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巡场管理制度(共7篇)(共7篇)
1.行政巡场管理制度 篇一
楼 管 巡 场 奖 惩 制 度
1、楼层主管必须按以上巡场流程操作,如违反以上其中之一,按20-50 元/次罚款。
2、楼管80%的时间应在现场巡场,另外时间处理日常报表工作。卖场就是办公室。
3、督促督导的巡场质量,按楼管巡场制度操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如违反其一按第一条进行处罚。
4、值班店长监督楼管巡场工作,如违反其一按以上规定处罚。
5、督促值班经理巡场工作,按店值班管理规定对店值经理进行管理要求,如违反其一按20元/次进行处罚。
注:如店值、店长巡场发现楼层员工违纪,楼层主管及督导负连带责任,每次处以20—50元/次罚款不等,视现场违纪情况而定。
6、对在巡场中捉获私自收银的专柜给予奖历100元,7、人事部负责监督及检查,情节严重人在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所有人员的奖罚在人事部备档作为个人年终评估依据。
2.行政巡场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民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上层建筑,尤其是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在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1.1 改革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近几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成功的经验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立足实际,走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添砖加瓦。我国当前的实际是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的矛盾突出,这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既要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的总体要求,又能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解决好各种矛盾。这就要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国情的整体“大数据”,将大数据与改革的政策相融合,并运用于指导改革的过程,推动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1.2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兼顾
党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者,更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改革的大方向不动摇,将改革稳步推进。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配置,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分配,加强政府运营制度的建设,革新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风建设,共同推进政府体制的整体改革。
1.3 重视民主的基础性作用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政府出台重大改革决策前,必须发扬民主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入到群众中,深入到基层,将来自群众和基层的创新思路和改革方法实践到改革中。忽视甚至反对民众的心声,闭门改革是注定会失败的。同时,要约束政府改革的权力,严禁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影响改革政策,保证改革过程的规范化和改革成果的制度化。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法
“劈柴不照纹,累死劈柴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需要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更需要注重科学的办法,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要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在方式方法上注重以下个方面的统一。
2.1 统一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改革各项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更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这就要求改革筹划者具有统一的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规律是客观的,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然要求。而行政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律就是一种矛盾论,是一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的衍生与解决,将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发展。改革筹划者在筹划整个改革体系时,应当将在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或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规划,同时也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思维,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地去解决问题。
2.2 统一近期重点目标与长远目标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需要坚持的任务,贯穿于整个社会化进程的始终。因此,明确的目标与方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只有将目标明确、把方向把握好,才能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少走弯路。同时也应注意到,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也不同,改革具有阶段性。将每一个阶段五年一规划,十年一计划,将每一个规划与计划完成好,一步一个脚印地使改革有序推进,最终实现改革的深化。
2.3 统一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量变到质变,只有注重量的积累,才能实现质的提高。行政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每一届政府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颗螺丝钉,看似渺小,却是必不可少。只有每一届执政者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一定的举措,才有为改革最终的成功作出保证,否则只能是保持不变甚至是向更糟糕的方向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体制改革并不要求执政者大刀阔斧地改革,声势越大、动作越大,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改革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需要有一个缓慢的适应阶段,而“大改革”恰恰只注重了改革这个行为,并没有将成果进行巩固,最终可能导致旧习、陋习卷土重来。
2.4 统一上下的参与和推进过程
纵观古今中外,每一次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进和百姓的积极参与。行政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使被动改革变为主动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将鸡蛋由内打破爆发出新的生命力,这样的改革才能成功,才能使我国的行政体制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百姓做更多的好事与实事。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并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相协调,最终推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澜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法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2]薄贵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3.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文件. 篇三
巡府发[2008] 89号
签发人:姚
广
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
珙县巡场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水库在坝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大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从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进行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发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姚 广 副指挥长:向 华
成 员: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财政所、镇水务农机站、镇国土所、镇卫生所、镇民政办、镇监察室、镇武装部、镇派出所 2、2、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镇水库大坝发生溃坝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3、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庙在水务农机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积极主动为镇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协调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作;制定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村、社以及各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4、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水务农机站:负责所管辖水库安全管理和汛期防洪统一高度,根据水情、雨情等信息进行洪水预报,指导全镇已成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安排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提供运输保障。
镇经发办:积极争取将出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基建计划,协调安排全镇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镇财政所: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水库大坝空肆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收集研判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镇国土所:负责水库出险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指导。镇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监察室:参与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镇武装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各村主动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气象信息的沟通,通过天气监测和预报,有效预防突发灾情的发生,当预报发生严重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水库下游区域群众提前做好转移安置,并及时将灾情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将大坝设施的运行情况逐级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大坝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不袭击,各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区域预警,做好下游农户 的转移安置,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求得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
4、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各村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水调度,其运行情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群众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水行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预测水库将发生灾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四、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镇人民政府防漏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村要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3、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防漏抗旱指挥部报告,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响应行动
(1)水库大坝发生垮坝,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镇防漏抗旱指挥长、副指挥长迅速到位,组织、指挥防汛成员单位的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赶赴现场,镇人民政府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第一时间到现场,共同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庆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到安全地带。
2、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求得上级的支援。
五、指挥调度。
1、出现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事发地的各村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漏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救灾工作。
六、应急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求得通信、电力、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援,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善后工作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要组织好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工程修复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发挥防汛抗旱功能,同时争取县级有关部门支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4.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篇四
小学行政管理是小学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小学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实现小学的基本职能提供着相当程度的保障与支持作用。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度不仅影响着小学生接受的教育水平, 也是衡量小学整体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新课程标准的推行,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逐渐成为我国小学教育系统改革的重要内容,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支持并保障着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工作, 在我国教育事业制度化建设缺失的现状下, 完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有着独特的指导意义。
二、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就当下我国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看, 小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仍缺乏规范性、统筹性, 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对于学校行政工作中的议事规则与章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学生管理工作也没有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使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存在重复或交叉现象, 严重影响行政管理效率[1]。
(二) 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行政管理制度作为规范性的指导守则, 指导着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其本身应具备制度的严谨性与科学性。然而我国大多数小学制定行政管理制度之前都存在调研不细致、审查不认真的情况, 这些问题导致行政管理制度难以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 制定出的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 行政管理制度的实行缺乏稳定性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不稳定的现象, 制度更改存在随意性, 造成小学行政管理制度规范作用与引导作用的缺失。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虽然需要根据具体教学情况进行调整与修订, 但其修订、调整工作首先应立足于制度的稳定性, 稳定性差、不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会影响行政管理制度实行过程的整体效率, 也必然影响到行政管理制度本身的权威性。
(四) 行政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与监督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是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但并不是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的全部[2]。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应该保证制度制定的科学性, 也应确保制度有效地执行,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 都会造成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 行政管理制度也就失去了其行政管理职能。
三、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策略
(一) 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在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 应提升规章制度的建设性与统筹性, 联系实际, 制定系统性的规章制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增强行政管理质量[3]。在小学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 明确具体规章制度的具体主体, 构建出自上而下系统性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在小学行政管理过程中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塑造良好的行政管理制度运行环境。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必须建立民主性的行政管理机制,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既要利用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积累的管理经验, 又要充分联系实际,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制定科学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在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同时, 贴合学校管理的实际状况, 保证小学行政管理制度持续良性地运行。
(二) 科学地制定行政管理制度
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学校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 在制定的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使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实现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制定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过程中, 凡与学生学习生活与行为规范有关的制度, 都应综合考虑社会、教师、学生甚至家长的意愿与实际情况, 制定出适应小学教学工作需要的科学制度, 增强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性;凡与学校管理工作或与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制度, 都应当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建议与意见, 一方面保证教职工的教学积极性, 另一方面保证行政管理制度既能解决眼下问题, 又能解决长远问题。
(三) 建立长效的制度修订机制
随着近年来小学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发展着。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一方面要随着教学形势的发展及时地进行修订与完善, 使行政管理制度符合小学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进行制度修订工作的同时应立足于行政管理制度的稳定性, 提高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 保证行政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四、结论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 并不仅仅是学校规章制度管理部门或校领导个人的事情, 小学行政管理制度的质量的高低, 决定着学校管理工作、教室教学工作、学生学习工作的开展质量。科学合理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实现校园人文建设, 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小学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小学全体教职工与全体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来, 制定一套真正服务于实际的小学行政管理制度, 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建设具有现代化教育发展特色的小学行政管理, 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参考文献
[1]李国伟.欣赏型领导视角下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 2014.
[2]姚晓霞.专业发展视角下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的问题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 2014.
5.行政巡场管理制度 篇五
1 以人为本, 切实保障原告的诉权
1.1 被告资格的简单化
原告的诉权包括起诉权、和解权和诉讼范围等。而现代行政诉讼法对原告的这些诉权有着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诉讼法的健康良性发展, 并且没有使行政相对人诉权得以充分行使。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我国的行政机关极为复杂。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外, 又根据需要设立了派出机关 (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各种类型的管理委员会等) 、派出机构 (常见的如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 而每一个政府的工作部门又根据职能的不同, 分别设有若干内设机构或者工作机构, 而这些内设机构、工作机构其名称及对外的法律地位并不完全相同。最高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更为复杂。对于行政机关的同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做出的行为, 其是否具有被告资格, 依其权力的来源不同而不同。如果其所行使的职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 则该内设机构、工作机构是被告;但如果其所行使的职权并非来自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 而是来自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授权”, 则这种授权应当视为“行政委托”, 它也就不具有被告资格, 而应当由设立它或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样就使老百姓不能明确起诉的对象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从而使行政诉讼不能真正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也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笔者认为, 应该明确简单化被告的资格。具体来说, 可以将行为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 也就是所谓的一级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不分内设机构, 所属部门,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等, 只明确一个被告, 就是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这样就使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够明确诉讼对象, 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诉讼的程序, 改善诉讼程序设置繁琐, 门槛设置太多的不利局面。方便群众, 也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1.2 构建有效的执行体制
目前的法律现状,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的执行体制采取的是“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或是“法院内部监督”。这样的体制并不能推动行政诉讼的良性发展, 不能起到强制的作用。
应当将此上升到立法的范畴, 或者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 如建立行政诉讼监督办公室等, 设立专门的办事人员对判决的执行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法官的行为, 使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案件的当事人依法执行判决。
群众可以自愿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旁听, 司法机关将判决的结果和执行的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使群众能够了解真相, 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的参与到行政诉讼的环节中。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行政诉讼推向了一个透明的平台, 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活力和社会责任心。
1.3 强化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
在理由正当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如在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中, 或者每年要出庭一定比例的行政诉讼并将此纳入其考核的范围中, 积极应诉,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方面, 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 能够使其深刻了解事情的真相, 提高行政首长的决策能力, 在之后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将不足及时整改完善, 规范行政程序的细节, 发挥行政管理的成效。
另一方面, 还能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部门、行政首长对其诉求的重视, 增强对其行政工作的了解、支持以及认可, 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对于群众的不正当诉求, 给予解释和更正。降低群众的对立情绪, 使其充分了解到自身行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2 科学发展, 突显行政管理的作用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行政管理要秉承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不断完善行政法规, 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
《行政诉讼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能够促进政府观念的改变和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打破了传统“官本位”的《行政诉讼法》, 对防止权力滥用, 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实施行政诉讼制度体现了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另外规定受案范围, 又给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进行了有效限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的国情, 《行政诉讼法》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我国, 人民民主的法制意识非常薄弱, 大多数人民群众不懂或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其次,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够完善, 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监督, 使群众能够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 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有限, 行政诉讼法就在这种政治背景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的历史机遇下应运而生并发挥作用。建立法治政府, 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严格依法执法, 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 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3 结语
《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权威的树立和完善, 在有效地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 也约束了公职人员的行为。依法行政, 使行政单位, 公职人员的工作真正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 建设一支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干部队伍, 提升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 树立高效, 廉洁, 亲民, 务实的政府新形象。
摘要:行政管理, 是国家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活动以及内部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总称。行政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 对于更好的进行行政管理, 发挥政府职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切实保障原告诉权, 构建有效的执行体制, 强化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行政诉讼法》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并论述了《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对于科学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实现的作用。加强行政管理, 提升政府公信力,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6.行政巡场管理制度 篇六
行政均衡原则最早产生于法国, 它是伴随法国大革命而出现的思想基础, 也是法国独立行政法院制度发展的结果。特别是法国行政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渐强化的产物, 是法治国思想进一步深化的表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国家主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职能不断扩大。正因如此, 行政行为的技术性、专业性大大增强, 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更加明显。在这种形势下, 法律已经不可能对全部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做出详尽的规定以作为行政机关行动的准则, 不得不容许行政机关具有适度的裁量权, 以使之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在法治社会里, 行政主体的这种选择判断权力并不是恣意的, 而应当受到一定法律原则的限制。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便是行政均衡原则。然而, 法治的思想在行政法领域的应用必须有制度性的保障, 才能使该思想变为生动的现实。在这方面, 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与判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代行政范围大, 极为复杂, 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决定, 现代行政开拓了众多的新活动领域, 无经验可以参考, 行政机关必须做出试探性的决定, 积累经验, 不能受法律严格限制。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和理论基础上, 法国行政法学家们根据具体案件总结出了一些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各种从内部界限上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均衡原则。
因此, 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均衡原则就是利益衡量所获得的结果, 行政均衡, 是行政主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行政行为在实施行政裁量时, 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裁决下全面权衡各种利益关系来做出均衡性审查, 它一方面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另一方面全面涵盖着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均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 具体可以分解为平等对待、禁止过度和信赖保护原则。
二、行政均衡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
高校的学生管理不同于社会行政机关的单纯一般管理, 除了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依法管理外, 还要考虑到作为高等院校的师生特殊环境和人性化服务, 学术氛围的创造等等, 这也为高校管理工作增加了现实的难度。近年来, 不少学校也做出相应的管理调整, 但是收效甚微。借鉴行政均衡原则的社会管理优势, 把行政均衡原则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体系中, 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第一, 平等对待原则的运用。“平等对待原则”, 是作为宪法原则的“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化。它在高校中的基本要求就是平等而没有差别和歧视地对待每一个在校学生。不论这名学生来自农村还是城市, 不论是男生还是女生, 更不论学生本人是贫穷还是富有等等, 都平等地享受学校的教育权利。但是现实中, 目前我国农村大学生的比例不断下降, 特别是在重点的院校中, 由于自主招生在城市的开展、城市丰厚的教育经费与政策支持, 使得寒门子弟无缘重点高校。也有因在高校校内规章制定上, 专断、毫无标准的行政恣意行为, 使得考生与大学失之交臂。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 平等对待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仍以高考为例, 虽然现在高校享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 但这种权力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在管理学生的具体活动中, 面对相同或者同一性质的事件要一视同仁, 鼓励和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以学生考试作弊要受到学校的处分为例, 不能因为学生的来源或者经济情况, 而做出不同的处罚决定, 要同错同罚, 完善学生处分档案, 建立学生处分判例引用机制。
第二, 禁止过度原则的运用。行政均衡原则中的禁止过度, 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禁止原则, 它要考虑到目的和手段间的相当性, 处分事由和处分轻重的相当性。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 同时既能够保证实现所需要的公共利益, 又可以保证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的结果是最小的, 主要包括最少侵害原则和相称性原则。目前, 在很多学校管理条例中, 大学考虑最多的是便于校方的管理, 对于学生人格和人身的保护却很少顾及。例如, 在高校中曾出现男女在校学生因在教室里有亲昵行为, 被监控室的老师发现而被开除的行为, 更有学校为了固化、量化学分的考核方式, 而制定出在校学生必须拿到国家级相关证书才能予以毕业的规定。高校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全面的人才, 研究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等重任, 而不是要对学生进行严刑重罚, 高校不同于法院, 它的教育功能是摆在首位的, 如何培养和修正年轻人去健康成长是其首要任务, 而不是一味地机械地打击和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第三, 信赖保护原则的运用。信赖保护原则, 从本质上讲, 是民法的诚信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化, 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与道德之间存有密切联系。它更多强调的是作为行政主体的道德准则的高低是公法和私法的共同要求。虽然多年以来, 从外部环境上提出要建立法制化机制的民主政府, 但是落实起来却难以在“行政主体主动性”上有所作为, 究其原因便是硬法模式下法律与道德的清晰界分。
“苟无诚信原则, 则民主宪政将无法实行, 故诚信为一切行政权之准则, 亦为其限界。”它包括存在信赖的基础, 具备信赖的条件和信赖值得保护三个方面的内容。信赖保护原则不同于前两个原则, 在运用此原则前, 要首先考虑把相关利益进行价值判断, 也就是把学生认为的信赖保护利益和学校应当维护的公共利益进行比较权衡。例如, 此行为对学生本人在校学习产生的影响, 这种行为发生后对学校管理以及其他同学的影响程度, 学生本人做出行为后的表现, 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或者违反法规的严重程度。比如学生因打架斗殴被学校发现,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本应对学生进行开除处理, 但是事后学生悔过态度诚恳, 在学生家长的一再恳求下, 学校允许学生继续跟班学习, 学生在校的剩余期间遵守学校的法规, 按时注册并且修完了相应的学分, 毕业时学校就不能够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开除表现而不予给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我们应该看到, 学生之所以能够跟班继续学习, 就是秉着对学校的信赖, 虽然在违反学校规定的初期, 其行为的性质确实有违法和不当之处。但是一直生活在校园中, 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努力弥补自己的过错, 如果学校在其临近毕业前, 才明确剥夺他的毕业权利, 这将使学生的努力化为泡影, 而且必将对他离开校园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从另一个角度看, 虽受过处分, 但毕竟其已经修完学业, 准许其毕业, 并不会对学校维护的教学管理秩序造成过大损害。同时, 人性化的教育管理方式还能让其他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情, 使学校赢得更多信赖。
因此, 信赖保护原则在高校中对年轻学生的坚持培养和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有着很大地推动作用, 同时也促进着高校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三、结束语
高校的“公法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可改变的, 但是作为学术机构和人才培养的殿堂, 它的行政管理又截然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社会普通行政机关, “象牙之塔”面对的是走进高校需要成长的年轻学生, 他们将担负起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建设。因此, 对于他们的管理就不能和社会的一般管理画上等号, 不能生硬武断地做出判断, 否则可能会葬送一个年轻人美好的前途。运用行政法均衡原则在管理过程中的施行, 可以为高校目前的管理困境打开一扇门, 使高校学生管理在理论上再完美的构建, 法律上再有力的规范。同时我们要看到, 不论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发展, 都必须依赖人 (如高校、学生、教师、法官) 。只有身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各类角色人, 意识到、关注到行政法治对高校学生管理的价值、知道何为行政法均衡原则, 才能把高校管理工作做好
摘要:通过判例发展而来的行政均衡原则, 是为了适应经济的自由主义发展而产生的, 它在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上, 打破了行政法治原则的局限性, 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 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与学校之间的摩擦, 诉至公堂的也不占少数。如何运用行政法均衡原则在高校管理中发挥优势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从行政法均衡原则的理论基础分析, 通过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词:行政法均衡原则,平等原则,高校学生管理
参考文献
[1].欧珊.论行政法原则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适用[J].经管空间, 2011 (5) .
[2].尹力.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2002 (2) .
[3].耿彦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8 (3) .
7.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篇七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问题,对策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 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 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 功能被削弱
目前, 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 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 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 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 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 统筹力低下, 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 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 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 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 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 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 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 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 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 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
其次, 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 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
具体来说, 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 医护人员匮乏, 医疗服务水平低, 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 乡村交通条件差, 许多地区饮水困难, 各种设施老化, 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 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 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 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 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 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 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 而且标准低, 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 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采取积极对策, 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 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 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 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 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 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并加强协作, 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 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 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 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 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 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 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 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 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 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 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 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 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 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 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 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统一财务管理, 实施全面预算, 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 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乡镇深化改革, 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 稳步前行,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 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左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创新[J].瞭望新闻周刊, 2010, 11 (4) :64-66.
[2]包宗顺, 徐志明.乡镇财政的困境与解困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 2012, 8 (9)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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