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2024-06-28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精选13篇)

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一

申请单位(个人): 县(市、区)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个人姓名)

林木申请采伐须知

一、林木采伐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

2、申请采伐范围的林木权属凭证;

3、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

3、如所在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有迹地造林任务的,有由县(市、区)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4、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

二、申请: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三、受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接收林木采伐申请,按要求送有关科(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

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二

1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过度采伐现象频出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且由于林木采伐管理不到位, 很多林木经营者单纯地对林木进行随意采伐, 不按批准的设计范围及设计标准采伐林木或不经过批准便进行林木采伐, 过量采伐给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危机, 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 也给正常的森林经营活动造成资源不足的压力, 造成了严重的林木资源损失。这种传统的采伐思想造成了采伐管理不到位, 且缺乏科学性、可持续性。

1.2 政策落实不到位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林木采伐管理的政策及措施, 例如“对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实行单列, 并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限;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年限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确定;下放毛竹采伐限额, 取消国家备用限额”等。但这些改革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各不相同, 有的地方做得很好并有创新, 但也有部分地区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监管服务也不到位, 未把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广大林农身上, 给林农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3 调查设计存在缺陷

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 调查设计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前期工作。但在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中仍然存在着调查设计队伍业务能力差、设计水平低、精度不高、责任心不强等现象, 甚至个别地方不实地勘察进行伐前设计, 造成设计误差较大, 这样就不能保障每个伐区的调查精度与质量;部分林业主管部门还存在以虚假调查设计骗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给林木资源造成进一步损失。

1.4 管理机制和模式不适宜

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努力, 我国林木采伐管理的政策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采伐管理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 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的新形势下, 现行的部分采伐管理机制和模式与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管理环节偏多, 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证仍不便捷;管理规定过多、过细, 落实难度比较大, 使林木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很难具体实施;在少数地区权力寻租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存在林木限额指标随意分配等现象;有的地方对林木采伐管理过于严格, 以保护资源为名义无限上收采伐指标的审批权, 严重影响林农的正当经营和收益。

2 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的对策

2.1 优化林木的采伐管理方式

一是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加强林木指导和监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并及时公布林木采伐限额;对于林木采伐计划及符合条件的采伐林区, 要在林业主管部门告示栏或官方网站公开进行公示。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答复林木经营者对采伐审批或采伐计划的质疑。同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及审批的监督, 并定期公布检查监督结果, 对于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及严肃处理。二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例如, 对林木采伐进行限额管理, 以林木经营方案为基础, 确定各年度林木采伐总量;对林木采伐实行由蓄积量的单项控制;皆伐作业要制定木材年度采伐计划, 并对计划进行备案, 并要严格按照采伐的实际面积实行控制[1,2]。三是进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资源, 不实行采伐限额管理, 可由林木经营者自主采伐及经营;对于林业用地上的林木资源, 要对采伐量进行严格控制, 并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于商品林的抚育采伐或其他采伐指标, 可占用主伐指标, 并且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使用;对于重点公益林, 要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活动;而对一般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切实保护公益林资源, 并要重点加大、中、幼林的抚育工作, 公益林的采伐指标不可结转使用。

2.2 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林木管理的相关环节, 为经营者提供林权审核、伐区调查设计以及审批发证等多种服务。为简化林木经营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步骤, 可在所在地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就近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在确认林权后, 可实行简易的伐区调查设计, 林业主管部门由过去的“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无缝管理, 变成以林木经营者的自我管理为主,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为林木经营者采伐林木提供监督管理和指导性服务, 主要负责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发证及对违法采伐林木、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等项工作[3,4]。

2.3 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与设计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设计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林政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 努力提高林政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要提高林业调查质量和设计精度, 必须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高调查设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软、硬件设施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开发和推广新的调查技术和方法, 提高调查设计的整体水平。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切实维护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及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无证采伐、盗伐、超面积、超蓄积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违法行为, 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1]肖兴威, 袁少青, 蒋成乡.坚持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林木持续快速发展[J].林木资源管理, 2004, 5 (10) :5-9.

[2]龙新毛, 张向前.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的探讨[J].林木资源管理, 2005 (1) :14-17.

[3]马文乔, 陆守一, 孙美娟, 等.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系统中数据更新方法的探讨[J].河北林果研究, 2006, 21 (4) :385.

3.林木采伐承揽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在(详见附图)桉木林承包给乙方采伐、清山等,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并遵守执行。

一、采伐费用包干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费用包含办证、砍伐、修路、看护、集材、检尺、协调、销售、管理、税费及所有施工设备、材料、燃油、安全风险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超出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在采伐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按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伐根不得超过8公分,伐区内不能有丢件子现象,确保伐区质量。

三、乙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待办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乙方方能组织工人进行采伐,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采伐任务。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采伐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生产进度结算部分,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工后,经甲方对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五、林区道路开设及费用承担

(一)新开林道和维修林道由乙方负责,费用自行开支。新开林道和维修的林道在采伐结束后,必须无偿交还甲方使用。

(二)开路时需要经过相邻第三者的土地或损坏到其地上附着物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费用自负。

(三)乙方在开设林区道路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路、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农作物等一切赔偿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进行木材生 产及销售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应对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知识培训,给雇佣工人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雇佣工人人身安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疾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由于乙方不慎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四)乙方须遵守下列安全事项,对所雇佣工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具体要求:

1.乙方必须为雇佣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含在木材采伐销售预算内),并造册至林场安委办备案。

2.作业前,必须对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雇佣工人安全意识,培训结束后,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由每个受训工人在培训登记表上签字(盖手印)确认。

3.作业工棚必须搭建在安全地带,特别注意防滚落的石块木材、山洪泥石流、塌方等;生产厂棚四周必须铲修8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发生,注意林区用火安全,做到人走火灭,严格遵守甲方的护林防火制度。要求设点不少于 3 个,投资预算每个 1000 元。(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木材采伐销售预算内);

4.准备有一定的防虫防蛇等急救药品; 5.不得在工地周围水库、鱼塘、江河游泳; 6.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不得人货混装; 7.饮水要烧开,野菜、野菌不能乱食用; 8.严禁打猎、捅蜂窝等危险行为; 9.不得酗酒和赌博;

10.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对事故者展开急救,不得延误时间,并及时向分场领导报告;

11.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乙方在采伐过程中必须负责好林区的火灾防范及治安工作,如发生火灾及木材被盗等现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4.林木采伐承包合同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充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砍伐场地

1、甲方承包的位于

积约至:

亩。四至范围:东至:

;北至:

南至:

;西至:

山场,面

。地名为

2、甲方将其承包的林木(主体树种

树)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乙方只负责按甲方要求将林木砍、断、堆放以及装车工作负责。

3、乙方砍伐质量要求,(1)乙方包砍并负责直径为

以下的木材装车。2)锯木桩不能超过(分以上的木材:长度每条以

公分)

。3)规格:(公分

公米为标准截断(误差不能超过

米择地堆)乙方砍下的正材按截断树桩为中心方圆放,由甲方调运车辆及时运出场地。

二、劳务报酬

1、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山场地上之部份林木砍伐工程分包给乙方砍伐,工程报酬按每立方

元单位计价,每立方为一次结账期(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即时约定)。

2、甲方在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人每天按日内向乙方实际人数每标准预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其它费用,甲方在结首次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收据凭证。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场地,乙方进场自带工具、炊具、饮具、住宿用品,其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三、砍伐工期甲乙双方按《砍伐证》批准的期限实施作业,甲方将派专人现场指导监督乙方工作质量。

四、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山场四至范围界至清楚,且分包给乙方的林木权属并无争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按受让林木的山场四至范围界至依法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处理及承担。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证明文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给乙方。

3、甲方保证林木工作现场道路畅通,有足够面积的临时堆放区域,对低材及砍伐剩下树枝和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因工作保障不到位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自己工程队监督管理,乙方在组队进场前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此《意外伤亡保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因乙方未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在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进入林区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火,环境卫生,不得污 染当地水源,特别防火安全,谁出事谁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借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一 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审)、复印件(留),员工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凭证复印件(留)。

8、乙方装好车后,拉树车在林区道路至乡镇道路段内,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发生短边木桩,塌车斜车等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重复装车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10 元装车费付给乙方,乙方不得推卸责任。

9、乙方不准在林区内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10、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

11、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5.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 篇五

摘要: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做好采伐也要做好保护,形成林业发展良性循环模式。本文介绍了上思县森林资源概况,然后就林业采伐管理措施,进行相关分析。同时针对林地保护管理现状和林地保护管理措施两个方面,对上思县林地管理进行了深度探讨。

关键词:上思县;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S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9-63-2

上思县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在林木采伐设计管理方面实现新突破,如何对林地管理增加更多防护措施,提升林地资源保护能力,支持上思县林业的全面发展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

1上思县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2008年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显示,上思县林地面积为187341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10559757立方米。主要树种为马尾松、速生桉和一些阔叶树等,全年生长量为1307706立方米。在“十二五”期间上思县核准的森林采伐限额,2014年集体采伐限额为448093立方米,其中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采伐限额为293050立方米。

2林木采伐管理措施

2.1林木采伐存在问题

上思县在林木采伐设计管理中,由于受到一些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出现一些伐区设计方面的问题。

2.1.1伐区调查设计存在的质量问题 主伐、抚育伐和散生木采伐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采伐设计时,会出现混淆现象,很多伐区可能要确定三种采伐方式,很容易出现混乱。小班区划也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人为扩大小班面积,小班桩设置不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木需要双挂号,在设计时也会被忽视;在调查设计时,外业数据不实,误差太大,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伐区调查设计质量难以保证。

2.1.2存在违规设计的问题 有些林分还达不到一定年份,却设计为主伐,有些林木郁闭度不够,也设计抚育伐,不够径级的林木也被设计为散生木,还有些林木采伐周期被人为缩短。

2.1.3存在虚假设计的问题 设计伐前株数、蓄积和实地根本不符,相邻小班相关数据过于一致,这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2.2林木采伐管理措施

2.2.1高度重视伐区调查设计工作 林木采伐设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表面上看是技术和规程的问题,其实质是相关企业领导的思想意识问题。要彻底改变林木采伐设计乱象,首先要求相关领导要提高认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对违规设计和虚假设计行为给予坚决查处,对不按照规定办事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特别是对那些超证采伐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伐区调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上思县森林经营方案》等,都是伐区调查的重要依据。

2.2.2合理制定森林限额编制体系 森林限额编制是有效管理林木采伐的重要政策措施,林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下一全年采伐指标进行相关分配。森林限额编制一方面要保证林农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生态效益。确保林农的近期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促进林政管理的制度化。

2.2.3采伐指标按照林分序列分配 对采伐指标按照林分大小进行排序,并将相关资源数据进行归档管理,这是提高林木采伐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林木年份大小排序,合理分配采伐指标,采伐指标按照小班四至确定采伐面积。而且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对有效保护林木资源有重要作用。

2.2.4加强林木源头伐区监管力度 加强林木源头伐区监督管理,要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各个乡(镇)、村,并成立群众性监管小组,对所有采伐行为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在伐前、伐中都要进行跟踪监管,在伐后要组织更多方面的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汇报。如采伐作业时的越界、擅自改变采伐地点、数量、树种等行为,都要及时上报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要建立伐区采伐管理、验收登记台账,提高监管水平。

3林地保护管理措施

3.1林地保护管理现状

3.1.1林地非法流失严重 林地监管面很广,特别是一些涉林农户,由于对林地保护意识欠缺,经常会出现毁林开垦的现象,一些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也会随意侵占蚕食林地。加上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用地时把关不严,造成林地资源的大量流失。如茶树、果树等经济林都应该是重要的林业资源,但很多人却将这些认定为一般园地,还有灌木林地和宜林地,都会被认定为未利用地,不经过林业部门就进行相应审批,给林业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3.1.2征用林地监督不力 在征用林地的监管方面,由于铁路、公路、水电站和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占用大量林地,很多项目在未获得审批时就开始施工,或者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甚至将临时用地置换成永久用地,造成大量林地被非法侵占。地方林业部门本身力量就比较薄弱,加上政府行政干预,倾向于这些工程建设,导致征用林地监督形同虚设。

3.1.3异地造林费用不足 根据有关规定,征占林地要进行异地造林进行植被恢复,而很多地方相应宜林荒山荒地资源不足,这也给异地造林带来一定困难。即使能够找到一些异地造林的机会,但由于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占一补一的规定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相关费用如不顺利到位,异地造林当然也就成为空头支票。

3.2林地保护管理对策

3.2.1做好迹地更新设计 根据采伐更新原则,对伐区迹地要进行及时更新。一是林地清理,采伐完毕,要将伐区进行彻底清理,为更新做好准备;二是带状整地,林业清理后要及时进行整地,可以选择带垦方式,带宽为1.5米,上坡1米、下坡0.5米的作业带。伐根萌芽高1米左右时,要进行除萌。每蔸要留2株,去除其他萌芽枝条。当植株生长到2米时,要进行疏密修剪,可以保留1株作为培养植株;三是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除草松土抚育,同时要及时进行追肥。一般采用生长高线方向挖沟施肥的方式追肥,沟长宽深为50×20×20厘米,根据树势情况适用复合肥每株0.5公斤,然后覆土浇水。

3.2.2建立征林预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征用林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制和专家评审制度,对相关征用林地行为进行科学化管理,尤其对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和选址合理性进行相关评估论证。建设项目征用林地审批、核准要征求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主管审批。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有关申请进行实地论证,对征用林地的林种、地类、地段和面积进行分析,然后才能给出审批意见。

3.2.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非法占用林地的,要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处理,可以责令其回复原状,并给予一定的罚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实施条例》,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绝不姑息,维护良好林地管理秩序,确保全县林地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2.4提升林农的知情权 在征用林地的过程中,要尊重林农的知情权,特别是相关补偿标准要高度透明,不让林农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对林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审批制度,都要给林农交底。这对保护林农利益、对有效保护管理林业资源,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4结语

上思县林业部门在林木采伐和林地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十一五”林业发展期间,已经取得丰硕成果。随着形势的快速发展,上思县林政部门加大了林地保护管理力度。特别在林木采伐设计和林地保护管理方面,都倾注了大量人力和财力,这对保持上思县林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地助力作用。

参考文献

6.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路 篇六

基于我国的林业资源的利用现状建立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采取了限额采伐的方式, 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地完善着自身。近年来,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使得森林资源的采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对林木资源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成为了林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效能, 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还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农林产品和林木资源的现实需求, 为人民服务。对于林木采伐分类管理进行改革, 有利于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合一, 既能满足人们对林业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 又能使林业资源实现循环利用, 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2 林木分类区划管理的目的

对林木实行分类区划经营就是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充分发挥森林五大林种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效益, 在结合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发展一种全新的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这完全符合当今社会对林业领域的生态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综合要求, 能够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重功效。

为了促进我国林业资源实现长远性、可持续性发展, 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 需要对林木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和经营, 为我国林业的重大改革作出贡献性的关键一步, 这也是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其中, 要想对林业进行分类经营首先要对森林进行分类经营, 而森林分类经营需要以对林木分类区划为前提, 这几个环节环环相扣。真正做到对森林进行分类区划, 需要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入手, 将森林进行细致的分类, 按照商品林区、一般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特点和规律, 灵活调整经营管理的方法, 注重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要坚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实现三者的和谐统一。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一种比较完善的生态森林运营体系, 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整个林区的持续、平衡、稳定发展。

3 分区施策和分类管理改革依据与原则

3.1 分区施策及其分类管理改革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应严格遵循严密保护、主动发展、科学管理经营、持续发展林业资源和林业分类经营及管理的基本方针, 并时刻保持以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创新的资源管理为主要任务的管理和发展精神, 并努力做好分类管理和分区经营, 着力于改善采伐的管理制度等等, 可以有效落实国家关于分区施策和分类管理的改革意见。

3.2 森林分类区划与经营管理的原则

第一,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能够根据地区的自然环境因素的变化和特征, 制定不同的措施, 做好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准备工作,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领域全方位的维护, 根据森林防护和防灾等的需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和因虚施策。

第二, 坚持生态第一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之前要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保持河流清洁等放在首要地位, 一切以保护环境, 保护自然为工作核心。

第三, 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在进行林木分类时, 需要将同类型的林木相对集中地成片分布, 既方便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护, 进行整体的营养和治理, 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还能够发挥规模效应, 提升整体的经济效益。

第四, 坚持重点保护的原则。对于森林资源所处的江河源头、湖泊周围、山脉的脊部地带或者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区域, 需要对其进行重点维护, 注重对环境和生态脆弱程度的细致划分, 进行重点保护。

第五, 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森林实施分类区划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与国家颁布的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保持同步, 无论中期、长期, 都要在方向上保持协调一致。

4 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改革措施

4.1 采伐限额管理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国家根据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 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充分结合我国林业管理经验, 并针对我国森林资源不足的实际情况, 在吸取外国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做法的基础上, 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也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是实现林业发展中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工作中可以根据下达的采伐限额按各地的森林经营方案做好采伐规划, 商品林、公益林的采伐限额按权属和性质分类管理。

4.2 商品林采伐管理

商品林可以分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两种, 按照各自存有的经营管理模式选取不同的采伐管理办法, 进行有区别的对待。天然商品林需要依据树木的成熟级别、资源可利用的程度等外部环境因素, 合理确定即将要采伐的林木, 参照林木管理者的申请报告进行恰当的采伐比例配置。而对于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则需要区分皆伐和间伐两种形式:对于皆伐来说, 需要依据树木的年龄大小和实际的生长状况来安排采伐的顺序;对于间伐, 则需要结合树木的年龄和生长状况安排采伐次序, 同时需要根据申请者的意愿来合理计划采伐的指标分配。相比人工用材林而言, 其采伐管理的政策较为宽松, 国家所有的人工用材林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方案进行采伐, 而私人用材林因为没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用材林的主伐年龄进行适当地采伐。

4.3 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

按照国家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 生态公益林可以大致分为一般保护、重点保护、特殊保护三个不同程度依次递升的等级状态, 然后根据不同的程度进行有差异的采伐管理。其中, 属于一般保护程度的生态公益林,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适时进行改造和调整。处于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 应该引起重视, 必要时应该给予抚育措施, 在采伐的过程中注重更新换代, 将着眼点放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上。列为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 例如革命圣地的林木、稀有的植物树种等, 由于其已经属于世界自然保护遗产, 地位尤为重要, 严厉禁止采伐, 切实做好保护措施。

4.4 国有林采伐管理

对于国有林的采伐, 尤其是其中的公益林的采伐, 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限额采伐的管理制度。在需要对国有林进行采伐时需向国家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并且, 在采伐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国家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审核、监督和后期检查工作, 保障限额采伐制度的顺利执行。

4.5 其他采伐管理

改变采伐管理方式, 取消限额采伐制度, 调整为“森林经营者伐前, 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需要负责监督并检查采伐之后的林木的更新情况, 对于非公有制的林木中的公益林而言, 未被归入采伐限额的部分, 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 具体的原则是:对规定的时间和面积范围内禁止采伐的林木, 要从社会和生态两方面进行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 但接受国家补贴的林木在采伐时需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批才可以进行采伐。

5 结语

综上所述, 对林木进行合理的采伐管理是我国林业进行改革的一项必要举措, 如何在改革的道路上做好林木资源的分类经营和有效管理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商品林、公益林、国有林进行有区别的采伐管理, 进行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 才能最终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合理的林木资源采伐与管理分类对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维护森林经营管理者的合法利益, 保护森林资源生态性, 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森林采伐许可制度仍旧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为主, 这种制度与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很大的距离。由于现如今执行的管理政策较为单一、管理方向与方式不协调, 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森林业的生存和发展。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和现今森林资源采伐的相关政策, 阐述了林木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实施政策、改革依据及原则, 并结合以上分析对林木的采伐分类管理改革提出了几项措施, 以供参考。

关键词: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限额采伐,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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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玉华, 颜春, 张怀朋.简述现代林业理论及其技术支撑[J].防护林科技, 2008 (4) .

7.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篇七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农村牧区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房前屋后范围是指农牧民用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即宅基地。零星树木是指营造林面积低于1亩(按林缘乔木外延2米、灌木外延1米计算面积)的树木,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按片林对待,应凭证采伐。

2、旗县所属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和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非林业国有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上的护路林以及部队、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上述部门的其他林木采伐,应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由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的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5、个人采伐自留山和承包集体的林木,由所在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要按以下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国有林业局(林场、治沙站、苗圃)应提交以下文件

1、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2、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3、由具有调查设计资格的单位和持有调查设计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5、上伐区作业验收证明;

6、上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非林业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或简易设计文件;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采伐林木的目的(用途),地点、面积、起源、树源、林种、株数、蓄积、材积、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期限、更新措施、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非林业国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村委员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5、上完成更新造林情况证明文件。

(三)个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林木采伐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委员及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超森林采伐量计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之一的;

6、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7、上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发证机关可向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足够数量的更新保证金,待完成更新造林并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到期未更新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使用预收的更新保证金,组织完成更新造林工作。

五、灌木采伐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灌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林木采伐程序:

1、林木所有权者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2、我局按照自治区林业厅下达的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分解;

3、对采伐地块进行外业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用卫星定位仪对需要采伐的林木准确定位,绘制采伐图;

4、对准予采伐的林木在林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待林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提出采伐申请者领取,并向林木所在地的森林公安派出所下达采伐通知书,对采伐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八

洞政〔2007〕1号

关于下达2007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根据市政府富政函[2006]12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将2007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采伐限额。本次下达给各村的森林采伐限额是法定的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本次下达为材积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跨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限额采伐。对违反《森林法》规定,超限额采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严格限制阔叶林采伐,禁止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商品材指标与民用材指标要严格分开。民用材指标各村要根据农户实际需要,在限额指标内合理分配,不得按户平分。

二、实行依法凭证采伐。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签发。村及村民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文件,提交采伐申请、相关文件及镇政府审核意见。对皆伐、中幼林抚育采伐及数量较大的择伐,需经市林业局设计部门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明确有关采伐的目

- 1 - 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材料。市林业局凭镇政府审核的采伐申请表、相关文件和作业设计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凡采伐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也应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毛竹采伐指标提出申请,到镇林管站办理采伐许可证,各村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行边采伐、边检尺,严禁超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面积或蓄积采伐林木。

三、加强采伐监督管理。采伐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审批一支笔,采伐一张证,检量一把尺,验收一本帐”制度。镇林管站要配合林业部门切实做好对采伐现场的落实,伐中检查,伐后验收,采伐迹地更新监督指导等工作,严格执行采造挂钩制度,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进行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切实做好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镇林管站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把关,在运输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木竹来源的合法性和规费交纳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偷逃规费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和加工。

五、严肃林木采伐期限。采伐时间,林木确定为当年1月1日至2月28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毛竹确定为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31日;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停止审批,采伐。

附:洞桥镇2007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

洞桥镇人民政府

2007年1月5日

抄报:市府办、市林业局

9.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九

1横县林业的基本情况

横县位于广西东南部,地处东经108°48′~109°37′,北纬22°08′~23°30′,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根据《2014年横县林地及森林资源变更调查报告》显示,横县全县土地总面积345 075.85 hm2,其中:林地面积179 908.05 hm2,占52.1%;非林地面积165 167.8 hm2占47.9%,森林覆盖率46.65%,活立木蓄积7 120 557 m3。2014年林木采伐蓄积量为421 357.3 m3,共504份林木采伐申请材料;2015年林木采伐蓄积量为514 469.2 m3,共508份林木采伐申请材料;2016年根据财政部文件《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提出“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林农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积极性将会更高涨。

2创建林木采伐专题图地图文档所需准备的基础数据、软件和设备

最新林地变更数据、地形图、行政边界数据、安装Arc GIS10.1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电脑。

3地图文档的创建

3.1数据库的建立

Geodatabase是一个全新的空间数据模型,是建立在DBMS之上的统一的、智能化的空间数据库,为Arc GIS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地理数据提供数据接口和管理框架[3]。

具体创建方法为:(1)在标准工具条(Standard)中打开目录(Catalog)窗口,然后在目录窗口中找到要存放数据库的文件夹,右击文件夹,选择新建(New)文件地理数据库(File Geodatabase),并将数据库命名为“要素图层数据库”;(2)右击“要素图层数据库”,选择新建(New)要素数据集(Feature Dataset),命名为“限制要素图层”,点击下一步,选择投影坐标(Gauss Kruger->Xian 1980->Xian_1980_3_Degree_GK_Zone_36),点击下一步直到完成。

3.2各类限制要素图层的建立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然而国家对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文根据《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法》等关于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以及横县的实际情况,整理出几个在林木采伐许可审核与审批过程中需经常注意的几个要素(如纠纷、银行抵押、法院查封、公益林和天然林等),并将这些形成相应的限制要素图层[4]。

3.2.1纠纷、银行抵押、法院查封图层的建立

纠纷图层具体创建方法为:1右击“要素图层数据库”中的要素数据集(限制要素图层),选择新建(New)要素类(Feature Class),名称为“纠纷”,所储存的要素类型为“面要素”,点击“下一步”2次,字段名分别依次输入“文件名”“收文日期”“林地所在的乡镇”“林地所在的村委”“林地基本情况”“单位或个人名称”“备注”,所输入的字段数据类型除“收文日期”设置为“日期”,其他均选择“文本”且长度设置为255,点击完成(见图1);2在Arc GIS中分别添加上述“纠纷”图层、校正好的地形图(或遥感影像图);3打开编辑器(Editor)工具,点击编辑器下三角,点击“开始编辑(Start Editing)”;4逐份翻阅纠纷档案资料,并根据资料描绘出相应的纠纷地块界线,同时在该地块属性表中录入相应的属性信息;5完成边界绘制及属性录入后,点击“编辑器(Editor)”,依次选择“保存编辑内容(Save Edits)”“停止编辑(Stop Editing)”。

银行抵押、法院查封图层的创建与纠纷图层的创建方法类似,不一样的地方是所翻阅查看的档案不一样,所建立的字段名称不同,银行抵押字段名分别依次输入“公司或业主名称”“抵押登记证编号”“林地所在的乡镇”“林地所在的村委”“林权证相关情况”“抵押期限”“备注”,所输入的字段数据类型均选择“文本”且长度设置为255,点击完成,法院查封字段名分别依次输入“文件名”“收文日期”“法院名称”“林地所在的乡镇”“林地所在的村委”“法院查封基本情况”“查封期限”“备注”,所输入的字段数据类型除“收文日期”设置为“日期”,其他均选择“文本”且长度设置为255。

3.2.2公益林、天然林图层的建立

公益林图层具体创建方法为:根据最新林地变更数据筛选出公益林图层。1在Arc GIS中添加林地变更小班数据图层,在菜单栏中点击选择(Selection)按属性选择(Select By Attributes),方法(Method)选择“创建新选择内容”,选择事权等级(SHI_QUAN_D),横县的公益林都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所以在表达式窗口中输入“SHI_QUAN_D='10'”,将公益林图层选择出来(见图2);2右击林地变更小班数据图层,选择数据(Data)导出数据(Export Data),在弹出窗口中“输出要素类型”选择“文件和个人地理数据库要素”,存储路径设置为上述所创建的“要素图层数据库”,文件名称为“公益林”。

天然林图层的创建方法与公益林图层创建方法类似,根据林地变更数据字段为“起源(QI_YUAN)”的字段筛选出为天然林的小班,再导入到“要素图层数据库”中,图层名称为“天然林”。

本文仅根据几个考虑得比较多的限定因素创建图层。审批者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创建其他图层,如“上年度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图层”“水源保护区图层”等[5]。同时,各创建的限制图层需要根据资源档案的变动实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3添加及显示各图层信息

3.3.1添加数据

点击标准工具条(Standard)中添加数据(Add D a t a),依次将行政边界数据、各限制要素图层、最新林地变更林班和小班数据、校正好的地形图添加到Arc GIS中。所加载数据图层从上往下依次按点线面顺序进行排放,地形图或其他栅格数据放置在最底层。

3.3.2数据符号化

数据符号化是利用符号将连续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概括化、抽象化的过程[6]。本文对所添加的矢量数据主要是采用单一符号和分类符号来进行设置。

单一符号设置具体操作:右击所需设置的图层,选择属性(Properties)符号系统(Symbology),点击要素(Features)单一符号(Single symbol),在符号选项区域中点击选择所要的符号进行设置(见图3)。

分类符号设置具体操作:右击所需设置的图层,选择属性(Properties)符号系统(Symbology),点击类别(Categories)唯一值(Unique Values),在值字段选项中点击选择一个字段并依据该字段的值来进行符号分类设置(见图4)。

为突出各限制要素图层,除各限制要素图层填充颜色外,其他面要素图层均填充为无填充色,由轮廓线来表现出来。

3.3.3地图标注

为方便查找与定位,需要将某些图层的属性值标注出来。具体方法如下:右击所需设置的图层,选择属性(Properties)标注(Labels),勾选标注此图层中的要素(Label features in this layer),在文本字符串选项区域中点击选择一个字段,并在文本符号中设置其标注的字形、字体、字号和颜色。

行政村、乡镇图层标注村与乡镇的名称,林班界标注村名称和林班号,小班界标注小班号,其他图层要素再根据需要进行标注显示。

3.4保存地图文档

把在Arc GIS中创建好的专题图保存成*.mxd地图文档。点击文件(File)保存(Save),命名并选择相应的位置进行存放,或点击标准工具条中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审核审批流程

首先打开上述保存好的地图文档,对照林木采伐申请材料中伐区的具体地点以及伐区的界线范围,然后通过打开的地图文档(Arc GIS桌面窗口)快速定位到该伐区范围[7]。一是通过查看该伐区林地变更数据属性信息,审核采伐树种、林种等信息;二是通过在Arc GIS桌面窗口显示出来的各限制要素图层,直观判断该伐区是否存在纠纷、银行抵押和法院查封,是否位于公益林和天然林界线范围内,是否为上年度重大滥伐、火灾、病虫害范围,如果存在以上情况,还可以查看相应限制要素图层的属性表。综合以上所得到的伐区信息,再结合林木采伐申请材料、当年采伐限额以及林木采伐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审批决定(见图5)。

5结语

Arc GIS桌面产品的强大功能让审核审批人员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灵活应用,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与适应性。本文通过创建Arc GIS地图模板来辅助林木采伐材料的审核与审批。可能刚开始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创建地图模板,而往后使用只需打开地图模板,便可以轻松、直观、快速地了解到相应伐区的林地具体信息,让审核审批人员减少翻阅资源档案的次数,从众多档案与法律法规条框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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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钟一文,景林,罗沛韬,等.林木采伐审批计算机管理系统[J].福建林学院学报,2001.21(2):146-148.

[6]汤国安,杨昕.Arc 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实验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10.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篇十

一、林地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第四章也详细规定了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工程征用或占用林地。

征用或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确需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逐级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属凭证;(四)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受理使用林地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对建设用地申请未被批准的,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四、法律责任

1、非法占用林地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1.采伐申请1 篇十一

台江县林业局:

我四组有一山林,地名“八条”,紧接本村八条林场南面,四至为“东至坡顶窗门坳小路,南接本村八条林场,西抵坡脚,北齐五组山林”,面积约70亩,是1978年造的杉木人工林。

申请采伐理由:

1、树龄长,密度大,现大部分树子疆老,又2008年雪凝灾害侵袭把部分树稍压断,树子已没生长趋势,白白浪费了良好的土地资源;

2、我小组树子全部在台江至南宫公路周围,如果不论情况不给砍伐,老百姓种树根本就没有体现“权有其利”之政策及效益,也没有禁伐的政策性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农造林管护积极性,同时还因此有些村民家中维持正常开支出了大问题;

3、更为严峻的是此山林目前被盗情形严重,山林虽离公路只有500米,但在公路上却几乎看不见,再则前后无村寨,是偷盗的良好场所。照此下去,树子一天天被盗,山林中大的好的都被盗走(林派立有案子),这个损失我村民是无法再承受下去,且也没什么办法管理,也没什么人来负这个责。因此,特申请采伐更新,只有这样我村民权益才得以保障,望贵局给予批准办理商品材采伐指标700立方米为荷。

(注:

1、该林权证号为“”;

2、此山林无争议)

特此申请

台拱镇大红寨村四组

12.林地林木确认申请1 篇十二

双阳区鹿乡镇石灰村八社集体村民申请确权:

村民代表:刘玉祥电话:***

杨发电话:***

贾景春电话:1384491793

宋玉民电话:***

金成达电话:***

明富电话:***

村民:金学让刘广涛闫海忠艾国金学连杨忠海

贾景平高恒金学记刘波金学知金学平王宏军金成文刘廷文刘晓东金立翠马建国蔡喜春赵金忠赵金海王立新蒋德玉杨贵军金学信金成柏刘跃林杨财王立春刘少军金伟潘宏彪赵青文刘少营刘景锋刘少德王平闫广仁李殿国王立民李文凯刘少芬杜建亮杜宝奇刘杰蒋立春蒋德满杨志闫广金蒋德宝李光辉闫广富蒋立辉姚青山李影金永李殿学李兆德王军于洪伟姚长海蒋立新杨金波杨金录杨富刘庆王奇宋玉国刘廷如闫广宝明喜林白金财白丹峰宋有姚青贵明贵明德杨立忠李吉星蔡喜民金成专金兰英李长福金学福彦祥玉黄文仁艾向成闫立

被申请人:双阳区石溪林场

请求事项:请主管领导为属于我们石灰村八社集体所有的放牛山南坡(到1998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西坡的林地、林木再一次确定。

事实理由:

1、在1979,国营石溪林场与石灰第八生产队,1

为了林地、林木便于管护,在互串林地、林木记录表中详细说明:放牛山北坡、林地、林木所有权归属石灰第八生产队。

2、在1989年,为避免国营石溪林场经营的放牛山南坡、东坡、林地、林木所有权与石灰村八社集体经营的放牛山北坡、西坡林木、林地中出现争议,在1979年互串林地、林木记录表中详细说明的基础上,国营石溪林场又在边界认定书编号85中详细说明石溪林场经营的放牛山、东坡、南坡林地、林木与石灰村八社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没有争议。另外边界认定书编号86中又特意说明放牛山、东坡、南坡归林场所有。

3、1998年国营石溪林场与石灰村八社集体研究,为了林地、林木便于连片管护。国营石溪林场把放牛山东坡南坡的林地、林木串给石灰村八社集体,并且砍伐了分界线,这一次串段再次详细说明放牛山南坡砍伐的分界线以东的南坡、东坡、北坡、西坡的林地,林木归石灰村八社集体所有。

但是,1998年串段石溪林场没给石灰村八社集体任何书面材料,可是1998年参加串段的刘玉祥队长能详细说明:砍伐分界线等具体实情。还有村民代表杨发在2010年秋天在杨财家林场职工于水春把1998年石溪林场与石灰村八社林地、林木串段协议上具体情况,公布给杨发等4人。

4、2011年4月12日,我们石灰村八社村民听说双阳区建筑白灰厂将放牛山卖给吉林省建设集团,当时将放牛山石灰村八社集体的林地、林木也包括出卖面积以内,群众意见较大,认为别人无权出卖我们集体的林地、林木。部分村民当时找到村委会,村支部张海军书记当时就联系鹿乡镇政府,决定次日到现场协调解决。

2011年4月13日,我们石灰八社村民50余人及村支部张书记、鲁主任和镇政府王少允副镇长、镇司法所所长等到放牛山现场和建筑白灰厂厂长闫广志指证边界,确定放牛山山顶东西毛道分界,南为原灰厂所有,南坡到分界线,东坡、北坡、西坡林地归石灰八社集体所有,之后由村主任和八社村民三

人,共四人去石溪林场查找1998年放牛山串段协议书,没找到1998年的,当时在林场就复印了放牛山原始(1989年10月20日)的边界认定书(说明放牛山南坡、东坡归林场所有)。2011年6月28日,我们石灰八社村民代表五人到鹿乡镇政府上访,上访案由:原建筑白灰厂将我们集体的林地、林木开采损毁约0.2公顷及将8垧林地、林木侵占,之后我们又到区林业局、区信访局、区政府办等地,通过多方协调,劝村民代表回村委会,找支部书记、主任到吉林省建设集团白灰厂协商解决。

2011年7月19日,我们村民代表6人,又到建设集团白灰厂办公室,协商解决林地、林木问题,最后建设集团白灰厂领导说,你们村民代表回去找村委会领导和石溪林场主管领导,到放牛山实际测量属于石灰村八社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确定边界,我再向建设集团主管领导汇报,把你们集体的林地转让给我们建设集团白灰厂。

2011年7月20日,通过石灰村委会张书记与石溪林场主管领导协调,于当日有石溪林场王建军副场长等4名林场工作人员,吉林省建设集团李主任、石灰村委会鲁万胜主任、石灰八社6名村民代表等,到放牛山现场进行石溪林场林地和石灰八社林地边界认定,确认放牛山南坡(到1998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和西坡的林地、林木是石灰村八社集体的。确认面积为8.08公顷(此面积是用石溪林场卫星定位测量仪测量的,由石溪林场李松柏测量)。

2011年7月份,省林业厅来人定点绘图,对放牛山南坡(到1998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西坡的林地、林木又一次共同确认是石灰村八社集体的,现场人有省林业厅工作人员一名,石溪林场护林员王春雷,石灰村八社刘玉祥共同确认。

2011年8月8日,吉林省建设集团找到我们石灰八社小组长说再认定一下边界,当日到白灰厂办公室的有石灰八社小

组长、村民代表6名,石溪林场王彦文、王建军两位副场长,原建筑白灰厂闫广志,建设集团于副总经理等。首先于副总经理说,我专为解决放牛山问题来的,上次边界确认,测量我不在现场,今天再确认测量一次。接着,林场两个副场长拿着边界认定书,说放牛山由“石溪林场经营”的0.2公顷林地是石灰村八社的(其余都是石溪林场的,并说这0.2公顷林地在放牛山东北坡,原建筑白灰厂开采、损毁的林地、林木是石溪林场的。再开采10年也打不到你们石灰八社的2亩地)。当时我们村民代表没想到今天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回去后,我们细细分析阅读这张边界线认定书上的0.2公顷原来是石溪林场经营的。

2011年8月10日,我们村民代表四人,找到区林业局国局长反应情况,国局长当时联系林业信访办工作人员,把我们领到林业信访办公室,问情况并联系石溪林场领导来信访办公室解决问题,当天王彦文副场长来到信访办。说2010年8月8日在灰厂办公室说的0.2公顷林地是石灰八社的,是他看错了,我们村民说一名场长看错,二名场长都看错,为什么我们林地没转让时,石溪林场却看得清楚,而在林地要转让时,把边界认定书看错,这还不说明有问题吗?

双阳区林业局主管领导,能给我们石灰村八社集体村民的林地做出公开、公平、公证的裁定吗?

2011年8月16日上午,区林业局张书记、林业局信访办工作人员鹿乡镇吴镇长,原石溪乡林业站站长赵学仁、刘佩军,前任村党支部书记陶德金、石灰村八社蒋德宝是在1989年10月20日边界认定书编号为85和86在场签字并确认的,当时是石灰村八社队长。石灰村委会张书记、鲁主任、村民代表6人,石溪林场王书记、王副场长等人,来到石灰村民委员会会调解林地纠纷,经过一个上午的协调,还是没有结果,最后村民代表提出只要石溪林场,把1998年放牛山串段协议书拿来,大家一看就什么都清楚了,但是王书记则说1998年放牛

山串段与放牛山北坡没关系,你们村民无权看我们林场的材料。最后鹿乡镇吴镇长说,村民无权看,咱们林业局、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石溪林场看1998年串段协议书,回来给村民一个答复。不一会,吴镇长从石溪林场回来了,没有拿来1998年的放牛山串段协议书,而林场把1979年放牛山北坡的串段协议书给吴镇长拿来,村民一看不是1998年的串段,吴镇长又给林业局张书记打电话,问在哪呢?张书记说回双阳了,村民又仔细地看1979的材料,说明放牛山北坡还是我们石灰村八社集体的林地。

2011年8月16日上午调解全过程,我们村民有现场录音,希望主管领导尽快给我们村民答复。

2002年秋,经原石溪林业工作站站长赵学仁、刘佩军等等二人对放牛山北坡,我社人工林进行了因旱死落叶松100余棵打印划号,并批准由我们石灰八社间伐和出售。

6、2011年9月下旬,区法治科让双方举证。国营石溪林场所举的证据没事实依据,没有几天就被法治科和村民代表给否决了。石灰村八社村民代表所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楚、真实可信。

综上所述,放牛山南坡到1998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西坡的林地,林木就是我们石灰八社集体的,共产党的天下应该有公理吧,为什么石溪林场出尔反尔,拿我们老百姓当什么了,恳请各级主管领导,给我们无能的老百姓主持公道吧,还我们集体的林地、林木。

申请人:鹿乡镇石灰村八社全体村民

13.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篇十三

信息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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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林木采伐 第三章 林木更新 第四章 采伐更新验收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保护和利用好林木

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林木的采伐,必须遵照本办法。农

村居民采伐房前屋看和自留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第三条 林木采伐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材,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控制林木资源消耗纳入国

民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计划。严格实施依法采伐林木。

条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内的林木采伐,行使监督、管理权。

第二章 林木采伐

第六条 林木采伐包括:森林主伐、更新采伐、抚育同伐、低质林改造以及

零散树木的砍伐。

第七条 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制定林木采伐限额,每年采伐消耗的林木

总蓄积量不得超过总生长量的50%各类采伐限额的分项指标,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制定林木采伐限额,全民所有的林木,以国营林场、农场、牧场、厂矿为

单位;铁路、公路、城镇等以部

门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林木和农村居民自留上的

林木以县为单位。

第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木来伐限额,编制采伐计划,农

级上报省林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下达的采伐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突破。

第九条 采伐林木必须迸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的审批权限:

(一)国营林场单位的林木采伐施工设计文件,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其主伐

和国家专项投资营造林木采伐的施工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集体所有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上林木的采伐施工设计,由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审批。

(三)非林业系统的林木采伐施工设计文件,由其省或地、节主管部门审批,报所在县级林上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成片林木采伐的施工设计,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林业勘察设计单

位派出的林业技术人员或林业工程题以及持有《林木采伐施工设计资格证》的林

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申报、领取

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二条 林木来伐许可证的核发,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已

有规定的以外,国营林业单位由审批施工设计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凡发生重大、特大毁林案件或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单位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下下核发林木果伐许可证。所损失的林木蓄积众县下采伐计划

中扣除。

第十三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和林木许可证的规定组织

施工。

第十四条 林木采伐的技术规程由省林业厅制定。

第十五条 林木采伐作个结束后,应在本11月底以前,逐级上报采伐

计划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者不于下达下采伐计划。

第三章 林木更新

第十六条 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翌年完成更新造林。在未完成更新造

林前,不再批准其采伐林木。

第十七条 林木更新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

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原则,以速生、混交为主,做到树种适宜、混交合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和个人砍伐林木,按批准的设计产材量每立方来预留更

新费10元。预留更新费由乡(镇)林业站代管,未建林业站的由乡(镇)政府

代收代管,存入银行,专户记帐。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的预留更新费如数退回; 逾期不造林或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其预留更新费由乡(镇)林业站或多(镇)政府统一安排用于更新造林。

第四章 采伐更新验收

第十九条 采伐、更新作业结束后,核发林木采代许可证的部门应对采伐更

新作业质量进行全额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发给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和更新

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采伐验收标准:按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验收。

第二十一条 更新验收标准

(一)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对种、期限完成更新林任务。

(二)更新造林成活率,山区不得低于85%,平原不得低于90%;三年

后更新造林保存率,山区不得低于80%,平原不得低于85。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

《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盗伐、滥伐林木和其它毁林行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超限额采伐林木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河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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