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2024-09-15

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精选10篇)

1.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icp经营许可证)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关于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申请业务简述应描述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业务、业务的内容以及资费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业务类别,服务对象、产品内容、收费项目、赢利模式等。业务实施计划应包括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发展地域范围等计划安排。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填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上线和客服建设等服务设施建设的时间计划。服务项目应与申请业务一致。

(二)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主要设备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类别、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品牌等信息。

(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至少应当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应承诺: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规定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及商标的注册机构应为申请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五)前置审批文件

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其他业务或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核查无误;股东股权结构与章程核查无误;是否取得过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核查无误;负责人和联系人应在主要人员中。

(七)公司概况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应至少包括公司机构设置、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主营业务介绍等内容。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至少两人,主要技术人员要求至少三人,专业应为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和社保证明资料齐备。

(八)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其相关证明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此处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多层股东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扫描件(2级以上股东的公司章程可以以工商查询的含股东信息情况的企业信息登记单替代)。

(九)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公司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上传自成立以来历次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成立满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上传上一会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本会计内实施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有增资情况的,还应上传相关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十)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城市。“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单位名称(该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一)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

社保名单应至少包括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证明中至少应包含公司概况中的所有人员,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十二)其他材料

要求提交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证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还应提供互联网接入协议及接入商资质证明。

(十三)声明条款、依法经营承诺书、股东股权结构图、情况说明、申请书等,需要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要与工商档案查询章程上的签字字迹一致。

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详见增值业务许可资料下载栏目)准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齐缝章。

(二)办证人员申请和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在领证的法人委托书上要注明授权领证人员签署《特别规定事项》(该文件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时打印,领证人员领证时当场签署,领回后公司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章的章程应提交原件。

(四)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或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需一致。

(五)申请多种业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除了申请书封面、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以及附件之外,不同的业务要有不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申请多种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按前款所述之要求外,应增加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接入商许可证的正副页和年检页(基础运营商可免)、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如需要前置审批,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如找专门的办理此类证件的代办公司,最快需要2个月证件能办下来。

2.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二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3.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三

ICP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在哪办理?大概要多长

本文由上海屹商企业服务(注册公司、代办许可证、代理记账)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二、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八、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ICP备案登记表。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

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提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三、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四、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五、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

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4.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篇四

——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

一、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前及变更后公司章程;

五、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

东名称、股东证件号、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

六、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八、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九、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未开通城市的原因说明等;

八、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及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备案工作承诺书;

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

十、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一、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十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5.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五

从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向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书面申请;

2、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预登记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会计事务所近期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4、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

5、申办单位的概况,包括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场所设施等有关情况;

6、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

8、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手续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1、提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表。

6.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变更和注销程序

一、续办、变更和注销的要求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求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经营主体或业务范围变化的要求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化的要求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终止经营的的要求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2、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二、续办、变更和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自2010年9月1日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办所需提交资料除以下“3”、“4”程序外,与新办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综合卷、②人员卷、③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企业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

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3、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公司章程;

7、如果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资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变更业务种类或覆盖范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六)终止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2、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4、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5、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部门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窗口

电话:0871-3533156

传真:0871-3533913

邮编:650011

7.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七

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省内各增值电信企业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参加年检。

三、年检材料报送

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报告及相关材料(信息提交后,如果材料不合格可能会被退回,请及时登录系统关注信息的审核状态),年检系统中的年检信息审核合格后,再登录我局网站()下载年检表格,填写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局。

四、年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3、公司的年检报告,内容应包括:本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在职人员数量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政策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情况;因特网信息服务企业应提交网站访问量情况;

4、2011财务会计报告。

五、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年检合格的标准

1、提交的各项年检材料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2、通过2010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3、2011,无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记录或有违规记录但已处理完毕。

4、年检期间,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

(二)年检的处理方式

年检合格的企业,我局将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加盖印章,并交还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纳入年检整改范围。年检整改期于2012年4月15日截止,届时我局将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并与5月初公布所有年检合格企业名单。

(三)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间结果的责任

增值电信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我局已要求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

六、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

联系电话:0451——53005815

8.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八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2)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变更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五).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1)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新设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8)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3-2)(10)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3)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企业类型)变更申请表;(附件4-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9.云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篇九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申办程序: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转交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科。监管三科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办理或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会审会议对监管三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后,作出变更或者不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5、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认真填写,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2、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否则不予受理。

4、所提供的各证照载明内容需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10.游戏文化许可证申请及办理指南 篇十

游戏文化许可证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申请游戏文化许可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游戏文化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游戏文化许可证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游戏文化许可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业务发展报告(即可行性报告);

(四)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和简历复印件包括学历证

(七)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和简历复印件

(至少十个);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络游戏的产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游戏文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八)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游戏文化许可证审批流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局

20个工作日→(初审意见)推荐信

国家文化部

20个工作日→批准批复

国家文化部(网络管理处)

90个工作日→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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