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025-01-12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精选7篇)

1.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一

中国农业银行单位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现金支取和现金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甲方得知乙方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权停止乙方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七条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规定的反洗钱法律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八条

甲方接到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九条 账户核对

(一)乙方采取如下 账户核对方式:

1、乙方来行领取,乙方到银行领取签字时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2、甲方邮寄,甲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邮戳为准)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3、其它方式。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对账单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账务核对,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返回账务核对的具体情况。逾期未返回对账情况且未向甲方提出账务不符的,甲方可视同账务核对相符;

(四)乙方在账务核对中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方应与乙方配合,及时处理有关差错,确保帐务记载准确无误;

(五)如乙方需要改变对账方式或对账单寄送地址有所变动等,应

造成甲方无法确认或被有关部门处罚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

(五)乙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甲方有权向人民银行报告,由人民银行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未在规定时间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准确、及时地为其处理有关业务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及不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支付;

(八)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核对账务,逾期未返回对账信息且未向甲方提出账务不符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合法理由或向对方做出说明,擅自中止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撤销之日起,自动终止。对于乙方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第30个工作日止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二)

2.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二

(一) 关于久悬账户的管理难题

1. 同一存款人的多个久悬账户无法一次性提示, 造成不便。

当前存款人一旦某个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后, 账户系统中的账户均不能进行开立、变更或撤销。而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仅在基本账户开户行才能完整查询, 其他账户开户行只能在其相关账户进行开立、变更、撤销备案时通过系统提示“该存款人在XX银行存在久悬账户”, 如存款人有多个久悬账户时, 系统不能一次性显示全部久悬账户信息, 只提示某一个久悬账户, 待开户银行通知存款人处理完该提示的久悬账户后再进行备案时, 系统又会提示存在另一个久悬账户, 如此导致开户银行和存款人诸多不便;如有异地久悬账户时, 就更加费时费力。

2. 久悬账户标志需人民银行进行取消, 造成重新启用不便。

存款人的某个账户被开户银行设置久悬标志后, 存款人需重新启用该账户时, 设置久悬账户的开户银行不能自行将其设置的久悬标志取消, 只能向人民银行申请取消该账户的久悬标志。通常情况下, 由于久悬账户数量较多, 人民银行只受理基本账户的久悬标志取消申请, 不受理备案类账户久悬标志的取消申请;因此, 该开户银行只能将已设置久悬标志的账户在账户系统中撤销后重新以新开户备案, 如该存款人存在其他久悬账户时, 将导致无法及时备案;且该账户撤销后重新以新开户备案无法反映该账户的初期开立、久悬、重新启用的真实过程。

3. 久悬账户撤销难, 造成账户系统资源大量占用。

在存款人被撤并、注销或开户许可证遗失且账户余额较小的情况下, 多数久悬账户的存款人不愿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且当前关于账户撤销的规定导致此类账户长期处于久悬状态, 无法在账户系统中及时清理, 耗费了大量系统资源。

(二) 关于核准类专用账户的管理难题

部分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名称与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及预留印鉴不一致。当前由于专用账户依附基本账户而存在, 因账户系统的功能限制, 专用账户只能加其内设机构或资金性质开设, 名称为其基本账户名称加前缀或后缀而生成;而存款人开立专用账户为了核算某项专用资金或管理某个项目, 其开立的账户名称与其基本账户名称不一定有关 (如XX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在账户系统开立专用账户名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市委员会希望工程办公室”, 其预留印鉴为“XX市希望工程办公室”) , 还存在部分专用账户仅由于现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限制借挂于相关单位的基本账户下, 而账户系统中核准的专用账户名称却带有其基本账户名称, 造成存款人核准的专用账户名称与其实际账户名称相差较大 (如XX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在账户系统的账户名称为“XX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其预留印鉴为“XX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 存款人为使用方便, 只能将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与其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但与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名称不一致, 影响了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权威性;且对以后将开展的支付系统、同城系统与账户系统的数据联网比对造成不便。

(三) 关于备案类账户的管理难题

1. 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 账户系统缺乏向备案类账户进行提示的功能。

当前备案类账户皆依附于其基本账户, 如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 备案类账户的信息自动变更, 由此造成账户系统中的备案类账户信息与其开户银行核心系统信息及其留存资料信息不一致, 不利于其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及时督促存款人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2. 基本账户变更开户银行手续过于简便, 造成备案类账户的空挂和系统资源的占用。

由于银行间竞争愈发激烈, 账户行政许可不收任何费用, 且在同一地区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需将该存款人的其他备案类账户先行撤销, 造成大量存款人频繁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耗费人民银行大量人力、物力;且部分存款人在其破产、撤并、关闭撤销基本账户时, 为图省事将销户原因简单选择为变更开户银行, 造成大量此类存款人的备案类账户长期久悬, 占用账户系统的大量资源。

部分存款人在变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过程中, 经常因某种原因, 导致其基本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立, 造成存款人在没有基本账户的前提下存在备案类账户。虽然目前账户系统会定期发布“转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未重新开立”的相关系统公告, 但是由于对备案类账户无具体影响, 相关开户银行往往置之不理;如存款人长期不办理新的基本账户, 便会造成备案类账户长期空挂的情况。

(四) 关于账户系统数据的管理难题

在当前的账户检查过程中, 银行或多或少地存在备案类账户备案不及时或不全面的问题, 或者基本账户在账户系统已撤销, 但在开户银行的核心系统未及时撤销, 仍作为基本账户使用并支取现金。账户系统数据不完整, 且与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数据不一致, 不利于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五) 关于账户年检的管理难题

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规定, 所有单位结算账户均需进行年检, 造成开户银行工作量较大;对同一存款人多个账户进行年检, 造成存款人极大不便;当前的管理制度未详细明确账户年检的具体要求, 造成账户年检的实际成效大打折扣。而且目前的账户系统年检开放时间与工商、技监等部门的年检时间不协调, 造成存款人诸多不便, 影响银行账户年检成效。

二、相关建议

(一) 进一步优化账户系统的功能

增加账户系统的3项功能:一是完善久悬账户提示和处置的功能, 同一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一次性显示, 便于存款人及时知晓并处理;备案类账户的久悬标志可由设置银行自行取消, 便于久悬账户的重新启用。二是完善专用账户名称设置的功能, 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专用账户名称以满足存款人的实际需要, 同时建议开户许可证上注明基本账户名称以便识别。三是增加自动提示备案类账户的功能, 在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撤销或年检时, 自动将相关信息向同一存款人的其他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进行提示, 便于开户银行采取相关措施;特别是在相关存款人基本账户因被撤并、注销、破产等被销户时, 系统能自动提示备案类账户开户银行及时处理相关账户。

(二) 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久悬账户的具体管理规定。建议规定久悬账户设置满一定期限 (如3年) , 无法联系存款人时, 分以下情况进行清理。基本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的销户, 由各商业银行定期将此类存款人清单导出与工商部门核实, 如存款人确系已被撤并、注销、破产等不复存在时, 由商业银行出具情况说明、工商部门予以证实后, 商业银行凭此情况说明至人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的撤销处理;以上久悬账户撤销后, 其开户许可证由人民银行定期在当地相关报纸刊登作废声明。备案类账户被设置久悬标志的销户, 由商业银行根据账户系统增加的自动提示功能, 将已撤并、注销、破产的存款人清单打印留存, 予以撤销相关备案类账户。二是细化账户年检的管理规定。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 其他类账户根据账户系统的提示功能仅在存款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 由其开户银行联系存款人重新提供资料进行信息更新;建议出台账户年检的操作细则, 确保账户年检在存款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之后进行, 确保存款人的相关开户资料的有效性。

(三) 实现清算与账户系统的数据自动比对功能

建议尽快开放账户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系统等清算系统数据的比对功能, 将账户系统与清算系统数据进行自动比对, 凡清算系统中使用的与账户系统不一致的账户自动发送至各商业银行及人民银行;清算系统长期不用的账户也定期汇总后发送各商业银行, 由各商业银行判断是否应办理销户手续。该功能作为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手段, 将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四) 实现账户系统与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横向联网

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三

【关键词】单位账户;年检;建议

单位结算账户年检(以下简称账户年检)是指开户银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的行为。近年来为提高账户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开户银行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进一步提高账户年检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出台了《天津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详细规定了辖内开户银行年检工作流程、年检资料、年检账户范围等。本文将结合天津市近年来年检工作情况,分析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年检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年检工作基本情况

1.四类账户中,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较高

分账户类型看,2013年年检中,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分别占已年检账户的78.99 %、64.11%和52.37%。基本存款账户年检率较高与基本存款账户为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资金往来业务一般通过基本账户处理。

2.年检过程中,办理存款人信息变更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较多

2013年年检期间,共办理存款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7.19万 笔,为存款人换发了3.50万个开户许可证。一方面反映出存款人在自身信息发生变更后,自主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变更的意愿较弱,另外一方面反映出开户银行持续识别客户身份的动力不足和措施有限,往往不能及时跟踪到存款人信息的变化,导致开户银行所掌握的存款人信息与存款人实际信息不一致。

3.存量账户数量与年检率负相关

从天津市2013年年检结果看,单位账户数量在1万户以上、1千至1万户之间、和1千户以下的开户银行年检账户的数量分别为19.13万户、3.76万户和0.96万户,年检率分别为69.34%、82.7%和87.97%。总体上呈现出,存量账户数量越多,年检率越低的负相关关系。

4.未年检账户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有:一是未能在年检期间内提供合格的年检资料,包括主要证件未年检,遗失,法定代表人不在国内等情况;二是未能在年检期间完成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存款人信息已变更,但未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完成信息变更程序,导致信息不一致;三是存在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四是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存款人,包括网上报税账户、长期不动户等;五是存款人不配合,不愿提供年检资料等;六是其它原因。

二、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年检相关制度操作性不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扎根农户,应予以撤销”。但并未对银行机构如何开展年检工作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各地年检频率、年检时间段、需年检的账户类型、需提供的年检资料要求等均不一致,影响了账户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间接导致存款人配合程度较低。

2.年检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

2013年账户年检工作中,纳入年检范围的账户近35万户,涉及超过20万个单位存款人。从存款人角度看,如果其开立账户较多,甚至包括跨省市开立的账户,仅仅向每个开立单位账户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开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需人力物力就很多,容易使存款人产生抵触情绪,配合程度较低。对于开户银行,特别是账户数量较多的开户银行来说,每年对所有账户进行年检,开户银行也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负责年检工作令存款人

3.开户银行未按规定设置和处理久悬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但部分开户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未将符合条件的账户,设置为久悬账户。对于此类账户如果任其长期或过期“睡眠”,一方面不利于存款人有效控制和管理其资金,甚至有可能会造成账户资金被冒名窃取或挪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银行的管理成本。

4.账户资料的核实缺乏有效手段

在年检过程中,开户银行需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开户银行对上述资料的审核也仅限于形式上合规,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5.对未年检账户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未针对未年检账户的处理制定相应的罚则,导致存款人认为年检或不年检差别不大,使得账户年检制度难于落实。

三、政策建议

1.建议由总行出台统一的账户年检办法

建议人总行出台账户年检工作办法,明确账户年检工作的要求,標准和流程,统一年检时限、统一年检标识、统一年检标准,并明确对未年检账户处理办法。

2.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

四类账户中,基本账户开立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且在账户系统中,存款人信息由基本户开户行录入和修改,其他账户共享基本账户存款人信息。因此,建议仅对基本账户进行年检。并要求存款人在开立其他账户时,向开户银行提交已年检的开户许可证,以确保存款人及时进行基本账户年检。只要存款人能及时按照要求向其基本户开户行提交年检资料,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时更新,则其他开户银行可以通过账户系统发现存款人信息变更的情况,而要求存款人变更相关信息,实际也起到了账户年检的效果。

3.完善账户系统功能

一是建议增加未年检账户自动提示功能。即在开户银行办理其他账户的开立业务时,如该存款人基本账户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年检,应自动跳出相关信息提示开户银行,并自动退出开户操作。二是建议应增加未通过年检账户原因的备注栏。对于未年检账户,应由开户银行输入未年检原因。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检资料、资料信息与账户系统信息不一致、无法联系存款人、存款人已关停并转以及其他原因等。三是增加年检统计查询功能。即针对不同银行机构代码,可查询其开立账户的年检情况以及未年检账户明细和原因。

4.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目前开户银行缺乏有效措施对存款人提交开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建议由人总行会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时实现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护照等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核实。

5.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大对未年检账户的存款人的处罚力度。实际操作中,未年检账户包括两种情况,年检不合格账户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资料账户。对于未年检账户,应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要求存款人在此期间内补充资料。如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无法通过年检,将其纳入“黑名单”,暂停相关账户的对外支付业务。二是加大对开户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开户银行的年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支付结算检查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和处理久悬账户,账户年检率偏低等情况的开户银行,通过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增加现场检查和抽查频率的方式督促其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使用手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2] 樊爽文.改革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J]. 中国金融,2010(12):71-72

4.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四

(冀银发[2014 ]161号)

一、账户年检工作的时间和范围

(一)年检的时间

每的3月1日起至当年的10月31日止,各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部署本行的账户年检工作,既可以集中时间年检,也可以根据账户开立月份对月年检,确保按照统一时间完成。

(二)年检的范围

当年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进行年检,但各机构应对其账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履行审查责任。每年年检的账户是上一开立的正常状态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账户年检资料的审核和保管

(一)年检资料的审核及签章

1.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账户年检时应审核账户的开立是否合规,审核存款人出具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各项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各类存款账户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应按照《河北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修订)》的要求办理,特别关注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应提供本单位或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各机构应定期核对军队、武警、涉密单位及临时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及时处理。注册(增资)验资账户可不进行账户年检。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电子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企业的存续状态、报告等相关信息应通过工商部门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各机构在进行每账户年检工作时必须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核对相符后截图并打印留存,保证年检资料的完整性。

4.账户年检的各项资料均应加盖账户年检资料核对签章(即《河北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修订)》中附1:“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和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即《河北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修订)》中附2:“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以区分各的年检资料。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仅加盖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即可。

5.存款人提供的账户年检资料均应加盖公章,涉及内设部门或分 支机构时,上级单位提供的账户年检资料除加盖其公章外,还应加盖 内设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公章,而内设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账户年检资料 应只加盖自己的公章。

(二)年检资料的保管

1.存款人提供账户年检的主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只要相关部门不加盖年检标识的证照(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仅提供正本即可,证照的相关信息应通过相关网站或系统获取并核对。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授权经办人应审核其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及打印带照片的核查结果。

2.账户年检资料不能用变更资料代替,办理变更手续并留存资料后再进行年检时,年检资料还应留存一份。

3.为保证账户档案的完整性,每个账户各的年检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放在开户(变更)资料后面,并在账户资料清单上注明。4.作为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行,完成年检后应先在开户许可证正本加盖“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后再复印并留存;作为备案类账户的开户行应先核验并留存其已加盖“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再进行本机构的账户年检。另外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行应特别注意,核准类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副本上也应加盖“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年检不合格账户的处理

(一)年检期内各机构对于年检不合格的账户,按照《河北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修订)》的要求,应填写“账户年检不合格通知书”由客户签字领取。该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客户,一份由支行专夹保管。待客户在年检期内再来补充年检资料时抽出,通过账户年检的,加盖“账户年检合格专用章”随年检资料一同 保管;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客户销户,通知书上加盖“销户”章,随销户资料一同保管。如果年检期后仍然联系不上客户的,要在“账户年检不合格通知书”上由营业室两人签字确认情况,然后在账户管理系统设置久悬标识,通知书上注明设置久悬的时间随开户资料一同保管。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石发[2011]102 号)的要求,各机构在年检期内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即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也应按照年检不合格账户处理,先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具体操作同本款第(一)项。

5.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盐山县支行 乙方:

为切实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证存款人资金收付业务的准确办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为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负责对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银企关系续存期间,对乙方提供优质、快

-1-捷的结算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方式,及时为乙方提供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手续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套取现金或开展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乙方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内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如因乙方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出现银行与其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现象,应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按规定手续及时办理。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

-2-许可证,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交回造成的损失。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5、乙方应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严格结算账户的责任范围,凡因单方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银企对账制度。甲方按(月或季)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核对如有不符,应于对账单送达10日内(柜台传递以签收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查明并向甲方退回对账单,乙方逾期未退回对账单,则认可甲方对账单所记载的情况。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

四、协议的起止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生效,在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

-3-户后自动终止。

五、其他

1、甲乙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关于贷款保证金条款的,在进行保证金划转时,由甲方代为划转的,转账凭证不要求乙方再加盖预留印鉴,乙方对此款项的划转予以认可。

2、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甲方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结算收费、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

3、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所涉及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不必加盖预留印鉴予以确认。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日开始执行,本协议对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所有账户有效,以前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同时废止。

甲 方(公章): 乙方(法人章或负责人章 或合同专用章):

6.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六

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XXXXXX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XX个、一般存款账户XX个、专用存款账户XX个……。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对于存款户进行信息变更的,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及报备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

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XX银行XX支行

7.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篇七

一、集中后增加了后台集中点审批环节

与以往审批权限分散在网点相比, 账户集中后商业银行所辖营业网点所有开、变、销账户资料均须全部扫描上传到后台集中点在系统中序时排队审批。一方面营业网点增加了账户扫描工作量延长了账户审批时间, 另一方面分散的劳动量集中到后台集中点序时排队等候也延长了账户审批时间。特别是验资转基本账户的审批效率影响更大。集中前验资转基本账户, 网点待人行核准后即可自行审批转正常启用, 但集中后要等上传后台集中点审批合格后才能启用, 客户等待时间较长, 常常引起客户不满。

二、集中后账户资料要求更加严格、规范

集中管理的前提是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 否则集中管理的效率就无从谈起, 账户集中管理也不例外, 账户集中点的职责就是要在统一标准下保证账户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在无前台营销压力和内部合规管控日益严厉的情况下, 后台审批人员审核资料将更加严格, 要求收到的账户资料将更加合规。电子账户资料存在任何瑕疵都会退营业网点改正后重新扫描上传。

三、集中后上传的账户资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是银行传统的基础业务, 但受人行账户管理规定多、基层柜员轮岗频繁、开户资料手续繁杂、内外部监管要求越来越高等因素影响, 账户集中点审核营业网点上传的电子账户资料往往存在“开户资料审查不严缺少证明材料”、“申请书选项缺少必填内容”、“账户信息更改不及时”、“账户户名与预留印鉴不符”、“预开户时误操作错误造成户名、性质录入错误”等问题;致使后台审批工作不能顺畅进行, 反复退回营业网点更改后再上传后台审批, 不仅影响了账户审批效率, 而且成倍增加了营业网点和后台人员的工作量。

四、集中后后台账户审批人员数量有限

账户电子影像集中后, 后台集中点配备数名后台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通过系统收到账户影像资料后, 需要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是否存在久悬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开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通过录入账号调用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客户/账户信息, 核对预开户信息录入是否正确、完整;选择存款人种类和审批种类, 标注资料类型, 录入账户资料有效期;根据审核情况录入审批意见。集中审批人员每天要对几十户账户资料进行相关流程处理, 工作量较大, 受“审批事项至迟不晚于半个工作日”制度制约, 审批人员经常要加班才能完成账户审批任务。由于商业银行人员使用较为紧张, 无法保证充足的人员从事后台审批工作, 在客观上也增加了账户的审批时间。

如何在目前的制度和流程状况下提高电子影像集中后账户的审批效率, 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加强学习, 保持账户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营业网点账户营销人员、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要加强人行账户管理规定学习, 特别要加强新文件、新规定和新系统的学习, 做到熟知规定、熟悉流程。在对客户营销账户开户时, 为客户提供所需资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避免客户因材料准备不足而往返多次。同时, 最大限度地保持账户经办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避免因轮岗造成的业务脱节和账户初审业务水平下降。

(二) 加大考核, 将账户上传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营业网点账户经办人员要加强账户资料的初审, 会计主管要做好复核把关工作, 只有做好账户资料上传前的前期初审工作, 才能保证后续审批点顺利通过。同时, 账户集中点也要加强网点账户资料退回等管理差错的记录和定期通报, 制订账户集中管理考核办法, 加大考核力度, 将营业网点账户初审上报质量纳入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绩效考核范畴, 作为会计主管和营业机构会计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 关注细节, 确保上传账户资料一次审核通过

后台审核人员要及时与网点账户受理经办人员沟通, 对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 迅速纠偏。收集、整理上传资料中的常见问题并编制下发《结算账户开户常见问题》和《开销户注意事项提示》等相关工作要求, 做到营业网点与集中审批人员政策理解一致、标准把握一致, 从而保证审批工作顺畅, 减少资料往返时间, 提高账户一次审核通过效率。

(四) 开通账户绿色通道, 建立例外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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