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2024-07-06

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共12篇)

1.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一

惠东县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助,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实习生无权单独处理病人和标本,所有处方和治疗方案都要经过带教老师签名,不得私自开处方到药房记帐取药,违者按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并报学校。如果没有带教老师同意及签字擅自进行医疗活动所造成的医疗差错和事故,责任和后果由其本人负全责。

三、实习期间有损坏医疗器械和用品要按价赔偿,若有盗取医疗器械及用品一经发现要进行深刻检查,并处以十倍以上罚款,情部严重要取消实习资格并报其所在学校。

四、要保护医院的财物,不要浪费水电,不准在住房内用电炉、电饭煲、热水器,不得将医疗表格、病历、处方挪作他用,违者没收用具及罚款。要搞好科室及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张贴、乱写乱画。

五、做到仪表端庄,上班时间要佩带胸卡,没有带胸卡不准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办私事,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不接受病人礼物,不准收取红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批准,请病假要有医生证明。

2.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二

一、抓规范, 建立明确的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架构

医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由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对全院安全生产负总责, 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总务科长、设备科长作为业务科室具体管理负责人, 下设特种设备安全小组, 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配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台账,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检验时间。结合实际, 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有效、可操作。

二、抓落实,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制度执行情况

医院对正在使用的3台锅炉、11部电梯、3台制冷机、高压氧舱、氧气罐等特种设备,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济宁市特检院提交书面检验申请。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绝不使用。

同时, 建立了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每年一大修, 每季度一巡查;每月一专项检查, 每周一夜查 (由一名院领导在夜里12点以后查值班情况) 。管理人员每日有巡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另外, 医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有效避免隐患。

医院大部分特种设备都和厂家或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并及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文件, 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抓培训考核, 确保安全无事故

多年来, 医院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 做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并定期培训, 严禁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直到考核合格, 同时建立了培训及考核记录。每年都聘请市质监部门的专业人士来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所有上岗人员都要掌握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 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对持证上岗满2年的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复审, 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卡。将培训与年终考核挂钩, 每年进行上半年和年终业务考试, 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 将停岗学习职责和操作规程至少一周。

四、抓防患,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让广大干部群众接受教育, 增强能力, 做到有备无患。同时使医院在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 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 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 甚至影响到公共安全。医院应从制度制定、人员考核及事故预案等方面, 注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尽力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

参考文献

3.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三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人民医院招聘10人公告已公布,本次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 20 日-10月 7 日18时。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临床需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面向社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张海森

副组长:唐晓峰、王永平、何忠良、简继文、杨光、衷淑华、郭涌泉、肖明辉、许小良、康淑芳

成 员:温雪锋、肖慎荣、龙 仙、朱周圆、李桢魁、柳酬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柳酬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 20 日-10月 7 日18时。

2、报名方式:为便于参加招聘考生报名,同时减轻考生经济负担,此次报名免交报名费并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现场报名,报名点设在万安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5701346;考生凭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原件,进行现场报名;二是网络报名,参加招聘考生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至指定报名邮箱(waxrmyy@126.com),网报资料经相关人员初步审核合格后电话告知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在参加应聘考试前将报名资料原件上交审核。(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三)组织招聘

1、招聘时间:2018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地点:万安县人民医院

3、招聘方式:现场招聘

4、招聘考试

⑴招聘考试方式为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⑵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题。

四、体检

在招聘考试次日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担。

五、公示

将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在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经试用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我院聘用人员同岗同等待遇。

八、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巴南区人民医院实习半月总结 篇四

白云浮动,传奇被停留在过往,落叶沉睡于大地,孕育则一个希望的诞生。在2011年的夏天,承载着我的梦想——去当一名光荣的白衣战士。生命的意义是由自己定义的,为了给自己所学医药知识充电,在实践中锻炼自己,这个过程是所有课本不能给予的,使命赋予我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进行带薪实习。

回想刚来医院的时候,带着一脸的稚气,总有说不完的激动,有不知道从何下手。是医院的领导和药剂科老师们给我安排了,让我在门诊药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带薪实习。来到门诊药房报道的时候我是感到那么的新鲜和胆怯,即使自己曾以病人身份不止一次去过医院拿药。但是看着镜中的我,穿着医院的大褂,想想自己第一次穿着白大褂的那份自豪,心底的那份坚定与自信油然而生。对于刚读完大一的我来说,大多数老师都是难以置信,没想到这么小就出来实习了,所以在开始的工作中,门诊药房的每一位老师都耐心的而细心的照顾我,这点我非常感动。由于我专业知识比较贫乏,老师们总是耐心而仔细的跟我讲解这是哪一类药物,让我通过上药来熟悉药的位置,并拿很多的时间给我看药品说明书,让我对每一种药的位置、临床用途、用法用量等有一个深刻的影响。随着药品的熟悉我也慢慢的开始拿药,不过看起毫不起眼的工作实际里面却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对于简单的配药老师给了我机会,不过我却范了很多低级错误,但老师每一次都是反反复复耐心的跟我讲,怎样才能审好处方,拿药时要特别注意相似的药名,拿药就要做到又快、又准。对于《处方管理办法》

由于我才大一,老师主动将她的书借给我熟悉,并要求我对有些项目熟背于心中,以后必定收益无穷。

巴南区人民医院的带教老师们在我实习的过程中还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和经验毫无保留的讲给我们听,使我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增强。这些都与巴南区人民医院的各位老师的帮助是离不开的。在此,谢谢各位巴南区人民医院的老师们。当然我也特别感谢市委市政府能举办这次活动,这次活动可能让我受益终生。

实习中我学到了在学校书本里没有的东西,懂得了随机应变的处理一些人和事,学习了不少老师的亲身经验,也提高了自己的素质。虽然实习时间很短,但是学到的东西却够我消化很久且受益终生。

总的来说,药学的东西还有很多,我要更努力提高自己的医药知识,为社会主义医药事业添砖加瓦。

实习学生:周玉娟

5.泰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篇五

政府令【第1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设施。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泰安市城市市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由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泰安高新区内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批准确定的人防重点镇可以同步规划和适当建设人防工程。

第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大型绿地、广场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依法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七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和实施有关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兼顾人防要求作为依据之一,落实人民防空规划要求,明确人防工程的功能布局、数量比例、防护等级和互连互通等要求。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单建人防工程应当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在国家、省或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泰安市城市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属于城市的区域以及经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园区、保税区、大学园区等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岱岳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由当地政府依法划定。

第十一条 结合地面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集中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市规划区、高新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岱岳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本款第一项规定以外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四)承担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工程修建责任的单位,所建非住宅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防护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国家、省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调整的,按届时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情况应及时抄送同级人防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防空地下室设计内容。防空地下室设计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意见。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内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意见。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

(二)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

(三)其他原因无法修建的。

第十四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并纳入同级财政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其票据、征收、使用、监督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经批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程序经认定不使用城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或集中供热的,不缴纳相应的专项配套费。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对单建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进行监管。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及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孔口防护密闭设备、滤毒通风设备和核生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不得进行平战转换,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八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工作。

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当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质量验收报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未经人防部门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地上建筑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非涉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制式的人防工程标示标志。

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战时或遇到紧急状况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三条 国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划拨手续;其他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由投资者依法申请办理划拨手续,也可以办理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服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须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国有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平时使用国有人防工程的,应依法缴纳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进行变更时,应当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消防、防汛、治安等职责,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内部整洁,无渗漏水;

(二)防护密闭设备、消防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四)进出口通道畅通,孔口伪装设施良好。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二)在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三)在单建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其他建筑物;

(四)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五)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

(六)其他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拆除和报废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或降低防护能力,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安全设施。经批准拆除、报废的人防工程,必须由拆除、报废单位按原规模和等级补建。补建有困难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拆除、报废工程面积重置造价进行补偿。

第二十九条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应落实平战转换措施,保证在规定的应急转换时限内完成功能转换。

公用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平战转换措施落实,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列支;其他人防工程,由所属单位或使用管理者按规定做好落实工作,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利用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妨碍阻挠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6.浅谈基层中医院对实习生的管理 篇六

由于所接受的实习生来自不同学校, 既有大专、又有中专, 甚至职高;既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又有护理专业等。实习学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大相径庭, 有的实习同学甚至连一些基本药物, 常用方剂都不知道, 导致了带教起点的差异性和难掌握性。上岗前摸底、熟悉培训, 使带教提前掌握和了解实习学生的实际水平, 才能做到因材施教, 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细化带教措施

2.1 带教方法及要求

带教老师要按照所安排的时间及所带学生的具体水平, 按随诊、试诊、“独立”工作这三步骤灵活掌握进度, 从思想政治、学习态度、医疗作风和组织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专业学习上严格训练, 加强辅导, 因材施教。结合临床多做启发提问和讲解, 提高其鉴别诊断和辨证诊治水平。对实习生所写病历和处方及各项处置单要严格检查、批改。不能让实习生拿带教老师预先签好字的处方和处置单去任意处理病人。带教老师要指导学生阅读有关中西医参考书籍, 必要时布置一定的作业, 定期组织病例讨论, 专题报告, 介绍治疗经验或组织讲小课。

2.2 定期定向进行专题讲座

不同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 实行不同程度的专题讲授。中医院校的着重中医特色的理论与临床相结合, 西医院校的着重西医理论与临床相结合, 力争实习结束时, 达到巩固所学基础理论, 并能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使每个同学能学以致用、学有所用。

2.3 定期召开座谈会

每月组织实习学生, 要求他们写出阶段 (科室) 实习心得体会, 并提出对教学、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以便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实习生的各种不同需求, 以便改进带教方法及讲授重点。这样,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就产生了强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2.4 注重实习生心理变化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中的重要环节, 是将医学理论付诸于实践的开始, 也是对所学每一门课程的检验、强化过程, 从书本知识向临床实践的过程阶段, 掌握学生每个阶段的不同心理, 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带教。

2.4.1 实习早期

医学生从学校到医院, 从熟悉的老师、同学, 代之以医护人员、病员, 一切都是陌生的、新鲜的, 既有初上临床的跃跃欲试, 又有对医疗责任、医疗风险的担心。带教者应态度和蔼, 对医院、科室所管病员的各方面情况详细介绍清楚, 使实习学生消除畏惧心理, 并规范、正确地示范查体、临床操作、医疗文书的书写等, 手把手地言传身教。即使实习生有所欠缺或差错, 也要耐心讲解, 找出原因, 不能指责, 更不应讥讽, 使他们感受到带教老师的热情和耐心, 以增加他们的自信心。

2.4.2 实习中期

实习生对临床诊疗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时会产生一种满足心理。认为医生工作也不过如此, 没什么了不起, 只不过就是查房, 开检查单, 开处方, 甚至部分同学会产生一种否认心理, 感到没什么意思, 甚至后悔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此时, 带教者应以身作则, 处处表现出热爱患者, 热爱专业, 爱岗敬业的精神, 耐心引导他们仔细观察、分析病情变化,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并正确处理。尽可能让他们多参加疑难危重病的讨论、抢救工作, 进一步增加他们的责任感、自豪感, 激发他们对医疗工作的热情。

2.4.3 实习末期

实习生已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此时最容易产生骄傲心理。认为自已学得差不多了, “天下已无病可医”。另外, 受毕业考试、分配工作等因素影响, 导致他们上班精力不集中, 最容易出现差错和意外, 带教千万不能不负责任地放松对他们的要求, 而要注意查对核实他们完成的一切工作, 并督促学生的学习, 结合病例, 进行有针对性的问答, 讲解, 以帮助他们复习, 强化记忆。对自我约束能力差的学生, 更应加强管理, 杜绝一切意外的发生。

3 注重综合素质

7.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七

延政发〔2011〕3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

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面貌显著改观。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规划批后管理中违反审批内容,擅自加层、扩建现象比较严重,城郊结合部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也十分突出。对此,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市区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整治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类违法建设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增加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蔓延之势。

(二)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和有序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方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法纪约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的自纠机制

(三)各有关部门和市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公开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对象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督促或责令其自查自纠;对拒不纠正的,应按党纪政纪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建、国土、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守法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招拍挂、新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教育督促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对住房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要认真落实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扶持等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突出规划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整治违法建设的监管机制

(七)要建立完善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四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宝塔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社区、村组出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涉及的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要负责在第一时间责令停工、督促整改或上报并协助管理部门拆除。

(八)住建、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主体作用,严格规划、土地许可和后续监管,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整治并进行行政处罚,要通过严格管理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

(九)国土、住建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建设施工、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时,要依法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批准文件,防止违法建设“合法化”。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住建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十)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卫生许可、文化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相关评价、验收许可,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十一)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在办理电、水、气、有线电视等接入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对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专业服务。要完善合同约束机制,对私拉乱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拒绝为其供电、供水、供气。

(十二)住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要查验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资料,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十三)各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首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认真组织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应当及时转交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整治违法建设的强拆机制

(十四)对经教育、督促拒不自行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住建、国土、监察等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直接组织行政强制拆除或者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宝塔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强制拆除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人员;拆除违法建设因安全需要关停电、水、气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停止电源、水源、气源供应。监察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督,信访部门和宝塔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有关的群众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议,建立整治违法建设的奖惩机制

(十六)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社会影响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坚持全面清理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不懈、扎实有序地推进。住建、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建立操作层面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及时协调执法行动,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十七)完善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市、区两级和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发放相关证照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在目标考核和政风行风测评中,要对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整改情况及部门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效能加强考核评议,整治工作不力、纠错不到位的,要扣除考核分值,问题突出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机关及有关单位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且态度恶劣、影响较坏的干部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市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人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及其整治情况,以便配合。

8.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八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病人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医院决定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医院特制定关于加强急诊危重病人抢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希各科遵照执行。

一、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人群: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服务原则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三、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的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

3、科室设实行医生和护士24小时值班制度,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齐备,做好随时做好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准备。

4、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到达。

5、为保证抢救的及时,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留取血样,随后送检查科进行梅毒、艾滋和乙丙肝的监测。

6、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进行医患沟通,根据病情发给病人及家属病重或病危通知。

7、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相关医务科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四、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工作程序

1、急诊科护士接诊时,或救护车送达我院的患者发现有上述情况时,须立即报告医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进行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边抢救病人同时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开通绿色通道,书面审批后面补办,尽可能留取病人有效证件,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由急诊值班医生在申请单、处方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并填写好“绿色通道专用本”上的各相关信息。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检查治疗项目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血库及时提供急救用血,麻醉科和手术室提供手术平台。经“绿色通道”收治的病人如病情严重,仍按照先救治后缴费的原则继续给予救治,办理入院时在入院证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送病人到病房时,跟病房值班的护士做好交接班。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还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的收费单原单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

3、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4、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5、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并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6、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7、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

8、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障人员等)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9、收费室及药房,应尽快完成“绿色通道”收费、取药工作。

10、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11、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12、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五、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

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每月将详细资料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要加强协调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月审查急诊科上报的资料,定期追踪检查,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讲评。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必须追究责任。

4、急诊科当班医师有权根据绿色通道服务人群条件决定病人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后由当班医师补办书面申请。其它科室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书面批准绿色通道申请后,开放绿色通道。每次申请绿色通道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首次绿色通道费用使用完后必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继续。

5、各科室要做好在“绿色通道”发生的所有检查项目经费登记,当确无法催缴病人费用时,在“绿色通道”发生的所有项目经费经医务科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6、“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权为当班医生。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催缴费用由当班医护负责,擅盖“绿色通道”专用章者每次扣当事人500元。

六、本规定下发文后即执行。

医务科

9.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九

关键词:顶岗实习,独立学院,实践教学体系

1 实践教学体系现状及问题

1.1 现状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经济管理系成立于2004年,现有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几经发展,逐渐完善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制订了与培养方案相应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课程实验,围绕课程展开的课程实验、专业实验课、专业见习等,该实践环节贯穿所有学期;专业调查,通常在第五学期开展,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性质、市场概况、专业人才要求等进行调查、了解,进一步规划未来的专业学习;毕业实习,在第七学期中期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实习大纲,联系实习基地,集中八周时间,使学生深入实习企业,熟悉、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毕业论文,结合学生在实习中的思考,撰写毕业论文,该项环节通常在第八学期进行。

1.2 存在的问题

1.2.1 课程实验、专业见习被理论课挤占

课程实验大多在实验室借助相关教学软件实现教学目的,一般以模拟实验为主。受软件编写限制,实验仅能在抽象、简化的“现实”条件下进行,缺乏真实环境。专业见习的开展形式一般为参观,虽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因课时量较少作用并不显著。由于学院经费等原因,购置的教学软件数量十分有限,同时,虽制订了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但对于是否按计划落实尚无监督措施等原因,课程实验及专业见习大多被理论课时挤占。

1.2.2 实习基地落实困难,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1.2.2. 1 地域原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地处高校云集的西安市。近几年,各大高校均开始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企业联系建立实习基地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从成本、安全等因素考虑,就近选择实习基地是建设的原则之一。在与一二本院校争夺企业资源方面,独立院校显然处于劣势。

1.2.2. 2 专业原因

实习基地建设的意义在于:为学生在企业安排与其专业对口的相关部门、岗位,相对独立的完成岗位职责,对所学理论进行检验,为下一步的专业理论学习打好基础,更好地适应将要从事的专业工作。对企业而言,则是借助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师的指导参与,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或管理岗位人员不足,或管理决策建议等实际问题,是一种建立在双赢状态下的合作。这种合作的基本前提至少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大多数企业而言,企业能够提供给学生实习的管理岗位大大少于生产岗位,比如会计学专业,一个企业财务部门能够提供的实习岗位仅有几个,甚至更少。这样,一个专业必须与多家企业合作才能满足所有学生专业实习要求,企业数量多,对实习时间等要求不一致,难以与正常教学秩序相协调。基于以上原因,专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基本靠学生自主实习为主,大多数学生的实习流于形式。

1.2.3 考核的非现场性,实习效果难以掌握

由于自主实习学生数量众多,实习单位分布分散,指导教师的监管、指导无法落实,最终仅能通过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判断学生实习状况。考核的非现场性,使得学生的实习效果难以掌握,学生在实习中表现出的特质、优缺点、问题等无从了解,学生对待实习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因材施教更无从谈起。

2 独立学院管理专业实施顶岗实习的意义

2.1 弥补了现有实践环节的不足

与课程实验相比,顶岗实习提供了完全真实的环境条件;与专业见习比,顶岗实习时期长,既直观又全面;与专业调查及毕业实习比,顶岗实习一次性接纳学生数量较多,教师可以直接参与指导现场,对实习效果掌握充分。所以,顶岗实习能够成为独立学院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2.2 符合独立学院自身定位的需要

独立学院是第三批次招生的本科院校,从培养层次上与专科、职业技术学院根本有别,但第三批次招生的现实使得独立学院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为了使培养的学生满足市场需求,独立学院在实践中确定了其人才培养目标为应用型本科人才,尤其强调了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顶岗实习符合这一培养目标。

2.3 满足企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企业对人才的要求首要是

“使用”。大多数企业希望员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就已经具备上岗的能力。因企业的多样性,没有一种教学培养方案能满足所有企业对人才提出的差异性能力要求,所以,多数企业期望人才具有的能力一般为一种普遍适用的能力,即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复杂问题处理能力等。顶岗实习因期限长、岗位多样,接触人员身份、教育背景、文化等复杂多样,更好地锻炼了学生的沟通及问题处理能力。

2.4 加深学生对企业运营的全面了解

顶岗实习要求学生从基层做起,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并为学生提供轮岗的机会。这样,学生既可以接触到生产的全貌,又可以逐渐了解到企业的组织管理、生产安排、销售发货等运营全过程。

2.5 提高学年、毕业论文质量

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受指导教师启发或从工作中感悟,学会了思考企业在人事制度、生产计划、销售组织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感受及理论知识,将这些想法提炼出来,就会成为一篇具有现实意义的学年或毕业论文。较当前学生仅停留在理论介绍且多为抄袭、拼凑的论文而言,这样的论文质量显著提高。

2.6 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比较,独立学院尚未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师资主要有两大来源,一类是母体院校的教师,一类是独立学院招聘的专职教师。前者在母体院校的氛围下,重视科研能力的培养;后者大部分是高校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几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这两类主体实践能力的缺乏是现有师资队伍不具备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原因。通过教师参与顶岗实习,可以达到强化教师实践能力的目的,培养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

3 创新学院顶岗实习实践及其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培养目标

3.1 顶岗实习实践

顶岗实习,又称“带薪实习”,是指学校以劳务输出的方式组织学生进入生产一线从事生产工作,企业则以劳务接受的方式将学生视同为员工,组织生产,并支付与员工相当的工资报酬的实习组织形式。这种实习方式已成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及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管理类专业从2008年开始探索顶岗实习在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效果与意义。2008年,顶岗实习主要在毕业年级展开试点,这时把它作为了毕业实习的主要形式,因专业不对口等多种现实问题,将顶岗实习取代毕业实习的做法并不合适。2010年,我们适时调整思路,在各个年级招收实习生,并强化了实习的教学目标,在实习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供管理培训,运营模式等参观学习机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经验为我们将顶岗实习作为独立学院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奠定了实践基础。

3.2 地位与培养目标

3.2.1 地位与作用

由顶岗实习的岗位特征等决定了这种实习方式只能是专业实习的有益补充,是专业实习缺位状态下的补缺方式,起着承接专业见习与专业调查、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的作用,弥补了专业见习不够深入的不足,但却无法完全替代专业实习。

3.2.2 培养目标

顶岗实习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使实习学生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深入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养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3.2.3 组织安排

根据我院管理类专业现有的实践教学体系安排,顶岗实习可以选择在第六学期展开。此时,大部分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已经开设,加之一段时间专业课程的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背景,有利于在实习中对专业知识的思考和理解。从教学安排上,有利于与第七学期的专业实习衔接。由于较为扎实的实习经历,使学生或学院在联系专业实习时具备了一定的优势,避免了因学生未涉足社会缺乏一定的经历和处事能力,而在专业实习时将精力过多的放在人际沟通上,反而弱化了专业实习提高专业素养这一目标实现的问题发生。

4 完善顶岗实习在实践教学体系中作用的几点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顶岗实习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达到其培养的目标,需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4.1 学生认知与教师指导的问题

从现阶段顶岗实习的实践来看,由于专业不对口,多数学生仅仅将实习理解为打工,更多考虑的是实习单位提供的生活及物质待遇。或将实习的认知仅停留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期望通过实习达到增加生活、工作经历的低层次目标。这种认知导致学生重工作、轻学习,理论与实践脱节,顶岗实习的教学任务及目标无法实现。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有二:一是教师全程指导的介入。在学生参与生产的过程中,将实习地点作为第一教学现场,讲解如学生正在从事的工作属于生产中哪一环节,这一环节的工作由谁安排实施,需要哪些环节支持,如何衔接,下一环节怎样实现等生产管理理论,将课本知识融入生产环境,启发学生思维。在学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习,并对企业运营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或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将企业从接收订单、原料采购、组织生产、销售发货、财务核算、售后服务跟踪再到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等一系列采购、物流、生产管理、营销、财务会计、国际贸易、投资、融资、生产重大决策等实际工作,或用讲座、或采取参观讲解、或为学生提供管理岗位实习机会的方式组织学生学习。这样,才真正实现了独立学院管理专业实施顶岗实习的意义。二是前期的宣传教育。在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宣传时,应着重强调实习所能达到的教学效果,并对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管理问题及相关理论提前向实习生进行宣讲。从我院经管系2008年及2010年两期顶岗实习情况看,第二期重视了对实习前的专业引导,实习效果较好。

4.2 实习单位的选择问题

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弥补专业实习供给不足,并在实习过程中将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践最大化,这种目标下实习单位的选择尤为重要。通常,应选择加工、制造型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涉及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仓储运输等业务的大型制造型企业。从我院两年的顶岗实习经验看,不少企业为实习效果好的学生提供管理岗位实习机会,甚至还为优秀的实习生提供就业机会,这种兼顾了专业实习并解决就业的制造型企业应为实习单位的首选。

4.3 学生的安全管理问题

顶岗实习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

4.3.1 学生与员工之间的冲突

因文化、教育程度及心理认知的差异,老员工对学生存在排挤或语言上的冲突。学生所从事的大多是岗位层次较低的工作,其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学生工作上的失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容易产生矛盾。

4.3.2 意外事件伤害

目前学院联系的顶岗实习单位均在外地,因经费等限制,指导教师数量非常有限,监管每一个学生并不现实。学生对外地新鲜事物的好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4.3.3 工作伤害工作中的操作不当或工作本身也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杜绝事故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几件事:一做好实习前的心理教育。向学生讲明实习的目的,使学生学会降低“身份”,并提供一些人际沟通技巧;二重视实习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安排指导教师对在实习中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三加强实习管理。实习前,组建学校、企业、学生三重顶岗实习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学校、企业、学生实习期间的沟通机制。四要求实习单位不得向实习生提供具有危险性的工作;五尽量就近寻找实习单位。

参考文献

[1]李景宝.基于人才培养目标的独立学院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9,(14).

[2]彭汉庆高职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教学化的若干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09,(29).

10.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市直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定点医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适度合理增长,逐步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总量调控、弹性管理”的结算办法。

第二章

结算方式及调控标准

第四条 根据我市实际,先实行定额结算和按单元付费两种结算方式,以后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结算方式。

第五条

定额结算。市直所有定点医院(精神病种除外)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定额结算。具体办法是按照定点医院的住院人均费用定额、住院人次、统筹金支付率等因素计算得出统筹金支付数额。计算公式为:

统筹金支付数额=住院人均费用定额×住院人次×统筹金支付率

住院人均费用定额根据市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定点医院各医疗保险出院患者人均住院费用的平均值,增加当市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平均增长率确定。以后的住院人均费用定额在此基础上,根据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以及市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长等因素综合确定。

住院人次根据上出院人数与参保人员增长率和当年实际出院人数的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

住院人次=[上医保出院人数×(1+本市直参保人员增长率)+本实际医保出院人数]÷2

肿瘤医院的肿瘤、结核病种的住院人均费用定额、住院人次按以上办法分别确定;肿瘤医院的肿瘤、结核病种外的其他病种和精神病医院非精神病种的住院人均费用定额按其他二级定点医院的平均值确定,住院人次按以上办法确定。

第六条

按单元付费。定点医院的精神病种实行按单元付费的结算方

式。具体办法是按照定点医院的单元付费标准、住院人次、人均住院天数、统筹金支付率等因素计算得出统筹金支付数额。计算公式为:

统筹金支付数额=单元付费标准×住院人次×人均住院天数×精神病患者统筹金支付率

单元付费标准按照市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定点医院各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人均床日费的平均值确定。以后的单元付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以及市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增长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均住院天数按照市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全部医保精神病患者住院天数的平均值确定。以后原则不变。

住院人次根据上出院人数与参保人员增长率和当年实际出院人数的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

住院人次=[上医保精神病患者出院人数×(1+本市直参保人员增长率)+本医保精神病患者实际出院人数]÷2

第七条

住院人次、住院人均费用定额、统筹金支付率、床日费、统筹金支付数额等每年公布一次,由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文。

第三章

结算办法

第八条

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院按“月度结算、清算”的办法进行结算。

第九条

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院月度结算时,当月定额结算费用计算公式为:

实行定额结算的定点医院当月定额结算费用=人均费用定额标准×当月本院医疗保险实际出院人数×当月本院统筹金支付率

肿瘤医院当月定额结算费用为肿瘤、结核、其他病种按以上计算办法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按单元付费的定点医院当月定额结算费用=精神病人统筹金支付费用+其他病种统筹金支付费用。其中:

精神病人统筹金支付费用为:单元付费标准×当月出院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总天数×当月出院精神病患者统筹金支付率

其他病种统筹金支付费用为:非精神病种人均费用定额标准×当月医疗保险非精神病种出院人数×当月本院出院非精神病患者统筹金支付率

第十条

每月初,市医疗保险处根据定点医院上月实际支付统筹金数额的二分之一预支医疗费用。进行月度结算时,低于或者等于当月定额结算费用的,按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统筹医疗费用支付;高于当月定额结算费用的,按定额结算费用结算,超过部分暂不结算,留待进行统筹金总量核算时一并清算。

第十一条

医疗末,根据定点医院执行结算管理办法和目标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定点医院住院人数、人均住院天数、人均床日费的增减情况,进行清算。对定点医院统筹金支付费用低于或等于总量控制指标的,按实际发生的统筹医疗费用清算,并对低于控制指标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70%的比例奖励定点医院;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超支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统筹金与定点医院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分担;超支在10%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负担。

第十二条

末按总量控制办法偿付后,统筹金支付费用超过总量控制指标10%以上的定点医院,对因收治一次性住院统筹金支付超过4万元以上危重患者较多,导致定点医院超支负担的部分,年终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后,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数量,市医疗保险处报请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三部门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第十三条

统筹金按月支付费用,继续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市医疗保险处按月将定额标准内统筹金支付金额的95%,拨付给定点医院,其余5%作为预留保证金,与医疗质量挂钩,根据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兑付。

第十四条

参保患者因同一疾病在十五日内返院的,按一次住院定额结算;连续住院期间的院内转科病例按一次住院结算;设立家庭病床按普通住院对待,因同一疾病在一个月内返院继续住家庭病床的,按一次定额标准结算。对确因病情治疗需要的特殊情况,三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处备案后,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患病需转往市外就医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规定,转院率应控制在当本院医保患者出院总人数的3%以内,对超过3%以上的转院人员(按出院时间先后为序),其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年终统一计入转出医院的定额结算范围进行清算。

第四章

结算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结算办法顺利实施。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基金运行要求“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是医保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的责任,科学合理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医、保双方共同的目标。各定点医院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从院领导到每一名医护人员都要增强医疗费用控制意识,按照结算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控制办法,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结算办法。各定点医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结算办法,做好相关的宣传和对住院参保患者的政策解释工作,并制定适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管理措施。要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在院内各个科室建立起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良性运行机制。控制使用昂贵药品,同类药品选择使用疗效确切、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大型检查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防止滥检查;要根据不同科室不同病种的特点,院内总体调控,综合平衡,统一调剂,控制费用总量。不得将住院人次、定额结算指标简单分解到临床科室或医师个人;不得将超支费用转嫁给参保患者,或诱导参保患者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的治疗项目和药品等。

第十八条

定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诿病人,不得拒收重病患者,也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往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医院。

第十九条

定点医院要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该收住入院的纳入住院范围,不得以超出定额标准为由向患者加收医疗费用,并应保证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参保患者住院时疾病及并发症未治愈,定点医院不得诱导或强制患者出院或转院;不得出现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人次等现象。

第二十条

定点医院要将参保住院患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的明细,全部及时准确地通过医保网络上传市医疗保险处。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院违反以上规定,每查实一例,扣除一个住院人次指标,并按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的3-5倍扣除医疗费用,年终不予兑现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结余奖励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保险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准确测算下达各项控制指标,按时结算支付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险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11.延安市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篇十一

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护理质量管理,保障护理安全,提升护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医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为了规范我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护理质量委员会职责,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7月16 日会议审核通过了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委员会工作职责、主任工作职责和委员工作职责,详细内容如下:

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二级控制和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Ⅰ级):由2-3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2、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10-20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五)各种抢救器械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七)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护理部。

(八)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护理质管人员和全院护士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

2、确立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划、目标。

3、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

4、定期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监控。

5、及时总结、反馈、整改。

四、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按期将全院护理工作方向、工作重点、检查结果汇总后汇报给分管院长。

2、对护理质量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制定护理制度或预案来减少其发生。

3、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并组织护士长工作经验交流。

4、及时了解卫生部(厅)文件要求及护理质量管理动态汇报分管院长,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医院护理质量。

五、委员工作职责

1、定期对全院各科室的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定期相互检查、学习,以促进全院护理质量的提升。

3、检查指导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及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

六、专职质控人员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领导下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科室,了解各科室实际护理工作质量及护士长的管理情况。

2、应用护理质控相关知识、方法和技巧,指导护士长做好质控工作。参与督查工休座谈会的召开落实情况。

3、督察临床护士的工作情况,指导护士长做好病区管理,确保各专科护理常规的正确执行,保证病人安全舒适。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护理部主任汇报并协助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七、护理质控干事工作职责

1、负责护理质量汇总,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2、参与制定规范、简便、易行的护理质量标准。

3、负责组织护理质量讨论会,参与医院护理质量方面的决策。

4、设计表格(科室问题反馈、原因分析、改进与效果),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科室,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

护理部

12.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 篇十二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2008年5月)

今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宝塔、实现富民强区”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产业富民、工商强区、城镇带动、项目支持、科教引领、建设小康”的发展战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季度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开局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1-3月份(4月份数字正在统计上报当中),全区完成生产总值28.3亿元,同比增长10.1℅,占计划的22℅;完成财政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2.7℅,占计划的1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557万元,占计划的12.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3亿元,占计划的3.6℅。除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受天气影响,建设项目开工较晚)外,其它主要经济指标基本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二、农业农村工作开局良好。苹果产业发展形势喜人,特别是在政策调动和市场引导的双重作用下,扩大果农发展苹果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春季我们集中对16万亩挂果园进行了改形、拉枝、施肥等综合管理,并对近年来新栽的10万亩幼园采取了覆膜、浇水、防鼠等技术措施。面对4月20日至23日强降温天气(夜间最低温度打到零下2度),柳林、姚店等乡镇组织干部群众连续3夜,采取“点火焰熏”的办法,成功实施了苹果花期防冻工作,为全年苹果丰产丰收奠定了扎实基础。蔬菜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受蔬菜价格上扬的影响,蔬菜生产效益普遍提升,全区95℅以上的温室大棚、中小弓棚全部投入生产,露地种植面积较上年有了大幅增加。畜牧产业发展较快,已建成2个三元仔猪繁育基地,集中罗汉寺了一批集养殖、沼气、苹果(蔬菜)为一体的百头以上养猪大户和千只以上养鸡大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行,新修基本农田2800亩,开工建设产业饮水工程21处;投资2000余万元,实施了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和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冯庄康坪等11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已完成村中道路、中心广场等工程的勘察设计,续建的柳林金庄、青化砭赵家沟已开工建设。“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开局良好。我们计划用八年时间,完场辖区境内湫沿山至延川交界处70公里、8万亩绿色长廊建设工程,今年首先实施了南过境路(黄蒿洼至高坡)10公里、5000亩的绿化任务,栽植油松、侧柏等常青树种53万株。

三、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随着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市场需求旺盛,有利地带动了工业、商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3月份,区属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7亿元,产销率达98℅;区属工业实现利税1.39亿元,占年计划的24℅。商贸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亿元,占年计划的29℅,同比增长22.55℅。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4.3亿元,占年计划的26℅,同比增长100℅;上交税金7800万元,占年计划的24℅,同比增长42℅。

四、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我们今年计划安排建设项目53个(重点项目28个,财政性非重点项目25个),总投资60.2亿元,其中计划投资12亿元。通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实行区级领导保抓项目建设责任制,集中对53个醒目进行督查指导,截止4月底,已有31个项目动工建设,开工率达58℅,近期内又将有12个项目陆续开工,届时开工率可达到80℅以上。目前,尚有10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和进行设计、拆迁等前期工作,预计在6月份可动工建设。在这53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被列为市级重点项目。棉土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完成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一期治理方案设计;黄蒿洼区域及麻塔新村开发已完

成规划方案设计,待省上批复有关建设用地手续;延河大厦建设进展顺利,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五、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启动了第十五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暨科技“三下乡”活动,组织申报了省级科技项目4项。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工作全面铺开,特别是春季开学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了“两免一补”范围;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51743户187426人,参合率达到93.03℅;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极大方便了居民群众就已看病需求;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口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自增率为0.97‰,低于控制指标4.5个千分点。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率先在全市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弱势群体救助政策,共落实城乡低保13728户31633人,基本事项了应保尽保。开发就业岗位1125个,安置人员1125人,占计划的34℅,其中再就业人员316人,“4050”人员46人。

六、信访安全稳定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4月份,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群众来信来访总量由702件(次)下降为483件(次),下降31.2℅ ;到区到市集访总量由57批下降为40批,下降42.5%。特别是在中、省、市“两会”期间,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到位,实现了“零越级上访”的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截至目前,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42起,死亡18人,受伤19人,降级损失33.65万元,同比下降66%、12%、40%、47%;持续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15条,现已整改到位157条,限期整改58条。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15%,治安案件发案率下降50%,特别是命案侦破力度大,发案4起,破案4起。同时,加大对“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监管教育力度,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七、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1997年撤地设市后,宝塔区先后有多个职能部门划归市上管理,造成市、区两级政府体质不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不仅制约宝塔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市上综合管理。在此,我们就亟待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建议如下:

1、区委、区政府办公楼迁建问题。按照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以“三山两河”治理为主的延安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配合市上做好“三山两河”治理工作,解决我区行政办公用房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东川刘湾家沟,靠近市污水处理厂区域新建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目前,我区有关区委、政府办公楼迁建的材料已上报市上。为了进一步加快区委、区政府办公楼迁建步伐,推动我市“三山两河”治理进程,我们建议。市政府协调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加快手续办理,以便区委、政府办公楼迁建工程尽快实施。

2、城区教育问题。近年来,随着延安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但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仍是八十年代的建设规模,二十多年来,没有新建小学、幼儿园,城区小学生、幼儿入学难的矛盾异常突出,成为延安城区群众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矛盾。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区小学和幼儿园新建、扩建步伐,建设费用由市区共同承担。同时,应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的各类教育资源,诸如职业技术学校校舍作为城区新增的中小学布点进行综合利用,以便有效解决城区学生入学难的问题。二是加大城区教育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至少按1:1的比例分担城区教育发展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经费,并将延安城区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城区教育发展。三是统一城区学校命名,市区内除国家及省级重点院校外,应综合研究、统筹考虑命名问题,我们建议不分市属和区属学校,统一以“延安”为品牌命名城区各学校,如延安一中、二中、三中等,以便从整体上提升延安教育的知名度。

3、公安管理问题。省、市对宝塔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考核,宝塔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十分重大。2004年公安宝塔分局上划后,我们明显感觉到,区上在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维护信访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有所削弱。为了切实吧维护宝塔区乃至延安市的社会稳定工作做得

更好,我们建议将公安宝塔分局下划区上管理,以便有效发挥地方一级党委、政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4、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中、省、市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实行属地考核,宝塔区对全区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2002年,区公共卫生监督所上划市上管理后,仅在市卫生局设立了公共卫生监督宝塔分所,仅能对延安城区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我区农村的食品卫生监督挂历无法持续开展。加之,我区没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乡镇和农村的药品监管和小诊所的挂历十分滞后,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在我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宝塔分局,城市控制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由市上监管,五个外围组团及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由宝塔分局管理。

5、城市社会建设问题。当前,城市社区办公用房紧张、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着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市政府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延安城区社区的规划选址工作,以便我们做好社区规范化建设。同时,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我区解决6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下设30个卫生服务站)的规划选址及建设资金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二是社区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三是市政府协调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在新开发建设的小区中,严格落实每开发1万平方米无偿代建200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市社区阵地建设难的问题。

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交警和农机监理部门上划后,区上仅靠安监部门和各乡镇很难承担起这个监管责任,市上仅靠交通部门监管,力量也十分有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重道远。特别是农机安全管理职能早已上交市上,人员至今没有移交。在此,我们建议,市上能借鉴汉中、安康等市的做法,将市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农机监理站和道路交通管理站下划区政府管理,以便于区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

7、城区绿化占用农户耕地兑现退耕还林政策问题。1999年,市上全面启动实施了延安城区绿化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城区面貌。在城区绿化中共涉及我区桥儿沟、柳林、万花、枣园、河庄坪五乡镇33个村、41542亩退耕还林地,其中纳入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13981亩,森林公园及市林业局直属四大林业局组织实施的27561亩(其中退耕还林地20374亩,荒地7187亩)。鉴于城区绿化范围以外的乡村大部分实施了退耕还林,带来了直接经济收入。导致这五个乡镇33村的农户意见极大,反映强烈。同时,城区“四山”绿化的规划、实施均由市上负责,而“四山”森林防火安全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上负责。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城区五乡镇20374亩的绿化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兑现8年),兑现资金按市上承担三分之二,计1738.6万元,区上承担三分之一,计869.3万元。二是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将城区“四山„绿化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上划市有关部门,以便更好的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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