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11篇)
1.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一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10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重庆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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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4)有放(辐)射产生的单位(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污染源的初测和调查值超过国家普查要求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使用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产生电磁 —3— 辐射的设备;工业、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射线装置的工业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2.农业源。主要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普查范围主要有:
种植业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鸡蛋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类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主要针对三峡库区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规模及具体范围另行通知)。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不包括—4— 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产生电磁和电离辐射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5— 肥料: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农药:施药目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等。
农膜: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类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4)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集中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不同处理方式农户数、有下水户数、无下水户数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6— 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和监测频次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废水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废气监测频次:考虑重庆的地形条件、扩散因素和部分污染源季节性生产等,为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废气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
—7—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多氯联苯电容器、消耗臭氧层物质。5.脱硫设施: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6.放射性污染源: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包括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产生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总铀、钍-232、镭-226、总α、总β;医、工类辐射污染源,包括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
7.农业源: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毒死蜱;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农药毒死蜱 ;地膜残留量。畜禽养殖业:养殖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硝态氮、铜、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污水包括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垃圾产生量、含水率、总磷、总氮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工作实施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8—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属于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根据统计各类车型机动车数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工作安排
1.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1)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
—9— 组建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1月~10月)区县(自治县)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市、区县(自治县)逐级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并专设各级农业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和制度建立
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监测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编写普查技术要求、制度和考核办法。
开展重庆市生活源和部分工业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测算工作。(4)开展普查调查、监测(2007年1月~12月)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部分区县环境监测站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市环保局组织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区县环保局实施此次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调查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购买相关设备以协助配合辐射站的调查工作,并核实本辖区内矿物资源的种类及数量,确定调查对象并按要求上报。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根据区县上报情况指导、帮助各—10— 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单位开展筛选、初测和调查工作,并对重点矿物资源单位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根据区县上报情况,指导、帮助各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多氯联苯电容器、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开展筛选和调查工作,对重点企业的大宗固体废物作成分分析、危险性鉴别监测。
市、区县环保局协助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对各类车型机动车登记量进行统计。
(5)污染源摸底清查(2007年5月~12月)
5月开始,全市开展普查对象摸底工作,9月完成普查对象初步清查名单。10月起,各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根据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初步清查名单按照污染源清查技术规定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填写国家统一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表》,建立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6)普查试点(2007年8月~10月)
在渝北区进行全面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普查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分析试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7)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9月~12月)各级环保和农业普查指导员从本系统从事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 —11— 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人数。
(8)培训(2007年9月~12月)
国家负责市、部分区和渝北(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的负责人、骨干以及市级普查教师的培训,市普查机构负责对市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区县普查机构的负责人、骨干及普查教师的培训。区县普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执证上岗。
(9)宣传和动员(2007年10月~12月)
制定并印发“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结合10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发动全市性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普查结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
(三)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入户调查、表格填报(2008年1月~2008年2月)各级普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在普查指导员指导下,普查员组织各普查对象按普查表要求如实填写普查表相关信息,普查员对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表的审核;在普查过程中要关—12— 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国控和市控重点源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调查、检查、普查表填写和审核后,将普查表返回所辖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
2.数据录入、审核、汇总(2008年3月~2008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各级普查结构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数据质量。
3.质量抽查(2008年4月~2008年7月)
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将分别按10%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4.数据上报(2008年7月底前)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经验交流、数据初步开发(2008年8月~2008年12月)市、区县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经验交流,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初步开发利用,为2009年相关环保工作提供依据。
(四)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6)
1.建立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利用开发普查成果,建设我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编写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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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重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14— 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经济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各类机动车登记量的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市政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质量保证。
—15—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10%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16— 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国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放、辐射性污染源普查现场监测、入户调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购置,全市性的宣传与培训,组织摸底清查和现场核查,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处理、校对、审核、加工与建档和全市的普查工作的验收、总结、表彰,全市普查报告的编写,普查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全市性的普查工作会议,市级普查机构办公经费以及部分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区县财政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区县普查组织实施,普查方案制订,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及相应的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对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等。
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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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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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二
污染源普查档案是在污染源普查工作起步时开始形成,并伴随污染源普查管理工作和档案建设的展开得以完善和发展,污染源普查档案以它固有的属性和鲜明的特点,在环境管理和信息资料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的开发,就是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整理加工、编辑、制作,方便人们使用,是有针对性进行的。换言之,污染源普查档案好比是蕴藏在地下的矿藏,经勘探开发、冶炼,既而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人们面前,开发即是这一过程的体现,也是对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进行深加工。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开发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即对普查数据进行广泛深入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普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普查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所获得的普查原始资料是否准确,而且取决于收集到的大量污染源普查档案能否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的目的在于利用,普查和利用是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开发利用工作是实现应用的途径和手段。简单讲是将开发出来的信息奉献给社会的过程,是污染源普查档案以信息的形式输出的过程。因此,普查获得的大量数据,必须经过加工、分析,才能更好地为各级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开发利用污染源普查档案是将普查数据转化为决策信息的桥梁。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是挖掘污染源普查档案潜力,实现污染源普查档案价值,充分发挥污染源普查档案作用,为环境监督管理服务。污染源普查档案是环境管理活动中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做到环保工作、经济建设需要什么档案资料和信息,我们就能提供什么档案资料和信息,普查工作做到哪里,我们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延伸到哪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主动地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搞好服务。
2 开发与利用资料的方法
被发掘和开发出来的污染源普查档案,通过利用采纳吸收,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益,然而,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这就需要:
2.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服务意识
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要由过去的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为基层服务,使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利用延伸到社会。
首先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必须坚持不断地学习,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即学识水平、综合技能以及对相关学科如写作、编辑等知识的掌握,这会直接影响污染源普查档案开发的质量。其次还要了解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的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做到眼尖、手快、及时准确。再者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在做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2.2 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基础工作,为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中的米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办理完毕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单个或成套文件材料。我们必须根据文件材料本身价值确定归档、不归档的范围,加强对这些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即找米下锅。因此收集是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中的基础工作,其重点是收集齐全问题。具体做法是:
(1)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要学习、掌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范围,熟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责任心。
(2)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中产生的成套性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成套交接,这样有利于保持材料的完整性,便于保管。
(3)污染源普查档案人员收集材料时既要做到不漏部门又要不漏载体。档案载体除了文字材料外,还有照片、录像、光盘、实物等。
(4)做好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的日常管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是污染源普查档案中非常重要的电子档案,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要制成光盘脱机归档,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级环保部门归档保存,一份进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相应的应用软件要一并刻盘保存,光盘数据要可读取,纸质与电子档案相一致,同时归档。
(5)我们要在加强电子档案收集的同时,还要树立忧患意识,要提高在灾难性灾害发生的瞬间保存电子档案数据库的能力,即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工作,并尽快创造异地保存的条件。
3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开发利用的作用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开发利用的作用在于:
(1)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2)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3)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4)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 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资料开发的成果
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开发利用大致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整理、提供基本数据资料;二是提供分析研究报告,即通过分析研究把数据变活,撰写有针对性的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三是进行深加工,搞好预测,即根据普查数据,结合有关政策,分析过去,展望未来。
4.1 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两年,落实普查经费近800万元,动用了1 600余名专职和兼职普查人员,涉及12个县(市)、区和10余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47 274个点源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普查。建立了《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形成了《徐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全面掌握了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依据,促进了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了基础,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建设做出了贡献。
徐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档案在《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徐州部分)得到开发和利用。利用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为全市危(固)废的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和信息。为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提供基础参考信息,为污染减排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徐州市环境应急事故处理中心根据普查数据库,建立了徐州市风险源数据库,提高了应急指挥处置能力,为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提供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利用普查资料对新建项目进行环评,普查数据在项目审批等方面得到了应用。
4.2 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在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宏观经济环境条件下,能否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突破,迫切要求我们审时度势,把握机遇,选准路径,科学决策。为此我们根据徐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信息资料中的数据,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当前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进行分析研究,剖析问题,破解瓶颈,我们编写了徐州市淮河流域水污染与治理状况分析、徐州市城镇居民生活污染产排情况分析、徐州市化工企业污染及分布状况研究、徐州市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二氧化硫排放状况研究4个专题报告。
5 建议
(1)利用普查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并网资源共享。
(2)尽早启动普查档案信息成果应用的研究。
3.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三
1、本次竞赛题统一为选择题,每道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答案(如 A 或 B 或 C)填入答题卡相应位置。答题卡复印无效。
2、按答题卡的要求,填写好您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法等。
3、剪下答题卡,寄:宁波市柳汀街 545 号宁波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收(邮编:315012),信封正面务请写上“污染源普查知识竞赛”字样。
4、竞赛自即日起至 2008 年 1 月 28 日止(以邮戳为准)。
5、本次竞赛网上答题同时开展,参加者可登录宁波市环保局网站()污染源普查专栏。
6、本次竞赛分别设一等奖一名,奖金 2000 元;二等奖三名,奖金分别为 800 元;三等奖六名,奖金分别为 500 元;鼓励奖 50 名,精美礼品一份。
7、本次竞赛解释权归宁波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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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1、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B)决定的。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家环保总局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B)。A.2007 年 12 月 30 日 B.2007 年 12 月 31 日 C.2008 年 1 月 1 日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时期资料为(B)。A.2006 B.2007 C.2008
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A)A.国家环保总局 B.农业部 C.卫生部
5、宁波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A)A.市环保局 B.市统计局 C.市卫生局
6、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C)承担。A.产生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
方财政
7、污染源普查目标之一是根据普查结果建立(B)。A.“十一五”环境统计平台 三五”环境统计平台
8、污染源普查对象为(A)。A.全国所有排污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有排污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 C.全国所有排污的工业源 B.全国所 B.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C.新的“十 B.产生工业污染物的企业 C.中央财政和地
9、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B)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A.污染 B.国情 C.污染源
10、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的普查范围是(A)。A.39 个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业
11、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B)以下的罚款。A.3 万元 B.5 万元 C.8 万元 B.重点工业源 C.规模以上工业企
12、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个体经营户,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C)以下的罚款。A.3 万元 B.2 万元 C.1 万元
2
13、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C)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 证。A.4 B.3 C.2
14、我国于(A)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A.1985 B.1986 C.1987
15、我国于(B)年开展了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A.1996 B.1997 C.1998
16、我国分别于(A)开始(均为期两年)开展了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A.1989 年和 1995 年 B.1989 年和 1996 年 C.1990 年和 1995 年
17、下列工业企业中,列入详查的重点工业源是(A)。A.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 业 C.服装业 B.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
18、由普查机构填写的生活污染源普查表包括(C)。A.住宿业、餐饮业 B.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C.机动车
19、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需要填写的指标包括(A)。A.居民家庭用水总量 B.公共服务用水总量 C.循环用水总量。
20、第三产业中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理发座位数大于等于(C)纳入普查范围。A.4 B.2 C.3
21.第三产业中餐饮业餐位数大于等于(C)纳入普查范围。A.40 B.20 C.30
22.第三产业中洗浴服务业沐足座位数大于等于(B)纳入普查范围。A.40 B.20 C.30
23.第三产业中医院床位数大于等于(B)纳入普查范围。A.10 B.20 C.30
24.全国污染源普查每(B)年进行一次。A.5 B.10 C.15
25.普查员正式开始入户调查的时间是(B)。A.2008 年 1 月 B.2008 年 2 月 C.2008 年 3 月
26.(C)不执行普查方案,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 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A.普查机构 B.普查指导员 C.普查人员
3
27.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泄露在普
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 密的,并对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A)。A.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通报批评 C.无需处分
28.本次污染源普查重点对象是(A)。A.工业源 B.生活源 C.农业源
29.普查员的培训不得少于(B)天。A.1 天 B.2 天 C.3 天
30.(A)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都将纳入普查重点污染源。A.食品制造业 B.造纸及纸制品业 C.纺织业
31.下面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是(B)。A.2007 停产的但造成事实排污累计 30 天及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B.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C.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法人单位。32.以下处理方式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是(C)A.铺路 B.建筑材料 C.填坑
33.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A.大型超市要普查。B.所有茶楼、酒吧、咖啡馆都要普查。C.所有具有专业洗车设备的汽车美容店都要普查。34.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C)。A.普查员 B.普查指导员 C.各产业活动单位
3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A.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B.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作为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 削减计划的依据。C.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作为征收普查对象排污收费的依据。
36、以下哪种畜禽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B)。A.生猪 B.山羊 C.奶牛
37、水产养殖专业户的池塘养殖水面面积达到(B)以上的将列入本次普查范围。A.10 亩 B.5 亩 C.3 亩
38.本次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不包括(A)。
4
A.养殖村
B.规模化养殖场
C.养殖小区
39、水产养殖专业户的工厂化养殖水体体积达到(C)以上的将列入本次普查范 围。A.5000 立方米 B.3000 立方米 C.1500 立方米
40、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不涉及的土地利用类型是(A)。A.林地 B.耕地 C.园地
41、高粱的秸秆产生系数可以参照(A)的秸秆产生系数。A.玉米 B.棉花 C.水稻
42、按照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耕地和园地总面积为 600 公顷的农场一般至少需 要调查(C)个典型地块。A.10 个 B.6 个 C.9 个
43、本次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中,耕地总面积(B)旱地面积加上水田面积。A.大于 B.等于 C.小于
44、本次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中,如某种模式的地块面积占耕地、园地总面积的比 例小于(B),那么该种模式地块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A.1% B.2% C.4%
45、本次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中,规定坡度大于(A)的为陡坡地。A.15° B.25° C.30°
46、本次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中,草莓按(B)进行普查。A.根茎叶类蔬菜 B.瓜果类蔬菜 C.水生类蔬菜
47、白色污染是指(B)。A.所有白颜色的垃圾造成的污
染 化学气体造成的污染
48、农村畜禽粪便最佳利用途径是(C)。A.新鲜畜禽粪便直接施于农田 B.畜禽粪便烘干后施于农田 C.畜禽粪便 B.塑料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C.一种白色
经过生物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施于农田。
4.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永济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
2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区、镇、村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信息、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等。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
65.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开展清查质量抽查;
6.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组织开展城区、镇、村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的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7.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生活源锅炉调查; 8.开展环保专网专项督查,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9.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10.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第二阶段工作任务。
1.制定市级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方案,建设市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数据采集、录入、存储、处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市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4.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5.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和质量评估; 6.开展市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普查数据各阶段上报工作; 7.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档案;
8.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9.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四)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1.借助省、运城市普查办开展重点区域排放量遥感浓度校验,进行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市最终普查数据结果;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构建普查信息数据库;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验收评估和评比表彰;
4.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
5.编制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永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永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永济市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永济市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6)编制永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7)编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6)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展示平台等。
五、普查组织
(一)普查领导机构。
永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
10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源核查相关的数据。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机构。
市普查办由综合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综合督办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沟通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技术组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组织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和数据库应用,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宣传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领导小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开展污染源普查动员宣传,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专项调查结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按照上级普查办的安排部署,采用政校联合的形式,由在校学生作为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将普查员嵌入网格中开展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在确保普查信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为普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六、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普查数据实施联网采集、专网审核,普查员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现场数据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同步上传至国家和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后,再通过专网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审核。
市普查办要建立覆盖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普
314落实普查保密责任,市普查办要指定保密工作责任人,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普查工作一同研究部署,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在引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符合普查信息保密规定,报运城市普查办批准后实施。
5.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篇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豫政办„2007‟66号)精神的要求,为搞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郑州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郑州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及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迎接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郑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20日前,郑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后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1)2008年7月—2008年11月,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2008年7月—2008年12月,郑州市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2)2009年1月—2009年7月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上而下的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4.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国家、省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聘用机制。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政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全市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郑州市负责辖区县级及其他普查人员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省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组织、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全市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检查、验收,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县(市)、区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设备购置、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6.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六
普查宣传工作要体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工作方法,改变为以市场运作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宣传手段。二是坚持媒体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有媒体资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媒介宣传造势的作用。三是坚持贯穿普查的全程,紧贴普查各阶段的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努力把普查宣传做大、做强、做深和做细。
此外,结合首都的特殊位置,在认真做好北京市普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全国的普查宣传工作。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知晓普查登记的时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清楚积极参与普查、准确填报普查表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提高被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积极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三、工作原则
普查宣传工作实行五项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二是普查宣传内容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紧密结合;三是公共媒体(包括中央媒体、地方媒体)、自有媒体共同承担;四是行政手段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宣传普查与宣传统计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组织领导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共同领导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各普查对象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直接参与和配合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以及市、区各新闻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普查的宣传工作,结合媒体自身的特点开设普查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
五、宣传形式
普查期间全市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和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有媒体(如杂志、网站、公告栏)及普查对象单位内部宣传窗等广泛开展普查宣传;通过拍摄普查宣传专题片、公益广告片、主要报刊开设专题栏目等方法,结合经济普查各个阶段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利用全国和全市在经济普查期间组织的各种大型社会商业活动,借势开展普查宣传;利用市统计局拟在北京电视台创建的统计专题栏目连续性开展普查宣传。同时,抓住在试点、清查及普查登记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关注的《今日话题》等电视专题栏目进行案件曝光,进一步提高普查宣传的效果。
六、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经济普查各工作阶段的主要任务,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普查宣传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成立普查宣传机构、普查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
此阶段为普查准备和告知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制定全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
2、 建立北京市经济普查信息网站;
3、 成立市和区县经济普查宣传机构;
4、 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提纲、宣传口号;
5、 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6、 利用社会知名网络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宣传;
7、 设计经济普查标识和各种宣传品;
8、选择在首都机场路、高速路口、四环路、三环路、二环路、商业街,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发布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向全社会告知20xx年开展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
第二阶段 普查试点、全社会发动宣传阶段(20xx年4月至6月)
此阶段为普查内容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印发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及实施方案;
2、 召开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3、 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4、 筹划拍摄经济普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专题片,在北
京电视台连续播出;
5、筹划录制经济普查电台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
6、主要报刊开设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7、安排普查各种会议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系列采访;
8、 利用社会知名网站媒介进行经济普查广告宣传;
9、 策划印制经济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画;
10、编印经济普查宣传手册;
11、制作经济普查各种宣传品、礼品;
12、选择利用第一阶段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经济普查通告、张贴画、横幅、广告路旗、公交车身广告等,向全社会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时点。
第三阶段 经济普查清查单位宣传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此阶段为履行普查义务的宣传阶段。重点工作是:
1、 拍摄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介绍经济普查的.专题片在北京电视台系列播出;
2、 利用北京电视台《今日话题》等专题节目,拍摄、播放经济普查专题;
3、 利用地方统计法颁发10周年机遇,组织统计法制与普查的各种宣传活动;
4、 在北京电视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5、 在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普查公益广告;
6、 在各主要电影院电影播映前播放普查公益广告;
7、 在各主要公园和公共场所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8、 继续利用第二阶段户外广告媒体,宣传依法参加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阶段 普查布置、登记准备宣传阶段(20xx年12月)
此阶段为普查宣传的高潮阶段。将12月定为重点宣传月,12月份的第三周定为普查宣传周(拟定),12月18日定为普查宣传日(拟定)。重点工作是:
1、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拍摄播放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讲话;
2、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从不同角度讲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3、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宣传专题片;
4、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和各主要报刊全面报道经济普查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的活动和采访;
5、利用发行量大的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等夹带发送经济普查宣传材料及单页年历;
6、印发《致全市参加经济普查单位一封信》;
7、宣传周内拟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8、宣传日各区县在主要街道、乡镇开展街头宣传活动。
同时,利用前三个阶段的各种广告宣传形式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连续性的宣传,将普查宣传推向高潮。
第五阶段 经济普查登记、汇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此阶段是确保经济普查全面登记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普查宣传关键阶段,重点工作是:按照第三阶段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普查宣传。
7.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篇七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8.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八
按照省污普办《关于认真做好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自20xx年5月7日起,我办组织辖区7个社区对全辖区的普查对象进行宣传培训,现将的宣传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立,明确职责
20xx年5月,我办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XX、办事处副主任XX任副组长,西城环保办、安监办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西办〔20xx〕90号),并抽来人员明确办公场地,清楚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并对污染源分类进行了认真安排。
二、形式多样,大力宣传
做好辖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通过社区LED、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普查员深入基层进行污染源清查和宣传。讲清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通过清查为污普办合理配备普查员,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与信息依据。
三、对象及范围
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西城的清查对象及范围,并摸清辖区其它污染源,建立好台帐使下次普查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四、清查内容
我们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清查内容,即核实普查对象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规模,汇总普查对象、行业类别,测算普查所需表格(详、简)。
五、方法和步骤
办事处污普办按“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的原则,根据区污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单,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元,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逐一清理查实,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界定、分类、测算和汇总,形成清查对象名录册。
截止20xx年5月11日,办事处污普办共对区污普办提供的300个对象进行了逐一清查,名单中属辖区外企业47家,辖区内企业中已有12多家企业关闭,属于排查对象8家,不属于排查对象230多家。并通过社区走访排查出22家新增企业。最终确认清查出30家,其中政府关停1家、自动关停1家、搬离辖区1家、印刷企业10家、服装工厂3家、涉及1吨以上锅炉(含1吨)14家、石材加工企业1家。针对所有清查企业,我们污普办逐一进行了汇总,确认30家单位作为普查对象列入下阶段的工作。
9.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九
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服务,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选定10个重点研究课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招标和课题研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程序和要求
1、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招标和研究工作,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2、课题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明确相关程序。
3、课题招标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相关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较高的研究水平。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4、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以纸介质形式(1份原件、9份复印件)报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邮箱(gdjjpc_gd@stats.gov.cn)。
5、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10年2月下旬前在广东统计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并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6、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10年3月上旬与中标单位签定课题研究合同,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该课题正式立项。
二、课题研究和管理
1、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在立项后一个月内报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2、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与课题组,负责协调数据提供以及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同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
3、课题承担单位改变课题名称、变更课题负责人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5)未使用任何经济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经济普查资料无关;
(6)经申请同意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三、成果评审和管理
1、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7月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工作,研究报告一式五份提交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初审。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研究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
2、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一个月内完成课题修改工作,并将最终研究报告一式五份报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3、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由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或编辑出版。
4、课题研究成果归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经同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四、资料提供和使用
1、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和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经济普查资料,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收集。
2、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经费提供和拨付
1、广东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向中标的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每个中标课题提供的研究经费为4万元。
10.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十
被抽查单位: 抽查实施时间:2011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抽查实施单位:(盖章)抽查工作组组长:(签字)报告编写时间:2011年 月 日 概述 抽查主要结论说明
简要概括抽查总体情况介绍、抽查主要结果、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抽查工作开展
(一)抽查样区基本情况
(二)抽查对象及数据情况
(三)抽查工作实施情况
二、抽查结果
(一)普查工作进度情况
(二)取用水台账建设情况
(三)普查数据全面获取情况
(四)空间数据采集标绘情况
(五)普查数据预处理情况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度方面
(二)台账建设方面
(三)普查数据全面获取方面
(四)空间数据采集标绘方面
(五)普查数据预处理方面
四、建议
11.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顺利推进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水利普查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丘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严把水利普查工作进度、时限、质量,紧紧围绕水利普查的中心工作,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户外广告、宣传海报、展板、宣传栏、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第一次水利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对象
1、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县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相关部门重视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普查,实事求是。
2、普查对象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普查对象明白清普查的目的、作用、内容和普查对象的义务及权利,使全体普查对象自觉地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内容和数据。
3、社会公众的宣传。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动员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密切配合水利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三、宣传形式
1.制作横幅悬挂县城主要街道进行宣传。
2.各乡镇在乡镇主街道或人群密集地书写固定标语,书写临时性标语张贴到行政村或人口聚集地,并出动宣传车辆在所辖村进行宣传。
3.县广电局在《丘北新闻》节目前或后制作水利普查宣传字幕,并及时更换字幕内容,滚动式播放加以宣传
4.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广电局要积极撰写、制作水利普查宣传稿件,开办水普专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普查宣传工作在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丘北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2.各乡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宣传工作。
3.各乡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及时开展宣传工作,并结合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宣传与普查登记紧密结合。<~课件 >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影响较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报道,并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水利普查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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