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2024-09-26

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选10篇)

1.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一

安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推进科学监管、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核心,以实绩考核为重点,综合运用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树立正确导向;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行能力;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改革创新。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二章 实绩考核

第五条 明确职责,履职到位。

(一)明确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采取适当形 式公示,每位工作人员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向社会公示部门职能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时限。

(二)履职到位。监管执法到位。不发生干部职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及“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廉政风险点、监管风险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片区责任制等预防机制健全。

第六条 爱岗敬业,工作到位。

热爱工作,热爱工作岗位,做到干到位、不越位、补好位;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实行工作量化考核。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基本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等有系统的工作规划。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中)有总结;

第七条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体系。坚持以改革为突破口,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惩防制度创新,制定实施一批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约束力,提升了制度的执行力。认真开展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与《廉政准则》相关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制度进行了清理。第八条 建设一个好班子。

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商机关的决策部署,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有新措施、新突破,取得新成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并落实党组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务虚会议;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融洽和谐,团结干事;班子密切联系群众,班子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不发生被上级机关和政府行政问责,不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第九条 带出一支好队伍。

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好,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大专以上学历与上年相比有增长;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当年问卷调查或者行风评议满意率在90%以上;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干部职工不发生被上级机关和政府行政问责,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第十条 完善一套好制度。

有一套以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党建工作、干部管理、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一套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 3 政执法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制度。

第十一条 营造一个好环境。

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一个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服务行为规范,有一个服务对象基本满意的政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有一个安全、规范、和谐的办公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树立一个好形象。

按照规定着制服,标志佩戴齐全,树立仪容严整、着装整洁、举止端装的仪表形象;局容局貌和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的部门形象。系统内形成“份内事、马上办,局内事、主动办,突发事、快速办,重大事、跟踪办,经办事、精细办,任何事、干净办”和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好业绩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情况。

(一)德。主要考核理想信念,善于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等党性修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重要工作、关键时刻的表现等大局意识;敢抓善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坚持原则情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品质。

(二)能。主要考核提出措施,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等政策水平;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处理突发事件等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等业务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精神状态;注重落实,服务基层,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等工作作风。

(四)绩。主要考核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

(五)廉。主要考核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采取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实绩考核。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三个到位”、“六个好”情况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根据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结果,对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一)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实绩考核90分以上,民主测评为好的,综合评价为优秀;实绩考核80至89分,民主测评为好、较好的,综合评价为良好;实绩考核70至79分,民主测评较好、一般的,综合评价为一般;实绩考核69分以下,民主测评一般、差的,综合评价为较差。

(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实绩考核90分以上,民主测评为优秀的,综合评价为优秀;实绩考核80至89分,民主测评为称职的,综合评价为称职;实绩考核70至79分,民主测评为基本称职的,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实绩考核69分以下,民主测评为不称职的,综合评价为不称职。

(三)加分。在考评期内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表彰的集体或个人,领导班子、分管本项工作班子成员可分别获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加分单列计算,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通报。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申请复核。

第二十条 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档案。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综合考核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安监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二

一、立足贯彻盟委扩大会精神,着力加强对妇女的思想引领。以“喜迎十八大·岗位建新功”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引领妇女思想、鼓舞妇女斗志、凝聚妇女力量。

一是加强妇女宣传教育工作。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依托兴安妇女大讲堂有效载体,通过举办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和开展家庭读书活动等形式,切实把广大妇女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妇女工作再上新台阶。大力选树和宣传妇女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的热情。

二是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六一”主题庆祝活动,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开通网上家长学校,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全盟要创建10所盟级示范家长学校。

二、立足促进妇女发展,着力扶持妇女创业就业。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拓展妇女参与发展空间、创业就业领域、岗位成才平台,在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助推妇女在创业就业中求发展。要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大力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继续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力争在担保基金上不断扩大规模、在担保方式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受益人群上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全程服务,积极为妇女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引导、产业链接、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服务。继续协调盟就业局推动落实妇女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巾帼创业示范园,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就业。着力培育一批示范作用大、规模效益好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培训基地,盟妇联将牵头成立兴安盟家政服务协会。二是引领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围绕促进农牧区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组织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业收入;促进妇女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巾帼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农牧民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妇女骨干能力发展培训项目,每个旗县市妇联都要举办2期以上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抓住我盟被正式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力契机,努力拓宽妇女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妇女收入。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开展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岗位创新等“巾帼文明岗”系列活动,引导妇女为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献智出力。

三是大力宣传和实施新两纲,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新两纲的宣传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落实新两纲作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要抓手,履行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责,大力宣传新两纲的亮点特色,促进提高全社会对新两纲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立足发挥妇联职能,着力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牢牢把握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让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要明确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方法和举措。各级妇联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出发,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注重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基所在,重心下移、落到基层;注重总结提升以往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注重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发挥好协同参与作用、服务作用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六个机制”,即建立健全了解和掌握妇女需求的工作机制、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妇女矛盾化解机制、妇女情绪疏导机制、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妇联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落到基层。要找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开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调研工作。以“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以维权促维稳,层层抓试点,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每个旗县市妇联要抓1到2个试点。

与创新工作先进经验。二要创新维权服务手段,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加强维权机制、阵地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开展视察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完善和认真落实维护好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2012年是旗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之年,自治区妇联要求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推动出台保障女性比例的具体措施,促进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和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的提高。继续抓好女性进嘎查村“两委”工作的落实,妇女进“两委”比例要按自治区妇联要求,达到100%。盟妇联将协调盟委组织部对各地“妇女之家”建设和妇女进“两委”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维权在基层,深入开展“五个一”建设,完善基层维权站建设,巩固现有维权站建设成果,延伸维权站建设到社区、嘎查(村),与“妇女之家”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维权站维权、服务和教育的功能,提高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创新信访工作,建立健全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认真实施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引导妇女知法、用法,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干预工作。盟妇联将分别举办全盟妇联系统维权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和维权志愿者培训班,依托兴安电视报继续开办维权专栏,宣传妇女法律法规。三要坚持重心下移,着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以服务妇女民生需求为重点,依托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巾帼志愿服务等社区妇女工作的阵地和有效载体,开展好各种服务妇女儿童的活动,着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要进一步做好母亲水窖、单亲特困母亲救助、“两癌”检查救治、春蕾计划、“健康快车”等妇女儿童慈善公益项目,努力为贫困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今年,盟妇联将继续救助单亲特困母亲、“两癌”贫困母亲和“春蕾女童”,巩固扩大留守儿童家园建设,为家园附近学校的留守、贫困儿童提供学习、活动和交流的场所。

3.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三

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兴安盟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依法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盟交通系统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和各旗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

各旗县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交通工作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监督

第七条 交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采用下列形式:

(一)内部监督,包括各级交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交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交通部门内设专职机构的监督。

(二)外部监督,包括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等。

第八条 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设立投诉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举报应及时予以反馈。对确属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应认真予以纠正,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方案制订、目录指南编制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开情况;

(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七)收费项目、标准、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九)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建设情况;采取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的情况;

(十)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措施执行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十一)政策咨询解答情况,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十二)接受监督情况;

(十三)经费落实情况;

(十四)其他方面的情况。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

(三)公开范围适宜,分级有序;

(四)公开形式便捷,实用有效;

(五)公开时限适时,经常高效;

(六)监督机制完善,经费落实;

(七)投诉处理得当,群众满意。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次的分值标准如下:

(一)优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经费落实,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二)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有一定经费保障、群众比较满意。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

(三)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分至79分;

(四)不合格: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全面,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群众不够满意。综合评分在59分以下。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查与互查、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网上评审,通过网站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

(二)实地考核,通过“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是了解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访”是察访工作现状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是听取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反映;“查”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评”是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

(三)综合评议,对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定。第十五条 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订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和内容,进行量化自评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评议;

(四)考核结果在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通报。

第四章 政务公开奖惩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与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考核挂钩。

第十七条 根据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四

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2008年03月21日 16时02分 482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县域经济”

“社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鲁发[2006]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好字优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科学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鼓励先进,促强扶弱,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和人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收集与初步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评价结果的计算综合等工作。

根据评价与考核相统一的原则,考核指标数据由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整理,由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定,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评价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三、考核范围、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为保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采用46个指标和国际通用的评价方法,对全省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评。

(一)考核范围。县域经济社会综合评价考核的范围为122个县(市、区),重点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反映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共分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状况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约束条件等四大部分46个指标,其中定量指标40个、定性指标6个。

(三)评价方法。采取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过程是:收集并计算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对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形成评价指标的比较值;用各指标的比较值乘相应的权重,得出单项指标的指数;各单项指标指数相加得出分类指数,以分类指数进行加权合成,计算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

四、奖励办法

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对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排序,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审定的考核结果,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实行一年一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具体表彰奖励办法是,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和其他县(市、区)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5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

五、考核纪律

参加评价和考核的县(市、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如发现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评资格;对已经进入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的,及时进行调整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得奖励的,追回奖励,严肃处理。在考核内,如果县(市、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用地事件、计划生育达不到规定要求、节能减排任务未完成)并经查实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附件:山东省县(市、区)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山东省县(市、区)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评价考核指标

(一)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

2.人均GDP及增长率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升降幅度

4.地方税收收入及增长率

5.地方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

6.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

8.农业机械化水平

9.农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及升降幅度

10.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

11.人均地方可用财力

1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长率

13.企业上市数量及融资额度

14.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

15.工业利税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

(二)民生状况与社会发展

16.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

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

18.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19.城乡低保覆盖率

2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1.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

22.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率

23.农村居民人均年末住房面积

24.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及增长率

25.人均教科文卫事业费支出及增长率

26.义务教育巩固率

27.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

28.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数及增长率

2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30.每万人中的财政供养人口

31.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及升降幅度

32.每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3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升降幅度

(三)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3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及降低率

35.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

36.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

37.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

38.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

3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

4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

(四)约束条件

4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42.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发生情况

4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

44.重大违法用地事件发生情况

45.计划生育达标情况

5.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五

落成典礼上的讲话

(2009年8月26日上午)

同志们:

今天,锡盟检察分院办公办案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标志着锡盟检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质的飞跃和突破。我谨代表盟委、行署向前来参加落成典礼的自治区院领导、各兄弟盟市检察院的领导、各位来宾,锡盟检察分院全体干警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战斗在全盟检察战线上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

近几年,锡盟检察分院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人大工委、行署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全盟检察机关的面貌和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全盟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效果正在凸显,为我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的

1发展轨道,全区第五次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盟的胜利召开,全面展示了我盟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效,迈进全区发展中等行列的宏伟目标正在变为现实,锡林郭勒成为继呼包鄂之后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长期保持我盟经济快速增长并走进全区前列,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我盟作为祖国北疆少数民族地区,同时还是维护团结的重要阵地。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任务重大。新形势、新任务也对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我提四点期望:

第一、以确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为目标,扎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力度,加强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检察监督,要进一步抓好涉检信访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第二、适应构建和谐锡盟的新形势,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锡盟检察分院办公办案大楼落成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全盟两级院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两房”,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的目标,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有力的检务保障。

第四、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基层和基础建设,为他们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

最后,衷心祝愿锡盟检察分院的同志们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

衷心祝愿全盟检察事业更上一层楼!

6.干部实绩考核办法 篇六

一、为民促进乡镇职能转变,科学准确地评价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靠实责任。激发活力,形成争先创优,干事创业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干部绩效制度,即每月按时发放干部工资总额90%,其中10%纳入基金作为绩效工资,通过干部实绩考核进行发放。

三、干部实绩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汇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民主评估等环节,务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学习、考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将工作实绩量化,以月份100分为基础分,其中学习占10分,出勤占20分,工作完成占70分,除年考核(如:新型合作医疗收费的工作外,其余工作要求按月自查,按半年考核一次,工作所得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

五、干部实际考核内容分个人月自查,办、所、中心月评,组织半年考核及年考核,个人自查及办、所、中心月评对工作实际量化半年及年考核除对部分半年考核、年考核工作进行量化外,重点对干部进行定性考核。

六、干部实绩考核后,将个人得分占半年分值的分的比

例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依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7.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篇七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8.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篇八

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现制定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工作态度(德):(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管理中心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公司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公司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公司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5)热心为公司和员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员工满意。

2、工作能力(能):(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70--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公司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经总经理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附:公司2005中层干部考核测评表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公司2005中层干部考核测评表

姓名: 职务: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等次

优秀

(5分)

合格

(4分)

基本合格

(3分)

不合格

(1分)

(2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9.局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篇九

第二条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按照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核的内容:政治理论水平、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综合协调能力、专业水平、联系群众和作风等十个方面为主,着重考核干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干部考核的范围:

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

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咨询;

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情况、干部领导作风情况、班子的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的方式采用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在中层干部大会或职代会上做述职报告或在班子成员会上做述职报告;

2、职代会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

4、由党委对考核对象做考核鉴定结论。

第十一条对中层干部和农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1、在考核对象单位召开职工大会,由考核对象述职;

2、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与个别职工谈话。谈话人数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3,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

4、检查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

5、考核对象做出自我鉴定,并经所在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考核对象所在支部做出鉴定;

7、职代会民主测评;

8、考核组依据职工测评、谈话和鉴定,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鉴定。

第十二条综合考核鉴定的内容应如实反映干部的工作、学习、思想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并如实地记录群众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后备中层干部和农电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的综合考核的内容有:

1、检查后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笔记;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

2、与后备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加强组织部门与他们的联系,掌握他们的成长进步情况。

3、后备干部自我鉴定;

4、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组织民主测评;

5、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考查他们工作、管理水平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第十四条干部日常考核是对干部日常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日常行为的考核,是对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局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党委工作部组织实施;中层干部、咨询、后备中层干部和各县(市)电力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人员的日常考核由党委工作部与各单位党支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各支部为主;后备中层干部的日常考核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党委工作部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组织管理部门,其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负责本单位包括各县(市)电力局领导班子在内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

2、组织每年的干部考察考核,建立并完善干部管理档案,为党委使用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干部的日常管理,指导各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及作风和成长情况,便于党委使用干部,党委工作部将为下列干部建立干部管理档案并做为日后提拔使用的依据。

1、本局党委及班子成员;

2、本局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

3、本局后备中层干部;

4、本局咨询;

5、###局领导班子及后备人员。

第十七条干部管理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履行表;

2、干部学历资料的复印件;

3、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资料;

4、干部个人的发明、创新成果的报告资料;

5、干部任免资料;

6、干部奖惩资料和违章违纪情况资料;

7、干部考核所形成的资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八条干部日常考核方式主要是各支部填写“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由支部书记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主要填写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领导作风情况等。每年年底交回党委工作部归档,重新领取新的“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事件〉责任登记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重要记载,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党委工作部商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后填写,并及时归干部本人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10.兴安盟委统战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篇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评价机制,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茶陵县中小学教职工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特岗教师。

二、考评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内容

(一)专任教师(含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实践类专任教师)

考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和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30分):主要考评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自尊自律的情况。

2、教育教学(50分):主要考评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5分)。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参加班级活动和主动关爱学生的情况,考评指标要以发展性指标为主,主要包括学生身心健康、学生行为习惯、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兴趣和巩固率、学困生进步情况等;

(2)教学工作(30分)。主要考评教学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

①教学工作量(5分)主要考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工作量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等的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

量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周授课时规定或学校有关工作量的规定执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量的计算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②教学过程(5分)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重点包括教师备课及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和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具体考评指标的设计上,要引导教师认真提高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现新课程教学目标。

③教学效果(20分)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的情况。考评指标包括学生学习方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指导学生发展兴趣和学科特长所取得的成绩等,不得把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考评的唯一指标。针对实践类教师没有统一的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的情况,各校在考评指标的设计上,要注重学科特长、参加艺体活动、科技制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3)教研工作(10分)。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后反思及对学生成长过程行为和教育方式的研究等情况。在具体考评指标的设计上,要引导教师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鼓励优秀教师传承教学经验。

(4)专业发展(5分)。主要考评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自主学习和更新教育新理念、新知识等。在具体考评指标的设计上,要引导教师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管理工作(5分):指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年级组管理、学科组管理、班主任、团队管理、男女生辅导等工作。主要考评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管理、组织集体活动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考评指标包括教育方法、学生巩固率、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班级整体学业水平等方面。要引导教师把育人放在首位,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民主测评(15分):以各自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廉洁从教及履行职责等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学校考评小组评议、学生家长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量化评分,分不同层面按一定的比例构成计算民主评议分。个人自评只作为考评的基础,不记入民主测评结果。

(二)专职教学辅助和工勤技能人员

考评内容主要是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和实绩,包括职业道德和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实绩。

1、职业道德(30分):主要考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

况,特别是爱岗敬业、关爱师生、服务态度、出勤、廉洁自律等情况。

2、从事服务(50分)(1)岗位技能(10)。主要考评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胜任度。(2)工作量(10分)。主要考评所承担工作的劳动强度。(3)完成效果(30分)。主要考评服务质量的情况。

3、从事管理(5分):主要考评承担教辅、后勤服务管理,包括食品卫生安全、财产财物的建帐管理、实物管理等情况。

4、民主测评(15分):以各自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能、服务态度、质量等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履行职责等进行综合评议,采取自评与教师评议、学校考评组评议、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分不同层面按一定的比例构成计算民主评议分。个人自评只作为考评的基础,不记入综合考评结果。

四、考评方法

1、教职工的综合考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考评实施办法,按照教职工各自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教育局备案。

2、教职工的综合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期未考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注重考核评价的多样性,坚持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通过考评使每一个教职工都有一个量化的分数。

五、考评结果的确定

(一)教职工综合考评结果由各学校确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比例由各校确定。

(二)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4、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校教职工的学综合考评结果是其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暑期得到运用。

1、考评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合格以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的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工资。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减发或不发放奖

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取消全部绩效工资。

2、考评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按综合考评排名,结合学校编制及学科结构、工作岗位所需情况,实行淘汰制,对不适宜任教高中的教师要转为教辅人员或到初中任教;不适宜任教初中的教师,要进行跟班学习后到小学任教;不适宜任教小学的教师要待岗。总之,不合格的教师坚决要离开课堂。

3、考评结果是教职工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坚决不能晋升为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能评先评优。

4、对无故不参加考评的教职工,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1、教职工综合考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综合考评工作。

2、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订考评实施方案。

3、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制订本校考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成员中普通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要推选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考评工作。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职工考评中的作用。考评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各学校教职工综合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考评过程要透明,考评结果要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6、要严肃考评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评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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