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24-11-13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共4篇)(共4篇)

1.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篇一

火电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1、总 则

1.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为统一火电建设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建设各主方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2 本大纲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火电厂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湿法烟气脱硫整套启动试运前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3 凡在电网覆盖范围的浙江省电力建设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整套启动前,均应按本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技术特点和要求制定实施大纲并认真贯彻执行。

1.4 湿法烟气脱硫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指脱硫系统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开始(一般指首次导入烟气)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移交生产为止。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直接涉及工程环境保护、实体质量、设备和系统安装等方面进行监督。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发办[199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电电源[2001]218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 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建质[1994]114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质监[2002]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0]85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电建[1996]159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80]电技字第26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J128-90《立式圆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定》 DL 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889-200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厂化学)

DL/T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原国电公司、国家环保局总部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设计、设备和标准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有关国家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制造厂标准、合同技术协议、制造厂质保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图纸。监造报告和设计、调试,监理有关文件,纪要,变更,会谈,洽商等。

3、应具备条件

3.1 各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2土建阶段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签证手续完备,并已上报中心站备案。

3.3 有关社会监督项目已经地方政府部门验收签证,并发给使用许可证。3.3.1 消防工程(含常规消防、特殊消防和烟雾报警系统)。3.3.2 污水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3.3.3 起重机械及电梯工程已经地方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和使用许可证。

3.3.4 脱硫建筑和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已按设计项目要求全部完成,符合电力强制性文件要求并经监理验收签证。

3.4 整套试运启动条件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4.1和4.2条要求。并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版)中2.4.2条的要求的条件。

3.4.1现场环境条件满足正常生产环境条件;无施工垃圾、无施工剩余物、无剩余土方,场地平整完毕;消防,交通道路与人行正式道路完整畅通、照明完善,绿化基本完成。

3.4.2生产厂房已完整封闭,各层地面已完工,楼梯,平台,步道,栏杆,踢脚板,孔洞和沟道盖板已按设计安装完毕。

3.4.3厂内外排水沟设施能正常投运,厂内外地面、厂房内电缆沟、管沟、设备基坑应无积水,转动机械无漏油。

3.4.4采暖装置、空调装置及通风系统已按设计安装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厂房应有防冻措施或防暑降温措施。

3.4.5试运现场的工业,生活用水,正式照明,事故照明,通讯已正式投运。

3.4.6保温、油漆及管道色标完整,设备、阀门、系统等编号、流向标识完整。安全通道标识齐全。

3.4.7试运现场与运行机组之间,在各层平台设有明显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拦和警告标志。

3.4.8试运区内地面整洁无杂物,脚手架,蓬盖及临时电缆、管道全部拆除,施工用具,剩余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无施工遗留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厂区内建筑基本完成,整套试运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经分部试运合格且已验收签证。

3.6热控系统冷态调试已完成。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两部分。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分系统试运是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整个分系统进行调试,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7冷态下调试、整定的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3.8整套试运指挥系统和试运人员配备

3.8.1按照启规要求经过上级批准组建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以及下属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制度规范、人员到位。编制启动试运管理规定:职责,分工,安全,操作管理及试运消缺处理管理及统计办法。

建设单位应配合试运指挥部进行调试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和协调。调试单位应配备足够,合格的调试人员,具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3.8.2调试单位已按《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及工程设计、设备资料编制整套试运方案和措施,经监理组织各参建单位专业人员校审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在启动前应向参与试运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做交底。

3.8.3监理单位配备各专业人员对启动试运进行监理。

3.8.4施工单位根据机组整套试运方案和措施的要求,配备了足够的维护检修人员并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配齐安装验收和分系统试运记录和签证。3.9生产人员配备和组织管理

3.9.1建立生产指挥机构,各负责人到位,从整套试运开始,生产指挥系统人员和运行人员全部正式上岗。配合试运,进行生产管理。

3.9.2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计划,配备各岗位的运行人员和试验人员。经过培训、参加试运调试,并经过模拟机培训,通过考试上岗。

3.9.3配齐生产管理制度、集控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系统图纸、运行表册、运行日志、启动框图、保护整定值清册、反措和两票三制。

3.9.4设备系统名称,编号,流向标识安全标志等现场挂牌应于完成。

3.9.5生产试验室设备配齐,并满足试运时的化验工作,化学化验室应能完成煤质分析、石灰石品质分析、工艺水品质分析、石灰石浆液品质、石膏品质、水质分析工作。3.9.6备品配件、药品准备可满足试运需要。

3.9.7准备好整套试运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台帐以及统计报表、可靠性报表、试运消缺、生产消缺管理和统计制度。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对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设备订货、监造、大件运输、安全性能检验均实行招标制,有完整的招标程序文件,合同齐全、规范。对调试和监理合同应能覆盖整套启动、试生产期间(考核期生产)和基建达标的工作。

4.1.1.2对委托监理与管理单位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和工程监理、管理的质量行为情况,应有定期的检查和记录文档。

4.1.1.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合同各方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质量责任人到位,工作有序,质量可控。

4.1.1.4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设备、验收等各项管理规范,实施有序,可控。4.1.1.5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文档,科档负责人到位,已与各参建主体签定协议(或约定)明确档案与工程同步交付以及质量标准和格式。

4.1.1.6启动委员会已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整套启动试运指挥部(含下属机构)已经批准成立,人员责任均已到位,试运管理制度已经批准。4.1.1.7已建立了与当地环保局的“在线联系”。

4.1.1.8建设主体方已实现“建设工程管理软件”的计划、施工、设备、财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4.1.1.9“综合检查”工作计划已落实,历次检查文件完整。4.1.2总(管理)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依法承揽的工程总(管理)承包任务应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工程的总(管理)承包合同已签订,双方的职责与权限明确;总(管理)承包与监理、设计、施工、安装等其它各参建方的关系明确。

4.1.2.3 总(管理)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已设立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对该工程的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应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4.1.2.4总(管理)承包项目经理以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应与总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不得临时外借或者外聘。

4.1.2.5工程的分包范围应符合国家对工程的分包的有关规定,无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的行为,无允许他人挂靠行为,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行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分包范围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4.1.2.6总(管理)承包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应按规定随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4.1.2.7工程分包的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无明示或者暗示分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分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1.2.8项目经理部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的制度健全,运作有效,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1.2.9 验评项目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单位审批,验评结论、统计技术和签证手续正确、规范。

4.1.2.10有经过批准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手续规范,并能贯彻执行 a 施工专业组织设计审批手续规范,并认真彻执行; b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齐全、审批手续完备。

4.1.2.11施工图监理组织会审和项目部的审核的文件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4.1.2.1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4.1.2.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人员到位工作。4.1.2.14物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实施 a 合格供应商名册齐全;

b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阀门,电缆等跟踪管理台帐规范。

4.1.2.15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实施。4.1.2.16质量问题台帐规范,各阶段施工缺陷和厂家设备缺陷及处理台帐齐全,并闭环管理。4.1.2.17总(管理)承包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4.1.3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3.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测、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4.1.3.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经法人代表对项目的质量责任、权力明确;设计代表组能满足工地需要。

4.1.3.3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纸和变更等文件审批手续齐全,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落实,施工图交底记录完整。

4.1.3.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4.1.4 对监理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4.1.4.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及委托手续规范、清晰、责权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4.1.4.2总监理师已经法人代表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任务相符。责任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4.3根据合同和“监理规范”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程序。4.1.4.4按照验评标准或协商约定,已划分验评项目,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项目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技术方案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4.1.4.5已建立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验收、原材料跟踪检查等质量检查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4.1.4.6对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资格认真审查,无违规、违法承包的行为。4.1.4.7对施工单位的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特殊工种的资质进行审查,见证取样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4.8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验评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4.1.5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5.1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有效,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4.1.5.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4.1.5.3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5.4验评项目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单位审批,验评结论、统计基数和签证手续正确、规范。

4.1.5.5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项目工程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计量人员持证上岗。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1.5.6有经过批准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手续规范,并能贯彻执行。a 施工专业组织设计审批手续规范,并认真彻执行;

b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齐全、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签字及时、规范。4.1.5.6施工图监理组织会审和项目部的审核的文件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4.1.5.7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4.1.5.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人员到位工作。4.1.5.9物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实施 a 合格供应商名册齐全;

b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阀门,电缆等跟踪管理台帐规范。4.1.5.10质量问题台帐规范,各阶段施工缺陷和厂家设备缺陷及处理台帐齐全,并闭环管理。4.1.5.11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承包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可控,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承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4.2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4.2.1对社会监督的消防、起重、电梯经验收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4.2.2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和安装项目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记录。4.2.3据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4.2.4制造厂的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4.2..5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试验报告。4.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4.2.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4.2.8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4.2.9分部启动试运记录和验收签证;

4.2.10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

4.2.11符合实际的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的各种系统图。

4.2.12各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按建设单位验评项目统计)汇总表。4.2.13各系统分部试运情况及验评签证情况统计表。4.2.14土建未完项目清单。4.2.15安装未完项目清单。4.2.16分部试运未完项目清单。4.2.17需完善设计的项目清单。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对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检查

4.3.1.1消防系统(含常规消防、特殊消防、烟雾报警系统等)经消防部门验收签证,并有使用许可证。

4.3.1.2起重机械及电梯工程已经地方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和使用许可证。4.3.2土建专业的重点

4.3.2.1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土建工程和生产设施全部完工。

4.3.2.2生产区域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为便于消防和救护,应建成环形道路;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均已清理。4.3.2.3上、下水道畅通,防洪设施合格。4.3.2.4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

4.3.2.5采暖、通风、降温、消防、卫生设施符合要求。4.3.2.6屋面放水设施及渗漏情况。4.3.2.7水工系统设施符合要求。4.3.3机务(工艺)专业的重点 4.3.3.1吸收塔系统的重点

4.3.3.1.1吸收塔本体焊接及安装记录; 4.3.3.1.2吸收塔防腐施工及记录; 4.3.3.1.3吸收塔内部件安装相关记录; 4.3.3.1.4浆液循环泵及管道安装; 4.3.3.1.5氧化风机及管道安装; 4.3.3.1.6搅拌器的安装及试运。4.3.3.2烟气系统的重点

4.3.3.2.1 烟道组装安装及验收记录;

4.3.3.2.2 档板门安装调试及密封空气试验(包括挡板密封风机、加热器及管道); 4.3.3.2.3 烟气换热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安装及试运; 4.3.3.2.4烟气换热器防腐施工及记录;

4.3.3.2.5增压风机及配套辅助系统安装及试运; 4.3.3.2.6烟道防腐施工及记录。

4.3.3.3石灰石粉制备系统或石灰石湿磨系统 4.3.3.3.1磨机安装及试运;

4.3.3.3.2布袋收尘器安装及试运; 4.3.3.3.3循环风机安装及试运; 4.3.3.3.4其它辅助机械安装及试运; 4.3.3.3.5管道安装记录; 4.3.3.3.6石灰石旋流站安装及试运; 4.3.3.3.7箱罐安装记录;

4.3.3.3.8石灰石粉仓及附件安装及试运。4.3.3.4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的重点

4.3.3.4.1石灰石粉仓及辅助系统安装及试运; 4.3.3.4.2石灰石浆液箱及搅拌器安装及试运; 4.3.3.4.3石灰石浆液箱内部防腐施工及记录。4.3.3.5石膏脱水系统的重点

4.3.3.5.1一级脱水系统安装及试运; 4.3.3.5.2二级脱水系统安装及试运; 4.3.3.5.3辅助设备安装及试运; 4.3.3.5.4箱罐内部防腐施工及记录。4.3.3.6废水处理系统的重点 4.3.3.6.1箱罐安装记录;

4.3.3.6.2辅助系统安装及试运;

4.3.3.6.3废水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废水处理监督指示、记录仪表;加药系统、采样系统)。

4.3.3.7石膏储运系统的重点 4.3.3.7.1石膏仓安装记录;

4.3.3.7.2石膏卸料设备安装及试运; 4.3.3.7.3石膏库辅助设备安装及试运。4.3.3.8工艺水系统的重点

4.3.3.8.1 工艺水泵及管道安装。4.3.3.9事故疏放系统的重点 4.3.3.9.1事故浆液箱安装记录;

4.3.3.9.2事故浆液箱防腐施工及记录;

4.3.3.9.3事故浆液箱搅拌器、泵及管道安装。4.3.4电气专业的重点

4.3.4.1 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试验记录。4.3.4.2保安电源安装及试验记录。

4.3.4.3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完好。4.3.4.4通讯能正常投用。

4.3.4.5系统照明能正常投用,满足现场照明要求。4.3.4.6系统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

4.3.4.7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影响信号、事故按钮及联锁装置均已试验合格。

4.3.4.8电缆敷设整齐、电缆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防火及阻燃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4.3.4.9接地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4.3.4.10受电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4.3.4.11直流系统、不停电电源系统安装试验记录。4.3.5仪控专业的重点

4.3.5.1 电子室、控制室及工程师站的环境温度、湿度、粉尘、振动、通风、照明等要求符合规范。

4.3.5.2 电缆桥架、电缆竖井隔火措施已落实,电缆孔洞封堵完成,电缆沟排水良好,电缆桥架盖板齐全,无垃圾等杂物。

4.3.5.3 电子室、控制室及工程师站的盘、台、柜及其热控设备的安装正确,符合技术要求,电缆敷设整齐工艺美观。

4.3.5.4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质量要求

4.3.5.4.1常规仪表测点位置正确,取样管布置合理整齐美观,表计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地点采光良好,维护方便,仪表单体校验合格,防冻设施投用,能保证仪表准确、灵敏、安全可靠工作;

4.3.5.4.2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密度仪及PH计安装符合厂家及设计技术要求,单体校验合格,正常投用;

4.3.5.4.3 执行机构安装规范,接线正确,动作方向满足系统要求,动作平稳、灵活、无卡涩、无跳动,全行程时间符合要求,静态试验合格;对于气动执行机构气源可靠、品质符合技术要求;

4.3.5.4.4控制装置(含报警、保护、程控、联锁等功能),逻辑定值设置正确,功能检查正常,静态试验合格。

4.3.5.4.5 DCS控制系统质量要求

4.3.5.4.5.1 控制系统一般性检查验收记录; 4.3.5.4.5.2 控制系统验收及测试 a.控制系统基本性能测试验收记录;

b.控制系统应用软件功能测试验收记录; c.控制系统可维护性验收记录。4.3.5.4.5.3 抗干扰能力测试

a.现场引入干扰电压的测试记录; b 抗射频干扰能力的测试记录。4.3.5.4.5.4 数据采集系统测试

a.模拟量通道精度测试合格率统计; b.模拟量精度测试记录;

c.数据采集系统功能测试记录。4.3.5.4.5.5 DCS控制功能验收

a.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节回路与硬手操连接情况验收记录; b.保护系统验收记录; c.顺序控制系统验收记录。4.3.6生产准备方面的重点

4.3.6.1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 4.3.6.2整套启动试运范围设备系统图; 4.3.6.3设备编号、标识牌;

4.3.6.4试运必需的备品备件、石灰石、药品、工具、仪器; 4.3.6.5运行人员上岗。

4.3.7调试单位实体质量的检查 4.3.7.1启动调试大纲已经批准,各专业调试措施已编写完成并经审批发到有关单位和生产人员手中。已对生产人员和参加试运人员进行交底,记录齐全。4.3.7.2分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经监理验收签证,分系统试运总结已出版,并交到档案室。4.3.7.3整套试运管理制度编写完成,明确指挥、安全,调试、操作、工作票,操作票、消缺管理和统计等分工和责任。

5、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预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2 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总(管理)承包、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5.1.3 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总(管理)承包、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部门、工程管理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后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主管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参建主体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5.1.4 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新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内组织相关专业质检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点验证和缩机抽查,并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组织工作,其它参建主体必须全过程认真配合检查。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按本阶段工程所涉及专业分专业组或按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验证等方法进行。5.2.3 各参建主体迎检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各主体方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如下:

5.2.3.1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问题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和教训、改进措施。5.2.3.2工程质量监督联络组:建设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预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预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和措施。5.2.3.3总(管理)承包单位: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本工程设计特点和主要技术要求;质量管理或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的分包范围,建立的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和实际工期,组织机构的设置,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4设计单位:建设工程的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5.2.3.5施工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和工程量,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施工期间处理的施工缺陷和制造厂缺陷处理情况。分部试运工作完成情况,出现其它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6调试单位:调试工作概况,调试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调试工作计划安排,分系统调试工作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整套启动调试大纲和措施编制批准简况;分部启动试运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整套启动试运前质监的建议。

5.2.3.7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和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和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作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

5.2.3.8生产单位: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生产准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编制和安排,生产技术培训,生产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的准备简况,配合分部和分系统试运,试运行及其管理工作,试生产期间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两票、三制,反措,规程,系统图,消缺管理,设备分工管理,试验室配备,备品配件和工器具等编制和配备简况。分系统试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经验和教训以及改进措施。

6、检查评价

6.1 各质监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材料向质监领导(组)汇报。

6.2 质监领导(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结论和评价意见,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3 以大会交流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质监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6.4 评价中的整改和建议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联络组)负责组织落实并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5 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形成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报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将副本发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方主体。

附表1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汇总表

(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评项目统计)

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项目数

已验评 项目数

评为优良项目数

验收率 %

优良率 %

吸收塔系统

烟气系统

石灰石制浆系统

石膏系统

废水系统

石膏储运系统

其他辅助系统

电气系统

仪控系统

防腐专业

安装小计

土建工程

合计

质监联络组核定人

建设单位核对人

总承包单位核对人

施工单位填表人

注:分别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单独验收、评级的应注明各个验收评级情况。附表2

分部试运及在冷态调试整定项目完成情况

专业

应进行分部试运项目数

已完成分部试运项目数

已验收签证项目数

评价优良的项目数

备注

2.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篇二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一九九四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6.监督检查步骤和方式

7.检查评价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1 为了不断提高架空送电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发展,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220kV一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也可供同等级电压改建工程及220kV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参照使用。

1.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测试、验证及试点,由审批单位判定后方可采用,并按本典型大纲的要求进行监督。

1.4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

1.5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结合所监督检查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1.1 GBJ233一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GB1179一83《铝铰线及钢芯铝铰线》;

2.1.3 GB1200一88《镀锌钢绞线》;

2.1.4 GB2314一85至GB2345——85《电力金具》;

2.1.5 GB396一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2.1.6 GB4623一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2.1.7 GB772一87《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2·1.8 GB4056一83《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联接结构尺寸》;

2.1.9 GB1001一86《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2·1.10 GB50204一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1 GBJ107一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12 GBJ143一90《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2.1.13 GB2694一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1.14 GB50164一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1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1年9月15日颁布);

2.2

电力部及原能源部、水电部颁发的标准

2.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2.2 原能源基(1990)

339号和基(1990)41号文《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补充说明;

2.2.3 SDJ3一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2.4 原水电部82年(60)号文《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及检查方法》;

2·2·5(80)火发字第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2·6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水电部79年);

2·2.7 SDJ276一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2.2.8 《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管理制度》(原水电部基建司85年);

2.2.9 SDJ226一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规程(试行)》;

2.2.10 SDJJS2一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则(试行)》;

2.2.11 《施工技术及评级记录》(能源部基建司90年文);

2.2.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

2.2.13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规程》;

2.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检查试验报告及安装指导性资料

2.4 设计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与厂家及有关方面签订的技术协议

2.5 施工单位编制的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与施工单位提出经有关单位认可的施工联系单

2.6 甲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7 部、网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下达的有关文件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杆塔组立前阶段受监督检查的杆塔基础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齐全,混凝土基础养生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

3.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受监督检查的杆塔组立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齐全。

3.3投运前阶段

3.3.1整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结束并经竣工验收签证合格。

3.3.2影响安全的通道障碍处理完毕。

3.3.3工程缺陷处理完,并经复查合格。

4.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1已签证的送电线路施工技术记录;

4.2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

4.3设计变更通知单;

4.4原材料和器材的化验单、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4.5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6工程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

4.7未按设计施工明细单及附图;

4.8施工缺陷处理明细单及附图;

4.9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4.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和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

4.11大型及特殊基础和大跨越等的施工日志;

4.12施工技术联系单;

4.13设计审查文件;

4.14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等有关文件;

4.15竣工图纸及资料(按规范要求提出)。

5.监督检查的内容

5.1施工质量的检查重点

5.1.1杆塔组立前阶段

5.1.1.1核查下列主要资料混凝土(包括砂浆)试件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

5.1.1.2工程质量抽查各种基础的强度、表面质量,地脚螺栓规格,各部几何尺寸,预偏值及嵌固基础的岩石整体性,基础的a值,档土墙,排水沟。

5.1.2导、地线架设前阶段

5.1.2核查下列主要资料杆塔组立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

5.1.2.2工程质量抽查混凝土电杆杆段质量,杆段和铁塔主材弯曲度,焊接质量,杆塔弯曲及倾斜,螺栓规格及紧固,拉线制作及安装质量。

5.1.3投运前阶段

5.1.3.1核查下列主要资料

架线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应特别突出查阅导地线压接及损伤处理记录。前两个阶段质量缺陷处理报告。工程全部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完整、真实。

5.1.3.2工程质量抽查

导地线对地及跨越物距离、弛度;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连接管的数量及位置;耐张塔和终端塔的倾斜;接地及其电阻值。现场复查(抽样)前两个阶段质量缺陷的处理结果。

5.2质量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贯彻GB/T19000,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发挥其职能作用。

5·2.1质量管理制度齐全,质检机构健全,专业人员能满足质检工作需要且能认真把关;能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做到上道工序未验收则下道工序不施工。

5.2.2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技术标准与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方法的制定和变更、质量超标的处理有依据。

5.2.3技术文件及工程资料齐全、整齐,记录真实可靠。

5.2.4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有安全标志。

5.2.5开展质量管理教育,进行技术培训,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有记录。

5.2.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小组活动,以克服质量通病。

5.2.7对质量有否决权,奖罚办法落实得好,并有奖罚记录。

6.监督检查步骤双方式

6.1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必须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认为达到了阶段性监督检查条件,并征得该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后,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申请监督检查的报告。

6.2投运前的阶段性监督检查,由质量监督中心站主持,其他阶段监检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监督检查时要组织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

6.3施工及有关单位要按本大纲的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提交有关资料。

6.4监督检查组听取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质量情况汇报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并听取设计单位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评价。然后分现场检查小组和资料核查小组,根据本大纲要求开展工作。

7.检查评价

7.1质量监督中心站检查组汇总检查结果。

3.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篇三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受热面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受热面安装工程吊装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2.3.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2.3.7《火力发电厂技术技术监督规程》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检验篇); 2.3.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1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3 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受热面地面组装完毕(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厂家焊缝复检、组装焊缝外观检查、无损探伤、热处理、光谱及割代样检验)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检查依据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4.2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3锅炉监造报告及受热面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受热面设备现场开箱检查记录; 4.5锅炉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6受热面组装和焊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7技术交底记录;

4.8受热面组装记录、验评记录及签证; 4.9受热面通球记录及签证; 4.10受热面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4.11受热面设备制造厂焊接质量现场复检报告; 4.1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4.13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合格有效资质证明书; 4.14金属试验室管理制度; 4.15受热面组装焊接质量检验记录; 4.16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5 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受热面设备维护保管情况: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等缺陷。5.2检查受热面组装工艺质量

5.2.1检查受热面组件外形尺寸、平面度、节距偏差等,应符合标准。5.2.2检查受热面通球,应符合标准,组件的安装焊口处应封闭严密。5.3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

5.3.1检查焊材管理: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并执行情况由记录;使用应符合制度的规定要求。

5.3.2检查受热面组件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持有相应的有效合格证;

5.3.3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外观质量检查应按规范、验标的要求进行,质监时按焊口的2%进行外观质量抽查,组装焊口的内在质量用RT抽查一定数量,并评判其质量状况。

5.3.4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割代样,应按规范执行。

5.3.5检查受热面组件的焊口无损探伤抽检率、应符合规范要求。5.3.6检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应在有效期内。查探伤委托单、探伤检验报告齐全、保管良好,评片、填写及签名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5.3.7抽查一定数量焊缝探伤底片,检查其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

5.3.8查合金钢部件光谱复查报告,应齐全、无漏项,符合设计,对发现错用钢材的处理应得当,应有记录和签证。

5.3.9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确切、妥当。

5.4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 5.4.1 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三级验收签证应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5.4.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5.4.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6 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设备监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的交付情况。

国内制造厂:有关设备性能、设计结构简介和制造过程的质保体系、发现的设备问题和处理情况。7 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做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进行施工做出认定。

7.2该工程项目的签证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

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钢架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钢架安装工程承载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2.3.1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3.3《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2.3.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2.3.6《火力发电厂技术技术监督规程》

2.3.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检验篇); 2.3.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9《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2.3.1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

2.3.1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2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3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锅炉钢架施工结束。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后,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的,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

3.2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4.1.1 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4.1.2 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2有关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3锅炉监造报告及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 4.4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5设计变更文件; 4.6钢材和焊条产品合格证; 4.7安装资料:

4.7.1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7.2图纸会审记录;

4.7.3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记录; 4.7.4锅炉钢架及顶梁的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7.5锅炉钢架基础划线和炉顶划线记录及签证; 4.7.6锅炉钢架顶梁划线,组合、安装、焊接记录及签证; 4.7.7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有效合格证及施工记录; 4.7.8锅炉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4.7.9焊工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4.7.10用于正式结构的钢材、焊材的检验记录和可跟踪至使用处的记录。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锅炉钢架安装工艺质量

5.1.1检查锅炉钢架连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对重要节点的高强度螺栓进行抽查,施工是否按图纸、技术文件的规定力矩进行了终紧,并检查连接板间隙和是否及时封闭;

5.1.2检查锅炉基础的划线和炉顶钢架划线情况,应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3检查锅炉基础垫铁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安装是否正确,总的高度、块数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5.1.4必要时应抽查炉顶钢架的组合件质量和安装质量。

5.1.5抽查重要单根主柱、单根横梁的安装质量。如果抽查情况与验收单技术记录不符且严重超标时,应全面复查其它的柱、梁。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处理。

5.1.6钢架范围内的部件必须保管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现象,不许任意切割梁、柱。

5.2检查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文件 5.2.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三级验收签证应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5.2.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2.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工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6 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设备监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的交付情况。7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做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进行施工做出认定。

7.2该工程项目的签证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制粉系统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制粉系统安装工程分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2.3.1《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2.3.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焊接工程篇);

2.3.5《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3.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8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3 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制粉系统安装完毕,具备分部试运条件。4 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依据中的有关制粉系统的规程、规范; 4.2制粉系统所属设备资料、设计变更文件; 4.3自检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验评记录和签证; 4.4制造厂家出厂合格证书、设备图纸、技术文件; 4.5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6设计院图纸、技术文件; 5 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制粉系统所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工艺质量。5.1.1磨煤机

A 钢球磨煤机安装质量检查

检查钢球磨煤机基础划线情况;抽查主轴承的台板、球面座、球面瓦、主轴乌金瓦的质量、检查齿圈(大齿轮)的拼装质量;抽查体罐,齿圈(大齿轮)传动机、减速机、电动机衬板(钢甲)、出入管头、油站、冷却水系统等的安装质量师傅达到标准。各轴瓦两侧的油隙是否开好。

在钢球磨煤机安装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主轴乌金瓦的安装质量、大小齿轮的啮合质量、衬板(钢甲)的安装质量。B风扇式磨煤机安装质量检查

(1)检查基础情况,各地脚螺栓是否拧紧;(2)检查找正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轴承两侧的油隙是否开了,轴承的各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竖井机壳耐磨衬板安装是否牢固平整;(5)检查转子与轴向、径向间隙是否符合图纸要求;(6)检查煤粉分离器、锁气器开关是否灵活、符合图纸要求;(7)检查油系统的安装情况,整个系统严密不漏油、滤网清理干净,冷油器水压试验合格。C.E型中速煤机

(1)底板及机座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标准;(2)找正情况;

(3)磨环弧槽是否符合图纸要求;(4)传动部分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上、下框架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6)下磨环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图纸要求;(7)加压装置的安装质量;(8)粗粉分离器符合图纸的要求;(9)液压管路安装应不泄露,美观;(10)磨内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D RP(HP)型中速磨煤机及MPS(ZGM)中速磨煤机的安装质量检查

(1)磨煤机基础检查,检查底座板等安装情况;

(2)磨煤机基础检查,检查联轴器的找正,应符合要求,是否加油;

(3)蜗轮和蜗杆啮合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调整,直至符合标准。

(4)磨煤机侧基体的检查,各衬板是否牢靠,刮板间隙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刮板装置是否牢固;(5)磨碗衬板、风罩衬板等是否牢固;(6)磨锟套的安装质量,转动灵活,已锁紧;

(7)检查三个锟子与碗衬板的间隙,风环间隙、轴颈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备文件规定。三个锟子与碗衬板的间隙应相同;风环间隙应相同,三个轴间隙应相同,以上间隙不符合设备规定值时,应重新调整。

(8)检查分离器折向门的挡板安装质量,开关应灵活,开度应一致且与角度指示相吻合;

(9)检查多出口排出阀的安装质量,开关灵活、固定牢固、动作正常;(10)磨煤机液压站油箱应清理干净,系统安装前后进行冲洗,加载、卸荷正常、不连续打压,液压站及系统密封良好不漏油;

(11)润滑油系统内部干净,冷却器在安装前要按设备文件、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润滑油系统不漏油,工作压力正常;(12)密封风系统的管道、阀门不漏气,阀门工作正常;(13)石子煤排放系统工作正常,不易发生堵塞;(14)磨煤机入孔、法兰密封良好不漏;(15)灭火系统能正常投入;

(16)磨煤机热风闸板门开关灵活、且标示正确清晰;(17)磨煤机一次风闸门板开关灵活,且标示正确清晰;(18)中速磨煤机的起落装置能正常工作。5.1.2检查排粉机的安装质量(1)基础检查及地脚螺栓的检查(2)简化擦找正是否符合设备文件规定;(3)检查轴承各部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壳体安装质量符合标准,壳体应严密。

5.1.3检查粗粉分离器组装质量,是否符合设备图纸要求,不得有严重变形,焊缝要饱满,不得有漏焊现象,调整挡板开关灵活并能锁住,保温符合技术要求。

5.1.4检查细粉分离器的组装质量,是否符合设备图纸要求,不得有严重变形,不得有漏焊,内部支撑要牢固。5.1.5检查原煤仓的安装质量,是否按图纸施工,不漏焊、不堵煤、内壁光滑。

5.1.6检查粉仓是否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砼是否符合标准,内壁应光滑,不存在积粉的死角,密封性能良好,粉位测量装置布局合理。粉位标定正确。操作方便灵活,达到规定标准,检查孔严密不漏风,灭火系统设计合理,安装达到设计要求。做好保温工作,防止结露积粉。

5.1.7检查螺旋输粉机槽体,螺旋轴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良好,保温符合规定要求。检查给粉机的安装质量,机身要水平,入口插板门开关灵活,有开关指示;叶轮转动灵活且不发生自流现象,蜗轮蜗杆啮合正常,不漏油。

5.1.8检查给煤机安装质量,变速箱工作正常不漏油。刮板(皮带)与壳体的间隙正常。链条(皮带)不跑偏,无摩擦声、密封良好。振动给煤机的给煤槽与振动器的联接应牢固,振动器初调符合设计要求。

5.1.9制粉系统所属设备的防爆装置符合规程规定,不得错用材质、严密不漏、方向正确。

5.1.10制粉系统所属设备及系统的所有检查孔要严密。5.1.11检查制粉系统所属设备的锁气器各挡板开关灵活,密封良好、指示正确。

5.1.12制粉系统所属设备及系统内部应清理干净,无杂务和积水。5.1.13检查原煤、制粉系统管道、伸缩节、支吊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保温应做好。

4.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篇四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钢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1.2本大纲适用于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电站锅炉钢架安装工程承载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2.2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关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2《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3.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2.3.5《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6《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焊接工程篇)2.3.7《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8《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

2.3.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2.3.1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11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锅炉钢架施工结束。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后,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的,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3.2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应有书面材料。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1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4.1.1

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可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有效版本目录)

4.1.2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2有关设计院文件和图纸;(一般没有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只有锅炉厂家的图纸)4.3锅炉监造报告及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合格通知单或处理单;(由甲方提供)4.4制造厂的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由甲方提供,此时锅炉厂可能提供不了锅炉厂的质保书,因此时供货尚未结束以及付款问题等影响)4.5设计变更文件;

4.6钢材和焊条合格证;(一般在锅炉钢架安装过程中没有钢材使用,均为锅炉厂家供货;焊条合格证件可以查焊条材质合格证以及焊条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审批的))4.7安装资料:

4.7.1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7.2图纸会审记录;(因为锅炉厂家供货,设计院一般不参与钢架设计,此项应为“无”,现在应为图纸会检记录)

4.7.3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一般附在作业指导书后面)

4.7.4锅炉钢架及顶板梁的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7.5锅炉钢架基础划线,和炉顶划线记录及签证;

4.7.6锅炉钢架顶板划线,组合、安装、焊接记录及签证; 4.7.7锅炉钢架高强螺栓有效合格证及施工记录;

4.7.8 锅炉钢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此时一般为二次,钢架吊装前,钢架吊装结束。水压前还需进行一次检测)

4.7.9焊工的有效的资质证明书;(查焊接人员台帐及证书)

4.7.10用于正式工程结构的钢材、焊接材料的检验记录和可跟踪至使用处的记录。(查焊接材料台帐)(目前锅炉钢架一般均为高强螺栓连接设计,对于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架,应检查高强螺栓的性能试验资料,以及钢架连接面的抗滑移系数等。抗滑移系数每批试板代表的钢架数量为2000吨,300MW 机组的钢架一般在2400吨左右,600MW 机组钢架一般在4000吨左右,每批为三组试板(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规定);高强螺栓的进货检验,每批次均应送相应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复检报告,送检的批次应与高强螺栓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的批次相对应。)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锅炉钢架安装工艺质量

5.1.1检查锅炉钢架连接情况,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对重要节点的高强螺栓进行抽查,施工是否符合图纸、技术文件的规定力矩进行了终紧,并检查连接板间隙和是否及时封闭。(高强螺栓一般均为扭剪型高强螺栓,检查中可以观察螺栓外露长度一般为2-3扣,螺栓应穿满,对于梅花头未拧掉的可以用手动力矩扳手在规定的力矩数值下检查紧固情况)

5.1.2检查锅炉基础的划线和炉顶钢架划线情况,应符合“规范”、“验标”要求。5.1.3检查锅炉基础垫铁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安装是否正确,总的高度、块数是否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目前采用的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架基础一般不设垫铁,而且在第一层钢架吊装结束后就进行基础二次灌浆,此条对于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架不适合)

5.1.4必要时抽查炉顶钢架的组合件和安装质量。

5.1.5抽查重要的单根主柱、单根横梁的安装质量。如果抽查情况与验收单技术记录不符且严重超标时,应全面复查其它的柱、梁。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处理。5.1.6钢架范围内的部件必须保管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现象,不许任意切割梁、柱。

5.2检查质量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 5.2.1检查质量管理

本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完善,能否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的质量信息能否及时反馈。三级验收签证符合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5.2.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技术文件及验收签证书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本项目施工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2.3抽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经过计量验定且在有效期内。(查计量器具台帐及检定证书)

(质量管理部分的检查可以按照水压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检查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6.1.2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专业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其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组和质保资料检查组。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座谈会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大纲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的有关资料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阅。

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进行汇报:

施工单位:该工程项目的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和整改情况。(应将钢架缓装件情况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设备建造及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设备制造缺陷的修复及更换情况,设备及图纸、文件交付的情况。7检查结果及评价 7.1该项目经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对检查结果做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下一步能否继续进行施工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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