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2025-01-30

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共13篇)

1.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一

房屋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一:贷款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有坐落于 北京市 房产一处,(房屋所

有权证编号:),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

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

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

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购房贷款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出生: 年月 日,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受托人: 性别: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兄妹关系。

委托事项: 委托人 欲在 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 办理各项手续: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办理上述房屋购房、按揭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

四、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取、打印对账单;

五、代为缴纳上述房产的契税,房屋买卖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事宜;

七、代为办理及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篇三: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

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人,房型,房龄约年,朝向,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面积(建筑/使用)平方米,配套设施。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月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月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2.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二

若干法人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集团内企业法人之间, 有的企业现金 (指金融机构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下同) 富余, 也有的企业现金短缺, 它们希望组成一个法人间的联合体, 以模拟内源融资的方式相互调剂成员间的现金余缺, 以期降低整个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融资成本或提高各成员富余资金的收益。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 即企业之间直接相互调剂现金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法人企业之间现金共享结构产品调剂现金。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禁止民间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 但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是允许的。

需要说明的是, 委托贷款中的集团是指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所属的集团。借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 通过银行从一家集团成员公司处收到款项的主管公司或一家参加公司。贷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 将资金存放于受托银行并安排向其他集团成员公司贷款的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贷款对于就主管公司和每一家参加公司而言, 他们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 通过受托银行以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名义, 以委托贷款形式贷给其他成员公司的款项。简单来说, 受托银行向有盈余资金的集团成员公司收取资金, 向资金短缺的成员公司发放贷款, 并协助贷款人收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对外资企业和银行都有利。

1、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调剂, 降低集团资金使用成本

外资企业集团公司中, 有的成员企业资金运转有困难, 如生产企业增设厂房、新设备、新流水线时资金一时紧缺;售后服务企业由于一般没有赢利的目的, 资金一直很紧张。相反, 有的成员企业资金比较过剩, 如销售公司。利用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各集团成员企业资金贫乏和过剩的不平衡, 把企业集团公司中多余的资金形成一个蓄金池, 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可以间接地向资金贫乏的集团成员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集团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的方式, 主管公司管理其成员公司各自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并在集团内部分配该资金, 以促使集团成员企业借款便利化和集团的借款成本最小化。

2、增加银行中介收入, 防范金融风险

委托贷款中各参加公司同意随时作为主管公司的借款人, 主管公司也同意随时作为参加公司的贷款人。主管公司和各参加公司不可撤消对授权受托银行根据其书面指示行事, 国家也严禁金融机关代替企业垫付发放贷款, 因此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每一付息日前, 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付息日应付利息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 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 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付息日将任何款项作为利息划给贷款人。每一还款日前, 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还款数额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 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 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还款日划转或偿还任何款项给贷款人。

二、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

1、委托贷款申请时必备的资料

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和金融融资环境下, 委托贷款已成为外资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外资企业在申请委托贷款时必须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1) 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央行相关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卡; (2) 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 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其他根本性文件; (4) 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批准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执行和履行, 及授权某一人或多人签署贷款协议的董事会决议; (5) 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授权的所有签字人的签名样本; (6) 委托贷款协议的印花税完税凭证; (7) 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委托贷款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

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之间进行的每笔委托贷款有关的手续费, 应由借款人或贷款人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一般为下述三项目的乘积, 即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年利率的某一定百分比除以360 (无论是否提前还款) 。不论是委托贷款协议被终止或取消, 还是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协议而遭受了损失, 手续费仍然要支付给受托银行, 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被受托银行返还。

办理完书面的确认手续后, 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可以作为新的参加公司加入进来。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参加公司只有就每笔贷款都已偿还其应予偿还的款项, 履行完毕义务, 已经使得受托银行和主管公司满意后, 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的参加公司的退出或被撤消方才有效。

3、在《企业会计制度》下, 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可以把借款的成员公司看作为客户,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通过“客户管理”来管理应收的发放给成员公司的贷款以及利息。由于现行情形下, 有许多外资企业尚未执行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 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 并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有规定, 企业的委托贷款, 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 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 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 应当停止计提利息, 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一年期 (包括一年) 以下的委托贷款, 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 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 则比较复杂, 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 (本金、应计利息) ”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 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 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 年利率为6%, 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 000, 000

借:待摊费用—手续费15, 000

贷:银行存款1, 015, 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 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 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 000, 000*6%/12=5, 000

贷:投资收益5, 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 000*3=15, 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 (1, 000, 000×6%÷4=15, 000) , 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 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5, 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 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 000*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 000*5%*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 000, 000

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实施, 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 并且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该会计科目。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外商企业,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贷款”一级科目, 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 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 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 年利率为6%, 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贷款—委托贷款1, 000, 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5, 000

贷:银行存款1, 015, 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1, 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 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贷款—应计利息1, 000, 000*6%/12=5, 000

贷:投资收益5, 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 000*3=15, 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 (1, 000, 000×6%÷4=15, 000) , 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 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 000

贷:贷款—应计利息15, 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 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 000*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 000*5%*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 000, 000

贷:贷款—委托贷款1, 000, 000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引入了反资本弱化的规定, 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 企业集团在进行委托贷款时要注意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规定的标准, 从而避免在企业所得税上的额外支出。

参考文献

[1]熊燕:委托贷款:企业融资新选择[J].管理与财富, 2008 (10) .

[2]宋亮华:基于委托贷款的集团内法人企业之间现金共享结构产品的设计[J].新金融, 2007 (2) .

3.个人委托贷款休克调查 篇三

款业务,到现在不足一年时间,被称为银行业务新亮点的个人委托贷款遭遇了出世以来首次大挫折,曾因率先开办个人委托贷款而名噪一时的民生银行已接到央行口头叫停的通知。

一位业内人士称,曾风闻央行有意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中的“多对一模式”,因为其涉嫌集资。此人士称,各银行一直未接到央行正式文件,可能只是因为民生总部在北京且太高调而遭央行叫停。而更多的观点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抢了信托公司的饭碗,自然非议众多

看来,商业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业务的路并非坦途,其遭遇的不仅仅是政策上的风险。

口头“红牌”

奇怪的是,仅在民生银行内部,对央行的口头通知都说法不一。

《经济》杂志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业务部得到的消息是“现在已经停了,就前几天接到通知的”。但被停原因却谁也说不清楚。据该行信贷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委托贷款在一个多月前被央行叫停,下的是口头通知。”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分析,“央行的禁止令肯定不是针对民生一家银行。”

从表面上看,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未涉及银行的风险责任问题。银行只管做中间人收取手续费,又不承担任何放贷风险。委托贷款人的获益较国债和储蓄更为丰厚,较股市更为稳定,风险更为可控。事实并非如此。

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银行)之间容易发生经济纠纷,风险由谁承担、收益由谁分割、时间关系怎么界定等问题都缺乏法律规范。

一位银行业专业人士分析,首先,处于市场环境众多不确定因素下项目本身的经营风险,这是一种显性的风险,也是监管部门担心引发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银行作为不承担风险的中间人,只能通过对借款方财务和管理上的即时监管来有限地控制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及资产管理处胡章宏表示:“我们银行从法律上说是不承担风险的,可是由于老百姓对这件事情的认识、对产品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他认为只要你银行介入的事情,银行都有某种担保、某种暗示。因此,银行在项目选择上尤为谨慎,已经推出的个别项目还由财政局等政府、事业单位作了担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形式之一的多方委贷下限只需人民币1万元整,投资门槛越低,一旦经营出现风险,引发的社会问题波及面将更广,杀伤力将更大。近两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对策,但未有显著成效。

抢了信托的“饭”

个人委托贷款自打一出生,信托公司就对其耿耿于怀,结了冤家。据爱建信托总经理助理陈柳青介绍,委托贷款无疑将对信托业造成冲击。首先,委托贷款无需受制于信托计划“总量不超过200 份、起卖不低于5万元不得营销”等硬性限制;其次银行有网点优势,即便是深发展这样的小银行,在上海也能动员17个网点,而信托公司通常只有一个网点。站在信托公司的立场,陈柳青认为,如果“多方委托贷款”的确就是信托,那么该项目就违背了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却坚持认为,银行与信托之间有着天然内在的联系,就委托贷款而言,实际上一直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重要内容,现在只是增添了接受个人委托的新意。

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佐证了刘振芳的观点。他们认为,就多方委托贷款计划看,深圳发展银行,实质在向投资银行的角色转型,而这正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其与信托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前种情况下银行与投资人只是普通委托关系,而信托的灵魂在于破产隔离功能(即委托人一旦破产,这部分信托财产将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因此深发展的这项中间业务并没有侵犯信托领地之嫌。

呼唤利率市场化

个人委托贷款不仅仅要化解政策难题,它还要解决市场的难题。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不超过利率浮动上限的规定,可能丧失该品种的市场活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波告诉《经济》。

年利率最高6.552%,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根本没有这样的好事。据悉,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达10%至20%。现在按民生银行及央行的规定,个人委托贷款很难有利可图。“收入如此悬殊,能分流地下金融市场吗?”杨波不解。

根据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首笔个人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远远超过央行规定年利率上浮30%后的上限6.552%。据了解,借贷双方协商后认可的是月利率8‰,即年利率9.6%。在按6.552%的贷款利率签订协议的同时,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当场把利率的差额结清。民生银行杭州支行最初的态度,是对私下协议“不监管,不鼓励”。换句话说,银行当时默认了超央行规定利率部分的放贷差额收益存在。当时央行获悉后,立即通知民生银行杭州支行必须按规定办事。

直到今天,央行的做法仍然招致市场人士的非议,认为约束借贷双方的私下协议,既属于多此一举,也无法保证管得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换句话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上浮,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至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间,还有很大的空间。而目前央行要求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突破利率浮动上限,等于使商业银行以受托人形式介入民间借贷后‘作茧自缚’。”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摇了摇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银监会的成立,个人委托贷款等一系列涉及银行监管的“烫手山芋”自然转给了银监会。但银监会与央行的某些分工尚不明朗。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看来并非短期能够解困。

多方委托贷款的“香饽饽”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算了这笔账:

◆ 作为一家股份制小银行,深发展没有能与大银行比肩的资金实力,多方委托贷款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有效动员社会资本,不但能增强深发展对普通百姓的亲和力,还能以一条巧妙的途径介入政府的重大项目。

◆ 传统存贷业务富含太多的风险因素,无论控制多严,不良贷款总会在一定比例中发生;而多方委托贷款中,银行并不承担风险,深发展向此类中间业务转型将有效改善其资产结构,虽然未必能马上盈利,却为未来发展开拓了一条新路。

4.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篇四

委托人:胡国祥(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罗维(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日常承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仅仅以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没有成立公司,在银行未具备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难度较大;现根据乙方的融资能力,乙方具备在银行融资的主体资格,可以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所持物业门面(房产号:酉315房地证2006字第02517号)作为抵押物,委托乙方以其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祥家具厂”为贷款主体,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甲方使用,乙方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甲方出质,由乙方贷款后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计划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银行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所承接的工程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 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待银行放款给乙方后,及时将贷款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账户名:账户号: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乙两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具结算账户,每月付息时,由甲方提前一周将当月利息划付到乙方贷款卡中;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前两周,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乙方贷款账户内,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于其银行贷款逾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银行利息,然后乙方再支付银行利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催促甲方及时还款和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解压手续;由甲方不按时还款所带来的风险,乙方不负连带责任,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甲方所出质的担保物,偿还乙方向银行所借的该笔转借款。

第十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向银行办理该笔转借贷款的续期手续。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且,甲方若有一次未能按月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要

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以及见证人签字签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其他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见证人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一(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5.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五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那么,怎么去写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1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注册登记申请人。其权限为: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宜。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2

公司的名义与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3

现委托________为________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现委托人债权,依法向债务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催讨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委托人所借的借款(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____________元),要求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至债权索回之日。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4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注册登记申请人。其权限为: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宜。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5

xx公证处:

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xx》,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xxx

20xx年x月x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6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 项目的工程活动,全权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款结算与支付、现场管理等与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合同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7

兹授权____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委托人:xxx

6.企业授权的委托书范本 篇六

被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授权的委托书范本2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负责我公司产品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200*年**月**日

企业授权的委托书范本3

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xxx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小榄支行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回避;进行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四年XX月XX日

企业授权的委托书范本4

(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7.委托贷款供求双方的风险及防范 篇七

一、货币政策对委托贷款的影响

委托贷款之所以盛行并能够给资金提供者带来高收益的根本原因, 在于当前我国利率半市场化, 委托贷款可以突破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限制, 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确定合同利率, 具有较强的市场化特征, 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培育。

委托贷款得以发展至今与利率市场化进程休戚与共。虽然国家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但只有真正优质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低廉的资金。中小型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 信息不对称, 还是贷不到低利率的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 也是对委托贷款的生存和获利空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改革, 现阶段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还不成熟, 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认为, 存款利率两年内不会放开。因此, 笔者认为委托贷款在未来两年内还会保持较为强劲的势头。

二、委托方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1、委托方的风险

(1) 自有资金界定模糊。一般认为, 委托贷款所用资金须是自有资金。目前对自有资金的理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自有资金;二是银行信贷资金不是自有资金;三是各方对自有资金的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银行而言, 如何界定企业自有资金没有统一的做法, 最常用的方法是自有资金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 而有的银行是将净资产额度内的货币资金视为自有资金,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较为稳健。对委托方而言, 界定自有资金更是困难, 企业往往通过业务安排或关联交易把非自有资金变性为自有资金, 来谋取投资收益, 委托方如出现这些行为, 将会面临违法违规的风险。

(2) 贷前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债权债务难以查明。委托贷款的借款方大多为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不健全, 存在表外借款、民间借款, 设置两套甚至多套账, 贷款时大都会美化会计报表, 降低资产负债率, 这就给委托方评价借款方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带来很大困难。

(3) 委托贷款利率过高的风险。当委托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时, 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12年上市公司非关联方委托贷款年利率已做到25.95%, 几乎每笔均接近4倍红线。

(4) 资金注入国家限制性行业的风险。国家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限制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和高耗能领域, 被限制企业为规避政策性调控, 就设立各种、各类关联的国家非限制性行业企业, 并以其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方, 这就使得委托贷款的实际流向难以查核, 实质上是借助委托贷款规避政策限制, 使得国家以信贷政策实现产业调整的规划难以落实。

(5) 抵押、担保和质押的风险。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意见》出台后, 委托贷款业务中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能收取手续费, 不得承揽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样一来, 土地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两个规定就发生了冲突, 今后委托贷款业务中需要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 究竟由谁做为抵押权人尚需等待政策明确。

在有不动产资产抵押的情况下, 诉讼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但即便判决胜诉, 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挽回贷款的损失, 还要看企业实际资产情况;在使用信用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情况下, 如借款方违约需代偿或将应收账款变现, 所需时间长、环节多、难度大, 全部收回本金的保障性差;在借款方资产不足或没有资产抵押时, 有些借款方通过互保、联保等方式取得贷款, 一旦参与互保联保的任一企业资金链断裂, 整个链条都将断裂, 后果不堪设想。

(6) 委托贷款逾期、展期、诉讼、坏账风险。借款方的投资项目能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充足的现金流, 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即便是有抵押, 借款方经营状况恶化, 也会出现违约行为。借款方一旦违约, 造成的损失不是部分利息所能补偿的。2012年以来上市公司已发生多起委托贷款逾期事件, 引起股东和市场的恐慌。

(7) 税务风险。有的关联企业为减轻所得税税负, 利用委托贷款避税。操作方法为:盈利企业先通过往来账户转移资金至亏损企业, 再由亏损企业作为委托方贷款给盈利企业, 盈利企业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亏损企业通过利息收入可弥补部分亏损, 实际上实现了关联企业两个不同法人实体之间的补亏, 并由此还获得了税收利益。

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 非金融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1。有的关联企业为规避关联债资比例调增所得税, 先约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委贷利率, 同时约定借款方违约支付高额违约金, 然后借款方故意违约, 借此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以此规避超过关联债资比例部分调增所得税。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而违约金属于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所以此种筹划存在纳税风险。

企业间委托贷款若利息过低或无息, 也会产生税务风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 关联纳税人之间不按照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防范措施

(1) 把握好自有资金的尺度。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尽量按稳健的方法界定自有资金, 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限度。不要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

(2) 对借款方进行全方位的资信调查。利用银行、工商、税务对贷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 以切实分析掌握贷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商业信誉, 这是贷款企业化解、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企业如果人员或经验不足, 应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来做, 不能盲目决策。

(3) 期限、利率、银行选择。为防范企业经营状况和国家金融政策的波动, 期限以1年以内为宜, 发现风险果断收回本息, 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一般情况下, 关联企业之间使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非关联企业应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有超过须通过其他交易方式变通, 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选择加入银行征信系统的银行办理委贷业务。借款方一旦违约, 银行征信系统就会将其登记在案, 这就迫使借款方优先考虑委托贷款的偿还, 否则借款方以后将难以从银行筹到资金。

(4) 吸收借款方违约教训, 做好事中控制, 避免委托贷款风险。要求借款方在合同签定后放款前交纳一定比例的履行保证金或要求借款方在放款后先付一定期间的利息;放款后跟踪项目进展, 定期对借款企业资金流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品销售进行实地考察, 发现资金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经营状况恶化、不能支付当期利息等情况, 果断要求借款企业提前还贷或提起法律诉讼。

(5) 税务风险的防范。在税务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关联交易安排, 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应优先考虑统借统贷模式, 其次考虑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尽量不要出现无息或低息贷款, 防止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6) 做好抵押担保工作。尽量不使用信用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 对互保或联保的企业应慎重贷款。使用不动产抵押的, 贷款金额不宜高于抵押资产价值的50%, 同时选择质量较好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资信较好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好要求不动产抵押加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在抵押权人确定问题上, 借款方可考虑先将不动产抵押给担保公司, 再由担保公司给银行出具保函的形式予以解决。

(7) 做好委托贷款展期工作。一个委贷项目到期后不得直接展期, 借款单位需按委贷合同付清本息后, 再协商确定新的贷款利率、签署新的委贷合同和担保合同, 如感觉风险较大, 收到本息后应果断停止合作。

三、借款方的风险及防范

1、借款方的风险

(1) 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过高的财务杠杆可能会带来较高的收益, 但同时也面临很高的财务风险, 高额的利息负担是形成企业财务拮据的隐患;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的存在使借入资金使用未必能取得预计效果, 一旦投资回报率低于资金成本率, 会造成企业经营状况恶化, 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2) 筹资渠道单一风险。过度依据委托贷款, 会减少企业利润, 加重企业负担。

(3) 利率过高的税务风险。关于非关联方之间的委托贷款, 税法规定借款方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范围内”支付的利息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但对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无统一理解。“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而在实务操作中, 往往被解释为要求扣除方企业找到一份可以作为利率参照样本的某户真实企业与真实金融机构签订的真实的借款合同 (盖公章) 。这其实很难实现, 高贷款利率最终能否税前扣除, 是有风险的。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的利息问题, 首先是利率不能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次还要考虑关联债资比例不能高于2:1, 否则会面临纳税调增。

(4) 委托方为个人的风险。个人作为委托方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借款方支付利息时需代扣代缴20%的个税, 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借款方的防范措施

(1) 把握好贷款资金比例。进行现金预算, 确定现金需求的合理额度, 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 避免过度负债和资金闲置。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优选分析, 确保投资收益率高于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收期较短。

(2) 推进筹资来源多元化。委托贷款只能是一种融资补充, 不应是主要资金来源。应综合考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委托贷款、民间贷款等各种融资渠道, 保证项目资金需求。

(3) 关联借款方税务风险的防范。可采取下列措施:按同期同类贷款确定贷款利率;增加借款方注册资本以降低关联方债资比例;如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还要准备、保存, 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10项同期资料, 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 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防范。尽量选择企业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方, 以防范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摘要:近年来, 委托贷款的规模、范围和影响日益扩大, 委托贷款资金供求双方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本文分析了货币政策对委托贷款的影响, 以及资金供求双方在委托贷款中的风险, 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委托贷款,委托方,借款方,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影子银行问题研究——以浙江为例[J].宏观经济, 2012 (4) .

8.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八

关键词:货币政策;委托贷款;借贷关系;商业银行;资源配置;宏观调整;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1-0090-0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余额8.2万亿元,2014年达10.71万亿元。2014年委托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达到了15.2%,而这一比例在2010年时仅为7.9%。委托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从1995年制定《商业银行法》到2015年《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体现出了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的意图。本文从委托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入手,通过法律和经济学两个视角的比较,研究委托贷款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金配置的影响。

一、关于委托贷款法律法规的沿革

在法律上,委托贷款是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衍生的中间业务。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①是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最高法律规范。该法律虽然没有对委托贷款做出直接的规定,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3条第2款)”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第7条)。”的条款明确了:(1)商业银行是贷款主体,赋予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合法性;(2)明确了商业银行在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委托贷款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

1996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并实施了《贷款通则》,首次明确了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之一,并把委托贷款界定为“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既明晰了委托贷款业务的内涵,也清晰地界定了委托贷款的行为主体资格及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61条)成为企业之间直接借贷的禁止性规定,强调了商业银行是贷款业务的合法主体,催生了委托贷款业务,也使该通则成为委托贷款业务最直接的法律规范。

在实施《贷款通则》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04)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06)。《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重复了《贷款通则》对委托贷款的界定,而且强调了“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委托贷款界定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该暂行规定于200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5号)。

2015年1月16日,银监会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具体规范。

各商业银行为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性质、流程、相关各方的权责、风险控制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程。

从委托贷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通过禁止性规定强行介入了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作为受托人起到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资金的“过桥”作用,收取手续费而不承担贷款和信用风险。这样的司法设计是经济学的最优吗?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源配置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二、委托贷款对借贷关系的影响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贷款业务实质是就资金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交易,贷款方和借款方构成直接交易的主体,而委托贷款也是资金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为资金从盈余方流向短缺方提供了一种金融工具[1](钱雪松和李晓阳,2013),它可以以合同的方式直接载明双方因借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反映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最为直接的信贷关系,所以,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最符合经济学意义的关系应该如图1所示。

在图1中,委托人是提供资金的人,借款人是使用资金的人,两者借贷关系成立的经济学充分条件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有资金融通的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要双方在贷款利率、用途、期限、还款计划和担保方式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如果没有这种需求和共识,借贷关系不可能成立,所以,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委托贷款作为贷款业务只需两者对资金交易达成契约即可完成,没有必要在“贷款”之前增加“委托”环节。如此看来,委托贷款经济学上的信贷关系与现实并不一致[2](张军和金煜,2005)。

9.委托贷款需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篇九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贷款卡

7、公司章程

8、财务报表

(1)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

(2)最近一期报表

9、验资报告

10、本银行分月明细对账单

11、关于本次贷款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申请贷款;同意抵押或担保)

12、董事会成员或股东签字样本

二、其他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及资料

(详细规划方案、进展情况、当前财务状况、财务预测分析、项目实施所需相关批文)

3、用于贷款项目的抵押物清单(数量、价值、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状况(如股权、车辆、房地产等)

5、为贷款提供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简介、近二年财务报告、提供担保企业关于此次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6、本次借款资金投向、使用计划、拟还款来源

7、企业目前借款情况(银行贷款、其他借款)

8、企业关于此次借款的申请

10.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十

第一条

贷款对象

本办法对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以下简称机车)使用。

第二条

申请

对外业务人员需要申请贷款购买机车者,应填具“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表9.5.1)及“切结书”(表9.5.2)呈经理核准后交总务部门。“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二联存总务部门凭以办理请购、所有权登记、扣款及投保等事宜。

第三条

贷款标准及偿还方式

机车统由公司采购,其贷款额以90cc为原则,如有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款。机车款以无息方式贷与,每月由薪津内扣缴500元至全部缴清为止。

第四条

所有权归属

机车R 所有权登记予申请人,机车牌照申请书等附件则于办理登记后由总务部门保管至贷款还清后发还。

第五条

机车费用补贴标准

因公使用机车其耗用的汽油、机油及修护(含折旧)费等按下列标准由公司补贴给使用人:

1.每行驶150公里补贴1加仑汽油费。 2.每行驶100公里补贴1公升机油费。

3.每行驶100公里补贴70元修护(含折旧)费。 第六条

费用申请方式

机车使用人外出时应登记“外勤活动记录表”一式二联(表9.5.3)写明去处送交主管,公毕(或翌日)填写里程呈主管复核,于 每月底汇总计算费用。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附“旅费报销清单”请款并于翌月3日前送达会计部门。

第七条

离职或职务变动的处理 使用人于机车款付清而于中途离职时,应将尾款一次付清。如因职务变动再无外勤必要,其机车费用的补贴(含税捐、保险费)应即停支,未付清的机车贷款仍应按月扣缴。

第八条

违警事项的处理

使用机车人员应遵守法令及交通规则,如有违罚款等情形,使用人应自行负责。 第九条

保险费的负担

汽车保险费按公司支付补贴30%支给使用人,由使用人直接支付。

(表9.5.2)

切结书

借款人

因对外业务的需要,向本公司申请贷款

元购买机器脚踏车,愿遵照“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的规定履行偿还贷款之义务。如有违背时,保证人愿与借款人连带负偿还责任,并任由公司自其薪津或退职酬劳金扣取抵缴贷款。特立本切结书为据。

此致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住址:

所属部门:

保证人:

住址:

所属部门:

****年**月**日

〗

主管

申请人

11.企业贷款委托书范本 篇十一

甲担保公司通过乙银行向丙公司放贷500万元, 并签订了三方协议, 即委托贷款合同。甲担保公司是委托人, 乙银行是贷款人, 丙公司是借款人。因丙公司名下无房产, 所以丙公司拿丁公司房产抵押, 提供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上抵押人是丁公司, 抵押权人是甲公司。大家的分歧是:抵押权人是甲公司还是乙银行, 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首先, 谈谈对委托贷款的认识。根据96版《贷款通则》中的定义:“委托贷款, 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 (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 (受托人) 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曾盛行于20世纪90年代, 当时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将其富余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借给需要资金的各类中小规模的企业, 既避免了企业之间因非法拆借而扰乱了金融秩序, 又使得委托人 (出资人) 的资产得以升值, 同时也解决了借款人 (用资人) 的资金困难, 金融机构因受托进行贷款管理而从中收取代理费用, 是一件多全其美的好事。它和我们常见的自营贷款有很大的不同:第一,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 无需经过像自营贷款那样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第二, 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由贷款人确定, 在合法的前提下不受央行的利率限制;第三, 委托贷款的全部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为什么会出现委托贷款这种形式呢?因为在我国, 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 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不得互相借贷, 但是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资本补充银行的不足。为了经济的发展, 也为了有效地对民间资金进行监管, 国家允许企业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相互借贷。

其次, 谈谈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 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 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按照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 可分为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 案例中是典型的三方协议。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下面几点是可以确定的:第一, 委托贷款行为是市场经济行为, 委托人与贷款人 (受托人) 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因此, 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第二, 贷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在他们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资金借贷法律关系;第三, 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的, 因为如果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则必然导致委托贷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委托贷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 然后依间接代理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 而转移于本人”。综上所述, 对照委托贷款的主要法律特征, 委托贷款行为在本质上应是一种间接代理行为, 是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与受托人 (贷款人) 的放贷行为两个法律行为的有机结合。委托贷款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一是委托人与受托人 (贷款人) 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其二是受托人 (贷款人) 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委托贷款合同的复杂特点让很多人都混淆其中的含义。许多人认为, 从合同上看, 实际出钱的是委托人, 当然委托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要钱。如果借款人违约, 委托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其实, 这是把委托贷款行为和一般委托代理行为相混淆。《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 所以被代理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被代理人可以直接起诉相对人。但是在委托贷款合同中, 受托人 (银行) 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贷款行为的。所以委托方不是直接和借款方发生法律关系, 不能直接起诉借款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法复[1996]6号) 中指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 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 贷款人 (受托人) 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 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 分析一下本案例。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知道, 虽然丙公司借的钱实际上是甲担保公司的, 但是甲、丙公司并没有形成直接的借贷关系, 而是甲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合同和乙银行形成委托法律关系, 乙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借款给丙公司, 从而乙银行和丙公司形成借贷法律关系。所以甲仅凭案例中的合同文本就要求为丙公司作担保的丁公司房产抵押给委托人甲公司是不对的。因为乙银行和丙公司存在借贷关系, 所以丁公司的房产应抵押给乙银行并签订抵押合同。但是一般来讲, 因为实际的资金并不是乙银行的, 借款人又是委托人指定的, 银行不需要承担风险, 银行也没有积极性去关心资金的安全, 并不主动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反而是资金的实际所有者委托人甲担保公司担心资金的安全性及偿还性。所以非常想把房产抵押给自己。但是抵押合同是基于债权合同而来的, 甲担保公司和丙公司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 没有理由把房产抵押给甲担保公司。其实甲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业务特点, 和乙银行签订一份担保合同, 作为担保人的身份愿意为丙公司向乙银行的借贷进行担保。然后向丙公司要求反担保, 在丁公司愿意为丙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和丁公司签订抵押合同, 把丁公司的房产抵押到自己的名下, 实现自己对资金安全性的控制。

12.贷款委托书 篇十二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如有必要还可添加贷款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委 托 人:(委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需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贷款卡的申领

个人贷款分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贷款的条件、银行对借款方的标准要求:

1、具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年满18周岁。

2、非在刑在逃人员,无不良嗜好。

3、信用良好,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保证贷款用于合法经营。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诚信度高,资产产权清晰,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无三角债。 检附文件,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独身证明)、近三个月金融产品对账单或公用事业缴费单或户口簿、个人完税证明或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或银行交易流水或银行存折。

13.融资贷款委托书 篇十三

篇一:前期洽谈融资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上述受委托人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本单位现授权上述受委托人 代表本公司就“”项目,在全球范围内与有投资意向的商业机构、政府组织及自然人进行洽商和谈判融资贷款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委托权限为:

1、寻找对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投资意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2、与投资方进行洽商和谈判、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

(1)受托人须精心挑选合适的投资方,有权向有意向的投资方提供融资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2)受托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投资方沟通和谈判,与投资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答疑;

(3)受托人有权到委托人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有权组织投资方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协助委托人、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专家共同草拟和编报委托人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表;

(5)协助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担保及反担保措施,融资额度的确定;

3、受托人有权在项目正常运转后进行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4、受托人不得直接代替委托人支付公证费、购汇费等费用,此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

5、受托人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委托书并追究受托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声明:委托人保留专项引资或融资协议签署权、费用支付和资金的收取的权利,受托人无权直接与投资人签订实质性的融资协议,或者直接接收融资的资金或支付费用,资金仅限于直接进入委托人的银行账号,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或从融资资金中抵扣。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起生效,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即日生效,至公司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或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失效。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篇二:委托融资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以其个人资产作为担保全权委托乙方代为融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金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计划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 12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最终投放的融资额度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三、银行需要审核甲方的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甲方需将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50000元整。融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20000元,甲方将公司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国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银行方面不受理,前期服务费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业务,前期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承担本次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

(2)第二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基本确定能够办理此次融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银行手续、平台费用(平台公司收取融资金额的4%)、保证金费用(敞口金额*3‰ *用款天数)、贴现费(票面金额*当天贴现率)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本次融资成功后,借款到期之日如甲方还需乙方为期办理直贷或者再次开具承兑汇票,单项费用上浮比例不超过本次单项费用的10%,平台费不超过20万。

七、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财产产权变更、甲方组织架构调整等)或银行原因(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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