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存量房评税工作流程》的通知(精选2篇)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存量房评税工作流程》的通知 篇一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11〕46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试点县医院:
现将《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战略重点,也是困扰医改顺利推进的一个难题。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突破口,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对于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县(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为今后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其他地区和非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也要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对一些看得准、见效快的改革措施,不失时机加以推广,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方向,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提高与控制并行的原则,以转变机制、提升能力、加强协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以药奍医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研究分析制约县域医院改革发展的主要因素,完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政府重视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卫生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先期在东宁、同江、萝北、饶河、漠河、孙吴、逊克和抚远等8个县(市)进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完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针对县域内群众的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据、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县级公立医院,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推进县、乡纵向合作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探索推行县乡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试点地区要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相关政策,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创造条件。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三)大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医院功能建设和科室建设方面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标准。
2、加强临床技术和专科建设。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开展部分二、三类医疗技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途径,使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部分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口支援关系,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在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上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全面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所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派驻的医生不少于5名。承担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与所支援县级公立医院之间建成过程会诊系统。扎实开展“省级专家支援县医院学科建设先锋行动”,务求实效。认真落实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医生下基层服务。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4、加强骨干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
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省遴选300左右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对试点医院从优安排。
(四)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探索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前提下稳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强化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根据医院实际,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公开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
2、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发送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县域内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率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复查转诊工作。
3、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五)着力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严格人员准入。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质。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依据招聘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改革人事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
3、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六)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
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探索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的有效方法。
2、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当地前3年(2008年至2010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均值为病种收费参考标准,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具体指导,设区市、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努力细化、实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报省医改办和省卫生厅备案。
(二)密切部门协作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和下达配套文件,细化、拓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财力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少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同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造良好条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存量房评税工作流程》的通知 篇二
为深入贯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财会[2013]17号) , 提升钢铁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财政部已把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列入2015年工作计划, 并委托协会于2015年1月28日在京召开了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协会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陈玉千主持, 协会副会长屈秀丽、财政部会计司高大平处长、常琦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钢、宝钢、鞍钢、武钢等四家主要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参加了会议, 现将有关会议纪要通知如下:
一、会议宣布正式启动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研究工作。
会议上, 屈秀丽副会长首先介绍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钢铁企业开展“对标挖潜”工作情况、钢铁行业成本核算现状和存在问题, 着重指出制定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规范行业成本核算来促进降本增效, 是渡过行业发展“严冬”的重要手段。高大平处长在讲话中介绍了钢铁行业成本制度制定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提出分析钢铁企业集团内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共性和差异, 研究在集团内统一成本核算的可行性, 明确制定行业成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并对制定研究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参会钢铁企业对本单位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情况、特点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并对做好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制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会议对于开展“成本制度”的制定研究工作达成了下列共识:
一是制定行业规程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提高钢铁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推动行业“对标挖潜”工作深入开展, 需要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为基础, 制定一套更为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行业成本制度;
二是制定行业成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研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的原则, 对于钢铁行业作业成本法的引入需要进一步研究, 既要符合会计准则体系要求, 又要满足企业实际成本管理需要;
三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加快行业成本制度制定工作进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 共同协作开展制度调研, 建立成本制度制定工作组机制, 尽早制定公布, 便于钢铁企业开展新制度的学习和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会计司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并希望各钢铁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并参与到《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研究中。
一是本着会计改革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宗旨和“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充分尊重各位会议代表和钢铁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并将把钢铁企业的意见和想法在制定行业成本制度过程中充分加以吸收;
二是财政部成立“《钢铁行业成本核算制度》起草工作组”充分发挥行业财会专家的作用, 以工作组机制提高制度调研和制定效率;
三是为推进制度制定研究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领导于3月上旬到首钢集团进行第一次业务调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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