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9-09

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一

双辽街发[2010]号

关于印发《集中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和

清缴反宣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市、区防协办的工作安排,结合辽河街道辖区实际,经辽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集中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和清缴反宣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5月20日

辽河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共印11份)

集中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和

清缴反宣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障辽河街道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遏制“法轮功”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的工作原则。根据盘防邪办发《关于集中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和清缴反宣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辽河街道现阶段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持续保持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高压严打态势,从而震慑邪教顽固分子,预防和减少“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辽河街道辖区的和谐安定,本次专项行动以省委提出的 “四个严防”为工作目标即:一是严防“法轮功”人员在神不知、鬼不觉地情况下进京或在当地聚集滋事;二是严防社会面上规模型悬挂、张贴和散发反宣品;三是严防所谓“维权律师”,借代理“法轮功”案件之机,煽动“法轮功”人员和家属制造事端;四是严防“法轮功”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插手境内热点和敏感问题。通过组织专项行动,以打促防,确保各个敏感期的平稳度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辽河街道办事处成立集中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和清缴反宣品专项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晓光

副组长:姜艳军马万洲

成员:王珏郭成吕振刘莉华

王晓娟张文忠朱丽杰罗秀英

李冬梅吕英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秀艳兼,电话:3681815。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等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专项行动情况,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组织、部署,保障行动取得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判,把握防控工作主动权。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主力军作用,密切关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敌情变化,积极获取重点人活动信息,预测、把握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活动态势,以此作为防控工作的目标和依据;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及时获取境内外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进行捣乱破坏互动的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要加强对境外“法轮功”网站的监控工作,及时掌握互联网煽动及指挥的情报信息,尤其要搜集境外“法轮功”组织针对各个敏感日策划指挥活动的动向;加强对敌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和敌情通报,进一步增

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二)加强重点人控制工作,防止进京或在本地聚集滋事。各社区要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基础数据进行梳理,按照对一、二、三级重点人控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要认真落实控制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各种工作措施,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和必要的技术手段的作用,明确工作责任。对发现和控制中的各类邪教骨干分子,要进一步严密监控,防止他们在监控期间失控及策划、组织闹事活动,一旦发现有策划、组织闹事图谋的,或企图制造极端事件的各类邪教顽固分子,各社区要协助公安派出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防范控制工作合力。各社区要与社区民警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易发案部位和地段的巡逻守护,要把防范、控制和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非法聚集、散发宣传品、利用出租房建立活动窝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任务,纳入到社区日常重点工作中去,及时收缴“法轮功”反动宣传资料,严厉打击“法轮功”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形成震慑态势。在“4.25、”“5.13”、“7.20”等敏感日开展集中统一巡逻防范专项行动。各社区要按照办事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社区民警开展集中防范、巡逻、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易发案地段、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的巡逻防控工作。坚决

打击“法轮功”散发宣传品、悬挂条幅、涂写标语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及时清理收缴反宣品,净化社会政治环境。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法轮功”反宣品的清缴工作。要坚持全面、细致、深入、持久的工作原则,确保清缴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认真做好反宣品的登记、归类收集等工作,严格记录反宣品的数量、内容、特征等数据,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同时要注意发现反动刊物线索,并及时整理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切实防止“思想认识松懈、常规经验处置、工作力度减弱、工作措施不力”的情况发生,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精心部署,迅速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各社区要坚持把工作重点贯穿整个专项行动中,始终做到严厉打击“法轮功”地下组织,深挖幕后,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境内“法轮功”活动嚣张气焰,以打促防,持续保持高严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守纪律。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中,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杜绝搂报、瞒报问题,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行动进展情况。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讲究工作侧略和方式方法,确保专项行动实效。

2.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二

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意见九项要求的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5部委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九项要求的通知》(桂卫办【2014】40号)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确保通过不断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达到构建医院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目的。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医院党委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政治、学科技、学先模、学清廉,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查摆问题,自我剖析等环节,达到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升全院干部职工思想境界的目的。组织全院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并督促落实,加强医德医风考核,不良情况在全院通报并与医院奖惩挂钩,为每位职工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在全院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弘扬医德仁术”廉政文化建设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完善以院长为组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健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护理质量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等质量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加强手术科室、输血、术前讨论、手术分级、疑难危重病人及危急值、住院超30天患者、重危伤患者等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管理、监控、督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三、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1.巩固“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成果,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设立“一站式服务”,为病人提供简便通畅的就诊流程,充实门诊分诊护士工作,协调挂号、收费、取药和医生出诊,减少患者“三长一短”现象;设臵门诊自动缴费机,病区设臵人工收费处,方便患者缴费;完善预约挂号和预约转诊服务。同时,在门诊大厅设臵预约挂号终端机,服务台设臵患者信息登记表,大厅张贴医院预约通告。开展12580电话、网络预约和现场诊间预约三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医院和患者合理安排,减少患者候诊时间。

2.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增强医患沟通效果。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疾病风险等内容,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四、认真落实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讨论,认真做好术前讨论工作。督促科室规范诊疗技术行为,督促医院核心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并加强检查,作出整改,保障医疗安全。严格依法执业,强化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处方权授予标准,加强抗生素的分级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过度治疗、大处方现象。

五、落实首诊负责制,有效对患者施救

医院制定了各项门诊部工作制度,督促落实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危重患者优先诊治制度等,严格对口收治病人,能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进行施救,执行医院绿色通道救治预案,不推诿和绝收病人,不拖延救治。

六、落实投诉管理制度,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由投诉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投诉管理工作,病人可通过投诉电话、现场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优化投诉渠道,耐心、及时、妥善向病人做好解释与协调工作。在事件处臵过程中,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接待流程。充分发挥医院的主观能动性,深入科室了解病人,调查病人满意度,做到有诉必管、有诉必复。同时,加强与辖区综治委、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妥善处理医闹事件,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七、严格执行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责任人

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尽可能将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以致消除,同时,按要求通过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上报安全事件,目前,我院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三

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78号

(2007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针对近期发生在山西部分地区的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专门进行研究部署。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所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现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专项行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要结合实际,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政策界限,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对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在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在非耕地上建窑、晒坯、取土的砖瓦窑,已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准予保留;对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严格审查,属于符合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用地标准等),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未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禁采范围的,要求限期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相关手续补办齐全的,准予保留。

(三)对无证开采、污染环境和破坏浪费资源、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矿山、小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中的要求,采取严厉措施,处罚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对已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资源整合范围的小矿山、小煤矿,要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

1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四)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按照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取土烧砖后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一是对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生产的采矿、砖瓦企业,要督促其按照《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做到“边生产、边复垦、不欠账”;二是对拟关闭取缔的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要求其必须履行土地复垦责任,责令其限期完成复垦任务,对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的,必须依法处置;三是对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已关停采矿、砖瓦企业遗留的土地复垦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根据财力有重点、有步骤地积极解决。

三、加强动态巡查,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动向,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省、市、县、乡(镇)要层层建立动态巡查执法队伍,定期定点巡查,不留死角,将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着力维护重点地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对非法占地、采矿等违法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建立有关部门之间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依法查处的非法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矿的信息及整改行动中好的经验及时通报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同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坚决禁止以租赁、临时用地等名义非法建窑、取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为无证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

4.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篇四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吉府办明[2011]7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整治”)。为保障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消费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冠山乡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琦(乡长)

副组长:周旭庆(常务副乡长)

罗学志(纪委书记)

成员:孙小文(白水派出所所长)、田先树、王晓金(乡规划所所长)、李公平(国土所所长)、徐彪(冠山村主任)、许祖龙(坪上村主任)、何兴旺(浒岭村主任)、谢名柳(分湖村主任)、艾吉雅(福全村主任)、黄永诚(杏口村主任)田承万(排下村主任)、李圣元(桂元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王晓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乡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乡镇小需镇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3、村组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4、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行为

5、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7日—6月30日)

1、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夫建设行为;

2、制定出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全乡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工作动员会;

4、通过广播、电视、简报、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2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细致、全面地做好本辖区内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造册登记,认真填写《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登记表》于2011年7月5日前书面报乡清查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6日—2011年8月25日)乡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及实施意见,集中力量加快对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和整改。

1、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行政处罚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对“一户多宅”、圈占土地的本村村民,要依法璀其拆除违章建筑退回土地,对拒不拆除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贪污予以强拆。

3、对未经贪污批准,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公职人员,应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同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严查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未批先建,下达停建通知单,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6、对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7、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8月26日—8月30日)

各村对此产供销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长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彻底改变城乡强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个人乱占滥建的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交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支持清理整消费品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既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开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强势推进。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服务大局,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凡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筑的,须主动向乡国土所主动申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经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意味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秉公执法,强化问责。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开始后,乡政府将各村农民违法用地发生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突出的村组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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