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精选4篇)
1.南浔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篇一
同德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
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协调会议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05[132]号)中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形式,成立我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志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新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志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郑建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应全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卓玛本 县教育科技文化局副局长
多 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宁秀加 县公安局 局长 周 格 县民政局局长 马香兰 县司法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刘 社 县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振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贾秀艳 县卫生局副局长 贾青德 县工商局副局长 彭毛扎西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桂兰 县团委书记 赵庆珊 县妇联主席
才 智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生清 县科技局局长
李 勇 县交通局局长
李鹏义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江 林 县藏语委主任
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由张树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部门职责(一)县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度全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
2、协调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加大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保证新闻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
(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1、将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参与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设施建设。
4、会同县科技局、卫生局重点支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科研项目。
(三)县教育局
1、负责在全县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工作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中,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2、组织协调卫生学校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程。
(四)县科技局
1、会同县财政局将艾滋病、性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工作计划。
2、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
(六)县公安局
1、依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支持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工作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列为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和治疗,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宣传教育及培训。
5、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含自愿戒毒)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上述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7、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七)县民政局
1、对因患艾滋病致贫,并且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负责将他们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帮助艾滋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活动。对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3、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八)县司法局
1、会同卫生部门在监狱劳教场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定,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负责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承担对在押罪犯、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列入监狱、劳教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监、入所人员常规检查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和疫情监测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监狱、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九)县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果评估工作。
2、参与制定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和补助政策。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列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2、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3、对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性病感染者的岐视。
4、对劳务输出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县交通局
1、利用交通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三)县农牧和科技局
1、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农牧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农牧区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艾滋病、性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贴近农牧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3、积极发挥农牧区基层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在良种良法等方面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4、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收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四)县经贸委
1、支持县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部门引进外资、进口仪器设备及药品器械等,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合作项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好劳务输出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十五)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1、会同县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3、负责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督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参与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志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及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有关的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牧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性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6、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7、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8、定期发布全县艾滋病、性病疫情信息。
9、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
10、组织实施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1、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12、承担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对全县产妇进行宣传等疾病监测工作(十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年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干预措施。
3、负责引入、推广具有预防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药具。
4、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七)县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和服务场所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公益广告,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广告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八)县文体广电局
1、研究、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内容列入全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积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报道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不定时、不限期地播出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广告内容由卫生部门提供),并作为长期的广告宣传内容。
(十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治疗艾滋病、性病的药品、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管理监督。
2、负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监督。
3、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二十)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网络的优势,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青年、妇女防范艾滋病、性病的意识和能力。
2、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我县女性素质工程的培训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免受艾滋病、性病危害,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性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县藏语委 协助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等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材料。
(二十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二十三)县政府办公室
1、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和新闻网站宣传艾滋病、性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信息。
2、负责组织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3、收集、分析省内外媒体对我县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舆情。
(二十四)县红十字会
1、依法开展无偿献血有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求助工作。
3、组织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的专项募捐活动,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爱求助基金。
2.南浔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篇二
综治委成员单位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处综治委成员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能力,为实现我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街道综治委决定建立综治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综治维稳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是在街工委的组织下,街道政法委员主持日常工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信访、民宗、劳动、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省市区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从加强基层组织职能作用入手,从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出发,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服务周到、办事高效、反应迅速、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综治维稳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为街道社会长治久安,经济健康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联防机制。狠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联防活动,大力推进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提升治安防范水平。指导督促
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铁路护路、法律服务与宣传等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对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向街工委提出工作建议,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工作。依法整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四)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重点人口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提高平安创建质量。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3.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三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显义 市政府秘书长
陈绪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文志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潘典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朝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冬梅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贺 兵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明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显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玉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郑长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芳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 时 敏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士勇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长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郑长灯同志担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葛立明、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春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地区制度运行情况,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四)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并印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城乡基层党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组织发动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系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等的宣传工作,在推进试点过程中做好城乡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面上的宣传要适度。试点县(市、区)的宣传要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非试点县(市、区)的宣传要把握好力度和方式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攀比。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各级农保经办工作力量,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建设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促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提供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组织确定户籍性质,并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及市财政对我市参保居民的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研究制定农村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政策,并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等工作。将每月的人口增减变动表报同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农业人口的参保统计等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协助制定农村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重症残疾人基本情况统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部门协调;研究相关政策建议;督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并进行总结交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负责编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工作督查,召开专门会议。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诚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事项。2.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3.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交流必要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5.遵守保密纪律。
四、有关要求
4.南浔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篇四
为充分发挥定东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结合定东村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村工作职责:
1、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乡政府和乡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各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做好村内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3、组织村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学习,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
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定东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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