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10篇)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一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3.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 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 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所需材料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2.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篇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环保预审立项意见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按投资:凡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按规模:原煤开采和洗选规模在45万吨/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不论规模和投资大小的下列项目:
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金矿开采和选金项目,炼焦项目,敏感环境内的所有化工等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立项的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
3、省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三)县(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1、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以下除化工、冶炼、铸造、建材、造纸、选矿、洗煤、耐火材料、铝钒土、高岭土、碳素、碳墨、医药、酿造、电石、电镀、硫磺等以外的工业轻污染建设项目;
2、所有非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3、受我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3(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房建、饮食娱乐服务等一切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或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①新、改、扩、基建工程项目;②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③增加新产品或改变生产产品的项目;④改变生产工艺,改变或增加生产设备的项目;⑤区域开发(含工业区、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均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选址(或定点)报建设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手续。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阶段,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提供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提交环保局审批。
二、选取址(定点)阶段,在本阶段内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符合“全面布局”的原则,建设项目在本阶段内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并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段内完成。
1、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分类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未列入《名录》的项目,须填报《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送环保部门审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2、建设单位委托持甲级或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送环保局,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或由专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小型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同意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对大纲的审批意见,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再送环保局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论证、审批必须按市环保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
4、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均向建设单位发出同意选址(或定点)的证明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才能向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证(用)地手续。
5、对报来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环保局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报告表在一年半内)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三、设计和施工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单位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者”的方针的情况,应办手续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委托具备环保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治污染设计,再向环保部门申报。
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报建时,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须附上主管部门(经、计、建委及主管局)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区,县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有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报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应符合“(87)国环字第002号文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国家和太原市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应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要求。
3、项目的报建,必须经现场踏勘,并在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人批复。市环保局的批复形式,包括批文和发建设许可证两种。在领取批文(或建设许可证)的同时,办理领取退回图纸手续。
4、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和安装,4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本阶段应办理相应的试运行及验收手续,要点如下:
1、申请实物试运行具备的主要条件:①经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②“三废“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同时建成,并具备运转能力;③备齐符合试运行要求的资料。
2、完成各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
3、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直接在《申请报告》上盖上批准实物试运行期限的印章。
4、试运行期内应完成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调试工作,完成由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监测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的验收申报工作。
在试运行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需延长试运行期的,必须书面提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原因及消除这些原因的整改措施。
5、申请建设项目验收条件:①在批准调试期(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85%以上者;②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③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市环保局直接在《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有关栏内加具批复意见,或签发《太原市建设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6、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验收,项目不得(试)生产或(试)使用。
7、对申报验收(试运行)项目,市环保局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我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缩短三分之二,即在收到满足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批复,能在当天办结的应在当天做出批复。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定的审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由局长、各副局长、总工以及开发监督处、大气污染管理处、水污染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理所、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批和验收结果公示
建立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和验收公示制度。除涉秘项目外,经过审批或验收合格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报告书管理的),每季在市环保局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接待受理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1.文件受理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验资、注册和登记表管理的简易项目,实行当场办结。
3.建立审批台帐
项目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廉洁奉公,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2.要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环保审批的时限规定,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排忧解难。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失误,对不应审批或验收项目擅自批准的,以及应当批准而未在限期内审批,出现失误和违法乱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为企业严守秘密。
5.监督投诉电话:0351-3093641 3186449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甲级机构(4家)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甲
1301
化工石化医药,冶机金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采掘,交通运输 2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甲
1302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核工业 3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甲
1303
化工石化医药
建材火电
采掘,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为乙级)4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甲
1304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社会区域为乙级)乙级单位(34家)
1大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1 2 山西大学
1302 3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1303 4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304 5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305 6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306 7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307 8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8 9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1309 10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310 11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1311 12太原理工大学
1313 13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5 14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16 15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1317 16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8 17山西省新科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1319 18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20 19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1 20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2 21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3 22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24 23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25 24山西财经大学
1326 25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1327 26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1328 27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1329 28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30 29山西清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31 30太原科技大学
1332 31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3 32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34 33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5 34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1336
赵济洲整理8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须提供的资料 篇三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说明项目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等)
2.1:500地形图、1:500管线图[到上海测绘院(武宁路419号)购买并用红笔在图上划出建设项目所在位置]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份、报告表3份、登记表3份)[按项目规模进行(十万平方米以上报告书,二万至十万平方米报告表,二万平方米以下登记表)]
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5.建设项目排水管道图(方案阶段暂不用)
6.环保污染治理方案(含图纸)
7.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房屋使用性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8.其他
4.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四
⒉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
⒊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⒋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⒌列出不同性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的《人防地下室面积测算表》(原件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⒍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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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申报材料
⒈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书;
⒉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
⒊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五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了加快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步伐,现将我厅开通 “循环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开通全省“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凡符合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一律进入“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速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从国家法定的60个工作日时限提速至3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从国家法定的30个工作日提速到20日内完成。对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按照要求适当简化环评文件的编制。
二、加快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循环化改造和规划环评工作,用好国家支持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甘肃发展的石化、有色、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发展,并对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适当放宽产业规模准入条件。在确保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对有环境容量且位于国家和甘肃省批准的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经济开发区的新上项目,实施以采用先进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为主要依据的环境准入政策。
三、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环评文件评估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纳入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收费在原有收费基础上一律下调10%收取。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6.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六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2008-01-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函》(闽建房[2008]3号)要求,现就确实做好2008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闽建房[2008]3号文件要求,将需要房屋拆迁的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于2008年3月底直接报省建设厅审批。中心城市规划区在内2008年需新审批拆迁的项目,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汇总编制,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审批。
2、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文化与出版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闽建房[2008]3号文件规定,及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3、在城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的,届时计划部门不予立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4、各地申报的2008年的拆迁规模,按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合理控制拆迁规模。2007年度已经审批,但尚未发放拆迁许可证,未实施的拆迁项目,如需列入2008年度拆迁计划的,仍需重新申报,汇总后报省建设厅予以确认。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函及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7.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七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 《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现就2012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择优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二、申报范围及重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修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类型项目。
2、省级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除与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保持一致外,还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群众投诉强烈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2、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信息表、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3、项目基本信息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http://)。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一式二份,按A4纸张印制,采用左侧装订、独立成册、结实耐用,并在书脊及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同时刻录光盘。
3、项目基本信息表内容要求全部填写,不留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光盘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总投资和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
4、项目基本信息表须由所辖区域的环保、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各县区(开发区)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由所辖区域环保局会同财政局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
6、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不列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
五、项目选用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优先申报中央、省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合肥市环保局:黄立宏 3508141夏太保 3508125 合肥市财政局:贺 超 3532078 王利凡 3532373
附件
1、合肥市环境保护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
2、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
3、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8.大型活动审批申报制度 篇八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常要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然而,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也先后发生过各种让人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所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如下:一.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来回学校乘车,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坐“三无”车辆。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四.班级组织活动,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堪察,发现绝对安全后,再向学校报批,同样,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也必须到现场堪察后,再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才能组织开展五.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六.领导要对报批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格把关。学校大型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一、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外出活动,应先由学校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校委会同意盖章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才能进行活动。
二、学校写申请报告时应写清楚活动内容,活动地点,起止时间,参加活动人数,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等情况,还应写清组织的形式和防护措施等内容。
三、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和司机严格审查,并把车数、车号、车型、司机姓名、工龄、驾驶执照、行车证的号码写在申请报告中。
四、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组织的小范围的活动,也要按照活动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校领导批准后,才能活动。具体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操场、租用外界运动场、礼堂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
1、文艺演出活动;
2、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3、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
4、专题报告会等;
5、新生注册报到;
6、其它大型活动。第三条德育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根据第四条之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第六条德育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几日向德育处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1、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人数、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2、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3、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括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第七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2、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4、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5、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6、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7、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第八条经学校批准(校长和德育副校长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德育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3、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4、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5、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6、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2、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3、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申报审批制度
2016-2017年
韩
洪
小
9.环保手续审批 篇九
1、到当地环保部门或网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并按照填报说明填写。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经当地环保部门,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及现场踏勘表。
3、将申报表及初审意见以及发改委备案通知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预审。
4、窗口根据环评法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承诺时间内作出预审意见:(1)项目审批权限不属于当地的,业主根据窗口的上报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项目对环境基本无影响,且权限属当地的,由窗口直接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业主就算办理完毕环保审批手 续。(3)属于当地审批权限的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业主根据窗口出具的预审意见,委托有环评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表(书)。
5、环评表(书)编制完成后报当地环保部门,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10.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报表 篇十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自2008年入滇以来,先后承建了昆明新机场等项目。至今已竣工交付项目两个,在建项目四个,在整个施工生产中保持安全生产“零”事故,赢得一致好评。
从昆明新机场到螺蛳湾中心,中建钢构承建的云南标志性建筑如雨后春笋一座座拔地而起。昆明新机场,全球百强机场之一,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和连接欧亚的国家门户枢纽机场;昆钢科技大厦,云南已建成第一高楼;西山区万达广场,云南在建第一高楼;螺蛳湾中心,西南最大体量商业综合体。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建筑施工行业2015年前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达标要求,全公司上下积极推广施行安全标准化,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及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化两大板块,目前已初显成效,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同质化、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减少了钢结构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其中所承建的昆钢科技大厦项目的标准化安全防护成为片区观摩推广的典范,联合中建三局南方公司成功举办南方片区超高层安全防护观摩会,博得与会各单位的高度赞赏。
2012年8月,在所承建的昆钢科技大厦项目,公司联合云南省、昆明市各级建设及安监部门,中建三局南方公司,昆明市消防支队,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联合举办大型消防及高空坠落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社会各级媒体争相报道,造成极佳的社会影响。
公司在昆明承建的项目接二连三的获得各类荣誉,其中昆明新机场被评为“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昆钢科技大厦荣获昆明市先进班组,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等诸多荣誉,并与2013年11月获得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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