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韩通
1.202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韩通 篇一
附件1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
申报要求
一、扶持范围和重点
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机器人应用项目另文申报);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且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
(三)项目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且设备购置时间在2016年1月-2016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
(四)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
(五)奖补金额为设备购置额的10%~15%,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申报要件要求:技改项目立项文件、审计报告、营业执照、项目申请表等。
(七)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的联合正式请示文件,连同要件审查表及汇总表电子档及光盘一份(由项目推荐部门提供,一式二份);
(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单位情况、老旧设备情况及设备更新后产生的效益情况等,由申报企业编写);
(三)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由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五)对已购置的设备,项目申报时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对于项目计划购置设备,提供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2017年1月10日前提供相关验收(完工评价)资料和项目按计划实际购置的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所属县区经信局和财政局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八)2014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包括国税和地税)复印件(项目推荐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十)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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