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

2024-07-20

职工生育津贴(精选12篇)

1.职工生育津贴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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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核心内容: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下用人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而在扬州职工生育保险新规下,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如何享受生育津贴,还有要注意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等内容。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从今年1月31日起,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新政规定,职工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时,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妻子未就业,可享受丈夫单位的生育医疗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新政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这一条是指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即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哪些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何办理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及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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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三)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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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生育津贴 篇二

案情:2008年2月1日, 赵萍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不为赵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在有劳动关系期间赵萍不得怀孕生育, 否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6月, 赵萍发现自己怀孕了, 公司遂以赵萍违反合同为由, 将赵萍辞退。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赵萍关于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的请求。但公司坚持其对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事先已有约定, 要求法院给予维护。但法院判决, 如此约定无效, 即支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解析:一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也指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辞退女职工。另一方面, 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保险性质, 用人单位必须办理。再一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鉴于本案赵萍与利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关于公司不缴纳生育保险、限制生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故从开始时起, 便对赵萍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二未与怀孕女职工签订合同, 必须给付双倍工资

案情:2007年9月1日, 蒋倩应聘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 公司发现蒋倩已经怀孕, 虽同意继续留用但一直未与蒋倩续签劳动合同。2008年7月9日, 蒋倩休完3个月产假, 因身体状况较差, 于是又请假2个月。其间, 公司以她缺勤为由未付工资。蒋倩回公司上班后, 公司将其岗位从销售主管调整为销售员, 月工资下降了350元。2008年12月, 蒋倩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补发2008年4月以来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蒋倩的申请请求。公司不服,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 再次采纳了蒋倩的请求。

解析:一方面,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另一方面, 公司虽未与蒋倩签订劳动合同, 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仅应为蒋倩缴纳生育保险费, 而且在蒋倩生育期间、请假期间, 也必须给予基本工资。鉴于此种情况, 公司应当支付蒋倩双倍工资。

案例三女职工生育孩子, 企业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案情:宋玲是潋水实业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0月, 宋玲在医院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子女, 但她高兴之余也犯难了, 因为公司拒绝为其报销在医院花费共计17893元的医疗费用。但这笔钱对家庭拮据的宋玲来说, 也几乎是个天文数字, 甚至将严重影响日后生活。宋玲无奈, 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 法院判决支持宋玲要求公司支付生育费用的请求。

解析:生育保险是国家专门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一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结合当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它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 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鉴于潋水实业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就决定了本案应当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 即:“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 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女职工虽遭下岗, 企业也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

案情:2005年2月, 杨燕有幸成为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只是好景不长, 因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 2006年3月她便遭遇下岗。2009年1月, 杨燕生下一名女婴后, 才知道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致使其因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8539元, 无法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而当她找公司要求报销时, 公司却认为:杨燕下岗了, 没有上班, 公司也已每月向其发放了450元的基本生活费, 怎么还能要求公司缴纳生育保险费呢?杨燕无奈, 只好到法院起诉, 法院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女职工虽遭下岗, 企业也必须给其办理生育保险。

3.职工生育保险,您买了吗 篇三

为解决上述问题,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在今年7月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9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至此,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在内的五大社会保险体系在河南建立。

作为我省首个涉及生育方面的省政府规章,《办法》具有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不仅保障了在、离职女职工的合法利益,还第一次体现了对参保男职工的权益保护。

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以及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数目巨大,相关部门是否能有效管理?

答:《办法》专门规定:生育保险基金要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方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哪些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答:根据相关规定介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谁来缴纳?

答: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统一缴纳。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休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由谁来发?

答: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参保后,是不是所有的生育费用都可以报销啊?

答:据了解,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除了正常生育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外,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包括: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的;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输卵(精)管绝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计划生育规定,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另外,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急救外,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

假如职工在参保后失业,又恰恰在此时需要生育,该怎么办呢?

答:参保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者,失业一年内可享受“报销”医疗费用;参保满三年者,终身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三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性参保有何意义?

答:配偶生育可领补助。

为保护参保男职工的利益,《办法》规定: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此外,针对参保地和生育地不在同一区域的现象,《办法》还指出,女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假如单位不参加或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或无故拖延缴纳时间,职工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按 《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异地借鉴:

北京:企业不参保,也要支付职工生育保险

在北京,企业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不仅要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费,还要遭受高额罚款。

据相关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此外,企业若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还将被处以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高额罚款。

重庆:男性做结扎手术也有补贴

据重庆媒体报道,早在2005年,山城重庆便出台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若生小孩,将获得7000元左右的生育补贴。

另外,女职工如果做计划生育手术,引产将获得500元补偿,流产补贴200元。男性做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也会有相应的补贴。

通辽:女方无工作,可使用男方医保证

据了解,在通辽市,女方如果暂时没有工作,可使用男方医保证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职工生育津贴 篇四

1、《x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单》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诊断证明书(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原件、复印件)

职工配偶无工作所需材料:

8、《x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医疗费报销申请单》

1、住院(门诊)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4、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8、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特殊说明:男职工报销爱人产前检查的票据时,一定要 整理好后再上报。(必须是产检项目,含药品单据一律撤出)

复印时,上面是产检费用,下面是产检明细,需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职工参保人员引、流产:

1、《xxx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申请单》(2次妊娠时填写再次妊娠申请表)

2、住院(门诊)医疗费收据

3、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4、医疗费明细清单、手术记录

5、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异地生育所需材料:

《xxx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非定点医疗费报销申请单》

1、住院(门诊)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医疗费明细清单、手术记录

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须注意的重要事项:

1.产前检查八次费用如何应用好,举个例子:小明妈妈去做产前检查,医生开了单子,并把单子上面盖上“生育保险”的红色章,然后让小明爸爸去“医保刷卡”的窗口缴费,那天的费用一共是220元,把小明妈妈的医保卡给了医生,这样,医保中心为小明妈妈支付了100元,小明妈妈自付了120元。医保中心这样为孕妈妈支付100元共支付八次,各位怀孕的职工要记得产检时消费的多的时候再用医保卡,最好是100元以上时的产前检查,那样比较划算。

2男职配偶无工作一定注意,如有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一定要在诊断证明上体现出来,一般从医疗明细单中能看出来,如果诊断证明上没体现以上几点只能按顺产算,得不到应有的补贴。

3、举个例子,小明妈妈没工作,小明爸爸按男职工50%来报销,如果是顺产1800的50%就是900,如果是有人工破膜术那就是1050,多了150元呢。

4、计划内生育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2.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2)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5.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生育津贴;怀孕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8天生育津贴;下列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生育津贴;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5.申报生育津贴材料 篇五

2.非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如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分娩或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若为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三)引、流产人员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篇六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11个月);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600元及生产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在已开通登记的医院生产,则可直接在医院备案。(现目前长沙大部分医院都可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需在制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需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3.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需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四、生育津贴

1.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2.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3.津贴支付标准:上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基本产假为98天(社保核算天数为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异地生育

1.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2.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所需资料:医保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7.生育生活津贴如何补差 篇七

2013/3/16 0:00:00 劳动报 周斌

本市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

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 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1月19日,市政府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调整 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本市女职工享受的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第五条执行。” “上海12333”官方微博的解答,使《通知》的规定更加明朗化,因而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纷纷通过微博咨询诸如“增加的8天产假如何发放生育生活津贴”、“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平均工资如何补差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如何补差”等问题。

问题一:未享受新增加的8天产假,能否补休?

【案例】2012年11月,享受晚育假的程某剖宫产,单位人事主管对她说:“按新的政策 规定,产假增加了8天,你总共可享受产假和晚育假143天。”她听了很高兴。但是人事主管 又表示:“如果你休了新增加的8天产假,这8天单位不发工资,应由社保机构发放生育生活 津贴。”但是当时由于政策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程某有点吃不准,实际上没有休新增加的 8天产假,而单位也没有扣发这8天的工资。

2013年1月,程某收到社保机构邮寄的生育津贴核定表。程某一看,怎么还是按老政策4.5个月计算,而没有按照新规定143天计算?

另外,程某可以要求单位让她补休8天假期吗?

【说法】根据规定,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按照本市政策,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为了保障女职工权益,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时无法除尽30天的,按“见分进角”原则处理。

生育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所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直 接注入其申领时提供的实名制账户。补发未成功的,女职工可以前往当时申领待遇的社保中 心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相关操作程序的开发和培训工作。由于 此次待遇调整所涉人数较多,同时考虑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及程序开发的影响因素,预计社保经办机构在5月份将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未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产假且正常上班期间(新增的8天)用人单位已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补休。如女职工本人要求“补足”8天新增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意其补休。补休期间,女职工已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工资。《通知》下发之前,已计发的产假期限 及产假待遇高于《通知》规定标准的,不再追溯。由于案例中用人单位已支付程某新增8天 产假工资,可以不安排补休。

问题二:生育生活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如何补发?

【案例一】王某系某外资企业的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万元,由于产假前请 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8000元。2012年8月,她分娩产下一子。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王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

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 间只得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育生活津贴。”王某对此十分不解: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2 万元,现在产假工资是3000元,如果社保无法支付,单位是否应补足差额呢?如补差,产假 前工资标准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还是按照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同期王某的一位同事李某,系外地农村户籍,担任公司销售员,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性收入为4000元,恰巧也于8月分娩。由于此前公司为其缴纳的是综合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改缴“养老、医疗、工伤”三险,但由于未涵盖生育保险,所以公司承诺李某产假 期间按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4000元支付。王某得知以上情况后更加不解,为何职位和薪水都比自己低的同事拿的产假工资却比自己高呢?

【说法】上海原来曾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 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 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本市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 知》,其中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 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第五条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北京、广东等 地都已发文明确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 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为了保证高收入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 单位予以补差。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 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需注意的是,“ 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案例中王某生育津贴3000元,低于本人生育产假前工资标准即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18000元,差额部分15000元,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李某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即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4000元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题三: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的300%,怎么补差?

【案例三】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上述案例二中,王某产假前工资标准是18000元,假设她所在的这家外资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993元),那么《通知》下发后,单位如何补足王某的工资差额?假设该外资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单位又该如何补发王某的工资差额呢?

【说法】按本市相关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通知》 下发后,这一规定仍有效,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生育生 活津贴后,超过300%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补差。

假设该外资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通知》下发后,社保支付王某12993元,差额18000元-12993元=5007元由用人单位补差;假设该外资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差额25000元-12993元=12007元由用人单位补差。

8.生育津贴领取各种问题回答 篇八

在深圳社保满足一年,正常续交的前提

1.在深圳上班,深圳交社保,生孩子在当地老家,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到深圳社保局报销:

可以的,将生育后所花费的所有有效单据原文件进行保留,到深圳后个人向社保局申请报销(个人所需报销资料,详见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由单位进行领取

2.二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所在单位是否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没有限制,符合国家生育计划,且符合津贴领取要求的可进行领取

3.员工在享受公司产假薪资后离职,未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报销,未向公司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单位是否就无法正常进行申请: 是的

4.申请津贴的个人,需要向社保局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原文件 复印件各一份 3.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原文件 复印件各一份 4.医院单位开具的有效费用,住院、手术等单据 5.夫妻结婚证原文件 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的产假天数?剖腹产正规产假是多少天?(劳动人事局)

深圳法定产假天数98天+30天奖励 剖腹产要有医院证明属于难产,即可加难产假30天 98天+30天/15天+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5.法定要求,产假薪资发放标准?(劳动人事局)产假薪资发放标准,员工上半年工资的平均数进行发放产假工资。

6.产妇在自己老家生孩子,并在家里有农村医保进行报销,到深圳后,社保还可以继续报销生育保险吗?(社保局)

两个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如果选择了农村医保,深圳这边社保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7.选择了农村医保报销,没有选择用深圳社保,单位这边能不能进行正常的津贴申请呢? 可以的,因为报销全国相互联网,企业也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报销不成功的话,单位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社保局进行津贴申请。

8.公司在什么时候可以正式申请生育津贴?

个人(产假方)向社保局申请报销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就可以正式申请。需个人(产假方)休完产假后,企业正式申请生育津贴。

9.1.公司必须要提前垫付法定产假内的薪资吗?2.让员工自己申请津贴或者在员工将生育资料全部提交到社保局报销后,单位再进行产假薪资发放的程序,这样会不会违反规定?(劳动人事局)

一.不是垫付,而是必须进行工资发放,未进行正常发放或有意延迟发放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二.生育津贴只能企业进行领取,员工自己是无法领取的。

10.津贴领取的标准

企业领取生育津贴 计算办法:

例如,某企业3月份要申请生育津贴,而该企业2015为员工缴交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5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计算,假设女员工A顺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128天,那么该企业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9.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篇九

适用于在京外籍人员。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4.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5.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8.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异地生育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3.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6. 外地生育原因(A4纸)加盖公章。

7. 生育医院是否是医保定点医院及等级证明。(当地社保中心及医院开具)

8. 发票。

9. 住院明细单。

10.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10.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 篇十

一、领取流产津贴时,携带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 结婚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流产费用发票原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领取生育津贴时,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费用发票原件(异地生育提供住院明细),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如难产还需提供生育医院提供的难产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时,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女方无工作无收入证明、生育费用发票原件和住院明细。

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时,本人需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开通医疗保险卡的银行卡功能

11.《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篇十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 职工,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分娩/□终止妊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对应项目前的□内划√)。该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本用人单位已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垫付生育津贴,垫付天数 天,垫付金额共 元。

本用人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方:

12.生育津贴办理程序 篇十二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女职工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女职工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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