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学校门卫处罚条例(10篇)
1.东山学校门卫处罚条例 篇一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卫生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保证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行为,为学生营造一个整洁、健康、文明、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严格自律,恪守有关卫生公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对违纪违规者将按本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处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监管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当场改正或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或处罚,并在《卫生监管值日日志》上做好纪录。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或不接受处理的交由学校政教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乱丢乱扔果皮、果壳、果核、纸屑、纸团、饮品及食品外包装(瓶、罐、筒、袋、盒、桶、标签、内附物等)和其它废弃物的,责令其当场拾捡。不服从管理的,负责该区域卫生保洁工作1天。
2、上述违纪行为达3次者,违纪行为责任人负责第三次违纪地点相关区域1天的卫生保洁工作,并在全校学生会上暴光、检讨。
3、乱倒剩饭剩菜、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者,责令其当场打扫、清洗,并负责该区域卫生保洁工作1天。拒不服从的,罚扫3天并警告处分。
4、出现第1项、第3项中的卫生违纪现象而无法确定行为负责人的,通知该区域所属班级卫生委员或值日生,及时处理。拒不服从的,通报批评。
5、随地吐痰、吐瓜子壳、口香糖的,责令其当场做出处理。拒不服从的,负责该区域卫生保洁工作1天。
6、乱扔烟头、酒瓶者,除令其当场拾捡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随地大、小便的,罚扫该区域3天,警告及以上处分。
8、在公共生活区、教室、宿舍内乱吊、乱挂物件及乱移、乱动公共设施的,责令起恢复原状。拒不服从的,警告处分。
9、在公共生活区、教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墙壁上乱刻、乱画、乱贴、乱钉、乱蹬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修补、更换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的,加重处罚。
10、乱涂、乱改、乱撕或用其它方式损坏学校警示、标识、标志、宣传、公示、公告性的标语、横幅、制度(含制度、规定、条例、公约)、标识、标志、宣传画、宣传栏、公示栏、公告栏、通知、决定、海报及室内各种表单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修补、更换或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的,加重处罚。
11、乱接、乱拉电线的,责令起当场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及触电事故的,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12、出现上述任何一项的卫生违纪违规行为,经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则按相应条款处理。
13.对不服管理、不接受处理,无理取闹、狡辩、顶撞或对卫生监管工作人员进行讽刺、挖苦、辱骂或人身攻击的卫生违纪违规行为人,交由学校政教处直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篇二
2、上课讲话 ①罚站②蹲马步③当众宣读内容④抄课文
3、作业不认真 ①重做两遍
4、不交作业 ①警告、补做、写保证、请家长
5、看课外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①没收书籍、改正后归还
6、吃零食 蹲下蹲200个.7.对老师撒谎一次,写检查,并请家长签字.8.多次违背纪律,请家长到校,建议转学.7、乱扔纸屑 ①扫地一星期
8、说脏话骂人 ①把骂人的话在纸上多抄几遍,签上自己的名字,贴出来。②第二次警告,绕操场跑圈。③抄名人警句,写心得。
9、下课疯闹 ①下课坐在座位上进行反思。
10、升国旗不遵守纪律 ①站在队伍最前面展览。
11、损害公物 ①赔偿;达两次,加倍赔偿。
12、损害班级形象导致积分被扣 ①罚扫地一周并想办法争回积分。
13、考试作弊 ①成绩计零分,写自省书,通知家长。
14、打架 ①道歉,在班上做检讨,下保证不再犯,若严重者,交政教处。
15、吸烟、上网 ①严重警告、责令戒烟、戒网,由其本人在班会时宣读保证书。
16、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 ①找家长带回家反省、批评,公开检讨。
17.故意关灯者,买灯管一根到班作预备.反班规处罚条例及负责人
A.纪律方面
1.清晨上学迟到者,罚站早自习加三节课。中午迟到者背诵《中学生守则》。2.发现带手机、mp3、杂志等学校禁止带的物品到校故意玩者,没收该物品学期期
末由家长来取,写1000字说明。(只能在家写,并由家长签字写)
3.头发、服装等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好不让上课。带首饰者
首饰没收并写1000字文字说明。
4.乱扔粉笔头者,一次写500字说明书,倒垃圾一周。
5.上课迟到者罚站一节课。
6.上课说话,趴桌子、吃零食者一经发现罚站一节课,写1000字说明。
7.值日班长或常务班长负责,凡自习课(包括二晚)说话者一经发现,一次写1000
字文字说明。
8.值日班长或常务班长负责,自习课上厕所者,需写250字文字说明请假。
9.值日班长或常务班长负责,无声日课间大声说话者,一次罚写500字说明书;
平时发现在教室走廊跑跳者,一次罚写250字说明书。
10.未穿校服者,做蹲起300个,协助值日生扫除一天。
11.发现不请假不参加课间操者,罚写1000字说明书。有病不能跑步或出操者,须写400字的请假条。)
B.卫生方面
1.值日生未按时完成值日任务者加罚一周。
2.班长发现哪位同学附近的地面有纸屑,则每平方厘米罚写100字说明书。
C.学习方面
1、不按时交作业者及反思者,到办公室补写,罚抄<<中学生守则>>一篇.2、科代表要协助好老师的工作,争做学科的带头人。
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其他方面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说明: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为了我们710班,我们只能如此。希望大家都要有主人翁精神,能够严格遵守此一班规,让我们一起为了710班,为了自己手牵手,心连心把710班建设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而不断努力!
三、具体惩罚办法
(一)上课
1、预备铃响不积极迅速赶回教室的、迟到的,要向老师道歉,并提出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2、旷课者罚写检讨并通知家长。
3、做小动作、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罚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4、不服从管理,起哄、打闹要向老师或全班同学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二)课间操
5、迟到、旷操、不认真做操、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三)眼保健操
6、不认真做操、在室内走动、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四)课间
7、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起哄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8、骂人者罚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9、打架者罚道歉,写300字以上的检讨,并通告家长。
10、乱串班级、出去买零食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五)学习
11、不按时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让他人代写作业者给予警告并向老师道歉;第 二次(一月内)强制监督按时完成。
12、考试作弊者要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六)卫生
13、不按要求分工影响卫生打扫的、不服从安排互相推诿的、值日生不按时到校打扫卫生的,给予警告。第二次罚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14、打扫不认真、不彻底,未达要求的(第三名)的,罚值日一周。
15、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再犯者罚维持卫生一周。
(七)文明礼仪
16、说脏话给予警告,第二次(一月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 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八)爱护公物
3.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篇三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中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处罚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第三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的条件是:
1、思想品德高尚,行为习惯良好。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好,学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心理健康,乐观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
第四条:对热心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是:
1、协助学校、班主任、共青团等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有助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 的多种活动,效果好。
3、能经常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生活环境,效果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敢于揭露坏人坏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在学习、工作、劳动、体育、卫生、文娱活动等过程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专门表扬和奖励,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六条:按照《城南初中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对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优秀班集体”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堪为楷模的团体、小组和其他集体,授予相应先进集体称号。
第七条: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受到单项表扬者,个人先进事迹和评语等材料,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部分处罚
第八条:为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严肃学校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视其错误性质和影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分为三种:①口头批评②通报批评③全校检讨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
第九条:受纪律处分的,经考察确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予毕业,只发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1、穿奇装异服(如超短裙等)、戴首饰(如耳环、项链等)、留怪异发型等与学生身份不符者;12、不尊敬师长、不服从老师或学校教育管理的;
3、损坏、偷窃、诈骗、侵占公私人财物的;
4、抽烟、酗酒、赌博、进游戏厅网吧,看黄色书刊、录像、进不健康娱乐场所或有流氓行为的;
5、在校园内乱抛乱丢瓜皮果壳或纸屑的;
6、寻衅滋事的、打架斗殴的、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的;
7、上课、自习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的;
8、无故不参加课间操、课外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9、考试作弊的;
10、在房屋、墙壁、桌凳上乱涂乱画的,随意踩踏花草、破坏花草树木的;
11、就餐不排队、不文明的;
12、攀爬、翻越围墙的;
13、谈恋爱而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学习不努力、不完成学习任务的;
15、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规定的。第十一条:凡违法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个人称号由班主任会同科任教师推荐,并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保分管处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定后表彰;“优秀班集体”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德育办组织评选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表彰。
第十三条:批评教育的处理方法在班级提供意见的前提下,由德育办、班主任直接实行。
第十四条:凡应受纪律处分的,填写好违纪情况登记表由德育办审核,分管校长审定,报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必须主动争取帮助教育,经1—6个月考察,方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第十六条:撤销处分由本人申请,班委会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由班主任报德育办。德育办经考核,认为受处分的同学确有悔改表现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五部分附则
4.员工处罚条例 篇四
目的:为了使本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 励
1、有下列表现者,根据其贡献的大小予以书面表扬或奖励10—200元:
2、在提高企业管理、改进工艺流程、革新技术、节约物资、提高效率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3.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防止其继续发生者;
4、其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公司决定给予奖励者。
二、惩 罚
1、正常上班时间:白班8:15—17:30;当生产需要加班时,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如有特殊情况按请假规定请假,得到批准同意后方可不
加班,如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罚款20元/次
2早退每分钟罚款,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数达3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3、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不上班又未续假的、口头请假事后未补办请假手续、虚构事实或伪造、涂改请假单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等
行为均视为旷工
4、任何人不得代人刷卡。违者对代刷卡和被刷卡的当事人双方处以50元/次的处罚;
5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有违者罚款10元/次;
6、上班时间不能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刊、杂志或者玩手机,如有违者罚款10元/次;
7、上班睡觉、擅自窜岗、离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主管领导或行政人员劝告者如有违者罚款30元/次;
8、厂区内除吸烟点外,其它地方任何时间内一律不许吸烟,更不允许流动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9、禁止带早餐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元/次;
10、正常上班时间早餐、中餐不得喝酒,如出现以上现象立即停止工作,并作旷工处理;
11、对张贴出来的通知、通报乱涂乱改或撕破者罚款50元/次;
12、每天下班时岗位的设备电源要关好(电灯、风扇、电机等),如发现未关好,能查到责任人处罚责任人,查不到责任人处罚所属领班
或主管,如有违者罚款50元/次;
13、车间主管、组长以上干部看见违纪事例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元/次;
14、所有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否则罚款50元/次
15、未经师傅同意及指导,擅自对机器、设备作调试者,一经查证属实处以100元罚款并作开除处理;
16、凡在厂区内赌博、偷盗的,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开除处理,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法办;
17、对辱骂领导、搬弄是非、消极怠工或煽动闹事的,罚款50元/次,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开除出公司。
18、员工无故打人、互相斗殴,先动手者罚款200元,医药费、营养费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司
法部门处理;
三、请假手续
1、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2、病假、事假必须事前写好请假条(病假必须附镇级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不得先斩后奏。违者作旷工处理;
3、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并
在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4、未按照规定或未经领导许可私自请假视为旷工;
四、批假权限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总公司管理部批准,10天以上由 总经理批准,逐级报批,各车间批的请假条,必须在第二天上午送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效(特殊情况除外),未准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五、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离厂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部门,职员辞职须提前30天通知,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或未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的,公司将不给予结算工资;(注: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 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
5.行政处罚条例 篇五
A、工作场合高声说笑,口吐污言秽语者;
B、产线串岗或办公室串岗影响他人者;
C、违反公司规定投掷公司物品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书面警告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主管交办工作推动不力或拒不听从主管指派,情节轻微者;
B、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C、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D、工作时谈天或从事内容与工作无关者;
E、拒不配合或故意规避门禁检查者;
F、持未经核准之员工放行单离开厂区者;
G、擅自到与工作无关之管制区域者;
H、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品仓者;
I、不按规定储藏化学危险品产生隐患者;
J、不依废料处理规定处理废料者;
K、穿拖鞋驾驶叉车或其他机动车者;
L、擅自打开消防器材保险或使用消防器材者(急救除外);
M、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室用品、生产物料先等),情节轻微者;N、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者;
O、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且情节轻微者;
P、酒后上班,影响恶劣者;
Q、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记小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造成公司损失者;
B、上班期间未依规定着装者;
C、阻塞通道或消阴谋诡计栓造成隐患者;
D、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挑起事端者;
E、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或张贴物品者;
F、违反就餐公约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
G、私自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区域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H、在公司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
I、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大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违纪、失职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达RMB500(含)以上1000元以下者;
B、在责任区范围内有违规作业而未尽督导责任者;
C、利用公司资源办理私事者;
D、未按作业程序(SOP)作业,导致异常发生者;
E、推带违禁品入厂区或宿舍者;
F、违反行政处罚条例拒绝写检讨书者;
G、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编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条例
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或他人财务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者得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一、违反资讯安全或智慧财产相关规定者
1、未经授权违规发布公司资讯、指示、或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造成严重后果者;
2、其他致使公司重要资讯泄露或智慧财产损失者。
二、违反工作纪律者
1、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少影响,经劝告仍不能改正者;
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3、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如保安)正常检查与指示,致发生冲突者;
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当班睡觉或其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者;
5、违反工作纪律与生产运作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6、发生工伤、消防、火灾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隐瞒不报者;
7、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员工食品安全事故者;
8、连续旷工三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及以上者;
9、未经申请之离职,或未依离职程序于规定期限内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者;
10、因工作过失(不含考勤)在半年内受警告、记小过等处分五次以上,或半年内爱大过处分两次而无功相抵者;
11、年度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12、领导、组织、参与怠工、停工、罢工者;
13、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节特别严重者。
三、违反生活纪律者
1、在公司内违规驾驶(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机动车辆(如汽车、叉车、球车等)者;
2、在厂区或宿舍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
3、在厂区或宿舍区燃物,或制造火灾隐患者;
4、在厂区或宿舍区的非吸烟区吸烟者;
5、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宿舍区、不听劝阻者;
6、未佩戴识别证强行进入厂区、集体宿舍者;
7、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随意占用别人床位住宿者;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闯异性宿舍者;
9、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10、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热水杯、电饭煲、电热炉、电暖器、电热毯等)者;
11、其他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者。
四、品行道德不良者
1、伪造、冒用主管或其他权限人员签字者;
2、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者;
3、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偷盗或侵占公司或分人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5、制造、散布谣言、煸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者;
6、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者;
7、使用虚假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入职或将本人身份证、厂牌或识别证等公司资料借与他人使用者;
8、在厂区或宿舍有伤风化行为者;
9、其他品行道德不良,影响败坏者;
10、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信息内容有虚假,经查证属实者;
五、违法犯罪行为者
1、不偷窃、挪用公款行为者;
2、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务损失者;
3、存放、传播、出售涉黄淫秽物品者;
4、非法持有、运输、销售、吸食或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5、参加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它违法活动者;
6、违反当地治安条例、当地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7、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者;
8、其它参加非法组织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超生处罚条例 篇六
□泉州
避免8万罚款二孩小名“八万”
1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几家医院,杨女士家的二宝成为福医大附属二院(以下简称二院)第一个享受政策的二宝,出生时间是1日凌晨2时46分。
产妇欣喜是孩子懂事
“生了!生了!女孩,7斤整。”1日凌晨2时46分,欢呼声从二院产房传出,这是新政后该院首个合法化二孩。
“预产期原本在12月中旬。下午3点左右开始阵痛,我一直担心坚持不到0点过后,没想到还真踩过线了,是孩子懂事!”杨柳(化名)说,她第一个孩子已经12岁了,为了让孩子跨过0点关口,待产时她一直静静地坐着,不敢多动。经过9个小时的挣扎,二宝在元旦2时46分报到。
惠安县陈先生一家为了享受政策,免交8万元社会抚养费,全家总动员合力“稳”住妈妈肚子里的二孩。他们果然成功了,将预产期从去年的12月27日一直“稳”至今年1月1日上午10时18分,一切“来得刚刚好”。
“这孩子懂事,为他爸赚了八万元。”奶奶最是欣慰,看着小孙子说要给他取个小名,就叫“八万”。
提前降生要交10万罚款
鲤城区的吴梅(化名)去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许在180医院生下二孩,是个男孩。“我们的预产期刚好是今年1月1日,当时觉得好幸运,没想到孩子等不及了。”吴梅看着床边的孩子笑着说,由于提前12小时出生,这个孩子要交约10万元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预产期在12月底的许多孕妈妈都有“跨年生”的想法,二院产科副护士长赵梅晶告诉记者,许多生二孩的孕妇一孩是剖宫产,因为有瘢痕子宫的风险,医生大多建议在38周剖宫。但最近除了阵痛顺产和瘢痕子宫不得不剖宫产的外,二孩预产期在12月底的孕妇,大多将产期推迟到了元旦以后。
>>政策背景
停止增办独生子女证
按照福建省卫计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证件不全者也无须着急,可实行承诺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广州
女婴晚生7天父母躲过罚款
1日,广州各大医院不少“非独二孩”宝宝“踩着鼓点”出生。其中,有的提前10天不到元旦就“发动”,最终有惊无险;有的按预产期本已无望在新年后出生,可宝宝在妈妈肚子里多“坚持”了7天,健康出生。
二孩妈妈迟来7天为我争气
1日凌晨2时19分,杨女士在武警广东总队医院顺产生下二胎女儿,体重为6斤6两。
今年杨女士27岁,丈夫31岁,都不是独生子女,做小生意谋生。家里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女儿,这次怀上了宝宝就打算生下来,没有考虑太多二孩政策的时间问题。她说萝岗那边计生抓得很严,如果超生的话罚款特别高,可能数目不菲,而女儿的预产期本来是圣诞节,结果晚了7天,赶上新年,也赶上了新政策,“为我争气了”。
非独产妇赶上政策太幸运了
1日凌晨2时32分,一个体重为2940克的女宝宝在广医三院的产房里诞生。宝宝“坚持”到新年以后才降临这个世界,让妈妈辛妍(化名)大松一口气。
“宝宝的预产期1月9日,没想到昨天她就开始‘发动’了。”1日,产后的辛妍告诉记者,她本来担心“赶不上”新政策的落地了,没想到宝宝“坚持”到了新年。
已经育有一个两岁多男孩的辛妍,既非“双独”,也非“单独”,新政策的出台,让她的宝宝不仅符合了政策,还可以多一个月的假期,而且不用再去想罚款的那些问题了。“这个政策好,实在是太幸运了!被我赶上了。”她再次感叹道。
>>政策背景
率先完成修订确定“抢生”违法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6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条例》,取消13天的晚婚假和15天晚育假;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据《广州日报》
□温州
0:02首个合法二孩降生
记者1日走访温州市区几大医院发现,不少夫妇已沉浸在再为人父为人母的喜悦之中。就在当天凌晨0:02,市中西医出生一名女婴,根据记者综合各大医院的信息,她应该是新政后市区首个“二孩”。
首个二孩刚过红线2分钟
在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来自平阳的周美芬女士在2016年元旦钟声敲响后2分钟,孩子顺利降生了。据医生介绍,目前女婴体征良好。对比记者获得的5家医院首个“二孩”出生时间结果,这应该是“全面两孩”落地后市区迎来的首个“二孩”。
“比1月7日的预产期整整提早了一个星期,昨天晚上我的肚子就开始疼起来,到半夜就疼得不行,医生看了之后说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后来医生告诉我是在0点2分出生的,我就觉得很开心。”看着自己刚刚出生的小女儿,周美芬的脸上洋溢着喜悦。
周美芬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36周岁,和丈夫两人都是设计师,从事建筑和室内设计的工作,大儿子是在2007年出生的。周美芬说,本来她和丈夫还在担心二胎出生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没想到正好让他们赶上了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5家医院迎来19名“二孩”
1日,记者从附一医、附二医、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家医院获悉,截至1日下午3点左右,这几家医院共迎来了19个“二孩”。
“我的跨年夜还是在手术室里度过的。”1日下午,当记者联系上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张红萍时,她告诉记者自己去年12月31日正好在医院值夜班。大约在1日凌晨零点三十五分,一名产妇产下了一个重约3200克的男婴,这也是“全面两孩”新政落地后在他们医院出生的第一个“二孩”。
>>政策背景
未办生育登记夫妇可补办
据温州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朱煊赫介绍,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元旦假期结束后(即1月4日)均可前去办理生育登记。本地户口的夫妻要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在登记完后可领取到《生育登记服务卡》。如夫妻双方有所不便,可以交由社区计划生育员代办。而非本地户口的夫妻可到其现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
对于“二孩”已在2016年1月1日后出生但没来得及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妇,只要符合国家“全面两孩”新政,这些夫妇可以到相应计生办进行补办。另外,特殊情况再生育还是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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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陆妙卿曾写出过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的提案,提议应该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议价空间,根据违规情节明确征收金额。她认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征收办法,广东社会抚养费收多少,是由区县一级政府制定并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区县一级政府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认定和执行则由镇街一级计生部门负责。按照《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3到6倍;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至于具体的裁量工作,由区县级计生部门,委托镇街进行认定,村居委会进行协助。 由于征收标准不一,给基层的实际操作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同孩不同价”的现象。 同样是城镇居民政策外生育一子女的,广州天河区罚款的征收基数比从化市高出60%多。在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案例中,当事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肇庆市,而实际居住在广州。八胞胎父母属高收入人群,如按广州标准,超生1个征收超过20万元;而如果是肇庆标准,只要数万元,两地征收标准相差近10倍。
陆妙卿律师认为,新公布的《条例》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不过,她强调,“三倍以下征收,只是提出了一个上限,征收的范围内还是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一倍与三倍的数额是不同的。”
“双方征收抚养费对女性不利”
新《条例》规定对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陆妙卿律师也认为,“在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上会对女性不利的。”
她以前接过多个家庭婚姻纠纷官司,有女性未婚生下了孩子,此时男性不愿意缴付社会抚养费,那孩子就无法上户口。也有的情况是未婚妈妈生了孩子,找不到男方,或者找到了男方,男方不认孩子,又不愿意做亲子鉴定证明身份,不缴交男方的抚养费,计生委就不给开证明,孩子就无法上户口。
她认为,“将征收抚养费与上户口挂钩是不对的,不应将是否交清抚养费,作为孩子入户、入学的前置条件。”
“态度不好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有基层街道计生人员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出现“同孩不同价”,其中,就连当事人的态度好坏都会有不同的“价格”。
7.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七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7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勒令退学
7、送工读学校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学年主任报学生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学年主任和班主任的意见,交学生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学年组、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学生处审批;勒令退学、送工读学校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教职工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
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三操、四课、一读一看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三餐三点不按生活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两睡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5、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6、不接受老师正确教育,顶撞老师,影响很坏者;
7、有意旷课者;
8、故意扰乱会场、办公室秩序者;
9、有意破坏学校财物者;
10、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正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在学校而后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4、严重破坏学校财物,经教育赔偿并改正者;
5、旷课达三节者;
6、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7、有抽烟和喝酒行为,经教育改正者;
8、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经教育不改者;
9、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者;
4、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改正者;
6、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
弱者;
7、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石头等器物者;
3、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以及早恋问题,经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者;
5、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并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者;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或偷窃同学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之事者;
8、不听生活老师劝阻,随意串寝,住在其他寝室,或出现违纪情况,经教育不改者;
9、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0、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性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送工读学校。
1、严重违反《学生管理公约》者;
2、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处分一学期、记大过处分一学年)。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学年主任、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学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学年主任、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受处分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德育部。
北师大石竹附属学校
8.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 篇八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
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款、安全奖罚总体要求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或安全大检查评比优胜,项目部给予100-1000元奖励,评比最差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班组,将对该班组进行100-1000元罚款处罚。(具体根据业绩和检查评分,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奖罚申请,项目经理批准)。
1.每月安全大检查综合评比优胜班组获得好评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
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
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
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二款、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
业,违者将对班组按200元/人罚款,发现一人处罚一人,并将罚款进行公示。
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对班组给予200元/人罚款,发
现一人处罚一人。门卫责任人处罚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一次罚款50元,对于多次
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帽帽带的每次罚款10元,将安全帽代替板凳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十倍处罚)
4.胸卡(上岗证)下发到班组负责人,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胸卡(上
岗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
罚款200元/次。
9.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
备,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或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
业的,罚款100元。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元。
14.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地点存放或使用中不按操作规定隔离分
开放置的,罚款100元。
1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500元。
16.电箱必须加锁管理,保险丝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
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包括保险丝)对操作
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元。
17.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
罚款20元。
18.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
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50元。
19.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0.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元。
2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各班组必须认
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次。
2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
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4.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
款200元。
25.电缆线不得随意拖设在过道、踏步、水中及钢管上,违者罚款50
元/次。
26.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27.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50元。
28.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
元。
29.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否则巡视电工将对该
电缆进行没收及更换,电工责任人未落实具体行动的罚款200元。
30.电焊机的电源线擅自加长(不超过5m)或龙头线超过30m,罚款
100元。
31.电焊机的防护罩(两端)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电焊钳破损未及时
更换,罚款50元。
32.电焊机龙头线与焊机连接未用铜鼻子,铜螺栓连接,罚款50元。
33.氧气,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违者罚款100元。
34.现场动火应申请动火证每处作业未申请者罚款50元。
35.严禁自动搬移分配电箱,否则罚款500元。
36.切割机,圆盘锯使用时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7.加工车间操作人员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否则罚款100元。
38.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2000元。
39.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
处罚。
40.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不得把值班室当成娱乐场所。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款、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2.钢筋工每天都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回
库房,不得余留现场,不得影响下到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钢筋队100元。
3.混凝土工必须对多余的混凝土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处理,应听从
工长的指挥,现场的斗车,沙石堆放整齐,现场电线不得随意拖
拉,电线必须架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电焊工焊条不准随意丢弃,落地焊渣及时收集清理,焊接电线不
准随意拖拉,氧割设备和乙炔要按规定存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6.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7.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8.孔桩施工下班后需对孔口进行覆盖,未进行覆盖的对每孔按100
元/每次罚款。
9.钻孔桩施工泥浆不能溢出泥浆道,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公司及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
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吉林省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处罚或奖励均以照片为证;针对项目安全部门所开具的处罚单,被罚作业队一周之内必须上缴到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条,并将收条送到安全管理部,否则将在工程结算时,安全部门不予签字结账,并给予双倍的处罚。本条例于2011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铁二十二局长春地铁项目经理部
长春地铁安全管理部
9.无证经营处罚条例 篇九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10.15事故处罚条例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明确责任,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增强职工的责任感,使事故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只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工作故事和产品质量事故,不适用于人身事故等其它类型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划分标准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
一般事故: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之间;
中等事故:销售额在5000元-20000元之间;
重大事故: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上。
工作质量事故:
一般事故:损失额在200元-1000元之间;
中等事故:损失额在1000元-10000元之间;或损失在200元-5000元之间,但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重大事故: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
第三章事故处理的责任分工
第四条:事故处理按下列分工执行。
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自行处理,但需将处理结果上报企业管理中心。中等事故由企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管中心协助。
第五条:质量事故处理包括的内容:
1、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
2、事故的定性。
3、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报告进行审定。
4、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5、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及效果验证。
第四章事故分类及定性
第六条: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将事故定性为:
1、由于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事故。
2、由于有关责任人技能不足所造成的事故。
3、既存在责任人的责任心不强问题,同时又有技能不足所造成的事故。
第七条:按照事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致可分为三类:
1、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报废、丢失等。
2、虽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客户可以接受,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只是给公司造成了间接的无形的损失,如质量信誉等。
3、损失很小,但在公司范围内、外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第三章 事故的处罚办法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如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参照第五条1、2、3款的规定分别按下列比例进行处罚。
1、如属第六条第1款的情形,则按照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本的1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属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则按照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本的6%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如属第六条第3款的情形,则按照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本的8%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虽造成事故,但未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则视情况对责任人每人次100-1000元处罚。
第九条:由于质量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则质检员负有连带的直接责任,除按第八条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外,对质检员也进行处罚,具体比例为:4:6分成,操作者6,质检员4。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在事故中负有连带责任,如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具体比例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2:8分成,部门负责人2,直接责任人8。如未造成损失,则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之处罚。
第五章罚款的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事故处罚的款项,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从部门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工作中突出的个人或集体。
第六章附则
为加强销售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特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没有合同的,绝对不允许排产,谁排的产造成了产品积压,谁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对于小定单全款预付的,超过合同量的发货不计算价值,不列入货款回收清激的范畴。若数量不足,缺额部分可以退款。
较大数量的定单,按合同规定的溢出量进行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扣除质量因素、交货期因素造成的逾期欠款,超出合同规定三个月未按期支付的,销售片区承担该定单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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