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

2024-08-31

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精选9篇)

1.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 篇一

欢迎报考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祝你考试成功!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2007年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405-诉讼法学试卷编号:A卷 适用专业:(1)诉讼法学

一、概念比较(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协议管辖与选择管辖

2.不予执行与暂缓执行

3.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4.不立案与不起诉

二、分析说明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请对该规定中的“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的法意进行分析说明。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请根据该规定分析说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

三、问答题(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如何理解民事之诉的特点?

2.公示催告程序有哪些特点?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刑事诉讼辩护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

四、论述题(2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论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目的与保障人权目的之间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书目 篇二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 章武生等: 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

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亚新:判定与对抗——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 齐树洁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 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肖建华:当事人问题研析中国法制出版社

田平安总主编:“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共10册)厦门大学出版社

【台湾】吕太郎:民事诉讼之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粱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

粱治平: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英】奥斯丁: 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

【法】文森等: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

【美】达马斯卡:飘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意】田平安主编,卡佩莱蒂等著:

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

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与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

【美】爱德华等:麦考密克论证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日】滋贺秀三: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

【日】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美】苏本等: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法律出版社

[美]哈泽德等: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德】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1983)法律出版社

【日】高桥宏志: 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

[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陈刚等译,法律出版社

[日]竹下守夫,兼子一:《民事诉讼法学》,白錄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德】)罗森贝克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

【台湾】黄国昌: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北京大学出版社

3.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10) 篇三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

A.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B.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C.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原先所在地法院管辖

C.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D.原先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被申请执行人如果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法院除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强制其()

A.完成一定的行为

B.交付有价证券

C.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D.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

A.一至三人组成B.三至五人组成C.三至九人组成D.五至七人组成5.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所诉的被告为()

A.甲公民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甲公民所在的基层组织

6.对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的法院,请求其提供司法协助的,可()

A.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C.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A.中止诉讼

C.延期审理B.由外国法院直接提出 D.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B.终结诉讼 D.缺席判决 7.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

8.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

A.不得进行调解

C.必须进行调解

9.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实行(A.一裁终局原则

C.一裁两审原则B.应当进行调解 D.可以主动调解)B.两裁两审原则 D.或裁或审原则

第 1 页 10.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是()

A.外国籍或无国籍的当事人

B.外国籍的当事人

C.无国籍的当事人

D.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11.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

A.3个月B.6个月

C.1年

D.2年 B.一般不公开进行 12.劳动争议案件仲裁()A.应当公开进行

C.一律不公开进行D.通常公开进行

13.合同当事人签定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合同纠纷应当由()

A.仲裁机构受理B.人民法院受理

C.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D.谁先收到申请书或起诉状即由谁受理

14.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安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

A.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B.应当驳回申请

C.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D.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5.当事人8月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8月18日其所在地发生水灾使交通中断,8月23日障碍消除,8月24日当事人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当事人上诉期限应顺延()

A.4天

C.6天

B.5天 D.7天 B.公书证和私书证 D.证人的书面语言

B.被告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有()...A.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C.特别书证和一般书证17.责令退出法庭可适用于()A.原告

C.违反法庭规则的人D.第三人

18.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A.5日B.10日

C.15日D.30日

19.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最终由()

A.申请人负担

C.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分担B.被执行人负担 D.法院负担

20.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问()

A.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债务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1.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自己提审的,应当适用()

A.原审程序B.二审程序

C.一审程序D.再审程序

22.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第 2 页

A.停止破产还债程度

C.中止破产还债程序B.撤销破产还债程序 D.终结破产还债程序

23.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程序()

A.经法院裁定终结B.自行终结

C.因法院通知申请人而终结D.转入诉讼程序

24.提起选民资格案件的人被称为()

A.原告

C.申请人

B.起诉人 D.申诉人 B.第二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D.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B.按再审程序审理 25.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A.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C.发回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6.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A.按重审程序审理

C.按第一审程序审理D.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27.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是指()

A.地域管辖B.协议管辖

C.移送管辖D.级别管辖

28.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当由()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几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

A.合并管辖

C.移送管辖B.级别管辖 D.指定管辖

30.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

A.可以推定该主张不成立B.对方当事人应该继续提供证据

C.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D.可以驳回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指被申请人()

A.是本案当事人

C.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 3 页 E.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3.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为()

A.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可以是双数

B.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

C.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可以为双数

D.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参加,人数必须为单数

E.只能由审判员组成34.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B.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C.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D.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送达方式有()

A.留置送达

C.公告送达

E.按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B.邮寄送达 D.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对等原则

37.涉外财产保全

38.拘传

39.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4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42.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3.试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第44、45小题各5分,第46小题10分,共20分)

44.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发生纠纷,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开发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起草的合同,开发公司始终未签字盖章使之生效,因此,关于应当给付多少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给了建筑公司多少材料,双方说法也不一,争执激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130万元。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将案件交给一位比较有经验的法官独任审理。该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审理完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问:此案在诉讼程序上错误何在?请说明理由。

45.丁某因做生意向刁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于1998年底还清。到期后,刁某多次催要,丁某拒不还款,于是刁某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法定期限届满后,丁某仍不还款,刁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开始执行时,丁某却因车祸死亡。

问: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6.某法院院长在工作中发现,该法院三年以前作出的一份调解书有错误,其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于是作出中止原调解书执行的决定,并将调解书交给原审判员再审。

问:此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第 4 页

4.高校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优化 篇四

根据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厚基础、宽口径,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方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民事实体法互为依存、密切联系,尤其是在分析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时更是如此。

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中绝不能只是单纯地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知识,应当拓宽讲授范围,适时地增加其它法律部门中和民事诉讼法学有关联的知识,一方面拓展学生的思路,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 “拓展式”教学方法的实施思路

(1)教学内容上的拓展。

在教学内容上,要从程序法的讲授拓展到实体法的讲授,从理论讲授拓展到法律技能的培养,从诉讼法学专门知识的讲授拓展到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讲授,从关注讲课质量拓展到关注学生未来就业,从诉讼法学知识的讲授拓展、渗透到社交礼仪等人文知识的讲授。

(2)课程体系设计上的拓展。

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从必修课程拓展到专题研究等选修课程,从理论课程拓展到案例分析研究课程,从教材知识的讲授拓展到司法考试专题知识的讲授。

(3)教学场地的拓展。

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场地不仅仅限于课堂上,应从课堂教学拓展到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甚至校外实习基地等场地。

3.3 拓展式教学方法上的具体实施

3.3.1 民事诉讼法学必修课之拓展式教学方法

民事诉讼法学在高校都是作为必修课来开设的,且以课堂讲授为主,但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比较散,不易抓住要点,难以理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教师的课堂讲授易使听者产生繁琐、厌倦的的感觉,在日本有学生将民诉称为“催眠之诉”。

为了克服民诉法课堂讲授带来的弊端,作为必修课的民事诉讼法应当采用拓展式教学方法。

第一,课堂教学方法的拓展。

首先,讲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可以采用启发法、提问法、小组讨论法、具体事例阐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此克服民事诉讼法学枯燥、空洞的特点。

其次,采用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养成的专业法学教学方法。

民事诉讼法中主要解决两大问题,即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这就涉及到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法律的解释和选择等问题。

如何有效培养学生在面对一个具体特定的案例时进行事实判断和法律的选择与适用的能力?必须采用专业的法学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采用“要件事实分析方法”“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往返流转分析方法”、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推理方法、经验判断方法、价值判断方法等。

第二,教学内容上的拓展。

首先,应将民事诉讼法学和相邻法律部门进行比较讲授。

不能只讲授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还应当讲解民事诉讼法学和宪法及其它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比如和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及和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其它程序法之间的关系。

因为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运作不是孤立的,而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协同运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间或交叉混合存在,及公证、仲裁、诉讼程序的选择适用。

其次,在课堂讲授中灌输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社交礼仪知识。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实践活动的需要,还有必要在课堂中适时讲授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社交礼仪知识及其它人文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加深学生对民诉法实践性特点的认识和了解。

3.3.2 民事诉讼法选修课之拓展式教学方法

(1)案例分析选修课之教学方法。

在讲述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选修课时,不能仅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案例,还应当从程序法方面的案例分析适当加以拓展,在案例中加入实体法方面的案情,让学生对既涉及实体又涉及程序的案例加以综合分析。

此外,还应当从某一制度、某一程序方面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综合性的案例分析;从一审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包括二审、再审程序的全程性的案例分析,从普通程序的案例分析拓展到特别程序的案例分析,从学理型的案例分析拓展到司法实务型的案例分析以及司法考试中的案例分析。

可以采用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设问法、辩论法、总结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具体到案例分析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也应当拓展视野和思路,将实体和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融会贯通加以运用,比如在分析某个特定案例中的案件事实和所要适用的法律时,不仅要运用程序法中的“七何法”,还需要拓展运用民法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基(下转第134页)(上接第109页)础分析方法;在分析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不仅需要研读案情,并通过实体法找到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还应当通过实体法中规定的要件事实,最终找到待证的要件事实。

(2)民事诉讼专题研究选修课之教学方法。

讲述作为选修课的民事诉讼专题研究,除了在内容上加以深度拓展,即将民诉法理论和原理上进行深度挖掘和知识的系统化外,在教学方法上也应当加以拓展,既可以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还可以采用提问法、启示法、小组讨论法、学生就某个专题、某个法条进行分析阐述等教学方法。

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是因为专题研究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帮助学生理清民诉法中最主要的原理和较为重要的制度和程序,使这些重要的原理和制度变得系统化、清晰化。

采用提问法、启示法、小组讨论法,是为了克服专题研究理论化、抽象化和枯燥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民诉实践性选修课之教学方法。

民事诉讼实践选修课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审判和诊所教育以及司法文书,这些实践性课程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诉讼技能,所以首选的方法应当是情景设定法、角色扮演法、辩论法、多媒体教学法、写作训练法等。

但也不能局限于这些,应将这些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拓展到教师设定专题法、设问法、教师指导法、教师原理点拨法以及总结归纳法等,以发挥教师在实践课中的导演角色,以免使学生失去了方向。

注释

5.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 篇五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

试题

2010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

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与本案有()。

A.利害关系

B.直接利害关系

C.—般利害关系

D.间接利害关系

2.第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要预交,预先交者是()。

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

D.诉讼代理人

3.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

A.起诉权

B.上诉权

C.审判监督权

D.参与权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理由是()。

A.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争议

B.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判决

C.生效判决确有错误

D.未生效判决确有错误

5.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是()。

A.督促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离婚案件

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

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

A.海事、海商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C.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经济纠纷案件

D.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2.上诉的形式要件包括()。

A.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B.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C.必须提交上诉状

D.必须对一审判决不服

3.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4.免证的事实包括()。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规律和定理

C.推定的事实和预决的事实

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5.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判决可分为()。

A.对席判决

B.缺席判决

C.生效判决

D.未生效判决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人民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2.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组成——进行审理,不能使用独任制。

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某一案件在起诉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确定了级别管辖后,不因在过程中诉讼标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所造成的对原级别管辖标准的突破而变更级别管辖,叫做——

———.5.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陪审制度

2.共同诉讼

3.第二审程序

4.除权判决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2.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4.简述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 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实际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丁向法院起诉。

问:

1.丁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若出现了管辖争议,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试卷代号:209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10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B

2.A

3.B

4.C

5.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

2.ABC

3.ABCD

4.ABCD

5.AB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自愿

2.合议庭

3.有重大影响

4.级别管辖恒定

5.人民检察院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2.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3.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4.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2分)

(2)物证(2分)

(3)视听资料(2分)

(4)证人证言(1分)

(5)当事人陈述(1分)

(6)鉴定结论(1分)

(7)勘验笔录(1分)

2.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前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

权;后者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原告被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分)

(2)诉讼地位不同。前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和本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站在一起,但又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3分)

(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前者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后者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参加人。(2分)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否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强制;后者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2分)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开庭准备(2分)(2)宣布开庭(2分)(3)庭审调查(2分)(4)法庭辩论(1分)

(5)法庭辩论后的调解(1分)

(6)合议庭评议(1分)(7)宣告判决(1分)

4.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3分)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分)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分)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2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1.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1分)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2分)

2.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2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分)

6.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篇六

一、课程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安排在第四学期学习。

二、教学对象:法学院2005级学生。

三、教学目的: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四、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处理

1、课前准备。

认真备课,在备课之前仔细阅读教材,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并参考其他同类教材和相关资料,准备好教案和讲稿。每堂课都准备一些小问题或者是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因此,上课时除了按照课前准备好的教案和讲稿讲解以外,还要注意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争取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3、课外教学

每节课下课以后为课后答疑时间,解答学生针对课堂上的内容所提出的疑问,此外,给学生留下手机号码,方便学生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咨询。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六、本课程考查方式:本课程为必修考试课程,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七、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本章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有关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与产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对于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的产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从犯罪的概念出发,对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原因、过程等进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诉讼产生的必然性及相关规律。【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本章以历史和地域为线索,系统介绍了外国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外国近现代纠问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还介绍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的历史发展

2、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或其他主体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刑事诉讼条件是指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必须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关系所必要的条件。【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

2、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

3、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4、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功能。体系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系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着重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系。在立法体系方面,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在理论体系方面,吸收了我国学者在此领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最后还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的特征。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等,都离不开证据。因此,正确认识证据的概念和属性,对于正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认定证据,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制度是法律关于什么是证据、证据的来源、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原则、要求、方法、程序等规范的总称。证据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着不同的证据制度。在人类司法文明史上先后出现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不同特点的证据制度。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为了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于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不能不受某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体现为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首先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制约。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大都源自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司法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查清、阐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诉讼证明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共同活动,司法机关需要诉讼参与人的配合,诉讼参与人对案情的认识和说明,又需要司法机关最终加以确认。诉讼证明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及至执行阶段,都离不开诉讼证明活动。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特定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阐明或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刑事诉讼证明包括证明什么、谁来证明、证明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三个主要问题。【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概述

2、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3、证据规则

4、刑事诉讼证明

第六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辩护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统阐述。我国的辩护制度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在我国,担任辩护人的人不限于律师,还包括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律赋予了辩护人查阅案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以及调取证据等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为此,我国还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于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制约。【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时,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辩护制度

2、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第七章 回避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问题。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各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回避的种类、理由、适用人员以及适用回避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回避制度概述

2、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附带民事诉讼作了系统阐述。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自诉人、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是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一审宣告判决前提出,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问题的处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管辖与立案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管辖和立案的概念、原则等有关问题。管辖是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权限上的一种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主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任何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都首先是从确定管辖开始的。准确确定案件管辖,是顺利开展刑事诉讼的前提。而且对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立案是公检法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是一个过程,是由一系列诉讼活动组成的诉讼程序,它不仅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内容,而且包括对材料的审查、处理与监督。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条件。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经过审查后,分别情况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2、管辖的种类

3、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侦查程序和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阐述。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是重要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可以依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有权依法监督。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章对此作了系统阐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每次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取保的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对其予以监视的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7天。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逮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严禁滥捕。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2、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

3、侦查终结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5、侦查监督

6、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诉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则是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公诉机关在公诉程序前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于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或虽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民个人自诉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决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起诉概述

2、提起公诉

3、不起诉

4、自诉

第十二章 审判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时必须遵守的诉讼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使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审判,全面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惩罚,以及如何裁量刑罚。作为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上述程序可以简化,以提高审判效率。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自身特点,可以调解、和解和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或抗诉,就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采用开庭审或不开庭审方式,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分别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处理。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是按照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有复核权或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报请复核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分为两种:一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审判概述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死刑复核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执行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执行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刑事执行中属于诉讼活动范畴的内容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交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变更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方法或场所。刑事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拘役所和监狱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述各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刑罚执行权。人民法院负责死刑、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无罪判决和免刑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拘役所负责对拘役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的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监督。【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要点:

1、执行概述

2、各种刑罚的执行

3、变更执行的程序

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是不同于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动机相对简单和盲目,而且其矫正起来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定罪量刑方面与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诉讼程序上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适用与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应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分案处理和不公开审理等原则。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也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对此有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在于涉外刑事诉讼原则、当事人国籍的确认、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达等方面。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我国主张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因此,公、检、法机关都是刑事司法协助主体。刑事赔偿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羁、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不适用刑事赔偿的情形。本节还介绍了刑事赔偿的程序以及刑事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费用。【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内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7.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 篇七

1.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国家规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不变期间:是指一经法律规定,非有法定情形,任何人不得予以变更的期间。

4.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5.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6.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声明)。

7.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是指对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解决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当事人。

8.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9.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

10.执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执行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情形。

11.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13.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与调解下,民事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有关的权利义务分配所达成的协议。

14.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就程序性事项达成合意后共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权能。

15.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案件的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辖区的案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

16.合议制: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具体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17.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8.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

19.上诉状: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请求二审法院变更或撤销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

20.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作出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

21.申请回避:是指当有关人员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时,由当事人提出问题的申请,法院依法

决定是否责令有关人员回避。

22.反证:是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23.先予执行❤:是指民事诉讼法学所规定的为了解决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之前执行的一种特殊执行制度。具体地说,它是指对于某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其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制度。

24.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

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制度。

25.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外的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

体权利,对执行对象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的执行救济制度。

26.调查证据权:是指法院依法对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调查的权力。

27.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28.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9.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

申请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0.司法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的免除驻在国司法管辖的权利。

31.程序裁定权: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权就有关诉讼程序上的事项依照法定程

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决定,以保证该程序的顺利进行。

32.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

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

33.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对于因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而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35.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案件的管辖权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协议所指定的国家的法院来行

使管辖权的制度。

36.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

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37.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

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对质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38.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39.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就支付令所记载的债务,向发 出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不同

意见,旨在使支付令不发生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为。

40.默示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

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即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默示协议管辖。

41.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42.既判力:又称判决的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

和法院具有的强制性效力,即阻止当事人另行起诉和其他诉讼中禁止提出矛盾主张,同时禁止法院作出与该判决相矛盾的判断。

43.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后,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45.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

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46.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

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47.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

序。

48.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

法定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49.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以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50.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

惠原则,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的行为。

51.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52.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向人民法院表示撤回自

己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

53.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54.执行回转: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后,因该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

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从而恢复到未执行前状态的制度。

55.执行依据:是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56.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57.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一些比较特殊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审判机构依职权直接

将案件交付执行机构,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58.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民事权利或者解决民

事争议的起诉方及其相对方。

59.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

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60.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或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

讼。

61.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对具体案件

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62.证明标准:是指在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63.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方

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64.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65.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

务转移给另一人,并由其作为同样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接替进行诉讼。

66.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67.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

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68.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

69.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

70.执行: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活动。

71.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72.法院调解: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自愿、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73.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判决前免受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

74.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

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75.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

履行其诉讼义务。

76.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77.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

件审理的制度。

78.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

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

79.涉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案件的管辖权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协议所指定的国家的法院

来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80.除权判决:是指法院在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无效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该票据或其他事项自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81.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

8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

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8.考研心得体会法学 篇八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二、参考书

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

2、《民法总论》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3、《商法通论》(第六版)赵中孚,邢海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4、《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吴汉东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5、《民事诉讼法》(第八版)江伟、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6、《经济法学》(第三版)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版。

7、《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8、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宪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版。

9、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10、《刑法学》(第九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版。(备注:第八版也可以)

11、《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宋英辉、甄贞主编,杨正万、杨雄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1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公法学》(第二版),《国际公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国际法相关

13、《国际法》邵沙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14、《国际私法》(第三版)李双元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版

15、《国际经济法》张桂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年版

16、《国际经济法》余劲松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三、政治和英语

1、政治

政治复习是暑假留校期间开始的,全程跟的是肖秀荣,后期背过徐涛的小黄书。对于政治是否需要观看视频,我觉得要根据每个人的复习进度和学习方法而定,在我看来,肖秀荣精讲精练的配套视频看与没看的区别并不大。1000题是巩固基础的,可以多做两遍,但是重点是不断降低错误率,后来我同学给我分享了其他老师的卷子,只做选择题来熟悉不同的出题风格。

主观题毋庸置疑需要背诵,我选择的是肖秀荣的肖四肖八,后期跟风还背了小黄书,由于时间原因我只完完整整地背了肖四以及肖八选择题。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多多准备是没有坏处的,把肖四和小黄书结合起来记忆效果会更好,因为谁也不知道今年哪位老师的题押的更准。

2、英语

单词是英语的基础之一,所以背单词要持续到英语考试当天。我使用的是《恋念有词》,结合视频补充的词汇每天早读和睡前都会背,背单词的方式可以书本和单词软件相结合以起到复习巩固的作用。市面上的词汇书其实大同小异,不用过多纠结选哪本书,重要的是要及时从各种考研资料中补充陌生词汇,扩充词汇量。历年的阅读真题是需要反复揣摩和练习的宝贝。阅读中众多的长难句是我们的障碍,我是结合视频将何凯文的《长难句解密》学的差不多之后才开始的阅读复习,坚持学习长难句之后才终于对之前一窍不通的语法难题有所掌握。随后,我先自己做题,然后准备一个笔记本将每一篇阅读通篇翻译,分析其中长难句的句子结构,这才算是“会读”;通过观看唐迟的视频课程,弄懂解题的思路和套路,反复练习,这才算是“读懂”。

作文是冲刺阶段才开始关注的,我用的是王江涛的书。一定要自己先写,写完之后对照书中给出的参考作文,发现自己的不足,可以摘抄好的句子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写作模板中。

3、专业课复习建议

1、零基础复习阶段,本阶段根据考研科目,选择适当的参考教材,有目的地把教材过一遍,全面熟悉教材,适当扩展知识面,熟悉专业课各科的经典教材。这个期间非常痛苦,要尽量避免钻牛角尖,遇到实在不容易理解的内容,先跳过去,要把握全局。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对各门课程有个系统性的了解,弄清每本书的章节分布情况,内在逻辑结构,重点章节所在等。

2、基础复习阶段,本阶段要求考生熟读教材,攻克重难点,全面掌握每本教材的知识点,结合真题找出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并有相配套的专业课知识点笔记,进行深入复习,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建立整体框架结构,分清重难点,对重难点基本掌握。同时多练习相关参考书目课后习题、习题册,提高自己快速解答能力,熟悉历年真题,弄清考试形式、题型设置和难易程度等内容。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思维,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模型。

3、强化提高阶段,本阶段要求考生将知识积累内化成自己的东西,动手做真题,形成答题模式,做完的真题可以请考上目标院校的师兄、师姐帮忙批改,或者报新祥旭的考研辅导班也可以,他们的老师都是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的研究生,他们辅导的帮助还是挺大的。注意遗漏的知识点和答题模式;总结并熟记所有重点知识点,包括重点概念、理论和模型等,查漏补缺,回归教材。

四、心态建议

考研期间,学习心态非常重要。看到周围同学有找到工作、申上大学的,考研的同学很容易感到浮躁,不能沉下心来学习,这对考研的学习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考研期间,最好找几个考研的考友一起学习,互相鼓励,让自己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

备考一定会是一段辛酸又孤独的过程,良好的心态、坚定的信念、合适的方法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是考研成功的四大法宝。

9.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 篇九

民事诉讼法学 试卷

课程代码00243 本试卷共7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属于

A.公法 B.私法 C.部门法 D.程序法

2.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为了拖延诉讼,在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

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一原则? A.平等原则 B.处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辩论原则

3.以下关于合议制度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A.再审案件一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以下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 B.反诉只能由原告提出

C.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反诉 D.案外入提出的诉为反诉 5.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

A.提起上诉 B.申请再窜 C.申请复议 D.提出舞议 6。以下关于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B.诉权是原告享有的一种权利

C.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 D.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7.林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起诉,林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缺席判决 D.延期审理

8.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l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对此,法院应当 A.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B.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9.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

关系简单,事实清楚

A.当事人在一致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不能改为适髑简易程序

C.审判组织可以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D.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10.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

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选项错

误的是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11.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

A.申请人同意的可转入诉讼程序 B.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C.债权人可以提起上诉 D.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12.公示催告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可以独任也可以合议审理 C.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由院长决定审理方式

13.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C.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14.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发生冲突,人民法院应当 A.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由合议庭选择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C.我国未声明保留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D.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15.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

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60万元债务减少为5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

清。协议生效l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就乙违反协议的行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甲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16.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 保全,申请扣押甲公司在某港El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17.下列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A.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与军人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8.王甲、王乙兄弟俩因为五问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他们的表姐李丙要求

参加诉讼,认为这五间房应当全部归其所有,李丙是本案的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9.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甲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几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20.湃讼中,法院以被告恶意涂改书面遗嘱为由,对被告罚款3000元,该书面遗嘱属于 A.物证 B.视听资料 C.书证 D.勘验笔录

21.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某一审判人员在已生效的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中存在贪污受贿行为,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同级法院则

A.必须进行再审 B.经庭长决定后再审 C.经院长决定后再审 D.经原审法院复查后再审

22.甲公司因阻拦法院强制执行被罚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的罚款金额可以为 A.人民币5万元以下 8.人民币5万元一10万元

C.人民币5万元一100万元 D.人民币l0万元一100万元

23.张冠诉李戴的借款合同纠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戴正将其财产向境外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官可以主动对李戴的财产进行保全 B.法官只能依张冠申请对李戴财产进行保全 C.对李戴保全的财产以张某的诉讼请求为限

D.对李戴财产进行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视情况而定

24.赵一诉王小二的买卖合同纠纷,王小二在签收一审判决书时向书记员张三表示要上

诉,其在上诉期届满的前一日前往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遭遇车祸住院一周,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由于王小二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上诉状,因此一审判决生效 B.王小二曾向书记员张三表示过要上诉,故一审判决不生效

C.由于王小二遭遇车祸住院导致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上诉状纯属意外,故法院应

主动为其顺延上诉期 D.王小二应在出院后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5.李四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时认为法庭辩论精彩便大声喝彩叫好,以至影响庭审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不能对李四适用的是 A.罚款 B.责令退出法庭 C.拘留 D.拘传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6.甲的汇票遗失,经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

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采取下列法律对策,错误的是

A.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E.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7.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

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可以 A.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

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

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E.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由使领馆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8.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经孙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 B.经孙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

C.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马某送达开庭传票,马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

当重新送达

D.赵某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赵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E.法院在审理杨某和钱菜合同纠纷时,委托钱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

应诉通知书

29.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

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欲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海难救助费。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有 A.救助地法院 B.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E.救助船舶所在地法院

30.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拒绝签

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法院应采取留置送达

B.虽然张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C.因张某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D.因张某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31.诉讼行为 32.先行调解 33.委托执行 34.代表入诉讼 35.公告送达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l8分。36.简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37.简要回答执行终结适用的情形。38.简要回答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l5分。39.论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l2分。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市晚报记者吴小林在夺报发表一篇对A市流行歌坛的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A市流行歌坛有的歌手赵兴、秦星唱歌跑调,有的台风不正,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待提高。”该报在A市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歌手赵兴、秦星认为本文有损其名誉,二人分别向A市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晚报报社和记者昊小林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送至乙区法院。乙区法院将赵兴、秦星提起的案件合并审理,列报社和吴小捧为被告。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吴小林提出赵兴、秦星二人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指责、谩骂A市晚报和吴小林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赵兴、秦星二人赔礼道歉,并要求赵兴赔偿损失l000元,秦星赔偿损失500元。乙区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成立,判决赵兴、秦星向报社和昊小林赔礼道歉,每人赔偿损失500元。双方对本诉判决没有异议。就反诉部分,只是昊小林对法院反诉判决赵兴赔偿500元不服,认为赔偿损失过少,遂就该反诉部分提起上诉。A市晚报社未提起上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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