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申请单(精选8篇)
1.资金支付申请单 篇一
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归口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 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 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指在资金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压。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月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二章 支付审批管理
第五条 支付审批范围
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项支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支付审批基本原则
1、公司各项支出按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 性、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 许下级越权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书面通报。;
4、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第七条、支付审批的流程
资金支付逐级审批;所有的支出最后由财务结合预算及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及控制。
1.月度计划控制
财务在月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平衡后,编制月度支出计划表,包括成本、费用、资产购置、专项资金支出等,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批,批复的计划报董事长、分别送财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控制下月支出的依据。
2.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支付;
3.超出分管领导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超出总经理权限、由董事长审批的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支付。
第八条 如果事项紧急,而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或因故不能履行自己的职 责,则由审核或审批人的上级审核或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九条、费用报销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原始凭证,如为出差的。附原始凭证及《差旅费报销单》,由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2.根据费用的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
3.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审核是否超出费用预算,如超出预算,应将《付款申请单》返回经办人填写《超预算说明》,按审批程序交相关领导审批;
4.出纳根据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付款或冲销借款,或注销支票。第十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手人、业务审核、批准、财务审核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自己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支出证明/依据必须是原件,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必须附在报销凭证后。
第十二条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购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购物清单”(如办公用品等其他物资);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按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加的活动(如用餐、乘坐出租车等),应由其中的一名主要经办者集中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付款之后出纳员应在发票、《付款申请单》盖上“现金收讫”或“银行转讫”章。
出纳要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坚持五不付款原则:(1)发票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不付款;(2)白条不付款;(3)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整、印章不齐全的不付款;(4)购货单位名称与印章不符的不付款;(5)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不付款。
第十六条 本月25日前发生的各项报销费用,应于本月内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25日后发生的费用应在下月5日前报销;当年取得的票据当年报销,当年12月25日后取得的票据次年1月10日前报销,报销差旅费者,必须出差回来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资金支付申请单 篇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 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 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另一类是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程序是:各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需求, 提前上报用款计划。当需要支付时, 由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需要提出直接支付申请 (直接支付上报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和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支付凭证) , 报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批后逐级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对照预算部门最初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无误后把支付令开到某家代理银行, 由代理银行付款, 每天营业终了, 代理银行及时向财政支付机构传递单据, 核对拨款金额。
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程序是: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年度预算和相应工作的时间安排上报用款计划, 财政部审核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 并授权代理银行下达给预算单位相应的额度, 预算单位用款时开出支付令交给授权银行, 由授权银行直接完成相应支付, 每天营业终了, 及时向财政支付机构传递单据, 核对拨款金额。
二、国库集中支付为解决传统财政性资金拨付遇到的资金沉淀难题而产生
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的国库分散支付制度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 (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 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付制度有很多弊端。
1. 各部门多头开列银行账户。
各商业银行为了承揽储蓄往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 推动多头重复开列账户, 致使政府财政资金分散, 脱离了预算统一管理, 从而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得不到落实,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 预算信息管理落后。
由于大量资金分散于各商业银行, 政府的预算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转情况, 不利于政府对客观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3. 大量资金沉淀。
因为各单位资金使用时间规模不一, 有一个逐渐使用的过程, 而政府预算部门又是按期拨付的, 势必造成一方面政府财政为如期拨付资金而不得不发行公债或向银行借款, 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政府财政资金沉淀于各商业银行的而没有使用。
4. 逐级拨付费时费力。
自财政部逐级下拨资金, 级次多的时候可能有十几级, 这样下来要浪费很多的时间, 而且也加大了各级财务人员的负担, 甚至出现个别单位截留下级部门资金或者不及时为下级部门拨付资金的现象。
这样就造成一方面国库紧张, 另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沉淀在各级部门的银行账户上, 一般预算支出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的问题:往往到年底, 甚至是年底最后几天, 预算单位的资金花不出去或者乱花, 造成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这就形成了上半年“等项目”, 下半年“突击花钱”的状况, 严重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鉴于传统支付方式的弊端, 这就迫切需要一种更好的资金支付管理方式来改变以往的传统支付模式, 国库集中支付适时推出, 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 现在已经开展了10个年头, 大部分的财政资金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 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沉淀和逐级拨付资金的问题。
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了资金沉淀, 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1.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实现了财政资金“0”沉淀, 克服了国家对沉淀资金无能为力的难题。
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础上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 收入收缴的资金及时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取消了层层汇缴的中间环节;资金支付按照用款计划和规范程序, 直接支付到供货商或最终用款单位, 取消了层层支付的中间环节, 使财政资金在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一直保存在国库。即使预算单位年终时当年和以前年度预算有结余, 也只是停留在预算单位的账面上, 实际的资金仍旧在国库中, 不影响国家统筹使用资金。克服了以往在决算报表中显示国家有很多未动资金, 而实际上国家无法调配的局面。
各预算单位暂时不用的资金仍旧留在“国家的账户上”, 仍可由国家直接调配。实际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 财政性资金基本上实现了“0”沉淀, 国家完全掌握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情况, 并可根据需要适当调配资金, 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各级财政部门也制定了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呼应的配套措施, 保障了国库支付工作的健康发展, 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举例如下:
(1) 直接支付申请更加快捷。直接支付申请单位和专员办可以通过直接支付审核系统通过网络提交和审核直接支付申请和项目的立项、预算批复、合同文件、工程进度、监理报告等所有项目信息。审核完成后, 基层单位直接携带纸质申请书到专员办盖章便能一次完成专员办的审核环节。这样既无需申请单位来回奔波, 节省人力物力, 又可以提高专员办的审核效率, 缩短审核时间。
(2) 水利部门用款计划申报更加便利。水利部为了国库集中支付又好又快的发展开发了“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 各水利预算单位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下年度上半年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每年4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下半年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每年2月10日前, 5月10日前, 8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上报下季度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同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 可以随时上报用款计划。这样网络化、程序化和灵活的操作相结合, 既保障了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及时高效上报, 提高了工作效率, 又保证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及时到位, 不但保障了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要的资金, 而且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解决了资金难题。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了资金沉淀, 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使国家财政资金能够用在最需要用的地方, 从而改变了以往国家一旦将资金下拨就无法使用的局面。
四、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 可以全面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 保障了资金的安全
1. 通过财政信息系统监控平台的有效监控, 违规行为大大减少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后, 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资金支付全过程, 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和异常情况, 对违法违纪问题形成有效威慑, 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明显增强, 违规行为大大减少。
例如:水利部充分利用财政部外围平台和建设银行重客系统, 建立在线监控的日常工作机制, 明确了监控责任, 落实监控人员, 按照在线监控职责规范化要求, 实施在线监控, 并定期进行专题监控。如2007年2月份集中对水利部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补贴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监控, 有力地加强了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减少了违纪违规行为, 有效地保障了财政资金支付安全。
2. 利用国库支付系统提供的监控平台, 可以随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工程中的违规行为, 并给予及时纠正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控制和监督。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制度、办法的约束, 使得资金申请、支用全过程都处在不同部门、单位的监控之下, 中间各个环节见不到钱, 减少了直接接触资金的机会, 从客观上减少了出现违规的条件。另外, 在资金预算执行控制等环节, 各个监控主体通过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时段的监控, 形成了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控网络, 从而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3.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 可以保障资金安全, 同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在传统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下, 部分单位的银行账户沉淀了大量的资金, 国家无法及时控制, 支出得不到监管, 这样就为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温床”, 当发现国家资金被挪用、被贪污时为时以晚, 往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损失。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预算单位收钱不见钱、花钱也不见钱, 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 而且资金运行过程可通过电子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有效提高了预算执行透明度, 有效防止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在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很强的防范作用, 。
3.资金支付申请单 篇三
摘 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于构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还需通过建立乡镇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
关键词 深化 国库 支付 提高 资金 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能显著增强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制度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为主要形式。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方式
(一)建立管理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取消各预算单位开设的其他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单位;或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至各预算单位。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规范财政资金支付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各预算单位只开设零余额账户,撤销原设的所有账户,结束了一个单位多头开户的历史。对预算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国库拨出的财政资金经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账户,逐级下拨到基层单位,拨付环节多、资金流转时间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容易造成主管预算单位运用资金分配权,截留或挪用一部分资金。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政策调控作用难以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规范了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预算单位依据预算,和业务开展、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每笔支出都处在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便于加强财政事前监督,提高预算的约束力,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缓解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财政资金拨付至各预算单位,形成多户头分散存放,各单位实际支付有一定的滞后期,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资金结余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地方财力,对资金调度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辅相成,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都是公共财政框架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集中支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使用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内部交易。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能有效提高支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
(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政府行政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强化行政成本控制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账户撤销不彻底。部分单位仍保留个别账户,导致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资金,资金支付脱离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监管。
(二)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只有部分乡镇开设了国库单一账户,处于试点阶段,财政资金拨付没有实现全覆盖。
(三)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不完善。动态监控系统从面上还没有推开,不能实时、有效地监督财政资金支付。
(四)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实行缺乏有效督促、监督。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实行公务卡制度,公务卡开而不用现象严重。
五、深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途径
(一)严格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清理账户的存在是各预算单位违规结转财政资金的根源,要由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摸清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限时撤销。并要加强各类账户新设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
(二)尽快建立乡镇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财政资金拨付全覆盖。撤并乡镇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零余额账户,使财政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将财政资金始终处于监管之下。
(三)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创新监管方式,开发应用集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监控分析、综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监督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和疑点,及时核实和纠正,保证每一笔财政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有效防止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规向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等行为。
(四)制定公务卡结算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及奖惩规定。在公务卡结算制度推行阶段,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展使用情况,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在预算单位年度考核、预算安排中运用,并进行通报,提高各预算单位对开展公务卡消费的重视程度。
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篇四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情况。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22亿元,主要用于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路网水利等项目建设、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农村居民生活补助等。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03亿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兴边富民专项行动等。截止2017年底,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64亿元,支出率为90.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72亿元,支出率为90%。
2.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情况。2017年上级补助基金收入1309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等。截止2017年底,上级补助基金支出666万元,支出率为56.5%。
5.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初定) 篇五
(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设臵与职责 第三章 支付方式 第四章 账户开立及使用 第五章 支付程序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办信贷业务 1 的所有机构网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级联社包括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用途明确、方式约定、监督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设立责任独立的贷款支付审核部门(岗位),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并按照职责分工不同,支付审核岗由办贷网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兼任。
第六条 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一)审核借款合同约定提款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审核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三)审核受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用途的真实性;
(四)审核自主支付金额、用途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一致性。
第三章 支付方式
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分为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和借 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方式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是指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九条 受托支付的范围:
(一)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单笔支付金额标准由县级联社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自行合理制定;
3、农村信用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单笔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生产经营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的除外)。
第十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存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十一条 自主支付的范围:
(一)支付规定金额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 金贷款;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个人贷款;
(三)不符合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账户开立及使用
第十二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时,合同双方约定须设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十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可不约定专用账户。农村信用社要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贷款用途要详细登记信贷管理系统,确保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支付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办法支付。
第十五条 个人消费类贷款须开立还款资金账户。
第五章 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 受托支付执行“实贷实付、当日发放、当日支付”的原则。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 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贷款人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第十七条 受托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借款人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向农村信用社提交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明确交易对象及支付方式,同时提交相关交易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商务合同、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以及相关书面文件等。
(二)支付审核。农村信用社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对借款人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认真审核后,就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提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三)贷款支付。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审核后的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交会计部门审查,会计部门负责审查委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核后,按照受托支付申请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如果借款人变更支付对象、金额和方式,需经支付审核部门(岗位)重新确认后方可支付。
(四)后续管理。借款人应在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后的一定时间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交易发票或完税证明。具体时限要求由县级联社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自主支付原则上可以采取“一次发放、多次 支付、账户监督”的方式。
第十九条 自主支付程序
(一)开立借据。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条款开立借款借据,并将借款借据连同贷款用途明细单一并交会计部门。
(二)发放贷款。会计部门须严格审查借款借据要素,并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
(三)贷款支付。借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随时通过账户自主支付,会计部门应按照信贷员移交的贷款用途明细做好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的监督。以现金方式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可在支付完成后及时补交对应的发票(收据)。
第二十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农村信用社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停止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减弱;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
第二十一条 根据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多样性,原则上一笔贷款可以根据交易对象和支付金额分别确定不同的支付 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采用借款人(法人客户)自主支付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贷款资金,出现逆程序支付、放宽支付条件等违规情况的,将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同的行政处分;出现内外勾结、严重违规、造成资金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6.工程资金支付情况及工作总结 篇六
自2012年2月20日开工到2012年5月31日工程进度如下:
信息中心、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均已经封顶,开始砌筑墙体;仓库土建部分建完,已经立钢柱。
完成了地砖、窗户的采购并签订合同,对门、洁具进行了市场调查及价格落实,装修二次优化图纸设计已经完成,施工图根据建设要求正在出图,地暖、消防、管道、弱电、锅炉房、外保温都在准备过程中。付款情况如下:
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土建工程造价15301780元,施工期间信息中心基础、管理中心基础发生变更,变更额是1832300元,共计17134080元。
管理中心基础、负一层、一层、二层已经按主体框架的按70%付款1689800元;
信息中心基础、一层、二层、三层已经按主体框架的按70%付款1970000元;
后勤服务中心基础、一层、二层、三层已经按主体框架的按70%付款1231200元;
钢材付款1909996元,混凝土付款 500000元; 三栋楼付款共计7300996元; 仓库按钢结构的40%付款1896000元。
窗户付款400000元,瓷砖付款900000元,水费付款61035元,电费付款30000元,临建搭设59000元,场地平整125500元。施工期间的工作安排:
段杰:工程核算、资料管理、施工管理。
翟杰:施工质量、进度、监理考勤、甲供材料调配管理。亢志强:施工质量、进度、强电监督。
张桐昌:施工安全管理、各类图纸设计,对上往来,周围工作协调,证件、资料办理,施工管理。未完成的工作
园区管网、道路没有完成(原计划3月15日图纸设计完成)停车场(原计划3月15日图纸设计完成)
园区建设项目半年工作汇总
总结人:苏金良
7.资金支付申请单 篇七
为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 有利于中心工作人员和单位报账人员掌握经费开支的各项标准、制度,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支付管理水平, 支付中心结合工作实际, 将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审核监督等制度规定进行归类整理并将近几年相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进行整理汇总, 编印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用手册》。《手册》共154页7万字, 该手册作为支付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工具书, 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对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 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 加强财务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提升工作执行力,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职工日常勤政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2012年初修订完善了工作制度、细化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并要求全体职工撰写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记录本人当日工作情况, 包括本职业务、工作调研、参加会议、意见和建议、政治理论及财税业务知识学习、主要成效、经验教训和工作学习感悟等情况。通过撰写工作日志不仅培养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使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条理化, 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思维逻辑性, 提高工作执行力。
二、加强审核, 规范支出
为规范资金支出, 从源头上堵塞资金支出管理的漏洞, 宝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严把政策关, 前移监督关口。在以下几个方面严格审核、强化管理。一是执行拒付资金登记制度。要求支付中心在日常资金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 抓重点, 重成效, 加强日常监管, 强化对各项支出事项的审核, 建立拒付资金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对违规支出、不合规票据等坚决不予受理。2012年度支付中心共审核出不合理开支和不规范票据33笔, 涉及金额287万元, 确保了资金支付安全、规范。二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重点监控、专项专管”原则, 按照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设立专项资金核算受理柜, 根据项目资金的性质集中管理, 实行项目专账、管理专人, 并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范围、账户管理、受理审核、支付流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执行措施, 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 使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三是按照县纪委、县财政局《关于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单独结报的通知》要求, 扎实做好“三项费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到支付中心报帐时, 招待费、会议费、车辆燃修费要单列记帐、单独结报, 季末汇总后上报县纪委廉自办。确保合理支出, 避免违规报销。四是加强备用金管理, 建立月末公示制度。支付中心根据各单位年度预算、人员编制、现金使用量等情况核定备用金限额, 严格实行限额管理, 超限额支付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项目要求必须进行转账, 不得以冲销备用金的形式进行支付。国库支付中心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备用金账户进行定期核对, 每月将备用金超过5万元的单位予以公示督促, 减少了财政性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 有效提高了备用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支付中心在办理资金支付时, 严格操作规程, 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宝丰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严格把关。在报账工作中, 支付中心严格审查单位开支内容, 对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行为, 一是要求采购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正规发票及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对因特殊原因需自行采购的, 要求必须出具采购办的批准证明, 才给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三是重点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 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擅自招标采购, 或招投标手续不齐全的, 支付中心不予受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为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服务大局, 搞好配合
针对当前我县结余资金存量失衡问题, 支付中心客观分析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 结合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 配合预算股制定了《宝丰县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结余资金的分类管理方式, 加强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与监督,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使结余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 提高预算执行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配合国库股做好公务卡试点工作。公务卡是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与银行卡结算方式结合而成的一种新型管理工具和手段, 推行公务卡, 可以减少现金结算, 提高支付透明度, 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按照上级的安排和布署, 支付中心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宝丰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务卡改革相关文件精神, 配合公务卡改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为推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四、强化服务、树立形象
支付中心作为县财政局对外的窗口单位, 始终以优质服务为核心,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态度为重点, 在“深、实、细”上下功夫, 提高事业责任心, 提高业务技能, 提高服务水平, 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了报账、审核、录入、取款程序化运行, 科学化操作, 一体化管理, 建立了规范有效、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 在资金支付、监督管理、财政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先后被评为“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度, 又被平顶山市财政局授予“财政集中支付工作先进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 宝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加强了资金监管, 从制度上逐步解决了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不断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为“金财工程”的全面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摘要:2012年度, 宝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五宝、争百强, 三化协调发展奔小康”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局党组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目标, 依照“强化管理, 整合职能, 完善制度, 改进服务”的原则, 积极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收支工作, 加强财政管理精细化, 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推进工作整体上台阶。
8.资金支付申请单 篇八
目前,我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处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发展改革阶段,在运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的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支出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这对我们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计划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情况
我区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过程中,采取了“分步实施、扎实推进、逐步深化”的改革实施方案。迄今为止,已历时十一年,基本形成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
2000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成立了财政局国库股,将分散在财政各股室内部管理的賬户全部撤销,集中财政内部各项资金,实行了“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口核算”的管理办法。
2002年,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成立了“桥东区财政支付中心”,撤销单位银行账户,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支付中心管理。开始实行集中支付与集中核算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即对于26个经费较少、无专门会计人员的部门实行由支付中心集中核算,单位保留报账员的形式,其余单位实行集中支付形式,单位财务核算权不变。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内、外及财政专项资金、单位各种往来资金。
2006年8月,桥东区财政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成立,设在教育局,教育系统除教育局外所有学校全部划归教育分中心,实行集中支付管理。
2009年4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在财政支付中心开设“零余额”账户,实现了零余额清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率达到100%。
2010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争求核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将16个核算单位的财务核算权交回单位,顺利完成了由集中核算制向集中支付制的转轨。同年6月桥东区财政支付中心教育分中心办公场所由教育局重新调整到财政支付中心大厅,设立教育专柜,开设独立账户,专人负责管理,并通过“县级版”账务软件调试启用、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给财政资金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一)改变了传统的资金管理内容。改变了传统的资金层层拨付的管理方式,财务管理的内容也从“管钱”为中心转到了以“管额度”为中心。各预算单位的帐户上没有了财政性资金,有的是财政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将以往的“现金流”变成了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指标流”。
(二)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力。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单位预算具体、准确、完整, 要求预算的执行与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相一致,即从批复全年预算数、核定分月用款计划数、国库拨付数、到单位实际支出数相一致。同时财政把由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项资金的均衡拨付,减少了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财政局预算股将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录入系统,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算资金的申请并由国库股予以拨付,整个财政资金流转在各个环节的信息被完整详细地记录下来,使各单位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已支付数及指标结余数等都能在支付网上明确列出,非常清晰明了。
(四)构建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办公自动化。依托金财工程,县级版软件实现了财政内部业务股室通过软件拨付资金、审核,终审后国库股总会计依终审指标直接导入拨款凭证,同时依拨付后的拨款凭证予以记账,减化了拨款、记账程序,确保拨付金额无差错,减少了使用该软件前各业务股室的对账手续,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办公的网络化、自动化。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加强财政性资金用款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员的培训。要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积极与预算单位交流和沟通,使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在实际行动上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要建立培训机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管理方式、支付方式、会计核算方法等都发生转变,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用款申请、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这就要求有更多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好的财会人员与之配套,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地位,规范核算操作,使广大财务人员能真正理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意义,熟悉相关的操作程序,更好地适应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需要。
(二)强化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加强服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牵涉面广,做好服务是全面推进改革的保证。针对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审批环节多、系统不够稳定等问题,我们要树立服务至上的观念,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依据结算需要,适时运用网上银行,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等现代金融结算工具,提高资金支付的安全与效率。
(三)统筹安排,合理提交用款计划。财政资金用款计划是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计划, 它是以预算为依据,按照支出性质和支出项目执行进度测算编制的,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根据资金性质及用途,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种。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拨款控制数或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分资金性质科学合理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合理选择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一定要做到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努力做到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进度相吻合。同时,预算单位要增强依法理财的意识,通过用款计划的要求,使预算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格性。
(四)规范程序,严格支付审核控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加强了对预算部门收支活动的全程监督,对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作为预算单位要按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和提供有关凭证,把好出票关,作为国库支付中心对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执行, 规范支付审核内容和程序,把好审票关,从而保证支付业务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五)利用软件,将部门预算与执行相衔接。依托“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版)”软件,将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拨款管理、支付管理、账务处理管理、专户收支管理集于一体,实现单一软件的全系统运用。建议继续认真学习、研究各个模块的功能及使用方法,着力推进预算执行实时、动态、监控,实现预算、国库、支付中心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调联动,为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提供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1]王俊峰,王晓峰.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及意义.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05).
[2]张涛.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考.经济师.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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