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2024-07-10

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10篇)

1.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一

铁路电力运行管理中 几个典型问题的思索及展望

摘要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主要动力之一,铁路电力担负着对铁路指挥系统、自动化系统以及铁路沿线各站生产生活的供电任务。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供电不可靠,铁路运输就要瘫痪,人民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可见,铁路电力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而目前铁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日益的凸现出来,对电力整体安全运行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和阻碍。

关键词:铁路电力 自闭贯通 信号通信 电力远动 UPS 故判装置 无人机

第一章 铁路电力运行特点

铁路电力主要涉及10kv高压线路、相关变压器及部分低压设备与地方10KV公网配电形式接近但又存在自身特色,它肩负着铁路自闭/贯通线路的大量一级二级小负荷用电,同时兼顾铁路沿线站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家属区等各基层单位的生产生活用电。存在严重地负荷分布分散,点多线长的特色。而且要求相邻配电所可以达到并网相互备供条件。

第二章 铁路电力运行管理中几个典型问题

2.1铁路电力与信号、通信设备运行中的一些供给矛盾问题

1.铁路信号通信供电,铁路信号通信同属铁路一级用电负荷,但供电的持续性对其运行造成的影响却有很大区别,由于铁路通信机房设备总负荷相对较小,故而在引入(一般是自闭、贯通)两路可靠电源后再外加一套USP系统就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工作系统,一般停电都很难影响到其持续稳定运行。但铁路信号系统却因为负载着信号表示系统的同时还要运行对应的道岔系统,负荷一般较大故目前基本上没有采用USP系统,而且信号设计上与目前电力配合中存在一个很大的矛盾,就是信号电源一旦在道岔动作状态下切换就会造成信号闪白或闪红,存在信号设备灵敏程度高于供电局及铁路供电所瞬时故障切断值,这样就会给正常铁路运输造成影响。

2.解决方案:

1)电源故障检测装置。就是判明为电源失压而非设备故障状态时信号表示允许自保持至满足电源切换要求。这样也就有效的降低了供电对信号影响的范围。

2)研制铁路信号系统特性的USP装置,针对信号装置所带道岔电机动作特性改善现有USP供给模式,提高其大容量稳定功率输出性能,直至满足信号全负荷动作要求并达到2小时以上稳定输出时间。如此就可以有效避开电力贯通自闭各种意外情况下出现两路电源同时失压甚至是难以短时恢复供电情况时信号设备的正常工作。

2.2设备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铁路电力贯通自闭线路绝大多数时候都靠近铁路分布,外部

境差,线路方向复杂,架空线与电缆结合多,股道穿越较频繁,电力远动化程度不高,故障判断装置不足,加之供电臂一般较长。这就造成以下问题:

1)设备的日常检修及巡视维护非常的不方便,翻山越岭跨沟走涵洞,单靠人力要想逐杆巡视一遍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且铁路电力巡视密度较高,人工化较强,巡视效果提不上去。

2)线路检修过程中倒闸远动化不足,通道或远动设备故障率高,大量的倒闸作业靠现场职工就地操作完成,耽误了大量的停电检修时间,严重降低了停电利用率,8个小时停电点除去停送电时间一般就不足6小时。

3)由于远动化不足,通道或远动设备故障率高,故判装置缺少,一旦线路发生短路、接地故障往往要来回投切拉合好多次影响故障区段判别及查找处理。

4)外部环境差,受各方面影响较多。当前铁路电力线路除了由于前述供电臂长,沿铁路架设前行翻山越岭、跨河过沟受雷电、洪水、大风、等因素影响较多,但这都是自然的,发生概率一般,也容易处理。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全国范围各地都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高速、铁路等施工频繁以及农民恶意植树索取补偿款更是对铁路电力设备严重干扰。仅以新丰车间近年10kv高压线路故障统计21件结果看

自然因素4件,材质及工艺问题4件,施工影响13件,很明显故障原因施工已占到61%,成为目前电力设备运行的第一大隐患。

2.解决方案:

1)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步行巡视,配备无人机辅助巡视,特别是大型编组站、枢纽站、山大沟深、水急区段应优先配备先进成熟的巡视设备,这样就可以大量的减轻设备管理班组人力负担。

2)在目前环境中建立通讯专用光缆通道与移动无线通道相结合的模式避免单一通道不可靠问题,同时采用稳定可靠设备提高远动运用效率。

3)增加成熟可靠的线路故判装置数量,每个区间分界处均应装设故障判断装置并应具备可靠的远方采集信号功能。这样就能有效的缩短故障段排查时间,提高故障定位效率。

4)有针对性的外部环境整治和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一方面对自然外部环境以及认为不可抗拒因素迫使电力设备运行环境外部条件变差或者恶化时,及时采取架空线改电缆或者迁改出原有路径从而达到摆脱恶劣外部环境干扰的情况。另一方面进行积极的外部环境排查和线路安全运行环境宣传,加强对外部施工安全管理,增加施工区段检查盯控,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对线路进行迁改,否则采取一切可用手段阻止施工,防止发生各类设备或人身安全事件发生。

2.3职工素养及新型工具、材料的使用

1.由于铁路运营对安全的苛刻要求,使得铁路电力部门在材料选型和工艺要求上以稳定可靠为前提,较国家电网落后很多,而且铁路职工整体素养有限,在目前的管理环境中大多数是得过且过型典型的小国人思想。由于干好干坏到现在都还是无法充分体现,甚至相反的情况,致

使多数职工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加上人员年龄结构的日趋老化,宁可碌碌无为也不愿意多操心。这也就使得新型工具材料除了资金上限制之外的又一大阻碍,即便是有些新型工具材料使用也必须是傻瓜型的,但凡有精高要求的不是不会用就是经常因使用不当损坏。材料也是一样,目前市场上一些轻便复合型材料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电力作业抢修抢通效率,以及有效降低单兵工作强度,但却因人员技能素质以及费用受限无法采用。

2.解决方案:在人员配备或者说在招聘前就有明确的方向,以实用型人才为主,有一定的理论并能联系到实际应用能力,同时改善目前管理体制适应市场化管理要求,在提供平台的同时给职工以精神及物质提升空间,同时积极采用新型节能型产品,虽然在一次采购成本上比以前可能要高很多,但在长远上看能节约相当多的后期的人力物力,在提高人均管理线条公里数上将会起到明显作用。

第三章 对铁路电力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

3.1通道问题

铁路沿线修建专用通道,所有高低压线缆分层分级悬挂,自闭贯通不在采用大量地面架空方式,而是整区间的采用高压电缆加电抗器补偿模式通过专用通道敷设方式供电,专用通道应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禁止任何不明情况下的施工干扰。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各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影响。

3.2 经营管理模式

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完全不同于目前的管理模式,依托于安全运行

及责任承包模式,以线条公里安全运营费用折算安全运营绩效,建立安全运营奖罚基金,以及持续有效的基金底数补充。对运营管理人员采取严格的竞争准入制度,以及人员选用以现场需求为向导,减少大量非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一线不称职人员进行分流或实行清退机制。

3.3展望未来

远期信号用电配套UPS电源的更新换代成熟,将会逐步降低铁路贯通自闭电源瞬间或短时停电对运输信号影响程度,以至于将来发展到日常采用光伏充电,由就近公网或接触网取越级变充电即可,这样将会使铁路电力供给发生革命性改变,也就是铁路特有的贯通自闭线路将寿终正寝,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也就不会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维护超长供电臂的10KV高压线路了,到时大部分的铁路配电所将会集中在特大型枢纽站、编组站为站区大型一二级负荷供电,为信号、通信等充电。届时铁路电力维护人员将不会超过现有维护人员定编的四分之一,可为铁路系统整体节约大量的人员成本,甚至采用完全的外包模式经营管理。

参考文献

[1]ray20598.铁路电力系统介绍.百度文库 [2]蒋克荣.铁路电力系统-图文.PPT.百度文库

作者:张明,西安供电段新丰供电车间电力技术员,联系电话手机***

2.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二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班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3.中国铁路调度模式发展展望 篇三

1.1 德国

1994 年,德国铁路开始实施改革,成立了德铁集团公司(DB)。德铁集团公司的客运和货运服务占市场份额的90%以上,并于2008年11月成功上市,为德国铁路运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广阔的前景。

德国铁路的调度指挥系统是按三级管理、四层模型设计的。三级管理是中央指挥中心、区域指挥中心和基层车站;四层模型是计划、调度与优化、运行控制、监视与控制。其中,中央指挥中心负责运输计划的制定,区域指挥中心负责调度与优化、运行控制,基层车站负责监视与控制。

德国铁路设1个中央指挥中心,7个区域指挥中心。各指挥中心通过无线或有线通信网络相互连接和交换数据。其调度指挥系统的特点有:

(1)高速铁路与普通铁路共同使用调度指挥系统。德国高速铁路与普通铁路线路联网混行、客运与货运共线混运,为避免重复建设和标准差异,新老线、客货运使用同一套调度指挥系统。高速列车在高速铁路段运行,普速列车上高速铁路段按普速运行;执行旅客列车优先,白天基本开行旅客列车,夜间开行货物列车的运输方案。

(2)与其他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调度指挥系统提供综合客流量情况和机车车辆的需求计划、维修计划;向旅客提供向导信息、价格调整信息等其他服务信息。

(3)高度重视调度指挥工作的有效执行。调度指挥系统提供列车晚点时分及原因,以及解决列车冲突的建议。德国铁路为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特别重视列车运行的正点率,如果列车晚点,对旅客有相应的赔偿、补偿机制。

(4)综合性的调度指挥工作。区域指挥中心所在地车站有良好的换乘条件,轻轨铁路、地铁都汇合于此。因此,该指挥中心同时还是综合调度运输指挥中心,各种铁路根据需要在控制中心设置多个管理台,分别管理各自段内的工作。

(5)将联锁控制系统整合集成到调度系统。创建控制区域,每个控制区域包括 10 多个联锁控制系统,这些联锁控制系统以一定的方式合并在一起,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完成所有列车的调度和控制任务。这种方式与调度集中控制的实现结果是一样的,但在设计理念上具有差别。1.2 日本

1987年,日本铁路民营化后成立了 6 个客运公司和 1 个货运公司。各客运公司按区域划分,调度管理模式为公司综合调度中心—基层车站二级结构。东北、上越新干线于1996年开始启用功能强大的综合调度系统 COSMOS,调度中心设在东京。COSMOS是由运输计划、运行管理、站内作业管理、维修作业管理、车辆管理、设备管理、信息集中监视、电力系统8个子系统组成的广域运输控制系统。

COSMOS 从高速铁路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充分考虑高密度、高速度行车的高风险性,充分考虑调度系统对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考虑旅客有效利用时间的强烈愿望,把安全和正点作为工作核心,从广义的运输系统出发,以运行计划、列车调度为基础,把包括计划管理、作业管理、车辆设备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电力系统管理等各子系统通过网络通道连接起来,构建成为各专业高度综合的调度、管理、控制系统,以保证高速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高效、正点和稳定,保障设备的状态良好。

东京都市圈采用另一种典型的调度管理系统,称为东京圈输送管理系统 ATOS。ATOS强调在指挥中心和基层车站的通信中断或故障时的处理机制,以使中心对基层的集中控制失效时,基层仍具有有效的应对方法。从而使整个铁路运输系统能继续保持安全、稳定的秩序,旅客能继续得到较好的信息服务,保证铁路运输的服务质量。综观日本铁路的调度管理模式,有以下2个突出的特点值得借鉴。

(1)综合调度。重点在“综合”二字,这不是多个系统的简单组合,而是从理念到技术的有机集成。日本铁路有高密度、高速度、高复杂性的特点,同时也做到了高安全、高正点率运输服务,这个成果的实现正是基于综合调度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集中控制方面的成功。

(2)自律分散。ATOS 采用了自律分散的设计原则,在功能分散的基础上实现了故障的分散。基层车站自律地完成指挥中心的功能,这就使整个系统的运作不完全依赖于调度中心的正常运转,从而在故障发生时能分散、弱化甚至消除故障造成的影响。1.3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修建铁路的国家之一,目前依然是铁路里程最长的国家。由于公路和航空业发达,美国铁路客运业务市场占有率很低。现在美国铁路主要经营货运业务,形成了以诺福克南方铁路公司 NS、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 UP、柏林顿北方圣塔菲铁路公司 BNSF 和切西滨海铁路公司 CSX 为代表的一级铁路货运公司群雄并立的竞争格局。

美国铁路的调度管理模式采用三级管理结构,存在2种不同模式:以BNSF 公司为代表的高度集中指挥管理模式;以NS公司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分散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这两种铁路调度管理模式种,它们的共同特点如下。

(1)调度指挥中心提供丰富的服务信息。美国铁路以货物运输为主,调度中心向大客户提供公司营销信息和列车运行查询服务。调度系统还向铁路运输各部门提供运输指标、机车周转、站场显示和维修信息等。

(2)各运营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采用统一的平台。各公司调度系统建设使用统一的软件、硬件,保持了技术平台的相对稳定,降低了互通难度。

(3)重视系统建设的经济性。各运营公司根据系统需求,以外包的形式选择技术先进、服务完善的公司负责设计、开发和维护,这样既能使系统技术保持先进,又能精简人员、节省开支。1.4 法国

法国铁路网建有三级运输调度机构,统一指挥铁路运输生产活动。法铁公司总部设国家调度指挥中心CNO、各地区基础部设地区调度指挥中心CRO、地方设调度站,共同担当运输指挥工作。法国铁路调度指挥管理模式与德国铁路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在法铁公司总部设立相对独立的高速铁路调度指挥系统,负责高速铁路的调度指挥工作。

法国和德国是欧洲铁路运输管理系统(ERTMS)的主要发起国与最早实施国,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在 ERTMS 的统一规范下,在跨国调度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少调整。不久的将来,欧洲中部的所有基础设施管理者都将与欧洲铁路运输管理层 ETML 建立联系。2 我国铁路的综合调度模式

2.1 铁路调度指挥模式现状

我国铁路的调度指挥管理是以行车调度为核心,以站、段为基础,实行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调度指挥管理体制。以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为基础和平台建立起来的分散自律调度集中,代表了我国铁路既有线调度指挥系统的发展方向。

为顺应铁路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宜尽快发展集计划编制、运行管理、车辆管理、供电管理、旅客服务、综合维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营调度指挥系统。

2.2 国外调度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几种典型的调度管理模式都与本国具体路情、运输组织方式紧密结合,我国发展综合调度系统也不能脱离路情。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具体情况,参照国外调度管理的模式,对我国铁路发展综合调度系统提出以下建议。

(1)调度指挥要统观全局,坚持路网的完整性。我国既有线客货共线运输、分布广、复杂度高;新建高速铁路以客运为主,速度高、密度大、调度区段长,因此有必要为新建高速铁路设立相对独立的调度系统,但必须统筹兼顾整个路网,强化高速铁路与既有线的有机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实现统一调度指挥。

(2)实施高质有效的综合调度指挥。综合调度应涵盖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车辆管理、维修管理、安全监督保障管理、电力调度、旅客服务等全方面的任务。各调度工种、保障系统应有机协调,共同高效地完成调度指挥任务。各工种的调度员应集中工作,以方便联系和协调解决问题。

(3)制定和实施我国的CRTMS/CTML规范。

欧洲铁路网RNE已经承担开发ETML的任务,欧洲中部的所有基础设施管理者都将与ETML建立联系,欧洲ERTMS将更为完整和成熟。参照ETCS,我国在CTCS的规范和建设上已经取得重大突破,与之相适应,中国铁路运输管理层CTML的开发也应提上日程,以期早日确定CRTMS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规范,便于研究和试验。

(4)继续推进标准化工作。

目前,我国有5家供应商的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通过了铁道部技术审查,并开始在不同线路上予以实施。这5套系统的成功研制有力推动了我国调度指挥系统的技术进步。但是,5套系统各有特点,操作方法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软硬件平台和接口标准、用户界面等,使各系统外特性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有利于规范管理,减少员工培训时间,从而降低系统建设成本。

(5)发挥调度指挥在路网服务方面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铁路为了吸引客流、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竞争力,特别重视服务质量,在调度指挥系统中设有功能丰富的旅客向导信息系统,而且把正点、舒适作为客运服务的重点,列车晚点有相应的补偿机制。我国在建设综合调度系统时也应充分借鉴这些经验,在全路尤其是新建客运专线上丰富、完善旅客服务的系统功能。

(6)强化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互通共享,提供态势预测和应急救援支持。综合调度系统应实时监控全路相关设备的状态信息,及时了解路网环境、气象和灾害监测信息,以尽快提供态势预测、危害预警和应急救援。

(7)综合调度系统建设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视经济性、可用性。铁路综合调度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的体系框架和设备配置不仅与技术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同时与铁路的管理模式、服务理念、社会环境相关,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8)综合调度系统建设应重视现有系统的整合集成。

我国历经数十年的铁路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储备了相关技术和人员,逐渐形成了可行的开发思路。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侧重单个系统的开发,缺少对整体的考虑,各系统相对独立、互不兼容,功能单

一、应用范围有限,因此,应冲破原有的技术理念,加快各系统的整合集成,早日实现综合调度的目标。结束语

4.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四

一是国铁干线项目。续建厦深铁路揭阳段,后三年投资7.2亿元。新开工建设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工程,建设里程16.7公里,后三年投资11.5亿元。到2015年底建成投产2个项目,新增铁路通车里程80.4公里。二是疏港铁路项目。新开工建设揭阳疏港铁路,建设里程113公里,总投资 51.7亿元,后三年投资30.2亿元。

(一)续建项目(1个)

厦门至深圳铁路广东段揭阳段:铁路63.7公里,2008年开工,2013年12月建成,总投资564749万元。

(二)新开工项目(3个)

1.揭阳港疏港铁路支线:铁路113公里,2014年12月开工,2016年12月建成,总投资516660万元。

2.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工程:建设国铁二级单线铁路,新建线路长度14.528公里,改建线路长度2.2公里,总长16.728公里,含新揭阳客站、新揭阳货站及相关工程,2013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建成,总投资115100万元。

5.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五

“四电”工程招标管理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203号)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证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以下统称“四电”工程)招标活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模式

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继续实行“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模式。建设单位应选择信用良好、具有“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的施工企业承担“四电”系统集成任务。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建设单位应优先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模式,也可分牵引供电、电力专业(下称强电)和通信、信号专业(下称弱电)进行集成招标。

时速160公里及以下普速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四电”分专业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分强电、弱电进行集成招标,也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模式招标。鼓励跨铁路局长大干线采用系统集成模式招标。

二、资质要求

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和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潜在投标人须具备铁路电务、电气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时速160公里及以下普速铁路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铁路电务、电气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在满足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前提下,非长大干线项目允许具备铁路电务、电气化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业绩要求

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模式时,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采用强电、弱电分开集成招标模式时,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强电或弱电集成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强电或弱电集成施工业绩,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备普速及以上铁路相应施工业绩。

时速160公里及以下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长大干线应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普速及以上铁路“四电”施工业绩,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业绩要求。

四、标段划分

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标段划分应以全线技术标准、制式、设备接口统一为原则,由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线路长度、联调联试段落、开通时间、运营管理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由1家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原则上按1个标段招标,线路长度大于1000公里的,可划分为2个标段。由多家建设单位管理的长大客专项目,可按铁路局管界划分标段。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时,原则上划分为1个标段;强电、弱电分开集成招标时,应按强电、弱电各划分为1个标段;跨铁路局项目也可按铁路局管界划分标段。

时速160公里及以下普速铁路建设项目,原则上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9号)规定划分标段,强电、弱电分开招标时可分别划分标段。但对于长大干线以外的其他普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划分适合铁路电务、电气化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

枢纽“四电”工程宜纳入相关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的“四电”系统集成联合招标;未采用联合招标的,“四电”关键设备采购时,应保证枢纽与接入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采用一致的设备类型和参数。

客运服务系统工程可按独立系统进行单独招标,也可纳入“四电”工程一并招标;防灾监控工程具备条件的应纳入“四电”系统集成一并招标;配套房屋应纳入“四电”工程招标范围。

五、编标时限

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招标时,招标人应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预留足够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时限要求不少于40天。其他建设项目编标时限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六、物资监管

建设项目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集成商对“四电”物资设备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要督促集成商依法合规进行“四电”物资设备采购,把好采购、调试、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物资设备质量。建设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四电”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为满足系统全程全网组网要求,保证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由多家建设单位管理的长大干线项目或由1家建设单位管理但划分为多个标段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导各标段集成商统一采购设备类型和参数一致的设备。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四电”物资设备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被清出铁路市场的物资设备。

为保证“四电”工程主要物资设备质量,加强“四电”物资设备管理,由总公司物资部会同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按程序逐步建立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和集成商必须按发布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相关物资设备。

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供应商纳入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上报“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信息,总公司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四电”工程施工图审核工作,对全线技术标准、制式、设备接口统一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合理设置资格和划分施工标段,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业绩等条件;应根据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运营单位证明等材料认定投标人业绩。总公司和铁路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格条件设置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6.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总结2007-12-07 13:49:44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总结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总结(2)我部承担施工的**铁路第8合同段,是亚行贷款项目,实行菲迪克条款管理,工程造价较低,环境条件艰苦,施工困难较大。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兑现合同承诺,我们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围绕“建设一项优质工程,培养一批优秀干部,积累一套先进经验”的目标,通过打造一流的项目部,积极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双优”工作活动。促进了项目管理,提高了工程质量,提升了队伍素质,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把质量创优作为项目管理的着眼点 施工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主要看其创

造的品牌和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质量的优劣,决定着施工企业的生存。企业创造不出优质产品,就会失去竞争力,就会失去市场。因此,我们项目部一组建,就把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管理的宗旨确定了下来,就全方位开展创“双优”活动作为落实这一宗旨的具体行动。一是以“双优”工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项目部、下属10个工区都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班组设立了质检员,并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旁站监理和值班公示制度。同时,把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教育结合起来,使大家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制定了项目创优规划和目标,使“工程优质”形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和准则。二是以风险共担为结合点,努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面对工程造价低、施工困难的情况,我们认识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与经济效益之间的互存、互动性。工程开工

后,我们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使人人风险共担。根据每个人承担责任大小,分别以2万元、万元、1万元、8千元作为风险抵押金,每月工资发放50%,另50%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结束后达到目标的给予返还,并按规定予以奖励,如达不到目标,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将没收风险抵押金。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危机感,人人工作都敢较真,敢于拉下面子,杜绝了在施工过程中敷衍了事、偷工减料的现象,确保了施工任务的完成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三是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不断提高施工质量。为了解决单价低与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在落实工作责任中,强化责任管理,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对所做的工作负责,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一方面制定了《项目员工考核办法》,每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另一方面把工作的重心放到现场服务和监督上,把着力点放到加强

现场管理上。这样既有利于现场施工人员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质量管理的落实。在管理中,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和验收程序。坚持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项目部编制创优计划,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到相邻标段观摩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掌握了施工技能和方法。同时,我们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开展劳动竞赛、工程质量评比活动。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把好材料进货关,以保证不合格材料不在工程中出现,加大力度消除质量通病。截止目前,已完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双优”工作的开展,为项目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树立企业形象,建设精品工程,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把提高全员素质作为“双优”活动的立足点

人是工程施工中最主要的因素。施工企业能否生产出一流的产品,关键在于企业员工是否具有一流的素质,只有具备了一流的素质,才能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生产出一流的产品来。为此,我们把项目管理的重点作为提高队伍素质上,项目部以“员工优秀、干部优秀”为出发点,把赣龙线作为他们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搭建舞台,既给他们压担子,同时,也给他们机会,为他们创造施展才华的空间,为企业的发展建功立业。一是明确教育重点,从思想上提高全员责任意识。我们以开展创“双优”工作活动为契机,在全体党员、干部、员工中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以部室以上领导干部、技术员、采购员、试验员以及各工区经理为教育重点,利用工程例会、职工大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组织学习、讨论,引导大家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

观。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保持党员先进性”和“三个代表”回头看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公司纪委领导到项目部检查工作的时候,对项目部人员进行了党纪法纪教育。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勤政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上约束大家行为。我们把创“双优”为重点,把握过程控制,凸

7.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七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 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 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 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 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8条 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 “三项设备”性能良好。(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 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 则

第15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8.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八

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23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桥涵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定》(铁建函〔1991〕202号)、《铁路装配式小桥涵技术规则》(铁建函〔1992〕276号)、《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隧道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施工作业指南》(建技〔2006〕21)、《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铁建设函〔2000〕445号)、《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铁建函〔1996〕221号)、《铁路通信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光缆通信同步数字系列(SDH)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172号)、《铁路光缆PDH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2000〕445号)、《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铁建设函〔2000〕445号)、《铁路信号电缆地下热缩套管型接续技术规程》(铁建函〔1994〕286号)、《铁路电力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铁建函〔1998〕253号)、《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铁建设〔2003〕43号)、《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函〔2006〕517号)、《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房屋填土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84〕基设字第180号)、《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铁建设〔2004〕8号)共26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复审,自即日起废止。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结合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施工技术指南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基础上,研究制定更具体更系统的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9.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及展望论文 篇九

铁道部命令第25号

颁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60301 颁布单位:铁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在批准的资质和执业范围内从业。

第五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由铁路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合理划分铁路建设工程标段,不得将铁路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迫使中标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九条 铁路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推荐、介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和 I 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对 II 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等。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应加强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或审批,并制定相应质量验收标准。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不得采用。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和工序。

勘察设计应当达到规定的内容及深度要求,明确工艺工序及质量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特殊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交底,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应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应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对勘察设计进行优化完善。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劳务的,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明确其质量责任,并按规定在工程档案中明确记载,且未经铁路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施工单位现场应实行扁平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质量标准要求,在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设置的工地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验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做好检验签认,保存检验资料。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需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监理人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铁道部及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铁道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和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不良质量行为进行核实、记录,并按规定进行通报、公布。

第五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临时停工。

第五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对因举报而避免或消除重大质量问题、隐患的,由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铁路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第五十七条 铁路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的,责令改正,并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同一、同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勘察设计投标或方案竞选。

第五十八条 铁路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三十六、三十八条的,责令改正,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同一、同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十九条 铁路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责令改正,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同一、同一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连续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工程监理投标。

第六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大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五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编制或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实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资格。

第六十一条 铁道部有关工作人员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咨询等业务的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另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10.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篇十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in the railway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measures of improving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 铁路;合同;管理

Key words: railway;contract;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05-0103-02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施工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施工单位越来越注重精细化管理,与此同时,施工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也逐步提高。特别是随着国家有关部委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的相继出台,企业的合同观念日益加强,合同管理作为防范风险的核心举措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施工领域往往涉及到众多合同关系,特别是铁路项目,其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面临的`风险大,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着重论述铁路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供铁路项目相关人员参考。

1 铁路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人员不够专业 目前铁路项目部基本都设有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如计划合同部等。许多从事预算工作的人员其实并非专业出身,对于与合同有关的知识缺乏储备,也欠缺合同谈判、解释及索赔等方面的技能,这就造成了不能对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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