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

2024-11-02

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精选10篇)

1.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 篇一

广告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乙方须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流程与模式、客户定位方向、产品信息等相关服务内容,具备提供相关广告服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广告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甲方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对乙方审核确认,有权决定提供广告服务人员的资格。

2、广告服务内容为: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 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1)、普通广告展会 2)、网上广告展示 3)、媒体推送广告 4)、。

具体广告服务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二、甲方义务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支持。

3、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特点与要求,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根据甲方提出的广告要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优质广告服务。

2、乙方在广告服务业务中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在业务结束后30日内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在广告服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1)广告服务时间、地点;

2)广告内容详细说明资料,含广告策划书、具体广告服务内容等。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对从另一方取得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各赔偿200元/天的违约金。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 篇二

一、养老机构的合同责任分析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入住老年人的人身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机构内对老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 这两种保护义务都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都能够引起相应的合同责任。养老机构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 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养老机构承担合同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承担的责任

养老机构的给付义务之一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服务。但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设计不符合标准;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养老机构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安排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构成了对给付义务的违反, 也影响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养老机构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 应相应降低养老服务费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 经老人或其家属提出, 养老机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 若经更换或改进服务仍未合格的, 老人或其家属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养老机构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

(二) 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责任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多见, 常见的有骨折、走失、摔伤、烫伤、自伤、他伤、自杀、噎食、褥疮、猝死等。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 虽然有其主观上的原因, 进入养老院的老人本身就是个高危人群, 发生意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 但更多的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上说, 养老机构自身的服务是导致老年人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这表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 许多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不达标。大多数养老机构是用普通住宅作为住所, 而这些普通住宅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特征。在软件上, 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素质低, 缺乏专业人员。服务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障, 将大大影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担心, 把很多想住养老院的老人们挡在了门外。天津市现有127.3万的老年人, 却只有1万多张床位, 然而就在这样的情势下, 当前天津市养老机构的总体入住率仅为60%, 绝大多数养老院存在不满的现象。

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要求建造, 使之存在不安全因素,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或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造成老年人伤害事故的, 养老机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的, 老年人和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 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保护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除了服务之外,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还有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 尤其是那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由于存在监护职责委托的情形, 养老机构对其的管理保护职责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因看护不到位导致老人从床上坠地摔伤或外出走失;因护理不当导致老人在洗澡时烫伤、吃饭时噎食以及老人生褥疮等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疾病、伤害事故的发生或加重与养老机构管理疏忽或不善有关系, 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但由于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养老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老人人身伤害的, 应由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和其家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疏于管理、不尽职责, 不仅容易引起纠纷, 严重的还构成犯罪行为。

(四) 对老年人突发疾病、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老年人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后, 养老机构没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救险, 造成了疾病、伤害事故的加重或扩大, 养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事后责任。如养老机构在老年人摔倒后, 没有及时救护, 造成老年人伤情加重,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同责任分析

养老机构合同责任的实现, 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 这种保护也要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相平衡。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的法律规则体系, 归根结底要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 即何种规则才能达到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佳平衡点。这种法律的正义观, 体现在契约法中, 就是契约正义。契约正义系属平均正义, 以双方契约为主要适用对象, 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 应具等值原则。契约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就是契约上负担及危险的合理分配, 它一方面要求契约当事人缔约和履约时, 既要考虑双方利益, 又要协调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们能够根据契约关系的具体情况, 平衡双方交易的利益, 从而达到对弱者的保护, 既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 在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中, 养老机构的利益必须同时得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配合养老机构履行义务,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义务通常有: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 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接受管理, 爱护养老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与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团结;在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 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 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 配合治疗;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应经常与老人进行沟通, 保持联络, 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 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

(一)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隐瞒老人的身体状况而产生的责任

按照养老院机构理规定要求, 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前必须做全面身体检查, 但在实际执行当中, 院方一般注意的是老人是否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一类的疾病, 对一些常见老年病和瘫痪病人就不能严格要求了。所以他们一般更加注重查看老人外观, 如瘫痪老人是否有褥疮、有硬伤等。但像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骨质疏松等疾病就看不出来了, 这类病也成为家属隐瞒的重点, 往往也是对老人生命安全最大的威胁, 成了养老机构日后面对家属最棘手的问题。因家属隐瞒病情致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 养老机构履行了相应职责, 且行为并无不当的,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 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欠缴相关费用而产生的责任

实践中, 入住协议的签署往往是由老人的家属来完成的, 多数老人并不了解其内容。很多老人年事已高, 相信和依赖家属的安排, 不愿动脑操劳。部分患老年痴呆症、生活半自理的老人或因各种疾病造成意识不清的老年人, 则只能依靠别人。入住后, 一旦老人出现经济紧张、突发疾病、协议期满等一些需要由家属履行责任的问题时, 常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家属既不缴纳护理费、医药费, 也不接老人回家。在这种情况下, 据北京市的调查, 70.8%的机构表示遇到过老人欠费的情况。但88.2%的养老机构还表示会继续服务, 不断催促有义务缴费的人, 保留追缴的权利。对于这种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 老人和家属就要授权养老机构在无法联系到老人家属, 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下, 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

另外, 家属也不能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除了定期交费其他完全不管, 而是应该时常看望老人, 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 这样有助于老人心情舒畅, 对老人的晚年生活更是种安慰。

老年人和家属不能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 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 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定期限, 经养老机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 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书面通知老年人和家属, 要求老人出院。如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仍不出院, 养老机构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老年人和家属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 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

(三) 入住老年人因违反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责任

老人违反养老机构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由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其他入住老年人或亲属等人身伤害的, 由老人承担法律责任, 家属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养老机构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使得与之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突出。如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纠纷的解决需要在弄清纠纷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 掌握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则, 来划分和确定纠纷各方需承担的责任, 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机构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

参考文献

[1]入住养老院谁为老人的安全埋单?中国老年2007-2-24[OL].http://www.cnss.cn/txpt/zt/200702/t20070225_114543.html.

[2]养老纠纷居高不下——何时画上“休止符”?新华网天津频道.

[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 (第一册)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4.

[4]北京制定首份养老服务合同范本重视老人人格权.2008-10-27, 16:01:04北京晚报.

3.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完善 篇三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 行政权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

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在《合同法》所列举的 15 种有名合同之列,尽管它是复合性合同但仍然是无名合同。而对于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问题,无名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参照适用最为接近的有名合同或者适用总则的相关规定。但相较于有名合同的适用问题,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就显得确定性不足。尽管目前学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合同、复合性合同性质的认知已渐成共识,但反对的声音也一直未曾停息,导致法律实务方面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样一种结果的出现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有有悖于法制统一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胁着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故此,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使得其法律适用问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衡量标准,为实务操作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就显得弥足珍贵。

笔者认为将物业服务合同有名化的现实基础已然存在,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将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深入而出现的新类型的合同,通过特别立法使其典型化、有名化的做法已被普遍运用,值得借鉴。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曾有“社会公益团体说”、 “法人组织说”等,无论哪种学说都曾试图赋予业主委员会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但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其性质已经明确,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法律性质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大多被实用性的认为它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一般而言,业主委员会并不天然享有诉讼权利,而是必须有业主的明确授权,作为受托人参与诉讼。所以,尽管 2003 年最高院曾经批复承认过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但最终由于其缺乏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这一观点在并未被广泛接受,而且笼统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有违诉讼平等的嫌疑,也确实有不当之处。但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正是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处于较为尴尬的局面,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业主的自治权也就很难实现。一些弱势的业主委员会甚至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傀儡,当然也有个别强势的业主委员会,公然忽视物业服务合同,另辟蹊径,武力解决问题。为避免物业服务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赋予业主委员会一定的诉权,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也是必由之路。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业主委员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失为一个不错的尝试和探索,如赋予其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却限制其作为被告的诉讼角色出现,尽管如此,对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的角色出现时,也应当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可以规定其行为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一旦其行为超越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就将其认定为越权的无效行为。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讲,目前虽然存在理论和制度上的阻碍,但仍应谋求一得当途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当然笔者也一再强调鉴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制度原则上的缺失,法律在赋予其诉权的同时一定要加以限制,防止诉权被恶意扩大化的利用,反过来损害业主的利益。具体立法操作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加以规范:明确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规定相应诉讼主体资格的启动程序、简历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都可以在立法中进行借鉴。

而当下我国的地方性立法与实务操作层面逐渐接受了业主委员会参与诉讼的现象,当然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也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其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权利保护当事人,所谓权利保护当事人是指为保护他人权益而参与诉讼也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也就是将依法对特定权利事项享有管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人归入当事人范围。究其原因,业主委员会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法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具有一定程度上公共权利管理者的身份。而从程序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业主委员会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扩大司法救济的途径,能更充分的保障业主的诉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诉权有被滥用的嫌疑,这种理论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涉及法律规范的层面,而笔者也认为前一种理论依据也就是权利保护当事人学说,能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更多的现实合理性。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导致物业服务合同受到较多的公权力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权的介入。当然行政权的介入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物业服务终究是业主的私事,但凡事项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应当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即使介入也最好以指导或者监督的形式来进行,但《物业管理条例》却出现了大量的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业主行使自治权,故此需要严格规范行政权的介入。

笔者认为规范行政权的介入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行政权应充当“平衡角色”,相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地位,此时行政权应充分参与到诸如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费的收费幅度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当好业主的保护伞;(2)规定行政权的具体行使程序,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要确定具体指导的部门和程序并负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如此才能使业主大会在公正的环境成立,走上良性的运行轨道。(3)行政权对于物业服务的介入应注重监督手段的运用而非直接行政干预,可采取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事后监督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已达到良好的效果;(4)物业服务企业更替阶段要加强行政权的介入,以保障新企业的及时进入,保证业主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4.品牌广告服务合同 篇四

品牌广告服务合同1

甲 方:

乙 方: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 “ ”品牌宣传推广策划总代理,全权负责“”品牌广告项目及实施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做,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二、营销代理范围:

提供项目市场推广总体设计、实施、监控服务。

1.品牌形象塑造、提升;

2.品牌整合传播、平面广告系统的风格建立与设计;

3.品牌口号;

4.品牌VI系统设计;

5.平面影视广告摄影创意及制作;

6.对整合传播(形象、网站、终端)实施的提议、建立;

7.配合媒介广告代理及投放;

8.积极与企业的营销策略公司和策略市场、产品部门、终端系统设计的配合;

9.产品面辅料,包装材料等开发设计跟踪;

10.负责品牌的全面推广活动及平面设计跟踪;

11.具体工作及补充以附件确定;

12.后期每月的经营报告持续一年后教会甲方管理人员。

三、服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即20_年1月1日-20_年1月1日,具体各项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协商制定。

四、收费标准:

项目整合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此报价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项目报告服务费:每月经由线上信息汇总整理经营报告 每月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分_3_次付款,前期整体营销费用前两次百分之30最后一次百分之40,。项目报告服务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每个合作月的该月5日前将服务费用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工作收款人员,即为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为人民币元。

六、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七、权利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 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 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2.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阶段的款项结清后,其阶段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

3.但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保留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之权利。

4.乙方不得用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从事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认同,但又私自采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加倍收取该工作费用。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代理本合同所注明的各项广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照价收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4、如乙方违反工作计划时间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该月的项目,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本项目服务费。

十、终止合约(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给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后,并终止本合同。)

1、其中一方严重失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通知后仍无改进也无补救措施,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未能按照推广计划的时间完成广告服务的工作,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报酬乙方应收费用。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约。若双方有争执,可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推广方案及时间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自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广告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 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广告类型、发布位置、图片属性、内容提供、发布时间、服务费用制作费用、发布费用、附加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

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品牌广告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酒泉德佳网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的微通达视频打印机上刊发广告的服务合作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下述版面、位置、篇幅和设计效果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广告刊登服务 刊登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刊登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客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以简明醒目为宜,突出宣传效果,由甲方提供广告的原稿,由乙方代做具体美工设计,完成制稿,制作费用有甲方承担。

三、根据《广告法》的要求,规范广告行为以防虚假广告,请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出具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广告上刊有“获奖、优质、商标、鉴定、专利、生产许可证”等字样的,应提交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四、为保证广告能按时刊登,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在广告刊登前前_________天,将所需资料寄到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刊登期限作出调整。

五、甲方向乙方索取“广告合同”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一并寄回或传真至乙方,待乙方盖章后,即向甲方返回合同一份。

六、凡在本网站刊登广告的客户,本网站将免费为客户向用户宣传、咨询客户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七、关于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甲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服务之外,还涉及以下服务:

1、乙方在微信公众平台不定期推送甲方信息,其信息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其广告机旁设立小蜜蜂,为甲方吸粉。

3、乙方在其广告机图文部分为甲方放映其店名、地址。甲方在其店内,所有持乙方公司二维码的消费者到其店中消费,需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由双方协商制定,且制定后甲方必须按照其制定方案执行

5.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篇五

(1)景观设计完整的总平面图

(2)各细部景观设计的平立面图包括:庭院、架空层、车库、社区入口、围墙等。

(3)植物总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品种的选择

(4)主要景点、小品的透视图

以上图纸制作一套展板,作为方案介绍和A3图册十套及1套电脑光盘。

第二阶段:扩初设计发展

2.1 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概念设计方案,乙方进行深化扩初方案设计。

2.2 设计时间:从乙方收到概念方案设计费及甲方通知书翌日起 个工作天内完成。

2.3 硬质设计成果:(1)深化方案彩色平面图(含架空层)

(2)扩初深化设计各景观(包括硬景、软景)

(3)标高图

(4)水景、喷泉方案概念

(5)铺地、台阶方案概念

(6)材料示意图

(7)局部重要景观剖、立面图

(8)提供主要景观材料样板及材料图片

(9)初步工程成本概算表

(10)材料供应商资料

(11)施工承包商推荐名单

以上图纸提供一式四份及电脑光盘一套。

2.4 软质设计成果:(1)扩初(方向性)植物布置平面图(乔木、灌木、草坪位置)

(2)植物目录表

(3)植物组合意象图片

(4)土壤造型概念平面图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3.1 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方案及扩初设计,乙方进行施工图制作。

3.2 设计时间:从乙方收到扩初阶段设计费及甲方通知书翌日起 个工作天内完成。

3.3 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3.3.1 硬景施工图设计

平面图(A2):(1)总体平面图(含架空层部分)

(2)详图指引图(含架空层部分)

(3)定位图

(4)标高、排水图

(5)剖/立面图(含架空层部分)

(6)灌溉给水图

(7)材料示意图

(8)园林照明图

(9)背景音乐布点设置图细部图(A3):(10)铺地/台阶详图

(11)岗亭/台阶详图

(12)水景/喷泉详图

(13)泳池/戏水池详图

(14)栏杆/花架详图

(15)其他园建(活动场地或构筑物处理设计)的详图

(16)照明灯具图片及有关资料

(17)修改的材料样板

(18)艺术小品示意图片与清单以上内容图纸提供一式八份及电脑光盘一套。

3.3.2 软景施工图设计平面图:(1)乔木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2)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3)土壤造型详图及效果意念图片

(4)软景规范说明及植物保养说明细部图:(5)乔木种植详图

(6)灌木种植详图

(7)草坪边缘分隔详图

(8)地下排水图

4、第四阶段:园景施工阶段跟踪工作:

4.1 跟踪时间:该项目园林景观施工阶段

4.2 此阶段包括:

A、协助甲方解决现场景观施工的技术性问题,在每次工地服务之后就工程的质量改良、或工地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B、协助甲方控制效果,对承建商预备之硬质及种植材料进行考察和核验;

C、乙方应就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或甲方提出的现场要求在3天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书面回复。如逾期则处以每天1000元的罚款;

D、参加工程验收。

注:以上各阶段设计,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予甲方后,需待甲方签署各阶段确认书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工作。

七、其它约定:

1、红线内外的景观应整体进行方案设计,但施工图设计可分步进行。

2、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如没有异议(小调整不属此异议范围)应及时在《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15天内提出(每阶段讨论时间不包括乙方各阶段设计时间),否则视为符合设计要求,

3、如甲方需要对甲、乙双方最后确认之方案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属于原设计方案正常之改动(在整体方案及局部的功能、造型设计不变的基础上小的修改),不在此范围;

4、工程施工进行中所有乙方设计方案之现场修改或变更,必须经乙方核准并由甲乙双方签订修改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对设计的质量和效果或者因此引起的施工和工程安全不负责任;乙方也将不承担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设计方案完成后,甲方必须负责安排及选定具备该类工程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若甲方聘请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严重影响本项目的设计效果,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本合同所指之乙方责任;

6、如果实际设计工作超过本合同第一项所定总用地面积及第三项所指职责之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需双方另定协议,时间及费用另行计算;

7、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私家花园及平台花园各三款,若超出三款,收费标准为私家花园每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平台花园每款人民币玖仟元整,深度到施工图与现场跟踪服务;

8、乙方提供给甲方施工图纸共十二套,如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则另行收取工本费。

9、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合同自然中止。

八、设计费付款方式:

1、按本合同之工作内容总设计费合计人民 元整(¥ 元);

①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即付总设计费的10%的定金

-------即¥ 元;

② 初步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③ 最终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④ 扩初设计完成50%,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⑤ 扩初设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0%

-------即¥ 元;

⑥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完成50%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⑦ 合同所属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后即付总设计费的15%

-------即¥ 元;

⑧ 本合同设计费的20%余款按该项目景观施工进度比例支付

-------即¥ 元。

2、以上费用已包括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为该项目前往深圳工作之 20 次差旅,若甲方要求更多的差旅,则乙方到深圳的人员工资费、食宿费及交通费由贵司承担,其差旅费收费为:

A、不留宿深圳: 500元/人/天;

B、留宿深圳:800元/人/天,加收在深圳住宿费(住宿为三星级酒店标准)。

3、甲方需要该项目扩初、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或分期设计,经双方协商后,设计费按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支付给乙方。

4、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提交设计费发票向甲方收取款项,而甲方需于收到发票后五天内支付有关款项予乙方。

6.设计顾问服务合同经典 篇六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就乙方承接甲方卖场设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___1.2工程地点:深圳华强北

1.3承包范围及内容:___ 华强北 店卖场室内设计,面积:平米,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1.4承包方式:包设计

1.5设计周期: 20 个工作日(按签合同日算)。

① 20___年 月 日 ~ 月 日, 日提供平面主要空间效果图;

② 20___ 年 月 日 ~ 月 日, 日提供效果图、平面图、部份主要立面图;

③ 20___ 年 月 日~ 月 日, 日提供施工图、效果图; 设计周期自订立合同之日起算,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元/ M2。 1.7质量等级:优良

第2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2.1 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原始设计资料。

2.2 甲方须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在乙方按期提供的设计文件达到要求后,按期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应将设计费用支付入乙方指定之银行账号。 2.3 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设计图后,应及时出具明确意见,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如甲方2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给乙方则视为设计方案通过,以便乙方进入施工图设计。

2.4 甲方须就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规模、实用性质、工作周期、总体方案等变更)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

2.5 甲方组织图纸内部会审及图纸施工交底,组织乙方参加验收,验收后及时

1.6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人民币: 元整(RMB 元整),其中设计费为出具工作认可书面文件通知乙方。

2.6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设计费,如无正常理由,按照延期每天0.3%合同金额赔偿乙方。

2.7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解决现场条件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或施工配合等事宜。

2.8 甲方指派 女士/先生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进行现场协调、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9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3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3.1 乙方服务范围包含:平面方案图,效果图、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设计要求进行设计,乙方按双方约定进度时间进行图纸修改,甲方确认图纸并签字定稿后进行下步作业,因设计修改进度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3 效果图设计阶段,乙方提供概念图 片、平面)通过E-mail;方案深化阶段(方案汇报、A3文本一套、PPT、光盘1份);、 施工图设计(提供4套施工图、材料样板1份、光盘1份)。

3.4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施工方案交底,拟定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5 乙方对于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3.6 乙方重要设计文件应先送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3.7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按照延期每天5%合同金额总价赔偿甲方。

3.8 方案深化阶段,乙方须合理推荐给甲方选用各类物料及设备。乙方在交付施工图的同时,应提供材料样板(含实样、图片及参考资料)。

3.9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解决施工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及因设计不合理或现场条件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并征得甲方同意,造成工程施工日期延误或出现损失需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3.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3.11乙方指派 先生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配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设计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12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设计服务:(见附件一)

第4条 关于工程设计价款及付款的约定

4.1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款;方案经甲方确认后2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日内支付设计费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设计项目施工完成后,余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2合同生效后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各阶段的款项给乙方,由乙方出具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日内予以确认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延付;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支付对应阶段合同价的0.3%作为违约金。

5.2由于乙方原因,设计阶段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日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5.3因一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 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4合同生效后,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30%作为违约金赔偿损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退回甲方支付款项。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6.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第7条 其他约定

7.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承接甲方设计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终止,工程合同生效,工程费用中包含设计费总额,甲方支付设计款项做为初期款项支付工程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 篇七

关键词:环境污染,合同环境服务,ESC,风险,层次分析法

合同环境服务 (Environment Service Contract, 简称ESC) 是基于市场的一种环保新机制。ESC的特点是选择外部专业公司提供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环境需求方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 才付费给治理企业 (环境服务公司) , 是一种典型的“按效果付费”模式。ESC的需求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第二类为政府部门, 将辖区内的环境责任集中起来, 再由政府出面集中采购环境服务。这两类需求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 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即环境服务公司 (Environment Service Corporation, 简称ESCo) 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以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

当前, 环境管理正逐步从单项指标控制向综合解决方案转变, 环境服务是环境保护发展的高级形态和方向。环保部2011年4月5日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 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 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国务院2011年10月2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着重发展环境服务业”。

1 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流程

目前, 我国的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因此在实施ESC项目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组织和管理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对本地区的公众进行有效地宣传和组织, 并由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环境服务需求方参与ESC项目。如果当地存在大型排污企业, 也可由排污企业独立成为环境服务需求方;或由排污企业和政府组成共同环境服务需求方。环境需求方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确定本地区的ESC项目要求,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环境服务公司, 然后由三方共同对环境效果目标、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运营和交接等方案进行确认并签订环境服务合同, 环境服务公司完成融资后开始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期满后, 项目所有权、收益权连同全部设施移交给环境服务需求方。ESC项目运作示意图如图1所示。

在项目合同期内, 环境服务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和环境效益分享权, 提供全方位的环境服务, 承担全部项目成本。随着建设项目的逐步实施, 环境效益开始体现:当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提高、产出增长、外来投资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国家环境补贴和奖励等。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所获得的环境效益, 由环境需求方和环境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共享。项目期满后, 环境服务需求方独享环境效益。

2 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模式

2.1 环境效益分享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由环境服务公司出资修建环境改善设施并提供全部软硬件支持, 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达到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在全部合同期内, 环境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环境效益, 以补偿项目成本和获取项目利润。这种模式类似于“融资租赁”, 特别适用于前期缺乏资金而后期环境效益明显的地区, 例如有开发区建设规划或特色产业规划的地区;在市政环保项目中也大有可为, 例如市政污水处理项目。

2.2 环境质量保证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由环境服务公司做出环境质量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各个时期, 项目的实际环境质量要不低于合同保证的目标值。如果低于目标值, 环境服务公司必须进行补偿;一旦高于目标值, 环境服务公司即参与相应的环境效益分配。这种模式适用于环境质量容易确认, 并且需求方成分简单的项目, 例如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项目。

2.3 环境服务托管型

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 确定享受环境服务的方式和价格。在项目投入运营后, 环境服务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价格向环境服务需求方直接收费。这种模式也可以当作“环保物业管理”, 适用于排污方明确并能稳定收费的项目, 例如工业园区环保项目、实施了物业化管理的社区环保项目。

3 合同环境服务的风险因素

合同环境服务包括项目评估、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产业单元, 项目时间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合同环境服务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3.1 外部环境风险

(1) 政策风险:

ESC具有明显的政策驱动型特征, 但是ESC在我国还刚刚起步, 相关的政策细节还是一片空白。同时, 未来不断完善与健全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税法、劳动法等的颁布实施, 都可能对ESC项目带来风险。

(2) 经济环境风险:

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将对项目带来巨大影响, 这些因素会引起市场需求、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环境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等的波动。

(3) 社会环境风险:

ESC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风险, 例如:项目征地带来的拆迁安置问题, 项目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与互信问题, 项目可能涉及的宗教与文化冲突问题等。

3.2 财务风险

(1) 融资风险:

ESC项目通常投资大、建设和运营的周期长, 往往需要通过融资获得可靠的资金支持, 但是融资的来源、规模、偿还方式以及融资方的合作能力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

(2) 收入风险:

环境服务公司 (ESCo) 能否及时地从项目获得收入回报, 是项目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事实上, 无论是从地方政府收费, 还是从排污企业收费, 或是从居民收费, 都存在现实的风险。

3.3 组织管理风险

(1) 技术风险:

项目所使用的环保技术能否实现预期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技术能否顺利升级已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环保标准变化或应对新技术的出现等。

(2) 决策风险:

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否始终进行科学合理地决策, 一旦出现失误, 就可能对项目产生危害。

(3) 合作风险:

ESC项目中, 环境需求方、ESCo、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乃至周边公众都必须充分的合作, 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合同环境服务风险指标权重分析

对合同环境服务的风险因素进行标注, 如图2所示:

层次分析法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简称AHP,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 (T.L.Saaty) 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应用这种方法时, 首先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求, 提出一个总的目标。然后将问题按层次分解, 对同一个层次内的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出相对于上一层目标的各自的权系数。这样层层分析下去, 直到最后一层, 即可给出所有因素相对于总目标而言的按重要性程度的一个排序。

隶属于指标 A的指标Bj (j=1, 2 … n) 的判断矩阵为B= (bij) n X n, i, j=1, 2…n.bij表示在隶属于A的诸指标中, 指标i与指标j相比的重要程度, 采用 Saaty提出的 1~9比率标度法。文章采用专家打分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判、打分, 最后综合汇总并通过yaahp软件计算出各判断矩阵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合成权重, 分别见表1~表4, 总排序CR=0.037<0.1, 通过一致性检验。

从表1~表4可以看出, 8个主要影响指标由大到小排序为 :合作风险C8、收入风险C5、技术风险C6、经济环境风险C2、融资风险C4、决策风险C7、社会环境风险C3、政策风险C1。上述分析说明, 若要降低ESC项目风险,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激励和惩罚手段以促进参与各方的全力合作, 并可在担保和保险机制上进行创新, 以确保项目获得稳定的预期收入, 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运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1]36号) [EB/OL]. (2011-04-05)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104/t20110414_209193.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 [EB/OL]. (2011-10-20) .http://www.gov.cn/zwgk/2011-10/20/content_1974306.htm.

[3]王勇.基于合同环境服务的我国农村环境管理创新研究[J].时代经贸, 2012, (4) .

8.广告设计服务费合同 篇八

摘要: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模式与其他比较通行的日费、大包、米进制都有不相同,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的价格特点和对项目居间协议服务费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服务项目合同;价格特点;影响

墨西哥是南美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1936年起,墨西哥合众国议会通过决议,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将所有私人、外国经营的油田区块所有权收归国有,交由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私人不得享有区块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和收益权,也不得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类工程服务。

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放宽了私人对石油工程服务的限制,斯林贝谢、Weatherfood、贝克休斯等纷纷在墨西哥设立石油工程服务类公司,开发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市场。特别是近年来,墨西哥没有发现大规模陆上油田,同时老油田产量持续下滑,PEMEX急于通过老油田二次开发提高石油产量,2009年勘探开发方面预算高达194亿,石油工程服务市场前景非常大。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

一、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特点

墨西哥的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不确定工作量、小包、单价、综合服务合同,具体来说:

1.区块服务、综合服务合同较多。PEMEX认为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和提高采收量,提高采收量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整体性系统工程,据此,PEMEX公开招标的的许多项目都不是单项工程服务合同,而是给予承包商一个区块,在这个区块内从事包括地质研究、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等等内容的综合作业。一般来说通过若干个阶段的地质研究工作,总包商提交给PEMEX一份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岩性分析、油藏工程、开发方案和前景在内的地质综合研究报告。地质综合研究报告中的开发方案被PEMEX批准许可以后,将按照该开发方案中的设计进行相关的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的整体开发。整体开发满一定期限,如一年,PEMEX会对该区块的采收率提高和优化情况进行整体的考核和分析,并据此确定承包商业绩及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工程预算和开发规模。

当然,专项合同如钻井、修井、完井、物探类合同也比较多,运作模式同样是给予承包商一块指定区块,在区块内从事作业。

2.单价服务合同。PEMEX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法》的要求,把整个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看做单位工作单元重复和累计的组合体。在招标阶段,PEMEX根据自己的评估和需要,将所有拟分包的工程量都划分为若干个确定的工作单元,工作单元本身不得减少或者增加。投标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作单元的,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比如,项目工作单元中没有列出“国际动迁费”、“钻井设计”条目,则表明PEMEX不会单独以动迁费或者钻井设计的单元价格支付费用,承包商也不得擅自添加该项目,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项目合同签订以后,报价中的各工作单元将被视为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工作单元价格乘以实际完成工作单元数量的原则进行结算。

3.小包合同。首先,每一个工作单元都可以视为是一个小包,如:钻井设计I型井7寸基套直井至2000米段——单位:口井、钻井设计IV型井400米定向垂深2000米5寸半基套——单位:口井、地球物理勘探深化第一阶段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深化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件、地质研究构造模型的深化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的具体要求)——单位:件、V型井台底座建设——单位:个。第二,每个单元价格都需要按照PEMEX的要求,严格进行单价分析,分解为设备、材料和人员三部分,在设备项下必须列明所用的设备名称、规格、配件名称、规格、设备总价值、单位时间摊销价值、动力情况、油耗情况等;材料项下需列明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人员项下需列明的参与的人员岗位和职位、数量、单位工资、工作时间。

4.非确定工作量合同。在招标文件中,PEMEX对每一工作单元都有指定的工作数量,但这一指定工作量一般都是虚拟的初期工作计划,仅用于计算承包商的投标价,作为商务标竞标和PEMEX评标授标的标准和依据,与实际执行中的工作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系。举例而言,在商务标投标阶段,各种井型(一般有十至二十种,甚至更多)的指定工作量都较为平均,但是经过钻井试验,实际工作中可能只有两到三种井型使用频率较高。

二、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价格的特点。

由于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独特模式,在价格方面,也有以下特点与一般的工程服务合同不同。

1.合同价格的确定。投标方确定了工作单元价格以后,把每个工作单元的单价乘以PEMEX在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指定工作单元数量,累计相加,即得出工程直接成本价格,该直接成本价格按照PEMEX的标准加上一定的间接费用、财务费用和附加费用,就构成了投标方的投标价。在中标后,该投标价即被认为是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往往被分解到若干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称为“初期预算”。

2.价格调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因此根据墨西哥法律,合同签订以后,如果遇有重大的经济形势变更,导致了承包商的成本发生变化,承包商可以向PEMEX申请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来说,只有直接费用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间接费用不属于价格调整的范围。

同时,对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承包商也有权向PEMEX申请价格调整。对于混合报价的合同,墨西哥比索报价部分可以按照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数据申请每月调整,而美元报价部分由于指数公布周期比较长,需要按照经济部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以月结为基本结算方式,承包商每月三号之前向PEMEX提交发票,PEMEX经审查无误后,30天内付款。对以美元报价和表示的结算发票,PEMEX将按照付款日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成墨西哥比索比索后付给承包商。

4.增值税。根据墨西哥税法,承包商提交给PEMEX的结算发票应分为两部分:完成工程量价格加15%的增值税。15%的增值税必须与工程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增值税部分可以进销相抵。

三、在审查居间协议价格条款时应着重审查的要点。

在与非墨西哥国籍的居间方签订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项目居间协议、且居间报酬与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有关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报酬尽量与合同结算价格挂钩、设立不同居间报酬费率和最高限额。由于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合同价格并不必然是实际工作量的价格,实际工作量价格可能与合同价格差别很大。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的设计应尽可能的与实际收款额、收款进度挂钩,降低承包商的风险。同时,对于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比较接近项目实际价格或者初期预算比较高的项目,一般应以项目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为基础设立一个居间报酬的最高限额。对于初期预算比较低,但后期工作量可能比较充足的项目,则应尽量使用不同的居间费率确定报酬,调动居间方的积极性。

2.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应明确排除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是用于墨西哥国家税务机关控制本国国内商品交易和流转的税种和手段,并不构成承包商的实际收入,同时外国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中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在墨西哥的销项税,故对外国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时应将增值税排除在计算基数外,居间合同中对居间报酬的支付条款仅表述为“居间报酬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发票金额的**%”,是不严密也不合理的。

3.选择适当的结算货币和方式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由于PEMEX对承包商的结算完全以本地货币比索支付,即使使用了美元报价,最终的结算金额也需要以墨西哥比索支付。同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墨西哥比索贬值幅度非常大,2007年7月份,1美元约折合10.7799墨西哥比索,到2009年7月13日,1美元约折合13.7052比索i,贬值幅度高达27%。在签署居间协议时,应尽量避免以美元结算或者直接规定由居间方承担汇率风险。

9.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优秀范本 篇九

6 、乙方在收到稿件的任何过程中,如果在 10 日内(含第 10 日)没有回应及再次作出修改的请求,这表明乙方已经确认了设计稿为最终样式,而甲方也认为这种设计项目已经最终完成。

四、关于最终稿的提供

1 、当乙方确认最终稿完成后,根据设计文件的类型,乙方将会得到设计源文件之一(AI、EPS、PSD);以及图片格式之一(JPG、GIF)。最终稿件的提供都是通过且只通过互联网提供。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最终稿的电子稿件,不提供其它形式制作的稿件。源文件提供包括见相应的设计套餐。

2 、只有甲方在收到乙方余下的款项后,甲方才会将最终稿传给乙方。如果在 7 日内,乙方没有对是否收到文件做出回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已经收到该文件。

3 、甲方不承担上述几种格式在乙方自己的电脑上支持或兼容中所涉及的硬件或软件的技术问题的责任,但乙方可以通过本网站所设的其它栏目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得帮助。

甲方不接受除了 LOGO 设计和甲方已经在本合同之外的其它要求。但对于乙方的某些特殊要求,甲方会尊重乙方的选择,并且尽量配合完成。

五、关于违约责任

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已经展开设计工作,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不退还;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设计定金,甲方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设计初稿得到乙方认可后的时间里,甲方已经全面展开印刷应用的设计制作工作,乙方如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全额的设计费用。

六、关于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可由一方提交该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顾问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智能化系统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一、设计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智能化系统的技术服务。按智能化设计、智能化施工投标二个阶段,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具体见第四条)。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可根据工程的具体需求,在下列系统中选择。全部设计文件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供。

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内容:

信息设施系统: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有线及卫星电视、信号覆盖系统、电话交换系统等。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A系统、智能照明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等。

音视频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数字媒体发布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指挥中心等。

机房工程:机房装饰、机房综合布线、UPS及配电、空调及新风、环境监控、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防雷接地、机房安保等。

其他专有系统:如金融视频联网监控系统;体育场馆计时计分系统、升旗系统、酒店客房管理系统等。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分为按年收费、按次收费两种方式。乙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本递

交甲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次设计服务完成。

1、按年收费方式

智能化设计服务费用:设计费用按年设计的建筑总面积收费,分为三档收费。①20万平方米以下,1元/平方米(12万/年为最低年费,)。②20-50万平方米, 0.85元/平方米(20万/年为最低年费)。③50万平方米以上,0.75元/平方米,(40万/年为最低年费)。

智能化施工投标费用:按次收费。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投标标书制作,按投标造价收费,1000万以下1万/次。万以上1.8万/次。

设计费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设计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六个月或经甲方审核的合格设计量完成年设计总量的50%,甲方支付至乙方年设计费用的40%;合同一年期满或经甲方审核的合格设计量完成年设计总量的100%,甲方支付至乙方年设计费用的100%;施工投标文件设计费用在施工投标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天内付清。

2、按次收费方式

智能化设计服务费用:设计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2万元为最低收费。

智能化施工投标费用:按次收费。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投标标书制作,按投标造价收费。1000万以下1.2万/次。2000万以上2万/次。

设计费支付: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用的50%;审核通过后付清,甲方支付至乙方设计费用的100%。施工投标文件设计费用在施工投标文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当天内付清。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1、规划设计

需提供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用途、业主要求、建筑平面图纸等基本项目信息。具体见附表一。

2、方案设计

除规划设计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建筑平面图、暖通、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各专业图纸。装饰平面图、装饰图电气图。招标方对方案设计的要求。具体见附表二。

3、施工图设计

除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各会议室装饰图包含:顶面、地面、墙面装饰图、布灯图。外场平面管网图、绿化图。

4、施工投标

招标方的全部招标文件、图纸及电子文档等资料。招标文件中需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文件、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清单及业绩等相关。

四、乙方应向甲方设计资料及文件

1、规划设计

提供规划设计文件。

2、方案设计

总述:方案书的总体概述。设计目标、设计亮点、设计重点、管理模式设计等。

设计方案书:各系统需求分析、功能设计、架构设计、点位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等。

设计概算:各系统的设计概算表及系统造价汇总表。

设计图纸:各系统的系统原理图。

3、施工图设计

施工说明

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各系统系统图、网络系统拓扑图、管线图、大样图。

音视频系统:系统图、布置图、地面图、顶面图、大样图。

机房工程:机房布置图、机房装饰图、大样图、接地地网图。

全部智能化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全部智能化系统拟定的设备清单及预算。

4、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设备成本核算、资格文件等

说明:投标所需的授权文件及报价策略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提供设备成本核算。

技术部分:招标文件及评分办法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化建议、售后服务及培训措施、设计方案书等。

五、设计进度

针对具体的每个设计项目,设计进行前,甲乙双方需商定设计完成的具体时间。如无特殊要求,按以下的时间进行。

1、规划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正式规划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规划设计。

2、方案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方案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方案设计。

3、施工图设计

乙方收到甲方的施工图设计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设计项目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4、投标文件

乙方收到甲方的投标文件制作请求及甲方需提供的相关信息已提供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文件。设备清单价格核算按甲方要求的品牌核算。

10.微信公众平台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篇十

合同编号:NN-2019/01

甲方:

乙方:

乙方通过腾讯平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约定如下:

一、乙方服务项目

1.小程序制作通用版

2.小程序制作专业版

3.视频广告拍摄制作

4.微信朋友圈社交广告

5.抖音广告

6.今日头条广告

二、乙方运营项目:

公众号代运营

产品项目代运营

商业模式方案策划

三、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乙方为甲方提供

专业服务,收取微信公众平台制作设计费最低960元/年。平台认证及其服务费400元/年;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将本合同的金额支付给乙方,收款单位:舟山市牛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备注

四、基本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其中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其他有效资质: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法人银行卡账户及其他有效资质),供乙方核对后复印件留乙方存档,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乙方供技术支持所需的资料。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合同款后,乙方按合同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合同款项一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视甲方违约,合作自动取消。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对接平台建设及活动细则等,若由于甲方提供资质耽误时间进度,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必须保证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给第三方。(服务内容和活动,营销方案,策划方案)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系统时,禁止发送违反法律的信息,不得通过微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

5.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主管机关的要求,甲方有权并有责任保障账户和密码的安全,甲方有权并有责任对操作人员使用本软件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并可对违反信息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本公众号号内的客户信息资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账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系统软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响应并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乙方提供的服务可能因Internet和电子通信固有缺陷而产生限制、延迟和其他问题。乙方对因这些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3.在甲方使用本软件服务时,乙方只基于本协议各项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在甲方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任何第三方产品向甲方发出的各种活动,广告等均与乙方无关。乙方对第三方的产品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服务。

七、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相应的平台服务账号。

2.甲方在使用乙方软甲服务协议时,须提前支付乙方软件系统服务费。如需续缴时,乙方提前5-15个自然日通知甲方、甲方需在到期前续费。

八、软件升级

1.本软件会因功能的增加、性能的增强、安全性的调整或腾讯、新浪、网易系统调整而不定期升级。

2.甲方不需要对本版本软件功能的升级支付费用。

3.由于广告费用有竞价性质,若腾讯体系的竞价价格上调,甲方无条件遵守竞价修改。广告投放前,甲方有权预览广告投放预期。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系统软件一次性充值开通,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退还本合同款项或定金。

2、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理、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甲方暂停合同,不视为违约,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

十、争议的解决与试用法律

1、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信息产业部门规章。

十一、其他规定

1、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取代双方之间就相同事项所做的任何书面或口头方式协商、承诺、描述等,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及最终依据。

3、在客户无报备暂停服务,满两个月不配合乙方服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

4、甲方签字或盖章前确定已充分理解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本合同条款内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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