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论文(精选8篇)
1.法学实习论文 篇一
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对毕业实习过程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目的通过实习,了解我国法律运行的主要环节和现状,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锻炼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储备初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毕业后走入社会做好思想和心理上的准备。
二、毕业实习内容
法学专业实习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辩护、非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法律实务环节,熟悉记录、阅卷、调查、取证等环节,能草拟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三、毕业实习时间和单位
毕业实习时间为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五周。
毕业实习单位主要是各级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政法业务部门,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也可以是仲裁机关、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或党委有关立法、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的模式,学生本着就近方便、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定点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如果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学院提供帮助。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学生应于实习开始后7日内填写毕业实习回执单,填写好实习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经实习单位盖章后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毕业实习校内指导老师为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电子版毕业实习回执单后转发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提交给教学秘书。学生返校时应将实习回执单原件提交给校内指导老师。
四、毕业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和年级辅导员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实习学生应接受院内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
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毕业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实习开始前,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并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提出要求。
2.实习开始后,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回执单上的信息,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
3.毕业实习期间,至少两次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有条件的可与实习学生见面,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4.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学生实习报告的批阅和实习成绩的评定。
六、毕业实习纪律
1.服从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的各项安排,未经指导委员会许可,实习期间不得变更实习单位。
2.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请假。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丢失卷宗,不得泄露案情和机密。
4.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七、毕业实习报告
1.学生在毕业实习中,应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务部门的业务,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日记(每天一篇,共30篇)、毕业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毕业实习报告应符合学院实习报告规范性要求;
2.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申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定实习成绩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返校注册时,应向学院指导老师提交“毕业实习回执单”、“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 以及“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
八、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毕业实习报告;
(3)毕业实习日记。
2.学生回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实习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从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实习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实行等级制;
4.指导老师应在第八学期第九周前完成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提交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提交给教学秘书登录至教务系统。毕业实习回执单、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 以及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均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给教学秘书存档。
法学院
2011年12月15日
2.法学实习论文 篇二
1建设法学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的意义
(1) 是学校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明确提出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把法学教育的重点强调为两个方面, 即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要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 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独立学院从建立之初就把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因此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当格外重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训, 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划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
(2) 促进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现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随着将毕业实习纳入本科教学计划, 作为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毕业实习也称为专业实习, 由过去毕业实习只是使学生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操作, 到专业实习旨在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训练法律能力, 并强化专业思维和职业伦理修养, 极大地强化了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功能。同时根据法学教育规律提出并论证了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是将实习作为一个孤立的教学单元或环节, 而是将其视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有机部分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
(3) 促进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
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 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司法实践的桥梁。因此, 建立一批比较稳定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将为学生迅速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学实践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台, 而且也有利于锻炼和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同学们真正进入到实务工作中去, 不仅可以锻炼他们的实务工作能力, 同时可以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对将来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有一个实质性的了解。而且可以让他们重新认识理论知识学习的必要性。
(4) 有利于缓解学生就业压力。
学生通过法学校外实习基地这一平台可能对自己将来的就业获得机会。学生在实习基地的优异表现, 给实习基地单位如能留下深刻的印象, 如实习基地也有用人需求, 那么实习基地单位和毕业生可以进行双向选择, 最终把实习基地变为就业基地。
2法学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 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缺乏科学性。
目前大部分学校在实习基地的管理上缺乏规范性, 很多法学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多半是流于形式, 往往就是签一份协议书, 挂一块牌子了事, 至于双方如何去规范建设、如何去规范管理、如何选派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划, 后续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甚至出现学校与学院间管理脱节、管理人员频繁更换、实习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实习基地的管理上没有相对科学、合理的方法, 这导致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混乱, 影响实习质量。
(2) 师资力量不强, 指导教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众多高校并不缺少法学理论课教师, 但较为缺乏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师, 绝大数教师不太熟悉法律实务。法学实践指导教师需要同时具备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 既能精通理论, 又能热练、规范地进行法律执业, 但现阶段符合上述要求的教师较为短缺。在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方面, 为节约教学成本, 高校较少设置专职的法学实践教学岗位, 多采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兼任的方式, 即使有部分高校设立了专职的法学实践教学岗位, 但相关人员的实务能力也不强, 很难完成专业的指导。实践教学教师在人员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不足, 加之未能科学地计算实践教师工作量, 容易打击实践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从而导致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缺乏有效指导, 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后果。
(3) 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间缺乏互动, 合作单位参与积极性不高。
目前, 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的合作仅限于学生单方面实习, 内容比较单一, 没有互动。在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共建过程中, 虽然合作双方关系较为友好, 相关合作单位也能给予一定关心与支持, 大多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 但有的协议过于简短, 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清楚、明确, 缺乏长效的互利共赢机制;有的则完全流于形式, 合作单位参与建设积极性不高, 没有全面实施签订的合作协议。相较于重点大学, 独立学院在这方面比较薄弱, 无论是资金优势还是学术优势都不具备。一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仅仅依靠领导、专业教师和合作单位相关人士的个人情宜来维系, 一旦发生人员更换, 实习基地便难以为继同, 从而严重影响实习教学基地的稳定性。
(4) 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
实习基地尤其是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是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 因为实习基地需要相关的办公场所、设备、生活设施和管理费用等, 特别是在离学校较远的地区实习, 学生的住宿、就餐等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独立学院学生实习经费和基地建设经费更是显得捉襟见肘, 而合作共建单位一般为财政拔款单位, 缺乏专项建设资金, 对实习基地建设在经费上支持也较为有限。由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 就无法保障学生正常的实习, 其实习效果就大受影响。同时, 经费投入不足也不利于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合作的稳定性。
(5) 实习时间的安排不尽合理。
实习时间设置也有待改善, 实习时间过度集中, 接收单位不堪重负, 因此不愿意多次接收实习生, 而且大多数学校安排的实习周期较短, 实习生往往刚进入角色, 实习时间就已结束, 而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 大部分法学院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8学期, 但这一时间正好同毕业生找工作、考研、司考时间相冲突。许多同学往往利用实习的时间找工作或是复习考研、司考, 毕业实习敷衍了事, 甚至存在“虚假实习”的现象, 这样根本无法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法学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创新研究
(1) 严格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
实习基地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的和效果的实现。首先, 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很具体、细致的工作, 要做好这项工作, 学校应该有相应的结构和岗位来承担。一般来讲, 这项工作可以作为一个岗位来管理, 必须有专人负责。其次, 要制定一套健全、切时可行的实习基地规章制度, 为实习工作和基地建设的科学化、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并督促落实。最后, 学校要加强和实习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以保证学生实习时这些规章制度能得到实习单位的支持, 保障实习每一环节的顺畅。
(2) 重视与校外实习基地关系的良性运行。
在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过程中, 学校和合作单位应该努力探求双方利益的共同点。法律院校教师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优势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应该互相弥补。对于大部分的独立学院来说, 不存在这样的资源优势, 无法为合作单位提供很好的帮助和支持, 相对于知名高校, 一般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但是独立学院也存在一定的优势, 就是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强, 因此对于大量需要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 我们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更多的关注。针对独立学院来说, 可以采用一些新型方式, 如请离校近的实习单位法院把一些简单的案件放到学校模拟法庭开庭, 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法庭审判, 这和同学们自己所组织的模拟法庭有实质上的区别。通过真实庭审的观摩, 同学们对审判的程序、法律的权威性等都会有更加深刻地人体会, 同时这也为法院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了机会;或者聘请合作单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为学生作实务专题报告, 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也可以让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承担一部分实务性课程, 由专任教师和实践基地客座教授相结合,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 重视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保证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完成。
法学实践性教学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即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又要有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一般说来本校教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但实践经验较缺乏, 学校应创造条件, 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二是从合作共建单位聘请学历层次较高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本校的兼职指导教师。这些人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高超的司法技巧, 不仅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习, 而且还可以向本校教师传授实践经验和对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提供有力帮助。目前独立学院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情况, 对本校法学教师进行实践环节的专门培养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最可行的途径是直接聘请校外实习基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本校的兼职指导教师, 但从学校的长远利益来看, 应当将培养自己的“双师型”教师作为重要的工作计划。
(4) 将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
在强调基地实习的同时不能忽视校内实践的重要性。学生在进入检察院、法学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之初, 因为校内实践活动的效果没有实现, 一部分同学对基本的审理程序完全不了解, 不能胜任法律文书的书写, 相应的实体法知识掌握的不够熟练, 这些同学大约得经过二个多月的时间才能进入实务状况。反之, 那些在学校积极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服务的同学不论是在审理程序、法律文书的书写以及实体法的运用方面都有更好的表现, 他们能主动顺利地进入司法程序, 实习结束时收获往往比较大, 也能得到实习单位老师的肯定, 为将来的就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应当将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部分结合起来。
(5) 合理安排实习教学时间。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包括: 案例教学、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毕业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应根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精心设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合理安排实习时间。首先, 为防止“虚假实习”现象, 在安排学生实习时, 应尽可能避开与学生司考、考研、找工作等相冲突, 有些实践性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其次, 因法学校外实习基地主要集中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 这些单位往往容量有限, 一次安排的学生不宜太多, 因此在在时间和人数安排应尽可能分散, 否则接收单位会不堪重负。再者, 应适当延长毕业实习时间, 鉴于法务工作的特殊性, 如果实习生要完整地参与一到两个案件的全过程, 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建议毕业实习的时间保证在三个月以上。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产学合作教育分会.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3.法学实习论文 篇三
关键字:法学;实习基地;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法学校外实习基地是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有利于高校发展专业教学,提升培养水平。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实践教学的需要,是法学院校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
一、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法学学科实践性的内在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学起源于实践,来源于实践,最终要回到实践中去,它既要给人类各种活动提供规则,又要为违背规则提出最终处理方案,实践性既是法学学科的个性所在,也是它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和宗旨。法学学科的这种实践性要求法学专业教育必须理论结合实际,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这种结合提供了便利。
(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教育部实践育人方针的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实践育人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有利于教育部实践育人方针的落实。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是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高既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内核,也是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之本,更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核心竞争力的充分体现。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法科学生只有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和掌握诸如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等专业技能,才可能成长为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可提供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加强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能的培养,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重要作用,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搭建良好平台。
二、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困难。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专业基本对口;(2)重视学生实习,并愿意承担学生实习教学;(3)实习单位规模合适,能够吸纳较多学生同时实习。目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学校外实习基地的主要选择。由于高校法学专业设置的扩张,法科学生数量激增,公检法部门可吸纳的实习生数量有限。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松散,职业律师缺乏指导实习生的热情。而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一定程度地占用了实际部门的办公场地和设施,也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实际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寻找并商定适合的法学校外实习基地较为困难。
(二)校外实习基地“建而不用”,缺乏长效发展机制。一些院校为了满足考核要求,也设立了校外实习基地。但是,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也没有设立一套健全的基地建设保障体系,学校和实习基地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相互协作,校外实习基地使用率极低。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不足。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校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学校基本建设中,对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既影响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合作的稳定性,也无法保障学生正常的实习,其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四)实践教学计划与校外实习基地工作不协调。目前法学毕业实习多安排在大三暑期和大四第一个学期,这个时间段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学术研究的学子和想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而言是复习最佳的时间。而对于另外一些奔波于招聘会和公务员考场的学生而言,这一阶段的时间也是特别宝贵。学生无心实习不仅会影响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也会降低校外实习基地对学生和学校的评价,进一步影响实习基地的建立。
三、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改善意见
(一)政府政策导向,高校积极努力,推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司法主管部门应对高校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利用宣传、管理优势对法学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应当落实教育部实践育人方针,对于校外实习基地给予资金、税收、考评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支持。
对于法学院校来说,应当积极探索与校外实习基地双赢的模式,充分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设施,为实际部门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可以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技术骨干,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并颁发聘书;定期邀请实习基地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为学生作法律审判实践的讲座;利用高校科研优势与实习基地人员合作进行科研课题的研讨和交流等。
(二)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外实习基地长效机制。学校要与校外实习基地组建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责权明确、制度规范的合作组织机构。设立健全的基地建设保障体系,保证双向介入产学研教育的实施。学校和校外实习基地要加强沟通,共同借助实习基地这一平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实现合作共赢并最终推动实习基地建设。对法学院校而言,实习基地的建设既是法学专业学生从事实践活动、法学专业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学院校了解我国法治实践状态的重要平台;对实际部门而言,实习基地的建设有助于了解我国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现状,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因此,法学院校和校外实习基地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外实习基地长效机制。
(三)增加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法学院校应向校外实习基地提供一定的基地建设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每年有所增加,使实习基地建设具有扎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以确保实际部门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能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同时,校外实习基地也应看到基地建设对自身的积极作用,适当加大对实习基地的经费投入。
(四)修改实践教学计划,协调实习基地工作。合理安排实习时间,避让学生考研或找工作黄金实践。可以将答辩时间安排在三月底或四月初,并将实习时间安排在大四下学期毕业答辩结束以后,这样就能使学生在六月底或七月初毕业前的两到三个月时间里安心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帮助实习基地分担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地方院校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法学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积极与校外实习基地沟通,大胆探索实习基地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法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参考文献:
4.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四
时间如快马般匆匆,一天又过去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收获的,是时候认真地写好日记了。日记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实习日记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1今天是20xx年最后的一个星期一,20xx很快即将到来。我相信20xx不是世界的末日,而是我梦想的开始,起床了,我对自己说:加油吧!晨会结束后,应刘律师的要求,今天由我随他一起去工商局调查取证。原因是要处理解散某有限责任公司和制作一个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散伙协议。某有限责任公司是有三人组成,在20xx年的时候,其中一位股东退出公司,最后剩下两位股东是一对情侣,后由于两位股东感情不稳定,工作生活混淆等而导致了公司业务收入状况每日下降,不久后,当事人钟小姐未经商议变提取公司存款16万后自行离开公司。而田先生还在经营公司,由于身心疲惫,大约一年后,公司欠债36万。田先生认为,钟小姐未经商议自行提取公司账款而导致公司运作困难,所欠债务钟小姐也应当承担其份额百分比的风险。所以,今天第一件事就是去工商局先调查相关资料以处理上述两件事情。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2虽然这几天都是在了解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但是今天接到一个新的任务。刘律师作为某婚礼策划公司的法律顾问,今天需要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刘律师说我来律所已经有了一段的时间,可以尝试一下自己去面对客户。今天中午,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周小姐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首先,我热情地招待了她,因为周小姐的微笑,我忽然放松了很多,而后向她了解到,因为业务的需要,他们公司经常需要向租车公司租赁婚车,但是由于合作已久,并没有规范地签订过婚车租赁合同,所以在近几年关于婚车损坏和费用纠纷已经出现多次,这一次希望给某婚礼策划公司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以备日后使用。我充分了解了周小姐的要求后,先送她上车,然后用了一个下午研究婚车租赁合同的写作。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3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4还有一天,20xx年即将结束了。为了迎接最后一个周五,刘律师带来的好消息是说今天提前下班,组织大家一起去体育馆锻炼身体。今天的事情不是很多,所以我到了话务室观察话务员解答法律问题。在话务室,每个员工都很繁忙,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是免费拨打,而且做了很多相关推广。话务员们每次接听电话的时候,一边解答问题,一边
记录案件情况,有的还需要一边在系统查找资料。如果遇到客户需要发送所咨询的解答资料,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我整理了她们的解答笔记,我发现,如果在话务室工作,需要一个很灵敏的思维,因为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且是活生生的事实,不是像课本上一个个知识点所排列清楚的。所以,作为一个法律咨询者,首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第二,需要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第三,需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第四,需要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话务员,以上四种能力缺一不可。所以我决定,从下个星期开始,申请都话务室学习一个星期。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5因为在珠海念的大学并长期居住在中山,对广东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有一点了解。由于这几天所接触的知识产权知识,我了解到广东省著名商标是经粤政府背书的,享有特权的国
内注册商标,所优惠的政策有五点:一是采用与国家驰名商标相同的主动保护模式,二是与反不正当竞争上的知名商品直接对接,三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权益保护超出了粤行政区域,四是享有粤地方三级政府扶助奖励优惠措施,五是行政法与司法救济全方位权益保护。这些专业知识是我在陈俊峰老师的指点下学习到的。想不到现在在实习的路上可以成为了解案件的理论基础。看来,以后多关注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是很必要的学习途径,因为著名学者们都在扎实的专业基础上不停研究新的项目,所以关注他们,就是关注社会的法制动态。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620xx年7月18日 星期二
今天又打了一篇催告当事人履行判决的通告,现在法院里审理名师案件,能调解的就调解。因为判决的话,能尽快履行判决的很少,等到强制执行的时候,被强制执行人大多突然变成穷光蛋了。
在立案厅闲逛时,看到一位老人在咨询五保供养的事,便帮忙查了一下,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一)供给粮油和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养办理丧葬事定。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毕竟这不是法院的业务,跟大爷聊了一会儿,就劝他到村委或者政府去看看,在法院经常看到有老人为赡养费状告儿女的,中华民族的传统,一直是尊老胜于爱幼,可现在全家人围着孩子转,对老人的关心越来越少,实在应该多多立法保护老人们的权利,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0xx年7月19日 星期三
今天又去听庭审了到了审判庭,里面早已炸了锅。几个老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正用方言在那叫嚣,听不清楚文字,却听出了怒气。每个人都好像刚吞了炸药,张着大口,气氛甚是热烈。不知他们是想把对方吃了还是想把这房顶掀了。
法官与书记员就位了。几位老人都老实了。
案情其实很简单:上诉方的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撤销,颁给了被上诉方,被上诉方就盖了房子。一审上诉方状告被上诉方归还土地,败诉。争议焦点就是土地使用证,被告凭此自然获得土地使用权,原告应该质疑土地使用证,申请县政府,打行政官司。
但是上诉方的两位老人年岁大了,脑袋糊涂,几个法官给他俩解释了半天还是没听懂,执意要告被告打民事官司。按照司法审判实践:调解为先,开庭在后。几个法官开始试图说服上诉方撤诉进行调解。
按照规定,除了诉状上写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其他人不能在庭上发言,除非办理代理证。老太太忘记办理代理证,被法官请下了上诉席。调解开始,上诉方的老头通情达理令人吃惊,原以为可以迅速调解结案,坐在下边的老伴一嗓子:
他占了我家的地盖房子,凭什么不告?”老头坐那开始迷糊,“
急死我了,那老太太糊里糊涂听不明白,又不认真听,就在那嚷了!”
我想要有律师在,就轻松多了!。看来律师存在的价值不光是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还有让法庭秩序有序和谐。听得实在没意思我便走开了。
20xx年7月20日 星期四
今天打了一份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卷,对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我有几点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为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认为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20xx年7月21日 星期五
实习转眼就要结束了……
突然意识到今天是实习的最后一个上午了。“最后一天不能迟到,怎么能‘晚洁不保’呢!”说着,迅速跳下床。
将实习鉴定表塞到兜里便上了公交车。
到了法院,依然等了半个小时,依然做清洁打开水,依然电脑桌前敲键盘。资料还剩下不多,走之前要帮刘老师打完,于是手指更加疯狂。半个小时后,全部搞定。我长舒了一口气,伸了一个标准的懒腰。
“刘老师,资料全部输到电脑里去了!”我朝老胡微微一笑。
刘老师抬起头,一脸惊讶。“真不愧是懂电脑的,把我半年都干完了!辛苦你了。”
我起身兜里拿出我的实习鉴定表交给了他。“这是我实习的最后一个上午了,谢谢这几天您的指导,刘老师。这是我的实习鉴定表,请您给写下评语吧!”
“这就要走了,我以为你们要待两个月呢!你看你给我帮了这么多的忙,我应该谢谢你才对!”
“不用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真学到不少东西。”
刘老师把抽了一半的烟在烟缸里摁灭,拍了拍手上的灰尘,从抽屉里拿出一支很漂亮的56k镀金笔,一笔一划的在纸上写着,厚厚的镜片并没有遮住老胡的神气。皱纹堆叠出时空变换的无情,眼神却流露出对时光飞逝的不屑。那专注的表情,真令人难忘。
而我这一段难忘的经历也告一段落了。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7经过周末两天的准备,我根据周小姐的要求拟了一份婚车租赁合同,今天晨会过后交给了刘律师亲自审阅。刘律师过后的评价是,格式正确,内容规范,但是没有站在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利益角度草拟相合适的合同。我听后,心理挺失落的,我才明白合同需要“量身定做”的意义,虽然这是一次挫折,但是我不怕失败,今天一整天的时间,我都在向刘律师的助理请教和指点,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总结出来的结果是,我没有深入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了一个下午的学习,把合同修改了很多次后,确定了最终版本,但是也没交给刘律师,我想今天晚上再争取一晚上的时间研究,这样,可以再完善那份合同,以免出错。就这样,我结束了忙碌的一天~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820xx年7月13日 星期四
经过了几天的接触,和刘老师已经比较熟识了,所以今天刚一开始就兴致勃勃与他聊起来。聊我的大学生活,聊我这几天的实习见闻,聊中国的法制环境,还有我们共同感兴趣的民商法。
由于与他的距离近了,才发现他一直在看的是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原来他还没通过司法考试。怪不得在整理案卷时,只是在书记员的项目看到他的名字。
聊了会司法考试,刘老师把话题带回了校园。
“不说这个了。说说你们在学校都学什么吧?”
“学的很多,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几乎经常用的都学。”
“你最感兴趣的是哪科?”
“民商法吧,尽管有的特别难懂。”
“你们有这么好的学习机会,应该好好学呀,过了司法考试进法院工作就容易些了!”
我心里一想,学肯定是要好好上的,不过司法考试哪有那么好过,要不你怎么还没过呢?而且我还不愿意来这地方呢。
“本科生不过司法考试能进来吗?”
“原则上可以,可以进来当书记员,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要本科生,这里凭关系的很多,你要有关系什么都好说!”
“嗨~我看我还是不来这里了!”我叹息道。
“想自己当律师吗?很不错。赚得不少!”
我看着刘老师,微微一笑,什么都没说,继续敲着键盘。回想着今天把话题带回了校园所说的一些话,我满脸无奈着望着前方,看到了一路坎坷……
20xx年7月14日 星期五
今天刚一上班,就觉得进入了大杂院。几个法官包括刘老师在隔壁的办公室里吵着一个棘手的案件,另外一个办公室里也聚了一大堆人,叽叽喳喳的不知道说什么,两堆声音都不小,楼道里回响着,其他的办公室里都没什么人。
输入完了会议资料,突然看到沙发上摆着一大堆杂志,怎么堆了一堆,没人来领,表面已有一层灰了。我拿了一本,吹掉表面的灰尘,看了起来。里面的文章都是在职法律工作者写的,实践性强,但理论深度低。我随便读了几篇民商法的,便感觉厌了。觉得里面的内容和在学校的都差不多,而且多数不如学校读的理论著作。
无聊的浏览起彩页,基本都是省高院会议时照的,看着那伙省高院的领导干部们,各个都是头发带着亮,额头冒着油,脸蛋堆着肉,一股油腻感,尽管照片上只有脑袋,但心里想着脑袋下面肯定被一大饦肉顶着,腐败呀。
李哥开门进来说。“这有一堆答题卡要图。”
“看来又是体力活啊!”我笑着说。
“昨天刑庭的实习生画了一天黑心圆,据传走出法院时看见满天的黑子。黑子游离于太阳之外,还以为又有科学新发现呢!”
我也要验证一下了,幸亏这几天打字练得手快无比,在眼睛迷茫以前终于完工了。
“明天咱们庭有个案子,你愿意听得就过来!这是卷宗有空看一下。”一个法官抱来一堆案卷走了。
在法院看庭审跟打字比应该算是一件逍遥无比的事情了,当然要去了。
20xx年7月17日 星期一
跟前几天一样,早上打水,清扫完,又打了会儿字。靠到了开庭的点,跟刘老师打声招呼就跑去听审了。
今天审理的是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晚上睡不着,就想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9今天说来自己很幸运,本在侦监科实习应该是没有开庭机会的,就是因为寒假在公诉科实习跟科里的李哥很熟悉,想让他带着我去看看庭审现场,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兑现了。
由于自己之前从未见过庭审现场,所以就一直向在公诉科实习的同学打探旁听的规范,我一直觉得我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不可以坐在公诉席上的,可就在今天,让我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这位李哥却把我从旁听席上喊了上去让我坐在公诉人的旁边,一下子所有人的目光扫向了我,从没有这么威风过,自己心里还美滋滋的,心想我只需在这里好好地享受着这次威风,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开庭“!期待已久的庭审现场开始了,就在我享受这一刻的时候,李哥从旁边拿出了起诉书,让我宣读,一下子我有点蒙了的感觉,案情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去宣读这张从未见过的起诉书,李哥的这一个要求让我不知所措,也只好答应,既然答应了就要做好,这是我一贯的做事风格,在这么庄严地地方宣读真的是第一次,但是我告诉自己,要放松,稳住,张会雅很棒的,就在我思考的功夫,该轮到我宣读起诉书了,我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放松,然后我用普通话大声的读了起来,刚开始难免有些紧张,可读到中间自己竟然没有感觉了,读着读着竟发现马上要读完了却那么的不想让这一刻结束,终究我还是很流利的读完了起诉书,那一刻自己别提有多么的兴奋,李哥点点头说,很好,字正腔圆,珠圆玉润,哈哈,当然听到这话我们满足,李哥说,第一次像这样的经历是值得珍藏的,当你以后回忆时,你会觉得很难忘,是的,我记得自己的这次经历。今天也许我终生难忘,可这背后我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给我这次机会的李哥。
法学毕业实习日记 篇105.法学专业实习日记 篇五
【摘要】:在校大学生只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才能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锻炼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从而积累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走出成功就业的第一步,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5月7日 晴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们两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由于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时间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迈县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期望着能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都说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习,学到的东西比较多,一点也不假,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
而曾庭长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诉我们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而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法官要苦口婆心,说话要有理有据,让他们不断反思,最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容易“驯服”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这就要看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调解的方法技巧确实是一门学问,听说老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看来我也能够借此机会多跟庭长和其他的法官们多多学习一些调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获还是不少的,希望往后的日子能够继续加油,让这次毕业实习成为我本科学习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2014年5月9日星期一 提审
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来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个身强体魄的中年男性,这一得知他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而如今却由于一时的疏忽沦落到此程度,让人不禁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发现他在瑟瑟发抖,在工作人员的讯问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着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经无法挽回,孙姐告诉他如果家里愿意给死者家属陪一些钱的话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可他低下头很诚恳的说,我一辈子农民,没有这么多的钱,而且让我倾家荡产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我受罪,我不如就在这里判刑,家里的钱还够他们花一阵子的,等我出来后我继续挣钱养活家里,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家人的,我认罪,你们就判我吧!几句话说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情的,即使他在无辜,法律依旧会按他之前的规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这就是法律。
2014年5月能20日 庭审现场
今天说来自己很幸运,本在侦监科实习应该是没有开庭机会的,就是因为寒假在公诉科实习跟科里的李哥很熟悉,想让他带着我去看看庭审现场,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兑现了。
由于自己之前从未见过庭审现场,所以就一直向在公诉科实习的同学打探旁听的规范,我一直觉得我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不可以坐在公诉席上的,可就在今天,让我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这位李哥却把我从旁听席上喊了上去让我坐在公诉人的旁边,一下子所有人的目光扫向了我,从没有这么威风过,自己心里还美滋滋的,心想我只需在这里好好地享受着这次威风,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开庭“!期待已久的庭审现场开始了,就在我享受这一刻的时候,李哥从旁边拿出了起诉书,让我宣读,一下子我有点蒙了的感觉,案情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去宣读这张从未见过的起诉书,李哥的这一个要求让我不知所措,也只好答应,既然答应了就要做好,这是我一贯的做事风格,在这么庄严地地方宣读真的是第一次,但是我告诉自己,要放松,稳住,张会雅很棒的,就在我思考的功夫,该轮到我宣读起诉书了,我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放松,然后我用普通话大声的读了起来,刚开始难免有些紧张,可读到中间自己竟然没有感觉了,读着读着竟发现马上要读完了却那么的不想让这一刻结束,终究我还是很流利的读完了起诉书,那一刻自己别提有多么的兴奋,李哥点点
头说,很好,字正腔圆,珠圆玉润,哈哈,当然听到这话我们满足,李哥说,第一次像这样的经历是值得珍藏的,当你以后回忆时,你会觉得很难忘,是的,我记得自己的这次经历。今天也许我终生难忘,可这背后我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给我这次机会的李哥。
2014年6月20日星期一 独立接案
这几天办公室的董姨因为家里的事情在忙碌,因此一些简单的小案子都会交给我去办理,再交给我之前,董姨就告诉我:“不要紧张,细心办理,通过这几天手把手的教你,这样的案子你是可以完成的”。
6.法学毕业实习感想 篇六
法律翻译技术上的收获:
一进公司后发现原来法律英语有林林种种这么多不同的文本,题材和文件。以前虽然做过小的稿件,但是零敲碎打也许一个月也见不到一份法律方面的,因此看到这些翻译稿件,对我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料。以前翻译过一些合同,以为就那些东西最多就是个复杂句是自己的弱项。一开始做才发现,里面涉及的内容这么多:各种国内外见过,没见过的证件,公函,文书,内容上不仅涉及到法律,涉及到财经,金融,而绝对不是长句和短句这么简单了。还好,从一开始老师们都很耐心先给我们最最简单的小稿件以增加信心。记得做的第一个稿件是一个营业执照,虽然这个是最常见的文件了,但是一拿到了真的无从下手。尤其要把中英文排成一模一样的版式。连图章也要翻译。(这点绝对是大多数人想不到的,尤其是我们半路出家的门外汉)。我在几个老师的帮助下终于磕磕绊绊的把它做完了,神秘的面纱一点点揭开了。经过几个小时的奋战我的第一作品问世了。这个小小的成果增加了我不小的信心,此后每天在法律英语环境的浸泡和熏陶下,终于可以区分那些是一些常见的格式和用法,那些是生僻用法以及格式合同的翻译方法。
性格的进一步自我完善:
因为罗律师是个很严谨的人,(在工作后5年见过最严谨的师傅了)我以前是个很粗心大意的人,经常看花眼漏译,为此不少被翻译公司批评,但是一遇到长的文章还是会发生。曾经以为这个毛病没办法改掉呢。结果经过这一个多月的训练,我这个毛病改掉不少了,因为罗律师特别细心。每次我的粗心马虎导致的错译漏译很快都能被他识破,根本没办法逃过他的眼睛。所以后来每次做稿件时候都眼睛瞪的很大生怕出现漏译和错译的现象。这个是收获很大的一点体会。还有一点在这里学会了利用网络查找需要的翻译信息。
最有意思的收获:
每个月公司聚餐,我们总是可以认识到从事法律英语的高手,从我进公司训练的一个多月,经常有法律英语翻译专家来参观访问,每当这个时候就是我们一起联络感情,结交朋友的机会,因此一个月下来我就认识了很多来自法律英语届的好朋友,西南政法,北大,华政,虽然都有不同的经历背景,但是对于法律英语的兴趣和对元兆的支持都让我们经常走到一起,一边喝酒吃饭一边畅谈对法律英语对生活的体会和领悟,就象又回到了大学时代,在这么忙碌的生活里,这样的聚会使我感到非常惬意和充实。
7.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学的影响 篇七
在古代罗马法律文化中, 核心是罗马法学, 它是西方法学的渊源[1]。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重要和最发达的法, 美国著名学者莫里斯曾说过, 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全世界, 并没有像用他们那种伟大法学之不朽的力量来得大。”
罗马法学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古代罗马国家地处欧洲的地中海中部的亚平宁半岛, 罗马最初是氏族社会, 划分为三个部落 (Ramnes部落、Tities部落和Luceres部落) , 采取君主制形式, “王”是国家的最高首脑, 由各个氏族首长组成元老院, 并建立了贵族大会和军伍大会, 当时的法律渊源主要为习惯法, 内容为宗教、道德上的习惯。
公元前510年, 罗马进入了共和国时期, 这一时期罗马积极向外扩张, 公元前462年, 保民官盖尤斯提议由平民组成委员会来起草法律, 到公元前454年, 护民官们提出建立贵族和平民共同组成的立法委员会, 并得到元老院的接受, 后创设了十人委员会, 最终完成了《十二表法》[2]。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渊源还包括长官谕令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这时期的罗马法学家主要有:阿西留斯 (L.Acilius) 、波修斯 (M.Porcius) 、李维斯 (C.Livius Drusus) 等[3]。
公元前27年, 奥古斯都 (Augustus) 废除了共和制, 实行元首政治, 开始帝政时期。这一时期, 国土继续扩张, 商品经济得到高度发展, 罗马法学也进入了黄金时期, 出现了大批法学家, 最为著名的有:盖尤斯 (Gaius) 、帕比尼安 (Papinianus) 、乌尔比安 (Domitius Ulpianus) 、保罗 (Julius Paulus) 和莫迪斯蒂努斯 (Modestinus) 。
公元527年, 查士丁尼执政, 在这个时期, 法律编纂之风盛行, 不仅皇帝重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 法学家更是致力于法律的整理, 使罗马法学发展进入了一个集大成的时期, 尤其是《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 其中, 《法学阶梯》则为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奠定了基础, 且开创了大学法学教科书的范式;《学说汇纂》收录了40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 是德国民法典的蓝本, 成为近代西方法学的历史基础[4]。
二、罗马法学家与罗马法学
罗马法学对西方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学的成功除了与罗马社会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有关外, 罗马法学家的功劳不容忽视, 甚至可以说, 没有罗马法学家的贡献, 不可能有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3世纪开始, 罗马逐渐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至帝国前期, 法学家的活跃程度达到了顶点。据史书记载, 该时期是罗马法学家群星璀璨时期, 出现了众多的著名人物。其数量, 根据法国18世纪著名私法学家朴蒂埃 (R.J.pothier, 1699-1772) 的统计, 是92人……但贡献最大、名声最响的是被公元426年的《学说引证法》 (Lex Citationum) 宣布为其学说和作品具有法律效力的五大法学家, 即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和莫迪斯蒂努斯[5]。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主要有:通过法学家的解答对执政官、法官或私人向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口头解答;为契约当事人双方书写合同证书;指导诉讼当事人如何提起诉讼;代写诉状;甚至指导辩护人如何办案等。
罗马法学家的另一重要活动是创造了大量的作品, 通过其著作来影响罗马法学。罗马法学家著作数量之多, 种类之全为世上所罕见,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编纂《学说汇纂》时就参考了二千部法学著作, 这还只是罗马法学家的部分著作。
三、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学的影响
罗马法学家创造性的理论活动和法律实践的积极参与, 促使罗马法学逐步走向成熟, 也使得罗马法达到了世界古代法的顶峰。罗马法学家的理论上的贡献, 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关于法律与法学的定义。罗马法的法律一词, 拉丁文为Lex和Jus。公元一、二世纪之际, 罗马法学家首先对法律与法学作了精辟的定义。罗马著名法学家塞尔苏斯对法律下定义:“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 “所谓善良, 即是道德;所谓公平, 即是正义”。乌尔比安引申解释, “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他的权利的一个固定的和永恒的力量。法律的格言是这样的, 过诚实的生活, 不伤害任何人, 给予每个人他自己应得的东西。”[6]
法学的拉丁语是Jurisprudentia, 该词是由ius (法律、正义) 和providere (先见、知识) 合成[7]。乌尔比安说:“法学即是神事与人事的知识, 正与不正的学问”[8]该定义为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所吸纳。尽管罗马法学家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 把法律与宗教和道德混为一谈, 但他们对法律和法学的定义无疑具有进步的意义。
第二, 关于罗马法学的分类。由于罗马法渊源众多, 有习惯法、平民大会决议、元老院决议、长官告示及皇帝敕令等。因此罗马法学家对庞杂的罗马法进行分类和整理, 使之条理化、系统化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分类。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将罗马法分为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他认为由自然的条理而成的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自然教导一切动物的法律, 它不仅适用于人类, 而且适用于一切动物, 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由万国规律而成的是万民法, 万民法作为罗马市民法的“富有弹性的补充”;由市民的法律而成的是市民法, 它仅适用于本城邦自由民, 而不适用于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罗马法学家一般都认为一切法律都是从永恒和普遍的神法———自然法则中产生出来的。西塞罗就说“法律是最高的理性, 从自然法出来”, 乌尔比安说:“法律不单是一个特别社会的规则, 乃是正义和德行恒久不变的原理的说明。”
其次,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律为公法与私法, 他说:“罗马法研究的对象有两个,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 而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9]他把规定国家政府和职权范围等事项的法律视为公法;规定私人间的各种纠纷案件的法律为私法。乌尔比安认为公法包括神事、神官和政务官的法律规范;而私法则是由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三方面法律规范组成。法学家盖尤斯说, “所有我们使用的一切法, 或是涉及到人, 或是涉及到物, 或是涉及到诉讼”[10], 进一步将私法分为人法、物法及诉讼法三种。
最后, 罗马法学家还依法律产生的形式不同, 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依法律的渊源的不同, 把法律分为市民法和最高裁判官法。
第三, 关于主权在民的法律思想。罗马法学家继承了希腊自由、平等、正义等理性法思想, 而且提出政治权力的渊源来自于人民的观点, 西塞罗曾说:“人民只要有参政的机会便是得到自由的机会。”盖尤斯也论述道:“一切权力都是从人民而来的。皇帝的命令何以有效力呢?因为皇帝的地位是由人民给他的;官吏为什么有权力呢?因为官吏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11]
从罗马法学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到, 他们认为政治权力的根本渊源是人民;法律上所以有效力, 必须经由人民的参与政治活动而授予了各级的权力;所有国家法律的制定都必须归诸于政治上有组织的人民。
第四, 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教育的贡献。罗马的法学教育是依靠法学家来进行的, 罗马古时, 僧侣贵族垄断法律知识, 一般平民很难获得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到公元前254年, 一个平民出身的大僧侣柯隆加乌斯将所有的法律文献全部披露, 并公开解答法律问题, 传授法律知识。罗马的法学教育开始兴起, 罗马的法学教育创立于罗马共和国末期、帝政初期, 最初是非正式的私塾教育, 法学家被赋予举办法学教育的权利, 以学徒式的方式进行的, 学生只是跟随一个著名的法学家参加司法会议并同其一起讨论所遇到的问题, 以此方式获得法律的实践知识。后来许多罗马法学家还编写法学教材, 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如盖尤斯、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等人都曾编写过《法学阶梯》式的法学著作作为法学入门者的法律教材。
法律教育的发展, 使得罗马习法成风, 知法者甚众, 学术繁荣。可以说, 正是由于罗马法学家致力于发展法学教育, 才使得罗马法学界代代有人出, 罗马法学的发展也因此高潮迭起, 并经受时代的压力与考验, 逐步成为世界性的法律, 存续后世。
第五, 罗马法学家对后世民法学的概念、原则和内容的影响。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民法学中所确定的概念、原则和内容简明而严谨, 准确而精炼, 恩格斯曾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 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 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12]在概念方面, 如物权法中的物、物权、占有、所有的概念:债权法中要式行为、故意过失的概念;继承法中的遗嘱、遗赠的概念等。在民事法律原则方面, 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等, 均为后世民法学所承继, 尤其是为大陆法系的民法学继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29.
[2][意]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77.
[3][4][7][8]何勤华.西方法学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42, 49-51, 1, 2.
[5]何勤华.古罗马五大法学家小传[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 (5) .
[6]李进一.罗马法学家与罗马法[J].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 , 19, (2) .
[9][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1.
[10][11][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4.
8.法学实习论文 篇八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教育目标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局面。然而,面对这种空前的、盲目的、大规模的发展,法学教育除了有“泡沫成分”的虚假繁荣以外,其中的诸多矛盾也显现出来,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学教育目标的确定。
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精英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并不明确, 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实行的是素质教育, 而非精英教育。
面对法学普法教育的现状, 借鉴西方法学教育之经验实行精英教育是当代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所谓法学精英教育, 是指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 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精英化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这是由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律职业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正义、捍卫公民权利和防止权力腐败的法治任务。在现代社会, 他们不仅实际操作着法律机器, 而且保障着社会机制的运作, 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 这必然要求法学教育的精英化。法律人才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神圣的职责在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具备高度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的高素质。
法学精英教育, 本质上是针对法律人才的高质量要求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专业知识理论、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在法学教育近乎“ 泛滥” 的当下, 实现法学教育的精英化:首先, 是法学院系的精英化。为了实现法学精英教育的理想目标, 应当遏制法学院系无限制地盲目扩张。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制订《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设置标准》, 没有达到标准的高校不得设置法学专业。具体的院校精英化标准包括法学师资、法学图书资料及法学教育设施。其次, 对于现有高校已开设的法学教育, 要按照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法案》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优秀评估法案》规定的各项指标体系和测评标准, 进行严格评估, 对各法学院校进行等级划分。对于核心指标不达标的学校, 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评价机制, 把一些师资队伍量少质差、教学条件严重缺乏、课程设置随意、教学管理失范、教育质量低劣的法学院校淘汰出局。限定合格的法学院系在三到五年内建设晋级到优秀级别, 对到期不能实现的, 采取限制其所发文凭的法律效力、不允许该校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 甚至撤消该法学院(系) 等强制性措施。
二、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
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纷繁的法律事务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往往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两个以上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 单一的法律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如果攻读法律的学生不精通一般政治学理论、不洞察政府的结构及作用, 那么他就难以领会和处理好行政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如果他不了解本国历史, 就难以准确预测法制化的规律和进程, 从而就限制了它对法律问题的价值判断。如果他没有接受较为系统的经济学训练, 就抓不住经济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核心和性质, 难以准确应用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去解决实际的利益和纠纷。”因此, 法律职业教育要求面向全社会和各行业培养大批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又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将打破长期以来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对立的僵局, 为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在法学职业教育的导向下, 构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 确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 比如英国和欧陆的LLB 模式、北美的JD模式以及澳大利亚的双学士模式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 “专才教育” 模式的课程比较单一,法学专业课程占绝对主导地位。这样的课程体系对于培养适应各类工作岗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极其不利的, “ 通才教育” 模式的课程设置比较宽泛, 缺乏针对性, 不符合职业教育的明确指向。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要解决好通选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问题, 同时兼顾专业课中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问题。专业基础课的充实到位, 对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至关重要, 而选修课的多少对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大有裨益。在教育部所定的14 门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外,增加通选课的比例。比如, 把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社会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作为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应用文写作、美学基础、音乐、美术、心理学等作为选修课程。复合型法律人才只有具备社会、经济、哲学、历史、心理、艺术、文学等丰厚知识储备, 才能更好地认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实务, 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律精英。与此同时, 注重实践教学课程, 扭转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状况。法律本质上是实践之学, 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 是将纸上谈兵变成实战能力的必经之路, 是将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的关键环节。此外, 法律职业者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准也是在法律实践中经潜移默化逐渐形成的, “ 司法伦理一定是训练出来的, 这种训练是在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完成的。”因此, 我们要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实践教学课程的比重, 完善模拟法庭审判、大力开展案例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等模式, 充分重视法学教学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发挥实践教学应有的作用。
三、结语
中国法学教育既要考虑本国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国际环境,应当实行“素质教育为基础和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同时,合理、科学、实用的法学教学方法的采取,包括法律职业教学方式的借鉴,有关教学计划的设置,师资队伍的培训等,将是实现法学本科教学目标的必须。
参考文献:
[1]郭德香.论国际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改革之借鉴[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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