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转诊制度

2024-09-05

传染病诊断转诊制度(精选10篇)

1.传染病诊断转诊制度 篇一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制定此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遵循谁接诊,谁报告的原则。

2、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或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3、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要求上报的传染病后,应立即询问患者,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要求上报的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楚,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送交本单位网络直报人员。

4、网络直报人员在审核传染病卡片(有无逻辑错误、填卡是否正确和完整)后,进行网络直报。

2.转诊转院制度 篇二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

3.个体诊所转诊制度 篇三

一、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给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高诊所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在诊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应将患者转给专科医生或在这一领域中比自己更有经验的医生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无把握的病例,不可勉强操作或经患者签字后才可尽力而为。

三、医生要以为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医生医疗项目准入制度,做自己擅长的项目;一旦发现医生的医疗行为超出了规定的医疗项目,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四、不准将本人有能力诊治、但可能费时较长且收费不高、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以任何借口转诊。

五、转诊患者时,必须填写转诊单,书写转诊记录、接诊记录,而且还要口头通知接诊医生。

六、由全科医生转至专科医生处时,专科医生应重新对患者进行检查询问,不能只依赖介绍医生的报告。

七、患者有权选择接诊医生。若患者拒绝转诊,应记录在案,并请患者签字。

4.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篇四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

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5.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篇五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到我院就诊肺结核病人均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转诊。

一、我院单纯性肺结核病人一律转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传染病疫情电子报告系统上填报疫情报告卡,同时对我市市区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第一联病人携带,并嘱其到柳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二、第三联交预防保健科备案(其中第二联由预防保健科送柳州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上直报,并负责收集转诊单送到市疾控中心结防所。

6.人民医院 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篇六

1.临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直接转诊至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2.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疫情报告,并将病人转诊到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3.放射科、检验科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告知病人到感染科结核病门诊就诊,并在《感染性疾病阳性结果反馈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4.体检科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应将病人转诊至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5.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收入感染科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病人出院后,及时将病人转送至结防门诊诊治和管理,并将病人相关资料一并转到结防门诊。

6.结核病门诊医生对因症就诊的初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直接在结核病专报网中进行报告、登记,对于不能确诊的疑似病例通过大疫情报告。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7.结核病门诊医生对于不能确诊的疑似病例应转诊推荐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做好记录。

8.结核病门诊医生对于转诊来的患者要保存其带来的转诊单,并在结核病专报网中完善病人到位情况。

7.乡镇卫生院患者转诊规章制度 篇七

(一)患者自愿原则

(二)分级管理原则

(三)合理诊疗原则

(四)连续服务原则

(五)科学引导原则

二、双向转诊对象

(一)上转对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急危重症;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4、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5、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级医疗机构职责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院服务科室负责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专科医生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患者。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实行优先就诊,减少就医环节,一般情况下,上转患者住院应优先考虑。

4、实行资源共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将本医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医疗设备及优恵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发至基层责任医生手中,并在转诊信息系统中公开,方便基层责任医生转诊。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集、上报、下转接收和落实随访工作任务。

基层责任医生要熟悉区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联系相关专家,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区级医疗机构。

8.传染病诊断转诊制度 篇八

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县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

l、负责向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等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海城市正骨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病人,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我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9.传染病制度 篇九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

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3.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4.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10.新生儿重症抢救转诊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建立较完善的救治网络,加强我院对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重症新生儿,使重症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不断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新生儿科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抢救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负责对我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和上级专家对我院发生的重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和抢救。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明清 副组长:李桃凤

成员:谭善宏、李曙光、候伍平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成立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院内抢救专家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人员由分管院长、新生儿科、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年资主治医师或我院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制定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重症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重症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

成员:田丽、张晓凤、杨胜金、符付献、张清贵、刘龙刚、崔晶、杨沙平

(三)成立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负责重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组织和实施。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桃凤

副组长:谭善宏、候伍平成员:新生儿科全体医护人员

二、救治措施

(一)制定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流程(抢救流程图见附件5),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护和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的及时供给,确保重症新生儿抢救的绿色通道畅通。

(二)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培训和考核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的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和组织重症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的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

(三)严格执行医院的接诊制度。

1、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产科高危孕产妇准备分娩电话后,应立即赶往产房或手术室,详细了解孕妇及胎儿情况,初步评估准备分娩新生儿情况,检查和准备复苏的仪器,充分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工作,如有极高危新生儿(见附表4)情况可能,通知科室抢救小组组长以做好接应和抢救准备工作。

2、门急诊发现重症新生儿要马上进入抢救程序,进行复苏工作,并通知病房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接诊医生要亲自护送患儿到病房。

3、病房日常高危新生儿,要严密观察病情,有危重病情发展趋向的,应当及时诊治和组织抢救。

(四)经在产房、手术室及门急诊复苏抢救新生儿,在条件允许下,须尽快转入新生儿科进行进一步处理,抢救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快速到达科室,由抢救小组及值班人员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需要科间会诊的,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参加抢救。

(五)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通力合作、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无误、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必须注明执行时间。严密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由一名人员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各种治疗方案、方法、医嘱。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无误、清晰明了、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时间。

(六)危重患儿需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对患儿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有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理。

(七)在抢救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需要上级医院技术支援的,应及时报告医务部或医院领导,负责人员调度、联络、求援,同时向花都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请求支援。

(八)及时与患儿家属交代病情,抢救的同时通知患儿家属补办门诊病历、住院手续。抢救结束后,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抢救记录等相关医疗文书。要由了解病情的医生向患儿亲属交代病情,以取得家属的配合。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及时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报告。

(九)在进行新生儿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患儿的生命安全;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向医务部或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向转诊医院报告患儿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同时在转诊接受单位人员到达前,做好以下转诊前救护工作:

1、保暖、清理呼吸道、给氧、建立静脉通道;

2、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监测;

3、对出现心肺复苏指征得患儿,按新法实施心肺复苏;

4、对有指征得患儿进行气管插管或人工通气;

5、有详细的转诊病历,包括简要病史、诊断、救治情况、生命指征、医师签名和日期。

三、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重症新生儿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新生儿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重症新生儿抢救病案的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产妇生产过程、新生儿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重症高危新生儿,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实行预案效果评估。对重症新生儿抢救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我院医务部定期抽查。

2、技术培训:加强我院重症新生儿急救队伍的人才建设,由我院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相关技能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推广新知识、新技术,针对产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保持通讯、信息通畅。抢救成员24小时不停机,抢救时行政领导必须参与现场协调指挥。有专人负责本单位重症新生儿救治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总结。

(二)后勤保障

1、根据重症新生儿急救需要,充分准备好一切抢救用的设备设施、包括药品、器械和检验装备等,并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及时与州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2、后勤科保障水电供给,配备救护车用于紧急状态物质供给,原则上转院必须报120急救中心,由120派出急救人员、车辆、急救药品、器械等,我院医务人员陪同,确保转送过程畅通到位。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评价指标及危重评分见附件、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抢救呼叫流程见附件 5 6 附表 1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领导小组 7 附表 2 :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院内抢救专家组

附表 3 :泸溪县人民医院重症新生儿科室抢救领导小组 1)出生窒息,5min Apgar评分≤7分。2)出生体重≤2kg。

3)心率<100/min或>160/min或心律失常。4)呼吸<30/min或>60/min或频发呼吸暂停。5)神志改变或嗜睡。6)反复抽搐2次及以上。

7)总胆红素≥15mg,早产儿总胆红素≥12mg。8)腹胀或有消化道大出血。9)体温<35℃或>40℃。10)硬肿面积≥30%或有并发症。

1、新生儿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危重病例:

2、新生儿极危重病例单项指标:凡符合下列指标一项或以上者可确诊为新生儿极危重病例:

(1)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严重心律紊乱,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纤颤、房室传导阻滞(Ⅱ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上)。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者。

(4)昏迷患儿,弹足底5次无反应。(5)反复抽搐,经处理24h以上不缓解。(6)体温≤30℃或 > 41℃。(7)硬肿面积≥70%。(8)血糖 <1.1mmol/L(20mg/dl)。(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10 注:

(1)分值 > 90为非危重;70~90为危重;< 70为极危重。

(2)用镇静剂、麻醉剂及肌松剂后不宜进行Glasgow评分。(3)选24h内最异常检测值进行评分。

(4)首次评分,若缺项(≤2分),可按上述标准折算评分。如缺2项,总分则为80,分值> 72为非危重,56~72为危重,< 56为极危重(但需加注说明病情,何时填写)。(5)当某项测定值正常,临床考虑短期内变化可能不大,且取标本不便时,可按测定正常对待,进行评分(但需加注说明病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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