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13篇)
1.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一
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抽调工作人员从月日开始,利用两周时间,深入镇对全县信访联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信访积案化解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过程中,主要采取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议反馈等形式,全面掌握各乡镇部门工作启动和进展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到位。全县信访联席会议召开之后,大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迅速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启动迅速。其中XX镇、XX乡、XX乡、人社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启动快,进展顺利。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对综治、信访工作都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包案制度。其中XX乡、XX乡、民政局、水务局、农牧局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班子,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工作措施具体,问题排查到位。各乡镇部门都组织专门
力量对近年来赴县以上集体访、重访和越级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了台账,制订了化解措施和方案,排查工作效果明显。XX乡矛盾纠纷排查抓的实,抓的细,共排查信访案件75件,已化解66件,化解率达84.4%;XX乡矛盾纠纷排查措施实、办法多,效果显著,其中排查6件,结案6件;XX镇对涉及城镇建设、煤矿土地征用、750线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对XXX、XX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镇、村干部包案责任制,对老上访户在思想上进行疏导,在生活上尽最大限度给予照顾,确保老上访户不出现重访越级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5月,司法局各级组织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94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调处化解到位。各乡镇、各单位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民政局共排查化解积案18件,涉及农村低保、大病救助、复转军人安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人社局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批转、县门户网站及人社局网站信访件38件,对交办的10件积案都进行了结案上报,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各乡镇充分发挥司法、综治、信访等组织的作用,以矛盾纠纷排查为基础,结合开展了普法宣传、纠纷调
解、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实现了整体稳定的良好局势。
2.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二
(一) 社会矛盾化解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 在社会领域,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它们的辩证发展, 即矛盾运动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谐与矛盾是事物的两个方面, 构建和谐社会与化解社会矛盾, 也可以理解为对同一事情采取的两个不同视角。” (1) 我们应当看到, 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有矛盾, 才能促使人们的思考、化解和改进。我国目前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 人民内部的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的。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一般情况下, 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 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 或者失去警觉, 麻痹大意, 也可能发生对抗。” (2)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正确和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任凭矛盾和问题继续积累和发展, 必将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 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危及社会政治稳定。因此, 社会矛盾化解即是要及时、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减少各种人民内部的损耗, 整合各种主体的力量, 解决各种不安定和容易诱发矛盾冲突的因素, 消除矛盾的隐患, 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目标。
(二) 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的现实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经济发展提速, 社会财富分配方式不健全, 各种保障制度未建立和违法犯罪的存在, 使得社会对抗因素客观存在。当前我国出现的社会矛盾具有历史性和政策性的, 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 当前在力保经济增长的同时, 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决定了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担负不可推卸的重任。2009年12月18日,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 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2010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此意见确立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作用重大。
二、履行检察职能对社会矛盾化解发挥的作用
“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 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 (3)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职能、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法律监督职能、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业务各个环节, 都是围绕化解消极因素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展开的, 检察职能的特性也反映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依法打击犯罪职能, 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途径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的职能, 是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进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判处刑罚, 通过执法办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 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 是构建廉洁政务环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人民群众反对职务腐败, 检察机关履行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 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涉农利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 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平息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 及时地打击腐败, 排查矛盾苗头, 在矛盾激化前及时化解。
(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通过对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等方面适用法律情况进行监督, 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公正、公平的司法权威减少社会对抗面,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防范激化矛盾。
(四) 检察控告申诉职能, 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
检察机关的控申、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自身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 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通道。通过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 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 实现“理有处讲、难有人帮”, 积极调处社会矛盾, 努力把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有效地避免矛盾激化,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践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在2010年7月31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检察工作要完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适时公布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要密切关注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发展态势, 有针对性的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重点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4) 曹建明同志的讲话, 明确了检察机关确立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向, 指出从查办职务犯罪、信访舆情处置等方面消除社会矛盾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机关特有的检察职能,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一) 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有效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我们既要依法惩治犯罪, 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具体到审查批准逮捕和公诉案件的工作中, 就是要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具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就是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从法律、政治和社会三个效果统一出发, 既要依法公正处理, 又要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二)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查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严肃积极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秩序和环境。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 积极查办商业贿赂、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查办影响社会经济和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执法不公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 把惩治腐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使潜在的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三)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诉讼监督, 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和防范社会矛盾
“从当前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看, 强化法律监督, 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所在, 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 (5)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等行为, 完善和细化诉讼监督的措施, 充分利用办案渠道来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加强法律和诉讼监督, 保障司法权威, 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二是要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 构建社会监督网络。把加强自身监督和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形成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不留矛盾隐患, 从源头上化解可引发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四) 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 切实解决社会矛盾, 促进和谐
涉检信访问题的存在, 是当事人矛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的集中表现。妥善处理涉检信访, 就是直接面对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因此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力度, 是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控申窗口作用, 切实落实首办责任制,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 切实把涉检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一是要更新检察信访工作理念, 强化“服务”理念, 创新便民信访的工作方式, 主动出访、下访巡防, 主动掌握矛盾信息, 把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完善信访联动机制。推行联合接访, 形成有关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和合作, 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果。
(五) 加强内外协作配合, 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
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 不可能单靠某一个职能部门来解决。在司法领域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必须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外部机关的力量沟通、配合与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例如采取联席会议, 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来加强沟通力度, 就合作化解社会矛盾交换意见, 达成共识。同时结合一段时期社会矛盾的状况, 根据各部门的特点, 在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 一体化快速化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①新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矛盾与化解措施——《科技智囊》2008年10期。
②《毛泽东文集》 (第7卷) ,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第205页。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2010年2月5日。
④曹建明:《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贡献》, 载《检察日报》2010-7-31第1版。
3.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三
[关键词]涉检信访;第三方;检察室
从近年来的涉检信访看,无论是量的递增,还是质的激化上,都深刻反映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并预示着检察机关维稳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与长期性。本文拟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就借或引入“第三者”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探讨,以求有益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一、关于“第三方”的含义、由来及其范围
所谓“第三方”,是指两个具有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该“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一定联系的,也可以是独立两个主体之外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它不同于法律上的“第三方”。法律上的“第三方”一般称作“第三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之外的、在法律关系或法律诉讼关系中与标的或诉讼有关的第三人。从我国的现状看,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和力量还处于成长之中,借助“第三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探索才刚刚起步。但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各类专业化调解组织和民间“老娘舅”、“和事佬”等“第三方”调解力量其作用尚可充分挖掘和发挥。
在涉检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所要借助或引入的“第三方”力量,其范围可界定为:能够为检察机关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各种服务或便利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其他社会成员和信访者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等。
二、涉检信访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问题与不足
从目前看,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信访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既有思想等主观方面的,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方面的,主要是:
(一)创新意识不强,疲于被动应付
信访工作历来奉行“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即信访件内容涉及哪个单位或部门的,就由哪个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其原本是为了增强有关单位或部门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以便切实把各种社会矛盾或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然而,在检察工作实践中,由于有的涉检信访承办人员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不够全面,且缺乏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及时的观念更新,致使这一原则成了束缚自我的“绳索”和因循守旧的“规矩”,总想依靠自身的力量或优势,凭借自身的信访热情和工作“蛮”劲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但却缺乏工作上的主导性和协调性,以及方法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二)息诉方法有限,协调缺乏权威
涉检信访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成效如何,其唯一的衡量标准是“案结事了”。然而,一方面,与民事调解、司法调解等社会调解体系相比较,涉检信访工作中的调解与息诉方法有限,渠道比较狭窄,且不善于借助或引入“第三方”等社会力量或一切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来开展涉检信访工作。因此,虽然有一部分涉检信访案件通过控申部门与有关责任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得到了矛盾化解和息诉处置,但也有部分具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则成了息诉不了的涉检信访积案;另一方面,控申部门在涉检信访工作的地位虽举足轻重,但由于“谁办理、谁负责”的首办责任制尚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监督机制,控申部门在主持协调各方开展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则往往举步维艰,“案结事了”的过程相对漫长。
(三)权责不尽合理,“防火”意识缺乏
就检察机关而言,只有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可能发生置于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将矛盾纠纷发生后的化解工作置于其后,注重从工作的源头上把好方向定好位,用好政策执好法,积极防止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才能有效降低涉检信访率。但是,由于现行体制上存在着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维稳职能不够明确,以及职权行使与责任追究配套机制不尽合理、完善之处,因此,有些单位或部门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往往有“重对上负责,轻对下负责”、“重自身工作,轻信访工作”等现象,并在面对自身工作运行中可以发生社会矛盾纠纷时,不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考虑,很好地解决“为谁而做”、“该怎么做”和“该做什么”等关键问题,因而一定程度上诱发或激化了社会矛盾纠纷,从而增加了涉检信访率。
三、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路径及方法
(一)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可行性
应当看到,信访工作采取的“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原则虽然具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并非“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就一定抱得好,因为抱“孩子”首先要考虑的是把“孩子”抱好、抱健康。基于不同的人抱“孩子”的手感姿势可能存在差异,可否换一种思路和方式,如挑选一个上了年纪、生活经历丰富的中老年人来抱一下,哄一阵,“孩子”能安静了,其效果不是更好吗?此外,在各种各样的涉检信访诉求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济矛盾纠纷,具有可和解、可化解的特点,各专业调解组织、民间的“老娘舅”、“和事佬”等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调解,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带着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从心理上对其积极引导,有效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二)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路径选择
一是应以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街道社区检察室为载体,积极构建借助“第三方”力量的工作平台和人选库。随着我省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派驻街道社区检察室工作的陆续铺开,检察机关与乡镇、街道社区的联系将更为紧密。这既为检察机关更好地直面基层群众、促进沟通交流、关心群众疾苦、掌握社情民意创造了条件,也为检察机关更多地了解乡镇、街道社区开展调解工作的方法和经验,有效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便利。因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基层检察室,积极构筑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尽快掌握并熟悉相关社会资源及人员力量,及时建立可借助或引入的“第三方”人选库。从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角度考量,检察机关应将具有广泛社会阅历、熟悉本地情况、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威望的、热心开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具有一定调解经验、曾经担任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乡镇、街道、居委干部作为“第三方”的主要人选,并适时做好必要的充实调整。
二是应以深入开展“下访巡访”工作为契机,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交流互动。从根本上讲,社会管理就是一个回应社会诉求、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过程。而乡镇、街道社区是社会最基础的管理部门,终日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大量鲜活的社会管理事例与经验。因此,检察机关应以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要求,以深入开展“下访巡访”工作为契机,加强与乡镇、街道社区的交流互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三)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程序与方法
首先,从程序上看,检察机关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有关借助或引入“第三方”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严格规制相关案件适用范围,严格履行从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到分管检察长的三级报批手续,严格审核拟借助“第三方”力量的目的、方式,以及“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名单和调解、听证场所的选择等工作内容。
其次,从方法上看,可采取负责涉检信访案件的有关承办人会同“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联合接访、召开听证会以及协同开展说理释法等多种方式。
再次,从工作要求上看,检察机关一是要加强涉检信访的滚动式排摸,以重点化解事项为基础,结合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认真选择相关涉检信访案件作为拟借助“第三方”介入矛盾化解的实例。二是应加强研究,缜密拟制借助“第三方”介入矛盾化解和息诉的可行性方案和应变预案,确保合力攻坚、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在坚持检察机关主导地位的同时,注重发挥“第三方”介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即在认真把握属地涉检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总体尺度和基本底线的前提条件下,既要根据不同案情选好、选准可借助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又要善于发挥其特长,充分运用其智慧,有效提高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四是应加强对有关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宣传与学习,以利于扩大社会辐射与效应,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检察机关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4.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四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 确保“两个落实,一个建立”,明确责任,有效建立整体防范网络。一是组织落实。“全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迅速行动,于X月X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计生局和计生服务站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全县计生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动员会”,成立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及时制定了《人口和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各股室、服务站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完善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以全县计生系统为面,以各村(居委会)为点,以局至乡镇为线。从上到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以面带点,以线连点,以点及点,实现了面、点、线三个工作空间的对接,构建了整体工作网络。
二、及时排查,预防为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局组织专人利用1周时间深入各乡镇开展调研,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一是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是建立了严密的报告制度。平时信息“按时上报”,敏感信息“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紧急上报”。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领导和相关人员做到反应快速,到位及时,调解得当,处置妥善。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对因失职渎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三是坚持回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不定时回访,了解实情,解决实际问题。
三、制度约束,普法宣传,降低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社会矛盾
使行政行为双方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首先,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约束和监督全系统干部职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及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出现。
5.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接到通知后,我局立即着手开展本单位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组织税费收入这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深化内部管理,狠抓安全防范和平安单位创建,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隐患,消除不安定因素,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为地税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我局始终把矛盾排查化解和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综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接到通知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局务会,认真传达贯彻通知精神。在日常工作中,我局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门培训、每周例会学习等形式,深化干部职工对维稳和综治工作的认识,努力打牢思想和工作基础。通过认真学习,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了上级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上来,从而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提高了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总体工作安排,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首先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邢建生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职能
部门共同参加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履行好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并确定了主管股室和办事人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是局党组与各股、所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责任目标,量化了工作指标。严格按照“分级包片、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综治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而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及安全稳定的案件要进行责任追究或一票否决,做到了工作有方向、考核有标准、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第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健全了值班、检查、汇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局党组研究制订了《机关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由人事监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加大日常监察力度,让全局干部的心思用于干工作,精力用于谋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矛盾排查化解和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体系,抓好机关内部管理
(一)加强职工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治税的水平。组织全局税干分批参加了全市地税系统举办的廉政建设培训班,组织观看了优秀教育影片《女检
察官》,学习主人公先进事迹,严格要求自己,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巩固和维护全系统心齐风正、和谐创新的大好局面。同时严格执行综治维稳各项措施,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杜绝集体上访、请愿等事件,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上半年,我局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案件、无犯罪行为、无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无一起因预防处置不及时、不得当造成的治安事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税收工作环境。
(二)抓好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我局从单位实际出发,注重安全防范,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以票证库房、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办税服务厅等部位为重点,开展了防火、防盗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办公大楼新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加强门卫值班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责任到人。二是加强网络安全检查。以新楼搬迁重组网络为契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三是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抓好车改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广大干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做到安全行车。严禁带酒驾车、疲劳驾车、违章驾车和带故障驾车。四是加强巡查和突击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五是每周三在办税厅
实行局长值班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和投诉,做好涉税矛盾、涉税信访等问题的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因矛盾纠纷导致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坚持以人为本,营造稳定和谐的氛围。一是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平安单位”、“平安家庭”“五好家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心气风正、和谐创新”的税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深入推进实事工程。新的办公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并实施了各项附属工程的建设,对院内外进行了美化绿化,改善了办公环境。组织全局职工进行了体检,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赴上海游世博,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组织广大税干积极参加了全市地税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广大职工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三是深入推进“十个一”工程。帮助“十个一”工程帮扶点立新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排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抓好综治维稳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总之,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创造了良好的软环境,也促进了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三、围绕工作职能,履行社会职责,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今年以来,我局大力创新和优化纳税服务,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一是创新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税、财税库
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等现代化办税体系建设,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和纳税服务平台等各自的服务优势,构建更为完善更加便捷的服务体系。抓好了新办税大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实现了“四新”:“新大厅、新面貌、新服务、新形象”。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我局新设立了大型电子显示屏,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监督,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维护地税形象。
三是推进依法治税。我局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全旗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整顿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同时,我局充分发挥税收警务室的作用,协助广大税干解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社会矛盾问题,加大了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力度和税收处罚措施的强制执行力度,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安全,维护税收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程序,加大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力度,扶持国家鼓励类行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发挥税收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作用。
五是强化税收法制宣传。4月份,认真开展了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举办
了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送税法进社区、入商户、下企业、到校园,同时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税法知识,让纳税人知税法、懂税法,自觉诚信纳税。总之,在市局和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始终站在“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高度,务实创新,扎实工作,为地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杭后地税局
6.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篇六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园区于8月4号召开相关单位、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会议。由代处对经营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做了专门安排。他讲了排查化解方法及重要性。特别强调对张集街、街两个街道经营性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和化解。他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的专门人员要深入到户了解情况,深入地做化解工作。园区在8月底9月初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比验收。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三、排查化解情况
由于工业园区只有6个行政村,两个街道。小集市经营户较少,经营性矛盾较少,通过近一个月排查。只排查化解了仁海建材厂。由于粉尘污染群众庄稼有6户农户与厂方发生索赔矛盾。园区维稳综治办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汇报,派出工作组人员翟献龙、彭化文、胡影(包村干部)深入到厂方实地看农作物受损情况,然后同厂方负责人邓春生协商由厂方每亩赔偿群众小麦450市斤(按每斤小麦0.95元)及时赔偿给群众,同时对污染严重的4亩地由厂方每亩
7.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七
医生与患者, 是属于服务者与消费者的需求互换关系, 还是同一战壕共战疾病的战友关系。随着越来越多的医患冲突事件的产生, 以及医疗纠纷案例屡屡发生后, 社会各界人士不得不开始深刻反思讨论医患关系应该如何发展。
一、当今医患矛盾现状
在当今社会的医疗实践活动中, 大部分的医患关系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公民自主意识的增强, 对医疗卫生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上有来自医患双方面的反映, 医患关系中确实也存在着矛盾, 极少部分甚至演变成医疗纠纷。对于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 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 医疗事故纠纷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 由于病情本身的原因, 或者由于医务人员治疗处理过程中存在疏失, 造成患者没有先兆的、出乎意料的死亡、致残, 出现永久性损害, 或出现严重不良后果, 患方无法接受, 形成医疗纠纷。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危害最大, 也是医患矛盾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往往由于这种原因, 形成医疗诉讼事件, 或者由于这种原因, 家属大闹医院, 殴打医务人员。这样的例子, 经媒体报道, 各地时有发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报告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不时发生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增多, 由此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事件呈上升趋势。
(二) 医疗经济利益矛盾
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看病贵、药价虚高、检验费用昂贵。特别是慢性病患者, 或者是危重症患者, 医疗费用难以承受, 一些经济困难人员, 有病看不起、治不起, 而放弃治疗。二是由于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部分医务人员出于创收目的, 用贵药, 开大处方, 或进行不必要的大检查, 检查大包围, 甚至存在乱收费项目。三是少部分医务人员涉及收受红包、收受药品回扣等情况。
(三) 服务态度与工作作风的矛盾
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语言、表情、态度、行为等因素左右着医患之间的关系。对医务工作者来说, 涉及医疗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的问题, 影响着就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医疗服务质量。对于患者一方来说, 他们的行为取向也体现了公民的素质问题, 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地达到防病治病、预防保健的目的。在日常医疗工作中, 针对上述议题, 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医务工作人员, 反映较普遍的是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语言生硬、表现不耐烦, 有的存在生、冷、硬、顶、推现象等等。针对患者就医表现, 反映普遍的是患者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 矛盾纠纷也增多, 有的患者对就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是采取正当途径解决, 而是采取大吵大闹的方式。由于医患非治疗互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多不会形成医疗事故, 但已经不同程度损害医患关系, 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日常医疗工作中, 这种矛盾是各种医患矛盾中最常见的, 处理不好, 会对医患双方精神上、心理上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化解医患矛盾的主要方法
以上医患矛盾大致可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易于形成医疗事故, 非医疗过失纠纷多不会形成医疗事故, 但涉及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问题。笔者根据医学伦理学理论、原则、规范, 结合古今中外医德修养范例, 针对上述医患矛盾, 具体探讨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应采取何种态度和行为, 来化解医患矛盾。
(一) 救死扶伤、忠于职守
在我国传统医学中, “医乃仁术”被普遍信奉为职业伦理原则, “济世活人”是行医的宗旨, “普救含灵之苦”是医学的目的。在当代社会中,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救死扶伤、忠于职守是医学道德规范的首要内容, 不伤害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准则。
在医疗实践活动中, 发生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致残或严重不良后果等事件, 是与上述医疗原则相违背的, 是医务工作者最不愿意见到的, 是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极力避免的。
作为患者一方, 他们求医问药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病痛、康复、活命, 患者就医时都有向好的心理期望, 他们就医时最终注重的是有个好的结果。在临床工作中, 如果由于患者年事已高、病情处于终末期, 医生在工作中及时告知患者家属, 患者及其家属有心理准备, 对不佳的预后患者一方多能接受。反之, 如果患者由于医疗事故出现不良后果, 而又毫无先兆, 完全出乎意料, 这是患者及其家属最不能接受的, 也最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而人的一生只有一次, 医务工作者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 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与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同时, 医疗工作风险也极高, 稍有不慎, 即可能酿成大祸。所以, 医务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要极力避免医疗差错或事故对患者造成不良的后果。一方面要刻苦学习医学技术, 精益求精;另一方面, 工作上要认真谨慎, 高度负责, 人人从我做起, 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只有这样, 才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 平衡义、利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卫生改革, 也造成许多道德上的困惑和矛盾, 特别是求利与尽义的矛盾, 经济实惠与道德良心的矛盾,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冲突, 在医疗实践活动中, 由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趋向, 而时刻拷问着他们的道德良心。
如何处理义与利的矛盾?在市场经济大环境, 只要求医疗工作人员去牺牲自己的利益去尽义, 而不照顾他们的生活, 并不符合卫生管理职能, 无法使医学职业与其他职业协调起来, 也不能调动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的卫生管理政策是在照顾患者利益、社会健康发展利益的前提下, 同时代表医疗卫生工作者这一社会团体的利益。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某一方面的正当利益, 而是使这种利益保障在合理的界限内。应注意并纠正医疗领域可能发生的不顾群众健康利益, 单纯追求增加单位或个人收入的倾向, 决不允许依靠浪费卫生资源、加重群众经济负担的办法增加收入。
(三) 医德的培养
西医之父———古希腊著名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在经典的医德文献《希波克拉底誓言》中, 就强调医生的品德修养, 无论至于何处, 遇男遇女, 贵人奴婢, 我之唯一目的, 为病家谋利益, 并检点吾身, 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 尤不做奸诱之事。我国古代医学伦理学规范中, 明代陈实功在《外科正宗》论医家五戒十要中提到:凡视妇女及孀妇尼僧人等, 必候侍者在旁, 然后入房诊视, 倘若无伴, 不可自看, 假有不便之患, 更宜真诚窥睹, 虽对内人不可谈。我国古代儒家医德的核心观点, 强调“爱人、行善、慎独”。所谓慎独, 就是说在个人独处的时候, 能坚持道德信念, 遵守医德原则和规范。一个医务工作者有了良好的医德修养, 并能达到“慎独”的境界, 就会自觉地按照伦理道德的信念, 去为患者服务, 不做任何不利于患者的事。
当代社会, 在医疗实践活动中, 针对相关的议题, 也有医学伦理道德准则去规范医务工作者的行为, 如何依据医学伦理道德准则去指导临床实际工作?首先, 医务工作人员在诊查患者时, 应允许患者行使自主权利, 包括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的权利, 自主选择包括自主选择医生的权利。自主选择是维系治疗与被治疗的核心, 只有患者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建立治疗与被治疗的关系, 也只有患者才能随时随地、合法地终止这种关系。同时, 这种自主权利还表现在对自己的身体处分权行使全权做主的权利上面, 即对自己的身体是否接受检查可以同意或拒绝。如果建立了这种治疗与被治疗的信托契约关系, 医务人员即拥有诊治患者的疾病权。医者这种诊治患者的疾病权, 目的是维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也是医者履行职责的需要, 医者有权要求患者配合检查和治疗。医生在行使职权时, 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 不伤害患者。在工作中注意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在为患者检查治疗过程中, 注意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真诚、心正无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 集中精力把专业知识运用于为患者服务上面, 这样, 相信能够得到患者的配合和理解。相反, 在检查异性患者时, 心态不正、举止不端、检查手法轻浮, 就会招来患者的不满, 涉及性搔扰行为, 触犯法律的, 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发扬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行为在本质上是一个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 也必然会发生各种矛盾, 这就要求人们对他们之间的关系, 经常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个人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对医患关系互动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的解决, 要求医务人员作为矛盾的主体, 首先应当发扬医学人道主义, 在医疗实践中同情和关心患者,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力, 维护患者利益, 珍惜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其次, 医患互动过程中, 医患双方应当能够将心比心, 换位思考, 互相理解, 医务工作人员应当理解患者由于受疾病困扰可能会有焦躁不安的心态, 而应同情关心患者。而患者也应理解医务人员为工作日夜辛劳、忙碌, 也属不易, 而不过分苛求。如有这样的心态, 医患之间才能互相宽容谦让,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以和蔼的态度探讨解决, 而不是态度生硬, 出言不逊, 这样最容易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作为卫生管理部门, 应当从法律上、行政法规上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保护患者的就医权益。同时, 应当坚决依法保护医务工作人员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坚决依法惩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 最终使医患双方明晰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 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环境。
总之, 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 有其错综复杂性, 也必然会出现多种多样的矛盾。我们强调共建良好医患关系, 目的是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尽量杜绝医疗事故差错、避免恶性医疗纠纷, 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建设良性医患关系, 医务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以身作则, 身体力行, 爱岗敬业, 奉公守法。同时, 也要求患者及社会大众共同参与, 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 只有这样, 良好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秩序才能够建立。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大众媒体也应当发挥积极的管理、引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共同推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丘祥兴, 王明旭.医学伦理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2]、何伦, 郭晓江.医患关系100问[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3.
8.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八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为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事件,不给上级增加压力。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积极根据泸联办函(2011)8号文件工作要求,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现将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当前各种矛盾纠纷、群体上访苗头多发实际情况,抓好目前社会维稳工作,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建“平安浦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镇成立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子照任组长,镇长王海军、分管综治的武装部长唐国华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移民、计生、经管、安监、农机、航监、林业、国土、办公室、相关社区、村、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唐国华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单位高度重视,也相应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不稳定事件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维稳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情况:
1、河溪电站移民杨四发等五户要求入住武溪镇廉租房越级上访问题。具体稳控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陈秀章负总责,浦溪村王胜富、姚元有,镇干部李维毛、谭子汉为责任人员。经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上访户情绪稳定,未发现上访苗头。
2、钟凤英反映其子大学毕业后被安排县建设局下属开发公司上班,要求将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其丈夫谭世端是退伍军人,有肾病,要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纳入低保问题。具体稳控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陈秀章负总责,杨国荣、王发祥、太平街社区谭明亮为责任人员。经镇、村干部上门以及用电话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上访户情绪稳定。目前没有发现上访苗头。
3、唐德、龚本於等人因文化大革命问题要求平反,非法越级上访。具体稳控工作由镇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唐国华负总责,镇干部胡正龙、邓志强、彭顺家,十字街社区干部张金忠、梅小平、王必育,印家桥社区干部罗家金、汪澄云为责任人员。经镇、村干部上门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上访户目前情绪稳定。没有发现上访苗头。
三、工作措施及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种突出信访问题、可能群访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负责到底。对于排查出来的突出信访问题、可能群访及不稳定因素要专题汇总分析,建立工作台帐,研究制定稳控及化解措施,真正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负责,有工作方案,有督促检查,需要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及有关部门。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对突出信访问题及可能群访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规劝工作,引导其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依法。
(3)、采取“亲情”感化,通过经常对突出信访问题及可能群访的当事人谈心、拉家常、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子女就学、看病、解决低保、资金扶持等)感化他们,改变他们对政府行为的认知及“对抗”思想,从根本上打消其上访的念头。
(4)、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制度,镇维稳办每天安排专人值班(电话:4611241),对突出信访问题及有可能群访的当事人确定一套专门人马,不惜一切代价,24小时全面监控,掌握其动态,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便于上下互动和劝返。
(5)、本次社会维稳工作纳入镇干部、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范围。
浦市镇信访突出问题化
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9.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九
科学化解内部矛盾
——从集体上访论述维稳工作的困境与出路
leon
一、从实例看困境 案例一:
(《羊城晚报》2011年11月4日报道)农民工欠薪讨薪,在世人眼里,都是弱者受欺寻求公道,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理所当然是为富不仁的理亏一方。然而近一年来,一些在珠三角各工地“走穴”的工人“草台班子”,却让“讨薪”变了味。
这些在工程劳务关系中受雇于施工单位的某些工人或工人团体,他们没有按口头或书面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却要求索取多于劳动应得的报酬。他们常常故意引发事端怠工,再通过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影响工程正常开展等方式,向施工单位施压索薪。
我们姑且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称为——“工闹”。他们利用政府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政策,追讨多于其实际劳动所得的报酬。如果施工单位不肯就范,“工闹”便集体上访,或围困施工单位工地或办公室。施工单位在工地瘫痪、政府施压的双重压力下,往往赔钱就范。
案例二:
隶属于某直辖市人力社保局的 “五X技校”创办于1955年,现为该市办“国家重点”技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2年该校领导彻底更换了原教职工队伍,致使退休教职工多达近千人。更换时,除对临近退休的职工提高两级工资办理退休外,此前退休的教职工包括50年代创办初期的老职工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退休教师退休金多在1000元左右。至2010年年底,已有7年未调升过退休金。退休者虽多次向学校及社保局反映,总是被答复说“上级没有文件”。
2011年1月,该校退休职工就该问题向该市社保局正式提出上访,上访者们表示:2009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外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职教系统的教师也是教师法规定的合法人群,不应该无视国家的教师法,人为地分为“义务教育教师”和其他教师,至今已七年未调升过退休金的行为应属违法。
2011年1月6日,社保局信访办派员到该校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上访人员出具900元的退休工资单请来员过目,并申诉多数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已与企业单位持平,有的还低于企业。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现实中信访维稳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致使集体上访事件不断。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员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此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由开始缴纳养老金时算起,个人账户不完整。
2.企业转制、所有制变更,企业薪酬待遇、退休制度没有及时更新,致使企业自身社保制度存在制度性缺陷,给后来的集体上访埋下了危险的定时炸弹。
(二)“刁衿讼棍”的死灰复燃,恶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刁衿讼棍”原意特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新中国成立后,“讼棍”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和各类纠纷的上升,“讼棍”以各种方式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从困境找原因
(一)利益共损构成集体上访的基础
集体上访的动因从整体上讲根源于利益和需要。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行动,这是人们心理状态的一个共同规律。集体上访者之间最基本的联系纽带是利益的相关性。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定社会时期的、政治的、经济的原因,引起一部分人利益关系的变化。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方面的一些原因,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的利益在各类社会成员中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他们一度相依,融为一体,为着同一目的而上访。正如案例一说书,在绩效工资改革中一些内退的职工认为,自己在改革中绩效工资这一块吃了亏,于是约同上访,甚至部分情绪激动分子相互串联聚众围攻办公大楼,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干群之间的矛盾激化
现阶段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侵害职工利益,使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众认为制度的不公。这种不满的情绪一般会引起两种后果:或公开对立,把矛盾推向极端;或按章上访,寻求一种理智的方式,借助外力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后一种往往是社会实践中诸多人的选择。
(三)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
随着民主建设日益加强,资讯网络的发达,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及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日益广泛。群众上访反应的情况,来自基层,可以使上级领导机关了解许多一手信息。特别是在某些党风不正的地方或单位,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反映问题的症结所在。
(四)“一票否决”制度存在巨大隐患
在现行的信访制度下,政府往往不会对信访人说“不”——“花钱买稳定”、“销号”、“截访”等行为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经年久月,政府的权威在一点点失去。片面追求“调解率”,造成有部分上访人亦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合法,只知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于是层层上访,此种行为漫延将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现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是制度上的根源 我国的信访机构都是附属于所在机关的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本身不能够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当事人上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当问题得不到解决、解决得不好、解决得不满意时,必然要越级上访或采取他们认为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信访监督机制上。按照规定,信访机构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一是交本机关办理,二是交有关机关处理。各有关机关对直接办理、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必须限期审理,限时回复。但是,在对其监督保障上却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有些问题久拖不决,也导致上访不止。
三、从原因找对策
(一)从心理学角度判别集体上访的类型
在社会管理活动中,集体上访体现的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政治、经济关系。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能成为活动所映的内容,一切社会成员都可能发起集体上访。
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当人们所从事的有目的的活动遇到干扰和阻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通常会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或消极防范的态度,两种态度会造成两种不同的“应激反应”:
1.“理智性对抗”。在理智的驱使下,采取积极进取态度的,往往能够正确审时度势,积极的探索和进取,以至求助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者,显示预期的目的。
2.“非理智性对抗”。由于情绪的激怒,采取消极防范态度的,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态度,当人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他们往往都会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集体上访这种团体的作用和力量,潜伏着一定的破坏性,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审慎对待,认真处理。那么应该如何做好防治工作呢?
(二)理性分析,促进维稳工作的科学发展
1.壮大信访部门工作队伍和提高有关人员素质。提升人员队伍素质的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培训提高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通过吸纳新成员以补充原队伍专业知识的不足。然而,如上所述,上访人寻求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接访单位无法直接解决相关问题形成一对不可直接调和的矛盾,且在企业实际运营当中,企业不可能长期聘任专业办事员至信访部门解决有关事务问题。
因此,通过临时“专案组”或“主管领导包案”形式专项解决有关上访问题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①有利于接访部门更好地担任客观分析、中间调解的角色,正确代表企业、职工利益。通过成立“专案组”,由接访部分做好牵头、分工工作,职责分明、专业分工,让接访部门能够更好地担当调解角色,为企业、职工争取双赢;
②有利于业务部门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制度的缺陷,让其有一次深刻的工作流程穿越经验,为日后工作、制度的完善提供优秀的案例;
③有利于政工部门的专业化发展,使其队伍能更好地掌握运用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初次集体上访者的说服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
2.抓苗头,预测动向。信访是一种偶然的特殊的社会现象,但是这种偶然性也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信访工作者要善于捕捉和及时传递那种有代表性的信息。建立持之有效的维稳工作制度,随时分析和掌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上访的苗头和倾向,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目前的信访工作中,要从事物的有机联系中预测动向。研判某一段时间、某一社会问题有可能引起的共同性矛盾,如工资、社保以及社会上各种谣言流行的时候等等,都可能成为群众上访的诱因。
3.满腔热忱,工作细心。牢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以饱满的热情地对待来访者,换位思维,理解他们的处境,以替群众办事为己任,把党的温暖送到上访者的心坎上。集体上访者之间一般心理活动较为复杂,容易急躁,相容心理较差,个别情绪很大,信访工作者要达到“制怒”的效果,让上访群众感受到:尊重、理解、信任。首先是尊重他们的感情,不要使他们失望;第二理解他们的心情;第三要以诚相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把政策交给他们,增强他们的信任感,形成感情上的双向交流。这些年在这方面我矿做了大量的工作。
3、综合分析,科学处理。针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综合分析,科学处理,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属于正当合理的要求,要及时按有关政策、秉公处理当办必办,不推不拖,取信于民:
①属于合理、合法的要积极、妥善解决;属于违背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进行说服教育;
②属于举报的要明确立场,及时转达有关部门查处; ③属于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一时难以找到解决办法的,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需表明有关态度,及时向上级请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10.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十
**街道三项举措做好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关于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减存控增任务和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做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分析研判。对辖区的重点地区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摸排,从源头上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隐患。对辖区的重点上访人进行分析研判,落实好“三人组”和“五包一”的稳控措施,切实做到“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将重点上访人稳控在辖区。
11.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十一
一、学校(校园内)排查和化解的矛盾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存在有危害师生安全的危房、围墙、楼梯过道。
(二)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用电线路老化、配电盘闸刀失修)。
(三)校内食堂、小超市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学生之间因为矛盾可能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
(五)教职工中是否存在影响女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动机)。
(六)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和教室。
(七)校内学生是否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和教室。
(八)学校校园内的井盖、水塘是否安全。
(九)校园内避雷设施是否完备。
(十)校园内的坡边、堡坎的地质状况是否存在引发塌方、滑坡等影响学校及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
(十一)校门内是否安装有监控器和自动报警装置。
(十二)学校是否配齐配足安保人员。
(十三)校内的化学物品保管室、微机室、物理实验室、财务室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必要的安防设施。
(十四)寄宿制学校和大中专学校宿管员配置是否到位。
(十五)幼儿园是否配备有保安人员。
(十六)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合理。
(十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是否建有消防蓄水池。
(十八)是否存在学校与家长末解决或未化解的突出矛盾。
二、校外排查和化解的矛盾主要内容有:
(一)校园周边2 00米以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摊棚、台球室、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棋牌室是否:有可能危害师生安金的隐患。
(二)校园周边出租房是否得到有效的清理。
(三)租住房屋的学生情况是否得到了解和掌握。
(四)末成年在校生进入网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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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下河洗澡、游泳的禁令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六)学生涉足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现象是否得到有效制止。
(七)校区是否有女学生到宾馆、洗浴室、歌舞厅等场所进行卖淫活动。
(八)学生是否与外界出现有打架斗殴事件。
(九)校内是否有学生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学生发生的交通和其他事故是否得到有效妥善处置。
(十一)是否有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十二)外来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门口周围寻衅滋事的情况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黑出租”车辆揽客接送学生进入校园,周末学生回家、返校搭乘农用车、摩的非法营运、无照驾驶车辆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学校门前“三无”(无营业执照、无食品安全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小商小贩摆摊设点阻碍师生正常通行的现象是否得到取缔。
(十五)师生晚自习出入路段,社会闲杂人员拦路抢劫、敲诈、绑架勒索师生现象是否得到彻底根除。
(十六)“摩的”“黑出租车”挤在学校门口附近等客,阻碍交通,学生无法走人行横道现象是否得到排除。
(十七)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三、信访化解工作
(一)排查化解多年上州、省、进京上访的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
(二)排查化解98级、99级捐资委培生遗留问题。
(三)排查化解实行绩效工资后,引发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上访问题。
(四)排查化解学校与周边征地引发的纠纷矛盾上访问题。
(五)排查化解学校与周边因水源发生的纠纷矛盾上访问题。
12.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十二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着县综治委统一安排部署,我街于2月初开始,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为使专项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街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富山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是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在领导小组统一带领下,各村、社区、各单位,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风险等级界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详细工作台帐。此次行动,全街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7件,截止目前,已化解了13件。
13.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汇报 篇十三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结合《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领导,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狠抓整改落实。通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了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通过整改落实,全面消除了学校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形成了“时时讲安全,事事保平安”的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按照相关要求,现将XX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抓紧抓牢 我县各学校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针对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和矛盾纠纷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师生教育和预案演练到位,坚决把隐患和矛盾纠纷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教育系统和谐、安全、稳定。学校校长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元旦春节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亲自抓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狠抓监管,最大限度防止各学校发生安全生产和矛盾纠纷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赫校园稳定。
二、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为做好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教育局于2010年12月13日、15日下发了《XX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XX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对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学校要认清当前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形势,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把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加强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围绕当前几起校园安全和矛盾纠纷恶性事件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各学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及化解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等方面矛盾的教育。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心理承受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增强应对各种困难、危险和矛盾的意识。
(二)切实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学校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1、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师生外出及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校车管理制度、每周安全日志、防恐、防投毒等各类应急预案等。切实做到管理严格,制度到位,措施落实,确保学校安全。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地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县教育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县教育局及时下发了《XX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了要求,明确规定了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严禁师生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超员、超载机动车及“病、险”车辆。二是对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和驾驶小轿车、摩托车的教职工,各学校经常督促其检查车辆部件,确保骑车安全。三是各学校聘请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同时,采取知识竞赛、观看宣传展板、征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
3、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各学校紧紧按照省、州、县有关冬季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各学校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和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三查、三看”,即: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看是否有效;查自查巡查、看工作是否落实。二是认真抓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集住宿、生产、生活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进行整改,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要彻底进行防火分隔,打通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配臵灭火设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够顺利疏散逃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三是认真抓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抓好防火巡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完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全面确保教育系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各学校要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结合假期特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对学校自身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若发现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5、进一步强化学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学校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对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三)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各学校深刻认识做好信访工作与维护安全稳定的关系。学校领导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增强对信访问题的协调、调度、督办和解决力度。两节前夕加大信访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对无法立即解决的信访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对于师生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的重大问题,各学校校长亲自研究处理,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使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化解于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大规模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大检查 各学校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冬春季节易发火灾、道路交通、意外事故等特点,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深入的“回头看”,再次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以及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逐项摸排,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县教育结合年终考核要求,于2010年12月14、15日,分成4组对全县各学校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学校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综治维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12月20日至24日,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学校和乡镇的要求,再次深入学校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我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和矛盾纠纷信息畅通
各学校严格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时限、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协调处理。各学校结合实际,落实好“一岗双责”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避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通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育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营造了团结、和谐、安全的校园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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