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2024-06-29

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13篇)

1.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一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ND

2.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二

1 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 从初期的机构人员不整、素质不高、政企不分、制度不完善, 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综合素质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 超资质承接业务。部分企业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接代理业务和挂靠现象。目前市场上部分代理机构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范围从事代理活动的现象, 有的乙级和暂定级资质代理机构超越法规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有的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挂靠方式承揽业务, 放松管理, 扰乱市场, 这种现象在驻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较为突出。

(2)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有的代理公司不是以服务和中介机构的角色进入, 而是通过各种关系强行进入, 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往往不尽规范, 在代理过程中给委托方一些不合法且不合理的条件, 并把经济上的矛盾转嫁到施工企业上;招标代理机构过分迎合业主意愿, 如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一些代理机构为了承揽工程, 不惜通过给高额回扣获取业务等“公关”手段, 成为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

(3) 未按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目前全市招标代理机构总量较多, 各单位业务量相差悬殊, 为保资格、保业绩,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这导致了代理机构相互间压价竞争, 部分项目代理服务收费率明显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甚至个别企业为承揽该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管理业务, 以“零收费”方式抢占招标代理市场。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除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外, 还出现了对投标人收取的名目繁多的其他收费, 如投标报名费、资格预审费、招标文件购置费等其他收费, 少则几百元, 多则上千元, 加重了投标单位经济负担。

(4) 代理合同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代理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代理合同中代理收费费率一栏填写“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未填写具体的收费费率或金额;少数代理合同中未注明代理的内容和范围, 项目组人员表中缺少相关事项的责任人, 还有个别合同没有签定时间及缺少盖章。

(5)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是高智力、复合型的人才, 但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成立时间有限, 多数从业人员虽从事过工程技术管理、咨询等工作, 但对招标投标了解不多, 更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在代理过程中, 也往往因为法制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低下, 或在原则性问题上易受建设单位意志的影响, 或导致招标投标的失误, 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6) 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如, 有的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只将公告发布在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 有的甚至只将公告贴在单位门口。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 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7)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 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 但有时比较隐蔽, 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描述。

(8) 串标、围标现象严重。有些代理机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帮助投标人串标、围标。现在好多地方大部份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办法, 使参与的投标人互不知情, 这样给串标、围标造成困难。

(9) 招投标档案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代理机构的项目档案资料存在不同程序的缺陷, 如资格预审报告中缺少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签字、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与发标时间少于20天、评标报告缺少签字等现象,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档案无专人管理, 档案资料散乱。

2 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专项整治, 不断创新招标投标方法, 完善招标投标程序, 根本上解决影响招标投标的问题。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部门规章制度, 完善招标代理政策法规体系是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市场的重要内容, 是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

(2) 全面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办培训班集中学习的形式来整体提高本招标代理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 也可以通过向兄弟单位取经的办法来完善本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更主要的是建立—个学习型的组织, 要求员工树立不断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和觉悟。

(3) 建立招标代理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质量与信誉是代理企业的生命线, 无法想象一个丧失了信用的中介机构将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建立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能促使企业时时刻刻视信誉为生命, 自尊、自爱、自强不息。

(4) 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代理费的收取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决不允许以提供回扣为附加条件来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规范招投标文件资料收费和图纸押金收取办法, 决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投标资料费和图纸押金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5)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既要认真严格地审核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 又要认真审核招标代理的收费情况, 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或签订阴阳招标代理合同的, 要限期改正, 对不改者按不良记录记入档案并通报批评,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对参与串标、围标行为坚决依法查办。

(6)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公示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审的时限、内容、纪律, 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但是面对众多的行业群体, 需要招投标行业协会和市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辅助省级主管部门, 承担起行业准入、退出的资质审定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代理人员素质及代理工作质量将明显提高, 更有利于招标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是建筑市场的新兴事物, 是建筑行业的朝阳产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 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加强管理, 规范经营, 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改善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真正把招标代理机构办成与WTO接轨的品牌中介服务组织, 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竞争力的招标代理之路。

摘要:近年来, 招投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以促进招投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目前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招标代理,问题,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邓华.浅谈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和前途[J].中国建设信息, 2007, 15:76~78.

3.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_5976 篇三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永安市建设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建〔2008〕57号)的规定,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项目地址:;

4.拟建工程投资额:万元;

5.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6.是否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

二、本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勾): □ 代建招标□ 勘察招标

□ 设计招标□ 监理招标

□ 施工招标□ 工程货物招标

□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预算

三、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进入永安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单位均有资格报名。有意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下列报名时

间内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写明:

1、申请项目名称;

2、代理机构名称;

3、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

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申请书或传真报名;

2、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不少于3个工作日);

接受报名单位:(招标人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由招标人填写)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传真方式报名的,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书传真

至,并以收到的传真件记录的时间为准。

逾期报名和传真的无效。

五、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上午点,地点:

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随机抽取程序:

1、招标人代表宣布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招标人核验并登记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法

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传真

报名的申请书原件。

未持身份证原件或以传真件报名未提交申请书原件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随机抽取。

3、通过核验的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一个球号,代表该申请单位名称。

4、招标人代表操作摇球机随机抽取一个球号,其对应的单位名称即为比选的中选单位;如仅有一家招标代理单位参加比选的,直接确定为中选单位。

5、中选单位与招标人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商谈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七、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造价咨询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的标准及允许的浮动率收取,本招标项目允许浮动率为%。

八、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接受委托的,或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标人:(签章)

4.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应对电子化 篇四

招标投标电子化时代已经到来,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如何在行业新事物、新变化面前调整发展方向并有所作为呢?本文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与阐述电子招标投标程序与传统招标投标程序的差异, 通过分析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和问题,阐述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影响,并为招标代理机构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一、电子化招标投标程序与传统招标投标程序的差异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在程序上多数仍与传统招标投标方式相同,但采用新的技术手段也相应引起了一些变化。

(一)所有投标人是否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的不同规定

由于投标文件的解密步骤必须由投标人自己完成,因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指出“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进一步要求系统应提供参加开标的代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开标签名报到的功能。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即在传统招标投标程序中,是否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就算不参加也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只是由于不在场视为自动放弃了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力。

(二)撤销投标文件及撤回投标文件定义的不同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同情形和处理原则,即“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

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即以投标截止时间作为分辨撤销及撤回的依据。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则是以是否为投标人原因作为分辨撤销及撤回的依据。

在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因网络阻塞、断电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这种情况根据上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即相当于传统招标投标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声明不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数据电文签约合同和公布履约情况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与传统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方式相比,意味着合同从签订开始就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监督,大大减少了“阴阳合同”的产生。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鼓励招标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鼓励”二字说明这是非强制性的,但却是被倡导的,一旦兑现将形成合同全过程监督。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防止作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 „

(二)取得相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

(三)取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 „

(五)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相关信息”。以上内容正是对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原则的具体化。供应商伪造变造资格证明将变得更加困难,而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也将变得困难。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影响

(一)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

“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交易效益,推行这种制度对于促进市场信息的公开、规范我们市场秩序、转变监督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发展也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在近期举办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就道出了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影响。

第一,传统纸质招标投标有以下缺点:纸张消耗量大,不符合低碳环保。根据湖北日报文章《电子招投标一年拯救30万棵树》(记者陈岩、通讯员梅德华)中所述:“如果每年有15000个项目招标投标,平均每个项目有20家投标企业计算,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后,每家企业可节约投标成本3000元至5000元,湖北省一年预计节约投标单位总成本9亿元至15亿元。这意味着将减少2016吨用于投标文件的纸张,相当于减少砍伐302400棵树龄20年的树木,并大量减少因造纸而产生的污染”。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仅节省当地资源,节约投标单位的资金,也大大减轻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第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之所以鼓励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在于其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围标等行为的频频发生。同时,整个招标投标过程都在网上进行,可方便有关人员直观地查看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有效控制风险,有利于对招标投标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程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第三,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及固定的信息渠道,能够保证最快且公平的到达所有信息接收人,减少了人为失误,也减少了线下繁杂的文件传递、信息沟通等问题,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电子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与监督部门藕断丝连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指出:行政监督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开发、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然而,在最终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这一条被删除,并增加了第六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地有形市场绝大多数隶属于地方政府。允许各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事实上就是默认了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由此造成了政府监督与运营角色的重叠。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政府在这个市场中应当起监督作用,而现在有形市场的管理机构虽然大部分是独立法人,但仍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这说明在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对市场的干涉仍然太多。

2.技术局限、法律不完善和配套规章缺位 首先,电子招标投标存在如下的技术局限:

(1)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条件对于使用通用技术条件的招标项目以及适用低价中标的招标项目来说十分便捷,但对于一些方案复杂、技术含量高、需要采用综合评价法才能达到招标目的的招标项目而言,电子招标投标就显得力不从心。

(2)自行开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和维护成本比较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费用、后期维护费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较大、成本高,是招标代理机构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首要考虑因素。

(3)目前市场上的各种电子软件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在具体实施时常会出现易出错、难管理、费时费力等现象,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更加无法充分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整合的真正优势。以上技术局限可望在将来的运营中逐步解决,但技术至上论是错误的,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电子招标投标对数据的安全性、公正性、保密性要求较高,倘若行政部门缺乏严谨的监管机制,即使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再强大,也依然是漏洞百出,无法真正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电子招标投标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方面也不完善,如出现网络瘫痪、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致使投标人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无法登陆平台是否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再比如一些特殊的货物招标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投标人需要到达开标现场,运营商是否应为投标人提供可以登陆平台的便利设施?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应允许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下载投标文件(特别是暗标)以减少下载等待的时间,在开标时统一解密即可,即规定开标时间可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等。

鉴于上述电子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既没有规定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以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也没有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所有环节必须实现电子化,更没有规定招标投标市场全面电子化的时限。因此,电子化的全面推进是缓慢的,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传统招标投标方式将与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行开展。

(三)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挑战和机遇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定义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职能,三大平台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建造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在招标投标行业升级的过程中,交易平台的价值在于成熟的应用系统、丰富的配套资源、完善的服务能力和低廉的进入成本,其可以帮助招标代理机构实现用户资源、业务经验及运营能力的无缝对接,使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专注于主营业务,而无需担忧非专业性问题。当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搭建自己的项目管理系统。与自行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体系而言,此举无疑是大大降低了风险和成本,节约时间又提高效率。招标代理业务按深度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程序性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国际规则、惯例和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即通常认为的提供流程化操作、程序性服务,如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标前会、开标、组织评标等。二是专业型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前述程序性服务的基础上,进入客户的采购执行流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招标服务,包括前期策划、潜在投标人分析、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编制、协助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跟踪、中标人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够提供这类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人来说,其价值相当于一个采购外包服务提供商。三是顾问式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人的采购管理流程,为客户定制专业服务方案、提供采购方案策划、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梳理等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若是采用传统招标投标方式,国内绝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低层次的服务上。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这些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逐步解放出来,向高层次的服务提升发展,进而推动行业的整体升级。

以管理顾问形式为客户提供招标投标领域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是招标服务的最高境界,此时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客户的采购管理顾问和成本管理专家,帮助客户优化招标采购的管理体系,获取更高价值含量的服务补偿。

提供顾问式服务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不但要精通招标业务,还要熟悉成本管理、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理论和实务。这对招标代理机构来说,这是一次转型升级、重新创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挑战。招标投标的电子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招标代理机构的教育培训和试错成本。

三、在电子化时代,招标代理机构应未雨绸缪

在电子商务时代,任何对互联网的漠视都不是理性的,重视电子招标投标并及时调整自我发展战略将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新一轮竞争大潮中抢夺先机。

招标代理行业未来发展离不开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也将逐渐趋向电子化,如网上购买标书、网上招标投标、网上评标,网上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等,让客户(包括招标人和投标人)感到方便、快捷、高效、专业。只有在服务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提升自身竞争力,而提高服务质量,未来将有很多方面要依托于网络系统的发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选择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还应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快信息化进程,需及早选用成熟度较高、风险较小的交易平台,着手进行运营模式的转换,一方面积极吸收外部成熟经验和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内部建设,直接运营并二次开发,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样后期开发运营成本将大幅度减少。

其次,电子化平台应建立起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这将进一步鼓励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但同时也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每一步都严谨无误。

再次,招标代理机构应着眼未来,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而不是局限于简单的程序性操作。采用专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加强学习、强化培训、熟悉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化运作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新趋势及新模式的研究,力争用最便捷最科学的运营模式,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创新发展;三是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日常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运作,适应电子化的发展模式;四是加强行业专家资源建设,提升招标投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以优质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5.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三点建议 篇五

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 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具有如下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 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 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也可以是合伙等。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 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 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 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即接受招标人委托, 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 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的一般性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所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最主要职能是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是:

1.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

由于招标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 以采购人名义组织招标, 因此, 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 必须获得采购人的正式授权, 这是招标机构开展招标业务的法律依据。授权的范围由采购人确定, 招标机构也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要求。经过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协商一致后, 双方签订委托招标合同 (或协议) 。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各自的责权利、委托招标采购的标的和要求、采购的周期、定标的程序和招标机构收费办法等。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定标程序问题, 这关系到赋予招标机构权限范围和招标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定标程序可分为几种主要程序:一是委托招标机构评出优选方案, 排出前三名的顺序, 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商;二是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三是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定标;四是招标机构提出中标的意见, 经采购人同意后报有关主管机关最终确定中标商。由于不同的定标程序授权的范围不同, 有关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也不一样。因此, 委托方和招标机构在开始招标前, 就应商定定标程序。

2.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或称标书) 是整个招标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 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 而且是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写投标文件。因此, 招标文件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 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 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 有人把招标文件比做各方遵循的“宪法”, 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的重要性。由于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业务, 他们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投标商信息, 可以编制更加完善的招标文件。为此, 他们主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投标人做出严格的限制, 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 尽量使合格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参加投标, 以避免投标人过多, 给各方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项工作建立在掌握投标商大量信息的基础上, 而专职招标机构有条件做到这一点。二是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使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达到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目的。三是为采购人当好技术规格和要求的参谋, 使采购者获得合乎要求和经济的采购品。四是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完整, 防止漏洞, 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

3.严格按程序组织评标

一般情况下, 采购人与一些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各种业务往来, 难以超脱者的身份组织评标, 且容易被投标者误会。专职招标机构比较超脱, 可以较好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组织评标, 以维护招标的公正性, 保证招标的效果。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 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 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 主要从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其中,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含国债) 、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负责, 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主要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 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

该代理机构是由商务部负责资格审定和年度资格审核工作, 主要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该代理机构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格认定, 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三点建议

招标代理机构国内有几万个, 目前都是按照相应的程序为用户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行业内部没有太好的区分, 基本上的服务都是按照流程办事。具体如下:

第一步, 由用户提供技术方案, 招标代理机构与用户一起编制商务方案和相应的标书;

第二步, 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步, 组织专家进行评标;

第四步, 编制评标报告等。

从以上的基本流程中可得出一个结论:只要从事过几次招标活动的人员, 都能大体知道流程并能按此操作, 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意义有多少, 值得人们深思。

随着招投标业务的逐步扩展, 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三方面加强自身业务的扩展, 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增加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已各具特色, 每一家有优势的招标代理机构都有其固定的客户和服务的项目。

从用户角度分析, 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 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在申请经费时都需要上报预算, 比如在上报的预算中牵扯到需要购置仪器设备, 而仪器设备价格申报的依据就是进行市场调研, 简单的市场调研在价格方面会存在很大的水分,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每天都在和各类供货商打交道, 可以为用户提供价格方面的咨询服务, 以便使用户减少市场调研的时间和精力, 并且还能够将预算在价格方面报得更加合理, 在预算审核时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

2.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自己的优势招标项目并构建相应的数据库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几年的运行, 可以构建自己的数据库, 除了可以达到为用户提供咨询的目的外, 还可以了解到自己的优势所在, 即哪类产品适合自己的代理机构。因为无论货物、工程还是服务所牵扯到的专业和方向太多, 尤其是货物, 不可能有人了解所有的专业, 每个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产品都熟悉, 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内的人员专业决定了其适合哪类产品的招标, 所以应该尽快建立适合自己的招标代理产品库, 不但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还可以提升自己的优势。

3.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分制度方面要有所创新

招标代理机构的种类繁多, 数量众多, 虽然国家在招标代理收费方面有规定, 详见《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 但是提供的服务和质量都不太一样。

6.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篇六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本机构接受的招标代理工作,为更好地为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简称“三公”)原则,本机构郑重作出诚信与廉洁承诺。

一、招标代理诚信承诺

l、本机构将完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计费方式承包该项目的`代理服务,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2、本机构在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将秉承诚实信用、“三公”原则,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地开展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3、本机构向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伪造变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4、本机构在履行招投标职务时,严禁以包括并不限于用任何口头方式、暗示方式向投标人表达有可能影响“三公”原则的行为。

5、本机构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遵守北京市有关行业规章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偏向性和歧视性内容。

二、招标代理廉洁承诺

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2、与投标人进行代理业务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与招标人进行的各项代理业务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口头及书面形式,作为及不作为的方式,向投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白己行为。

5、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机构人员的行为。

6、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间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7、不在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代理机构或个人费用。

8、在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招投标项目中,不向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亲属、任何关系人介绍、暗示招投标项目的任何事宜。

本机构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

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组负责人签名:

7.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七

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信用机制建设,增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创新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为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中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申报

第四条 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评选活动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各州、市住建局推荐、协会秘书处初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式进行。

评选活动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二)遵守《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章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并签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律承诺书》;

(三)坚持诚信原则参与市场竞争,恪守职业准则;

(四)申报年度内无政府部门处罚、通报或不良记录;

(五)无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影响当事人利益;

(六)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过程的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申报单位按协会通知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二)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经营业绩(可文字说明);

(四)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情况等(附奖励证书、奖牌复印件)。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评选活动由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组建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先进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由协会领导、专家和会员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八条 评选分为资料评审和现场抽查两种形式。申报单位填写《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先进招标代理机构评选申报表》,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及奖惩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把通过初审的参评名单在云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接受广大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审结果不认同或有异议的,可发邮件或通过其他方式实名举报。协会将对所反映问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评委会对通过初审和公示的单位进行最终评审,确定先进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协会为评选出的先进招标代理机构颁发奖牌和

证书,并通过协会刊物、网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以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和推介。

第十五条 入选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在资质晋级时,其获奖信息可作为重要的信用参考。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获奖信息资料可作为优先委托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协会对入选的先进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对经证实有不良市场行为的入选单位,其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协会将在刊物、网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在以后的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参加先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12年3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附件:

一、《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先进招标代理机构评选申报表》

8.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八

一、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

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 自然给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工程建设招标的代理机构数量也日益增长。但是, 随着数量过快增长的同时, 也出现了代理机构素质的良莠不齐。即使是同样资质的代理机构, 由于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素质不同, 所表现出的资质水平自然也不在一个层次。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之间的竞争力加大。不正当竞争、违规操作,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整体的绿色发展。

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 市场不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行业起步较晚, 所以在整个招标市场中显得很不完善, 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也还不健全, 这就导致了整个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混乱。在实际的工作落实当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第一, 为了接代理项目而毫无原则的答应招标人的各种要求, 甚至有些无理的要求。这样一来, 无疑损害了投标人权益。违背了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进而使招标质量受影响。第二, 招标时不能严于自律, 一味的向建设单位许下不切合实际的承诺。第三, 个别招标代理公司私自买通关系强行进入, 这种行为会直接把经济之间的矛盾指向施工企业。

(二) 法律不完善

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 所以不能十分有效的去约束代理机构。现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具体执行工作的时候, 主要是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于这些法规本身就存在着不健全, 所以也就给一些代理机构抓住漏洞, 弹性执行的机会。比如说在竞争的过程中, 在竞争的最终评审的时候, 可以根据微乎其微的差距来进行“弹性”处理, 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不恰当竞争的现象出现, 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三) 代理机构本身缺乏独立性

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照法律设立的, 向社会提供相关招标服务的中介组织, 它是平等独立的第三方。可是目前现状很不乐观, 招标代理机构依然无法摆脱行政的束缚, 挂靠在各个专业主管部门。很明显, 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单单凭借与招标人的关系好坏来拉业务, 甚至出现了招标代理为了争取业务违规操作的现象。这就致使招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做到公正、公开、诚实守信。

(四) 工作人员素质低

由于我国的招标行业发展速度快, 所以对相关的从业人员需求量增加, 这样也就出现了选拔工作人员的时候条件放宽,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都良莠不齐。甚至有很多工作人员本身就对招标的服务业务不了解, 实际的操作更是一塌糊涂。在整个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工作中, 因为代理工作人员的意识淡薄, 专业水平低, 个人能力差, 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被投标人左右, 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解决招标代理机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 修补法律漏洞

目前我国《招标法》正处于一个仍需不断完善的过渡时期。要想使招标代理能够有序工作, 那么就需要一个完善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法律要更加细化, 明确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明确市场的招标要求、制定处罚办法, 这样不仅招标代理机构在以后的招标活动中就有法可依, 执法部门在处罚的时候也有了依据。同时, 招标监管部门也提高了管理力度, 法律法规加快建设进程, 这也确保了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加强自律, 整顿招标代理市场

要想提高整个招标代理市场的信誉度, 那就必须从企业内部开始高标准, 严要求。加强自律, 提高招标代理的工作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行业内部要良性竞争, 招标过程要符合标准, 并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 按照职业的标准去规范自己。于此同时, 对于一些私自降低国家标准, 故意扰乱市场秩序, 进行恶性竞争的代理机构, 要严格处理, 以此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将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与外部政策监督相结合, 让整个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机构能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

(三)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根据个人能力及工作需要来合理的进行人力安排, 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让员工可以看到自己未来的发展前景。重视对员工的素质培训以及对新知识的学习, 结合企业文化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培训体系。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形象, 处处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思想, 最终提高整个机构的工作水平, 在代理机构市场中更加具有竞争力。

四、总结

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机构已经随着建筑行业的完善而渐渐步入正轨, 国家也对这个行业更加重视, 经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来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更加坚信, 把招标代理行业的特点与结合实际情况相结合, 并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 招标代理行业将会更加规范, 进而保障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川生.招标代理机构发展思考[J].中国工程咨询, 2007, (5) .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常见问题 篇九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资金如何考核?

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准。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10.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十

(一)甲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资质标准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11.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十一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大数据时代,机遇,挑战

在我国市场环境日益规范化、标准化的背景下,招标行业受此影响逐渐向正规化、成熟化方向发展。基于此,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在市场环境中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正视当前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优化调整机构结构及业务等方面,促使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顺应形势,探究一条适合自身发展之路,并且在这条发展之路上越走越宽、越走越远[1]。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一、大数据时代下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机遇

随着招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得到了繁荣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1)国家政府确定了招投标基本制度和建设制度改革,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促进,承接各种项目的招标活动。(2)社会对招投标的认知程度的深入,使得越来越多的行业及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到招投标的重要性,逐步以招投标的方式来促进项目合作;(3)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交易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招投标方式的应用,可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等,这给招标代理机构创造了机遇[2]。

基于当前大数据时代及以上招标代理市场繁荣原因分析,确定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机遇:

其一,市场环境中招标代理服务的大量需求。在工程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基于招投标的作用及国家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招投标制度,无疑不说明了招投标方式的应用趋势,所以在不远的将来市场环境中对于招标代理服务需求量将不断增多。这给招标代理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发挥机遇。

其二,电子招标的施行,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发展。依托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将招标投标数据转化为电子信息的电子招标,改变了传统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科学、合理的运用电子招标,可以降低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如此帮助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招标实力和招标信誉,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良好发展。

其三,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招标代理费已经实现了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招标代理机构获得了招标代理费报价的主动权,如此在面对不同招标代理项目时可以有针对性的定价,这对于促成招标代理项目有很大帮助,间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下招标代理机构所面临的挑战

当然,大数据时代下招标代理机构也必然要面临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招标投标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挑战

(1)相关关键词缺乏有效法律解释

《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当然,这样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项目,投标单位无法在规定日期内独立完成,可以适当分包给分包商,最终共同完成项目。但是,因为《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解释“主体”、“关键性”的内涵、范围、程度。对此,某些投标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往往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划为非重要性工作,分包给分包商。在此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的过程中需要提出应对此种情况,规避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3]。

(2)标底方面不规范

目前,国内招投标价格的设定,一般是参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概算定额,而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及定额单价法确定的工程报价,主要是行政部门负责。这种干预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进行有一定影响,其中投标一方难以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来合理报价。而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因为这种干预行为的存在,使得招标价格难以调整,如此必然影响招标单位的经济效益及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还会本机构在行业内的信誉。

(3)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性质模糊

在招标投标制度逐渐推行和完善,为招标代理机构创造了发展机遇。我国政府考虑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特殊性,在《招标投标法》中特别说明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行为及相关约束条件,以此来规范和保障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在实践中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企业性质模糊、企业地位不清楚等情况,不仅与其他正规招标代理机构竞争,还扰乱整个招标代理市场,阻碍正规招标代理机构发展。

2. 整体环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挑战

整个环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挑战,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环境不佳

尽管《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不得干预招标代理机构。但实际情况则不然。一些为了开展多个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到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某些行政部门往往基于某些因素拖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导致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难以开展。另外,对于工业建设等项目中房屋建筑,需要接受两个招投标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这使得项目招标难度快速的进行,致使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下降

在招标投标制度逐渐推行和完善,使得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化、简单化发展。但是,这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降低代理服务水平,为招标人提供没有技术含量、没有程序的招标代理服务。但事实上,还真有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降低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或招标代理缺乏技术含量、或招标代理程序性差等,导致整个招标代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受到影响[4]。

(3)招标代理行业进入门槛较低

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确定进入招标代理行业的代理机构的确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但相对与其他专业行业相比,招标代理行业门槛较低。加之,一些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较低,使得大量专业性不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招标代理行业,直接降低招标代理行业的水准。

三、招标代理机构迎接挑战的应对措施

为了使招标代理机构能够迎战挑战,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1. 居安思危,提高市场竞争意识

在市场竞争越演越烈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只看重大数据时代带来机遇,而忽略挑战,必然会使招标代理机构过分安逸,这必然会影响机构未来的发展。为了避免招标代理机构被市场所淘汰,机构应当增强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实时了解外部环境动态,结合机构内部情况,合理的进行招标代理业务调整或人员调整等,增强招标代理业务水平,进而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良好发展[5]。

2. 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招标代理事业的不断推进,招标代理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注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招标代理制度,严格规范、约束招标代理工作及人员,促使招标代理业务更加规范,如此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走向成熟、走向正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3. 加强自律,树立诚信作风

在当前招标代理行业中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社会风气的不良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自律,树立诚信作风,也就是无论对待任何招标代理项目,都要遵从诚信原则,认真对待招标代理项目,规范、合理的进行各方工作处理,高质量完成项目,让客户满意。只有如此,招标代理机构才能在行业内树立良好形象,并且得到客户的信任,这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6]。

四、结束语

综合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在招标投标制度及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健全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良好发展的机遇较多,但同时也面临较多的挑战。对此,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在市场环境中良好发展,应当做到居安思危、诚信做事及完善招标代理制度等,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得到客户及行业竞争者的一直认可,如此才能使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激烈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并且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功劭.浅谈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提高代理服务质量[J].招标与投标,2015,(4):41-42.

[2]沈志远.浅谈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几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0):148-150.

[3]李生荣.浅谈招标行业的前景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之路[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1):1165,1029.

[4]郑全成,李二玲.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J].招标与投标,2014,(6):40-42.

[5]魏婷婷.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阶段与信息化路径[J].商品与质量,2015,(18):16.

12.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十二

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第七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年;

2、近3年内累计 工程 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

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 中标金额 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四)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 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2.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乙级资质,应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3.中央在陕企业及省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每双月前五个工作日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进行核对。

五、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资格申请报告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法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交费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企业名称、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交费票据)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需提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聘书及企业聘用证明);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2、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除按照 “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6、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应登陆建设部网站(http://),通过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七、其他: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如

再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2、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且达不到升级标准的,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13.招标代理机构进度措施 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促进招标代理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甲级、乙级代理机构可按本办法申报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单独参评。

第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是分会的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办理入会手续,否则不予参评。

第四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公开,每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规定为准),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诚信建设方面

1.申报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诚实守信建设方案。2.努力推进行业自律建设,积极践行招投标协会自律公约,并签订本协会行业自律承诺书。

(二)经营管理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3.在建筑工程招标活动及招标代理评选中无伪造业绩、人员、信誉等投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无弄虚作假、串标、陪标、围标,无恶意降低或抬高投标价等不正当行为。

4.无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无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现象。5.遵守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无泄露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行为,无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及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从事违法违规和有失公正的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

6.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拖延退还的行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和资质审查工作中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三)合同履约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8.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未发生过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9.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交流研讨、专业培训),代理业务质量优良,无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和给招标人及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10.未发生过随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或发生变更未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行为。

(四)其他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11.无因招标投标代理活动违法违规受到县以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处罚;无被媒体(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曝光的不良行为。

12.在招标代理比选或投标过程中无商业行贿受贿行为。

13.申报单位无被频繁投诉举报,在本地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被查实为恶意投诉的除外)。

14.申报单位有不符合本条任何一项规定的均不与受理或不与评审,其行为期间按评选周期的起止时间计算。

15.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单位有违规行为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不与评审。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系统(网址:)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需提交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见附件二)。

第八条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监管机构和招标协会认可,并将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电子版文本和表6的纸质文本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具体操作办法以评选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 选

第九条 评选机构

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由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设立的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负责活动的开展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各省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申报;

(二)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复审评审;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对通过复审评审的代理机构进行抽检。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名单,并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网、“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杂志、“简报”以及“中国建设报”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大力宣传和推介,并报住建部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三条 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单位限期改正,对严重失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

第十四条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设定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其荣誉称号将自动失效。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上一篇:关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下一篇:公司中高层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