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业道德(精选9篇)
1.检察职业道德 篇一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将职业道德规范细化为检察官工作和生活的具体规范准则,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笔者认为,在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四个方面中,如果说忠诚是其基石、公正是其核心的话,那么清廉就是其底线和基础。
坚守清廉即要经得住诱惑
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外在的诱惑让人眼花缭乱,稍有不慎就会掉进别人设的圈套。因此,清廉就要求检察官与一般社会经济活动保持适当距离。司法的特性要求检察官独立于案件的利害关系之外,独立于利益纷争的主体之外。这就要求检察官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此外,检察官不应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不与律师保持不正当关系;不泄露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社会经济活动繁芜复杂、利益诱惑很多,检察官要保持清廉,就要耐得住寂寞,谨慎交友。
坚守清廉即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
清廉要求检察官在职业外具有与检察官身份相匹配的生活方式。检察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检察官坚守清廉的职业操守,不但要注意在工作时间内严守纪律、公正无私,也要注意业余时间的生活方式。要注意保持自己的业余生活简单、健康,兴趣爱好和生活享受要与自己家庭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应当戒除奢侈或者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沉痛的教训显示,不少检察官走上腐败的道路都是从虚荣、奢靡的生活方式开始的。如果沉溺于高档娱乐、消费场所,爱好攀比,追逐生活享受,私生活不检点,就很难抗拒诱惑,保持一名检察官应有的清廉。
坚守清廉即要养成良好的操守
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平时养成的,一个检察官只有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始终坚守住自己的操守,关键时刻才不会被外界所引诱,才能在是非、矛盾、利益、得失面前作出正确选择,而不会迷失方向。因此,检察官要把清廉作为自己终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即使退休也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不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坚守清廉即要坚守住内心的宁静
职业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应当立足于检察官内心的自我约束,而不是“他律”的监督和强制,但制度应当为严守职业道德的检察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清廉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加强内心的自律,强化公平正义的司法信念,克服日常工作上的功利性,克服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投机钻营的名利主义,克服物质享受的过度欲望,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仗义执言。另一方面,检察系统的制度和机制也要为廉洁的司法环境提供条件,要让愿意自律清廉的检察官相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这就要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配置,理顺各种关系,保障检察官责权统一、角色清晰。要大力弘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精神,给那些廉洁奉公、埋头苦干、钻研业务的检察官提供各方面的实实在在的激励和肯定。
[坚守检察职业道德]
2.检察职业道德 篇二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因此, 对检察职业的廉政风险进行认真剖析, 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一、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含义
职业廉政风险, 是指从事职业或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产生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因而, 检察职业廉政风险是指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发生滥用检察权谋取私利, 导致执法不公、不廉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二、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
本文认为, 可将检察职业廉政风险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五种类型。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检察人员因自身理想信念或思想道德的因素, 造成个人执法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执法行为失控, 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 可能产生或发生执法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 当事人利益受损或不当得利, 或“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其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 廉政信仰缺失;贪图享受, 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群众的疾苦和利益漠不关心, 麻木不仁;利欲熏心, 见利忘义, 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规范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制衡, 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执法标准、执法质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缺乏刚性, 可能产生或发生检察权失控, 执法行为失范, 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不能根据反腐倡廉建设实际, 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制度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合意的就执行, 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利用制度的缺陷滥用职权, 搞不正之风, 谋取私利甚至徇私枉法等。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检察职业的特殊性及从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 可能造成检察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产生或发生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作风漂浮、相互推诿, 渎职失职;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权力运行不透明, 变相或者暗箱操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 或各工作环节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内部监控机制, 可能造成在岗人员滥用检察权或渎职失职, 导致产生或发生办人情案、以案谋私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其主要表现:权力分配不清, 不作为、乱作为, 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无视法纪, 不按执法规范或规程执法办案;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等。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由于执法对象为了实现执法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 或者社会上一些潜规则对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干扰, 或者不良思想的诱导, 可能造成检察人员因经不起利益的诱惑, 导致产生或发生权力失控, 行为失范, 失职渎职, 搞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其主要表现:滥交朋友, 搞不正当的私人关系;以案谋私, 违反规定办案, 或者亲属收受财物, 干涉执法办案等。
三、对检察职业廉政风险防范的建议
本文认为, 要有效遏制和化解检察职业廉政风险, 关键在于防范。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方面的长效机制, 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 从源头上确保检察权安全运行。
(一) 强化宗旨和廉政意识, 从思想意识根源防范风险
综观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原因, 其直接原因大都是思想意识的蜕变, 廉政信仰的缺失所致。因此, 需要充分发挥教育防范功能, 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首先, 改变理念, 创新教育模式。由过去的说教型向引领型教育转变, 构建“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 灌输式教育与自我教育, 集中教育与网络教育”四个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突出抓好“四个教育, 四个引导”, 即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 加强党性修养, 增强宗旨意识;抓好党纪法规教育, 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增强依法从检意识;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 引导广大干警争先创优;抓好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次, 丰富载体, 创新教育方法。开展教育要与上级的总体部署、与工作生活实际、与廉政文化和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 形式可多样, 如:选定一个主题开展大讨论或演讲比赛;利用传统节日或重大纪念日, 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再次, 区分层次, 突出教育重点。根据受教育对象的职权职务、工作岗位和违法违纪、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时机、环节等廉政风险的情况, 区分层次, 分类施教, 如:对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 要以履行“一岗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 要以“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 做到“案前有提醒、案中有警示、案后有启示”, 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新进人员和新任中层干部, 以培养理想信念、“廉政信仰”为重点, 加强“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发展观”教育。
(二) 规范执法和用权行为, 从权力运行源头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长效制度机制, 是从制度机制源头上有效防范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根本保障。一是完善执法办案的工作规范和检察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完善执法办案制度, 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细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执法工作规范, 促进执法办案的程序化、规范化。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前提下, 细化为具体明确的、风险防范有明示的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执法档案、廉政档案等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预情分析机制, 多渠道, 全方位查找或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和资料, 深入分析风险信息, 动态研究执法办案、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从中找出共同性和规律性的问题, 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办案和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 加强党风检风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制度机制建设, 加强重大案件通报、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建设, 提高在公开、透明、信息化环境下的执法公信力。
(三) 确保执法权力依法行使, 从权力运行环节防范风险
监督的乏力、姑息、不到位, 是滋生蔓延廉政风险的重要原因。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是从职权运行环节防范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关键和保证。具体的有:一是强化监督要注重“四个结合”。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组织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 专职部门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 平时跟踪监督与信息网络监督相结合”, 不断探索监督新途径, 创新监督新方式, 对执法活动和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二是强化内部监督,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条例》等内部监督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 增强监督制度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 不断完善督察内容, 改进督察方式, 采用案前预警提防、案中跟踪督查、案后结果评审的监督模式, 强化对执法办案、队伍管理、作风建设和执行上级重大部署、决策、决定, 以及权力运行等情况的全过程督察。三是拓宽监督渠道, 整合监督资源, 充分发挥外部的监督作用。注重监督资源的整合, 拓宽监督渠道, 积极探索内外部监督合一的立体型监督新路子。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党风检风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制度, 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 特别是个人生活圈、社交圈活动情况的有效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渠道。深入推进“阳光检务”, 逐步建立执法办案公示机制,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 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公之于众, 自觉接受监督, 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摘要:任何一个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和个人, 客观上都存在职业廉政风险。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的职能, 同样存在职业廉政风险。本文从检察职业廉政风险的含义、表现类型和形式入手, 阐述对检察职业廉政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检察职业,廉政风范,防范
参考文献
[1]郭佳.浅谈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J/OL].北京检察网, 2012-05-11.
[2]王文信.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需注意的问题[N/OL].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1-12-20.
3.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 篇三
内容摘要: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人员所共同具有的坚定法律信念、正确法律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具有人民性、职业性和法律监督性的特征。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检察官正当履职、满足人民公平正义需求有重要价值。因此,需要从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三个方面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确保检察职业精神得到切实有效的培育和弘扬。
关键词:检察职业精神 内涵 培育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检察职业精神以忠诚为基石,以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清廉为操守。”检察职业精神既是我国检察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又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筋脉和核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检察职业精神的有无与强弱,在深层次上决定着检察官的价值追求、执法能力和司法行为。在新形势下,如何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职业精神,是推进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过程中所应着重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检察职业精神的内涵与特征
检察职业精神,是指检察人员所共同具有的坚定法律信念、正确法律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它是“集中反映检察职业特征和时代特征,对检察人员到思想引领作用的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1]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维度,检察职业精神以凝结检察官群体对于法治国家和检察事业的共同精神追求而体现法治的意蕴,是检察官职业共同的精神指南。
要而言之,检察职业精神有三个主要特征:(1)检察职业精神具有人民性。检察官是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是检察官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在整个司法体制中,唯有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扮演者积极主动的角色,代表国家和人民追诉犯罪、保障人权。检察职业精神的人民性既体现着检察官对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执政理念的认识与实践,又充分体现着人民检察事业的特点。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是检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底色。(2)检察职业精神具有职业性。检察工作既是一种公务,也是一种职业。根据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职业精神根本上反映的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其突出特点是以检察官职业为载体,运用规则处理法律问题,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其职业性特征准确地反映了检察职业精神的本质内涵。(3)检察职业精神具有法律监督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授权,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其目的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最大限度地约束权力的任性。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官不仅参与正义的生产行为,还参与对司法不公的矫正行为。手持正义之剑,强化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神圣而庄严的使命,也是检察职业精神区别于其他职业精神最显著的标志。
二、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的必要性认知
(一)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精神作为法治的意识层面,是人们对法治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升华提炼,是对法治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等多种心理的有机融合,是实现法治中国所必备的精神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护法者”,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合格的检察官,首先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进一步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有利于深入挖掘法治精神的基本价值内涵,与检察官的内心价值形成吻合;有利于凝聚检察官的智慧和力量,为法治精神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官正当履职的精神基础
在现代司法体制下,检察官在履职时区别于法官的中立性、律师的防护性,带有明显的具有主动性和攻击性。也因此,检察官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均需服从于检察职业的需要,更应自觉接受检察职业精神的引导。检察职业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以有效地强化检察官的职业认同,从而把情感认知提升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确保正当履职。事实上,真正为检察职业精神所激励的人们,会以检察职业的要求规范着自己的行为、履行着自己身上所担负的神圣职责。一直以来,面对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待遇不高的职位现状,无数的检察官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这无疑是以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撑在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而甘洒热血。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检察官失去职业精神,则检察制度亦将失去其内在的价值和活力,失去其良知和温度,最终会沦为一台冷冰冰的制度工具,难以行稳致远。总体而言,职业精神是一种价值理性,履职行为是一种行为理性,若失去精神规制,检察官的正当履职将会变为无根之游谈。
(三)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是满足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就体现在人民和法律接触之中,要让群众以看的见的方式感受到检察官所具备的法律职业精神,通过检察官的言行让群众对司法行为感到信服。而一个不具备职业精神的检察官,极有可能在司法运作中出现偏差,从而成为检察事业和公民的敌人。正如潘恩所讲,“法律必须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2]如果公民对于司法的态度是冷漠、厌恶、规避与据斥,而不是对司法的热情和期待、认同与参与,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建立只能是风声月影。反之,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官如果将其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然会得到民众的信服,从而共同创造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构建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秩序,社会上诸多矛盾也可以在寻求共识中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三、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路径
(一)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检察官道德境地,约束其内心的恣意,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对此,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大力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强化职业认知,提升职业荣誉。康德认为,“对职责的敬重”是“唯一正确的道德情感”,“这是从道德塑造心灵的唯一表述方式,因为只有它才能营造坚固并精确规定的原理”。[3]要让检察官理性地认识到,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专门工作,法律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既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能,又需要高尚的道德品质情操,并非是一般人就能胜任的工作。检察机关要教育检察官正确认识检察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价值和角色定位,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职业认可,增强职业荣誉,让检察事业为检察官“理智所赞许,感情所爱护,意志所愿服从”,[4]在检察机关中形成争取和维护职业道德的氛围。
2.树立道德楷模,注重正面引导。检察官群体是一个甘于奉献的群体,每个检察官身边都有值得起尊重、敬佩的榜样。检察机关要善于发现、挖掘道德楷模,多树立典型、宣传典型,通过与先进人物心与心的交流来体验他们耐得清寒、耐得寂寞、甘于奉献的道德境地;通过开展诸如“学习道德模范”的主体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受教育的检察官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职业道德,更深刻地启发检察官的职业良知和为人之道。
3.提升自我修养,严守精神高地。“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就是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纯洁思想、坚定信念,经受得住各种考验;在思想认识中,要有敢于为非的勇气和魄力,要有听取别人意见的雅量和气度;在日常学习中,努力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养分,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不断提高内心的道德修养,莫使心中明镜沾染尘埃。
(二)构建以法治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内核的检察文化
文化是精神的母体,什么性质的文化就孕育出什么状态的精神。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法律不过是穹窿上的拱梁,唯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石”。法治建设中真正起作用的,就是那些看似不可捉摸,却又根植于心、稳定潜蕴的文化因素。当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就要广泛开展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以思想不断解放推动检察文化创新发展,推动检察职业精神的不断提升。
1.永葆检察文化的先进性。在长期的人类历史中,法律职业永远是对社会变动反映最敏感的一个群体,始终在调整法律以适应新情况过程中起领先作用。正因如此,孟建柱书记在2016年全国政法会议上强调,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在遵循规律,“要”在改革创新。作为我国政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检察检察机关必须回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检察文化的内在要求,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始终紧跟时代的步伐。
2.重新打造检察官的主体意识和法治观念。检察文化建设要始终把“人”作为核心,把检察官群体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主动引导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新,在思想上保持上下一致。要发挥检察文化的精神培育功能,坚持发展个性,扩充人格,充分提升检察官参与检察文化的热情。通过检察官的智力汇聚,使其人格和精神如山间林泉,浸润心灵,汇入检察文化的江河之中,不断提升检察官的思想境界。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检察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基本途径。对此,检察机关要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努力营造具有民族和时代精神特征的文化氛围,通过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把检察文化融入到检察官的工作生活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官讲坛、法律公众号、微信平台、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也可以利用期刊、小说、影视作品来直观地展现、宣扬检察职业精神,营造健康的检察官精神家园。
(三)加快检察官职业化进程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已成为普遍共识,而加快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的迫切需求。为此,检察机关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教育培训的专业性。正如英国大法官柯克所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熟知法律之前,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检察官不仅仅需要广博的知识积累,还需要明确的逻辑判断和敏锐的社会洞察,一个缺乏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人注定胜任不了检察工作。对此,检察系统的培训部门在教育培训中需促进学科型教育向职业性教育、知识型教育向能力型教育转型。既要夯实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进行专业化的论文写作和审查报告,又要通过案件讨论、经验交流、实地调研等形式对不同案件的事实和背景进行符合法律思维的分析、研判,一步一步地在办案中形成正确的概念、判断和推理。
2.提升检察官的职业素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提升检察官职业素养的一个捷径就是大量总结、研读案例。对于检察官来说,既要总结自己所办案件的经验教训,又要有心地收集大量经典案例,认真研读,深入思考。通过对案例背后的法律论证、逻辑推理和证据采纳的总结,能够很快地掌握检察职业的主线,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很快上手,并且会有一个成熟、准确的处理,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3.保证办案主体的职业化。检察机关要将有着较强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集中在办案一线,将司法精英选任到办案岗位上来,既有利于正当履职,又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要以检察官职业的履职需要为重心,坚持不同岗位不同标准,不同主体不同要求,对于办案一线办案主体的标准只能提高,不能放低。此外,办案主体的职业化还需自觉将自己置身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要学会和律师、法官以共同的法律语言、职业习惯和思维方式进行沟通,同时接受来自法官、律师的职业评判,认真反思身上的不足之处,不断磨砺检察官的专业技能,保障检察职业精神得到切实有效的培育和弘扬。
注释:
[1]张耕主编:《检察文化初论·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86页。
[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46页。
[4]贺麟:《文化与人生》,世纪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页。
4.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演讲稿 篇四
大家下午好!作为一名检察战线的新兵,能够站在这个讲台上参加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今天我演讲题目是“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以忠诚铸检魂”。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干警,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当我胸前佩戴检徽,面对国旗许下自己誓言的那一刻,我热血沸腾、豪情万丈,那时的我以自己从事的职业为荣,以自己肩负的使命为荣。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整天忙于政工信息统计、活动汇报总结、材料简报的起草以及各种奖励审批表的填报等,工作事务的繁杂枯燥,大部分工作没有量化标准,所以不能马上出成绩见成效。一段时间,我迷失在曾经的理想中,失去了对工作的动力和热情。是周围的同志的行动教育了我、影响了我。当我看到公诉科的刘科长为了复核一个细小的证据披星戴月翻遍了几尺高的案卷;看到李检、孙局和徐局为了搜集犯罪证据领着反贪部门的同志们几天几夜忙碌奔波;看到张主任为了写好一份材料放弃午休回家照顾孩子的时间而加班加点彻夜思考等等,这里我不能一一列举,因为院里 1
还有很多向他们一样的同志,他们对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我突然发现,原来平凡而伟大的事业就在我的身边。是你们,是在座的各位检察官,用勤勤恳恳的工作推动着检察事业不断前进与发展;是你们,以螺丝钉般的精神映衬出检察职业道德的熠熠光辉;是你们,用兢兢业业的工作维护着社会的正义与尊严!
这一刻我发现,忠诚与责任不仅是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他更是催人奋进的力量和敢于担当的使命。社会有分工、责任有不同,在整个社会链条中,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把平凡的工作重复一千遍一万遍地做好,就是对忠诚与责任的最大解读,就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最好诠释,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大奉献。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看到这些同志的工作精神与态度,使我也增强了对本职岗位的热情,虽然我不能深入一线工作,但我愿意默默地为一线的同志服好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作后方工作者,为“前线”的同志们送去精神济粮和物质资料,体现自身的价值。千里长途跋涉想倒下休息是身体的天性,但能让人咬紧牙关,俯首向前踏及目标的,是忠诚与责任中的坚韧;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是懒惰的天性,但能让人勤俭劳作,努力奋斗出一片天空的,是忠诚与责任中的克己;以自我为中心为己
2筹谋是自私的天性,但能让人处处为他人着想,牺牲自身的,是忠诚与责任中的奉公;抢尖霸上爱出风头是虚荣的天性,但能让人自动自觉脚踏实地,心甘情愿洗尽铅华的,是忠诚与责任中的诚挚。
一位伟人曾说过:“人生所有的履历都必须排在忠诚于自己的职业,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之后。”在忠诚与责任的内在力量的驱使下,我们常常油然而生一种崇高的使命感和归属感,“如果你能真正钉好一枚纽扣,这应该比你缝制出一件粗糙滥造的衣服更有价值。”尽职尽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无论自己的工作是什么,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用忠诚真正做好了我们的本职工作。
我不是诗人,不能用漂亮的诗句赞美我的职业;我也不是学者,也不能用深奥的文字称颂我们的价值;不是歌手,更不能用优美的歌声来歌唱我们的岗位。可是,作为检察队伍的年轻人,我们有激情,有理想。我要像那些默默耕耘的建设者那样,怀着一份对检察事业的踏实与执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实履行自己职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自己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与挚爱。
生命一分钟,尽职六十秒。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检察干警,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既然我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责任。每一份感动化作动力,每一份忠诚汇成信念。我将怀着对检 3
5.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研讨体会文章 篇五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公平正义。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能否实现。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的神圣使命。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是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证。
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涵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明确提出“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八字箴言。“八字箴言”阐明了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忠诚,即检察官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事实。这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公正,即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清廉,即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这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执业本色。文明,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这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有利于每一个检察人员增强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能够进一步牢固树立检察事业的职业信仰。一名优秀的公诉人,首先就是法律的信仰者,其次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忠诚于人民,将人民放在心中,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才能够在情与法的较量中不屈服于私情,不背叛法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检察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是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的地方,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场所,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神圣殿堂。如果检察人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培养和树立高尚的检察职业道德,能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检察职业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廉洁奉公,不枉不纵,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检察职业道德 建设有利于改进执法办案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来指导我们的执法实践,按照“法治”的要求,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这一生命线,解决司法不公,推诿扯皮的现象,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执法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必须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作为一名检察官,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影响和各种文化激荡,一些党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明显变化,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淡化。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一项要求就是要忠于党,而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灵魂,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精神支柱。如果一个党员连对最基本的理想信念都发生了动摇,何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因此,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就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性质宗旨、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党员的责任使命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必须解决好执法理念这个核心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与现代司法文明要求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做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表率。检察人员执法观念的更新是检察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 工作创新的思想基础。因此,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崇尚法治,客观求实,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确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切实把法律作为评价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价值标准,唯法是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二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保障人权是现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反映了现代法律思想的精神实质。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就是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从注重打击、惩罚转向注重保护、服务、整治上,从运用单一的刑事惩罚转向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必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塑造良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需要每一位检察官的“身体力行”。要强化本位意识,检察官作为国家公务员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遵守一般公务员的道德标准,更要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明确职业要求,全面理解职业内涵,明确具体岗位标准,把检察职业道德融入办案流程、岗位职责之中,将职业身份、岗位身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强化角色意识,职业就是角色,职业就是身份,检察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一个岗位,它同时要求具备与检察官职责相对应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方式,这就要求我 们不仅要做好“八小时检察官”,更要做好“二十四小时检察官”,时刻保持检察官的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做最“忠诚”的守护者、最“公正”的监督者、最“清廉”的执法者、最“文明”的服务者。既要恪守基本准则,更要身体力行,亲历亲为。“案案都是公平载体,处处都是宣传阵地,人人都是检察形象”,在职在岗,需要踏实工作,履行职守;工作之外,更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必须树立良好的执法作风。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又是窗口行业,它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其必须具有公正性和高效率,检察官队伍良好的执法作风和执法方法是保持公正性和效率性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检察队伍恪守检察职业道德重要方面之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铿锵的誓言宣读在口,铭记在心,更要坚定不移的执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才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就要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真正成为每位检察干警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行动,使每个干警自身真正担负起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
一、恪守检 察职业道德,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忠诚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要深化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廉洁从检进一步自觉。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检察职责,懂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增大,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仍然突出。XX市检察系统要作“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排头兵,落实到个人就需要力争先进,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做到吃苦能上、腐化能拒、业务能精。
三、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平正义进一步体现。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是核心价值追求。即要求检察官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关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检察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行使检察权,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既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尊严,也便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忌“吃、拿、卡、要”,坚决避免冷、硬、横、推,激化矛盾等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切忌不循法的感情断案,真正做到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清廉严明,伸张正义,公正执法。
6.检察职业道德 篇六
以职业道德建设为载体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一)立足思想教育,夯实道德根基。这是加强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道德素质的基础。我院紧紧抓住影响检察人员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不懈
地深入开展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艰苦奋斗革命传统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及纪律作风整顿,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夯实思想道德根基,把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贯穿于检察执法的全过程,融入检察人员的言行之中。在日常工作中,我院注重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重视开展谈心诫勉活动,当干警有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准确的情况、出现不团结现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出现思想波动、有不良苗头迹象或有倾向性问题时,党支部就要和干警进行谈心,在谈话诫勉过程中,院领导始终坚持事先告知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使谈话诫勉对象心服口服,自觉改正错误与缺点。同时,我院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办案第一线和八小时之外,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向最了解检察机关的干警家属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对症下药,形成思想教育的合力,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建设环境,增强了干警的荣辱观和职业道德责任感。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这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建设,同样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2003年,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编纂完成了八章四十二项的制度汇编,并且每位干警人手一册,该汇编涵盖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规则、具体工作环节的细则和要求等方方面面内容,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同时,从2005年开始,我院开始对全员进行目标化管理,无论院领导还是一般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年度责任目标,并且目标和年度的奖惩相结合,加强对办案的规范管理,完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规范和其它规范,在不立、不捕、不诉、撤案等执法环节,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流程、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初步建立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着力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使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检察队伍管理,渗透到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使检察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三)依托载体活动,提升道德品位。这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我院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坚持以健康有益的载体活动为依托,陶冶干警的精神情操,提升思想道德品位。一是深入开展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核心的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干部下乡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干警职业道德意识,了解和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05年,院里挤出资金为联系点打了两眼机电井,使200余亩旱地改造成水田,可使当地每户群众年增收近500元;选派党员干警到中小学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献爱心”,为民办实事活动,使党员干部心更贴近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三是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以健康的娱乐活动陶冶干警的职业道德情操。我院在2006年新建了篮球场等体育设施,为干警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利用“五·一”、“十·一”等节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乒乓球、象棋、扑克等多种文体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创建“青年文明标兵”等一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和主题教育,陶冶了干警的情操,提升了干警的思想道德品质。
(四)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检察机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良好的道德建设氛围。我院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认真开展检察职能宣传工作,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我院通过办简报、检察宣传专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向新闻媒体投稿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职能、检察职业道德、检务公开的内容,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更多地了解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检察工作,从而对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予以有效的公众舆论监督,促使检察人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其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院聘请部分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作为人民监督员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请他们评议不捕、不诉、撤案的案件,及时反馈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的社会监督,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意识的形成。
二、构筑具有检察特色的职业道德体系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院突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构筑了具有时代特征和检察特色的职业道德体系。
(一)结合检察工作特点,丰富检察官职业道德内涵。“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是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其中,“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更是检察人员的天职。我院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以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使命,确定公正执法、服务经济、奉献社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促进形成了铁肩担正义、真情暖百姓的检察官职业道德风范。
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治腐败作为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腐败作斗争,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天职。2003年以来,我院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入手,敢于碰硬,突破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大要案2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把执法为民,百姓至上作为检察官的职业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执法中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是我院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中,我们能够按照“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用语”的要求,对每位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做到一声请坐,一杯热茶,耐心听取诉说,认真做好笔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法制宣传和息诉工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投诉,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投诉渠道。2003年--2005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及申诉136件,控申科直接初查77件。如我院控申科受理的53户村民联合举报某村干部占用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线索,经初查,该村干部共占用补助款12000余元,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我院将全部占用款收回并如数退还给村民,此案的办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了不安定因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为检察官的重要职责。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03年—2005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7件33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86件2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1件390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220件326人,呈报上级院审查起诉21件22人,依法不起诉20件31人。
(二)树立检察官文明形象规范标准。坚持做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不枉不纵,除恶务尽,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准确办案,注重效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坚持做到廉洁从检,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洁身自爱,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在文明执法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九条卡死”、“四条禁令”,杜绝“生、冷、横、硬、冲”的官老爷态度,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由此,引导检察干警树立了形象意识、公仆意识、文明执法意识。
三、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营造良好职业道德建设氛围
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我院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自身建设,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干警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一)抓班子,带队伍。要想有一支好队伍,必须有一个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领导班子。2005年初以来,我院始终把抓班子建设作为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的系统工程来抓。为了抓好班子建设,我院坚持并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二是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形成合力。三是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为了形成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向我看齐”的口号,公开承诺“做公正执法的表率,做勤政廉洁的表率,做带头学习的表率,做守法守纪的表率”,主动接受监督。为了把班子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我院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高检院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六个严禁”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严格考核与奖惩。党组成员定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行检查,在述职述廉时,把落实廉政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班子成员之间还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以改革为基点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职业道德建设良好氛围的形成。我院在对环节干部岗位进行竞争上岗选择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职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拔和被选拔的权利,为选拔任用干部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变相马为赛马,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了出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完善破格提拔的有关规定,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俗,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在2006年的机构改革中,共有12名品行兼优的青年干警被提拔到环节岗位,他们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管理才能赢得了干警的信服,用事实向干警展现院班子任人唯贤的领导风范,从而带动、影响了全院正风正气的形成。
(三)以细致入微的关怀激励干警,进而影响干警职业道德意识的形成。我院领导班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感情带队伍,时刻把干警冷暖挂在心上,积极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想干警之所想,急干警之所急,激励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我院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一核心,进行了大胆探索,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5年,我院被赤峰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2005年,有七个科室受到市级以上表奖,其中控告申诉科连续六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十四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奖。
7.检察职业道德 篇七
当前,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正处在不断深化和空前的发展阶段,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时代机遇,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 塑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刻不容缓。因此, 本文试图就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以及当前检察官职业道德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何模范实践检察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作一探讨。
我国检察官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1.表现形式
概括地讲, 目前检察人员道德失范, 主要表现有: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造成执法不公;利用检察职权吃拿卡要造成为检不廉。具体来看, 突出表现为:以法泄愤、以案谋私、以权“敛”财。少数政法干部不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 把法律视同儿戏, 作为发泄个人私愤的工具, 渗透于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生活之中, 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之便在查案过程中经不住诱惑, 搞权钱交易, 不惜自砸饭碗, 以身试法。
2.原因分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不够细化, 从我国目前已有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来看, 多为原则性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在原则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现有检察管理体制不适应检察官职业化趋势, 检察官职业化是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而与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相比, 当前检察管理体制还有待改善。长期以来, 我们对检察官的管理基本上与行政人员的管理模式类似, 只突出了检察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共性方面, 而忽视了检察官职务的特殊性。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提高检察干警道德建设方面的做法及成绩
近年来, 我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精神, 以促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深入推进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为目标, 紧紧围绕“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 结合院党组提出的“高标准, 求创新, 抓亮点, 各项检察工作创先进”的工作思路, 开展正面教育, 突出实践特色。
1.积极搭建“学习平台”
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和全体干警会议, 由院党组领导带领全体干警深入细致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 》和高检院编写的《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读本》的相关内容, 充分认识理解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市院要求的学习材料内容挂到我院网页政工学习园地专栏, 以供全体干警学习, 同时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有关内容印发到每个干警手中, 使其把基本内容熟记于心、融会贯通。
2.积极搭建“教育平台”
将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干警们把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所思、所想、所悟写成文章进行交流, 并成立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园地, 将我院开展的主题实践特色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活动、纪检廉洁教育等三类活动的照片和内容以及干警优秀学习体会张贴在学习园地中, 以此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 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融入文化建设体系中, 借助文化的教育功能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渗透进干警心灵, 从而让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并对干警们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文章评出奖项, 同时把学习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促进学习的实效性。
3.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突出实践特色, 结合正在开展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调研服务活动, 我院控申科、预防科、公诉科等职能部门的提高工作积极性, 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宣讲、法律服务活动, 完善服务东丽区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高质量办结涉检信访案件。
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及人生信念的洗礼, 不但全面提升了我院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可喜成绩。我院杨宝林同志在检察战线上奋斗了三十余年, 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最终倒在了他心爱的工作岗位上;院优秀青年代表王振武同志在公诉岗位中表现突出, 始终坚持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准则, 被评为天津市东丽区十大杰出青年及天津市东丽区廉政勤政标兵;孙敏英同志巾帼不让须眉, 作为一名女检察官, 一名卫检战士, 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不平凡的人生, 并获得2009年度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的荣誉称号……
对我国检察官道德建设的几点设想
1.完善检察官准入制度
我国修改后的检察官法、法官法, 在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合一进行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两法规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要取得检察官、法官的任职资格, 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结法学教育与司法准入制度的纽带, 是考评法学素养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手段。
2.加强在职培训
在职业培训中, 通过某些科目的设置, 扩大检察官对经济、社会各种问题的了解和接触, 比如家庭暴力、所有制变革、民族关系等, 让检察官全面理解和重视社会多元价值和多元化在社会结构中的组成, 使检察官的价值观接近社会的一致意见, 形成道德情感。
3.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制度
在检察院内部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委员会。明确集体评价原则。由集体行使评价权, 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实事求是等原则。评价的目的是帮助检察官及时认识自己的行为道德取向, 并通过教育帮助提高检察官的道德水平。完善评价的具体程序, 慎重对待评价结果。可以将评价的结果作为每年度检察官考核中对德行的考核依据, 并且建立奖善惩恶的相关规定。通过行业道德善的发扬, 形成检察官对道德规范的认同, 巩固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 树立道德信念。
8.略论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养成 篇八
[摘 要]
检察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加强程序意识,提升职业道德,在营造信仰法律的人文环境、法治的社会环境和职业条件中培育检察官的职业精神。
[关键词]
检察官;职业伦理;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2-0027-03
检察官职业伦理属于法律职业伦理的一种,是检察官职业群体从事检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法律信仰和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职业行为规范或者职业道德准则,后者是客观的、外在的行为方式和要求,而职业伦理并不一定呈现出有形的东西,却是检察官职业的粘合剂,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来源。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有效的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建设和养成问题。
一、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高的期待,互联网时代强化了人民监督权,促使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坚守职业操守,培养职业精神。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 “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如此重视和强调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如此重视和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承担着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即包括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我国检察制度;全会第一次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制度,要求在加强诉讼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会还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制度对有着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检察制度来说,是一项重大改革事项,对检察机关是一次考验;全会提出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等,都需要检察工作进行制度创新,积极实践和尝试。
(二)司法改革的背景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上海是全国首批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等一系列关涉检察权运行、检察资源配置、检察管理的重大改革措施已经逐步在上海检察机关落地实施。改革的成效如何,要依靠人民群众来评判。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案子办好了没有,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实现,碰到问题能不能相信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没有建立起来。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要求和期望也会越来越高。这个要求和期望既包括司法办案的能力,也包括职业伦理。
(三)检务公开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司法办案越来越透明。检务公开已经由原先的仅公开职能向公开办案的过程和结果转变,公开的方式由检察院单方发声向检群互动转变,公开的载体由传统一元化向新媒体多元化转变。比如,法律文书公开查询,法律文书要上网,全社会的人都看得见,都能来监督。这对检察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规范程度、逻辑性、说理性都是严峻的考验。又比如,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对讯问的规范性、讯问能力、技巧带来挑战。这导致在证据体系中,对言词证据的依赖程度减少了,必须花更大的力气获取实物证据和技术侦查。再比如,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以公开的方式办案。检察官能不能适应公开的要求,取得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有待考验。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目的并不在于仅仅明白善恶是非,职业伦理知识和教育不是职业伦理的全部,其关键在于检察官在行使公权力时能否做出符合职业伦理要求的行为。在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规范和要求并不是全部,每一个检察官的个性差异、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工作环境都会对其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每一个检察官的职业伦理的产生、信仰的确立和践行都离不开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官职业伦理和司法伦理以及社会伦理的大环境都是相互勾连、密不可分的。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可以分为几个层次。首先,是职业能力。职业能力是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伦理。职业能力的核心是职业判断力。其次,是坚守自己的核心立场。检察官生活在现实的社会中,承受来自当事人、律师、网络舆情、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各种压力,对检察官的伦理要求很苛刻,这时候要做到坚守基本的立场,维护基本的正义。最后,致力于公正和公共福祉。检察官和教师一样,是具有公益性的职业,不以盈利为目标,是需要奉献和牺牲的。检察官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致力于公正和公共福祉,并把这种神圣感、敬畏感和责任感渗透到灵魂深处。具体而言,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表现为:
(一)职业能力。司法办案能力是每一位检察官的立身之本。尤其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的办案方式,把权力还给检察官,实现“办案者决定,决定者负责”。司法办案行政化审批方式最大的弊端在于违背了司法的亲历、中立、独立性的要求,出了问题无法追责。改革之后,检察官根据授权清单,自己决定案件的处理,权力大了,责任重了。有配套的严格的考核、监督、追责机制并实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和倒查问责制,这些都是非常厉害的套在检察官头上的“紧箍咒”,对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责任。这对检察官运用证据规则审查证据、精确的解释法律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种职业能力是需要不断学习,用心去提高的。
(二)正当程序。正当程序被誉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具有吸收不满的功能。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正当程序作为保障人权、化解不满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检察官职业伦理中,正当程序也是职业伦理发挥作用的有效保障。在社会高度公开、高度透明的大环境下,自媒体时代,司法办案环节任何一个细微的程序上的瑕疵,都有可能被炒作、放大,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不放,给办案工作带来麻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比如,证据的收集,因为违反程序或者不规范,导致该证据不能被采信,而这个证据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那么结果就是放纵了犯罪,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老百姓。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程序正义的理念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我们要自觉纠正司法行为中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办案纪律规范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养成严格、规范的工作作风。
(三)职业道德。每一名检察官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有着对幸福人生的追求与向往,从事检察职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就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才有条件和能力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每位检察官人生规划的角度来看,恪守职业道德是走好从业之路的必备素养,是为漫长的职业生涯保驾护航的法宝。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都非常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曹建明检察长对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提出了五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信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要执法为民。真正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三是要捍卫法治。始终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在思想上信仰法治,在行动上坚守法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职业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五是要清廉如水。要有恪守清廉的高度自觉,真正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的耻辱,真正稳得住神、守得住身,始终保持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
三、良性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路径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养成良性的检察官职业伦理体系,是一个艰难宏大而且重要的课题。伦理道德关涉的是检察官个体内心领域的私密空间,不能仅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还要依靠内心信念、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方式实现。养成良性的检察官职业伦理需要“内外兼修”,外部着重司法保障、司法环境的改善,为良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培育创造条件,内部则应着重营造有利于法律信仰生长的人文环境,注重个人职业伦理素质的培育,才能取得实效。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前提是职业化。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前提和基础是职业化。以往检察机关对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按照检察官序列进行管理,导致司法与行政不分,检察官的上升通道狭窄,检察官等级与收入脱钩等问题。比如,一线办案的是检察官,从事后勤保障的也是检察官,且等级晋升采取同样的标准、条件,违背了人力资源应当分类管理的基本规律,不仅不能激励办案,而且不利于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此次司法改革提出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措施,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检察机关的机构庞大、人员混业管理的问题,通过遴选制度挑选出政治业务素质最好、经验最丰富、最适合办案的一部分人成为检察官,打造一支素质较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可以说,这次改革为良性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养成奠定了基础,有了严格的职业准入标准和要求。但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职业保障。检察官也需要考虑诸如收入、名誉、尊重、晋升、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良好的职业保障机制能够促进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质效。检察官首先是一份职业,而且是一份关涉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对检察官学识、能力、经验、职业伦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这样一份职业应当使检察官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但现实中,检察官工作和生活压力普遍较大、待遇较低、晋升空间狭窄,队伍不够稳定。因此,较大幅度地提高检察官薪酬待遇、福利保障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加强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一个基础。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的坚实支撑是社会的法治性。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是孤立的,与其他权力类型的伦理规范密切相连。只有各项公权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作,不同的伦理规范之间才能相互推进,而不是相互侵蚀。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权、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减少腐败动机等各项举措都在实施中,各类权力的依法公正行使将会充分保证公民的权利,检察官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与外界接触、解决自身问题时就会受到公正的对待,逐步养成公正执法、廉洁为民的内在意识,使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具备坚实的精神基础。这种状态的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各种条件不尽完备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朝着理想的目标不懈努力,另一方面要紧紧立足现实,从切实解决问题、建立合理用人机制、提供尽可能的物质待遇、加大奖惩力度等多个角度入手,加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检察官自觉追求道德上的完善,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幸福,不断推进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
(三)检察官职业伦理养成需要营造法律信仰生长的人文环境。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浪潮将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冲得无影无踪,当老百姓普遍认为法律是与己无关的、仅施加义务的制度规范时,怎么可能对法律产生情感和信仰呢?面对当今出现的公民法治信仰的缺失,营造一个“法治”人文环境至关重要。这对立法者、司法者、守法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将法律深深的烙印在心中,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首先,强化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只有当公民不再将自己作为法律的旁观者,转而发自内心的去信任它、爱护它的时候,法律信仰始得形成。其次,良法善治。法律本身必须是制定精良的法律,惩恶扬善,促进公平正义。同时,良法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注重落实的实效以及公众的满意程度。只有我们在日常的行为中政府和公民都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法治环境的建设才会进入良性轨道,法律信仰才能烙在心中,才能保障社会健康运行,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许国庆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级检察官;高飞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官
9.检察职业道德 篇九
浅谈新形势下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
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已成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用。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样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检察院的这些职能要通过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高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官的素质和执法行为。没有一支素质较高、形象良好的人民检察官队伍,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也难以完成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要求人民检察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仍有一些意志薄弱的检察官经不起考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信念和操守发生动摇,诱发了与人民检察官职业道德相悖的违纪违法现象,个别检察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严重败坏了人民检察官的整体形象。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忠于法律、公平正义、忠于事实、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格成为每一位检察官的内心信念,成为人民检察院队伍整体的自律精神。通过高素质的队伍,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提出的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基本道德规范,阐明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弘扬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正气,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面推进人民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忠诚”是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政治和法律基础。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恪守职业信誉、职业良心和职业责任,以高尚的职业素养取信于党和人民。
“公正”是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核心要求。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公正无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监督效能,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清廉”是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人格和纪律要求。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自觉抵制权势和人情的干扰,抵制金钱美色的诱惑,淡泊名利,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努力养成艰苦、刻苦、吃苦的作风,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严明”是检察官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思想和业务根基。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严格执法,嫉恶如仇,铁面无私,不畏权势,刚直不阿,不渎职,不越权,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必须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讲求司法文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对检察官首要的要求,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也不可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强调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就首先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治教育,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目前,最根本的是要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思想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检察官的头脑,指导广大检察官的言行,使广大检察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人民检察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检察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这是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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