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4-09-06

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精选8篇)

1.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一

中国民航乘务员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坐飞机不仅安全、迅速、快捷,还能享受到美丽空乘的优质服务,而空乘服务早被人们作为了高尚服务的代名词,空乘服务的好坏在无形中也成为旅客对航空公司形象评价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对空乘的形象和空乘服务的关注和期待远远超出了服务范畴本身了,以致空乘员在发展中出现了更多的问题,但无疑也更加要求空乘人员要从细节着手,加强服务技能、心理素质、亲和力和服务意识的培养,让美丽和服务完美的结合,去铸就空乘服务在公众心中的完美形象。关键词:中国民航乘务员 现实中的发展 问题 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过于追求形象:美丽是大多数人对“空姐”的定义,“空姐”也一直是年轻貌美的代名词,曾几何时,形容人漂亮就说长得像空姐一样。由美貌女性充当空中乘务员可以说是世界民航史上的一个惯例。世界第一位空中乘务员就是美国一位年轻貌美的护士。对空姐美丽外表的要求,似乎是历史的定义。在国内乘机,一登上机舱,就会看到一些花容月貌、神态优雅、亭亭玉立的美女不时地向乘客微笑、问好,她们简直就是一道令人赏心悦目、靓丽的空中风景线,这就是“空姐”。在我国,空姐是个高收入、让人羡慕的职业,也是一个吃“青春饭”的行业。不招已婚女性早已成为国内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惯例,所以我国空姐一般职业寿命较短,当“空姐”变成“空嫂”的时候,事业生涯便告一段落,这样不仅是一种极大的人才浪费,也使空姐缺少一些需要长时间用“心”积累才能获得的能力和服务技巧。

“楚王好细腰”,中国在这方面有悠久的历史,一些航空公司为了吸引眼球,采用现场海选、电视选拔、社会媒体全程跟踪的形式招聘空姐,名曰招聘空姐,实与选美大赛毫无二致。其实空勤服务主要是端送饮料、食品和其他一些服务,和年轻,漂亮,苗条实在扯不上任何关联,更和飞机安全与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其实服务业的用人之道,首要的是从业人员的素质、工作经验和敬业精神。仪表只是录用取舍的一项参考,大可不必以貌取人。相反,与年轻的空姐们相比,“空嫂”不仅更善解人意,而且更爱岗敬业。在美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家的航班上,经常可见四五十岁而拥有标准身材的“空嫂”。在欧洲,不仅“空嫂”,见到“空婆”也是平常事。“空姐”有“空姐”之美,“空嫂”亦有“空嫂”之丽,成熟、老练、沉着应事的“空嫂”,别有另一种独特之美。

在中国,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上海航空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简称“上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也曾招聘过年龄不超过40岁的已婚“空嫂”,因其招收人数极少,被戏称为新闻炒作。但其中也不乏成功之辈,吴尔愉就是其中的一位。从上海纺织女工到“空嫂”,吴尔愉早已成为航空界的服务“明星”,被乘客誉为“微笑天使”。她不仅建立了“吴尔愉乘务组”,还首创了中国民航史上第一部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客舱服务法——《吴尔愉服务法》。

从“空姐”到“空嫂”的嬗变,不再受就业年龄的歧视,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大可不必诧异。

受关注之处,从历届空姐招聘的火暴场面可见一斑。当然,如今人才市场竞争激烈,好工作难找,不仅招聘空姐,招聘公务员场面也很火暴;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那么,某些航空公司招聘空姐,借助大众传媒进行海选,则进一步将公众性赋予这种职业,更别说各种名目的“航空小姐”竞选活动(如“蓝色沸点”、“深航女孩”等),实际上把空姐等同于公众人物。但空姐毕竟不同于演艺明星,不像明星那样是用来消费,即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空姐较受关注,显而易见的一点,诚如作者在该书《后记》中谈到的:“之所以首选从空姐切入,主要是考虑这个行业靓丽出彩,背后的故事鲜为人知,受社会关注。”其中,“靓丽出彩”显然有漂亮的含义,而提起空姐,人们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漂亮。有道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种职业如果“靓丽出彩”,那么容易受到关注也就不难理解。

古有“红颜薄命”之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似乎正好相反,有所谓“漂亮者生存”一说。有些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为找工作不惜整容,所谓“变脸求职”。既然漂亮为人们所艳羡,那么,漂亮者的生存状态大约也会受到关注。作为一个群体,空姐在整体上比较漂亮,因而空姐的生活也有不少人会感兴趣。报告文学《中国空姐》全方位、多角度地记录了空中乘务员的生活:空姐的职业光环,少女的飞翔梦想,她们为飞翔付出的代价,因飞翔而提升的素质,在飞翔中开阔起来的眼界、成熟起来的思想,近距离接触名人政要而受到的熏陶;她们在时代变迁中的悲欢命运,如“两航”空姐令人唏嘘的故事和结局,新中国第一代空姐“十八姐妹”伴随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成长足迹,年轻一代在改革开放中绽放的美好青春;她们的多彩人生和情感世界,她们的爱情、婚姻和家庭,双飞、单飞家庭各自的甘苦,以及她们告别蓝天后的幸福生活„„作者走近她们的生活,探究她们的内心世界,让人们了解这一特定群体的生存状态,理解她们的甘苦,尊重她们的劳动。

空姐是漂亮的,但漂亮只是入选空姐的职业门坎,而且是众多门坎中的一个。在漂亮的门坎后面,是像民国空姐鲁美音那样的才情和丰富的内心世界,是包括熟练掌握英语在内的文化水平和训练有素的专业技能,是作为“客舱守护者”的重如泰山的安全意识、高度的责任感和勇敢精神,是在突发特情面前表现出的机智、灵活、沉着、冷静等综合素质,是建立在内在素质基础上的高雅端庄、发自内心的微笑和无形的亲和力,是源于爱心的服务和服务创新,是吃苦耐劳、忍辱负屈、爱岗敬业的品格和团结协作精神„„对空姐而言,美丽是应有的,天然的,而美丽背后的善良、责任感和勇敢坚强,才是必须的和弥足珍贵的。美丽固然难得,却并不说明多少问题,只有融入善良、责任感和勇敢坚强的要素,空姐的美丽才不是空壳,而有了灵魂,空姐本身才体现出价值。

2职业寿命短

我国的空乘队伍普遍存在年轻化,职业周期短,队伍不稳定的倾向,这除了乘务员的个人因素外,与我们的用人机有很大关系。很多乘务员存在对外来职业发展的担心,担心年龄过大后的二次就业问题,担心在高强度工作环境下的身体健康问题等。P36页

3.选拔门槛偏低,综合素质要求不高 4.年龄偏小,工作经历少 5用工难招人少比例 6

2.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二

1 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滞后, 征占用林地无序

林地管理规划滞后是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 由于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 各种建设用地、养殖业用地范围不断向低丘山地转移, 各类项目对土地面积的需求不断增加, 直接导致区域内林地面积及林业用地面积不断萎缩。从林地征用过程看, 各种非法占有林地的问题比较突出。象州县区内很多在建项目和重点工程往往不遵守审批核审手续, 未经申报就直接占用林地开工建设;很多开矿、采石项目临时征用林地, 并未接受林业部门的整体规划, 往往是不批也占用使用。同时, 很多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在申报林地使用额度时, 往往存在少批多占的现象, 将很多附属性工程或配套工程不列入主体项目进行申报核准。这种无序性林地占用直接影响到象州林业管理规划的实施程度, 同时也直接造成林地面积的无序性浪费。

1.2 部门之间权责不明, 监管不力

林地管理无序, 监察处罚滞后等问题也十分严峻, 林业管理问题并不是仅仅涉及到林业管理部门, 同时也涉及到地方政府其他部门, 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导致林业监督管理困难重重。地方政府为吸引资金发展本区域经济, 在招商引资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政策及行为上的便利, 例如一些区域重点项目存在非法、滥用林地等问题, 相关部门也未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导致林业管理上存在处罚监管困境。同时,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 凡是未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法占用林地, 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1 m2 10~30元的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从政策本身为林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但是, 在现实中, 由于公众的林业管理意识淡薄, 林业管理部门收集相关信息的成本较高, 导致林业监管存在执行困境。同时, 在林业监管过程中, 由于部分项目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相互联系,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面干涉监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一些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多以补办手续、少缴罚款等形式进行处理。

1.3 林地管理面积认定、取证困难

从非法占用林地的基本特征看, 当前林地占用多为民营集体林地, 其具体的使用项目、用途较多, 各种非法转让、出租、强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违法主体多与政府相关部门有联系, 事前未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 就强制占用、使用区域林地资源, 也有部分主体在租用林地过程中直接忽略政府审批过程, 私下进行林地转让交易, 例如, 个别取得采矿权的企业未报当地林业管理部门核准, 私下将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权层层转包或倒卖, 不能严格按照林地使用及采矿转包合同进行手续办理, 造成林地管理责任主体不清, 林地管理面积认定困难等问题。除林地使用责任主体不清以外, 很多非法占用主体对林地进行滥砍乱伐, 私自改变林地使用途径, 导致林业管理当局很难准确核实立木株数、蓄积。违法主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也添加了很多其他利益关系的干涉行为, 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相互推诿, 严重影响林业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及取证落实过程。

1.4 开发随意, 林地资源被蚕食

林业管理问题突出也与公众林业管理意识淡薄相关。从林业管理实践中看, 当前公众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够, 地方政府也存在林业管理不重视现象。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护林业资源2项目标的实现中, 个别政府部门倾向于将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头等大事, 甚至将经济发展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对有利于该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容忍较多, 无形中默许了很多违规占地、用地行为。另一方面, 一些群众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保护意识, 不了解森林用地的基本法律规程, 将集体的林地使用权以较低的补偿价格转让给项目建设单位, 并不报县级林业机关,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随意开发的违规行为, 导致区域林业资源不断被滥用蚕食。

2 林地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2.1 加强学习宣传, 提高林地重要性认识

加强林业管理力度。首先, 要积极提升政府部门及公众的林业资源保护意识, 不断加大宣传教育, 提高相关主体对林地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转变经济发展理念, 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升可持续经济发展理念, 改变传统的以资源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落后经济发展思路。另一方面, 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 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居民的林地保护意识, 以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提升全区对林业保护的重视程度, 并要求普通公众加入到林业监管进程中来, 发动群众积极监管违规林地管理的行为。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责任机制, 加强领导, 从区域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全局出发, 理顺林业、土地、矿产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达成区域发展共识。林业部门作为林业管理的主控机构, 应该做好年度的林业管理规划工作, 明确年度区域林业用地范围及数量, 对于林业用地审批要科学、合理。

2.2 健全制度, 落实责任

加强林业管理制度保证, 具体落实监管责任, 保证林业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国家《森林法实施条例》, 积极完善区域林地预审制度, 将林地占用审查纳入区域经济开发的前置环节进行审批立项, 将林地使用预审作为林业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林业信息的基础环节。严格按照实施法规定, 允许林地经营主体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但是, 若要修筑其他工程设施, 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 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手续。同时, 林业管理当局要依法建立林地台账管理制度, 定期对区域内的林地使用情况及用途等进行数据维护及动态调整, 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基础上, 实现对地方林地使用、拟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便于林业监察管理及林业规划。同时, 在林业用地管理中实施专家审批制度, 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林地规划程序及用地审批流程。

2.3 林地管理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严格管理

3.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三

一、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管理范围过窄

过去,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相对稳定,企业的成本管理往往以产品的生产过程为重心,局限于制造成本,而对企业的供应与销售环节考虑不多。随着市场格局从过去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产品的价值实现比价值形成更重要,使得这种成本管理观念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要求。一是企业为了避免产品积压、增加库存成本,影响资金的周转,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和费用用于商品价值实现环节,造成了流通费用的大大增加。二是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只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会造成企业投资、生产决策的严重失误。企业的任何一种产品从引进到获利,其成本绝不能仅仅理解为制造成本,而是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全部成本发生。

(二)片面降低成本

片面的降低成本、缩减费用是一种消极的成本管理方法,这种以“节流”为主导的成本管理也容易导致很多不良后果:容易挫伤企业为未来的绩效而支出某些短期看来是较昂贵的费用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革新,丧失发展机遇;为节约费用而不对设备定期修理维护,使得日后修理费用增加,甚至导致设备提前报废;会因顾及局部利益而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为片面追求低成本,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废品次品增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为降低成本,选用有害材料,损害社会利益。

(三)倾向于事后成本控制,轻视事前事中成本控制

目前多数企业重账面管理,忽略实物管理,重事后算账,缺乏经营控制,忽略了成本管理的事前预测和管理决策,较少进行市场调查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使成本控制流于形式。同时多数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成本的动态变化,如对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稍有失控,会因来不及纠正而带来损失,使得企业难以实现科学化管理。

(四)缺乏现代化管理手段

随着经济发展,成本管理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现代成本管理与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因此企业成本管理水平能否随形势发展而不断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企业对成本的管理手段。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的成本管理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离电子化、现代化要求相距甚远。而随着影响产品成本升降因素的不断增加,企业各个成本管理部门所要处理的信息急剧增多,这就迫切需要通过会计电算化手段进行企业的成本管理。

二、解决成本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随着企业自身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发展,会对企业的成本管理活动产生各种影响,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活动产生一些不适应变化的问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对于面临日益激烈竞争的企业来说,应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创新和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成本管理模式,解决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实行全面成本管理

面对成本管理范围过窄的问题,企业为求得经济效益,就不能局限于生产制造过程的管理,而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一是不断扩展成本管理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如人力资源成本、服务成本、产权成本等等。企业管理的重心也应由企业内部转向外部,由重生产管理转向重经营决策管理,研究分析各种决策成本也就成为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如相关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付现成本、重置成本、未来成本等等。在企业成本管理中,重视和加强对这些管理决策成本的研究分析,可以避免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为保证企业做出最优决策、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提供基础。二是全面拓宽成本管理的范围。成本管理在范围上不能只限于产供销领域,而要对设计、采购、质量、售后服务、财务等方面的费用进行全过程跟踪核算、控制。为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成本管理就不能再局限于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而是应该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维修及处置。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都应以严格、细致的科学手段进行管理,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二)改变单纯降低成本的观念

为了追求利润,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都会注意到成本问题,但往往普遍的做法是成本节省,但是单靠成本节省获取的利润是难以确立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同时成本节省的范围也是很有限的,因此,企业应该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功能俱佳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更多效益。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里应注意“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不只是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成本效益观念来指导新产品的设计及老产品的改进工作。如在对市场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如在产品的原有功能上新增某一功能,会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那么,尽管为实现产品的新增功能会相应地增加一部分成本,但只要这部分成本的增加能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种成本增加就是符合成本效益观念的。

(三)成本管理应由事后走向事中事前管理

传统成本管理主要是事后的成本核算和分析,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只是事后的成本核算已经远远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甚至制约到企业的发展,缺乏事前、事中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可能会造成生产的盲目性,以及制造过程的混乱,一旦事后发现问题,弥补的困难将增大,而且损失也会很巨大。所以应该积极开展事中,事前的控制,努力增强成本的预测性和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和被动性。

(四)加强现代化成本管理手段的运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遍使用,其存储量大,运算速度快,使用方便,可以批量、实时处理大量数据,为加强对成本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其不但可以代替繁琐的事务性劳动,也使成本核算工作更细致、更全面,满足了企业管理对成本信息不断提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要及时转变传统狭隘的成本观念,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的先进成本管理方法确立成本优势,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4.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四

纪律惩戒工作是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保证政府政令畅通,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公务员队伍的行为是否规范,纪律是否严明,惩戒是否到位,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何加大对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提升公务员整体形象,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实问题。

一、现实问题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规依据。但是在推行这些法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惩戒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现实问题。

(一)对惩戒工作认识有偏差。主要表现在对纪律惩戒的态度不坚决,有思想顾虑。一是“家丑不外扬”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惩戒就是亮自己的丑,揭自己的短,因而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消极怠慢,能遮则遮,能捂则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二是“惩戒就是得罪人”观念作祟。少数执纪人员的原则性不强,思想包袱较重,担心依法执纪会得罪人,在关键时候会丢选票,丢荣誉,使自己处于不利形势。三是“纪律惩戒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有少数公务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纪律惩戒是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的事,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不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对纪律惩戒工作臵之不理。四是“从轻惩戒就是保护公务员”观点错位。持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能从轻的从轻,能不追究的不追究,认为这样就是更好地保护公务员。其实不然,这样不仅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害了他们,使小错酿成大错,导致不可收拾。

(二)纪律惩戒执行难度大。执法执纪难度大是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首先,少数单位在执法执纪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严重,对公务员监督约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其次,针对出现问题不是严肃查办,警示他人,而是遮遮掩掩,袒护说情,瞒案不报,欺上瞒下,甚至压案不查,真案假查。第三,由于受职能交叉等因素的影响,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律惩戒的力度。第四,纪律惩戒的落实效果不佳。有的形式上进行了追究和惩戒,实际上对责任人员采取了变通补偿,使纪律惩戒尤如“镜中月”、“水中花”,失去了实质意义。

(三)纪律惩戒和教育管理相脱节。在纪律惩戒工作中,少数单位重惩戒、轻教育的问题相当严重。他们往往重视对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而忽视了对他人教育防范和影响震慑作用,使纪律惩戒效应大打折扣。有的对受到纪律惩戒的公务员,没有实施跟踪管理,纪律惩戒和跟踪教育之间相互脱节,未能及时掌握公务员在受惩戒期间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个别公务员为此背上了严重的思想包袱,精神萎靡不振,破罐子破摔,严重影响了工作生活和个人前途。还有些单位对犯错误公务员有排挤现象,一旦公务员犯错误,就认为你不可靠,经不起考验,即使改正错误了,也不会再重用你,极大地挫伤了犯错误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违背了纪律惩戒工作的本质。

(四)受惩戒人员的合法权益无保障。在纪律惩戒中,受惩戒人员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是目前应着重考虑的问题。一是在立法上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公务员法》和《处分条例》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多,应享有的权利规定较少。尤其是惩戒部分不该为的列举多,该为的明确少,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二是在惩处中不能体现公正性。有这样一个实例:两个同为贪污公款的案件,情节相同,手段一样,区别在金额大小,一个贪污100元,一个贪污2400元,在量纪方面不同单位却给予了同样的行政纪律处分。三是在惩戒救济上体现无实效性。针对纪律惩戒中申诉控告情况,原处理机关本是纪律惩戒的决定者,再就自己所作的纪律惩戒是否合法公正进行裁断,其说服力和公正性令人臵疑。

二、主要成因

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与法制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中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领导干部本位思想严重。由于受经济、稳定和政绩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本位思想严重,事事以自我为中心,以利益为出发点,认为只要不影响整体利益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搞不搞纪律惩戒无关紧要。认为搞纪律惩戒反而不利于单位团结、队伍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时还会影响个人政绩和前途。一些基层领导对纪律惩戒概念不清,认识模糊,态度犹豫,对单位中出现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不敢管,不敢查,造成行动上的失察、失管、失控。有的领导干部搞“两套方案”,明的支持纪律惩戒工作,暗的对违纪违法公务员姑息迁就,放任自流,甚至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这样也会给其他公务员造成犯不犯错一个样、违不违纪无差别的错觉,长此以往,法律规章和纪律惩戒形同虚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和伤害到大部分遵纪守法的公务员。

(二)个别地方法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受说教、讨论等传统宣传培训方式的制约,个别地方法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公务员对《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的认知度不高,社会上学法遵法用法的氛围不浓厚。有些单位在法规学习中,只图形式好看,不求内容效果,组织大家学一学、念一念、议一议就算了事。一些单位舆论导向有误,只重视正面宣传,而忽视反面警示,对自己有利的就大肆宣扬,对自己不利的就避而不谈,尤其是不敢旗臶鲜明地与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作斗争,造成一部分公务员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我行我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有时连自己已违法违纪还不清楚。还有少数单位只重视惩戒,而忽视了对受惩戒人员的跟踪管理和他人的教育。因为教育管理跟不上,公务员惩戒期间情况不清楚,工作生活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很容易让受惩戒公务员有一种被组织抛弃的感觉,从这个角度来看,纪律惩戒没有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部分公务员的错误心态在作崇。当前纪律惩戒工作不力,应该说有部分公务员的错误心态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一是存在同情心理。有的认为被惩戒公务员政治上已经受到了影响,经济上再受损失,有点儿说不过去;有的认为基层公务员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在惩戒时应给予适当“关照”,不要扣发奖金或降低其工资待遇。二是不愿得罪人。有的认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都有一定交情,纪律惩戒往往涉及被惩戒人员的切身利益,执纪人员因此担心严格执纪会得罪人,被人视为不讲情面,缺少人情味。三是纪律惩戒作用不大。目前有少数公务员认为,我端的是铁饭碗,吃的黄金饭,难进不易出,能上不好下,只要自己不犯大错误,纪律惩戒对我起不了什么作用,就算我小错不断,你纪律惩戒也只能望“错”兴叹,束手无策。

(四)一些与纪律惩戒相配套机制相对滞后。一些配套的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是纪律惩戒不能及时执行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纪律惩戒内容不明确。如《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三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并没指明哪些情况是玩忽职守,哪些情况是贻误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掌握。二是定性量纪时容易出现偏差。如《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此条在定性上可以界定错误性质,但不能有效确定量纪标准,不知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的界线如何划定。假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能给予纪律处分的话有些牵强或不当。如果量纪标准弹性较大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惩处结果和惩戒力度有差异等问题。三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惩戒救济的完整法规。“有救济而无实效,就不是救济”,这也是我国在公务员纪律惩戒救济上的症结所在。受惩戒对象的申诉控告得不到有效救济,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必然影响纪律惩戒的效果。

三、对策和建议

(一)组建纪律惩戒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各行政机关应将纪律惩戒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组建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纪律惩戒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赋予工作职权,彻底改变过去大家都在管、都管不好的局面。二是要注重与地方司法、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强执纪队伍建设,关心支持纪律惩戒工作,让执纪人员放心大胆地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四是要积极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打破铁饭碗,拉开待遇差距,建立难进易出、能上能下、多劳多得、定期流动的公务员管理新体制。

(二)加大纪律惩戒力度,消除思想顾虑。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纪律惩戒工作,保证每一件纪律惩戒都能执行到位。在惩治态度一定要坚决,要树立“三个观念”,即严厉惩处就是对公务员最好的爱护,严肃整改就是对工作最好的促进,严格执纪就是树立部门最好的形象。在查处工作上一定要支持,只要是涉嫌违法违纪,不管职位高低,无论何种理由,都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调查处理情况,做纪律惩戒的坚强后盾。在惩戒执行上一定要从严,尤其是单位领导和从事纪律惩戒人员要消除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绝不能以“保护干部”为借口,助长歪风邪气,努力营造一种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纪律惩戒法规教育,重视教育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法规法纪教育力度,制定长中短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当前要采取一些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方法,组织开展以学习《公务员法》、《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让每位公务员知道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纪律惩戒,在惩戒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同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原则,注重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受纪律惩戒公务员的跟踪教育,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从根本上解决重惩戒、轻教育的问题。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警示启廉、典型引廉、家庭助廉、文化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四)完善纪律惩戒长效机制,重视权益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人事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纪律惩戒机制。一是要依据《公务员法》、《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执行力的纪律惩戒工作规定,明确量纪标准,细化惩戒内容,便于工作落实和执行。二是要完善与《廉政准则》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细则,确保实际操作有法可依,有规可查,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纪律惩戒救济法规,切实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申诉控告的公务员实施有效求济。四是要开展一次纪律惩戒工作法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建立的建立,努力提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5.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五

机关工作作风是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精神面貌、领导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综合反应,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和标准,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直接影响区委、区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目前,区委、区政府正以最大决心支持和推动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工作,并在全区开展双整“百日行动”,以推动机关作风整顿、政务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进一步掌握我区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人事监察科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重点向100多名机关领导干部、职工代表、村干部等进行调查了解,从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开始重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政风行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得到增强,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总体上是好的,大部分单位班子团结,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大部分干部职工能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能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具有宗旨观念、公仆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和奉献精神,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调查中,也有一些干部群众反映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影响干群关系,影响投资环境,损害政府形象,制约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一、当前机关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不高,党的宗旨意识淡薄。有些领导班子不能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领导干部不按制度办事,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征求其它班子成员意见,对集体的决议不认真执行,各行其是。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中出现的摩擦和矛盾不能正确对待,没有大局观念,相互搞内耗,互相“拆台子”影响整个班子的团结协调运转。有些领导对部门责任不明确,对本部门有益的事情争着办,不利的事拖着办,甚至推诿不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群众少,对基层的情况不掌握,对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和要求不清楚,对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等问题,避重就轻,避难就易。

二是自由主义严重,纪律观念淡薄。有些领导干部不服从发展大局,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对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为了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设关设卡,严重影响发展环境。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上网、串门聊天的现象常发生。个别同志好人主义严重,不说真话,不讲党性,对待错误观点不敢驳斥,对待错误行为不敢批评,对待腐败现象不敢斗争。

三是工作不思进取,创新意识不强。干部工作缺乏上进心,满足于按部就班工作,吃“老本”,凭“老经验”办事,不愿动脑筋,只会走自己和别人走过的路;有的同志主观臆断,骄傲自大,随意性、片面性和盲目性较大,工作敷衍了事或应付式完成,没有创新精神,缺乏破解难题的能力。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干部有这样的“中庸”思想,别作后进也不争先进,别挨批评也不想“出风头”,明哲保身,四平八稳。

四是事业心不强、责任感不强。工作态度缺乏正确性,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做,得过且过,评头论足的人多,干事的人少,干部缺乏实干精神,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办事时有拖拉现象。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懒于思考,习惯于听上级和领导指示。有些干部缺乏工作热情,安逸现状,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

五是学习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理论学习风气不够浓,干部不重视学习,知识结构老化,工作难于打开新局面。学习流于形式,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培训较少。

六是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有些干部高高在上,群众来办事没有好脸色,没有好口气,更谈不上热情接待。有的部门下基层只是做做样子,蜻蜓点水地看看问问,然后找个地方聊一聊,转一转,不解决实际问题。

二、当前机关工作作风存在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金本位、等价交换等思想和意识开始在一些干部的头脑中产生,干部工作论报酬、做事情讲“实惠”,在某些干部头脑中已成为一种定式。思想倾向的偏移,理想信念的动摇,逐渐在行动中表现出来。

2、用人机制欠公正,一些擅长溜须拍马、会跑会送、不务正业的人往往能得到提拔重用,而一些工作踏实、能力强、肯干实事、默默无闻、群众口碑好的人却难以得到重用,相反这些人往往容易受到压制,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影响了干部职工情绪。

3、对干部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管理不到位。有的制度只是唱在嘴上、贴在墙上,但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少,流于形式,赏罚不分明、奖惩不兑现,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少干还比多干好,激发不起干部的积极性,导致工作时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

4、我区出台的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及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许多制度在狠抓落实和具体执行上还须进一步得到改进和完善。如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及对账面以外情况的审计等等,都还缺乏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措施。

5、一些群众反映部门单位领导自身没有做好榜样,不能真正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事效率低,决策能力差,对一些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久拖不决;有的干部喜欢搞迎来送往,吃吃喝喝;有的领导搞欺上满下、捞取政绩;对存有上述行为的领导干部,没有有效的措施进行教育和惩处。由此上行下效,难以使机关干部有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

6、一些干部职工放松了自我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的教育。干部的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差,相当一部分干部存在“攀比”心理,抱怨社会分配制度不公。

三、对策与措施

为促进我区科学发展,振兴我区经济,更好地服务“两江新区、保税港区”建设,进一步改进我区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从根源上改进我区机关干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我们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带头转变工作作风

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最根本的还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的素质。领导干部作风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的作风,在干部中树立榜样。

1、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意识,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以区委中心学习组和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为龙头,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辅导报告、座谈交流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相结合等方式,多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带动全区干部学习积极性的提高,真正提高干部队伍宗旨意识。

2、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教育内容紧扣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层次施教。采取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防范干部作风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关键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

3、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条规教育活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宗旨观念和党纪条规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纪律意识。强化干部的公仆观念,摆正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勤勤恳恳、脚踏实地为人民办事,以人民的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标准。增强干部廉政意识,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拒腐防变,为政清廉,当好人民的公仆。

4、建立“考学”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干部学习计划,年终按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撰写读书笔记或调研文章等若干块进行考评,考评分记录在干部学习档案里。同时规定一个分值下限,对考评分低于下限者,不得评先、不得晋级晋职,并采取停岗接受个别培训的办法督促其加强学习。

5、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上级干部轮岗、交流有关制度,健全我区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措施,对干部轮岗、交流从条件、程序、纪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促使干部在乡镇与乡镇、乡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序流动,优化干部资源配备,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7、大胆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干部“能下”力度。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对不称职、不能胜任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部分工作责任心不强、考核不称职又不适宜采取辞退措施的干部,可试行一定期限的待岗。对部分群众意见较大,或在干部考核中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干部,可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一些年龄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平庸的领导干部,可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由重要岗位调整到一般岗位等措施,积极疏通“下”的渠道。

(二)完善机关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倡导“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

1、建立较完善的相互配套的干部管理制度。各单位都必须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建立强化干部管理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处罚规定”等,使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为克服少数单位仍然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现象,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日程安排表管理制度”、“见事管事制”和“机关干部服务态度三次投诉待岗制”。

2、要建立健全谈心制度,上级组织对下级正职、班子内部正职对副职要经常谈心,了解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有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

3、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总结和运用机关效能建设教育中的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规定,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增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监督的能力。

6.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六

一、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难点

自从开始实施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工作的难点,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和监管工作的重点。

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角度,主要是收费标准过高。对于物业产权人来说,主要是针对房租而言,现阶段的低水平房租,使产权人交费额与房租相差很小;对于物业使用人来说,与以往相比,除了交纳房租外,还必须承担住户个人交费项目的费用这笔难以承受的开支。价格水平与服务质量也不相符。违规收费时有发生。比如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处长收费期限、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等等。

从物业管理单位的角度,主要是收费标准太低、项目不全。有资料显示,对于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发现除了个别项目外,大多数收费标准低于成本价。同时收费责任不清,承担风险过大。现阶段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大多数公用部门的收费任务,不仅物业管理企业要投入人力代收费用,而且由于拒缴、欠缴现象普遍存在,物业管理企业还不得不为住户暂付大量费用,承担了很大的经济风险。

(二)物业管理企业经费严重不足

在实行物业管理后,居民从思想上、经济上都难以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这是物业管理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起步艰难,其关键是不能解决经费来源,仅靠向住户收取服务费来解决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大多步履维艰。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资金难以到位,很少有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到了这一笔资金;按合同规定的向每一个住户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又由于目前存在的对收费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住户欠缴、拒缴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这一笔资金也难以全部落实;合同之外的特约有偿服务收入由于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特约服务项目少,业务量小,不能从中取得多少收入,对资金的补充也是杯水车薪。

(三)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

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兴起也就是从近几年来开始的,国家出台了的法规虽然填补了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初步改变了我国物业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然而,与物业管理实践对立法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由于在许多方面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在管理中形成大量的矛盾与分歧,物业管理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后也缺乏仲裁机构和处理规程。

二、若干原因探析

(一)产生收费问题原因探析

传统的福利观念根深蒂固,物业管理意识尚未形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居民除交纳象征性房租外,没有其它任何住房消费,而推行新的物业管理模式,住户要支付高出原有房租许多的物业管理费,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同时行业规范尚不健全,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再者收费标准背离价值规律,执法监督缺乏有力保障。在收费执法监督问题上,对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来说,可以通过消协、物价、房管部门甚至法院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物业管理单位来说,由于分户收费金额小,欠费住户数量多和欠费

原因复杂等因素的制约,在目前情况下,要通过法律手段监督和制约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存在着诸多的实际困难。

(二)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

(1)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难以到位。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尽管政府每年对住宅小区的管理都能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但远远不能满足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要求。(2)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严重不足,营运资金缺乏,导致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除了收费难,启动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外,还有物业管理企业本身规模和所管理的物业质量的原因。(3)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渠道少。企业化要强调“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要取得经济效益,既要通过各种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又要开拓经营渠道增加收入。

(三)法制建设跟不上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原因

(1)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体系残缺不全。现行物业管理立法大多是建设所公布的各种部门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的权威性、普遍适用性较低,不利于物业管理职权的行使。在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能统率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所有领域的基本法,一旦某一单行法规出现立法漏洞,无法可依的现象便不可避免。(2)内容不完全、法律漏洞多。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的适用范围过窄。物业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关系,而现行法规主要涉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至于工业厂房、商业物业、办公大楼、仓库等众多领域的物业管理还是无法可依。同时,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的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主管机关对物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基础。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着多头监管而又监管不力的现象,不仅增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难度,也给物业管理的有序运行埋下了隐患。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

三、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对策

作者试图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结合国内外物业管理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方法,探索解决当前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对收费的认识。让人们充分意识到购房之后,还要在使用期限内,连续不断地自行承担物业维护和享受服务的全部费用。同时,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再者,物业管理要得到发展和繁荣,就要得到政府的扶助和支持,政府应该在物业管理开始兴起阶段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激励物业管理行业竞争机制的形成。可对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特殊税收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公共维修服务收费的法定税费的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构成更加合理,同时便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操作。同时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出发,对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特殊优惠的税制,减免部分税费,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的经济压力。政府对物业管理经费应当进行适当补贴,这有利于保护从事这一类物业管理的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程。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从多方面着手,以改善经费不足状况

(1)物业管理可实行规模化经营。企业在生产规模上要达到经济规模,此时产品的单位成本最低。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考虑运用规模经济发展企业化经营。(2)物业管理应实行专业服务社会化。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机构大、人员多,公司对每一项管理业务、服务项目都要亲力亲为,这势必大大增加了成本。物业管理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努力寻求和适应符合国际惯例的新的管理架构和方式。(3)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展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同

时,也可利用自身的优势将经营范围扩大到与物业有关的业务,也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该小区的情况向其它方向发展。(4)改革现行物业管理体制,打破单一物业管理模式。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无力负担物业管理费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尝试打破普遍推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种模式的体制,将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实行的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方式引进我国大陆的物业管理体制,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业主的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打班。这种方式在台湾的城市中比较普遍。整个社区的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产(即居民的套房),由业主自己打班;另一部分是公产,包括庭院、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和临街的配套建筑物。公产归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由他们自己管理,即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台湾的物业管理队伍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位,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守门员兼监控员(他们的房间有对公产部分进行监控的先进电子设备,并且24小时录像,保留二周)。另外有少量的临时工,如保洁员、修理工等,由干事根据需要聘请,他们的工资、奖金等从出租房屋收取的管理费中支出。工作人员尽职、敬业,加上文明程度较高、设备先进、通讯发达,所以其物业管理成本不算高,水平和效率却很高。

(三)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7.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七

1 患者用血后的风险

1981年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之后, 先后暴发法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利比亚、南非等国家因输血感染HIV的医疗不良事件。1985年, 浙江省发现4例血友病患者输注进口血制品而感染HIV。1994年在云南省发现输血感染HIV的病例。本世纪初发现河南省因非法采供血, 造成数万人感染HIV。后又在云南、广西、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等地区发现有输血感染HIV的疫情。

2007年11月30日《健康报》登载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 (2007) , 该报告估计, 到2007年底, 我国现存HIV感染者约为70万人, 而通过既往采供血、输血及使用血制品传播的占9.3%。

输血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无偿献血者的血液检测存在“窗口期”的问题, 一个健康的人感染病毒到出现能检测出的抗体需要的时间即为“窗口期”, 在此期间的血液检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制剂, 患者输注时可能感染肝炎、HIV、梅毒、疟疾、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等。由于血型不同等原因, 患者输血后还可能引起发热反应、过敏反应或其他疾病。

国内对无偿献血者血液感染HIV残余危险度评估:黄石地区抗-HIV筛查后感染的残余危险度为1∶118 231[1];东莞市抗-HIV筛查后感染的残余危险度为1∶72 046[2];深圳市抗-HIV筛查后感染的残余危险度为1∶207 125, 用核酸筛查后感染的残余危险度为1∶414 250[3];文山地区抗-HIV筛查后感染的残余危险度为1∶6 428[4]。

2 医疗用血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2.1 适应证不严格用血

主要表现是经验性和习惯性的用血, 包括人情血、营养血、安慰血和手术后的过度输血。

患者, 33岁, 2010年9月4日因创伤入住×县人民医院, 手术前查血红蛋白 (Hb) 132 g/L, 病历记录手术中出血量为150 m L, 输注同型红细胞2U。

2010年7月13日抽查×区中心医院的病历时发现:“2010年3月手术, 术前查Hb均在正常参考值的上限, 一个病历记载术中出血量200 m L, 输血600 m L, 一个病历记载术中出血量700 m L。

患者, 42岁, 2011年7月6日因子宫肌瘤出血入住×市人民医院, 术前查Hb 100 g/L, 病历记录术中出血量约为200 m L, 输注同型红细胞2U。

患者48岁, 2012年8月1日因交通事故入住×职工总医院, 手术前查Hb 120 g/L, 病历记录手术中出血量约为300 m L, 输注同型红细胞2U、新鲜冰冻血浆200 m L。

某患者2013年3月11日, 因骨折入住×县人民医院, 术前查Hb 139 g/L、Hct:38.4%。病历记载手术过程出血约250 m L, 输同型红细胞4U, 补液1 000 m L。

2.2 血型检测试验不按规范进行

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有的医院不做Rh血型检测和抗体筛选试验, 交叉配血在盐水递质中进行, 没有检测免疫性抗体的试验。

××省××县人民医院, 2011年3月6日14:00, 在对某患者行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 交叉配血时, 检测血型是AB型Rh阴性血;17:00患者被送至××省人民医院, 医院向血站申请血液, 21:20, 6U解冻AB型Rh阴性血终于送到医院, 但为时已晚, 患者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县人民医院院长说:“Rh血型不要求常规检查, 医院没有准备稀有血型的血液。”

某患者因贫血于2012年6月18日到××职工医院住院治疗, 查Hb 51 g/L, 血型:A型, 配同型红细胞4U, 后将所配血液全部输入, 在输血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症状, 第二天排3次酱油色尿。20日转入××市人民医院, 化验血型时不能确定其血型, 送市中心血站进行血型鉴定血浆中有抗-A1抗体, 鉴定为A2型, 输A2型的血液没有输血反应发生。患者出院后, 家属到××职工医院要求赔偿因血型鉴定错误, 引起输血反应造成的损失。

患者, 46岁, 尿毒症, 既往2次肾移植, 3次妊娠。2012年4月18日入住××中心医院透析治疗, 输红细胞2U无不良反应。5月4日、8日透析后, 每次输血都出现溶血反应症状。5月11、15日由中心血站配血8U红细胞输注未见不良反应。实验室检测:凝聚胺法交叉配血相合。中心血站用抗人球试验检测出患者血中存在免疫性抗-Jka, 交叉配血用抗人球法。患者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 原因是医院凝聚胺法漏检抗-Jka。

2.3 医疗用血其他不规范问题

输血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完善, 没有制定应急用血预案, 不按规定进行输血前检验, 医务人员培训不到位, 不了解临床输血的规范要求。

2010年9月5日, 某患者因感染甲流入住×市中心医院, 输注甲流免疫血浆200 m L, 在1星期后检测梅毒结果为阳性, 患者家属认为是输血引起的感染。在处理纠纷时发现, 输血前该患者没有进行梅毒检查, 家属要求医院负全责。

某患者于2012年6月3日入住×县人民医院, 分娩时行剖宫产手术突发大出血, 医院血库没有备血, 紧急让家属去血站取血, 近2 h才取回血给予输注。但在取血的过程中, 因大出血导致休克将子宫切除, 形成医疗纠纷。

2013年1月5日, ××三甲医院, 一患者家属发现患者输注血液已过保质期, 发生纠纷。

3 规范医疗用血的对策

医疗用血单位必须从患者安全治疗的角度对用血进行严格管理, 一线的输血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技师均应规范临床输血医疗行为, 认真落实卫生部颁布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12年6月7日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用血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培训制度、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医生、护士和技师的输血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SOP) 。严格开展临床输血中的评估, 临床输血委员会评估医院输血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得如何?输血科评估血液的预约、接收、储存、发放, 血型血清学实验室管理, 临床输血申请单、医院输血记录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临床用血的合理性。临床科室评估患者的输血适应证, 需要什么血液成分及数量, 输血的效果及不良反应。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使输血质量不断提高。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是临床输血法定的基本操作规范, 医疗用血单位做好用血工作的前提是开展对医务人员《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培训, 让所有临床医生掌握输血指南适应证的内容, 临床护士和技师掌握输血操作规范;解决大部分临床医生不了解《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输血适应证的规定, 用血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 护士和技师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在培训到位的基础上, 定期开展用血工作的检查, 发现缺陷随时解决。

综上所述, 避免和减少临床输血风险发生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宗旨、要求, 临床输血工作者的医疗行为应该符合输血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对输血质量要常抓不懈, 不断强化临床输血安全风险意识, 最终达到临床输血适应证明确, 临床输血技术工作操作规范, 患者用血合理科学有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军.黄石地区抗-HIV筛查后感染的调查[J].国外医学·输血及血液学分册, 2001, 24 (2) :179.

[2]王德文.东莞市抗-HIV筛查后感染的调查[J].广州医药, 2004, 35 (2) :156.

[3]杨宝成.深圳市抗-HIV筛查后感染的调查[J].中国输血杂志, 2008, 21 (11) :840.

8.公务员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篇八

关键词:食品质量 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22-0047-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从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危害等[1]。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像苏丹红事件、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等,对人们造成严重的危害,已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

1 我国食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内容不够全面。随着转基因食品、纳米技术等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食品新资源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也越来越多,对食品质量安全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食品质量安全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存在配套不完善、调整范围与具体监管不相适应的现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体系结构不完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的现象。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应从国际上已广泛应用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与评估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

1.2 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体制不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卫生、农业、工商、食药、质监、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但是管理职责交叉,尽管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其监管权限有所划分,但各部门监管职责界限仍然不够明确,存在各种管理弊端。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协同协作效率仍亟待提高,特别是在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对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难以及时沟通、共享,造成监管的效率较低,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不到位。

1.3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落后

我国重视食品生产标准,但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较低,相关标准数量少,像农产品、食品包装物等相关物品的安全缺少强制性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不全面,不能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仍不够健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离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相对落后。同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管理较乱,没有统一的法律链接供公众查阅。

1.4 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手段落后,财政保障不够

食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检测。目前我国食品检验检疫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检测技术仪器落后,检测方法缺乏科学性,相关的检测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分散,特别是终端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还不够完善,生产、销售变质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食品质量管理财政保障不够,基层的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财政支持不足,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容易造成食品检测率和正确率低,食品质量无法保障。

2 解决食品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对于食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解决。

2.1 完善我国食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从制度上解决实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使食品安全得到规范有序的调整。注重食品标准程度性规定,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使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食品产业链过程要进行有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律中不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的规定及时修改和完善。学习国外先进食品质量管理的经验,使我国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国际化。

2.2 建立有效的食品监控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督

对于当前食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有效的食品监测规范,形成全方位的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按照其规模和业态进行分类管理,食品准入市场要强化QS为标志的制度[2],推行GMP和HACCP质量体系认证,不断完善食品管理和检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依法、依规、依标准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3 理顺优化管理权限、加大监督惩罚力度

要加强质量监督部门的权责,积极主动履行职权,对于失职、徇私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惩罚;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等伪劣食品,对伪劣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2.4 学习国外先进监测技术、加大检验检疫设备投入

我国应多学习国际新技术,如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食品危险性分析技术等,运用食品检验设备和检疫设备,有效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提高食品质量。政府应加大食品安全监测设备上的投入,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先进技术支持。同时,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和提高食品检测水平,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达到质量标准。

2.5 定期发布食品质量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由国家和省级食品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构建统一联合的两级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对食品质量的监测与预警分析,定期发布食品的质量报告,可以有效预防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污染,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让不负责企业和不合格食品随时暴露,从而增加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3 结语

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我国应重视食品质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与不足。还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法律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水平,使人们的食品质量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付良月.浅议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及防止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4(09).

[2]肖玫,李锐,马传龙.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与食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1(01).

上一篇:上海大悦城考察报告下一篇:杨玲:运用远程教育资源 优化语文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