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

2024-07-06

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精选5篇)

1.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要点 篇一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 建 流 程

2007年9月

A、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B、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C、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E、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F、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G、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

H、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I、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J、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K、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L、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M、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N、建筑方案审查 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P、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Q、控规调整

R、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S、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T、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U、办理退还保证金 V、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W、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 X、建筑屋顶“平改坡”施工图审查 Y、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Z、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AA、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B、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C、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AD、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类)许可

AE、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AF、道路及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许可

AG、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AH、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AI、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政工程类)AJ、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

AK、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许可

AL、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AM、用地内部管线、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AN、原管位延长小于 100 米 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A、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B、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C、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7(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E、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F、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以建设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2、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红线和通知书自行作废。G、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

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一)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线工程:

1、工程位于在城市规划区内。

2、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非道路同步实施工程。

4、不包括采用“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3、1:500(1:1000)地形图两份。(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九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地形图一份。

2、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放线通知单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H、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一套。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使用文件,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I、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规划许可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

(一)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

(二)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

二、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3、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

4、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

5、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订的非开挖合同。(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未超过5年〉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6、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仅限排水工程)

7、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施工设计图一份。

(二)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

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

2、排水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排水施工设计图两份。J、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

(一)在2005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二)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的开口。

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

2、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拟开口性质、宽度、数量、位置等具体要求及理由)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两份。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地形图两份。K、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

(二)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上跨、下穿立交及道路隧道工程。

(三)新建的有轨交通工程及地下铁路工程。

(四)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

(六)电力、通信、路灯等排管浅沟和埋设电缆、架空线缆。

(七)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

三、哪些市政工程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的大修和养护工程。

(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

(三)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地下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各类临时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业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施工设计图三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5、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

6、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7、放线资料一份。

8、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非开挖施工合同原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两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L、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 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M、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N、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

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P、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2、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3、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4、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Q、控规调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4、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3190824、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五、前置条件

1、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

2、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

2、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

3、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

R、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2)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

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

33(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

(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S、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

五、前置条件

1、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2、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2、《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T、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初审(1)-→踏勘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测放用地红线(6)-→复审、审定(1)-→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及有关附图。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一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国土局土地拍卖中心联系函一份。

3、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4、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五、申办《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

2、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

U、办理退还保证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退还保证金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天

5、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退还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窗口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505室)办理退款手续。

三、申请材料

1、退保证金申请一份。

2、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

3、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四、前置条件

1、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如原缴款凭据遗失或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

V、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一般地区6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8个工作日。其中: 一般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2)-→签发(1)

特别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查(2)-→审定(2)-→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外立面装饰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房屋产权证或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骑缝章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3、红线图1份;

4、A3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彩色效果图2份(打印纸);

5、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2份(含总平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已建建筑);

7、现状照片(限已建建筑);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已建建筑整体外立面装饰,不含改、扩建项目;

2、拟建建筑外立面方案变更。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批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的安全性由设计单位负责。

2、外墙装饰外缘端不得超出道路红线。

3、建筑立面图及效果图上应说明拟用的饰面材料类型。

W、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房屋产权证(如属多家产权,需有联建协议或多家委托其中一家报建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涉及权益人利益的,应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红线图1份;

5、“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2份;

6、市勘测院出具的房屋勘测放线成果1份;

7、现状照片;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中。

X、建筑屋顶“平改坡”施工图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施工图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屋顶“平改坡” 施工图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建委对“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会审会议纪要1份及盖有审查章的附图;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增加面积的项目施工图应经审图中心审查批准后受理);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A、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仅指增加面积的部分)。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建施总平面图中。

Y、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厕及小区增设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棚、门卫、收发室等)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 3、1:500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方案图1套(修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土地权属单位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增建小区自行车库、门卫、收发室等,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5、承诺书1份;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前置条件:

1、建设单位确保修建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引发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矛盾纠纷,若出现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2、在建成区拟增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的位置与控规资料不一致时,社区、居委会须将拟建总平方案在拟建位置进行公示,报建时须附公示结果。

3、建设单位须承诺不改变拟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负责协调解决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的矛盾纠纷。

五、申办配套服务建筑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方案总平图1份并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请配套服务建筑注意事项:

1、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时,建设单位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建筑。

2、新规划报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按“一书两证”程序申请报建。

Z、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3)-→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及实测竣工图1份、设计红线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建筑项目规划手续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4、市勘测院出具的实测竣工图3份和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3、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先进行勘测放线,并须请国土部门和供地单位现场指界并在红线图上签章,及时到市勘测院领取红线拨地交接单和实测竣工图。

4、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

5、核发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应及时送设计院作建筑施工图。

6、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7、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报3份建施总平图和1套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到市政务中心窗口。

8、分局经办人根据实测竣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图,并将审查意见返市建委施工图审查中心。

2.前期介入项目报建流程 篇二

前期条件:土地未摘牌挂,但已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意向协议

操 作 程 序

1、对所要开发建设地块现场考察;

2、召开专题会议,确认使用功能;

3、地质勘测及规划设计;

4、与区政府(管委会)协调确认土地“场平”事宜;

5、编制可研报告或《初步认证方案》

6、发改委立项;

7、参加管委会牵头召开的《初步认证方案》会审;

国土、建设、消防、市政、环保、发改委、电力、水务、电信

8、市(县)级主管领导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醒目最终会审;

9、图纸图审;

10、环评报告;

11、民用建筑的人防审批;

12、建筑白蚁防治工程(合同书)

13、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属提前介入项目,相关材料仅限递送到受理窗口,暂无相关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发放,相关批复及许可证待土地摘牌后补领

工 作 标 准

根据政府提供的地形红线图,确认实际地形 及地貌,并拍照存档;

企业内部规划,建筑的基本布局及使用功能; 相应资质的勘测及设计机构出具报告及图纸 确保建设地块达到“三通一平”的基本条件,与政府(管委会)推进科正式工作对接; 阐述企业及项目情况,投资额度、规模,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 与发改委进行工作对接,开具项目联系单; 会前提供企业执照、组织代码、税证、可研报告或《初步认证方案》、发改委的《项目联系单》、设计蓝图等相关资料,参加会审由开发单位现进行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再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蓝图及认证方案进行讲解,最后收集及整理各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初步认证方案》; 决定报建项目是否可以正式列为提前介入项目,如是则开具《提前介入联系单》;

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对项目蓝图进行检验; 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对项目环境影响及因素进行评测,企业需提供发改委的项目联系单,可研报告或《初步认证方案》,产品工艺流程、污水处理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环评报告完成后递交政府环保部门,待审批后取得环评批复;

提供建筑总评、发改委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面积详细表并加盖技术章、人防审批表格(企业公章);

提供建筑平面图及发改委批文,签署合同; 申请表格各三份、发改委批文及提前介入联系单、图审后的总平图三份、施工图纸及建施图纸各一套、施工图电子光盘一份、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合同原件各一份、白蚁预防合同书三份、环评审批意见三份、人防合格证一份、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3.县级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 篇三

一、立项批批文(县改革局)

1、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拟建地点;(2)、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3)、资历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算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局规划局办理、县级规划股办理)

1、申请报告

2、相关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登记备案证

3、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表》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各一份。

三、总平审批(规划局审批)

1、申请报告

2、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拟建设地块附路网的地形图一份(1:500或1:1000)

5、总平面规划图6份及电子光盘一份

四、单体方案审批(规划局审批与总平同时办理)

1、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申请表》

2、收回设计红线图原件

3、建筑设计方案文本3份,磁盘一张

4、如直接报送方案须补充土地证等第一阶段相关材料

五、建筑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规划局办理)

1、发改委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3、报建表

4、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

5、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原件一份

6、审查合格报告原件一份

7、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一份

8、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

9、经审查合格的一套施工图(建施、结施、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和勘察报告

10、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

六、中标通知书(规划局办理)

建设单位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新建或扩建),工程质量要求及工期,工程审定造价及拟定发包单位。

2、发承包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该工程项目计划批文或登记备案复印件

4、施工图纸

5、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6、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经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注明工程造价、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

7、经审定的总体规划平面图或符合城镇规划意见书

承包单位

1、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文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简历及经理证件(复印件)

3、项目经理与法定施工单位的人事及财务关系(单位开证明或者养老保险)

4、二年来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公司证明

5、担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七、质监安监备案(规划局质监站)

1、业主向质监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和《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

2、中标(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式四份)(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由县规划建设局出具);

6、施工图纸(建施部分的底层、标准层的平面图,结施部分的基础平面图、建施、结施、目录表、结构总说明、建筑总说明、转换层结构图);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原件,核完后退回)

8、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由规划建设局招标站审查施工合同后出具);

9、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核原件,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的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审查表(表二)(涂改位置请盖相应单位公章)

13、报监登记表格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批文或备案文件

4、中标通知书一份

5、施工合同一份

6、审定的总平图规划图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8、经审查的施工图一套

9、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备案表

10、已审定的方案文本或单体方案原件及批复文件

备注:

1、小城镇建设配套费:9元/平米;

2、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平米;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总投资额的2%

4、规划服务费0.8元/平米

九、消防审计审核(县消防中队审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6、建筑图纸一套(除结构图外)

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局办理)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已审核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各一份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4、开工申请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建设单位办理)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办理)

8、项目用地批准(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附图样);

9、中标通知书(可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

10、施工合同(合同副本原件1份)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11、监理合同(原件一份)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一、商品房预售证(规划局)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必须经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土地部门批准文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土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土地有抵押,还须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主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抵押权人证明收原件)

2、规划部门批准文书:(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2)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规划局审批的建施图(平、里剖面图全套,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

3、建设部门批准文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2)建设局(建委)审批的建施图(验原件后收A3复印件,如委托审图机构审图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4、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易地建设审批凭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合同(附注明座落、栋号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上述三份材料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预售商品房的座落、栋号、面积、用途、均价;(2)开工日期、竣工交付日期、销售方式;(3)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4)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房号编排示意图。(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建委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收原件)

4、《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5、《白蚁预防合同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3或A4纸,可缩印。(注:红字部分必需提交)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规划局办理)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竣工测量书及电子图件,建筑四个立面照片一组

4、收回施工红线图原件

5、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收回我局审定的施工图一套

7、竣工工程结算书(含土建、水电安装)必须是第三方,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部门审定

8、档案移交证明

9、有违法建设行为经处理后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发票复印件

10、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竣工面积测量书

11、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十三、办理房地产证(县房产局)

注:有土地手续后可同时办理

一、办理环境保护审批(由县环保局)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3、建设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2份;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2份;(涉及土建需红线图)

5、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200米环境状况图2份。

二、抗震审批(由县地震局办理)

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办理)

1、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

2、基础防雷平面图

3、天面防雷平面图

注:请有资质单位出具

一、岩土勘察

二、环境影响评估

三、施工图审查

四、工程造价预算

4.重庆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篇四

1、测绘现状地形图

在确定开发项目后,联系重庆市勘测院测绘拟开发地块,并确定所需地形图份数,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现状地形图(含管网)。

2、国土用地手续

2.1 申请用地红线。

2.1.1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国土局审批:申请原件1份,经现状测绘的1:500地形图3份,若有联建单位应提交联建合同,并同时在申请上盖章。

2.1.2 审批通过后,领取国土用地红线(1份)保存。2.2 土地出让手续。

2.2.1 经公示取得土地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国土局审批:建设用地申请原件1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1:500现状地形图4份(必备资料)。

2.2.2 审批通过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领取用地批准书,国土使用证及附图进行保存。

3、项目立项

3.1 编写完成“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立项申请”。3.2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计委立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计委立项,准备和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立项申请”原件1份

2)国土公示资料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如申报的项目规模超过60000㎡,则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送交原件1份。6)如有联建单位则应提供联建协议复印件1份,第1)、5)项应盖有联建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联建单位的营业执照。

3.3 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寻找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计委审批。

3.4 在取得建委初步设计意见书后,根据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编写下达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许可证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向市、区计委申请下达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建设投资计划申请(有联建单位时应盖联建单位的公章)原件1份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国土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规划批文(含方案阶段、初设阶段的文字批复)复印件1份 5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建委初设批复原件1份

3.5 计划下达后,领取批文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规划定点、选址

4.1申办开发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初审。4.1.1 向市国土局大厅提交以下资料: 地质灾害评估申请表原件2份(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此表在市国土大厅领

取); 国土红线图复印件1份 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1.2 根据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若需作地质灾害性评估,联系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市地房局专家评审通过。

4.1.3 审批通过,领取批文,交资料员存档。4.2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表由规划局提供)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 3)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

5)1:500的实测现状地形图3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8)道路红线2份(首先持光盘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画道路红线)9)其它(如:合作联建有效合同书)10)如有联建单位,应同时在第1)、2)项上盖公章。

4.3 审批同意后,向区规划局交纳40%的规划证照管理费,然后领取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存档、提供利用,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具体步骤如下。提供修建性详规方案及设计说明2套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规划审批:

1)方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区规划提供)2)申请原件1份(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意盖章)3)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4)修建性详规方案原件2套 5)设计说明书原件2套 6)彩色效果图 7)设计模型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规划方案审批

6.1 环境保护审批[申请环评书(表)编制要求通知书]。

6.1.1 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各1份报区环保局审核:

1规划设计条件;

2立项批文;

3规划红线图。

6.1.2 取得“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后,联系、确定环评单位,委托其编制环评书(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6.2 在完成消防、绿化的设计方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6.2.1 消防方案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2设计方案原件1套。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

6.2.2 绿化方案审批。

6.2.2.1 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红线图); 4设计方案原件2套;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以上(需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编制,明确范围、界限、指标,若有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需表明其范围线);

6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1份;

7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6.4 规划方案审批。

若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无差异,则仅更换封面即可申报。6.4.1 在备齐下列资料后报区规划局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由策划部提供)3)彩色效果图(由策划部提供)4)设计模型(由策划部提供)

5)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方案批复,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地质灾害评估审批表)

6)拟建项目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意见。7)申请原件1份 6.4.2 审批同意后,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7、规划初步设计审批

首先开展人防(方案)、防雷(方案)、消防、绿化、综合管网专项设计,在取得上述设计初步设计图后,在等待项目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过程中,首先进行专项设计的初步设计送审,下列工作除绿化需先取得消防初设审查意见书外其余均可同时开展:

7.1人防方案审批。

7.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批:

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 3设计方案原件1套送市人防审核。7.2教委批复。

向区教委提供编写的“某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报告”,要求下达该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意见。下达意见后存档。

7.3 防雷方案审批。

准备设计方案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存档。

7.4 消防初设审批。

7.4.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

2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原件各1套(由策划部提供)。7.4.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资料员存档。7.4.3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7.5绿化初设审批。

7.5.1办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可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

1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若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3市政府有关批文(建面10万㎡以上必备);

4初步设计原件2套(由策划部提供);

5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

6初步设计总平面蓝图1份(由策划部提供);

7消防初设批复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7.5.2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

7.5.3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设计方案存档。7.6环境保护审批[环评书(表)审核意见]。7.6.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环评报审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环评书(表)原件2份; 3环评书(表)评估报告2份。

7.6.2审批通过后,领取环评书(表)审核意见及附件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7综合管网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规划市政处审核: 1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2综合管网设计说明(含图)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附图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7.8拆迁许可证。

程序详见《拆迁管理流程》。7.9规划初设审定。

7.9.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原件2份(由策划部提供)3)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由策划部提供)4)相关部门专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绿化等部门的初设批复,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方案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

5)拟建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6)地质勘察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工程部提供)7)若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时,应提供复印件1份 8)申请原件1份

7.9.2审批同意后,开发主办领取初设批复及初步设计,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8、建委、人防初设审定

8.1建委初设审批

8.1.1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区)建委勘设处审核(除特殊说明外其余资料统一用A4版面装订,建面2.5万㎡以上应报市建委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由市(区)建委提供,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2)申请表原件1份(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3份(图纸、说明书、概算、渲染图,统一装订为A3版面); 4)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综合管网意见及附图);

5)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6)国土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国土使用证、国土红线); 7)消防方案设计审查及附图复印件1份; 8)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9)勘察合同复印件1份;

10)设计委托书及合同复印件各1份。

11)若有以下资料应同时报送复印件各1份:1可研批准文件;2联建协议;3项目转让批复;4市政府规划方案批复;5经济适用房批复。

8.1.2市(区)建委检查资料无异议后,确定初设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和通知参会人员(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准备会议(如布置会场,做好摄像准备等工作),会议期间做好人员签到及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领导及设计院设计人员均应参加会议。

8.1.3初设会议中的技术疑问,由设计院人员出面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领取初设批复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8.2人防初设审批

8.2.1完成人防专项设计后,准备以下资料报市人防审核: 1)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

2)初设人防专项设计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

8.2.2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本部存档。若有设计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5.8.2.3若项目无法修建人防工事,经市人防批准同意交纳易地人防建设费的,需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审批:1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2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选址、设计条件、规划红线、方案审查意见);3设计方案原件1套;建委初设批复复印件1份;人防易地建设申请1份。

9、规划施工图审批

9.1在取得建委初设审查意见书,完成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后,在等待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首先完成(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9.2人防施工图审批。

准备人防施工设计图原件3套(由工程部提供)报市人防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需派员解释和答疑。

9.3消防施工图审批。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消防审核:

1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若有联建单位须同时盖章); 2施工设计图原件2套(其中1套应存于建设工程档案盒内)。

审批通过后,领取批文及审批后的图纸交存档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9.4防雷施工图审批。

准备防雷施工设计图原件1套、总平图4份、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缴费后领取批文资存档。

9.5环境保护审批[“三同时”审核意见]。9.5.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1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由环保局提供);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总平面图、管网总图1份; 3环保设计图说及排污口座标、编号1份; 4生化池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5生化池工艺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9.5.2审批通过后,缴纳建筑施工燥音排污费,然后领取“三同时”审核意见书交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9.6市政手续。

准备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综合管网设计图原件1份送区市政委审批,审批同意后领取批文存档。

9.7规划许可证。

9.7.1准备以下资料报区规划审核:

1)申请表原件1份(由规划局提供空表,有联建单位应同时盖章)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原件2份(由工程部提供)

3)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人防、防雷等部门的施工图批复,环保“三同时”批复,区教委的教育配套设施意见,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区市政委管家网方案审查意见,拆迁许可证,国土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投资许可证,投资计划通知)

4)拟建项目规划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求的其它书面批文。5)地质勘查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申请原件1份

9.7.2审批同意后,领取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并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套,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放线完成,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3份交存档。

9.7.3在获知规划许可证证号、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光盘后,可申报制作拟建项目的公示牌,具体步骤如下:

将勘测院回单、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等资料送市规划“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公示牌,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示牌制作完成后,由市规划“信息中心”送到区规划。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制作三类公示牌,并收取不同的费用,类型主要有:1)5万㎡以上收取4453元;2)2-5万㎡收取3047元;3)2万㎡以下收取2612元。

9.7.4缴纳剩余60%的规划证照费,然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公示牌,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若有技术疑问,须派员解释和答疑。

10、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做以下工作:

10.1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建筑面积4万㎡以上须报市建委审查)。

1)到市或区建委开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

2)将该委托书交工程部(工程部派人持委托书及须审查的施工图到建委指定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院出具该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工程部提供经审查并盖上设计院审查章的施工图原件1套及审查报告原件1套

3)送审查报告原件1套送市或区建委备案,领取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2份存档。10.2申办招投标手续。

10.2.1将以下资料送建委审批:立项批文(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监理合同原件1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根据项目招标方式而报送的其他资料(须到建委购买相关报表并填写、盖章),其中前4项为必报资料。

10.2.2经审批同意,向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缴费用后领取招投标备案意见书存档。10.3打印施工许可证。

10.3.1送以下资料到市配套办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看后即还)1份,拆迁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旧房产权证(复印件)1份,招投标备案意见书原件(看后返还)。审批同意后领取配套费交款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金额缴纳配套费,并出具已交配套费的通知

10.3.2持配套办交费通知原件及招投标手续时缴费发票原件到市交易中心打印施工许可证正、副本,施工许可证暂存开发主办处。

10.4施工许可证盖章

10.4.1准备以下质监资料送建委审批:

A、由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质量监督申报书原件3份,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经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1套,项目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现场代表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联系卡。

B、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施工管理负责人责任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原件各1份,商品砼供应合同原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各施工管理负责人岗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C、由监理单位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监理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1份,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D、由设计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结构负责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E、由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4.2通知中标单位携相关资料送建委审核,通过审核后,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待建委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领取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条件详建委相关规定)。

11、开工前手续准备

在办施工许可证期间,可同时做以下工作:

11.1市政手续。

到区市政委办市政排水接沟、道路挖掘手续。审批同意后,缴费后领取接沟许可证、道路挖掘许可证存档。

11.2卫生许可证。

到卫生防疫部门办防疫手续,缴费后领取卫生许可证。

11.3若项目地块内涉及树木移栽、砍伐,应根据地块大小到市或区园林局办相关手续。

11.4办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11.4.1到自来水公司申请项目的施工供水设计及施工,并交纳设计费及工程费(也适用永久性用水办程序)。

11.4.1.1自来水公司工程师现场查勘时,项目部工作人员应陪同。11.4.2申请二次供水系统安装许可(若为高层则须办)。

开发主办准备以下资料送二次供水办公室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审批单位提供),二次供水施工设计图原件1份。审批同意后,领取二次加压供水设计图审核意见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

11.4.3开发主办联系电业局进行施工用电的接洽、设计、审批及施工(也适用永久性用电程序)参与申报全程。电业局设计师到项目现场查勘时,项目部工作人员应陪同。

12、天然气安装申请

5.报建员流程 篇五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原则上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查看下面: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30个工作日)程序:

(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

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6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

(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

(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市消防支队盖章(15个工作日)

(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 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3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

(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 5.放线报告(15个工作日)

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1. 报建(1个工作日)

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4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

2. 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3. 组织招标 4. 抗震审查 5. 施工合同审查

6. 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发票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五、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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