盟法规(EU NO.595/2009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欧Ⅵ重型车在用符合性要求,法规中规定利用PEMS测试系统开展气态污染物监管的评估。而我国的汽车行业标准——QC/T 849-201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车载测量方法》(2011年底已发布),在电动汽车方面走在了常规车辆的前面。
nlc202309031002
李孟良告诉记者,建立此标准遵循了三个原则:首先,它是GB17691-2005的补充,不会改变发动机认证的排放水平要求;其次,针对车辆考核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要求排放达标使用;第三,引导发动机和整车企业在排放控制上互相配合,使排放控制适用实际要求。
根据研究结果,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整车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和判定方法。标准中规定,采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安装在车辆、按照接近于车辆正常使用时的道路运行路况的分布进行非怠速工况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测试,以测量车辆氮氧化物(NOx),并采用功基窗口法和NTE法进行排放结果计算及判定。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如:单独用于城市公交车或单独用于城际间货车),制造企业可以提前申请,只采用窗口法或者NTE方法进行判定。本标准主要参照美国联邦法规40号文86章1370-1372节和1065章J节(EU No 582/2011修订草案)以及HJ439-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内容,并根据北京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修改。
在充分考虑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实际情况和我国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特点后,本标准对于排放污染物暂时只要求NOx——限值在依据欧美限值确定原则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放宽。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车型认证数量,在车型管理上按照“同类车型”处理;在测试车辆数量方面,由于只设置3、6和10三个档次,与国外的8档相比,也进行了简化;在测试设备选择方面与国外保持一致,目前国内已有十多家单位和机构拥有此类设备,并已经开展工作。
该如何应对?
尽管相关指标有所放宽,但是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事实上更加严格。
对此,李孟良表示,在排放法规日趋严格的今天,汽车企业必须积极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使车辆满足运行环境要求,为改善环境做贡献。为满足本标准要求,汽车企业首先需要并且应该根据北京市车辆运行工况,匹配优化发动机控制策略,增加并加强未在法规工况中体现的部分(北京实际行驶工况)的排放控制,提高排放性能(从研究中测试结果看,这种根据实际工况优化的策略是可行的)。其次,根据企业自身尾气排放控制系统的特点,可能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如保温、后喷等措施,对该系统的进气口温度进行调整和控制,满足系统合适转化效率的起燃温度需要;最后,采用新技术排放控制系统,如降低起燃低温,适应低温运行环境需要。
李孟良认为,该试验方法将提升北京市在重型车辆污染排放评价能力,提高重型车辆排放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地控制城市的重型车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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