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2024-06-13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共10篇)

1.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一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文件

甬运管〔2009〕5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

资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大榭运管处,市处相关科室,市危化品运输协会,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经营资质预警管理,现将《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处货运科反馈。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878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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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计分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

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

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预警,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水平下降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预先警告措施。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每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设立经营资质预警档案,记录其经营资质预警情况。

第六条:经营资质预警采取计分制,计分标准分为三大类33

个项目,总分100分。预警按以下计分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一)扣11~20分的,列为黄色预警;

(二)扣21~30分的,列为橙色预警;

(三)扣31分以上的,列为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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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后,仍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计分预警。

对受到黄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将予以警告。

对受到橙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将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大小,给予1~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停止运力新增。

对受到红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将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大小,给予3~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停止运力新增。

第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生同责以上的(含)较大级

以上(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即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坏;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事故,列为红色预警。

第八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进行经营资质预警检查时,应当将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并由检查人员、企业代表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企业,一份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存档。

第九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经营资质发生预警情况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跟踪检查。

(一)黄色预警:以1个月为一个跟踪检查周期;

(二)橙色预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3个月为一个跟踪检查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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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色预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以6个月为一个跟踪检查

周期。

受到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跟踪检查周期内已整改且

没有发生预警情况的,其预警予以撤销。

第十条:受到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及时向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在被跟踪检查周期内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受到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逾期未整改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把预警等级相应提升一级。

受到红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未按要求

进行整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大小,给予停业整顿、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受到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通过宁波运管网予以公布,并通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

核,将预警记录直接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受到红色预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参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各类文明、先进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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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危险货运经营资质预警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09年6月18日印发—6—

2.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总结 篇二

一、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必学内容,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县领导时常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民宗局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把学习情况纳入考核。三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县各级干部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全县开展“三基本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宣传教育;在全县12所中学、25所小学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常识》课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2004受教育学生8000人,教师994人。几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期200余人;召开民族传统节日座谈会10次,参会200余人。四是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也要靠发展。多年来,县民宗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1996年至今,争取民族专项资金500多万元,实施人畜饮水、道路、教育、科技、架设输电线路等项目,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一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2件,受益1500余人,500余头(只)牲畜;架设输电线路5件,受益1200余人;路、桥4件,受益5000余人;科技培训20期,参训万余人次。二是积极主动与县农业局配合,在全县3镇4乡19个村委会40多个自然村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工程,推广面积达80%。几年来,共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305场次,参训1.6万人次,发出小麦、水稻、玉米指导卡1.1万份,全县累计推广面积近30万亩,累计增加产量900多万千克,产值900多万元。三是长期以来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一直把山区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重点之一来抓。积极向省州民宗部门争取资金,共投资40多万元,帮助解决教育、卫生方面的困难。四是重视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搜集整理工作,编辑了《漾濞民间文学选(第一集)》,整理出版了《云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漾濞彝族自治县资料卷)》,并经常与文化、体育等部门合作组织开展民族文艺体育活动,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歌舞活动广为普及。其中,传统的民族射弩比赛,历年都有优秀选手被选拔参加州省乃至国家级的运动会比赛。漾濞的射弩选手一直是大理州民族射弩队的主力,在历届省州民运会上夺金挂银摘铜,创造优异成绩,为家乡民族争得了荣誉;五是注重宗教工作,加强对场所的管理,在认真贯彻“四句话”的同时积极帮助场所改善环境,开展正常活动。

三、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人民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兼任领导组长、副组长,每年都要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落实。一是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民族团结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逐一落实;三是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不把不是民族问题的事往民族问题上拉,不把不是宗教问题的事扯到宗教问题上,不把问题扩大化;四是充分相信和依靠基层组织,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五是注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伤害民族感情和对宗教的感情;六是重视平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各族人民学法知法守法,并经常与民族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建立友好感情;七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以点带面,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纠纷和矛盾。

3.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三

目标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西双版纳州民宗局系统2008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西双版纳州2008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局2008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宗教工作顺利开展(25分,自评25分)

1、5月20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宗教工作“四句话”的精神,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4分,自评4分)

2、调整充实了勐腊县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8个成员单位增加到32个成员单位,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和布置了民族宗教工作(4分,自评4分)

3、全县十个乡镇、四大农场都确定了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十个乡镇、四大国营农场及其分场都配备了民族宗教工作兼职干部。(4分,自评4分)

4、县委、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尽管县财政极其困难,但仍然安排了县级民族机动金10万元,其中宗教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全县民族宗教工作。(4分,自评4分)

5、为了按时完成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局班子积极主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做到一事一汇报,均得到县领导的答复和书面批示,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4分,自评4分)

6、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报送有关材料。(5分,自评5分)

二、在辖区内全面落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指导、监督检查,年终有考核总结,并实施奖惩,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宗教工作(35分,自评35分)

1、我县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已纳入《2008勐腊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深化“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没有单列。各乡镇与村委会、各农场与各分场已签订了责任书。(4分,自评4分)

2、积极主动配合统战部、政法委、610办、公安、安全等部门,掌握辖区内的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隐患和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全县无一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6分,自评6分)

3、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坚持每月月初向州民宗局报告本地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做到了零报告。(2分,自评2分)

4、我县2008年无一重大涉及宗教方面的事件发生。(3分,自评3分)

5、今年内对辖区进行了2次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勐腊县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勐腊县基督教专项调研报告》,并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3分,自评3分)

6、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做到没有一次到州委、州政府及省级部门上访的群体性事件。(3分,自评3分)

7、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开展好境外宗教渗透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抵御境外渗透提供工作依据。(10分,自评10分)

8、按照参考办法,认真做好自评及总结上报工作(2分,自评2分)。

9、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档案。(2分,自评2分)

三、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20分,自评20分)

1、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审批、上报等工作。(6分,自评6分)

2、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场所负责人登记档案,并报管理机关备案。(3分,自评3分)

3、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等民主管理制度。今年7月组织人员分片区到各乡镇开展监督检查。(4分,自评4分)

4、建立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认定、备案、离任等事项的登记,并做好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已做备案工作。(4分,自评4分)

5、依法成立宗教团体,召开宗教界代表大会,修订《章程》并按《章程》开展工作。县佛协已在民政局登记注册。(3分,自评3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自评10分)

1、积极动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月时在县城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并到尚勇镇尚冈村小组、勐捧镇景代迈村小组、瑶区乡沙仁村小组开展送法进村活动。(3分,自评3分)

2、今年6月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宗教政策理论培训学习。7月协助县佛协分片区到各乡镇召开场所管理人员及教职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宣传培训政策法规知识。(5分,自评5分)

3、9月11日在绿宝石召开1次宗教界人士座谈会。(2分,自评1分)

五、工作创新成绩较突出(10分,自评分5分)

协调指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县“佛光之家”共同开展的支持与帮助项目。

我局2008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已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自评分104分,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努力做好今后的目标管理工作。

4.民族宗教事务局18年工作总结 篇四

2011年,我局立足本职,着眼全局,扎实工作,持续保持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局面,农村扶贫、信息报送等10多项工作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今年9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再次荣获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实现安保维稳总目标

2011年,我局全力投入春节、国庆节和“西博会”等重要时期的维稳工作。

1、落实维稳任务。不断完善全局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领域应急方案,明确“谁牵头,谁排查,谁负责”,加强

支部领导,周密部署,严明纪律,为安保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把握维稳重点。严防“三股势力”破坏滋事,重在纠正“四拒”问题,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行为等纳入讲经内容;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非法传教活动。

3、坚持维稳排查。动员6个民族宗教团体、20个区(市)县民宗局力量,对全市18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多次“篦疏式”排查,联系藏区县级驻蓉办事处,数次专访三州在双流、都江堰、郫县等地干休所,走访民族宗教界代表120余人次,抓实抓细维稳工作。

4、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发挥“一市三州” 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二是发挥宗教三级网络管理机制作用;三是发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5、灵通维稳信息。积极参与市安

保指挥部联动值班。召开“一市三州”联席会议。召开民族宗教界工作座谈会,发挥代表人士桥梁作用。

6、加强维稳值班。实行重点部位领导带班、重要时段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指导寺观教堂加强教职人员值班力量和场所巡查,提高了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己任,开启两个共同新篇章

2011年,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决贯彻国办发〔2011〕33号、中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1、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8月底支部全市7家主要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城市民族工作,先后采编各类图片300余幅,刊登新闻稿件20期,播出新闻14

期。11月再次对民族工作进行了2天集中报道。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群众5万余名。全年支部满蒙、康巴、长青、夕阳红等艺术团进行民族团结文艺社区演出60余场。做好民族团结上宣工作,“蓉城唱响和谐之歌”等3篇文章被《中华民族报》采用,四川《民族》杂志以“我们都是一家人”为题对全市民族工作做了较大篇幅报道。

2、全力培养民族团结四个抓手。一抓武侯区三级网络建设,推动“三办一校”、倡导城市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二抓锦江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协调社会慈善资金,为20名来自藏区的贫困学生提供每年1500元资助;三抓郫县民族贸易发展,在少数民族商家中培养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代表;四抓双流县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服务管理工作,帮助甘孜州驻双流县老年协会成立党支部,组建了“民族团结工作联络小组”。

3、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机制。

为加强沟通联系,我们不断完善“一市三州”驻蓉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甘孜、阿坝、凉山三州驻蓉办为基础,将范围延伸到外出人员较多的黑水、小金、若尔盖、阿坝等32个县级政府驻蓉办、三州民委、宗教局以及三州维稳办等单位,在参与中药材市场、五块石及其周边地区以及火车北站等地的综合整治工作中,该机制发挥了作用。

4、努力发展民族经济服务城乡统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我们依托民族企业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民族商品生产企业42家,年产值达亿元,已初步建成了四个生产基地和工业园区:一是郫县安德镇民族贸易市场及民族工业园区,已成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用品集散地和物资采供基地;二是青白江回族食品用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回族群众人均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良好业绩;三是青白江清真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填补了西南地区清真肉食和蔬菜生产产业化的空白;四是邛

崃―大邑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已展示出农工商协调发展的雏形。这四个基地和园区,成为了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龙头和重要标志。

5、配合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工作。今年我局率武侯、锦江、新都、双流、郫县、蒲江等10余个区(市)县民宗局积极做好“9+3”工作,参与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武侯、新都、都江堰等地民宗局积极配合处理了数起藏汉学生的矛盾纠纷。蒲江民宗局 “五心”并举,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支部专家学者前往五城区、郫县、彭州等地学校宣讲民族政策20余场,受训4000余人次,推进了民族团结和谐校园建设。

三、以加强依法管理为核心,推动宗教工作上水平

2011年,我们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重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配合

支部部门做好干部培训改革,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我局“一把手”还在远程教育网带头宣讲宗教政策理论;二是狠抓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对5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新一代中青年代表人士进行了培训;四是依托青城山道教学院、空林佛学院等宗教院校,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一年来,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共70余期30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省市党校的学习培训,宗教界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人数达3800余人(次)。

2、狠抓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指导修改协会章程和寺观教堂管理办

法,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理顺了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为实现工作人员进出有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争取了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了重大事项民主协商、科学规划和集体决定。推进《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3、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国宗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把政策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细化创建标准,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年初与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更换消防器材100余套。11月中旬,邀请市防火委为重点寺观教堂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推进和谐场所建设为灾后重建打基础”一文被《中国宗教》杂志采用。

4、积极引导宗教界拓展“三服务”功能。一是号召我市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向台湾“”风灾地区捐款40余万元;

二是动员广大信众参与助残、助学等社会慈善活动,年内定向捐助困难学生10余万元,资助患病儿童万元;三是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界参与农村扶贫工作,帮助修建崇州市红旗村环山渠引水工程;四是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送医送药,坚持每月一次到农村义诊。全年5次义诊共1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3万余元;五是支部市佛教界春节捐款10万元慰问300户贫困户。

5、加大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四、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打造寺观教堂显亮点

按照市委、市政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整合资源,力筹资金,继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模式,完成了宗教场所灾后重建总量的85%,完成“成都抗震救灾志”民族宗教篇编写任务。

1、注重规划奋力推进重点宗教场所重建工程。多方筹资685万元,完成了都江堰普照寺恢复重建工程;完成了都江堰基督教堂、彭州马桑坝天主堂的灾后重建;年底完成了邛崃宝林天主堂的重建工作;崇州古寺被列入北部崇州创4a级景区整体规划,确保了古寺主体工程在今年底前完工;彭州阳平观年内筹资500余万元,完成了老君殿和素餐厅恢复重建。彭州三味禅林恢复重建已于11月16日全部完工并举行了开光仪式;都江堰清真寺30万元捐款已到位;及时拨付2万元用于大邑千圆道观泥石流灾害维修整治;新都宝光寺舍利宝塔投入20余万元完成了一期维修工程;青城山道观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澳门基金会捐资亿元援建,现已完成了11处受灾道观一期工程,年底前启动老君阁等道观主体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亿元资金用于二王庙、伏龙观等文物修复,已投入9000万元,目前正由相关各方抓紧推进。

2、加快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及搬迁工作。在市领导关怀下,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调剂的680余万恢复重建资金已全部用于467户共平方米的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年前已启动全部主体工程的维修任务。此外,另有三处的81户共平方米d级危房搬迁工作全面展开。

3、重点打造一批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顺城街基督教堂的建设进度,春节前完成教堂内外墙装修;配合做好大慈寺扩建项目,协助调整建筑风格设计思路;规范管理昭觉寺僧人僚房建设工程;协助做好铁像寺、近慈精舍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道源圣城、雾中山与回龙沟佛教文化旅游区建设进度。

五、以坚持依法行政为主导,深化规服工作出实招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全身心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协调处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

支部专家对我市6个民族宗教团体涉及548户租住户的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完成了其中467户加固维修工程预算控制编制及市政府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为完成灾后危房维修加固、解决宗教团体实际困难打下了基础。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我们从财务科目设置、归类、核算等方面,帮助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同时,顺利完成了6个全市性民族宗教团体和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财务检查和审计。

3、真心帮扶发展民族企业。协调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流动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改贴息政策;申报少数民族发展金;争取保留清真牛羊肉供应点专项补贴;开展清真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支部我市14家民族企业参加了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览会,达成交易额1100万元,意向合作4500

万元,提升了我市清真企业的整体形象。

4、切实发挥服务保障和指导作用。全局干部职工每逢重大节假日主动前往寺观教堂蹲点督导,确保了宗教界传戒法会、纪念法会、传统节庆等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补助道协5万元制作完成道教文化宣传纪录片。挖掘整理宗教文化,《隆莲法师文集》等一批宗教文化书籍的出版发行工作已列入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立项项目。完成了“灾后成都道教文化展示体系研究”软科学立项和项目经费申请工作。

5、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全年共

调处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70余起,接访群众820余人次,涉及金额6100余万元;查处2起清真食品生产违规问题;调处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21件,涉及人员900余人次。

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

队伍建设见成效

1、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年班子成员参加国家部委高层次培训3人次,参加市管干部“创新思维月论坛”7期21人次,参加市委党校各类专题培训49人次。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支部学习,及时动员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召开专题分析会,建立网上学习专栏,主要领导作辅导报告2次,培训党员275人次,开展问卷调查2次,发放征求意见表42份,召开意见征求会13次,走访服务对象300余人次,收集建议21条,形成调研报告12篇,被市委《学习专报》采用11篇,为民办实事12件,惠及群众700余人次,保质保量完成了“规定动作”,机关作风建设

得到加强。

3、转化学习成果,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狠抓崇州市红旗村对口扶贫工作。先后15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扶贫。争取民族宗教界力量筹措扶贫资金20余万元。2次支部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到帮扶村走访慰问和调研,慰问贫困户2万余元。3年定向帮助3名贫困学生万元。完成一期1500米长的环山渠引水工程。免费帮助3户贫困户种植食用菌。落实1名驻村干部。全年扶贫村人均增收超过全市农民增收的4%;同时,全面规范文殊院、青羊宫、昭觉寺、大慈寺绿地建设行为,共整治绿化带750余平方米,没有发生侵占绿地问题。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审批。开展“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活动。完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局工作巡查任务。配合开展了创建全国法制城市活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办网上审批事项。全年共受理民族成

份更改387人次,办理升学加分证明230人次,接受咨询2800余人次,网上接访9件,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件17件、市分管领导批示件60件,办结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8件。完成了全市32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免费年检年审工作。完成接待中央国家部委、全国各地民宗部门领导来我市考察调研23批次。认真做好机关党建、机要、保密、老干部等工作,保障作用明显。

5.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五

二是着力抓好城市少数民族就业。加强部门合作,采取多渠道增加城市就业岗位。围绕民族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对从生态自然恢复区进城居住的牧民和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牧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创造就业和创业机会,进一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生活问题。三是挖掘民族特色资源,重点资助牧区文体活动和文化能手,以民族特色文化铺就牧民致富道路。

四是探索和制定《蒙古语授课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将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优先分配到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充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翻译队伍。建立《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人才库》,将未走上工作岗位的蒙古族大学生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五是积极与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8个寺庙)土地经营权不明的问题,为寺庙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书。

六是强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推行国家宗教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宗教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积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少数民族“六项”扶民工程

⒈ 实施“安居”工程。一是选中牧区100个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资助,新建房屋每户1万元,维修房屋每户5000元,共投入60万元;二是投入20万元,对20户城镇困难户进行住房补贴。

⒉实施“光明”工程。投入60万元,资助120个偏远农牧户购置“风光互补”发电设备,解决基本生活用电,每户补助5000元。

⒊实施“残疾人和重病救济”工程。投入20万元,帮扶40户贫困残疾人和重病家庭,每户补助5000元。

⒋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创业扶持”工程。投入40万元,扶持40户新生代农牧民自主创业,加快致富,每户补助1万元。

⒌实施“民族文化发展”工程。投入40万元,资助部分民族特色文化户和文体活动,推进民族文化大发展。

6.宜宾市水务局文件 篇六

宜水发„2010‟1号

宜 宾 市 水 务 局

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宜宾市水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直属单位、各科室站:

现将《二〇一〇年宜宾市水务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二〇一〇年宜宾市水务工作意见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2并通过省水利厅的审查;完成《宜宾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规划》(初稿);力争筠连县王家沟中型水库工程开工建设;力争宜宾市中小河流重点场镇防洪堤工程开工建设。加快高县惠泽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开工建设西干渠,2010年全面建设完成主干渠、中干渠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4500万元,解决2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实施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000万元。

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2009年在江安县、屏山县实施,该项目计划投资5847.25万元,配套及整治渠道375.8公里,新建及整治渠系建筑物1985处,新建蓄水池75口,整治山坪塘95口,新建及整治提灌站4处,新建高效节水管道3.78公里;整合项目建设7193.97万元。

4.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渠系配套工程计划投资1611.06万元,建设渠道116.41公里(其中新建104.73公里,整治11.68公里),新增节水灌面3.18万亩(其中新增有效灌面2.56万亩);烟水配套工程计划投资6055.51万元解决长宁、筠连、兴文、珙县、屏山等县9.06万亩烤烟种植地用水问题;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计划投入1594.2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50万元)解决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兴文县13个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建设,新增和恢复水方44万方,新增改善灌面

0.9623万亩。

5.加大农村水电建设力度,力争新增装机容量达108250千瓦。2010年全面建设完成宜宾县杨柳滩水电站,屏山县屏边、观音沱水电站,珙县罗渡、上罗水电站,新增总装机容量108250千瓦,加快石碑口水电站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7亿元;计划争取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120万元,农村电网完善工程1500万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800万元;电力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投资5000万元。

6.加快重要场镇的堤防工程建设,全年计划新建重要场镇防洪堤8.405公里,完成投资13638万元。新建南溪县城长江防洪堤(大南门至西门)总长0.72公里,新建护城溪二期防洪堤1.62公里,计划投资2450万元;新建高县符江防洪堤一期工程3.765公里,计划完成投资5188万元;新建宜宾县柏溪金沙江防洪堤2.3公里,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7.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作。力争在江安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投入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完成面积130亩。抓好南溪县特种水产(美蛙)无公害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新增面积400亩,总投200万元;在珙县实施天然河沟渔业生态养殖项目示范;利用适宜水产养殖的稻田和冬囤水田,全市新增休稻养鱼面积2万亩。

8.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宜宾市江南特色效益农业基地规划》,做足做好“水利、水电、水产”三篇文章,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区县水务部门要围绕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打造1—2个亮点,通过典型示范,连片

64.加强水库水质治理,严禁水库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2010年完成60坐水库“治一座水库,还一湖清水”工作。

5.逐步建立农村饮水水质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反应体系,完善村镇供水信息监测报送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四)切实加强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快建设防洪非工程体系,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切实将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多发区的行政、技术和监测责任人落实到人头、码头、库头、船头,建立有效的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

2.加强水毁工程建设和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积极争取水毁、汛前加固、中央特大防汛经费的投入,加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加快堤防水毁工程建设。

3.加强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宜宾市防汛总体预案》、《宜宾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宜宾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各区县完善修编《防汛总体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抗旱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预案,建立起市、区县各项预案的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4.加强水文、水情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同省防办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省、市防汛指挥系统和水情信息系统通畅。支持基层水文测站(点)的建设工作,实现水文、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南广河、淯江河流域

防汛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5.进一步做好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同三峡集团公司、金沙江筹建处的联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屏山县域库区2010年移民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全力做好库区水情预测预报和传递工作,确保库区移民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6.规范河道管理。一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江河行洪通道畅通。二是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作出采砂许可决定的方式。三是努力完成本级管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与采砂管理相适应的水政执法体系,开展竞拍和有偿协议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五是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无证采砂和乱采滥挖行为的工作力度。六是加大河道砂石资源费和砂石开采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力争完成砂石资源费和砂石开采出让金征收任务。

(五)切实加强依法治水,不断完善水法制体系建设 1.2010年要继续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着力推动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工作。

2.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市、县(区)联动的综合监督,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

3.扎实开展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秩序整顿,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备案制,重点搞好“一备案、两审批、三监督、四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4.依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加大水

10况做好摸底调查,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可靠实在的依据。要进一步强化为基层服务意识。各单位、各科室要诚心服务基层,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张凳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个答复满意,一声祝福相送,让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能找到回家的感觉。

(七)进一步加强水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水务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宜宾水利行业精神,理清科室工作职责,定岗定员,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着力营造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用心谋事,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的氛围。二是建立和完善水务人才队伍培养机制。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加大水务专业技术人力储备,充实水务人才队伍,积极构建人才发展平台,为宜宾水务事业的兴旺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务人才队伍思想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教育,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务实之风,树立“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强化“热爱比责任重要,责任比能力重要”的工作意识,打造“知足、感恩、诚信、责任”的事业氛围,真正做到求实、务实、落实、实效,做到拒腐防变、风清气正,干净做人做事,促进水务工作大发展。主题词:2010 工作 意见 通知

7.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七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理论武装,打牢思想基础,明晰工作思路

我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把统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围绕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我县改革和建设中的法宝作用。一是把握十六大的主题、灵魂、精髓,深刻认识统一战线在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作用。二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工夫,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明晰工作思路,确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新机制,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

为了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战部门协调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统战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我们统战部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初,我部报请县委同意,批准成立了xx县统一战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统战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今年主要与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人事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了有关人事、民族、宗教等相关问题,加强了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了统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设置了统战委员,建立组织保障。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我部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报经县委同意,在全县六个镇、一个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共24家确定了一名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统战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县委统战部的联系配合,使统战工作有了人员组织保障。

3、建立了县、镇、村民族宗教管理网络。一是成立了xx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二是各镇、禄充管委会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民宗专干;三是在各村明确了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民族和宗教工作。形成了层层落实,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

在党外干部工作上,我们充分发挥统战部广泛联系党外人士的优势,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考察工作,推进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建立健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档案,随时了解掌握党外干部情况,至11月止,全县共有副科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45人,其中:副处级3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38人。二是落实了工商联会长由党外人士担任工作。三是配合组织部门在全县公开招考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促进了非党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四是与县委组织部联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已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四)搞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我县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使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年初,按照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及时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传达了会议精神,结合xx实际与六镇一管委会签订了20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11月,按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对六镇一管委会的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工作进行了考评,通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有效地推进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2、积极开展“示范村”活动,促进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我县确定了海口镇松元村委会的石龙村为市、县两级的民族团结示范点。以“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普好”等五项内容为主,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活动,一是争取市民宗局的支持,投入资金2万元,建立了农业技校;二是协调市、县交通部门,投入资金16万元,解决了石龙村的交通难问题。通过一年来的工作,石龙村共新发展种植柑桔25000棵,桃李35000棵,新修了一条长840米,宽5米的村内混凝土道路,解决了过去“晴天一身恢,雨天一身泥”的状况。全村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的好转,村容村貌也有所改变,全村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团结氛围。

3、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民族之间大团结。一是在全县各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我部积极协助县教育局,在全县各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长见识。活动中,共征订《中华大家庭》2223本、《民族常识》2045本、《民族政策常识》2700本。通过开展活动,使中小学生增长了民族知识,增强了民族团结。二是开展民族理论讲座。县委党校开设了一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讲座,参加学习人员共52人,通过学习,使大家系统地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有关的民族政策。三是及时调处民族矛盾。对一些影响民族团结以及民族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四是积极参与民族节日活动。主要是配合松元彝族村举办好一年一度的火把节和组织县五套班子参加回族圣诞节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宏扬了民族文化,增加了民族节日气氛,使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促进了民族的大团结。

4、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宗教工作方针,积极开展我县的宗教工作,今年主要抓好了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了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县、镇、村宗教管理网络。二是认真开展了教会情况调查。针对我县教会发展较快、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我们开展了对全县教会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会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三是及时召开宗教工作会议,宣传学习有关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开展工作。四是经常深入到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宗教的稳定。五是认真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帮助穆斯林群众按规定参加朝觐。六是积极配合政法委、公安局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打击,严防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

5、组织召开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年初,我部组织召开了全县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县政府高副县长全面总结了我县民族和宗教工作,充分恳定了全县各族人民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互相尊重、紧密团结,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为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参加座谈会的各族和各界人士在座谈中纷纷表示,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不论是何民族,任何宗教组织,一定服从党的领导,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做好团结工作,维护本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6、做好“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非典”期间,我们按照要求,一是认真搞好本部门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三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预防“非典”的宣传,并督促检查,有效地开展了“非典”的.预防和防治工作。

(五)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促进我县非公经济的发展

今年,我部按照全市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加强了工商联工作。一是根据工商联人员的变动情况,指导工商联对执委、副会长班子进行了调整和增补,落实了工商联会长由党外人士担任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工商联党组的组建工作,现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等待县委批准后即可实施。三是认真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积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荐了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云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四是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调查研究,对我县七户重点非公经济骨干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提交了调查报告,为进一步搞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工作,促进我县非公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眷工作。

我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台办、侨办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台侨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台胞台属、侨胞侨眷的情况,我部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关心他们的疾苦,注重掌握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在新年来临之际,对全县台胞台属、侨胞侨眷进行走访慰问,热情为他们办理相关的事务。三是开展了对全县归侨侨眷“危房旧房”情况的调查,向上级报送了调查报告及4户贫困归侨侨眷危房情况。

(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争取人心,凝聚力量

一是召开黄埔同学座谈会。6月15日,为庆祝黄埔军校建校79周年,我部召开了xx县黄埔军校同学座谈会,全县共10位同学全部到会,通过座谈,同学们了解了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等各方面的情况,并表示要加强与其他各地黄埔同学的联系,尽力为全县的发展发挥作用。二是认真落实原工商业者生活费问题。我部根据来访原工商业者反映的情况,对全县原工商业者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规定提出了《关于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费的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三是认真落实增加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费政策。我们按照云统发61号文件规定,与人事、财政、民政部门协调,联合形成文件,增加了起义投诚人员的生活费,有效地落实了党的政策。

(八)不断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促进工作开展。一是改进学习方式,确定学习的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统战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按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继续抓好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三是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开展了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活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岗位制度、纪律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作风制度建设,营造了统战部门团结奋进、求实奉献、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3、不断提高统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积极创造机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以适应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需要。二是按照胡锦涛提出的“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宗旨,执政为民;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作风民主、知识广博、富有创新精神、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有能力、会做事、能吃苦,深受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欢迎的合格的统战干部队伍。

二、存在问题:

1、结合统战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不够。

2、由于人少事多、工作经费有限,有些工作开展得还不到位。

3、统战干部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统战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把基层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服务。

二、工作重点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发挥作用。

2、大力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教育和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5、积极协助县委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安排、选拔、使用工作。

6、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科技强县中的作用。

7、有重点地做好台侨和海外统战工作。

8、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

8.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八

xxxx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探索创新民族宗教管理方式,努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弥牟镇国光社区创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示范社区工作,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组织弥牟镇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暨嵌入式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二是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唐家寺肉牛交易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会同清真寺管委会指导对市场内以尊重穆斯林习俗进行风貌打造,并协调对入驻的清真屠宰户进行政策优惠,目前中心从x月开始试运营,成为x首家集交易、屠宰加工为一体的肉牛屠宰交易专业市场,同时也是x地区清真牛肉供应基地。三是切实做好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摸清流动穆斯林、外籍穆斯林在我区居住、就业、求学等基本情况,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清真寺等主动加强与流动穆斯林的沟通联系,掌握动态信息,并提供热情服务和帮助。

(二)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一是做好宗教场所的筹备开放工作。完成了善安寺申报开放工作,善安寺于今年x月正式被市民宗局批准为设立为佛教固定处所,并于x月登记开放。启动净土寺筹备开放工作。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国联网及网上赋码工作,对全区x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数据录入上报。开展道教教职人员颁证前期信息核对工作,对出走没有联系的道教教职人员清理出库。强化宗教活动审批报告制度,做好场所宗教活动前的安全协调工作,确保基督教“复活节”、寿佛寺“浴佛节”、善安寺“华严法会”圆满举办。三是全面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将政策法规教育、场所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明敬香、厨卫改造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投入xx万元补助资金对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进行了维护更新。分批指导各场所开展厨房、卫生间提档升级行动,并对困难的场所进行资金补助,共计x万元。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为清真寺向市民宗局争取了xxx万元的维修补助资金。目前清真寺、寿佛寺、三清观、清心堂均完成了卫生间改造。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添置了监控设备,实现了场所全监控。四是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坚持“宣、卡、劝、收、防”五步并重,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文明敬香生态寺观建设工作。目前我区佛道教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达到xx%以上。五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利用“宗教法规宣传月”、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法制宣传进寺庙等形式在我区宗教活动场所营造学法用法的法制环境和良好氛围,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xxxx余份,悬挂横幅xx余条。弥牟清真寺被评为xxxx年x市青白江区“法律七进”示范点。六是围绕和谐稳定目标,全力确保民宗领域安全稳定。做好重点时期维稳工作,在“春节”、“两会”、“国庆”、党的十九大期间等重要时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隐患排查和维稳工作,确保了我区未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不稳定事件。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老旧房屋排查、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抓好民宗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x个宗教活动场所全部纳入x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指导各场所运用该系统每月进行信息报送,实现安全隐患问题治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七是加大治理佛道教“两乱”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力度。对全区佛道教“两乱”及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点核实,目前没有发现此类情况。

(三)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狠抓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民宗局行政责任清单清理工作,做到“权责一致”,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扎实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并开展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的方式,发现自身的不足,从而整改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

二、xxxx年工作计划

xxxx年,我局将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谐稳定”两个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民族工作

1、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示范社区建设,努力建设各民族共居社区、共学社区、共事社区、共乐社区,倾力打造民族大团结大融合的样板,重点打造弥牟国光社区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示范点,争取xxxx年通过市级示范点的验收。

2、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举办一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

4、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依托肉牛交易中心建设,依靠清真寺管委会及宰牛行业协会,着力打造青白江民族特色品牌,促进民族经济健康发展。

5、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宗教工作

1、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服务。把好宗教节日和大型活动关,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的备案审批,确保安全有序;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备案工作,杜绝出现假冒教职人员招摇撞骗现象。

2、指导各宗教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每年开展x次“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

3、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月”学习活动。以学习领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为学习主题,并加强面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正面宣传,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4、坚持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方向。大力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自身建设,统筹选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各级宗教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防范境外势力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要与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排查,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积极应对,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做好互联网舆情工作。

6、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坚持宗教中国化教义阐学研讨,努力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工作,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九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慈溪开发区环保局(分局):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和《关于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甬环发(2009)58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十五小”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中的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展改革委令第57号)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项目;《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浙计经土[1996]1142号、浙环开[1996]330号)规定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浙政办发[2005]87号)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以上项目本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

二、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附件一《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6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附件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中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上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四、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一)应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除总局和省局审批以外的投资建设项目;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由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下列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

1.合成化工;

2.造纸;

3.电镀(含电镀工序和车间);

4.印染;

5.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

6、化纤、橡胶制品、橡胶再生、沥青生产;

7.不锈钢熔炼和酸洗;

8.制革;

9.修造船、废船拆解;

10.化学品码头及储罐区;

11.集中污水处理、集中垃圾处置工程;

12.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处置。

(三)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五、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绩效,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房地产、商贸、县级以下医院、学校、公园、绿化、水利(河道整治、清淤、截污、闸门加固改造)、城市道路、公路、服装加工、纺织(无印染)、电子产品组装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污染较轻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浙环发(2009)44号的规定,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直接向省厅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并报我局备案。其中,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仍由我局出具意见。

六、各县(市、区)和受权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应当由国家、省、我局审批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我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七、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须遵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八、环境重点监管区及市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应依法严格控制。

九、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将本部门上季度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报我局备案,对违规审批的项目,我局有权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查处。

十、我局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文件停止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浙江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10.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篇十

市民宗局:

按照市民宗局关于转发《x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安排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夏季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将夏季消防安全生产作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接到县消安委大检查工作布置后,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各寺观教堂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各宗教团体及场所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民宗局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对场所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用电用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池缺少维护不能蓄水,少数场所未建设消防池,未配置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二是宗教活动场所正在建设,消防配套设施尚未完成。

(二)消防器具管护不到位。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对消防器材日常管护不到位,消防栓部件缺失;灭火器更换不及时,部分灭火器老化过期,不能发挥应急作用。

(三)电线线路老化且设置不规范。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电线线路设置不合理,且存在线路老化情况,形成火灾隐患。

(四)安全用电意识薄弱。部分教职人员及信众居士安全用电意识薄弱,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有违规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对宗教场所特别是重点寺观教堂和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大问题立即整改,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逐一排查,消除隐患。

(二)邀请县消防大队对宗教场所进行指导。我局下一步将邀请县消防大队对我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三)组织筹备民宗领域消防演练。积极与宗教团体协调筹备xxxx年民宗领域消防演练相关工作,计划今年继续组织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开展x次消防演练,增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应急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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