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共10篇)(共10篇)
1.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篇一
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 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 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即当事人双方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如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 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申请行为, 即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意思表示;三是房屋登记行为, 即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行为, 于此阶段,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及其相关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此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 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是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行政确认抑或准行政行为
通常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决定的一种行为形态, 即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还有观点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或准行政决定。该行为只以单一的判断、认识与观念等精神作用为要素, 行政主体通过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该种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 而非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 上述确定行政行为属性的意义在于对房屋登记行为审查强度及审查方式的确定, 理由是:首先, 对于实质审查而言。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事项存在判断余地, 在经过审查之后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进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 并不属于准行政决定。典型的如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部门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进行判断, 该经过实质审查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决定。其次, 对于形式审查而言, 作出登记行为的行政机关仅仅审查申请在程序上、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行政机关仅仅对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等负审查职责, 对于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责任。
按照上述分析, 确定了房屋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似乎便可以确定审查方式, 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目前对于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的争论并未停止, 至少《物权法》未给出明确答案, 而是采取模糊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仅局限于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对审查职责进行定性分析似乎仍无法找到令人信服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因此有必要大量借鉴民商法学对登记问题的研究成果, 往返于民事与行政之间, 着重围绕房屋登记行为本身的独特属性着手找寻答案。
三、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具体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除了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征外, 由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范的独特性, 房屋登记行为还具备自己特有的原则和属性, 该原则及特性决定了登记行为审查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 房屋登记审查应体现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属性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套用“法官不能拒绝审判”的法谚, 对于申请人合法的房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不能拒绝登记”。由于房屋登记内容和形式法定、程序法定, 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定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办理房屋登记, 没有或较少具有自行斟酌、选择、裁量的余地。
(二) 房屋登记的程序性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
房屋登记本身即为一种程序, 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过程行为亦属程序行为。因此, 房屋登记行为是为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权利, 使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清晰、明确, 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的程序性机制。房屋登记为提供程序性保障的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对于登记程序问题, 登记机构应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首先, 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即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理登记。如《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了一般程序, 即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 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的“查验”程序;就申请登记有关事项的“询问”程序等。其次, 在具体程序中能够做到严格审查, 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时应能够鉴别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的真假, 受理申请后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能确保是真证;对于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灭失注销登记必须“实地查看”并应确定登记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
(三) 房屋登记机构履行审查职责就是要遵循其独特的房屋登记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送审稿) 确定了房地产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登记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法定机构登记原则、依申请登记原则、在先登记原则、依法查询原则。除此之外, 学者还总结了合法原则、申请原则、同意原则、在先原则、房地一致原则。房屋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上述基本原则, 作出登记行为时如果违反上述原则, 则应认定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 或者说如果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则肯定违背了一项或数项房屋登记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依法登记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物权法》第12条规定的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 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亦即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3. 法定机构登记原则, 即该登记机构对于房屋登记申请具有管辖权。
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
4. 依申请登记原则。
首先, 原则上登记机构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其次, 登记申请界定了登记机构的活动范围, 登记机构不得超越该登记申请范围从事活动。再次,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存在登记的障碍时, 登记机构原则上不能主动进行调查, 只能给申请人一定期限以排除障碍。最后, 在登记完成之前, 当事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可能会与实体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或者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相符, 但只要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 则即应认定登记机构受理该申请时尽到了审查职责。由于以登记程序中的合意即形式合意替代了实体法上的物权合意, 所以登记机构对于物权原因行为的合法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并不做“实质”审查。
5. 在先登记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房屋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不得办理其他登记,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处分房地产而申请登记的, 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当已经登记。如果遗漏办理在先的登记, 则登记机构因违反了法定程序而未能尽到审查职责。
6. 依法查询原则, 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准确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了错误的登记簿信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 对于是否符合“限购”限制条件的查询, 该项原则尤显重要。
另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意义还在于:房屋登记原则可以解决实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房屋登记机构在审核当事人申请作出登记行为时, 若遇复杂情况、疑难问题, 在没有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甚至没有相关规定因而无法直接适用时, 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上述房屋登记原则。
四、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应为合法, 并能够经受得住司法审查而不被撤销。司法审查对于房屋登记行为的要求是“合法”, 对于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标准是“合理审慎”。因此,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 从更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 我们应能够探寻并准确把握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法院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针对作出登记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职权和裁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 运用证据规则来检讨登记中对登记资料的审查
证据, 即登记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登记机构受理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登记机构掌握的其他资料 (如房屋档案) 是做出登记行为的证据, 该证据所展现出的法律事实在登记程序机制内是真实的, 但未必与客观现实完全相符, 因此基于上述证据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通过正当程序运行产生的正当结果。基于“合法”及“合理审慎”的要求, 对于上述“登记程序中”的证据, 登记机构应参照司法审查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审查标准为“证据充分、确凿”,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三性”, 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由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掌握的证据材料 (有的来自原告或第三人而不为登记机构掌握) 会比登记机构更为充分, 通过庭审中的质证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会更为全面, 所以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要高于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降低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标准, 法院对于房屋登记采取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登记机构亦应与之保持一致。
1. 对于程序性审查义务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登记机构对于法定程序应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 以达到近似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 对于登记审查的物权原因行为的实质性内容, 只要登记机构能够证明对当事人的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 即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
3. 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 或只要具备法律常识的理性人都能发现其交易的不合法性时, 就应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 对于上述情形, 登记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查, 避免出现失误。
4. 对于申请材料、证件、签名、印章真伪的证明标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标准来证明审查的合法性。该证明责任限定在是否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 若有相关证据表明登记机构有合理根据怀疑却未尽此注意义务则应认定登记行为违法。
(二) 正确适用法律是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审查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审查标准, 亦为对登记机构作出合法登记行为的基本要求。首先, 房屋登记适用的法律应与登记事项直接相关;其次, 法律适用的层级应为适当;再者, 适用的法律规范应具有效力;最后, 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应为正确。
(三) 登记行为程序应为合法
登记行为本身属于程序性机制, 因此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尤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物权法》的规定, 房屋登记行为“程序合法”的标准有:应遵循全部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应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应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调查核实应为合法。
(四)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禁止“超越职权”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应禁止超越职权:不能超越地域登记管辖权 (亦违背了“合法原则”) ;超越部门登记权;超越级别登记管辖权;登记人员人为越权。
(五) 房屋登记机构不应滥用职权
房屋登记机构应注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滥用职权:受理权的滥用;收费权的滥用;审核权的滥用;公告权的滥用;登记权、发证权的滥用;拒绝权的滥用。
五、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首先, 房屋登记行为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房屋机构赔偿性质问题争议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至少在司法界该争论已经尘埃落定, 即该赔偿责任属于行政赔偿。其次, 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应界定为“合理审慎”, 登记机构尽到合理审慎审查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规责原则, 修订后确定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即“以违法原则为主, 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国家赔偿法》排除了合法行政行为致损赔偿的情形, 规定“违法”或“过错”时才赔。但鉴于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性, 应从合理审慎角度来区分“主观违法”、“客观违法”。客观违法是指登记机构已尽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仍造成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客观不一致的情形 (如第三人善意取得) 。此时虽然为了保留登记结果不判决“撤销”, 但仍应认定该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只是该违法的状态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登记机构造成的, 因此房屋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违法”是登记机构及其登记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 即《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登记机构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的, 应被认定为主观违法。所以, 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避免出现主观违法及承担赔偿责任。
六、登记风险及其防范
(一) 登记风险的主要情形
风险, 即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房屋登记的风险, 作者认为可做广义解释, 即房屋登记风险可分为行政风险、服务风险、刑事风险、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 、协助执行风险等。
1. 行政风险。
主要是指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登记违法引起的行政纠纷及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2. 服务风险。
房屋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服务性强, 在保民生、促稳定的同时会因登记工作人员的态度、服务方式、超过承诺时限、合法但欠缺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从而影响登记机构的形象。
3. 刑事风险。
登记机构及登记人员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由于房产价值高, 很容易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所以构成渎职犯罪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较高。
4. 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等) 。
因政府出台政策未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或因各种原因“朝令夕改”, 使得政策缺少连贯性、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或缺乏合理性, 经常会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等影响登记机构正常工作的现象。
5. 协助执行风险。
除因登记机构自身原因外, 执行法院之间因执行争议 (如轮候法院在查封法院解除查封之前将房产执行并要求登记机构协助过户) 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对登记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诸如此类问题而引起的协助执行风险。
(二) 防范登记风险的主要措施
1. 以登记官考核培训为契机, 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登记业务素质, 保障审核质量, 不断增强登记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防范虚假登记申请。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有前瞻性地大胆地采取相应的“打假”措施, 有效防范风险。如对于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识别:可编制微机程序, 添加专门方便查看原档身份证复印件、已扫描及已拍照的图象进行比对的功能模块;采用“面部识别”的仪器或程序, 将提交的身份证与原档中的图象数据、新拍照的与电子原档中已拍照的面部图象数据进行识别和比对, 或直接通过“面部识别”仪器在对申请人拍照的同时进行比对;采取指纹采集及识别仪器等。有关识别措施可以结合使用, 着重加强受理环节的查验强度。
3. 不断健全、完善登记操作规范, 除了部里推广的行业标准, 即《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外, 还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如《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并赋予该技术规范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使之既灵活又具有较高的效力。
4.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平台。为了防范不法申请人提供虚假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应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 便于核实相关证件的真伪, 有效防范受理环节的登记风险。
5. 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动机制。通过与法院行政庭、民庭、执行庭 (局) 等建立合法、健康、有效的联动机制, 达到如下效果:
(1) 化解官民矛盾, 促使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规范、合法化、降低败诉率;
(2) 通过向法院咨询、研究相关判例等多种方式解决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定性、确认的、复杂的相关法律问题;
(3) 通过在协助执行工作中与法院的相互联动, 避免出现协助执行风险。
6. 加强房屋登记业务的宣传, 提高当事人维权、与登记机构共同防范登记风险能力, 形成良性互动。
(三) 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好、经营好登记机构
“准确性”是房屋登记的最高目标, 保证“准确性”就是要确保房屋登记审核的“质量”。房屋登记行为具有程序性的显著特点, 因此, 合理、科学地设置房屋登记工作流程是高效地生产出“优质”房屋登记“产品”的根据要求。由于登记人员是房屋登记“产品”的生产者, 因此登记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 在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适应房屋登记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不断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登记机构应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用标准 (9001) ,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建立规范严谨的房屋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下面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建设工作为例, 对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的主要组成部分、达到的目标及具体措施予以简要介绍。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济南市房屋登记操作手册》的贯彻实施为重点, 实行登记业务全流程的统一规范化操作;
(2) 建立完善房屋登记质检制度, 根据《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等规定, 采取定期定量方式, 以日常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为辅, 对房屋登记案卷采取全部质检、业务抽检、业务巡检, 形成质检报告, 以减少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确保房屋登记的工作质量;
(3) 建立登记风险防范机制、测绘成果入库备案机制, 推进同规划、土地、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防范虚假材料, 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程度。
2.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房屋登记服务手册》的建立为重点,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 对微笑服务、上门服务、站立服务等服务形式制定详细标准, 完善标准化体系;
(2)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测评回访制度, 利用评价设备, 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 定期形成服务质量报告和通报, 创建服务品牌;
(3) 建立完善服务咨询制度, 进一步加强业务咨询管理, 提高咨询质量。
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以错件及超时限办证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建设为重点, 完善错件责任认定制度、超期件责任认定制度、奖惩制度, 实现对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管理。
4.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1)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选好人、用好人,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和专业梯队;
(2)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确保登记机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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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篇二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
财务监管是当前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环节中的重要环节,而随着现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财务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能力的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也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从当前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现状来看,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人员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运行能力。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分析。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原始凭证财务手续不齐全。原始凭证财务手续不齐全主要至在财务信息管理中,存在的原始凭证填写方法不规范、审批手续不科学等问题[1]。例如,在原始凭证审核中,原始凭证中并没有相关领导的签字,也没有证明人签字,整个资金支出行为不规范。除此之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存在原始凭证数字填写不科学,甚至胡乱涂抹账单等情况。
(2)记账凭证填写内容不全面。包括会计科目内容不全面,例如在一级科目账务管理中,账务表格数据并没有明确科目的具体内容或二级科目的信息;也包括记账凭证无附件账务数目、审计结果等内容。
(3)成本核算管理存在漏洞。成本核算管理不科学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质量,是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中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例如,在账务管理中,医疗机构并没有明确公共卫生支出与传统医疗支出间的差异,两者被归纳到传统医疗机构支出范围内向上申报,导致上级单位不能准确了解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公共卫生支出情况,造成了严重的信息失真现象。
2.债务管理混乱
资料指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在债务管理中,呆账、死账约占债务总数的60%,甚至部分医疗机构出现的债务红字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运行[2]。除此之外,部分医疗机构在债权管理中也存在债务催缴不及时现象,更不能及时的与上级单位核对。长期受该现象影响,医疗机构中的债务越来越多,死账在整体债务中的所占的比例增加,导致医疗机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更有甚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擅自分红,更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流动资金负担,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3.固定资产管理松懈
与大城市相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发现很多机构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还是传统格式,固定资产账单上的内容根本不能真实反映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状况。再加之新老人员交替,很多新购设备也不能及时的在固定资产账务中更新,降低了固定资产账务的整体真实度。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策略分析
1.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为保证财务监管策略的有效性,在工作中首先应该重视对内部控制问题的分析,为财务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撑。本文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需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推出新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能反应企业发展要求。在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背景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了相应的财务核算人员,并且当地的卫生局也能及时处理基层医疗机构的资产划拨情况。在这一背景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可以将财务数据管理作为重点,例如,如何强化与卫生局的财务信息联系、如何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等,通过卫生局指导,有效开展有关财务监管工作,保证工作效果。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与规定。例如,在财务管理审批环节中,要针对所涉及的会计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审批要点,包括资金审批权限、明确资金审批的流程等,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自己的权利范围展开工作,并依据授权内容提供会计业务服务。
2.制定科学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资金控制是财务监管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制定科学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依法获取合理收入。当前,常见的医疗机构货币资金控制制度主要包括:(1)严格遵照国家的物价政策,实施全透明的收费管理,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借助机构内部的电子设备全透明公开各项医疗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借助本机构的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具体的药物价格,做到透明服务。(2)重视原始凭证管理,所有医疗服务均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票据,并成立相应的收费稽查小组,专门核实不同收费项目的票据管理问题,并定期核查结算药物、门诊等方面的资金情况。(3)实施双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与支出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机构中的每笔经济业务,避免出现严重的资金管理问题。
3.全面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
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算管理、收支分类核算、资产管理、绩效工资管理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要求,特别对财政补助收入和出分类核算要求更加细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进行明细备查账管理,会计核算要求更加复杂、细化。为达到这一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环节中要尽可能的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以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结束语
总体而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在管理环节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况,并要求相关人员在工作重要要立足于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掌握多种财务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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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院财务科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篇三
财务科下辖三个二级单位:会计室、门诊收款室、住院记账处。担负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医院收入、控制医院各项支出,积极筹措并合理运用资金,加强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等任务。具体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务科科长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⒈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随政策法规的变动及时完善更新;
⒉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对医院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医院各部门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指导,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⒊按照医院财务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确定财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权明确、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并对所有财务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分明,公正处事,促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⒋制定实施医院增收节支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做到收费规范合理,有依据、有标准;严控各项开支,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⒌运用会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经济预测,找出经济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⒍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措施,配合相关的职能管理科室,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产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物资的购入、领用、维护、报废、转让制度及财产物资的年终清查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⒎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充分估计预期的收益和风险,制定和实施医院长短期融资方案,为医院建设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
⒏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建设财会人才梯队。制定财会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使用制度,引入激励和淘汰机制,组织和督促财会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会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学历层次和职称等级,着力塑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财会队伍。
⒐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在实现所有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数据网络化操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分科室、分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数据库;收入、成本、结余的效益指标数据库;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反映基本财务状况的动态数据库及其分析系统。
二、财务科副科长(兼主管会计)
协组财务科科长工作,重点负责医院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监督、审核和指导,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⒈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体系,组织会计人员正确运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⒉负责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管理,协调各电算化岗位的工作关系。组织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确定操作使用人员,并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
⒊负责记账凭证的规范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附件的完整性及会计账表数据的准确性审核。
⒋负责医院预决算工作。在对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预测收支的增减因素,编制医院预算。年终,编制各类会计决算报表,撰写综合分析报告。
⒌负责日常财务分析工作。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盈亏增减变化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⒍严格审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款项,并督促及时办理交纳手续,做到按时、足额上交。
⒎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支票、各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发放及日常记录工作。
三、出纳岗位
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⒉遵守现金保管有关规定,确保库存现金安全。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挪用资金。保守保险箱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管。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⒊保管和使用好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空白收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对空白收据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⒋及时确认记录收付款凭证,核对帐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按照规定管理好银行存款,每月与银行对帐,保持双方余额的一致,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⒌对收取的各项收入,按实收金额开出收款收据,并将收取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
四、制证岗位
⒈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类原始凭证,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软件的要求,编制和输入记帐凭证。要求科目运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并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来往关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填制及时。
⒉负责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凭证汇总表及会计报表,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⒊期末,运用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及时登记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进行账账、账证、账实核对,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⒋按照上级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制及时。
⒌年终,打印会计账簿,整理后归档。
五、稽核岗位
⒈按《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财务制度、收支标准等规定,负责对记帐 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附件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会计科目和会计数据的正确性等内容。
⒉对不符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进行重新填制与审核。
⒊对计算机输出的报表及时进行逻辑性审核,确保会计报表数字、内容与帐薄一致,且表表相符。
⒋及时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项,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⒌根据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改进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稽核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或可疑现象,主动向科室领导汇报。
六、工资核算岗位
⒈按人事部门通知,编制工资发放名册,及时送交银行按时发放。工资名册要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⒉根据经管办提供的绩效工资核算表,与各核算科室上报的奖金分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编制绩效工资发放清册,及时送交银行按 时发放。
⒊正确划分工资及代扣款项的明细项目,提供详尽的工资分配明细资料。
⒋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会费等款项。
七、系统管理岗位
⒈负责财务软件操作系统的维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 器设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修改程序和公式。
⒉严格遵守计算机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好密码与口令的保密工作。
⒊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维护好机内会计数据。
⒋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和人员变动重新设置工作。⒌定期做好电算化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⒈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捐赠、报损应按规定及时调整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⒊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审批权限 办理报批手续。
⒋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效果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维护、保养,挖掘潜力,提高利用率。
九、成本核算岗位
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特点和需要拟订成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⒉根据医院成本支出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规定,对各项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核算、成本对象的确定,费用的归集分配等拟定详细的核算程序。
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额、原始记录、内部结算价格制度,做好内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正确计算医院成本提供可靠依据。
⒋按成本核算的内容、程序、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定期分析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和成本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往来管理岗位
⒈严格审核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并按收付单位、个人设置往来明细帐。
⒉及时清理、核对往来款项。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对长期未处理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支付的应付款,应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⒊各种应收医疗款,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登记,归集和定期编 制费用报表,并及时进行费用催讨、结算。
十一、基建会计岗位
⒈严格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规定时 间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⒉促具体经办人员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各项财产物资做好及时入库登 记工作,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⒊及时与资金拔入单位和拔出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
⒋按医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集、整理、装订、移交基建会计档案 资料,对尚未移交的档案须妥善保管。
十二、药品、材料核算岗位
⒈贯彻执行医院《关于规范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的补充规定》有关要求,督促物资管理部门认真执行药品采购、验收、领用、报损、调拔、调价等制度。
⒉负责药品、卫材及其他材料的出库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出库凭单、编制出库报表,及时上报。
⒊负责物资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药品、卫材及其他材料价格变动时,根据物价员通知及时予以更新,保证系统数据的适时性和正确性。
⒋参与药品、卫材及其他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和报损的药品要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⒌定期检查药品、卫材及其他材料的储备情况,对滞留积压的 物资要分析原因,对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十三、票据管理岗位
⒈认真学习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类票据管理业务。
⒉做好对领购票据的统一登记和专门保管工作。
⒊严把票据领用关,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⒋负责办理各类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手续。
⒌指导和监督票据使作用人正确使用和填写各类票据,对尚在使用人员手中的未使用票据要定期进行核对。
十四、档案管理岗位
⒈负责记账凭证、账表等会计资料的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的工作。
⒉负责填制会计档案清册,对整理完毕予以存档管理的会计资料按照编号进行逐一登记。
⒊做好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存档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⒋因需外借的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并做好登记。⒌对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前,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十五、公积金、离休干部药费管理岗位
⒈熟练掌握公积金管理制度及离休干部报销规定。
⒉负责办理医院职工公积金的扣缴、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报 9 销工作。
⒊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和报表,确保数据的正确无误。
十六、收费审核岗位
⒈负责对住院、门诊收入报表的审核。⒉负责对病人退费合规性的审核。
十七、门诊、住院收费岗位
⒈负责收取病人缴纳的预交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办理各项退费。
⒉及时打印收入日报表,每天营业终了,清点所收现金及支票,做到账款相符。
⒊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当日费用当日结算,当日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全部送缴银行,不得私自外借、挪用。
⒋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及标准收费,做到按标准、按项目收费,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性。
⒌严格自行退费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退费。
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对所领取的票据及收费印章进行妥善保管,按照要求使用,不准借用或者挪用,不准任意涂改和毁损。
4.民办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篇四
1、董事会或理事会: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设一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任教师;二是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和辩论习惯。
4、学生工作处(可根据需要设一名副主任和2—4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培养学生的文明礼貌及行为规范;二是学生寝室准军事化管理;三是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课外活动;四是协调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五是由女工作人员协助女生解决一些生活、思想上的问题;
5、后勤处(根据需要设2—3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一切为教学和学生服务;二是加强食堂、餐厅各方面管理;三是经常在校内查看,发现一切有损坏和不合理的设施要及时修理和更换;
6、办公室(根据需要设1—2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文宣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比如教师家有老人和孩子生病,帮助教师联系医院、医师,教师子女入学难,有红白喜事的给以帮助等);
7、招生选拔处(由教务和学生工作人员临时组成):
5.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篇五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现状
1.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目前, 我国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大体上存在集权型、分权型和混合型3种形式。集权型, 是所有财务决策、控制、支配权都集中在最高管理层;分权型, 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口管理, 即将财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并规定相应的责、权、利;混合型, 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筹划, 统一安排使用, 把一些专业项目交由部门管理。其中, 适度集权与适当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较为理想, 但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单位还比较少。
2. 财务目标管理。
目前, 财务目标管理已经被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上议事日程, 但对财务目标的内涵和本质特征等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不少单位尚不能围绕机构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有些单位即使确立了一些单项的财务目标, 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执行难度较大, 使得财务目标管理难以取得应有成效。
3. 财务管理职能。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已普遍认识到财务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职能的实质是为科研理财, 保证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以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对财务管理职能认识上仍有缺失, 部分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仍附属于院 (所) 后勤或行政办公室等部门。财务管理职能受到局限, 管理职责范围不清, 专职财务人员就难以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 财务控制、财务监督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
4. 财务管理内容与财务关系。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障科研活动的资金供应, 正确处理筹资、投资及科技开发中的各种财务关系, 已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工作的重点。但是, 把财务管理的内容仅限于现金的收支管理, 重视钱的管理, 忽视物的管理, “重钱轻物”、“重购轻管”、“重申请要钱, 轻花钱管理”的现象在一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中仍然存在。对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如要钱与花钱的关系、财政资金保障与单位适度开发创收的关系、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和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如何适应科研活动的特点等问题, 尚缺乏认真地研究和科学处理。
5.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已经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比较重视并大都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办法。但仍多属于针对某一方面或某项财务活动的单项业务, 缺少相对于全院 (所) 整体财务活动良性运行的较为规范的规章制度, 如财务预测与决策、内部控制办法、财务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等。财务管理制度在这些方面的缺失直接影响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
(1) 在财务预测与决策中的缺失。主要是决策层次不清, 权利与责任不明确, 缺少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与准确预测。这会使一些经济决策事项在执行中半途而废, 甚至出现一些项目刚完成尚未投入使用或投入使用时间不长就要变更或拆除, 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 在财务控制中的缺失。当前大多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财务控制还仅限于事后监督, 缺少完备的控制制度和办法, 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职责不清, 缺乏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控制程序。
(3) 在财务评价措施中的缺失。当前, 多数非营利性科研单位缺少统一的财务评价标准体系和制度办法, 评价结果难以形成权威性结论, 无法体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存在的目标价值。
(4) 在财务激励中的缺失。目前, 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中, 奖罚不明普遍存在, 奖金发放大多简单省事采取平均分配, 精神奖励则以一张奖状代替一切。福利待遇上, 隐性的东西又比较多, 忽视了人们对创业条件、工作环境、人文关怀、能力发挥、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要求。另外, 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中有不少项目体现的是“长官意志”, 随意性较大, 同样一个制度, 执行时有紧有松;还有一些制度只是为了应付某种需要, 事过境迁即被束之高阁。
二、完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对策
目前, 国内对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经验, 而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 特别是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与国外的同类机构所根植的文化土壤截然不同。我国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是从事基础研究, 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技术研究成果和进行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活动等公共服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它的资金运行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支撑, 资金运行模式是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中心, 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 以经营或其他资金收入为辅助。鉴于我国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特殊的内涵、特征及资金运行规律, 在探讨完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时, 不能一味地照搬他国的经验。可以根据我国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现状, 参考国外非营利性组织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运用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基本理论, 构建适合我国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
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运行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主体要素及相互关系是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的核心,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 要保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必须根据单位内部的治理结构, 努力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具体有以下方面。
(1) 积极探索实行院 (所) 理事会决策制、院 (所) 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
(2) 适当扩大财务自主权, 基本实现财务活动自主安排、规范运行, 保证财务的独立性。
(3) 根据本单位事业的总体发展目标, 确定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
(4) 拓宽财务工作职能, 实现向动态管理型转变。以人为本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5) 实行适度集权与适当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6) 认真研究财务活动, 以执行国家指令性决策为主线, 把握预算的资金运行规律。
(7) 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在各部门、各环节的统筹规划、协调行动, 充分发挥预算的功能、作用。
(8) 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化管理, 以制度规范程序, 用程序约束行为, 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2) 可行性原则。即必须适应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特点与要求。
() 适用性原则。即必须适应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财务运行特点和运行模式。
(4) 适时性原则。即必须适应理财环境并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改进提高。
(5) 统一性原则。即各环节的子系统必须有机构成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结构。
(6) 协调配合原则。即管理活动的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必须相互配合, 协调同步。
(7) 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实行责、权、利相统一,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
财务管理机制是一个整体系统, 它的基本构成主要有决策管理机制、动力管理机制、控制管理机制和评价管理机制4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支撑着整个系统的运转。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可以借鉴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 在进行资金筹集、申领与投放中, 围绕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 完善决策机制;在资金的投放、使用上, 保证财务计划的实施, 防范财务风险, 完善动力机制与控制机制;在财务计划执行及财务活动业绩的考核评价中, 完善评价机制, 从而形成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务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具体措施如下。
(1) 财务管理决策机制。以理事会为决策核心, 区分内部管理层和资金类别, 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财务决策体系;拓展财务预测职能, 引入滚动预算, 搞好财务规划;把握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和风险意识等影响财务管理决策的关键因素。
(2) 财务管理动力机制。以明确经济利益为核心, 以激励为主要手段, 探索物质和精神互补的双重激励机制。强调以人为本, 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并针对基础研究的特点, 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方式, 建立起科学、公正的财务管理动力机制。
(3) 财务管理控制机制。遵循适时、适度、重点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融入内部控制理念, 实现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职能的回归, 构建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完整的财务控制网络体系。
(4) 财务管理评价机制。以单位的整体财务活动和某类或某项具体的财务活动为评价对象, 设定以单位的年度预算和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作为综合和分阶段评价的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在肯定成绩、揭示问题成因的基础上, 提出建议。
4. 逐步完善相关的政策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 适当扩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财务决策自主权。财政部门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预算执行, 应只对其年度预算综合指标进行总体考核, 对预算指标的具体执行应放权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行安排并向财政部门备案。
(2)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经济决策责任制度, 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和约束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经济决策者的行为。
6.建立高校二级财务机构初探 篇六
(一)现有财务管理体制不能适应高校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各高校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通过扩招、合并、调整等形式迅速扩大学校的规模。在新的形势下,学校教育管理日趋细化,经济管理层面增多,财务关系复杂,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和充实,“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高校的飞速发展。
(二)二级院系领导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
各二级院系的领导都是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里提拔起来的,没有系统学过财务知识,对财务管理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些领导认为财务是后勤保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我作为领导,没有必要懂财务,只要懂得如何抓好生源、抓好教学、妥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知道部门预算经费和支出就行了,不懂得最起码的财务知识,不懂财务制度、财务法规,看不懂财务报表,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深感费解等等,但又要求财务人员按照他的思维模式去开展工作,这给财务工作带来被动,成为二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源。
(三)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健全
目前,国内高校财务部门在制定预算时,多是根据学校总体经费规模的大小结合各院(系)师生人数、工作量等情况直接确定各院系各项经费预算,很少征求各二级院系的意见。在预算的执行上,多数高校只对其二级学院进行总量控制,未要求二级学院编报经费使用计划,也无法落实对具体支出项目的控制。
(四)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各高校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和完善。但在逐步下放财权给各二级院系时,与其承担权责相应的二级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却未完全形成,导致对各二级学院支出控制无力。
(五)高校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
学校对二级院(系)的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对二级院(系)的财务收支活动缺乏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大额开支项目的审批、贵重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报废等等。个别二级院(系),由于只有极少数人控制和管理财务,导致二级财务工作脱离了教职工的有效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进而会导致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出现。
(六)高校财务管理力量薄弱
学校领导对财务管理力量配备的认识不足和对财务管理力量的专业化建设工作的不到位,使得不少院(系)的财务会计工作明显不到位。财务人员学历及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特别是二级院(系),其财务人员往往兼职,缺乏专业知识。因此,财务人员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理解不够,造成执行不力。还有一些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偏低,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非法谋取私利,这也是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二、完善高校二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健全学校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
学校的财经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重大经济事项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学校内部各种经济关系。同时,成立预算委员会,作为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高校要以学校财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是高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就要求高校(院)长必须建立以各二级部门为责任中心的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建立起校长、财务处长、二级部门负责人的三级经济责任制,实行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核算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分级管理制度,从而使学校的经济责任制的内容贯穿于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三)建立高校二毅预算管理体系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经费来源逐年增加,学校资源配置问题牵动全局,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高校二级预算管理体系显得至关重要。首先,成立权威的预算管理机构。为杜绝内部人控制,保证高校整个经济活动协调运转,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分管财务的院长担任,委员由二级学院、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审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预算,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其次,实施目标管理。这里所言目标管理有二层含义:一是学校对院(系)实施目标管理;二是院(系)的管理也应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对院(系)从过程管理转为目标管理,即院(系)提出每学年教学、科研等方面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学科、科研等情况为辅的指标体系,划拨各院(系)承担人员经费及教学、科研、学生事务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实施财务目标管理
这里所言目标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学校对二级院系实施目标管理;二是二级院系的管理也应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对二级院系从过程管理转为目标管理,即二级院系提出每学年教学、实训、科研等方面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学校二级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学科、实训、科研等情况为辅的指标体系,划拨到各二级院系,承担人员经费及教学、实训、科研、学生事务等日常公用经费。这种经费管理模式,使院系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权力和大的空间,为院系在制定、实施各项政策,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一个保障的平台。也有助于院系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改善教师待遇,促使资金使用更有效、更合理。这种经费管理模式,再辅之学校资产院系小额度有偿使用机制,可以促进学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
(五)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督
在对院系的各项收入、开支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财务核算的基础上,每学期或每一学年各院系应该对外提供一份反映本院系财务收支和分配情况的报表。只有通过编制财务报表,使得院系的财务收支情况能够接受各方面的审计监督,也只有具备了一定审计监督才能避免腐败和其他一些不良行为的产生。
(六)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对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财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会计法》的学习,使他们认识到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有了思想认识的提高,财会人员就会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二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会计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7.领导机构及职责 篇七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共安岳县教育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化创先争优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11]13号)精神,我校将全校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协调作风建设工作。
组长:付泽明(校长)
副组长:江路华(教导主任)邓志建(教导副主任)成员:胡文林(工会主席)刘 辉(安全办主任)
黄文新(教代会主任)钟俊英(妇女主任)
谢婷(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署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就如何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具体做法,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干部职工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出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应解决的重点问题,增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针对性。
3.认真制定“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校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4.做好“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发动,全面启动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5.全面掌握本校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上级汇报本校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情况。
6.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学习措施,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理论知识和上级有关文件,指导和掌握党员干部学习讨论的深度。
7.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所征集的意见,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8.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影响我校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问题,认真剖析思想根源,对号入座,深刻反思,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党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
10.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分析评议情况,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体现整改成效。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掌握本校“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紧张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
2.做好校党委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意见及部署的落实,加强面上指导协调工作。
3.做好与教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做好“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4.按县教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求,做好上情下达、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起草全校性“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会议的文字材料。
6.负责做好本校“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文件、材料、音像资料的收发、办理、积累、归档汇编工作。
7.加强检查、验收和指导落实工作。督查检查每个党员干部是否按规定参加自学和集中学习,是否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是否做到边学、边查、边改。
8.完成校党委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安岳县思贤乡中心小学
8.市政府接待办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篇八
一、接待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交流等工作,促进全市接待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市政府党政团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省级领导同志来连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市市级领导同志率团来连参观、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及省级机关在连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党政团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接待单位的工作关系。
(七)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接待办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政府的日常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接待的方案制作与印刷;负责各项接待任务的联系、登记和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接待系统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帮助重点企业做好重大商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预订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有关会议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421-5822515)
(二)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9.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篇九
【关键词】土地储备;贷款金融;财务核算
现如今,国务院已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政策干预,制度一经下达,却出现地区对制度实行的差异化,有些地区甚至未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调控,这就造成了国家土地干预推行困难的窘境,而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已经成为摆在当前最棘手的现实问题,解决地储备过程中财务的核算问题迫在眉睫。
一、土地储备过程中遇到的财务问题
1.负债频出,土地市场混乱。一方面,土地储备的财务控制最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资金流量情况,而目前在地储备方面却频频爆发问题,例如资产负债率高、自有资金配备率低等情况,这就造成了土地负担的加重;另一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隐性负债。什么叫做隐性负债?就是潜在出现的负债情况,也就是说当前没有显现,但是在不久的将来极易出现的一种负债情况,这一点要谨慎,及早预测,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2.相关法规政策的匮乏。我们知道,任何一项体系的形成与推行都离不开国家的导向作用,如果土地机构只是一味的自己使劲,但是埋头苦干,不知道运用政策法规无疑相当于一个无头苍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土地法规政策一定要跟得上,避免无法可依的局面出现,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行对于整个土地市场来说是一种刚性需求,更是国家治理土地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举措,当然了,土地机构在这一块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不能让国家的条例条规作为摆设,而是要充分的利用好国家政策导向,理论实践相结合,不让法律依据停留在纸上,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毫无用处。
3.不当开发,收益倒挂。土地储备收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理的开发过程,否则出现收益倒挂的情况就得不偿失了,那么到底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注意这些方面:明确收购土地产权、地下设备、四周环境、现有建筑,并且能够很好的预测抵押和查封的风险性,在明确这些因素的基础上保证土地收购开发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调控土地储备过程中财务风险
1.正确定位土地储备机制,整治土地市场。由于财务在土地储备方面出现的众多问题,导致土地市场混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对症下药,正确定位土地储备机制,切实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高价储备、囤积土地等情况,这种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早处理,否则储备期只会越变越长,解决现实存在的这些问题,把土地市场清晰化,理清楚中间的产权土地关系,促进土地储备工作能有一个长足发展。
2.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土地方面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有论述,所以想要改善这种局面就一定要保证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为土地储备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合理开发,加强管理。土地储备开发的不当会造成土地财务收益倒挂的情况,因此从这一方面出发,相关机构一定要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加强经营风险的管理,最常见的投资策略失误、开发期延长这些风险一定要尽可能的降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土地赔偿等。
4.多元化融资。土地储备的过程中不要单纯依赖某一种融资方式,而要多元化,采取“鸡蛋放在多个提篮”中的做法进行融资,有效降低风险。
三、土地出让金现状
1.土地出让金波动明显。一方面,土地出让金会受到各种方面的影响,例如国家经济这个大环境,举例说就像遇到宏观政策的调整、全球经融危机的波及等等,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造成了我国土地出让金波动明显的局势;另一方面,它也会受到自身周期的影响,这样的结果就是很难“以地生财”了。
2.土地出让金分配比例不合理。在土地出让金用于征地的补偿金占据比例较低,这使得当事人权益不能很好的保证,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必然会造成土地市场的混乱。
3.土地出让金城乡差距加大。在实际的土地开发当中征用中,我们发现一个很明显的问题,那就是农村被征用土地者给予的补偿比例很低,但是在这些土地被用来进行城市建设的开发中支出比例要远远高于支农支出,城乡差距就是这样在一次次的加大。
四、土地出让政策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任何措施的有效施行都不能离开国家的调控,国家政策对于土地出让具有引导作用。因此,一定要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合理分配土地让出金的比例,真正的保护好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最高限度的提高耕地的利用率,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对农村土地现存不足给予完善。
2.规范政府行为。国家制定了土地相关法规制度是第一步,如何把这些具体的实施起来还是需要土地部门不断的实践,否则制度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均衡政府部门事权与财力的分配,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比重,促进土地产业健康发展。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相互监督,规范土地出让金支出方向,加强审查与监督,把在制度推行的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及时总结、上报、解决。
本文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融资的财务核算分析中着重于土地储备、出让两方面的阐述,理论必不可少,但最终目的还是真正的投入到实践当中,相信土地机构通过不断的尝试改善一定能够取得一个长足发展。
参考文摘:
[1]饶爱平,陈青华.土地储备机构贷款融资财务核算办法探讨[J].财经,2011,(22):227-228.
[2]张健华.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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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财务组织变革与机构设置探讨 篇十
迄今为止, 我国企业的内部经营组织, 主要还是由车间、班组、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采购部等机构组成, 其中, 财务部主要从事会计核算业务, 实际是会计结算部。企业内部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 基本上延续了职能分工管理的金字塔结构。众所周知, 金字塔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纪律型组织架构, 用来管人, 该组织架构早已不适应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和外部客户服务。虽然许多企业在进行组织变革, 但又片面强调制度创新、人力资源管理, 以及技术创新。一些企业忽视组织创新的重要作用, 或是将组织结构设计、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资本投入等模块割裂开来, 单纯追求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某一方面的优化和改进, 从而导致组织设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 引入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分工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 希望通过相关组织与思想理念的引导作用, 调动企业财务机构的科学设置与完善, 由于没有历史可循, 我国企业业务流程与部门分工方式许多是“舶来品”, 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和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部门分工来探索公司财务机构设置, 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组织变革进行探讨。
二、理论研究
组织设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它是一个动态的工作过程, 包含了众多的工作内容。科学地进行组织设计, 要根据组织设计的规律性有步骤进行, 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新建企业需要进行组织结构设计, 原有组织结构出现较大问题或企业目标发生变化时也需要进行重新评价和设计;此外, 组织结构需要经常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古典组织理论阶段, 以马科思·韦伯、亨利·法约尔的行政组织理论为依据;近代组织理论阶段, 以西蒙的行为科学为理论依据;现代组织理论阶段, 则以业务流程理论和权变管理为依据。姜虹 (2004) 、刘莉萍 (2005) 等学者主张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设置财务机构, 业务最直接关系到财务, 也是最感受到财务机构的困扰和需要, 可以直接介入处理某些问题, 发挥调节的功能。许多学者如石道元、赵振华 (2005) , 李上康 (2012) 均指出, 部门分工要建立在良好的、统筹的财务制度下。罗福凯 (2009) 具体深入地讨论了企业财务组织的设置依据、组织模式和操作规则, 研究了财务机构与企业内部其他经营机构之间的内在联系, 讨论了财务机构与财务系统的关系。他主张大型企业和成熟企业, 应将会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设立, 或者在财务机构内部将会计与财务业务分离。此外, 人们还可以从网络上看到, 一些管理咨询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组织规划设计时, 经常将财务管理部和会计结算部分别设置。一些大的集团公司, 在会计核算部之外, 又设置了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等财务机构。
综合学者专家对公司财务机构设置看法, 人们认为, 公司财务机制具有统筹者、后勤保障者、经营者等多种角色。但目前也存在思想理念落后、人员技能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缺陷, 藉由这几种缺陷的转变, 可以促进公司财务机制的设置, 以增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财务机构设置两种模式比较
(一) 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理论的财务机构设置内涵
基于业务流程再造的财务机构设置属于管理流程再造, 财务管理具体来说包括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企业围绕这三方面制定一定时期的企业战略, 依靠战略要求设置一定时期的财务组织结构。在业务流程基础上的财务机构设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以会计机构为中心建立财务管理机构。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在一起, 划分内部职能的依据是会计活动。这种方式特别适用于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范围狭小、管理方法单一、管理工作量小的小型企业, 可将财会人员控制在3人以内。二是设立将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统一起来的财务机构。这种财务机构设置方式适合在中等规模的企业中应用, 这与中等规模的企业财务任务艰巨且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分不开的。这种设置方式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者功能独立开来, 内部职责划分的依据是相应的活动。会计部门的职责为进行基础的成本与会计核算及制作相关报表等,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资金筹集与分配、安排利润使用方式等。
(二) 以劳动分工理论为基础的企业财务机构设置
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体现在两个层次, 一是微观层次的劳动分工, 二是宏观层次的分工。从分工理论上看, 分工是企业成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源。随着分工的发达和分工的细分, 交易效率反过来制约着分工发展和企业成长。在能够提高交易效率的市场体系和减少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费用的产权制度的共同作用下, 造就了当下以众多企业为主要特征的生产力发达社会。通过劳动分工来实现财务机构的设置是我国早期企业实用的机构设置方法。该时期的财务部门设置一般如下:以企业内部岗位分工和实际情况来设置企业内部财务机构相关部门, 这些企业普遍设有综合部门、预算部门、资金部门、会计部门、投资部门等。其中, 综合部门职能主要是企业日常运行中的后勤保障等繁琐事务, 如保管财务档案、执行会计电算化等, 为了保证财务核算流程顺利通畅, 该部门将相互之间联系密切且日常业务类同的岗位归到统一的部门, 使其专一地进行财务管理;预算部门职能主要是进行预算管理, 计算企业生产、运营、销售等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资金部门包括资金管理人员、出纳人员等, 主要职能是管理企业日记账和收发企业;会计部门职能主要是收集成本、计算利润、分析财务报表和申报企业纳税等, 如核算企业成本及工人工资等;投资部门主要职能核算企业资本性支出。
(三) 两种类型财务机构设置比较
作为企业财务机构设置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部门分工基础上的财务机构设置与业务流程再造下的财务部门设置既有相同点, 也有不同点。
(1) 两种财务机构设置方式的相同点。一是企业实施业务流程再造以后, 原有的金字塔式的财务部门设置和管理模式转变成为平面的集中化的结构设置和管理模式, 但是财务分工仍然继续存在。分工的概念并不明显地直接表现在财务职能部门划分上面, 也没有直接在流程部门之间显现, 而是在财务流程部门内部逐渐显现。二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手工数据处理方式, 也改变了业务流程和行为方式, 但是却改变不了财务分工。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触发了企业管理模式、生产和交易方式以及作业流程等的变革, 促使企业对现有财务管理模式的合理性进行思考以寻找更为高效的方法, 但是并没有改变、消除分工本身。因为一方面信息技术可以使得财务流程中的很多工作实行自动化。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可以使很多工作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来完成的特点, 促使企业下决心对财务部门流程进行创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使用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即不断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才能更好的来监督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自动化的流程。为此, 信息技术虽然改变了人们做事的方式和流程, 但是却没有改变分工本身。三是财务部门实施流程再造的同时不但存在着分工, 而且存在将以往的分工细分逐步向分工“粗化”发展的趋势。主要原因是:过细的劳动分工使职工技术单一, 知识面狭窄, 而单一技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那需要, 心理压力会造成职工士气低下、效率降低, 制约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当今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对企业财务部门的快速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企业必须迅速应对、高效处置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能迅速解决这类问题的只能是企业培养和引进、掌握多项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才。劳动分工过细对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 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以及人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如果只是从事简单的机械式工作, 根本满足不了当今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人们只有掌握多项技能才能够胜任多项工作, 现如今, 复合型人才更被重视和欣赏。
(2) 两种财务机构设置方式的区别。一方面, 在劳动分工下的财务组织结构中没有专人负责业务流程。员工不是以高效的流程作为行为准则, 而是以部门利益为目标, 一切行为向职能部门经理看齐。各个部门职能作用由部门经理负责, 但是没有人负责部门间交叉联系的流程, 这些流程容易出现问题。而在业务流程再造下的财务部门设置中, 绩效评价的标准是整个流程的效能产出, 员工相互合作, 而且有专人负责保证流程的运行。另一方面, 组织群体价值的实现, 也就是个人价值的实现, 是让每个人都有一种满足感和自豪感。劳动分工下的财务组织结构虽然有可能分工过于精细, 工作单调、枯燥无味, 但是对于业务流程再造下的财务部门设置来说, 员工是流程中各个活动的主体, 在整个流程中考虑到了每个员工的个人特征与自我满足感, 所以能够进一步提高流程效率。
四、公司财务机制设置其他事项
(一) 改进经营理念
增强监督意识, 由于我国公司财务长期处于缺乏监督或无从监督的状态, 目前监督的作用与规范化的必要性尚未受到的领导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因此, 笔者认为, 参与财务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层, 要充分了解到财务机制的重要性, 以此来强化对财务的监督机制与规范化重视。财务机制的利益与时效紧密相连, 业务虽然非常繁忙, 但是如果具备一定的资金和师资条件, 挤出必要的时间去参加专门的财务知识培训, 学习相关业务流程和部门分工业务, 还是可以实现的。通过实践观察发现, 一些公司通过统筹优化, 将各个工种的忙、闲时间进行分类, 比如上午参与生产的员工可以安排下午时间进行上课学习等。同时根据业务流程以及部门分工的区别, 有的放矢的为职工选择培训内容与实操活动, 像新法律法规、新业务进展、管理机制、监督制度等,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值得我们借鉴。
(二) 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关系到机制的具体运行, 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尤其重要。当公司财务运作时, 通过监督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对规范机制具有第一位的促进效果。可见, 要实现公司财务机制的制度化及规范化, 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落实和完善监督机制是重要环节。当下各级单位都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条例, 但并未发挥足够的作用。只有将制度设置和建立在讲究实际、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 才能对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处理办法。
(三)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无利不起早”是定规, 为了保障公司财务机制设置的有效性, 就要实行奖惩制度, 明确的奖惩标准, 落实绩效工资, 将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与实际收入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要给这些员工相应的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 促使他们继续保持和提高。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把其列入升职、评优的项目。对在财务工作中造成影响甚至谋取私利的员工, 应及时进行批评、惩处或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财务机制的设置, 不能忽略计算机的网络安全防护问题。以往财务管理中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时候, 各种系统软件功能相对简单, 绝大部分是单机操作, 网络尚不发达。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 各种新式报警系统、检测系统的应用, 以及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的发展趋势, 促使着企业必须做好网络控制与监测工作, 合理进行计算机系统和监控系统软件的利用, 保障其安全稳定的运行, 发挥计算机系统在提高管理效益中的作用。
五、结论
财务机构设置应考虑业务流程与部门分工, 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单纯为了优化业务流程而不顾部门分工情况, 也不能为了突出组织分工而影响整个业务流程。财务机构设置的整体效益表现了公司经营的本质目标, 并体现着公司的核心思想。财务机构的完善是公司制度完善的标准, 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部门分工效率, 两者增长是相互促进的。只有效益增长了, 财务机构设置才有实际意义。需要注意的是, 财务机构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需要不断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断积累经验, 及时予以调整。并且在具体的工作中细致观察、监督规范化的实施效果, 认真记录和分析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刘莉萍:《供应链管理下的业务流程再造策略分析》, 《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第10期。
[2]姜虹:《基于价值的管理与财务职能的转变》, 《商业研究》2004年第1期。
[3]高远杰:《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的创新发展》,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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