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规划(精选10篇)
1.广东省国土规划 篇一
国土资源系统2010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我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5]241号)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努力为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国土资源法制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努力创新制度
我们始终将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作为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的基础和重点,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固化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改革探索成果,并通过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创新,也为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配合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开展了《陕西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建设节约集约示范试点省的重要内容,但《办法》确立的开垦耕地验收制度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不适应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办法》(修订草案)取消了新开垦耕地由省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组织验收的规定,为下放耕地验收权扫清了法律障碍;大幅度提高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做好耕地开垦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为推进我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作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着眼于解决我省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对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进一步扩大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平台,完善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部门协调机制,明晰了矿业用地取得途径,为建立“统一、完善、竞争、开放、有序”和国内领先的具有陕西特色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是妥善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难的问题。自我省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以来,由于银行部门认识不统一以及抵押相关程序不够具体等原因,各地普遍反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先后几次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银监局开展调研和讨论并形成了共识,商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指导文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着眼
于统一社会各界尤其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认识,规范和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的通知》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规范》。上述文件的出台将大大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专题研究。围绕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的要求,根据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滞后于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情况,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不明确、宅基地取得方式单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不具体等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专题研究工作,努力探索与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宅基地管理新路子,为开展我省宅基地立法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的专题研究。闲置土地数量大,形成原因复杂,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重要表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也是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开展了闲置土地处置的专题研究,重点研究闲置土地法律制度的适应性,如何利用闲置土地法律制度促进土地的开发利用,在此前提下明晰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费收取、处置方式、处置的
法定程序等,为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强闲置土地立法做前期准备。
六是积极研究制定“三旧”改造政策,夯实全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基础。我厅认真开展了全省“三旧”用地的摸查工作,全面掌握目前“三旧”用地的基本情况。按照省委书记“先行先试”的重要批示,组织咸阳市开展“三旧”改造专题的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批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在部的指导支持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利益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专门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三旧”改造工作会议,对全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进行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运作;在佛山市召开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现场会,组织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举办了两期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培训班,集中对《陕西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和《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系统的讲解,各市、县(区)近500人参加了培训、考试,有力地推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更好地了解和准确把握“三旧”改造政策。
(二)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依法行政,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省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按照厅党组“管少、管好、廉洁、高效”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将之作为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勇于削手中的权、舍得去部门的利、敢于革自己的命”。在具体清理工作中,采用“以放为主,倒逼清理”的清理方法,大幅度下放了审批权力,对我厅行政审批事项中,委托或下放(或者部分委托下放)的项目,取消了1项,改为备案2项,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减少行政审批项目50%左右的要求。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也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后,大大提高了我省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效率,为我省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实现“三促进一保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扩大公民、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推动依法行政的一大突破口。我省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行农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批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基准地价、资质评审结果、土地登记等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增强了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在大力推广“窗口办到基层所,政策公务到村组”的做法的基础,进一步总结推广了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权利告知关系人,听证办到村委会”这一新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开创了新途径。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了预公开制度,设立了网络新闻发言人,推动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复议是对依法行政的检查和监督,是保障群众权益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和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既监督和保障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9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作出复议决定1件,其中维持2件,撤销2件。我处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公正、高效、居中裁断,保持行政复议的相对独立性,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正当的、合法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创新普法形式,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我省着力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培训,强化面向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教育,切实提高普法效果。2009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在咸阳市举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来自全省各市、县局共约30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2.4”全国法制日等时机,在全省各地举办规模盛大的宣传活动。这些宣传活动群众踊跃参加,场面热烈,效果良好,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好评。组织编印《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8年卷),收集整理2008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140余件,约85万字;组织编印《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文件汇编》,全面收集了国家和省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共184件,约72万字;编印《国土资源干部普法手册》,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经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我省的的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9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厅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听证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要围绕“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贯彻落实《陕西省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中心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积极开展地方性配套立法的前期工作,争取在《土地管理法》修订通过后,尽快出台本省的土地管理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一是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题研究,为开展我省宅基地立法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开展
闲置土地处置专题研究,重点研究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费收取、处置方式、处置的法定程序等,为闲置土地立法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开展“市场配置探矿权采矿权机制”的深化研究,为出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相关文件奠定基础。
(三)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
(四)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国土资源领导干部对国土资源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广东省国土规划 篇二
据调查,某地200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482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34249.13公顷(其中耕地30258.92公顷、园地332.76公顷、林地1842.16公顷),建设用地10571.79公顷,未利用地3444.66公顷。
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31297.5公顷。2009年耕地面积为30258.9公顷,是上轮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的96.68%。耕地面积减少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经济发展中建设占用耕地量估计不足,导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多;二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及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实施生态退耕导致。
如今,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又要开始了,基本指导思想确立为: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协调耕地保护、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规划编制的具体思路为:客观预测土地利用需求,理性确定规划目标,统筹制定土地利用方案。
除了利用规划来进行土地数量的保护,其实我国耕地的保护工作还包括耕地的质量。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目的是保持全国和一定区域内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性,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耕地的质量保护是对耕地的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培育地力肥力,保护和维持耕地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耕地污染、盐渍化、水土流失、掠夺性经营耕地。
经过总结,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大致有: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管理、耕地保护执法。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内容。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又是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是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的重要途径;而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是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耕地的同时,建立土地整理复垦,也是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途径之一。为了更好的进行耕地保护,还要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执法和监督查处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违反法规的行为。
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土地治理宏观调控中,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制止了不少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但是,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工作确实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土地规划在实践运行中不易操作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笔者总结了几点关于土地规划及耕地保护工作中具有普遍认同性的群众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意义,让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引起高度重视,制定出符合经济建设长远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从源头上减少土地使用中因规划不到位而出现的耕地流失行为。
二、将耕地保护作为国土规划重要课题。
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的国土规划范例,开展此类方面的研究课题,,深入研究在各项建设和产业发展所导致的未来国土开发格局变动中耕地保护的受影响程度,以及如何通过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来促进耕地护。
三、促进分区管制和用途管制有效结合。
通过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如人口发展对粮食生产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生态环境改善对生态用地的需求等,国土规划将针对耕地保护问题而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适当分区,并确定不同分区的耕地保护政策。这种分区管制是有空间尺度概念的,较低级行政区划和较高级行政区划对耕地分区保护的制定不同,但需要上下级规划的协调衔接才能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预期效果。
3.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六大问题 篇三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一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推进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意义深远,需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分析问题,寻找对策。
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编制国土规划。资源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环境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需求,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是国土资源管理面对的两难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小来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和资源消耗强度。
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浮动的阈值,资源环境的数量、质量支持最低伦理道德水平下的社会需求量的最低下限值,到支持在可以预见的一定时期内逐步提高的社会需求量的最高上限值。这种阈值范围对地区的人口数量、经济总量、排放总量等指标都会形成制衡作用,这正是确立经济发展速度与资源消耗强度的依据。如果突破这个阈值,必会使生态环境处于超负载的状态中,这样下去的结果是无法保持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
资源环境承载力是理性发展、适度发展的科学依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编制国土规划是协调资源环境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编制国土规划,可以确保规划各项指标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既满足当前,也能确保长远;既能发挥区域优势,也能促进区域间互补,促进均衡发展。
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矛盾问题
以生态文明建设统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资源与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国土规划过程中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第二是实际操作层面。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国土规划需要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成本计量标准,将资源环境使用成本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成本,纳入GDP核算体系,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性、掠夺性使用和过度使用。
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区矛盾问题
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有着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
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会凸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
发挥区域优势与克服“短板”制约问题
以资源环境功能分区规划产业布局。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还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
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通过功能分区对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进行合理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成为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既能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不会使“短板”更短。
当前与长远的矛盾问题
确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前置与后评估的程序。“十二五”我国将进入新的转型期。国土规划需要认真思考新的发展阶段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从以往规划的实施来看,常常出现规划或不符合实际、规划赶不上变化,或规划不具法律效力不能实施。而只顾眼前,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常使规划中长期目标提前被突破。有些地区为追求经济增长,不执行规划,过度开发、重复建设。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并严格遵照执行,而其前提是要保证国土规划的科学性,这可以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前置与后评估来实现。
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均具有法定的程序性。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应该在国土规划编制之前先期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使规划目标的设定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的基础上,既对当前资源环境开发起到限定与保障作用,也要对未来发展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只有国土规划目标设定科学,才能保证国土规划实施的法定权威性。
规划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还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开展后评估。国土规划有15~20年的周期,人口、经济增长各种指标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同时随着规划项目的不断推进,资源环境的现实状况相应发生改变,这种动态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是否在生态可恢复和可持续的范围内,都需要进行监测。未来可以逐步建立起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以评价规划目标是否保持在资源环境或承载的范围之内,能够及时进行调整。
局部与整体关系问题
建立科学的规划层级体系。国土规划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我国区域差异大,要实现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应首先立足区域,即采取“全国视野、区域行动”的策略。一方面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种规划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避开部门行政权利等因素,单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宏观战略角度,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空间布局。因为唯有国土规划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一切发展的根本。
(本文第一作者张彦英系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本文摘编自《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年第11期)
4.广东省国土规划 篇四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86号 【发布日期】2005-10-24 【生效日期】2005-10-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二○○五年八月八日)
我省耕地资源匮乏,人多地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土地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切实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节约和集约用地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土地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省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尚未实行市场配置,土地利用还比较粗放,为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继续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允许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调控作用。通过大力推进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工作,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我省耕地资源十分匮乏,加大耕地资源保护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从今年起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要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适当放宽纳入省级土地开发项目的条件,连片开发面积可从1000亩降至500亩。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垦复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要多渠道筹集补充耕地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土地开发整理。
三、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我省从2003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进一步开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积极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的做法;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部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更具可操作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落实具体项目,严禁借流转之名炒买炒卖土地,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
四、加大落实力度,切实做好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省的各项规定,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尽快制订和出台《广东省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以及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制订相关的办法,确保征地补偿款直接、足额、及时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及农民个人手中。采用包干征地形式的,包干征地工作费用、国家税费等要与征地补偿费分开。征地补偿款未预存到位的,不受理其用地报批申请。
五、加大税费征收力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收益调节机制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调节土地收益分配。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50%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部分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被征地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省劳动保障厅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入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减免和迟缴、缓缴。在此之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清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国家税费。不按时缴纳的,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
六、加大土地规划修编力度,强化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基础上,尽快开展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工作步伐,确保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要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加大实施“金土工程”力度,充分利用好广东基础地理信息库资源,提高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水平。
5.河北省国土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篇五
(1994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国土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及其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总和。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以及规划区域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包括国土综合规划和国土专项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发挥优势和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关系,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负责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必须编制国土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
国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土资源和环境的综合评价;(二)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
(三)国土开发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四)国土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五)人口控制、劳动力配置和城镇布局;(六)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布局;(七)地域分工和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八)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安排;(九)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
(十)实施国土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
国土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国土综合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九条
在编制国土规划前,先行编制规划纲要。国土规划应当在规划纲要经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在纲要的基础上编制。
第十条
国土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计划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二)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三)县(市)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地区)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报省计划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国土规划的期限为15年至20年,并每5年修订一次。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国土规划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当由计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国土规划经批准后,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县(市)的国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
国土规划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实施。国土规划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专业(部门)规划,必须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专业(部门)规划报批时,必须附有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实施专业(部门)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国土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在国土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必要时由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有权检查国土规划的实施情况。被检查者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国土规划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6.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前瞻 篇六
又一个崭新的五年,中国需要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崭新规划。具体到国土资源事业,一个什么样的规划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初步定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新的航程即将起锚,“十二五”,我们将踏上新的征程。
国土资源“十二五”新起点:探索科学发展新思路
社会的进步往往是以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变革为先导。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只有思想解放,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才能取得今天这样的巨大成就。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经济的第一次转型。进入“十二五”,中国经济社会将为下一个30年的发展寻找新动力。在这个关键节点,更加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既有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中超脱出来,探索科学发展新思路。总结“十一五”,我们看到,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主动提出,要加快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把思想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效显著。然而,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仍有不少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子,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仍然亟待转变。
怎么转?对于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早已有了深刻的考虑,经过对新时期面临的形势研判分析,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从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
强化资源节约意识,促进资源利用向内涵集约利用转变。即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具体来说,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就是要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形成倒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机制,主要通过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来满足资源需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就是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应调控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减少低效利用资源的需求,禁止浪费资源和不合理利用资源 1的需求;实行差别化管理,就是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的资源供应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
用整体的眼光看待资源,从偏重对资源的数量管理中解放出来,促进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继续严格资源数量管控,从重行政配置、项目审批、微观管理向重市场调节、制度设计、宏观管理转变,加强监管和服务;在质量管理上,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补充耕地质量考核、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强化资源质量管理;在生态管理上,注意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拓宽资源利用和服务领域,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发展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挥资源生态服务功能。
切实增强资源的综合效益观念,促进资源利用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转变。要全面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收益和资本增值功能,实现由审批、发证、收费的传统管理模式向资源实物形态、要素形态与价值形态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转变。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处理好立足国内保障资源供给与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的关系。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是第一位的,与此同时,要着眼于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实施资源全球战略,深化国际资源互利合作,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着重增强安全高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推动“走出去”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
“思想解放的空间有多大,事业的发展空间相应就有多广。”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说,以科学发展为主旨的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的树立,必将带来管理上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在“十二五”实现跨越式发展。
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奏响国土资源“十二五”发展强音
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这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说,既是重要机遇,又是重大挑战。
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说,贯彻落实《建议》,有两点十分重要。一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然带来对资源的刚性需求持续增大,加剧资源供需矛盾。要进一步做好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我们任务艰巨。二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
未来五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更加注重科学发展,以更大的智慧和勇气,持续深入推进6个方面的改革: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规范农村土地管
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地质找矿新机制、强化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
在接受采访时,董祚继告诉记者,目前,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在18个专题研究、六大工程、4个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十二五”规划。——18个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分别是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宏观环境分析、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研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研究、耕地保护与补充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研究、国土资源产权与市场建设研究、国土规划与国土开发格局优化研究、国土综合整治研究、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测绘事业发展研究、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研究、地质资料集群化和产业化研究、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涵盖了国土资源领域的方方面面。专题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将为之后的编制规划打下基础。
——六大工程分别是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国土资源保障工程、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国土资源科技工程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设置这些工程,目的是为规划的实施打造平台,保障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有效实施。
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专项工程将按照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确保资源和经济安全的要求,全面、深入和系统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提高调查评价工作的程度和精度,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新领域,适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的新要求;加强综合调查和动态监测能力,适应加强改进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
国土资源保障工程,要立足国内,积极开拓海外,开源与节流并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即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国土服务和支撑功能,构筑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即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对我国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治理和搬迁避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新农村建设、山区脱贫和村镇整治,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国土资源科技工程,包括地壳探测工程、陆海观测卫星工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工程,包括金土二期工程、国土资源产权与市场安全保障工程、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工程。
——4个专项规划分别是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陆海观测卫星发展规划。这些专项将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以保障国土资源重点任务的落实。
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是对“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
“回过头来看《建议》,„节约优先战略‟是在国家规划建议中第一次明确写入的资源节约战略。”董祚继告诉记者,目前18个专题研究基本完成,六大工程正抓紧论证,4个专项规划分别有了初稿,要加紧修改完善。另外,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进入编制阶段,要求在明年3月份前完成。
提到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董祚继概括为“三个力争”:一是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力争把国土资源重要指标纳入国家层面的“十二五”规划,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单位GDP建设用地量和矿产资源消耗量等。二是力争将六大工程尽可能纳入国家层面的“十二五”规划。三是力争将国土资源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也尽可能“挤”进国家层面的“十二五”规划中。
7.广东省国土规划 篇七
1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在规划和实施工程项目时针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运用系统的环境评价知识和理论进行有效的分析、归纳、预测和评价, 对不良环境影响以及有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有效的预测, 并因地制宜地提出合理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土地规划利用活动虽然是一项经济活动, 但是它也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 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环境保护的有效进行是当今土地规划利用工程首要考虑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英文简称为LUPEIA, 是针对土地宏观规划策略和土地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带的影响进行预测性的评估, 旨在为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在规划阶段提供准确的环境保护参考依据, 在根本上尽可能的减少土地规划活动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理共存。
2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机制存在问题
2.1评价主体不明确, 环境内涵界定模糊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评价主体不明确, 没有针对具体的土地环境和当地政府实施的环境保护策略探究有效的环境保护策略。从当今众多环境保护学者研究的课题分析来看, 目标设置多样化的问题严重, 且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不一, 难以有效的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这就给土地规划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障碍。
2.2评价机制与现实环境的土地利用特点不符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 丘陵、平原、山地、高原等土地环境共存, 不同的土地环境有不同的评价重点, 相应的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评价机制也应该因地制宜, 针对不同的土地环境开发出于实际环境相符合的评价机制。但是, 根据现有的情况来看, 我国的评价机制过于单一, 形式陈旧腐化, 往往不同的环境下共用一套评价机制, 严重影响着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效率, 且得出的评价结果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2.3评价机制内容设置不完善
受限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局限性, 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评价机制的内容设置不完善, 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机械地套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以及国外先进的环境评价方式与理念, 缺乏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环境评价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规划和国内外土地环境的差异化决定了我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评价效果不理想。
3提升我国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策略
3.1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技术
针对我国不同地区土地利用目标、体系和主要内容的差异性, 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在系统调查我国各地区土地规划利用的现状的基础上, 将工作重点放在以建设环境友好型为主要目标导向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注重评价的差异性与实践性。
3.2加强土地规划利用环境评价的大众参与
土地利用规划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项对未来土地利用方式与目的进行规划的选择性活动, 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保护价值观为主要导向, 旨在造福后代。土地规划是一项关乎国家、政府和个人利益的政府决策性活动, 应该秉持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引进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各级政府可以大力组织开展研讨会、培训班、橱窗展示等形式的活动让社会民众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并设置相应的机构采集和整体社会意见, 及时反馈给土地规划管理部门, 在充分尊重民意的情况下完善环境评价体系。
4结语
土地规划利用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在当今环境日益恶化的大背景下探究土地规划利用环境评价机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良好环境评价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国家土地规划部门应该重点完善现有的环境评价机制, 针对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环境评价体系, 同时还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促进土地规划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 土地规划利用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实施可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与土地环境保护平衡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 探究新时期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念进行了深入解释, 并根据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评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升评价机制的有效策略进行了重点探究, 促进我国土地规划水平和土地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谢花林, 李秀彬, 陈瑜琦, 范员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生态安全评价方法初探——以内蒙古翁牛特旗为例[J].资源科学, 2010, 01:57-63.
[2]刘明亮.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04.
8.浅析国土规划中应注意问题及措施 篇八
[关键词]国土资源;国土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是指存在于主权国家国土地域空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总称,不仅指实体资源,也指所占有的地域空间。国土资源的管理,主要针对自然资源,就是对一定地域内的实体资源及其空间的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进行管理。国土资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与空间基础,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规划来进行统筹安排。
一、国土规划编制的几个实际问题
1.确定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国土资源环境调查和评价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进行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依据。十年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已经基本摸清了国土资源家底,并且基本建立了国土资源动态监控体系,完全能够对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作出综合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中,一方面考量资源环境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一方面考量社会需求的总量,同时考虑经济社会进步、科学技术发展、文化背景、政策制度及管理体制和法制等因素对人类社会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方式、规模和速度等的影响,最终确定承载力大小。
2.完善资源配置体系。准入机制促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是发展观念的一种转变,其实现最终还要落实到具体的发展行为中,经济结构调整是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资源配置、环境容量、投资、需求等诸多方面,国土规划要从国土资源宏观管理的角度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供资源环境保障。(1)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通过资源配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避免以产业发展带动资源开发的格局,避免资源掠夺式、环境破坏式的发展方式。(2)以节约优先为原则,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设立准入门槛,确保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时的保护与恢复,合理控制环境容量。(3)依据资源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鼓励或者限制的产业类型和级别,设定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发展创新型产业,发展附加值高的产业,减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我国东、中、西部地理区位、自然条件差异显著,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日渐明显。自然条件不同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相同,如何在不同资源环境禀赋条件下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发展难题。
这里需要辩证地解读均衡发展的内涵,区域均衡发展意味着实现各地区生态、民生水平的均衡,但并不意味着资源开发的均衡,并不意味着各地要追求同样高的GDP增长。不是为追求GDP增长而大力发展经济效益高却不符合本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产业,也不是为本行政区投资需求拉动而不顾相邻省区是否有相同产业而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导致整体上的产能过剩。评价一个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应包括GDP构成来源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些地区,资源环境的生态调节功能远大于其发展生产力的功能,就不能为追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地区均衡而过度发展各类产业,比如青海和西藏作为国家水源地和资源储备区域、西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场生态保护区等,应确立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开发战略,由此形成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滞后,则需要国家相应的政策进行补偿,通过区域差异化政策,实现补偿均衡,通过区域内优化、区域间互补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国土规划要做的是为此提供政策依据,在资源保护与发展保障方面提供决策方向。正确评价区域资源环境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区域产业类型、产业结构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功能,确定区域开发的方向和重点,促进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避免加重资源劣势。通过鼓励或限制性产业的布局来对区域开发进行引导,减少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
国土规划如果缺失,缺乏对资源环境基础的科学认识与评价,将影响到资源环境对于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经济增长越快,生态问题会越严重。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看,我国今后的发展将从注重经济增长转向追求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关注生态以及民生建设。国土规划是为宏观经济发展奠定资源环境基础的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力抓手,我们应充分利用当前的机会,完善提升理论,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优势,运用全新、详实的数据辅以先进的方法,科学编制国土规划,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在国土资源宏观配置和调控中的独特作用,改善资源环境条件,为国家积蓄长久发展动力。
二、提升国土规划地位的措施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土规划工作一直没能有效开展,一方面是由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建国以后,我国处在振兴国民经济的历史阶段,以摆脱贫穷落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工作重心是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增长的愿望更加强烈,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引领国家经济发展方向是必然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对国土规划的内容、功能定位认识不清,国土规划的独特性与重要性没有被认同。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也尝试开展国土规划工作,但是在工业化、城镇化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关注与呼声湮没在经济发展车轮卷起的烟尘之中,国土规划无论从编制到实施都举步维艰。实践证明,伴随经济的飞速增长出现了许多资源环境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要遏制这种趋势,改善资源环境状况,非常需要国土规划这种以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为主要目标的规划来进行宏观调控。国土规划作为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工具,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应成为国家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置于规划体系的上位,作为各类发展规划在不同地域空间进行布局的科学依据。
所有发展规划终究都要落“地”,都必须落实于一定的空间区位与资源环境条件下,就必须要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寻找“落地点”,使各类规划所设定的指标与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不符合国土规划空间格局的应适当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恢复与可持续。
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人类不再仅仅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更追求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人类社会发展已经步入生态文明时代,发展的观念与行为均需与时俱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与空间基础的资源环境的保护,应受到与经济增长同样的重视,不应以短期经济效益甚至政治利益而罔顾长远、罔顾后代子孙的发展根基。国土规划以其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双重功能应被赋予其应有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张彦英,樊笑英.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解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9):66-70.
9.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 篇九
一、成绩及工作亮点
全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主动作为,优质服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发展更加有力。为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城市建设、扩大内需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累计达到964.762公顷,保证了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二是资源保护更加有效。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耕地总量连续实现了动态平衡。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历时3年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显著,一些乱采、乱挖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四是项目建设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争取国家、省、市土地复垦整理项目7个,争取资金16594.5万元,复垦整理土地7724.1860公顷,新增耕地317.6194公顷,累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0749.02公顷,新增耕地113.46公顷,投资34729.40万元,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基础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手段不断加强,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科学规划现代田园城市,发挥规划龙头作用。积极组织编制东湖新城、辽代风情小镇和城市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加快建设沈阳北部新兴产业基地、区域中心市场和现代田园城市做好基础性工作。完成法库新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法库1:1000航测数字化成图。东湖新城15平方公里控详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在严格按照控详规划实施;《法库城市总体规划》的初稿已完成,正在组织专家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规划已批复,乡镇级规划正上报。
二是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优质高效地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今年至今省批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10个批次用地,增新用地面积82.3083公顷、农用地77.9575公顷,其中耕地64.3652公顷。
三是积极挖潜,盘活存量。按照市局要求,全面完成了“三类土地”和“三旧”调查工作。共调查出“三类地”389011公顷。47.233公顷,计划120.6147公顷。
四是加强土地利用,规范市场秩序。年初以来办理出让合同共28宗;总面积是69.8235公顷。挂牌出让21宗;总面积是62.3297公顷;其中商业用地10宗;面积是37.6568公顷,住宅用地7宗;面积21.3776公顷,工业用地4宗,面积是3.2953公顷。划拨2宗,面积是6.5834公顷,协议出让5宗,面积是0.9104公顷。
五是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积极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共申请挂钩指标 161.2539公顷,已批104.5998公顷,其中:今年5月初获批30.6893公顷的挂钩指标,用于中茂国际商城16.2906公顷已完成征收手续,苏泊尔地产项目14.3987公顷正在组卷;今年6月获批辽代风情小镇增减挂钩项目挂钩周转指标32.2438公顷并完成征收手续;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增减挂钩项目申请挂钩周转指标41.6667公顷,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各处室会签,近日可获省厅批复。
六是大力开发整理土地,扩大耕地扩充资源。经过市局、省厅验收复核后,共复核出259.0932公顷, 5月份,我局又着手组卷,共上报7个项目,市局省厅进行复核验收,预计可验出600公顷左右,不但可以满足我县补充耕地工作,还可以缓解全市补充耕地短缺现象,8月末,上报的5个项目完成了可研及规划设计工作,其中秀水河子、双台子、十间房镇三个项目的可研已经通过专家论证,等待市里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规划设计和专家论证,预计10月末,我局就可完成市局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
七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按照以建设促保护的方针,扎实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八是加快村庄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 。完成两个乡镇试点工作,现已在全县全面铺开,已做好发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九是不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做好卫片执法检查。
我们在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方针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突出重点区域,有效地制止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是国土资源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我们以“服务争第一,满意在国土”为总体目标要求,严格执行“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规定和“六项服务”承诺。自加压力,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制定了并联审批、工作ab岗、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28项制度。强化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
三、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我们将紧紧围绕规划和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转变思路、谋求发展上下功夫,在增速提效、搞好服务上求实效,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编制各项规划,实现城乡建设大提速。
继续推进《法库新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XX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城区范围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城市基础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
(二)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各项保护措施,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纳入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认真分解细化耕地保护任务,健全完善基层网络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及基础资料,建立健全由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统计、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管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和联动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耕地保有量继续稳中有增,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确保农户持证率达到 100%。
(三)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强化用地计划管理,努力保障用地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土地资源利用的各项政策,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新一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计划建议,保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工业用地合理需求。
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全力做好指标保障。一是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三是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落实好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四是建立有效的各类用地指标管理机制,提高各类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益。
依法加快征地供地,确保重点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业务指导,协同乡镇、开发区加快征地政策处理、签约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推介力度,特别要加大消化转而未供土地力度,近三年已农转用土地的供地率分别达到上级要求,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尽心实施规范服务,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根据上级“两整治一改革”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供地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加快供地速度。继续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完善“全程代办”、“跟踪审批”等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审批办证难、审批办证烦等问题。
十分珍惜土地资源,切实提升用地质量。认真落实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的“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利用和转而未供、盘活存量等各项任务。一是认真执行“双控”指标,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用地,对公益性用地严格预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二是用好政策激发开发区、乡镇及用地单位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的积极性。
(四)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转化运用。
借助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积极探索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好地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力度。
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和掌握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完善“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国土资源新模式,重点探索“地上管得住”的工作新途径,在监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并运行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和整治矿业权秩序。按照防治结合,群防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要求,使地质灾害防治实现零事故。
(七)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努力做好党务政务各项工作。
推进管理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干部交流轮岗,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发展。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教育,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努力达到 “决策科学化、目标管理化、业务程序化、审批公开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行政法制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目标要求,使全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年工作思路
(一)、科学规划现代田园城市,发挥规划龙头作用。
为加快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积极组织实施东湖新城、辽代风情小镇和核心控制性规划,更好的指导法库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为加快建设沈阳北部新兴产业基地、区域市场中心和现代田园城市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专家对《法库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完善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积极挖潜供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1、突出重点,保障用地
(1)、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联系与沟通,为全县工业企业发展争取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力争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挤进国家和省用地盘子,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
(2)、科学安排计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急有缓的原则,实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
(3)、加快用地报批。主动参与企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争取企业建设项目早上报、早批复、早落地。
(4)、加快供地节奏。缩短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办结时间,优先办理,加快供地。工业项目挂牌出让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当日内发布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实施。
(5)、推进增减挂钩。进一步加大项目区拆旧建新力度,利用好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
2、健全机制,做好服务
(1)、实施分类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加强分类服务。各业务科室根据重点服务企业的特点和各科室的职责,实行对口服务,并负责协调企业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突出重点服务。以对口联系的服务企业为重点,深入相应企业,实行点对点的针对性服务。以对口联系的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共性问题为重点,深入实际,切实研究提出对应解决办法和措施。
(3)、突出快捷服务。开辟重点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在项目规划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做到随到随审、随审随报。
(4)、实施联动服务。完善与发改、财政、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前掌握新上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地质环境等情况,超前融入决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联动服务。
(三)、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建立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成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建设;三是对全县村级土地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做好二调新增耕地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进程。对各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的重点进行研究,收集相关资料,科学指导整理开发活动,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多渠道整合各类资金,密切配合产业发展,促进项目后续利用,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管工作,保障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两权” 调查发证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二是抓好地籍数据建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是加强对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一般建制镇调查数据库的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二调数据的基础性作用,服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是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
(五)、坚持依法管矿,规范矿业秩序。
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圈而不探、非法转让、滥采乱挖,严重浪费矿产资源,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抓好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加强资源补偿费和地质环境保证金征缴,坚持科学开采、综合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原则,加大矿业布局的调整力度,整合现有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转变。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矿山、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加强巡查力度,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巡查、地灾值班制度;加大对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置。三是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增强我局处理信访和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处理各类土地、矿业权纠纷,增强工作主动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强化依法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
在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清理整改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执法力量、转变执法思路、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完善动态巡查和监督网络,明确监督责任,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切实把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开展好县城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管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供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切实把审批职权和监管职能有效统一起来。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0.广东省国土规划 篇十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一五”规划的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旌发[]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县公民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旌德营造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本系统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主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本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旌德”。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面向社会,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工作相结合,使宣传教育融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本系统管理人员宪法意识。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定期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在村庄、集镇建设中,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送到农村、机关、企业(矿山),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以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开展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土地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普法对象
“五五”宣传教育的对象为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用地单位、矿业权人、企业法人等;地方各级领导,重点是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五、普法形式和步骤
(一)普法形式
1、培训普法。按省、市、县里统一要求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工作培训。
2、活动普法。结合“3.19”矿产宣传日、“6.25”土地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网络普法。充分利用局办公网络,适时发布法制信息,开展网上普法宣传教育。
4、媒体普法。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 “五五”普法的典型经验和信息。
(二)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年度法制宣传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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