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2024-12-15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5篇)

1.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篇一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第一部分)

(交通部安监字[1997]404号1997年12月9日)1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安全和防柯染负全责。如公司作为管理公司,ISM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和义务即从船东处转移至管理公司;

1.2申请DOC的公司必须对所管理船舶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船东或第三方,亦不得将船东或第三方纳人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按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各公司应在其安全管理体系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方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初次审核发证申请,已提出申请的,应补充说明何时满足3个月的运行经历,以便安排正式审核。1.4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已正式运行3个月之后,若其所管理船舶发生诸如碰撞、沉没等事故,公司应认真找出事故原因,特别应从其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中找根源,并向主管机关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未报告的,原则上不安排初次审核。

ISM规则没有明确表明不允许指定人员兼职,但规定了指定人员的监控职能。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情况,如指定人员兼任被监控部门职务,不利于其监控职能的发挥。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期间应鼓励指定人员不兼职,并着重查找兼职指定人员在履行监控职能方面的不符合项。

1.6凡已申明其船舶由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司应按ISM规则31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报告其船舶由谁管理及管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附具双方的管理协议。对该管理公司实施审核时,审核员应审核管理协议是否符合审核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注意严格执行协议的有关情况。2船岸人员管理

2.1安全管理体系有关船岸人员管理的内容应完全满足和符合ISM规则第6章的规定要求;

2.2船岸人员聘用、培训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审核员在进行活动审核时对这一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审核某几个岸上人员和菜条船舶船员的

管理记录及有关档案,以全面跟踪某些船岸人员的全过程管理;

2.3对非本公司船员(指从船员管理公司或社会其他机构租用的船员),必须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审核时若发现缺乏此合同,应明确指出并要求在1998年7月1日前更正,1998年7月1日起无此合同的,应作为不符合项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2.4安全管理体系内岸上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中,必须有相应的适任条件。公司主要海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远洋船长资历,主要机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A类一等轮机长资历,海务、机务监督员必须有二副、二管轮以上专业经历。1998年4月1日起不满足此要求的,应做为不符合项,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3船舶设备维护

3.1审核员应将公司所管理船舶在国内外的滞留记录及纠正情况作为重点进行审核;

3.2对单船从体系运行到审核期间两次被滞留的,如是代表船将影响公司取得DOC证书;

3.3公司所管理船舶如年滞留率超过全国平均滞留率(规模不足l0艘船的一艘以上被滞留),或有单船内连续两次被滞留,审核不予签注。4公司岸上殛船舶的内审

4.1内审员应尽可能不从属于被审核的部门。公司岸上的内审可由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执行,船舶的内审可由本船船长、轮机长或其他高级船员执行,若条件允许.公司可安排船与船之间进行交叉内审或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理船舶进行内审。公司岸上及船舶内审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且持有内审员证书或能出示公司所发的证明为公司内审员的正式文件,公司就此应保持有相关记录;

4.2在外审期间,审核员除抽查有关记录外,还应着重审核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5关于船种确定

5.1 1997年ll月召开的SOLAS公约第四次缔约国大会对SOLAS公约新增第Ⅸ章第l条散货船定义作如下解释:

5.1.1在货舱区具有单甲板、底边舱和顶边舱,且主要用于装运散装干货的船舶(干散货船);或

5.1.2矿砂船;或

5.1.3兼用船(即混装船)。[注:SOLAS公约第Ⅱ一2章第3条定义的兼用船(即混装船),是既可装油叉可装运散货固体货物的液货船];

5.2多用途船是造船工程名词术语,一般理解是适于装载多种货物,具有多种用途的船舶。它的种类较多,差异也较大。如近海供应拖船、矿/油运输船及矿/散货/油船等都是多用途船。不能仅因多用途船能装散货就确定为散货船; 5.3如船舶结构和技术条件符合化学品和油船的规范要求且平时装运化学品和油类,按化学品船对待即可。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篇二

【关键词】 海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现场检查;船舶管理

为提升我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改善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原交通部于2001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简称《NSM规则》),并于2003年1月起对不同种类的船舶分时段、分批次实施。至2007年7月1日,我国沿海所有500总吨以上跨省航行的船舶均按照《NSM规则》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NSM规则》的全面实施,改变航运公司传统的管理模式,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在促进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减少事故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几年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航运公司在规则实施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体系未得到有效落实,“两张皮”(即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文件和记录用于应付检查,实际操作并不参照文件执行)现象日益突出。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甚至是重大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场检查作为海事主管机关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其目的是促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海事主管机关应通过对航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和船舶发现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任务。

1 安全管理体系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重定期审核,轻现场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目前海事主管机关对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和代表船的审核来实现的,具体而言是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来判断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体系审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体系审核只是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规定的符合性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船舶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的审查以代表船为主,无法覆盖全部船舶。其次,体系审核的时间相对固定且间隔较长,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是连续的动态过程,单一的审核无法保证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处于有效状态。现场监管的缺失使部分航运公司船舶管理与体系运行严重脱节,甚至出现审核前临时聘用岸基管理人员,突击补充体系运行记录等情况。公司体系运行的“两张皮”现象十分严重。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以文件和记录为主,较少涉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原因挖掘。近几年海事主管机关不断强化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新修订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也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对于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检查仍以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检查为主,较少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于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一般要求船舶就事论事地对缺陷进行纠正。对船舶存在的事故险情或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侧重于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违法事实的客观证据,对于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很少要求船舶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深层次原因,并全面系统地予以纠正。

(3)安全管理体系培训不够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体系检查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海事主管机关大多从具有丰富船舶安检经验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和具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中抽调人员,经系统培训后担任体系审核员,而一线海事执法人员很少经过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对规则和体系了解不深。体系检查知识的缺失使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监管时无从下手甚至不敢检查,对于体系的检查也仅限于对相关证书的检查,很少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的不到位客观上助长“两张皮”现象的蔓延。

(4)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审核与检查缺少联动。目前,在部分检查人员中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既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是海事主管机关(或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审核后颁发的,那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体系缺陷就成为对发证机关审核行为的“否定”。这种错误的认识制约现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妨碍现场检查人员与体系审核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事实上,现场检查应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操作来了解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否在船上得到有效运行,为被检查船舶提供改善体系运行情况的机会,可以有效弥补体系存在的局限性,是对审核行为的有效补充。此外,在体系审核时,现场检查信息还可以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在船得到有效运行的直接证据,为体系审核提供材料支持。

2 安全管理体系现场监管改进建议

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如何督促航运公司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将《NSM规则》落实到实处,是海事主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在详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同时,也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海事主管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在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打破思维定势,拓展监管手段,提高体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目前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以审核为主,现场监督检查局限于船舶安检以及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舶、被滞留船舶、黑名单船舶和发生重大违章行为船舶的跟踪跟踪管理的局面,海事主管机关应改变审核发证与现场监督相独立的局面,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并将对公司的监督与对船舶的检查结合起来,使公司和船舶无法为应付检查突击,有效杜绝“两张皮”现象,切实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加强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现场执法人员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技能。目前,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持有审核员证书或接受过系统的体系知识培训的比例不高。一线执法人员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缺失是造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海事主管机关应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力度,至少应在持有A类安检员证书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普及体系审核员培训,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检查技能和水平,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提供充足的人力基础。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方位监管。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是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补充。通过建立现场监管与审核发证信息的共享机制,可以使审核员在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岸基和船舶管理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工作。此外,在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一线海事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共享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相关材料,从船舶运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角度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找出导致事故险情、违法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促使公司采取措施纠正缺陷,提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率。

3 结 语

3.航运公司扩大营运范围申请 篇三

尊敬的XX海事局领导:

XX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1号,是专门从事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公司,公司现拥有内河船舶2艘,总载重吨7826吨,总吨位5688吨。公司自开展水路运输业务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领导下,按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和航运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则,标准和相关指南,逐步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为安徽地区乃至全国海运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公司决定扩大经营,特向你局申请“海船运输资格”,望贵局给予批准与支持.若能得到贵局的支局,我司将按照NSM规则和海事局的要求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实施和保持不断完善符合NSM规则各项要求的SMS。

2.领导重视,当安全与生产、经营发生矛盾时,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处理好安全、生产和效益的关系。

3.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思想。

4.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提高船、岸人员素质,确保体系内所有人员对有关SMS的规定、规则和指南有充分的理解, 并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力。

5.开展船/岸联合演习和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提高公司应急反应能力;

6.设立指定人员,全面监控公司SMS持续有效运行,确保船舶得到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

7.赋予船长相应的责任和绝对的权力,以便迅速对安全和防止污染事件作出决定。

8.按计划对船舶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有效性评价活动,必要时开展管理复查,确保公司SMS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在未来三年内,在公司的领导下,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大力开拓航运市场业务,努力实现公司收入的稳步增长。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下实现以下目标: 1.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以及造成财产损失。2.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3.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4.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岸基管理水平,船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组织好员工的培训学习,培养干部的市场意识,管理能力,以及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阶梯型人才队伍。

作为公司总经理我将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丰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注重实践,借鉴学习其他优秀航运公司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与实际相结合,不断完善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为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操作符合强制性规定、标准,适用建议性规则、指南和标准。以高标准高要求公司海务和机务主管持续的对船舶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船舶的各种潜在风险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控制,规避风险,保障安全,防止污染,保护好环境。

4.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篇四

整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材料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材料系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学校设备处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在“五一节”前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内容: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每年都将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建立、更新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2011年已制定《材料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系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材料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2012年已制定《材料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系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材料系实验室安全守则》等,并在每处实验室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明示;2013年已制定《材料系应急喷淋洗眼器使用规定》、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材料系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便于制度的实行还制定了《材料系科研项目安全审核表(征求意见稿)》)。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

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对于新增加的实验室必须及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

2、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检查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2013年3月已对全系的加热设备使用状态进行了确认;4月对全系的剧毒品使用情况及场所进行了核查,并对以上两项工作做了留档备案。

加热设备核查确认表

剧毒品使用核查确认表

检查记录表

每月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巡查,并在此基础上还需不定期地进行核查和督查,以此促使全系师生积极主动地查找、解决隐患,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化学品台帐

仪器使用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

原始申领记录留档

3、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

加强宣教,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和理念。对于具有腐蚀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严格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送处工作,坚决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剧毒品废弃物处置留档记录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我系已将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并作为一项常规性教育。从2012年起已在本科生的认识实习、综合实习等教学环节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讲解,并把16课时的化学类实验室安全课程列为研究生新生的必修课程。

充分利用讲座、板报、横幅、校园网络等形式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广泛的宣传。材料系系网在原有的实验室安全板块基础上,2012年新开设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栏目,2013年又新增了“操作规程“栏目,这些都有利于实验室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促使师生真正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促进全系的安全工作,使之“懂规章、明危害、会操作”。

5、隐患整改情况

对实验室内务、消防、水电、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实验废弃物、辐射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立即解决的隐患问题要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整改前

整改后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实验室存在隐患排查不彻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个别师生抱有没出事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某些细节方面的疏忽,我们不能坐等出事后才发现问题,要防范于未然,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加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充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实验室安全方面师生的培训,切实提高全系师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将我系的实验室管住管好,坚决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

5.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申请材料 篇五

一、相关报名表格(详见群共享中2013年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操作指引)

1.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2.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回执(一式两份)

3.2013年江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4.江门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正式报名表

5.公示

二、报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材料(相关样表、操作说明详见群共享)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A3规格,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在封二承诺书“本人签名”亲笔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均由“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续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

4.证明学历证书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岗位证明材料(如编制卡,学校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的在编在职证明,学校出具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以及学信网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相应材料。

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时没有学历鉴定证明的,先提供受理学历认定凭证复印件、学信网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相应材料

5.相应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用铅笔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相关处圈起来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与申请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格检查合格证书。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将体检结论填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上。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江门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江门市(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1.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需提供)

12.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3.凡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都要填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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