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2024-08-04

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共10篇)(共10篇)

1.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一

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的意见:

学生在学期间,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中西医基础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扎实,完成论文过程中工作踏实,学风严谨。

论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课题的重要部分,学生在原标书和前阶段工作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完善,工作量较大,有一定的难度,完成任务较好。

论文的内容目前在国内尚未有报导,属开创性的探索工作,脾胃湿热证大鼠模型的建立将推动中医脾胃虚实证候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

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慢性胃炎是临床常见和多发的消化系统疾病,是中医治疗的优势和特色病种之一,中医辨证治疗在治疗该病方面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但由于各地区各医家对本病的认识不一,辨证分型过杂,辩证标准不统一,以致治法各异,疗效难以重复,成果难以推广。鉴于此,该研究生查阅近10年文献,建立数据库,通过对266篇文献的科学统计分析,发现:中医对于慢性胃炎的治疗以脾胃虚弱、肝胃不和、湿热中阻、胃阴不足、瘀血内停、肝脾不调等6种证型为主,用药以补虚、理气、清热、活血化瘀等为主,为今后辩证治疗慢性胃炎提供了依据。

该生论文选题新颖,研究方法先进,论文书写规范准确,论述充分合理,逻辑严密。该论文条理清晰,分析透彻,研究材料齐全,涵盖本学科领域相关研究的最新进展,数据全面、完整、真实,统计方法合理,达到了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同意进行答辩并推荐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2.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二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员。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五)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十七)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八)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九)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二)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三)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依照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

(二十八)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团体参照本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 分娩留下后遗症引发七年拉锯战

http://s.yingle.com/yl/776412.html

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修订医生做器官移植手术须有资质 http://s.yingle.com/yl/776411.html

 应该如何和安定医院打官司

http://s.yingle.com/yl/776410.html

 医疗纠纷多见篡改病历图

http://s.yingle.com/yl/77640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针灸室工作制度 http://s.yingle.com/yl/776408.html 将医疗事故排名是不靠谱的“同体问责” http://s.yingle.com/yl/776407.html

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http://s.yingle.com/yl/776406.html

 护士医院内冲忙撞倒老人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http://s.yingle.com/yl/776405.html

 能否阻止药价翻10倍考验新医改成败

http://s.yingle.com/yl/776404.html

 海淀临时医疗救助最高可申请http://s.yingle.com/yl/776403.html

10万元

 打110后医疗救助信息会发送120 http://s.yingle.com/yl/776402.html

    抢救室工作制度 http://s.yingle.com/yl/776401.html 医改不是“速效针” http://s.yingle.com/yl/776400.html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http://s.yingle.com/yl/776399.html 10龄童痛失小拇指家属可向医院索赔

http://s.yingle.com/yl/776398.html

 医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亡医院被判赔偿 http://s.yingle.com/yl/776397.html

 卫生部:媒体报道的15名患儿均未接种贴签疫苗 http://s.yingle.com/yl/77639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_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yl/776395.html

 隆胸失败女子昏迷6天未醒

http://s.yingle.com/yl/776394.html

  注射室工作制度 http://s.yingle.com/yl/776393.html 新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基本程序

http://s.yingle.com/yl/776392.html

 宁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总结 http://s.yingle.com/yl/776391.html

 社保医疗实行“一卡通”

http://s.yingle.com/yl/776390.html

  婴儿室工作制度 http://s.yingle.com/yl/776389.html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案例的分析 http://s.yingle.com/yl/776388.html

 莱芜简化特殊医疗审批手续建特殊医疗登记制 http://s.yingle.com/yl/776387.html

 医药棉球在男子肚子里“成长”20http://s.yingle.com/yl/776386.html

 研究显示英医疗事故每年致死9万人 http://s.yingle.com/yl/776385.html

 “茶水发炎”事件的反思:须当心“机器依赖症” http://s.yingle.com/yl/77638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抢救时呼吸器输气管断裂图

http://s.yingle.com/yl/776383.html

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问题 http://s.yingle.com/yl/776382.html

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_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http://s.yingle.com/yl/776381.html

 右腿骨折左腿动刀湖北通城荒唐手术引关注 http://s.yingle.com/yl/776380.html

 产妇顺产后死在手术台医患双方各自担责50% http://s.yingle.com/yl/776379.html

 小伙吞下打火机情况紧急医生及时取出化险为夷 http://s.yingle.com/yl/776378.html

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http://s.yingle.com/yl/776377.html

 奥地利将建立开放式医疗事故通报系统 http://s.yingle.com/yl/776376.html

  理疗科工作制度 http://s.yingle.com/yl/776375.html 什么叫医疗意外_哪些情形属于医疗意外 http://s.yingle.com/yl/776374.html

 和谐医患关系烟台率先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 http://s.yingle.com/yl/77637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葡萄胎误诊”是否医疗事故

http://s.yingle.com/yl/776372.html

 防范医疗纠纷要从医疗安全抓起

http://s.yingle.com/yl/776371.html

 英研究说社区医疗过度使用抗生素导致耐药性问题 http://s.yingle.com/yl/776370.html

 孕妇产检6次未查出胎儿缺手指医院应该负责吗 http://s.yingle.com/yl/776369.html

 太极集团称对曲美减肥胶囊消费者无赔偿计划 http://s.yingle.com/yl/776368.html

 “索赔需举证”让患者成为弱者

http://s.yingle.com/yl/776367.html

 香港一医院因误诊切除病人左乳标本瓶子被污染 http://s.yingle.com/yl/776366.html

 产妇入院四小时胎死腹中家属封存死婴等待尸检 http://s.yingle.com/yl/776365.html

 违法发布食品广告情节严重

http://s.yingle.com/yl/776364.html

 重庆女子看病签按揭协议引热议手术费分期付款 http://s.yingle.com/yl/776363.html

 医疗机构签订“控烟军令状”

http://s.yingle.com/yl/77636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医疗事故控告书怎么写

http://s.yingle.com/yl/776361.html

 灌南:明确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四项内容 http://s.yingle.com/yl/776360.html

 西藏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最高提高至http://s.yingle.com/yl/776359.html

6万

 沪一妇幼保健院发错药保胎孕妇吃打胎药胎儿流产 http://s.yingle.com/yl/776358.html

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http://s.yingle.com/yl/776357.html

 北京拟将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基本医保 http://s.yingle.com/yl/776356.html

  医疗事故索赔百万 http://s.yingle.com/yl/776355.html 半月两起“左右不分”事故谁之过 http://s.yingle.com/yl/776354.html

 北京医改: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拟达30万 http://s.yingle.com/yl/776353.html

 游医一针夺走两命获刑十年

http://s.yingle.com/yl/776352.html

 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时间

http://s.yingle.com/yl/77635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丈夫因妻子剖腹产紧张过度病亡家属状告医院索赔 http://s.yingle.com/yl/776350.html

 男子卫生站打点滴猝死

http://s.yingle.com/yl/776349.html

 齐齐哈尔:出台新规解决贫困群体看病难 http://s.yingle.com/yl/776348.html

 治病落下伤残患者起诉法院:医院治疗懈怠赔4万 http://s.yingle.com/yl/776347.html

 产前保健出过失医院判赔14万

http://s.yingle.com/yl/776346.html

 发生医疗事故后该如何收集证据

http://s.yingle.com/yl/776345.html

 医疗事故致死怎么办_法院判决医院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http://s.yingle.com/yl/776344.html

 世卫组织发布首份全球性儿童用药指南 http://s.yingle.com/yl/776343.html

  医改方案的六大亮点 http://s.yingle.com/yl/776342.html 就诊时在医院摔倒_该损害结果是否与医院有因果关系 http://s.yingle.com/yl/776341.html

 中年男子打点滴后身亡

http://s.yingle.com/yl/77634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引流管滞留患者体内医院称“抽脂手术成功” http://s.yingle.com/yl/776339.html

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_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yl/776338.html

 医院在诊疗中使用不合格产品给患者造成损害应担责的 http://s.yingle.com/yl/776337.html

 临汾市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止吸烟 http://s.yingle.com/yl/776336.html

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一定免责五种情况医院可能被判赔偿 http://s.yingle.com/yl/776335.html

 患者家属称医院行为不规范致死亡_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http://s.yingle.com/yl/776334.html

 医院聘警察是否“公器私用”

http://s.yingle.com/yl/776333.html

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http://s.yingle.com/yl/776332.html

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_医疗事故罪应该怎样认定 http://s.yingle.com/yl/776331.html

  输血申请 http://s.yingle.com/yl/776330.html 奥巴马

我们

http://s.yingle.com/yl/77632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女子做手术被医生烧坏卵巢不能过性生活 http://s.yingle.com/yl/776328.html

 孕妇多次产检仍生下唇腭裂女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yl/776327.html

 本市医疗纠纷降了六成图

http://s.yingle.com/yl/776326.html

 卫生部: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同意书 http://s.yingle.com/yl/776325.html

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http://s.yingle.com/yl/776324.html

 北医三院问题气体致盲案二审:17患者提惩罚性赔偿 http://s.yingle.com/yl/776323.html

 美容整形业成医疗事故重灾区

http://s.yingle.com/yl/776322.html

 产妇拒剖宫产胎死腹中技术过失医院被判赔1万 http://s.yingle.com/yl/776321.html

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_医疗鉴定书的内容 http://s.yingle.com/yl/776320.html

 新医改谨防“五大误区”

http://s.yingle.com/yl/776319.html

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http://s.yingle.com/yl/77631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治气虚用痛经药处方医院被告上法庭 http://s.yingle.com/yl/776317.html

 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医疗机构哪些情况应处罚 http://s.yingle.com/yl/776316.html

 没有查出肋骨骨折“恒生”承认漏诊患者讨到说法 http://s.yingle.com/yl/776315.html

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舞弊将被究责 http://s.yingle.com/yl/776314.html

 医疗事故如何分级_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l/776313.html

3.意见陈述书(答辩) 篇三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二、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权利要求2~4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首先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关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1.新颖性 2.创造性

四、关于本专利两项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鉴于该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五、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仅笼统的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款第4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未在请求书中对此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具体说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上述无效宣告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故应当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六、关于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涉及的理由和证据。请求人于×年×月×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该意见陈述书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提出的。其中涉及的证据对比文件并不是技术辞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述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也不是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新增加无效宣告理由也不是因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提出的证据不对应而变更的无效宣告理由。由此可知,所补充的证据和补充的无效宣告理由均超过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的允许增加和补充证据的期限,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上述证据和理由不予接受。

4.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四

点击上方蓝色「法律参考」快速关注投稿邮箱:falvcankao@126.com 作者:张健,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由作者授权「法律参考」发布,原载公众号“法悟”(fawu100),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民事案件答辩状制作指引

1.总则

1.1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一审答辩状的制作。

1.2民事案件的上诉答辩状、再审答辩状等反驳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引。

1.3本指引适用于本团队承接的民事诉讼案件。

2.答辩状的功能

2.1民事案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给予的书面反驳意见。

2.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1)直接反击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本性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2)在不能根本性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轻委托人的法律责任;(3)通过策略性否定原告主张的重要事实,转移举证责任,增加原告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4)策略性降低原告胜诉预期,在案件整体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为调解结案创造条件。

3.答辩状的制作原则

3.1民事案件答辩状在形式上应当坚持简洁、美观的原则,且易于被裁决书直接援引;在内容上应当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便于法庭界定无争议和有争议事实,便于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便于法庭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3.2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与已方的证据组织、举证意见、质证意见、代理意见保持一致,且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不断提升其内在逻辑性和体系性。

3.3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遵循内容极简原则,篇幅达到最有效率的阻止原告诉讼请求的成立即可。

4.答辩状的内容

4.1民事案件答辩状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总体反驳意见;(2)对原告主张事实的反驳意见;(3)对原告有关法律适用方面主张的反驳意见;(4)对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的反驳意见。

4.2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与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一一对应。

4.3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最大可能的避免自认对已方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事实。

4.4在确认民事案件答辩状的内容,应当充分预测其对原告及法庭产生的影响,以及原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确定可行的反应对策略。

4.5最终确认的民事案件答辩状内容,应当有多层次证据支持,具有足够的兼容性,可以应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答辩状的制作准备

5.1民事案件答辩的准备内容:

(1)找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分析其映射关系;(2)确认影响原告诉讼请求的关键性事实及依据;(3)逐句核对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是否与所提供证据一一对应,将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标出,然后分析缺乏该证据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影响;(4)要求委托人就全案提交证据,并依据提供的证据最大限度的归纳案件事实;(5)就证据进行策略分析,确认原告最大限度的收集到证据的范围;确认我方最大限度收集到的证据;确认我方能够提交证据原件的范围(即确认哪些证据不能提供原件);(6)依据对证据的策略分析,结合委托人确认的事实,按本指引确认答辩状内容。

5.2在制作民事案件答辩状时,应充分利用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中自认的对我方有利的事实。

6.答辩状的排版规范

6.1页面布局

6.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6.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6.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设置方法是全文选中,然后一一操作前述各设置选项;6.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案件答辩状中各模块的排版;6.1.5民事案件答辩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案件信息;(2)标题;(3)答辩人的自然状况;(4)答辩状首部;(5)正文;(6)结尾。

6.2案件信息模块的排版

6.2.1案件信息内容为受理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6.2.2案件信息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黑体,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0行、段后设置为0行,居左设置(不退格)。

6.3标题模块的排版

6.3.1 标题内容为:“民事答辩状”。标题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加黑小二号字;6.3.2标题“民事答辩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6.3.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6.4答辩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6.4.1答辩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答辩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2)答辩人为非自然人组织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6.4.2排版

(1)分行

5.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五

答辩人(申请执行人):XXX,性别,XX年X月X日生,X族,居民,住所地:XX市X镇X路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 XXX,性别,XX年X月X日生,X族,居民,住所地:XX市X镇X路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异议人:XXX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于XX年X月X日以(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即被申请执行人XXX将其存放在XX市XX镇XX小区X栋X号房屋的个人物品全部搬走并退出房屋。义务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XXX负担。

该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XXX无视法院判决的权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执行人已于XX年X月X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XX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XXX以标的房屋已租赁经自己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对此异议,答辩人依法作出答辩如下:

1、异议人所谓的租赁合同完全是为了妨碍答辩人行使正当合法权益而炮制的,所采用的手法是倒签租赁合同的日期,是不真实的;

2、如果异议人认为其与被申请执行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是倒签日期的,则答辩人申请司法鉴定;

如鉴定结果认定租赁合同落款的时间与签订合同形成的时间一致,则答辩人无话可说;

如鉴定结果认定租赁合同落款的时间与签订合同形成的时间不一致,则证明异议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有意作假,恶意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且严重损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果真如此,则被申请执行人和异议人的行为就非常之恶劣,反映出其为泄私愤,藐视法律,公然造假!为此,答辩人强烈要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及异议人向异议人说明法律后果,如其一意孤行,经鉴定查明属实的,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赔偿其行为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异议人以房屋为自己租赁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因仿造而不能成立,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异议,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6.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六

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研究生教育的总结成果,其质量直接影响和综合反映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确保我校学位论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所有学术型研究生。

一、学位论文选题、开题

(一)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二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确定选题范围,认真查阅资料,做好论文的选题工作。

(二)按选题收集资料,拟订论文撰写提纲,严格按照研究生学院所要求的格式撰写开题报告,具体制定学位论文撰写进度日程表。

(三)各硕士点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最迟4月底)成立由导师及其同行专家成立的论文开题小组,举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在开题报告会上,由开题学生介绍该研究方向国际、国内研究现状,研究的意义,拟定研究的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导师及其同行专家对研究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未通过开题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二、学位论文撰写

(一)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应于第五学期完成论文初稿,论文定稿须于第六学期的4月中旬完成。

(二)研究生学制为2—6年,一般为3年。

(三)学位论文一般文科不低于3万字、理科不低于1.5万字,学位论文不能是综述性文章,必须有自己探索研究的新结果、新见解,论文标题、学生姓名、摘要、关键词必须有中英文对照,摘要500——1000字左右,论文和摘要一律用A4型纸打印。封面由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学生按规定统一印制,论文由所在学院(中心)统一装订。

三、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专家的确立。应聘请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治学严谨、学科专业相近的校外硕、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审专家。

(二)我校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双盲评审。

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学位办对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论文进行校级盲审:随机抽取;重新评审或答辩者;提前答辩和延期答辩者;其他有必要进行校级盲审者。

院级盲审。由各学院提出校外专家名单,并组织盲审。每年聘请的校外专家应有所变换。

(三)《论文评阅书》上的评阅意见及结论务必及时与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见面(隐去专家姓名、单位)。

(四)论文评阅结论分为“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和“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如其中有1份评审意见为“否”,且两份评阅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则研究生可以对评阅结论提出申诉,并逐条反驳。经导师、硕士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请学校讨论确认有必要另请第三位专家评审者,可请第三位专家评审。如第三位专家评审意见仍为“否”,则该研究生不能参加此批次答辩。

如两份评审意见均为“否”,该研究生不能参加此批次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审查程序

1、研究生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录入“学位论文工作”、“盲审工作”和“学位申请”情况。

2、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表》,经导师、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学院。

3、研究生同时提交学位论文7份,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用于论文答辩。

4、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开题是否如期完成,开题到答辩间隔时间应为1年以上;(2)学位论文是否按时提交;(3)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4)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是否一致同意答辩;(5)学号、姓名、学科专业等是否与学籍一致;(6)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含课程成绩是否齐全、同等学力者是否补修课程,学分是否修满等),必修环节是否完成。

对合格者填报《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前期审核。

(二)审查条件

1、关于申请三年及以上答辩的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其余每门学位课成绩在70分以上,且就读期间以“西华师范大学”署名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下同,不含增刊、专科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学院类学报和民办高校学报论文,未经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集以及未经CSSCI或CSCD收录的港澳台中文期刊),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学位课程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未达标的,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关于申请两年答辩的资格

欲入学两年即参加答辩的二年级研究生要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达标,修满学分,就读期间以“西华师范大学”署名在A类或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此处B类刊物不含ISTP或者EI收录的会议论文)或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书评和文献综述按降一档处理。符合全部条件者方可申请两年进行论文答辩。因考博而申请两年答辩者就读期间须以“西华师范大学”署名在C类及其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其余条件不变。

欲申请两年毕业者或申请两年考博者,须于申请毕业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①经导师、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共同签署的同意两年毕业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含所修学分情况、论文达标情况、科研情况);②毕业论文初稿;③所发论著刊物原件或者当年3月底前正式发表的刊用通知。但在当年4月20日前仅有刊用通知而无刊物原件者,一律终止受理,不予送审。因考博而两年参加论文答辩,在当年6月10日前未被正式录取者,一律终止两年毕业、授位等相关程序。

3、关于申请特殊授位的条件

因受留校察看处分而不能正常授位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授位:

(1)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毕业时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4)因其它表现突出受到地市及以上表彰者。

(三)经逐项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加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具备申请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在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由导师写出评语,所在学院(中心)提出是否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同意答辩的论文,由硕士点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答辩委员会名单,报请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所在学院(中心)对资格审查合格且论文经书面评审专家同意答辩的研究生组织答辩。

(二)一个硕士点组织一个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不含导师),成员中一般应至少有1名资深的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具体办理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对外联系工作)。

(三)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掌握评定论文的标准,主持论文答辩,根据论文答辩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答辩委员会可提前召开准备会,以商定会议和有关事宜程序。

(四)答辩程序。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1、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论文评阅人名单。

2、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情况,来校后所学课程及考试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限半小时内)。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评阅人所提问题,各答辩委员提出问题。

5、研究生回答问题。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后暂时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讨论会(非答辩委员回避),主席向答辩委员就论文的水平和答辩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论文达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决议和评语草案,供委员会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及有关人员宣读表决结果和评语。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再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无决议者,一概不予再进行答辩。

(六)答辩结束后,秘书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答辩委员会决议”由主席签字,答辩记录应归入工作档案。

(七)各单位研究秘书将《西华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表决,并将全套资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其文稿1份应交学校档案室,另1份装入个人档案。论文评阅意见书请复印并留所在学院(中心)资料室存档备查。

(八)答辩通过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将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含中英文摘要)交1份存图书馆,1份存学校档案室,其余按各学院的具体要求存档。

(九)凡经院级单位审查不同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或经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合格者,可在申请者所在学院(中心)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由学院(中心)有关人员对论文评议,最后写出评语,由院长签字,办理毕业手续,但不授予学位。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申请提前答辩者,只有在达到提前授位的条件下方可提前毕业。

(十)论文答辩工作于应在第六学期的六月上旬前完成。

(十一)对于不符合授位条件但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可以正常毕业者,各学院(中心)应视情况自行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时间。

7.法律意见书 篇七

律所简介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代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著名大学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其中多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直接使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大学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我们的工作资历、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

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

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控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按照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律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我们有能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普通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公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任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等非诉讼事务。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作为实力强大的综合法律机构,我们历年得到各级主管机构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包括获得“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先进党组织”、“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禅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禅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的优势在于专业、高效、团队运作。我们竭诚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解决方案。

XXX:

广立信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就你与 XXX等人因宅基地引起伤人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XX村民小组情况说明书。

2、XX老人代表证明书。

3、XX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书。

4、原告身份证。

5、医院病历、出入院记录;

6、身份户口证明材料;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事由

原被告宅基地纠纷,被告打伤原告。

四、法律及个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被告打伤原告,被告应依法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关于二处祖屋产权纠纷问题,本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遇到的往往不全是法律问题,家族成员因宅基地之间的纠纷,通常会出现下列情况:如果通过诉讼,法院法官对类似纠纷认知各不相同,会存在适用法律及自主裁量权问题,不管是那种判决,那只是治标,都会加深原被告之间的积怨,违背和谐社会之根本。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争议没得到有效解决。现阶段势力较强一方会在争议的宅基地中的一处强行基建,但另一处依惯例会搁置争议,也就是暂时闲置,双方的积怨会同样加深。待双方经济、人口结构等所谓势力对等时,将来一天引爆会产生不可遇测之后患。唯有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这是现阶段比较好的处理方式。由于双方积怨多年,单凭让双方自行协商可能性不大,建议请求政府组织乡村组三级派人参与,另需一名有威望长者(非常关键)主持公正、公平、依法且尊重乡风民俗。促使双方适当让步冰释前嫌。把矛盾解决,同时把将来的不可遇见的危险消化。从根本是解决问题,这就是治本。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给下一代有智慧的思想的人去解决。

五、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您的陈述和您提交的相关材料。你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您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8.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八

法律意见书是企业法律顾问对相关法律事项,运用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阐述和认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法律文书,是企业法律顾问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为了指导、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执业行为,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5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6号令),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范围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制作的法律意见书为必备要件的;

2、企业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企业法律顾问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二、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遵守的原则

1、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恪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企业法律顾问管理部门的指导。

2、遵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尊重基本法律事实、审慎及时的原则。

3、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5、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企业法律顾问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1、形式严谨,结构缜密;

2、内容完整,详略得当;

3、尊重事实,严格依法;

4、语言简洁,结论明确;

5、立足调查,勤勉尽责;

6、紧扣要求,逐项论证。

四、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格式

1、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⑴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法律依据;

⑵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

⑶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

⑷对需要论证的事项或事务进行阐述和分析;

⑸结论(综合发表意见);

⑹企业法律顾问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2、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

⑴首部。包括:标题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项。标题应居中,并写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⑵正文。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指引性文件上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审查、调查的法律文件、资料明细,以及文件中提示的相关法律事实明细;针对论证的事项或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

⑶尾部。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签字、法律事务机构盖章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间。

五、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程序

1、收集资料。企业法律顾问应将相关事项的资料尽量收集齐全、完整,对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企业法律顾问可以申请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收集和调取证据。

2、审查分析。企业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指导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已掌握的资料和相关事项的法律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所要论证事项或事务的利与弊,即可行的理由、不可行的原因。

3、撰写法律意见书。企业法律顾问根据所占有的资料和分析结果,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应提示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法律风险和避免法律风险的途径和方法。

提示法律风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法规、规章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⑵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因不完整、不全面、不及时、不正确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⑶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

⑷因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全面而出现的风险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专著所作的解释可能出现的风险。

⑸因相关税务、审计、会计、技术等方面不属于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范围可能出现的风险; ⑹其他方面的风险。

3、签名盖章。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加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章,并由承办企业法律顾问签名。

4、法律意见书立卷归档。企业法律顾问在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查阅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均应归档保存。归档的范围应包括:

⑴企业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⑵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⑶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⑷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⑸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重要资料。

六、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事项及应承担的责任

1、企业法律顾问对已经审查的法律文件、资料以及经调查的证据,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罗列,不得遗漏,并对该法律事实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表述。对没有文件、资料及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明确说明。

2、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9.法律意见书(工会) 篇九

江海明珠(2012)意字第0530号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会: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就贵局工会设立的启东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在吕四集市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中因股权获得收益一事,应贵局之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该部分收益的性质及如何分配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工商局对于本意见所涉案情的情况汇报;

2、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3、XX市集市贸易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4、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机关工会筹资名册。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4

三、事由

XX市工商局工会组织成员应局领导提议动员共同筹资,以工会名义投资于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而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在XX市集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贸公司)占有一定的股权。2011年11月25日,张XX等人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清算集贸公司,法院受理并指定了清算事务所进行清算,现清算方案已出,XX市工商局工会在此次清算中获得若干款项。

目前,XX市工商局工会组织就该款项如何合理分配向本所提出咨询。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要进行相应的补偿,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工商局工会组织的性质。

工商局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会是依法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欠交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6号)中规定:“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此可见,XX市工商局工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根据《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据此,XX市工商局机关工会持股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工会所办企业及其与工会的关系。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12月1日《<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基层工会申请兴办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基层工会如具有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应当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由此可见,XX市工商局工会具有法人资格,由其兴办的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工会兴办的企业利润如何分配。

根据《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第八、第九条规定,“工会兴办的企业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工会兴办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工会兴办的企业和利润分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会工作。”

五、关于工会成员筹资行为性质的界定

首先,据本所核定,在1997年期间,当时的局党组就鼓励各干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响应政府提出的“管办脱钩”精神,另一方面确是为了顺利组建启东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当时较多干部不情愿不响应。对照法律关于股金的规定,该筹资具有一定的行政性,不契合股权“人合,金合”的要求。其次,筹资后工会持有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财务处理均由局党组领导,工会负责人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做出。各工会成员所获取的收益与启东市招商城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状态互不关联,呈脱钩状态。第三,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多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与本身所处的平台和资源运用密切相关,筹资定位成入股似欠妥,然不可否认的是,筹资与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的设立、营运具有最直接的因果联系,多因一果所占比例较重,建议在分配时予以侧重考虑。

另需提议的是,贵局工会就工会成员筹资的准入制度,资金管理体系,退出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议和方案,建议机关工会予以完善。

根据上述分析,XX市工商局工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由其兴办的XX市招商城有限公司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工会工作,其余部分可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局的陈述和贵局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局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 4

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局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3、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局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4、本文件仅应贵局要求,供贵局参考,切勿外传。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卢娜 律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10.法律意见书和答辩状 篇十

问题的意见

(2000年6月7日司发通[200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于2000年3月31日发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是发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改革开放中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现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执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1987年制定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已无法适应需要。随着依法行政方针的确立以及《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必须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在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因此,两个规章的出台,适应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需要,标志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将由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轨道。两个规章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通过贯彻落实规章,逐步理顺内外关系,实现机构设置规范,队伍素质提高,管理监督加强,从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两个规章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规章的内容和实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工作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两个规章。各地可以编发有关辅导资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把两个规章的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按照我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的具体方案和步骤,把实施两个规章、全面规范和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作为今年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年”和今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求实效。

二、要全面、正确理解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新的管理制度

两个新的规章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规范、有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举措。新规章是在全面总结十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机构、人员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本着既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原有的管理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许多新的规定填补了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化和前瞻性。因此,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两个规章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两个规章确立的新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实质和实施要求,确保两个规章全面、正确、顺利地实施。

(一)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性质和体制的规定。部59号令根据国家发展社会-1-

中介服务组织的要求,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发展实际,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事业性质的法律服务组织,承担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和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依法自主执业,按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这样规定,既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本属性和发展方向,也照顾到了目前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种体制并存的实际,同时划清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司法所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限,对于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要全面实施这一规定还可能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不少地方的法律服务所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个别地方因对法律服务所性质有误解已发生将其作为基层政府非列编机构予以撤销的情况。因此,各地在实施新规章中,要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争取基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保持机构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新规章要求逐步调整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体制和机制,有条件的要实现与基层司法所的分设,可以争取事业列编,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性质、体制和机制的规范和统一。

(二)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设置和布局的规定。部59号令明确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以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只能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也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同时对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为解决部分地方特别是城市建所过多、过滥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坚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立身之本和职能优势,合理调整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在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布局,维护法律服务行业整体秩序。贯彻实施这一规定,需要各地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隶属、设置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因此,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统一步调,依照新规章要求和本意见部署,利用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的时机,对现有机构、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设置、布局进行清理、调整和改造,重点解决不依托街道(乡镇)设立的省、地“直管所”以及“部门办所”、“社会办所”的问题,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组建、设置和布局的规范化、合理化。

(三)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制度规定。两个规章全面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管理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年度检查、日常监督和违纪处罚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执业登记、年度注册、日常监督和违纪处罚制度,初步形成较完整配套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自律的制度和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转变观念和职能,改革职能配置和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与管理对象之间、与基层政府之间以及各管理层级之间的关系。在建立实施新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尊重法律服务所的自主权,引导和保障它们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机制,加强自律,增强活力;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调动和保护基层政府扶持法律服务所工作的积极性,防止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强化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保证日常的管理、监督落到实处。

(四)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行政处罚和所内处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执业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行政处罚,是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基于《行政处罚法》的限制,两个规章只设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实施“警告”、“罚款”以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为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两规章分别从管理、自律的角度制定了一些举措予以补充。如对严重违纪、管理混乱的法律服务所,规定可暂缓年检、限期整改,确实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对于不称职的从业人员,法律服务所可以辞退;对严重违纪、不宜继续执业的人员,规定法律服务所应给予开除处分,办理执业注销,并不得重新申请执业。这种行政处罚与所内处分及相应的管理举措相结合的机制,如运用得当,同样可以达到整肃执业纪律、严格队伍管理的目的。各地在实施规章中,要合理运用处罚手段,与其他管

理手段有机结合,避免处罚不当而引发行政诉讼。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地方人大立法权限,在制定有关地方性管理法规时充实健全有关行政处罚手段。

(五)正确理解和实施关于建立实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部60号令要求统一建立和实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将取得资格作为能否执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制定了规范的执业登记制度。这是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对于改善和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这一制度的建立,需全国统一步调,有序运作,因此,结合目前队伍现状和发展需要,拟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推动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首先在今年组织全国首次资格考试和考核,重点解决目前在职的12万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和队伍结构调整问题;其次在明年上半年利用年度注册时机,依据考试、考核结果对现有人员予以重新登记,按照新规章建立规范的执业登记和年度注册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制度,创造条件尽早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选拔机制。

三、关于依照两个规章建立实施新的管理制度的总体安排

鉴于两个规章从总体、综合、配套的角度构建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其中许多是须在全国统一推行的新的制度和举措,同时也由于各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水平、管理模式和客观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地贯彻实施两个规章,特别是在须统一建立实行新的制度方面,应当在我部的统一规划、部署、指导下,坚持做到积极稳妥、服从大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两个规章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总体安排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十月底前,部署各地依据新的规章对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整顿,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运行和自律制度,对合格的机构重新予以登记,颁发新的执业证书,明年上半年各地统一按新的规定建立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制度。

第二步是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队伍管理的规范化。计划在今年内组织全国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明年初完成对现有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并结合明年初的年度注册工作,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建立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准入控制制度。有关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拟另行通知。

第三步是在完成前两个实施步骤的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各地应依据两个规章规定全面建立和实施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其设置、体制、布局和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调整,重点调整各级各类“直管所”、“部门所”和“社会所”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设置、布局问题,同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新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新的管理体制由地(市)司法局(直辖市由市司法局)重新办理设立登记,颁发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从而基本实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管理的规范化。在调整整顿期间,各地暂停核准设立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二)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计划用三至四个月时间完成,最迟不要超过十月底。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要求各地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动员部署,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服从大局,统一步调,认真贯彻。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采用县(市、区)司法局检查和法律服务所自查的方式,对现有机构是否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需作调整进行审查评估,并据此制定整改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三阶段,调整整顿。这是此项工作的中心环节。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本区域内各法律服务所的组建单位及其原批准机关,对不符合设置、体制、布局和名称要求的所进行调整和整改,同时组织指导各法律服务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依据新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重新登记。在完成调整整顿工作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服务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出具意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准登记程序,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直辖市司法局审核,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并向其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各地(市)重新登记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备案。各地开展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全面情况,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总结报部。

(三)关于这次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需把握的政策界限和应注意的问题:

1这次工作要以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体制和布局为主,以基层法律服务所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辅。在现有机构特别是城市街道所的组建方式、隶属关系、设置区域和总体布局方面要从严掌握,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转制、改造、合并、停办等方式进行调整整顿;对存在不足的法律服务所的内部整改、制度建设在此期间难以完全达标健全的,可在明确目标前提下放宽至明年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前完成。

2对目前已建的各种形式的“直管所”、“部门所”和“社会所”要从严掌握、合理调整、妥善处理,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调整、改造举措。原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直管的各类法律服务所,应移交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或基层政府管理,按设置规范、布局合理的要求予以调整。对其中由部门、社团、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应协调组建单位由其改建为单位内设的法律顾问机构,愿意与原单位脱钩的,由县(市、区)司法局按总体布局要求予以调整改造。原县(市、区)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可调整并入“148”工作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各地在机构调整、改造过程中,要尽可能保留业务骨干,并妥善处理分流人员。

3对经检查审核确实不符合设立条件,而且也不具备调整、改建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应当予以停办,不予办理重新登记。但其中因业务尚未办结、不方便移交而无法停办的所,可以允许其继续办理未结业务,但保留期限只能延至到明年机构年检为止;对“部门所”、“社会所”中调整、改建或停办难度较大的,可以将其调整或停办的期限延至到明年机构年检,届时仍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自行停办。

4鉴于这次重新登记工作重在调整机构设置、体制和布局,同时具有按新规章理顺管理体制、补办登记手续、建立机构管理档案的用意,相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上可作适当简化和变通。一是以法律服务所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表》的方式替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需提供的各种文件;二是鉴于执业资格制度尚未建立,只要目前具有三名以上专职并已领取《法律服务执照》的人员,即视为人员条件合格;三是对经检查、调整被确认为合格的所,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报地(市)司法局或直辖市司法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既重视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发展的角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从严把关,抓住主要矛盾,充分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研、稳妥应对,对基层擅自变更、放宽合格条件的要及时纠正制止,对遇到涉及规章、政策适用解释的疑难问题应报请我部研究批复,保证这项工作能如期、平稳、有序进行,实现预期目的。

上一篇:二年级书写规范下一篇:呼市油漆店开业主持人串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