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45企业与公司法(精选8篇)
1.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一
中小企业板, 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在深交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中小企业板的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 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探索。相对于现有的主板市场, 中小企业板在交易、信息披露、指数设立等方面, 都将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创立中小企业板, 可以为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的平台, 有效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从而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
二、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选取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102家企业, 以这102家企业的2006年年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 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研究所需的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发布的上市公司2006年度报告, 数据的录入以手工完成, 并经仔细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其中部分数据为间接计算所得。本文采用的统计计量分析工具为SPSS11.5。
(二) 变量定义
本文在借鉴了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有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 选取了以下十个治理变量, 解释变量的定义见表1。
被解释变量定义:评价公司绩效的指标有多个, 比较通行的绩效评价方式是利用净资产收益率 (ROE) 和托宾Q值来衡量公司绩效, 本文选用托宾Q作为度量企业绩效的指标。本文计算托宾Q值的方法沿用潘福祥 (2004) 的定义 (净资产法) :托宾Q= (流通股市值+非流通股价值+负债) ÷公司总资产, 流通股市值=上市公司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股票价格×发行的普通股的股数, 非流通股价值=非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
控制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三) 研究假设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如下:
H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非线性关系
H2: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3: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H4: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5:董事会会议次数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6: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7:董事会主席与CEO两职合一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H8: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9:管理层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H10:监事会人数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四) 模型构建
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 回归结果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整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二) 回归结果分析
回归模型的校正R2为0.224, F值为2.827, 该方程通过了99%显著性水平的检验, 整体回归效果尚可。回归结果显示:
(1)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呈非线性关系。为了验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的非线性关系, 本文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加入回归模型。回归结果显示,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托宾Q的回归系数为-5.506, 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与托宾Q的回归系数为5.590, 且在5%置信水平下显著。因此, 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公司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着一种非线性关系, 具体来说是成U形的关系。因此, 假设1得到论证。
(2) 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托宾Q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 因此对公司的绩效没有多大影响。
(3) 董事会规模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不相关。虽然从回归方程的分析结果看, 董事会规模对公司绩效影响并不显著, 但是回归系数表可知,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存在负的相关关系, 这也就说明了, 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当中,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现一种负相关关系。
(4)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没有影响。该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结构中, 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5) 董事会主席与CEO两职合一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绩效。这一点可以从与托宾Q为负值, 但在统计学上不显著。因此, 该结果可以部分说明董事会主席与CEO两职合一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绩效。
(6) 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没有关系。但管理人员薪酬越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越高。管理人员薪酬与托宾Q的回归系数为0.145, 显著性0.06<0.1, 表现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假设H9得到论证。
(7) 监事会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绩效没有显著相关性。
(8) 控制变量中, 公司资产负债率回归系数为-1.043, 且显著性0.009<0.01, 表现为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 说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托宾Q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 不利于提高价值。
四、结论及建议
(一) 结论解释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为民营企业, 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看, 控股股东实际持股比例普遍过高。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而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绩效和管理水平。我国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家族控制现象, 而家族控制现象并没有因为上市而得到改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董事长和具有血亲关系的家族成员联合高比例控股现象, 据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看, 大多数家族控股比例都超过30%。因此, 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自然人及其家族高比例控股的“一股独大”现象。
第二, 董事会治理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一环, 对上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 董事几乎都由创业者构成, 且由于董事长及其家族“一股独大”, 董事长的地位比较突出, 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利, 在内部权利控制方面, 往往表现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
(二)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 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绩效:
第一, 优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 要完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绩效, 首先要从股权结构入手。要改善股权结构, 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绩效的关键一个环节是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约束与规范。要适当的分散股权, 让更多的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来, 使得机构投资者能够在公司的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战略规划等方面都发挥作用, 使得大股东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 来提高公司的绩效。
第二, 改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强化董事会功能。董事会治理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环节, 是公司制度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 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 董事会的组成实行公司外部成员和公司内部成员结合的原则, 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 并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审计、薪酬委员会等机构, 并且这一部分职责主要由外部董事来承担。其次, 对于由家族式企业改制而来的控股公司, 应逐步减少家族成员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并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人数。再次, 应增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独立性, 加强和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建设, 强化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制衡经理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形成股东和董事之间的相互制衡, 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控制董事会的局面。
第三, 健全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何约束机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经营管理层与股权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 造成了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大都是由近亲, 朋友等人员构成, 而在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 只有引入能力强、素质高的经营管理队伍才能不断壮大企业。
第四, 积极推进民营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解决其融资瓶颈。民营中小企业机制较灵活, 历史包袱轻, 为地方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但由于信贷机制不畅通, 且公司债券发行受限, 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就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条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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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hagat, Sanjai, and B.S.Black.The Uncertain Relationship Between Board Composi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Business Lawyer, 1999, (54)
2.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二
【关键词】 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 企业价值; 结构方程
一、研究意义和文献综述
现代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的微观主体,其公司价值对企业本身运行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公司治理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能否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好坏的指标,这使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迅速成为了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共同起源于现代企业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进行综合的深入研究,以揭示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价值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关系的研究
关于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关系的研究,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
在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相关性方面,Demsetz(1985)认为由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控股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会以牺牲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股权分散型公司价值较优。Beiner、Drobetz(2003)认为公司治理同企业价值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通过问卷调研的方式构建公司治理综合指数,并得出公司治理综合指数较高、治理水平较好的公司能够获得较高的市场估价的结论。孙永祥、黄祖辉(1999)认为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杨善林(2006)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提高股价与企业价值之间相关性,股权分散能更好地提升企业价值。
在股东和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方面,Jensen、Meckling(1976)认为公司的价值取决于经理所占有的股份比例的多少,经理的利益随着其股权比例的增多而与全体股东的利益越趋于一致,经理持股的增加可以减少代理成本,经理层所占比例越大,公司价值越高。McConnell(1990)认为托宾Q值比率与管理层持股比例之间存在着类似倒U型曲线的关系,在管理层持股比例达到40%~50%的区间,曲线先向上倾斜随后缓慢向下倾斜。魏刚(2000)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货币收入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
在董事会与公司价值的关系方面,Weisbach(1988)认为外部董事能实施相对独立的监督作用,由外部董事支配的董事会比内部董事支配的董事会更有利于公司价值的增长。Jensen(1993)认为董事会的规模与公司价值具有负相关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会降低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性,决策可能会更多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牺牲其他股东权益。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关系的研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关系的研究,众多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Preston和O'Bannon(1997)认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表现和企业财务价值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和提高公司的价值,不合法和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能够对企业绩效产生负效应。Waddock和Graves(1997)认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存在肯定的关系,与股东报酬率、资产报酬率和营收报酬率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从而对企业价值有肯定的关系。沈洪涛(2005)从相关利益者理论角度,通过定量指标分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认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对提升企业价值有积极作用。李正(2006)认为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但从社会资本理论看,长期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且资产规模、行业因素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有着正相关关系。温素彬、方苑(2008)认为短期来看,我国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越高,企业价值的负影响越大;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作用。田虹(2009)认为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提高企业利润、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
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刘连煌(2001)从公司治理机制角度,通过对公司内部治理的改造设计,从而更好的促使公司有效地履行其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要贯穿到企业治理中得以实现。卢代富(2002)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角度进行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要尽量让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管理,改变传统的以股东利益为本位的公司治理模式,从而使公司能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以使企业社会责任得到落实。祖良荣(2004)从公司治理、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重组的角度,分析了采用内部人治理模式的公司,在公司重组过程中由于职工参与程度高,其社会责任程度较高;而采用外部人治理模式的公司,由于公司市场控制程度高、职工参与程度低,因此,社会责任程度较低。仇书勇(2004)从企业外部环境角度,分析了产品、经理人、劳动力以及资本等外部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认为企业有必要通过加强企业外部市场环境治理来更好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韵江、高良谋(2005)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安排和设置融入到公司治理中,认为将公司治理、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这三者整合起来才能保证企业实现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更好的良性发展。张兆国等(2008)从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两个角度,指出要逐步改变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起一个能够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机制。王阳(2009)认为应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以克服传统的公司治理所存在的不足,并论述了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新模式。
综上可见,目前国内外研究主要是侧重研究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两者分别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对于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系统的综合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来研究企业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极少。本文试图运用经验证据,综合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来检验二者对企业价值有无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越受人们关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要与政府、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中,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据此提出假设1:
H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价值有着紧密的关系,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力和企业绩效得到提高,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企业价值得以提升。据此提出假设2:
H2: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企业要做大做强,跟企业的治理水平息息相关,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价值。同时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完善能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从而使企业能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据此提出假设3:
H3: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三、变量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变量设计
有关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深沪两市A股上市的重污染行业公司为样本,剔除公司治理变量数据和相关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共得样本公司214家,数据来源于聚源数据工作站和样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
四、统计检验
在AMOS Graphics中绘制出路径图并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
从输出结果看,模型指标拟合效果不理想。对于结构方程模型,一般很难在第一次模型拟合中达到理想效果。因此在第一次拟合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直至达到最佳效果。本文首先根据残差分析结果修正。残差值是实际变异量与估计变异量之间的差异,残差值为正/负时,表示模型低/高估了两变量的差异,需要增加/减少变量之间关系的路径。本文通过去除那些路径系数非常小的变量来进行修正,然后添加潜变量间的相关关系来对模型进行修正。根据初步估算时输出的修正指标(Modification Indices,简称M.I),从中发现e3和e7间的M.I值为29.783,是所有M.I值里最大的。这就说明假设中的e3和e7之间有联系,所以通过建立e3和e7之间的相关关系来使模型最优化,通过输出的模型修正拟合指标以判断模型是否拟合,如果拟合程度不好就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模型拟合理想。本文经过重复上述步骤5次,拟合结果见表2。
从表2中发现模拟结果比较理想,模型可以被接受,被接受的模型输出路径如图2。
五、研究结论
通过模型修正并标准化后,从图2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系数是0.98,产生正的影响,表明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价值,假设1成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面,对职工的贡献、对政府的贡献、对供应商的贡献、对客户的贡献和对公众的贡献路径系数分别为0.59、0.61、-0.27、-1.04和0.3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由此可见,对职工的贡献、对政府的贡献和对公众的贡献和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因为对职工、政府和公众的贡献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对供应商的贡献、对客户的贡献和企业价值是负相关的,其原因是对供应商的贡献、对客户的贡献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系数是0.08,说明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价值产生正效应,能提升企业价值,假设2成立。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至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人员持股数占总股数的比例对应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38、0.82和0.38,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由此可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因为“一股独大”可能存在侵吞公司资产等利益掏空行为,从而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二大至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人员持股数占总股数的比例和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前者原因是第二大至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治理层的股东制衡机制来提升企业价值,后者原因是高管人员持有部分股权,使高管人员得到激励,企业价值越高其所得到的回报也会越多,从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企业价值的效果。
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和企业治理结构总的影响系数是0.14,同时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越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假设3成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改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提高企业效益,使企业价值得到提升,从而更好更有能力履行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六、研究建议
一是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模式,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文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有助于企业价值提升的。重污染行业不能只追求企业短期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这不仅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微观企业具体运行中贯彻实施的必然趋势。对于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应加强管理监督,限期整改,必要时强制关闭,这是我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促进企业本身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扶持,通过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来促使企业更好更快地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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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三
1 简析企业文化的相关内容
为了能更好的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 促进企业绩效的实现, 我们首先必须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企业文化的相关内容, 把握住企业文化的含义及其构建的基本要求, 从而才能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才能实现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
1.1 企业文化的含义
我们知道, 广义上的文化, 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各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些物质和文化的总和, 可以有效地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具体到企业文化, 则具有其自身特定含义和范畴。所谓的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内员工的工作习惯、员工的整体素质以及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习及企业员工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等因素的综合。它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同文化必须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发展和实践, 才能逐渐积累的过程一样, 企业文化必须存在于企业之中, 它是伴随企业的建立而产生, 当企业消亡之后, 公司文化便随之消失。可以说, 只要有企业的存在, 企业文化必定存在, 这样企业和公司才会顺利的发展。
企业文化是一个由内到外存在于企业发展过程之中, 它最终将会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的多方面多角度的系统, 实现企业和公司在经营理念、公司各种制度、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各种行为几大方面的完美结合, 企业文化中的各个构成方面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及和谐统一的。
从企业文化的内在因素的构成中, 我们可以看出, 企业文化, 是指一个企业或者公司在成立之初, 对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员工所具有的素质以及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和计划, 它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象。
1.2 企业文化的构成要求
一个企业和公司在构建企业文化的时候, 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要求, 从各个方面努力构建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企业文化。首先, 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构建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在构建之初, 应该要关注企业员工的重要作用, 构建的企业文化要能站在企业员工的立场, 在企业文化中强调企业员工的重要作用, 尊重员工、关心员工和理解员工, 站在员工的立场, 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这样形成的企业文化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才能使员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从而成为一个富有战斗力和竞争力的团体。其次, 企业文化的构建, 应该注重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 注重文化的实际作用, 不能流于形式, 应该抓住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样才能形成一个有利于企业员工自身和企业利益的双重发展的企业文化, 这样的企业文化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才会从内部真正推动企业的发展。最后, 企业在构建企业文化的时候, 还必须坚持结合本企业本公司的实际特点, 制定出个性鲜明的企业文化,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企业在构建企业文化时, 必须牢牢把握住自己企业的独特个性, 制定出一套个性鲜明的企业文化, 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2 初探企业文化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企业文化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的关系, 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公司绩效的实现, 同时, 公司绩效的实现程度又反过来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以下两点探讨企业文化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2.1 企业文化对公司绩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有助于推动公司绩效的实现, 企业文化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 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明确的指导作用。我们知道, 一个企业要想经营好, 在建立之初就必须明确确定本企业的经营理念, 企业的经营理念为企业的经营者, 提供经营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原则, 这些方法和原则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地正确的指导, 确立正确的经营决策, 可以指导员工科学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良好的企业文化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目标进行指引,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个企业对自身的明确定位, 企业只有具有了明确的经营目标, 才能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这样企业才会明确知道自己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才可以让企业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去指定企业的阶段及整体发展目标, 这样, 企业就可以科学有效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这样就可以让企业更有效的实现公司绩效的实现。
其次,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可以加强对企业员工的道德约束。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主要构成之一, 一个企业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能否有效地合理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能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约束, 让其主动地遵守和执行企业的各项规定, 从而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同时, 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 可以从道德上去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 良好的企业文化要求企业领导与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协作,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能时刻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生产出质量合格、款式新颖的物美价廉的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同时还有助于从思想上带动企业员工, 让他们尽心尽责的为企业服务, 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这样就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 可以有效地实现公司的绩效。
最后,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从内部不断激励员工, 并且可以很好地处理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个企业如果具备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 那么就可以对员工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企业的价值观及员工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公司和企业, 才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 良好的企业文化, 要求全体员工必树立共同的价值观, 围绕着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样就可以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和作用, 使每一位员工都感受到自己在公司中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 这样就可以让其思想上引起共鸣, 良好的企业文化, 要求公司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和管理理念, 在管理的过程中, 公司领导应设身处地的对员工实行人性化的管理, 关爱员工, 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关系, 可以满足员工的自身需求, 同时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 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口碑, 这样就可以激励员工。良好企业文化还可以协调好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可以协调好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员工与消费者的关系, 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和公司的正常发展, 因此, 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对公司的绩效十分重要。
2.2公司绩效反作用于企业文化
一方面企业文化会影响公司绩效的实行情况, 另一方面, 公司绩效的实现情况又反作用于企业文化, 一个绩效高的公司, 必定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 当公司取得较好的收益时, 更能体现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 因此, 公司领导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的绩效, 就会通过各种途径, 去营造一种更加充分、完善、科学、人性化的企业文化, 就会不断地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 一个良好的公司文化对公司绩效的实现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同时一个绩效较好的公司又可以推动企业文化更快地发展。我们应牢牢把握住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作用, 不断推动公司的发展。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都在致力于提高公司效率、增加公司利润的研究。在研究中发现,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企业文化的相关内容, 以及企业文化与公司绩效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关键词:企业文化,公司绩效,关系
参考文献
[1]许玉林.绩效管理[J].复旦大学经济与社会, 2004, (12) .
[2]付瑶.销售团队绩效管理全攻略[J].北京大学学报, 2005, (8) ..
4.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四
关键词:薪酬差距 公司绩效 实证分析
0 引言
据我国建筑业1998——2002年统计数据显示:利润率基本在1.2%——2%,利润率仍然很低。从表面来看,当前,建筑业呈现一种比较明显的“矛盾胶着”状态。一方面在过去及将来建筑市场总量呈持续发展态势,大多数建筑企业在近两年都得到总量增长的利益,市场份额有了明显的增长;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似乎对这一好消息感受不深,在市场份额增长的同时,始终受利润下降、竞争加剧、风险扩大等因素的困扰,感受到一种深层次的焦虑。总体来看,建筑企业的施工任务明显增加,但亏损面依然比较大。据我国建筑业2000——2002年统计:亏损企业比例高达18%——19%。本文为什么要选择建筑公司,是因为建筑业企业一向是利润率比较低,为了改进建筑施工单位的现状,对其薪酬管理进行研究,希望能找到解决这个瓶颈的方法和途径。
大量外文文献研究了高级管理层的货币补偿水平,但只有少量文献研究了公司的薪酬差距问题(Siege 和Hambrick1996)。一个公司的薪酬差距的主要衡量指标前三名高管薪酬水平同公司其他员工之间的薪酬数额的差别。本文试图对我国上市建筑业公司薪酬差距问题做出研究,其目的是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薪酬差距形成的影响因素,检验行为理论和锦标赛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并最终做出结论性评价。
1 理论分析
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解释和评价了薪酬差距,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是行为理论和锦标赛理论。
1.1 锦标赛理论 经济学家认为薪酬和晋升能够对代理人努力产生强激励作用,同时还可以减少偷懒和搭便车行为(Jensen和Meckling,1976)。锦标赛理论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委托代理关系,对薪酬差距进行了直接研究,并对现实生活中的薪酬差距现象作了深入的诠释(Rosen,1986)。在现实生活中,薪酬差距较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正如Lazear和Rosen(1981)所言:“一旦某人从副总经理晋升为总经理,他的薪酬水平可能会在一天之内成倍增加。我们很难说(是由于)这个人的能力在一天内就翻番了。”标准经济学理论认为薪酬水平由边际产出决定,因此很难在传统边际分析的框架内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但是,如果将代理人看作是晋升竞争中的比赛者,在这个顺序竞争的锦标赛(sequential elimination tournament)中,赢家将获得全部奖金,该现象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锦标赛理论认为,当监控是可信的而且成本低廉时,可以根据代理人的边际产出确定其薪酬,从而获得最优努力水平。由于委托人可以通过简单的比较代理人的边际贡献来做出晋升决策,晋升决策变得相对简单。然而,由于监控难度因企业而异(Jensen和Meckling,1976),调查成本可能很高而且不一定可信,因此会导致代理人有强烈的偷懒激励,将管理者边际产出作为薪酬决定要素变得不太可行,并且确定晋升中的最佳候选人变得极为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委托人选择锦标赛激励。在监控困难的条件下,同基于边际产出的激励合同相比,锦标赛具有三个潜在的好处。
首先,薪酬基于代理人边际产出的排序,而不是具体的边际产出,边际产出的排序要比边际产出的准确度量来得简单,因此可以降低监控成本。其次,薪酬差距可以鼓励基层管理人员参与排序竞争,从而提供激励,降低监控的必要性。第三,过去晋升中的获胜者具有继续前进的动力而不是躺在历史的功劳簿上。这些优越性发挥的条件是随着行政层次的提高,薪酬水平提高及相邻层次间的薪酬差距加大,同时CEO和其他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薪酬差距达到最大(Rosen,1986;赵增耀,2002)。
总体来看,锦标赛理论认为在合作生产和任务相互依存的团队活动条件下,随着监控难度的提高,大的薪酬差距可以降低监控成本,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一致提供强激励,因此加大薪酬差距可以提高公司绩效。
1.2 行为理论 行为理论关于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分支——相对剥削理论认为:管理人员会将个人薪酬同组织中较高层次人员的薪酬作比较,如果低层次管理人员感觉到他们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薪酬,就会有被剥削的感觉,从而会导致怠工、罢工等负面行为,也会导致管理人员对组织目标的漠不关心和企业凝聚力下降现象的产生(Cowherd和Levine,1992)。CEO薪酬差距的重要性就在于高管团队成员和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会做出不同层级之间的比较,从而做出是否被剥削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到高管团队的合作与负面行为。
除了层级间的比较以外,相对剥削理论认为剥削还和产出和投入(比如努力程度、技能等)之间的比较有关。由于偏好产出公平分配,以及对自身能力和产出的过高估计,一般管理人员往往会弱化投入差别的影响(Martin,1981)。另外,薪酬差距很容易衡量,能力差别却很难衡量,因此雇员更容易对他们得到了什么而不是贡献了什么做出判断,因此,即使薪酬差距由生产率的不同造成,也有可能招致不满(Cowherd和Levine,1992)。因此剥削理论认为即使CEO比其他高管团队成员做出了更多的贡献,CEO薪酬差距也会给非CEO成员带来不公平的感觉。
行为理论的另外一个分支——组织政治学理论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该理论认为,激励中非CEO高管团队成员一般面临以下选择:①他们的总体努力水平选择;②将他们的总体努力在利己和合作两个极端之间的分配选择;③他们的政治行为选择(Milgrom和Roberts,1988)。薪酬差距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会影响每一个选择。大薪酬差距会增加下属的努力水平(选择1),但是他们是通过减少合作的努力、增加利己的努力来实现的(选择2),同时还会增加从事政治阴谋的可能性(选择3)。因此组织政治学者认为当团队工作变得重要时,政治阴谋对合作破坏的危险超过了更高努力水平所带来的收益。该理论认为,对于高管团队成员来说,由于存在晋升竞争和政治行为,为促进有效合作应该相对减小CEO薪酬差距,甚至应该减小到CEO和其他高管人员的边际产出差别以下(Milgrom和Roberts,1988)。
由于相对剥削理论和组织政治学理论强调个体对薪酬的反应,因此这两种理论是“后摄性”的。而行为理论中的分配偏好理论则更加强调事前的薪酬决定,即个体行为的“前摄性”。该理论认为薪酬应以“不给领取薪酬的人带来不满”为依据进行设定(Greenberg,1987),原因是“这种不满会给薪酬设定者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后果。它可能必须承受来自不满者的指责和压力——这种指责毋庸置疑会影响薪酬设定者的权威和身份”(Leventhaletal.,1980)。分配偏好理论认为薪酬应在薪酬设定者和获得者之间的互动中决定。该理论做过一些实证研究并得出结论说,在以下条件下,即使个体绩效存在明显差异,也应该采用相对均等的薪酬:①当维持社会和睦很重要时;②当个人边际贡献难以测算时;③当团队成员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在相互依赖的工作中玩弄政治阴谋时;④当团队合作变得重要时(Leventhaletal.1980)。
综上所述,行为理论(包括相对剥削理论、组织政治学理论、分配偏好理论)认为较小的薪酬差距会提高合作,同时会减少管理层耍弄政治阴谋来破坏他的竞争对手或者薪酬设定者权威的可能性,因此小薪酬差距会提升公司绩效。
2 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开展薪酬差距的研究相对于国外还处于起步阶段。林浚清等(2003)以1999年、2000年数据为样本检验了我国高管团队内薪酬差距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与未来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陈震(2006)将上市公司区分成长性不同的两组样本,发现高成长公司的高管薪酬差距与公司市场业绩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低成长公司的高管薪酬差距与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Lin,Shen和Su(2005)以1999-2002年间450家上市公司4759名高管为样本,检验发现:薪酬随着经理在公司级别的提高而增加;更大的薪酬离散带来更好的业绩。可见,这些文献一致的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差距符合锦标赛理论。
张正堂、李欣(2007)基于竞赛理论和行为理论两种理论得出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之间的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竞争性假说,并采用绝对薪酬差距和相对薪酬差距两个指标来衡量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之间的薪酬差距。结果发现,两个薪酬差距都对企业绩效有负向的影响关系,符合行为理论的预期。张正堂(2007)又采用两种绝对薪酬差距的衡量方法,探讨整个高管团队的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仍然发现,高管团队薪酬差距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是负向的。
3 数据及模型设定
3.1 本文从CSMAR中分析2000-2007年建筑业公司的数据,最终取2007年34家建筑业公司的数据来分析薪酬差距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由于前三名高管的平均薪酬低于员工平均薪酬的有6家企业,最后得到28家企业的数据来分析此问题。这个过程中也考虑过T年的薪酬差距对T+1年绩效的影响,但回归结果表示不显著,因此取得建筑业上市公司最多也是最近年份也就是2007年的数据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薪酬差距有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从回归结果看,其绝对差距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更显著些。公司绩效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度量。
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之间相对薪酬差距(XDCJ)=管理团队平均薪酬/员工平均薪酬
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之间绝对薪酬差距(JDCJ)=管理团队平均薪酬-员工平均薪酬
薪酬差距和公司绩效间的线性估计如下:
4 结论及建议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绝对薪酬差距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为显著,而且其回归结果也非常良好,因此知道公司的薪酬差距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他符合锦标赛理论。因此建筑业公司为了提高利润率或企业绩效,可以适当的提高薪酬差距,以维持足够的锦标赛激励能量。
同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并没有计算出在什么样的薪酬差距才是最适当的。也没有考虑薪酬差距与公司规模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林浚清,黄祖辉,孙永祥.2003:高管团队内薪酬差距、公司绩效和治理结构.经济研究.第4期.
[2]张正堂.2007:高层管理团队协作需要、薪酬差距和企业绩效:竞赛理论的视角.南开管理评论.第2期.
[3]张正堂.2008:企业内部薪酬差距对组织未来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第9期.
[4]胡婉丽,汤书昆,肖向兵.2004: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和企业业绩关系研究.运筹与管理.第12期.
5.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五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区别
一.意义与独资企业的特征
以下简称“企业”,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及个人投资者所有的资产总额,承担对企业债务的营利性组织的个人投资者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主体特征
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一个独资企业的设立。这被称为投资主体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和公司之间的差异。在中国的合伙企业法,合伙投资者虽然是自然人的,但数量是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最少为2人,投资者不仅包括自然人,也是企业的非法人组织结构。当然,在有限责任公司之际,投资者只有一个人(法人或自然人)。
2。商业地产的特点
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也称为所有者)是企业产权(包括企业的初始出资成立于性能和在存在企业财产积累)的唯一所有者。基于这点关系,对企业的经营及管理事务投资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不受任何人干预。对于个人性质的产权而言,属于个人私人财产所有。
3。特点的责任
其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财产的投资者。这是独资企业和责任形式方面的公司(包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谓的投资者承担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财产的本质区别,是指企业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溶解过程中的操作,如不营业财产清偿债务,投资者应当对个人特有财产清算。此外,如清晰时,投资者申请的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登记,应当,按照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
4。在功能方面的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商业实体不具有法律人格。虽然企业都有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名称,并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行为和参与各项的诉讼活动,但它却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首先,企业本身是没有财产所有权,及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第二,企业不独立承担责任,但由投资者承担了无限的责任。特点和伙伴关系。企业同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它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性质属于组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法律各项行为行径。
二.一人公司的含义与特征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公司有以下特点:
1,股东的唯一性
投资者即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人”在这里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国家。本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区别通常是两个以上的人。
2、资本的单一性
在一人公司中,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不同于一般公司资本由两名以上股东出资形成。
3、责任限制
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的本质特征,适合东方只限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承担责任的独立,以其全部财产,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的简化
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法行使职权的股东锻炼一个人的力量。在公司股东行使法律权威上市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股东签署和保存。
3、责任限制
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的本质特征,适合东方只限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承担责任的独立,以其全部财产,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的简化
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法行使职权的股东锻炼一个人的力量。在公司股东行使法律权威上市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股东签署和保存。
1。投资者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也可以是由一个法人的资金,也可以是由国家提供资金。
2。不同的主体资格。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一人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成立的时候应该确立法人地位。
3。责任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仅限于负责公司的数量,即负有限,有限公司
4。有着不同要求的注册资本。为个人独资的企业,法律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是公司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最低注册资金100000元,当公司设立的足额缴纳。
5。建立了不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建立。
6。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只有一个人独资企业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一个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黄来纪,徐明:《新公司法解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6.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篇六
随着企业管理从经验走向科学,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作为公司管理的组成部分,其理论、方法和技术已日趋成熟。 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从简单地依据财务指标进行判别到运用综合指标进行分析,进而与公司管理过程其他因素相融合,其间经历了由传统方法向现代方法的转变,并始终离不开以一定会计准则为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帮助。
我国财政部会同其他国家部委于1999 年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 及其 《实施细则》(2002 年进一步修订),该绩效评价体系由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组织等构成。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四个分项和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类指标,而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均需要以符合会计准则规范要求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 因此,揭示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变化与企业业绩评价之间的联系对公司绩效考评实践无疑具有指导作用。
一、公司绩效评价与会计准则的联系
公司业绩评价是随着企业管理实践与理论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 从上世纪初开始,伴随着企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战略管理三个阶段,围绕绩效评价方面的目标导向演变、 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优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等问题,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公司管理进入战略管理阶段以后,作为公司管理有效手段的绩效评价,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研究公司绩效评价,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转变经营理念、引导经营行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这也为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中评价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绩效评价长期以产值和利润考核为主。 1999 年以后,国家相关部门联合推出了一整套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使企业绩效考核评价初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但随着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其局限性也日渐显现。
(一)我国公司绩效评价现状与不足
我国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在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特点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仍然普遍存在以会计利润考核指标为中心、偏重财务指标的现象。在多年的实践中,我国现行公司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不足是:董事会的职能被严重削弱; 指标确定不切实际、 不能做到实事求是,考核评价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考核评价不重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要求, 如对央企的考核常常不顾公司实际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指标年年加码,只能增不能减,严重违背了财务会计所倡导的稳健与谨慎性理念与要求。 就公司绩效评价而言,已经发布修订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及操作细则,虽然设计了一套评价指标,规范了评价行为和评价方法。 但该指标体系设计仍偏重于投资者的管理要求,忽视了公司战略经营的管理需要和企业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需要, 不能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有效作用。 甚至在实践中易被某些公司管理层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人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数据,导致与公司绩效考评初衷的偏离或相背。
(二)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特点与影响解析
2006 年以来, 我国构建起了适合我国国情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 涵盖各类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全面加强,会计准则对国内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日益凸显。 首先,在内容体系方面,准则体系包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相关应用指南等。 具体准则中一类是各类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一类是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还有一类是有关财务报表的准则。其次,在会计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了大胆的借鉴。 此外,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改革是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 现行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公司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此次重大变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运作以及绩效评价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此前相比,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使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数值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使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1.资产减值计提方面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而“ 盈利上升, 多计提跌价准备; 盈利下滑, 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这曾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 现行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得转回上述已计提准备。
2.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现行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进入利润表, 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现行会计准则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 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3.新的存货记账方法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取消 “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4.合并报表准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即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 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5.金融工具准则所带来的影响。 关于金融工具的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类企业。 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必须认真研究如何用好衍生金融工具,因为衍生金融工具“表内化”将对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在表内化下,公司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 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避免带来过大的波动。
二、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改进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对策
针对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对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带来的影响,为进一步改进现行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之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公司绩效考核评价的基础,如果业绩考核评价是建立在虚假的会计信息之上, 绩效评价的结果就会背离公司的实际情况, 绩效考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为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现行会计准则,促使公司会计行为规范化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基础上。
(二)适度调整和完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对绩效评价体系的财务指标做出一定的修订,促进绩效评价的客观性。(1)取消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受分红、增减资以及合并与重组等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影响。因此,在计算时需要剔除这些因素(指标计算时需要扣除不可控因素),否则用来考核经营者就不公平。但在剔除这些因素后,该指标与净资产收益率重复度较高且难以修正。(2)增加产品销售毛利率指标。增加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有利于公司制定产品战略,预防为做大销售规模不计成本。 (3)增加资本化研发投入占总技术研发投入的比率。 技术创新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增加资本化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的比率可防止资本化费用成为调节当期经营业绩的手段。(4)增加总资产营业利润率指标。 由于绩效评价指标中的净利润可能是诸多非持续性因素影响的结果, 如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合并报表)等因素的影响。 而营业利润则是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体现,不受以上因素的影响。 因此,增加总资产营业利润率指标可弥补净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指标的不足。(5)增加营业现金回笼率指标。反映资产营运状况的基本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的分子都是销售收入,故应考虑销售收入的质量。 营业现金回笼率指标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收入的比率,用以反映销售收入的质量。 采用该指标可以预防经营者通过大量提供商业信用而获得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来提高利润的操纵行为。
2.适当引入非财务指标。 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本身存在局限性,适当引进非财务指标是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创新建设的需要。(1)重视对客户和市场份额的评价。保持原有客户并争取新客户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客户的多少代表着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在同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 所以,保持一定规模的客户并不断争取新客户,是公司持续发展、实现战略经营目标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此,对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份额的评价应成为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2)重视人力资源的评价。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因此,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中应该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评价内容。能够较好地评价这方面内容的指标是企业员工的素质、能力和满意度指标。 (3)增加风险防范能力指标。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机制应成为衡量企业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评价内容。 德国、澳大利亚等已经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企业在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评价内容主要有:对客户、供应商或市场的依赖度;对产品销售的依赖度;对个别管理者或主要技术人才的依赖度;目标市场可能发生的结构性调整;产品因重大技术创新面临淘汰的危险;存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的可能性等。
(三)逐步将EVA即经济增加值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VA指标衡量的是企业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 EVA指标最大的特点就是从股东角度重新定义企业的利润,考虑了企业所有投入资本(包括债权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成本。 EVA指标由于在计算上考虑了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并且在利用会计信息时尽量消除会计失真,因此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 在公司绩效评价中,EVA与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理念相辅相成、 相得益彰。所以,在充分发挥现行会计准则体系评价功能完善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引入EVA进一步改进公司绩效评价中的不足很有必要。 应用EVA方法能够建立一种更有效的、多层次的激励报酬系统,这种系统通过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增加股东财富的EVA指标相挂钩,正确引导经营者的努力方向, 促使经营者充分关注企业的资本增值和长期经济效益, 这就为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评价提供了一种解决经理层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金晶.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研究及其应用分析[D].同济大学,2009.
[2]王辰诗.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央企绩效评价财务指标影响的研究[D].吉林大学,2009.
7.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与完善 篇七
一、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问题及特点
1. 公司治理具有典型的“家族
1.公司治理具有典型的“家族治理”特征,加大了决策失误的风险。
尽管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形式上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中小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掌握了企业的几乎全部控制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企业主自己担任,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基本是由企业主家族成员组成。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事实上只由总经理(企业主)一人掌控。相对来说,家族经理由于存在伦理道德约束,其目标与企业主的目标一致性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低;而非家族经理人员,由于其目标与企业主的目标有可能存在差异,与企业主之间的合约是纯粹交易性质的,因此委托代理成本较高。这种形式在企业创业初期,由于组织结构简单,能够灵敏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管理事务的增加和管理链的拉长,企业主个人凭经验和权威进行的决策极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的风险。
2. 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单一、封闭,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家族企业内部,忠诚意识和集团观念占据主流,企业成员能够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和谐,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呈现明显的封闭型特征。反映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易使企业成员对外来资本和人员采取敌视或排斥的态度,排斥社会资本的参与,外界也难以有效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资信等级,造成企业资本运营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 造成企业低层次的人才结构。
在家族制治理模式中,家族成员几乎占据了企业所有重要的位置,对外部人员信任的缺乏,妨碍了优秀社会人才的引进。同时,在企业内部按关系、忠诚等标准将员工分为亲疏不等的类别,采用内外有别的价值评判标准,使企业的人才结构出现对外封闭性,无法形成有效的代谢机制,造成企业人才结构普遍的低素质。
4. 企业在发展中存在“新老交班”及解体的风险。
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老一代创业者将要退出经营管理岗位时,寻找继任者就成为问题,家族企业很难从外部市场上公开招聘经理,只能从家族成员中选拔。一方面减少了外聘职业经理人条件下由于彼此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代理人风险,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人选的范围。除此之外,当作为创业者的第一代企业主退出企业时,必然会引起企业财产继承权及其在家族成员间的分割问题,特别容易导致彼此作为竞争对手的后代发生争权夺利现象,而一旦家族企业丢掉了和睦、协作、凝聚力等制胜法宝,那么企业的衰败之路就开始启动了。
二、制约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要素
1. 融资环境影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从2010年下半年我国开始的新一轮货币紧缩政策结果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为强化信贷风险普遍推行新增贷款零风险管理目标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贷款部门面对利益风险,要求中小公司贷款必须具有足额资产担保或抵押。而引起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改变主要是中小企业信用较低,往往以改制、破产为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在北京做的中小公司融资途径的调研中,自有资金的92.8%是由内部少数成员根据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内源性融资而来。在股权结构的调研中,有73.6%的大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并掌握在创业者和家族成员手中。
2. 信用机制影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这种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在理论上,融资困难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应表现为分散态势,而实际却是高度集中,在湖南省做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调查中,当问及家族式中小公司存在与较大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机会,而将失去控制权将如何选择,58%的企业选择了不重组。其原因是63%和60%的中小公司认为信用和法制环境总体反映为一般和差。因此,针对不同岗位吸纳外部人可能使得包括商业、违法等公司信息泄漏的风险都将尽可能规避,并从控制权风险角度将“安全第一”作为公司最高目标,选择“紧控型”控制权安排,而并非追求利润最大化或企业规模最大化。
3. 企业文化影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中小企业大多与家族式企业有关,以传统文化思考家族式中小公司对超出“熟识社会”以外的交易预期报有怀疑态度,当企业决策与小群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其内部就会出现各自为战,或是联合对抗的现象。血缘、地缘现象使员工难以受到正面激励,使企业被拖入了低效率状态。据在湖南省做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调查资料显示,“紧控型”的家族式中小公司股东既是家族成员,又是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其中88%的股东是董事股东几乎天然是董事;68%和25%的大股东兼任和推荐公司内部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35%的大股东担任或28%的董事长兼任公司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之间交叉任职,形成了公司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合一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组织自然结构,并已逐渐成为中小公司内部的基本组织原则。
4. 治理结构形成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
实际上,一国经济中任一时点的公司结构都依赖于该国早期形成的结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也如此。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外部竞争市场的成熟程度、法律法规、会计政策等因素,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就是一个更为复杂和多变甚至互相排斥的环境系统,必须采用一种动态的均衡观点。因此,如果不能构建一个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整体框架,那么我们从各自角度的阐发就只能是零散的和不系统的。
5. 企业的发展阶段。
在企业创业初期,家族治理模式的企业更容易从家族成员中获取资金,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创业期的资金来源。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声誉较低,中小企业在贷款中所面临的抵押要求更严格。但面对融资难题,企业家族成员拥有比金融机构更充分的关于企业的信息,同时,基于血缘、亲情或友情关系,企业更容易从家族成员中获取借款。在企业创立初期,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对简单,主要是经营者—员工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本上不存在所有者—经营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远超过需求,员工在劳动契约的谈判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外部市场的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员工的偷懒行为。因此,经营者—员工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程度要比所有者—经营者委托代理关系低得多。家族治理模式能有效规避两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难题和道德风险。另外,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6.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大小会改变各种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效率和效力从而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
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企业能否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治理结构是否能让投资者信任和接受。只有具备良好的、科学的治理结构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使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确保中小企业的决策主体、程序和方法的科学化,通过有效制衡,避免决策的“一言堂”和盲目性,从而使公司获得最优的投资回报率。
而且,随着社会资金构成的多元化,公司内部结构的复杂化,企业越来越置身于各种交错的内外部关系中,仅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治理结构立法、信息披露和社会舆论等。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完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
同时要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便捷性和经济性,使保护投资者的成本最小化,提高证券市场监督强度和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职能,从而有助于企业的融资活动。
2. 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培养多元化投资主体。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养老保险、共同基金、保险基金以及境外投资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形成股东间的有效制约,提高股市的运作效率,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
3. 加强信息披露,构建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要尽快地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介行为,要求上市公司依照法律和有关的规定以相关的方式准确、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公开与证券有关的各种信息。
4. 加强引导,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8.7945企业与公司法 篇八
一、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进而比较两者在法律上的投资利弊。
1.设立主体
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
《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3.财务会计要求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制定年度财务报表以供检查。因此对财务方面的人员要求也就比较严格。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并没有要求其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对于财务会计要求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严格程度要低于一人有限公司。
4.税收负担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其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两种,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25%。而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的部分,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
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即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比较两者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个人而言,总体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一人有限公司轻。
5.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都首先要由公司创办人协商订立公司章程,且有必要的记载事项,确定股东,缴纳出资,确立机关,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满足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从程序上看没有设立公司的门槛高,这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相当的关联。
6.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公司法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得比较详细。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章虽然也规定了各种责任,但比较两者可以很明显看出,公司法对于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这也间接反映出国家对于两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态度有较大的差异。对于公司是着眼于管制,以避免风险。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一方面处罚较轻,另一方面,在其他政策优惠上给予鼓励。
二、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利弊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公司制度,国家对于其态度还是比较保守谨慎的,因而在法律规制方面比较严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产生已久,制度可说发展较成熟,国家对此的态度也是持鼓励和扶持。但是,一人公司作为更先进的一种商业制度,更符合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之下,对投资者而言,目前两种形式的利弊需要从各方面加以权衡。
1.设立门槛与自由度
从前文设立程序的比较来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显然简便得多,后者涉及订立章程、出资、验资等程序。从经济生活要求高效快捷的角度出发,个人独资企业显然更符合投资者的需求。从设立的实质要求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求比起一人公司对于出资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也低得多。因此,就设立门槛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2.企业运营成本
根据上文分析,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除了税收这个最重要的成本,一人公司的隐形成本也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例如,公司法要求投资者出资后进行验资,公司需要设立会计账簿,并且每年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这些均需要花费投资者的时间与精力。基于不同法律的要求及国家的管制程度的差异,一人公司的成本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必然的结果。
3.投资者的自由度
一人公司本质上还是属于有限公司,而我国对于公司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管制目前而言还是比较严格的,尽管有逐步放松的趋势。并且,由于公司制度本身的特殊性质,一人公司同样需要符合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强行性的要求,例如股东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需要签名,置备于公司以备查阅。相较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进行决策并没有这些要求,自由得多。
4.国家政策倾向
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由于观念、传统、经济发展程度等各种因素,形成过程中也发生了比较激烈的讨论。尽管最终2005年此制度最终确立,但是从公司法对其设置的各项限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一人公司制度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并且以管制为主,这与国家放权于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不符的。而个人独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属于国家扶持的对象,各种规章制度趋向成熟,国家为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员下岗职工兴办或参与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弥补。这些优惠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有明确的体现。
以上四个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一人公司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一人公司也有其自身的优越之处,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的经营风险比起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小得多。这也更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创造性,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因需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而言投资者的经营方式比较保守,更追求稳定的经营。对于个人而言,此种方式是最优的。但是长远来看,此种方式客观上不利于经济规模的扩大、效益的提高。
(2)商业信誉。由于公司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严格规制和监督,因此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中主要依靠投资者个人信用的方式更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因此从一般社会观念而言,公司的商业信誉比起个人独资企业也更高。这主要带来的效果是一人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更强,持续发展能力也更好。
(3)发展前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长远来看,公司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在条件符合时,可以变更其组织形式,从而获得更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经营能力。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很难满足经营者扩大规模的要求,更注重追求投资者个人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其前景相较于公司比较狭隘。
三、投资者的选择与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反思
总体而言,两种企业形式各有利弊。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其设立门槛低,简便快捷,经营方式比较自由,并且可以享受到国家各种政策优惠,但相应的投资者经营风险更大,长远来看发展前途没有公司广阔。一人公司相比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因为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来投资者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需求。
因此,对于不同需求的投资者,选择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符合:①资金实力比较弱; ②没有或者缺少相关企业的管理经验; ③所从事的项目风险和规模都不大; ④投资目的更侧重于企业短期利润等基本特征的话, 那么投资者应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宜。因为这样既有国家政策的优惠, 又可以降低经营的难度。投人的资金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不多,而且经营规模不大, 又可以尽可能获得企业短期利润。由于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使投资者对企业的管理更加有效, 同时由于所从事的项目风险不大, 可以有效避免投资风险扩展到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而投资者的投资有着:①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经济实力;②或手中掌握一些专利发明、商标许可使用权等可以得到利润的知识产权;③熟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法;④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盈亏风险预测把握准;⑤企业规模相对较大;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容易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招聘;⑦能够较好地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等基本特征的,可选择一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