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利弊辩论赛

2024-10-25

互联网利弊辩论赛(共5篇)(共5篇)

1.互联网利弊辩论赛 篇一

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词

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 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进行一次思想的碰撞与交流。网络日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中学生也不例外,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我方认为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中学生求知欲望强烈,正是学习的最佳时机,网络可以打开中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上网可以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种最新的知识和信息,对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上网可以充实头脑,只要留心就可以学到许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网络的远程教育会给中学生带来无穷的益处。学生可以在一个个内容丰富、名师坐堂的网站中任意翱翔,如果上了网,网上各种试卷和典型题目应有尽有,学生就可以任意选择。鼠标一点,大千世界便尽收眼底。所以网络对中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都有利。

第二、中学生处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喜欢交朋友,渴望友情,网络就为中学生打开一扇门,让中学生很容易就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古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梦想今天通过网络实现了,我们可以在网上认识天南地北的朋友,甚至是外国朋友,极大拓展了我们的交际面,让我们的朋友遍天下。还有利于中学生了解不同的世界,不同的生活。过去孩子要和外界接触,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在在网上,完全没有了地域、背景等约束,可以找到志趣相投

/ 14 的朋友。

第三、中学生喜欢创新,喜欢独树一帜,网络就可以促进中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中学生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在与别人的辩论中学会辩证的看问题。中学生上网也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写博客,传照片,制作flash,编辑视频,都成为一些中学生的爱好,把自己的创意展现的淋漓尽致。我们在学校读的是统一的教材,考的是一样的试卷,但我们中学生是有差异的,网络恰恰弥补了这种不足。在网上,你可以了解你喜欢的信息,学习你喜欢的内容,满足了中学生个性化的发展。

21世纪将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莘莘学子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今天我们在网络上获得的知识,就是明天的创造力。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对方辩友夸夸其谈,列举了网络的种种好处,我方并不否认网络对中学生有利的存在,但是有利就证明利大于弊了么?吸烟可以提神,难道就说吸烟对人体利大于弊么?今天的辩题是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方就先从中学生身

/ 14 心特点上来进行分析:

中学生指所有如我们一样坐在中学课堂里的学生朋友们,在我国一般是从13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有哪些特点呢?

首先,中学生身体尚未发育成熟,长时间的上网会影响身体发育,视力下降,脊柱扭曲,身体发胖等问题随之而来。近几年中学生近视率不断攀升,网络“功不可没”。而因为上网时常常注意力高度集中,废寝忘食,导致猝死的消息也时有耳闻,这样的例子还不够触目惊心,还不够发人深省么?对方辩友怎么还会认为利大于弊呢?

其次,中学生心理不够成熟,自制力不强,而面对网络强大的娱乐功能,很多学生上网成瘾,深陷其中。据有些专家调查表明,青少年上网时间普遍偏长。30.1%的调查对象有经常上网的习惯,82.5%的调查对象拥有自己可以上网的电脑。调查中,当问到最长的一次上网时间时,回答9小时的竟占31.8%,5-8小时的占25.9%。同时,中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还不强,网上还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中学生容易误入迷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为没钱上网而去偷去抢甚至去杀人的新闻相信对方辩友也听过吧?怎么还能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呢?

再次,中学生社会阅历不多,网上陷阱又无处不在。中学生在网上被诈骗,被伤害,甚至因为会见网友而被拐卖,杀害的例子也不少,对方辩友怎么还忍心鼓励青少年上网呢,将青少年置于危险之中呢?

最后,中学生的身份决定了读书学习是我们的天职,通过网络当

/ 14 然也可以学习,甚至如对方辩友所说有很大优势,可是网络娱乐功能的诱惑对中学生更强大,往往使我们偏离方向。学生上网究竟在做什么?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不完全统计,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上网的中学生,美国占总数的20%,英国为15%,中国仅仅为2%。这惊人的对比,还不能说明问题么?

网络对中学生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是并不意味着真的带来了那么多好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请对方辩友擦亮眼睛,看看现实吧,我们身边有多少同学沉迷网络而不能自拔,又有多少同学因为上网而成绩下降,又有多少同学因为上网导致近视。所以,我方观点是上网对中学生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 对方辩友大谈特谈中学生的身心特点,我方一辩所说的求知欲强,创造性强不也是中学生的特点么?现在我来批驳一下对方的观点。

首先,对方说中学生心智不够成熟,自制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差。对方辩友也说了,在我国中学生一般是在13—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他们不是婴幼儿,已经有了一定分辨是非和自制自控的能力,并不像对方辩友想象的那么无知,那么容易上当受骗。退一步说,我们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正是在分辨是非中培养出来的么?如果为了保护中学生,只给中学生看到真善美,从来接触不到假恶丑,他们怎么

/ 14 能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当他们有一天走向社会,又怎么能应付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陷阱和复杂的人际关系?在无菌温室里长大的孩子,怎么有能力面对现实的风雨?反倒是网络,给了我们一个虚拟的空间让我们有机会提前认识社会而不会造成太大伤害,可以这样说,网络世界里,我们可以进行人生的彩排。

其次,我们不要就中学生的问题谈中学生,我们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发展,今天中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办公都离不开网络,我们的教室里不也是如此么?今天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使用网络的人。如果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那我们中学生就应该像远离毒品似地远离网络,那我们怎么能适应将来的社会?使用网络已经不简单的是为了学习和娱乐,还是我们生存的技能。

再次,我们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把中学生上网问题放到时代背景下。我们来看看当今时代的特点。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没有信息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中学生如果今天不会使用网络,就必然会被淘汰,邓小平不就指示过“要从娃娃抓起”么?中学生不可能也不可以离开网络,难道对方还能说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么?难道我们要和时代背道而驰么?

所以,对方只看到中学生不成熟而看不到中学生在成长,只看到网络阴暗面而忽视社会趋势,才会得到如此错误的结论阿。

/ 14 反方二辩: 对方说中学生求知欲望强烈,但也承认中学生分辨能力比较差,那岂不就像一个饥饿的孩子一样,把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填,不管能不能吃,是不是毒药,这是何等的危险。刚才我方一辩已经从中学生的特点进行了阐述,现在再由我来比较一下利与弊的大小。

首先,对方一辩说网络有利于中学生的学习,我方一辩的数据充分证明了中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娱乐,主要的上网时间也是在娱乐,学习不过是偶尔为之。网络搜索固然快捷,但是我们往往要在千万条相关信息中找到真正自己想要的信息,不也浪费了大量时间么?更何况,还有很多同学上网找作业答案,用网络代替了自己的思考,这怎么会有利于中学生的学习呢?

其次,对方辩友说网络拓展了中学生交际面,这话不假,但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中学生的网友遍天下,但和身边家长老师同学的关系却日渐疏远了。有多少中学生为了上网和父母矛盾重重;有多少中学生在网上滔滔不绝,在生活中沉默寡言呢?又有多少中学生宁愿和天南地北的陌生人说知心话而忽略了父母和老师?网络也许拉近了我们和陌生人的距离,但却疏远了中学生和身边亲人的关系,孰轻孰重,不言自明了吧。何况因为轻信网友,上当受骗的例子也比比皆是,网络如此危险,对方的怎么会认为利大于弊么?

再次,网络固然满足了一些人的个性化发展,但是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也可以把人内心的丑恶诱发出来,将人性中的假恶丑放大到极致。偷菜游戏的流行,暴力游戏的盛行,不都是因为满足了

/ 14 一些人内心的黑暗么?有很多中学生认为网上说假话不算不诚实,有很多中学生在现实中文质彬彬,在网络上假话脏话连篇,这也是中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么?这只会造成中学生的人格分裂啊。还有很多为了显示自己的技术水平而做黑客,走上犯罪道路,这些惨痛的事实还不足以证明网络对中学生弊大于利么?

所以,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一些东西同时,也在夺去我们一些更重要的东西,总起来说,中学生上网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三辩:

对方辩友一直在谈网络的弊端,我们也来谈谈弊端。我一直在认真地倾听对方的发言,发现对方提到的网络弊端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网络上有,现实社会中也有的,比如诈骗,比如谣言,比如假冒伪劣。这类弊端并不是有了网络之后才有的,也就不是网络带来的,当然不能归罪于网络。否则,什么东西都可以弊大于利,如果有人用菜刀去杀人,就说是菜刀的存在弊大于利,未免太不公平了吧。网络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如果社会上乱象丛生,网络里就不可能是一方净土。所以与其归罪于网络,不如好好考虑一下如何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类则是由于过度滥用网络而导致的问题。比如对方辩友提到的上网成瘾,网上网下人格分裂等问题,首先,这也不是网络的罪过,而是使用者对自己缺乏自制力。比如有中学生浏览不良网站,就说网

/ 14 络弊大于利,但如果没有网络,自制力差的人难道不会看一些不良的书籍么?难道因为有这样的书籍存在,我们就能说书籍对中学生弊大于利么?其次,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人们也要经历一个适应的过程。随着网络的发展完善,人们的逐渐适应,这些弊端都能得到解决。不能因为有人坐汽车晕车,就说汽车是个坏东西,要求别人也不要坐汽车,岂不太可笑了?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不会善用网络就说网络是个坏东西,大家都不要上了吧。

可见,多方所谈的网络的诸多弊端其实罪不在网络,而是人们将责任推卸个网络,如果这样荒唐的逻辑也能成立,那我们人类就没有罪犯了。贪污犯可以说,是金钱诱惑我的,把金钱抓起来吧。杀人犯可以说:致人死命的是那把刀子而不是我,请判处刀子死刑。那我们还要法律干嘛?

反方三辩: 我们当然不是要把使用者的责任推卸给网络,而是要认真分析网络对中学生的不利影响,才能趋利避害,避免导致恶果。对方三辩分析似乎头头是道,但我方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诈骗和假冒伪劣现实社会也存在,但是网络却给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便利。网络使这种违法犯罪更容易,成本更低,打击起来更难,受害者更广泛这是不争的事实吧。今天,制作一个钓鱼网站只是几块钱的成本,却可以使成千上万个用户上当受骗。一个网络

/ 14 木马,就可能危害数以万计的网银用户,这难道不正是对方所说的网络的便捷导致的么?这种违法犯罪危害的扩大,难道不是网络导致的么?

其次,对方说网络成瘾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使用者自己,看似有理,但仔细推理又不对了,按照对方的逻辑,那任何东西都是利大于弊的。鸦片能治病也能致命,就看使用者自己把握,那就能说鸦片对人利大于弊么?火能做饭也能导致灾难,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告诫小孩子不要玩火?如果一个东西有很大危险,我们不会让未成年人使用的。在任何国家,未成年人都不能考驾照;即使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国家,未成年人也不能拥有枪支,不是同样的道理么?别忘了今天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中学生,是缺乏自制力和分辨力的未成年人啊。

我倒想反问对方辩友,你们说只有网络特有的危害才能算网络的危害,那老鼠和蚊子都能传染疾病,是不是因为不是它们特有的,就可以说它们就没有危害了?再说,网络病毒是不是网络所特有的,是不是有了网络之后才有的,那你怎么解释这种网络弊端的存在呢?

自由辩论

正:网络病毒是网络特有的现象,但也是不法分子制造的啊,要不我们为什么要审判制造者而不是审判病毒呢?我想问一下反方辩友,吃鱼可能被卡住,是不是因此大家都不要吃鱼了?

反:正因为吃鱼有被卡的危险,我们才不会放心让孩子自己吃鱼啊,9 / 14 才要加以帮助么?别忘了我们讨论的主体是中学生啊。

正:还有哪个中学生吃鱼需要父母喂的么?中学生不是白痴,是有分辨是非能力的啊。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吃的都是被父母挑干净刺的鱼肉,他是不会被卡,但什么时候才学会吃鱼呢?

反:鱼中只有鱼刺,可网络就复杂多了,网络游戏是温柔的陷阱,让中学生乐在其中而不能自拔,网络诈骗让成年人都防不胜防,你怎么能要求中学生能明察秋毫呢?

正:按对方逻辑,既然成年人也不能防范网络诈骗,那成年人也不该上网,既然现实社会中也有诈骗,那我们都不要活了,去另一个世界多清净啊!

反:我方说网络存在诈骗是要大家提高警惕,我们说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也不是要禁止中学生上网,而是要加以管理和限制,对方不要曲解我方观点。国家不就立法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了么?

正:国家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但并没禁止中学生上网,而且还专门开设了信息技术课程,对方又怎么解释?过度使用网络会给中学生带来伤害,那是使用者的责任,一些同学上课坐姿不正也会导致近视和脊柱扭曲,难道就能证明中学生上课也是弊大于利的么?对方怎么就看不到上课带来的利呢,对方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阿 反:中学生过度使用网络不正是由于中学生自制力不强所导致的么,这不正是我方要证明的观点么?对方侃侃而谈,说的都是网络利大于弊,可我们要讨论的是中学生上网的问题阿,请对方不要跑题。正:如果网络利大于弊,怎么对中学生就弊大于利了呢?对方能不能

/ 14 举出对成年人有利而对未成年人不利的例子来么?

反: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和成年人在身心上有不同的特点,我方一辩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对方辩友是没听懂呢还是没听懂呢? 正:那我方二辩不是已经回应了这个问题么,我看是对方没理解吧。再请问了,如果因为担心牛奶中含三聚氢胺而不喝牛奶,因为担心地沟油而不吃菜,因为担心馒头可能被染色而不吃馒头,那我们只有绝食而亡了。我们怎么可以为一种可能性而放弃营养呢?

反:如果你知道某品牌牛奶含三聚氢胺你还会买么?那我真佩服你的勇气阿。别忘了,是因为我们相信牛奶中没有三聚氰胺时,我们才会购买使用,如果我们确定它有问题,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购买。网络给中学生带来的伤害不是一种可能性,而是实实在在的阿。正:谁说中学生使用网络就一定带来伤害,就一定会网络成瘾。调查数据显示中学生上网成瘾比例有10%,难道其他90%带来的利反倒可以忽略了么?

反: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显示: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约占14.1%,人数约为2404.2万。18~23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15.6%),其次为24~29岁的网瘾比例(14.6%)以及13~17岁的网瘾比例(14.3%)。对方说10%是个很小的比例,那你知道我国有多少中学生网民么?10%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中学生深受其害,难道这也是可以忽略的么?那我们学校就不要加强安保了,去年校园凶杀案也不过死了几十个中小学生,连中学生的1%都不到,也可以忽略不计了。调查表明:用于聊天、玩

/ 14 游戏、下载娱乐内容的比例高达55.7%。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上网聊天、玩游戏上,怎么会有利于中学生的学习呢?

总结陈词

正方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

首先,对方一再强调网络是多么危险,如洪水猛兽一般,但是你只看到了这种潜在的危险,可能的伤害,而没看到实际的好处与便利。我们是不是能因为牛奶中可能含三聚氰胺就不再喝牛奶?是不是担心地沟油就不再吃菜,那我们只能饿死了。

其次,对方对我方提到的网络带来的便利,总说其他途径也可以获得,这个不假。你要放弃QQ而鸿雁传书么,你要放弃网络搜索而埋头故纸堆么?三国时期,一把青龙偃月刀可以成就关羽英雄的美名,今天你要在拿一把青龙偃月刀奔赴战场,可能你还没看到敌人就被干掉了,你还想成为英雄么?

再次,对方总在说中学生自制力差,分辨能力差。是所有中学生自制力都差么?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同学,有谁没上过网,有几个网络成瘾的?很明显,对方把一部分人的弱说成全部的弱。如果按对方的思维方式,那么我们去看看那些少年罪犯,是否应该说说一句:“完了,现在的孩子全都没救了。”听起来很荒唐,但这却正是对方以偏

/ 14 概全的逻辑。何况,我们说中学生要在辨别是非中提高分辨能力,如果因为小牛不会耕田就不让它下田,它什么时候能学会耕田呢?

我再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我方认为,从中学生的特点看,网络满足了中学生了解世界,探索未知,获取知识,不断创新的需要;从时代特点看,网络时代的到来让中学生不可能也不可以远离网络,中学生只有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从网络的发展来看,网络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人们在适应网络的过程中建立起新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所以不管是从现实情况还是到未来发展,网络带给中学生的利远远大于对小部分中学生造成的弊。

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说:中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反方总结陈词: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我方承认网络可以给我们中学生带来很多便利,但是网络可以带来便利并不等于实际带来的好处。罗盘可以指引航向,我们却拿来看风水,火药可以做武器我们却拿来敬鬼神不都是最好的例子么。我们认为弊大于利,也不是要禁止中学生上网,而是强调要对中学上上网加以指导和限制。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 14 第一、网络不是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暴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普通的中学生没有那么好的自制力,他们对世界充满好奇,却又缺乏分辨能力,所以很容易被网络引上歧途。我们如果不正视这个现实,而让中学生上网放任自流,就是将手枪交给一个孩子,会造成什么后果,可想而知。

第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

网络时代的到来,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中学生应该在家长老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网络,如果我们忽视网络的弊端,就可能使很多中学生失去青春的精彩,沦为网络的努力。所以,再次强调我方观点:中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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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理财产品利弊的调查研究 篇二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产品;利与弊;调查分析

新时期的互联网时代无时无刻为我们创造着各种各样的奇迹,让人们应接不暇。众所周知,2013年被专家学者广泛的称为“互联网金融”年,这是源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问世。这一理财产品在后来的短时间内快速的占据金融市场大量的份额,改变了人们固有的理财思维。然而,这一发展趋势到底是好是坏,专家学者各持观点,下文通过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点分析研究,阐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利与弊。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及其特点分析

互联网理财产品自问世以来,发展迅速,其原因主要归结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的政策支持,两会的召开使得互联网金融逐渐正规化,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中明确表示了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报告的提出代表了互联网金融正式的成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一部分,国家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发展,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正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求,所以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次是互联网的便捷性符合用户需求,利用互联网打通资金链条,可以大大降低理财产品的管理和运营成本,聚合个人用户的零散资金,在提高互联网理财运营商谈判地位的同时使个人获取最大利益回报,这种低门槛,高收益的特点与大众需要完美切合,因此得到快速发展。最后是合理的购买渠道推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自身的特点,使得其购买多依赖于人们经常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样既为用户购买提供便捷,也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依托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互联网理财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购买,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支付同样方便快捷,具有线上交易的特征。2.流动性较高,用户可以随时赎回资金进行支付和提取,有助于提高资金的资源配置效率。3.属于货币基金类理财产品,推动了基金的发展,有利于金融知识的普及,促进金融经济发展。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利与弊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发巨大的争议,互联网理财产品也不例外。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双重特点,利弊均有,我们要学会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事物。

首先我们分析它的有利因素:1.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业发展的一部分,它的兴起增进了竞争的激烈性,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与变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会引起资金的流进流出,占据到市场的一定份额,随着它的发展壮大,或多或少的会危及到原有金融业中企业的发展,加大金融业的竞争力度,其他产品如果要想继续发展,必须积极创新,研发能够更优的满足用户的产品,这种竞争的存在会使金融业良性发展,推动金融业的创新。2.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为人们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收益的理财方式。互联网理财产品之所以得到人们的广泛喜爱,主要是由于它的方便与高收益,没有购买的门槛限制,非常适合中小资金拥有者进行理财,同时可以获取高额的利益,这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要有利方面。3.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不断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加大了金融的范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所未能监管到的区域,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壮大使国家意识到监管的不足,加快了金融业制度和规则的建立,推动了金融体系的改革。

其次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弊端,主要包括:1.投资的风险大,任何理财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互联网理财产品由于渠道的单一性,会收到银行和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影响,一旦银行对其叫停,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其次同类型产品的增多也使得高收益难以维持,导致风险的加大。2.发展没有统一的秩序要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中,无论是哪一种类,我们都可以发现它的收益非常高,这一部分是由于盲目跟风导致的,这种不良的发展行为产生的过高收益极有可能造成市场的混乱,初期的过度热炒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的弊端。3.互联网理财产品会引发融资成本的上升,它将银行活期的存款转入中间账户,又回归到银行,中间账户的存在,使得其与金融机构中直接的借贷相比多了一次加息的可能,这样就提高了融资的成本,不利于金融的良好发展。

三、小结

总而言之,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新时期的一种理财模式,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的看待,既要肯定它的有利因素,推进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与变革,又要及时发现它的弊端所在,通过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监督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进行改进。任何新事物的出现我们都不能以偏概全,要意识到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是必然的,而我们能做的不是逃避,而是迎难而上,积极研究探索,不断推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变革。

参考文献:

[1]王青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的较量——以余额宝的产生和发展为例.《时代金融(中旬)》.2014年10期.

[2]赵翌,潘焕学.浅析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以余额宝为例.《金融经济(理论版)》 .2014年7期 .

[3]英天舒,何劼芊,英天舒.何劼芊浅谈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式理财产品对消费者市场的影响.《大陆桥视野》.2015年2期.

作者简介:

3.论小学生上网利弊——辩论赛手稿 篇三

正方: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小学生上网弊大于利

第一环节 立论

正方一辩:我方的论点是小学生上网利大弊。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我将从3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1.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作为21世界的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而网络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

2.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通过E-mail请求老师的指导。

3.现实性。目前网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存在着一些弊端,但小学生在学校的教育下,基本具备了对是非、美丑、善恶的判断能力。使我们能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个工具。21世纪是计算机网络时代,今日的小学生将担任未来社会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我方的论点是小学生上网弊大于利。纵使网络以深入我们的生活,网络的绝大部分作用只适合于成年人和那些专门利用网络进行工作的人,而作为我们年级尚小的小学生,生理身体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对我们来说提早接触网络智能对我们的身体生理只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这些一旦造成破坏将对我们的未成年甚至一生产生毁灭性的伤害。首先因为因为小学生的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太差,容易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黄色信息的影响

2、暴力游戏的影响

3、容易受到来自网络骗,精神的方面和物质方面

4、网络娱乐对小学生的诱惑,影响学习和正常健康生活。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小学正值学习打基础的关键时候,上网聊天游戏都不利于小学生培养和个性发展。其次,在学校教育的管理上,小学生处于成长的叛逆期,放任其上网聊天游戏不利于学校对笑学生的教育,给教育教学带来不可估量的困难和挑战。再次,对于家庭而言,小学生是家里的下一代,培养孩子成长成才是父母的责任和期望。上网聊天游戏不利于学习和成长是总所周知的事实,并且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消极影响。如果家长对其坐视不理,孩子就可以会染上网瘾,前途甚忧!最后,对小学生自身而言,小学生自制力比较差,容易沉迷网络就必然导致学业荒废,迷失自我,不利于成长。所以我方坚信小学生上网弊大于利,谢谢。

第二环节 攻辩 正方二辩问:如今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电子信息技术深入我们生活实际,网络技术是为了满足我们的日常交流或者丰富学习生活,接受它并利用它将是大势所趋。而且我们小学生的知识范围已经远远的超出课本的范围,通过网络,我们可以更加多的了解社会,学习更多与课本有关的知识,深化学习内容;也可以扩展课外知识,用知识全面武装自己。我们小学生仅仅是针对找资料、学习这方面来上网,难道这也有错吗?请对方回答。

反方二辩答:我想对方辩友可能忽视了一个很严重问题,那就是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的身体生理仍处于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我们自制能力很差,即使有些同学相对较为自觉,可一旦经过较深诱惑后,仍然会丢失自我。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查资料,去学习很明显只是给自己去网吧上网的一个借口,或者欺骗父母的理由,可当你真正面对网络时,面对那好玩的游戏,面对那好看的电影,你真的能克制住自己吗?很明显,以你现有的能力是坚决不能的。

反方三辩问:江西省人民医院心脏血管科徐主任认为,长期沉迷刺激性的电脑网络游戏,使人的大脑高度紧张,时间一长,很可能导致“超限抑制” 现象,使其以外的“兴奋灶”减弱,人会对周围事情淡漠甚至麻木,导致植物神经紊乱,表现为易出汗、急躁、粗暴、激动。眼科专家也提醒说,在长时间上网者中,60%以上的人会感到眼睛疲劳,视线模糊,眼睛干燥或充血,畏光、酸胀、眼压升高、头痛,甚至眼睛丧失聚光力,严重者会导致视网膜脱落。2002年春节期间,北京市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网吧过年,结果因上网过度,造成眼睛疲劳或不适就诊的人数激增。现在因为上网过度而引发的疾病并不少,像“上网综合征”等等,对方辩友对此又如何解释呢?

正方三辩答:诸如“上网综合征”等等疾病的确是有一些,但是,对方辩友,你们难道没有上过网?你们上过网,又为什么没有得“上网综合征”呢?我们小学生还是有一点自制力的,不会上网过度。你看到的那些知识只是媒体为了引起读者关注而肆意编造的,实际生活中那样的人又有几个,只要我们合理利用时间,合理利用网络,我们将发现在网络资源中有太多的我们可以利用的知识,我们不必再为看几本书而浪费巨大的资金,也不用为了看一个《人与自然》而在电脑前苦苦等待几个小时,最终却得到那么一点可怜的知识,还有可能因为上了一小会厕所而导致前后不接前功后弃,而如果充分利用网络,便可避免这些,节约时间,节约金钱,更别说的什么“上网综合征”。因此,这类的疾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正方二辩问:想当年初1946年2月14日阿塔纳索夫发明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起,人类便从没有停止过探索前进的脚步,人类的每一项被广泛运用的发明都是为了促进人类的进步,帮助人类更好的生活,网络也是如此,真是因为网络强大的信息通讯功能,资源共享功能等突破人类的能力极限的作用,是人类在诸多领域如获新生。那么如果上网不好的话,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发明网络呢?请反方回答。

反方二辩答:首先我要纠正对方辩友一个基础知识性的错误,那些已被广泛运用的科技发明并不一定都会促进人类进步,前几年盛行一时的转基因食品可以说得到各界一致好评,可不久后,科学家发现,这些食品有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有可能使人类后代出现畸形。所以网络也是如此,并不是没有坏处;另一方面,网络是有一些作用,可那不是针对我们小学生来 说的,小学生上网大多用来游戏,并且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影响,.孩子的辨别能力不强,容易误入歧途或接受不良思想;对眼睛和身体的发育不好;虚拟世界的吸引力很大,即使大人都难以幸免,何况儿童?在没有接受规范的教育和理论前,接受网络理论容易产生严重的叛逆心理。

反方三辩问:调查显示超过50%的使用率的功能有网络游戏(62%)和聊天室(54.5%),其次是使用电子邮件(48.6%)。约50%的青少年用户有保持电子邮件联系的朋友;25.2%的青少年用户在聊天室或BBS上经常发言;37.6%的青少年用户使用ICQ与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联系。由此可见真正用网络学习的比例真实烧纸又少。请问对方辩友,你们口口声声说上网是为了查资料,那么你们在网上用来查资料的时间究竟占总时间的百分之几呢?请对方对此做一认真负责任的回答。

正方三辩答:诚然,我们上网并不一定是去查一些资料,但是难道游戏就没有好处了吗?不知对方辩友是否玩过一款名为《牧场物语》的游戏,在这款游戏里,你需要自己经营一个牧场。这样从小培养我们的责任感,难道有弊处吗?而且有专家研究表明,玩网络游戏孩子的智商比不玩游戏的孩子的智商平均高十多个百分点,而且你们不要那那种个别的在网络游戏中迷失的孩子来评估我们大多数人,而我们,即使玩游戏的我们仍然站在这里和不玩游戏的你辩论,而且我觉得我不比你差;你们这样以少数误评多数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错误行为。

第三环节:自由辩论

反方一辩:我方认为过多的使用互联网对人们的健康和社交不利。科学家对一些实验对象在开始使用互联网及之后的一两年进行了人格评估,发现:人们花在网上的时间越多,与亲人的沟通越少,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就越少,同时感到孤独和沮丧。

正方一辩:我认为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从一本书上看到,网络的创始人就是本着一个让人通过网络与其他人沟通的设计理念来设计的。既然网络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就应该利用它去收集我们所需要的知识。

反方三辩:小学生上网首先的一大危害就是会影响视力。据统计,经常上网的学生中近视的比例大约占60%。第二大危害就是电脑所释放出来的辐射,具有相当强烈的危害。

正方三辩:目前,科学家们已经开发除了一种软件,这种软件每隔15分钟就会自动提醒上网者该休息了的话语。若上网时间过长,它还会自动黑屏的。至于辐射,已经有一种铅玻璃和一种特制防护膜,可以将辐射尽量减少。

反方四辩:另外,网络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有两点:一是某些人实施诸如诈骗或性侵害之类的犯罪;另一方面就是黄色垃圾对青少年毒害较深。据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小学生上网可以知道很多的丰富资源和信息。远程教育就是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育组织之间主要采取多种媒体方式进行系统教学和通信联系的教育形式,是将课程传送给校园外的一处或多处学生的教育。就拿2003年的非典来说吧,那时候广州、北京一些学校不得不停课。为了实行同步教学,就有人开通了网校。这难道不是网络的好处吗?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上网爱好者王某,嗜网成瘾,陷入网上不可自拔,网瘾发作时,全身打颤、痉挛、摔物品。家人以为吸食海洛因等所致,后经诊断,系电脑网瘾。据了解,在我国,已发现许多类似病例,而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上网综合征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心理学家、精神病专家认为,正视网瘾这一高科技引发的弊病,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网民科学使用电脑,积极预防网瘾,已成为很现实的问题。

正方四辩:诸如“上网综合症”等疾病的确有,但是,对方辩友是否上过网呢?你们上过为什么又没有得上网综合症呢?我们小学生还是有自制力的,这类疾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反方三辩:上网使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不可否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因为网络的犯罪事件竟占85%以上!一项调查显示:从初 一到初三的学生中游戏者由32%上升到71%。其中常游戏者由5%上升到12%,偶尔游戏者由13%上升到51%。按这个速度发展下后果不堪设想。

正方三辩:鱼是一种将美味、易消化以及高营养价值结合起来的食品。难道我们就仅仅因为鱼刺有时会卡住喉咙而不吃鱼了吗?小学生上网也一样如此。况且,你们此时的资料来自于哪呢?

反方二辩:我们是通过看电视、去图书馆查找书籍知道的。

正方二辩:你们说,你们去图书馆找书。你们不知道,这书是多么费时费力呀!在2009年春节晚会中的相声《我有点晕》姜昆也说:如今百度一下就知道。网络带来的是省时、高效、快捷。再说了,你们借书是-本一本地借的,若是一本本地登记,那样书极容易丢失。现在,人们都用电子管理了,谁借了书,谁没有还,都能查得一清二楚。

反方一辩:一个高三学生在网吧玩电脑游戏,最后因为兴奋过度猝死。他的生命体征全无,属于典型的因兴奋过度而引发心脏病的死亡。这不是一个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吗?

正方一辩:美国的12岁男孩桑恩在进入网络聊天室时,发现了在芬兰的一位女孩苏姗发出的求救信号,通过网络救出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苏姗,挽回了一条性命。这不要归功于网络吗?我们不能因为网络的一些弊,就掀翻人们的成果,这相当于因噎废食。要知道,这是科学家们心血的结晶,是国家的财产。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是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的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人类已步入信息时代,网络已进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邓小平爷爷也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

第四环节: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绝伦,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小学生上网如何坏,如何坏!可对小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利处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 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我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我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我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我们的年龄也使我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网络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更高的科学素质。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就不吃鱼了吗?不会。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可以避免这些情况。小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再冠冕堂皇的说辞也无法掩盖那世人诏知的真理,对方哥个个看似理由充分,实则漏洞百出,我见从以下几方面向大家一一揭露。不仅在中国,即使在美国权威杂志《今日美国》的调查表明:86%被调查的老师、图书管理员相信,孩子们使用网络不会提高他们的课堂成绩。刚才对方辩友滔滔不绝,无非是向大家展示了网络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目前网络有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是网上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黑客、比病毒和网上欺诈;第二是传播色情暴力和仇恨的不良信息;第三是形形色色的信息污染和垃圾。就在对方同学慷慨激昂的几分钟陈词了,全球主要网站已经被黑客入侵了近200次,全球互联网计算机可能已经被最新病毒感染了170万台次。现实上,小学生上网已带来了许多危害:

4.广告利弊英语辩论 篇四

是否应禁止广告

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advertisements have been flooding into our lives. Some advertisements exert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youth. Therefore some people suggest that advertisements be banned.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is? Give your reasons.

Along with the rapid progreof society,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has undergone remarkable development. Every day we are surrounded by all kinds of ads and commercials, which have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our daily lives. As a result, there arises a fierce debate concerning the proposal that we should ban 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On one hand, some people are in favor of the idea that advertisement should not be banned; instead it should be further developed. They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advertisement is a good channel which helps promote the exchanges of information. In an era of information, everyone can benefit a lot from the advertisements, not only the manufacturers but the customers. Moreover, the advertisement enables people to catch up with the amazing advance in all fields. From the mushrooming advertisements, people get to know some newest products and the trend of consumption. Thirdly, advertising, to some extent, is not only an industry but an art. Many advertisements are elaborate works of art full of ingenuity and originality, which render great spiritual pleasure to the viewers and add to the picturesque cityscape. In a word, the advertisement is a blessing for modern people.

Despite the benefits advertisement has brought us, many people strongly condemn it, saying that they have been fed up with all kinds of rubbish ads. They call for a comprehensive ban on the advertise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First of all, a majority of advertisements are fictitious and misleading, causing confusion in people’s daily life and even leading to the injury and death of some customers. Secondly, they bring many inconveniences and troubles to us. For example, are you pleased with a mailbox stuffed with unwanted ads or a wonderful film on TV being interrupted frequently? Furthermore, the non-standard use of language in advertisement brings about irreparable damage to the integrity and purity of our language. Consequently, it will exert a disastrous impact on the literacy of our younger generations. In some people’s eyes, the advertisement is just a Genie out of the bottle.

5.辩论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篇五

婚前财产公证:

1、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2、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3、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公证的弊:

1、破坏夫妻双方绝对信任

2、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是为了幸福美满的家庭

3、家庭成员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可分割,结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

另一方面,一些专家研究发现,办理财产公证,其主观愿望只是防止万一婚姻破裂时产生财产纠纷,殊不知,办理财产公证客观上起到了加速婚姻破裂的作用。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法院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法院便不能强制执行。这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1、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司一能会造成,定程度的不公平。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越来越重要,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弊之所在

1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因为婚前财产公证而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小欢而散的事例屡见小鲜。现今,此类事例依旧是一个新闻看点。小少人认为,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经过了恋爱那么长时问的熟识和了解,一步一步的走到婚姻的殿堂,在结婚之前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似乎显得双方互小信任,对婚姻没有信心,当然这无疑会伤害双方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会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失去了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很多人都无法接受这种公证。

2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和爱情变得更为现实

有时候,我们说让幻想中的人或事变得现实些是一件好事,但太现实的东西让人感到悲哀和痛苦。爱情和婚姻无疑是人世问最美好的东西,无数的青年人幻想着美好的爱情能在自己的身上降临。当然,很多人都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美好的爱情,但是婚姻让这些美好的爱情变得很现实,然而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变得更为现实。婚前财产公证使人们意识到婚姻并非简单的两人结合,而更多的是两个人的财产的结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小得小将两人的财产分的清清楚楚,让现实的婚姻变的更加现实。这种过分的现实也许并小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小是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和谐美满的生活。(一)婚前财产公证并小一定能保证公平

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主要是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证 据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但它却有可能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出现 一定程度的小公平,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将房屋公正为男方 所有,而在婚后}一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尚未成年,在这时 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海子,而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 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会i一分艰难。~℃(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保护面是很有限的

通过这几年婚前财产公证的状况,首先,我们可以发现 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多为有一定资产的、男女双方经济地 位悬殊的和再婚的。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婚前财产公证在上 海、广州盛行,而和中西部地区却闻所未闻。婚前财产公证 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权利的保护,而这个保护 对象是很有限的,一般小康家庭仅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这样的夫妻根本就小会考虑婚前财产公证,因为他们即时 离婚也仅能就所有的存款进行分割。在我国,像这样的一

般小康家庭是占绝大多数的。那么,婚姻财产公证对这样的家庭就小能起到保护作用了。再者,婚前财产公证只能

对有形财产进行保护,但对于无形财产却小能给与很好的 保护。

(三)婚前财产公证对特定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有所小利

我们小能否认,在多数地区,女性的平均收入是小及 男性的,那么女性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说来比男性要少,甚至有些女性在婚前根本就没有个人财产。这样对于这 种在婚前没有任何个人财产的女性,如果男方在婚前财 产公证时,将一切财产归于自己名卜的话,那么如果混以 关系存续期问发生婚变,女方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 的共同财产主张平分,那么这对女方和她的孩子将极为 小利。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特定妇女和儿童的保 护小利。

笔者认为,应从以卜几个方面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完 善:首先,在立法上,应让公证机关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适 当的介入。尽管,我们承认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法 是对平等主体之问婚姻关系的调整。但是,婚姻和家庭是 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我们在承认婚姻法属于 私法的同时,我们也认为应在婚姻关系的调整过程中适当 的介入公权力。其次,应对婚前财产的类型做出适当的规 定,在保护夫妻双方有形财产的同时,也对无形财产的权利 归属问题做出合理、公正的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 定,无形财产也属于夫妻财产的领域。在这个知识经济时 代,有些无形财产所带来的利益是小可小视的。只有对有 形财产和无形财产都做出公证才能真正做到减少纠纷。最 后,对于婚姻财产公证,应当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通 过理性的考虑而做出的行为。在当事人所作出的协议小利 于对方时,公证人员应予与制n和给与调整,使得婚前财产 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受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 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它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这对双方的感情无疑是一种伤害。

这充分体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观念的冲击,同时也表现出其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的碰撞。

“谈钱伤感情,财产公证会让具有中国传统观念的男女双方产生信任危机。”省政协委员寇铸勋认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利于夫妻情感,夫妻双方会因此在心中产生隔阂,让财产少的一方处于劣势地位,甚至会因此在婚后的感情生活中拿此事说事,最终加剧感情的破裂。

寇铸勋说,如果一张婚前财产公证书让夫妻双方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因为钱而耍心眼,或者让夫妻双方变成商业伙伴,甚至是一桩特殊的“买卖”,那么,婚前财产公正就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无疑是对感情的否定,夫妻双方为此也将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并担惊受怕地过着夫妻生活。“婚姻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不信任对方就不要结婚,如果要结婚就不应该靠财产公证来保障。”省政协委员兰靖认为,在婚前就做着离婚后的详细计划,会使双方在婚姻履行相守相爱、永不言弃的爱情誓言下,引起对感情的怀疑及对婚姻的失信和伤害。同时,婚前财产公证目前只是对固定资产的保护,而对于夫妻双方在经过生活磨砺出来的智慧,以及在今后生活中共同创造出来的人际关系资源、产品价值等无形财产无法进行公证,可能会造成在平衡双方利益时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首先,与“白头偕老”的中国传统婚姻观念相违背。

在中国,婚姻自古以来就被视为非常神圣和美好的,人们 对婚姻有着“一生一世’、‘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 连理枝”的美好愿景。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因情感而结 合,更代表了承诺和责任,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岂 不是太不吉利了了更何况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了怎么 分家,岂不是太伤感情了

其次,面对着情、义与利的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知、相爱、互信之后产生的一种情感需求,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感情稳定的恋爱关系,经历了风风雨雨后彼此尊重,并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是两个人感情积累的结果,如果现在要为财产分清个你我,多少是伤感情的,毕竟,爱情和信任是无法用婚前公证来保障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的

影响下,人们更愿意将夫妻感情放在首位,而不会过多的 讨论“钱”的问题。

再次,传统文化中缺乏个体独立意识。与西方文化中 倡导功利主义和人本主义所不同的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 化传统是比较缺失这种主体意识的,这在中国传统的夫妻 关系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自古以来,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在婚姻关系中,她们依附于男人,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也毫无经济地位。长期遵循着这种家庭经济的权利和义务 都掌握在丈夫乎中的模式,使婚前财产的划分不但没有必 要,更是没有可能的。尽管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推进,女 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几千年来的 文化传统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在这种传 统模式的束缚下,不但妇女缺乏独立人格,这种主体意识 的缺失还有着一定的广泛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妇妇,而家道正”。就是说家里的n-一个人都要摆正自己的 位置,家才能安定兴旺。然而,这同时抹杀了n-个家庭成 员的个体价值,个体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家庭存在和延 续的需要,人们放弃了自我,放弃了合理的个人财产,将 自己完全依附于家庭。这种个人“私”的缺乏和家庭整体 意识的过度强调正是财产划分无法启动的根本原因。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和爱情变得更为现实。爱情无疑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婚姻让这美好的爱情 变得很现实,然而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变得更为现实,太 现实的东西让人感到悲哀和失望。财产公证无疑是在提醒 人们,婚姻不再是两个人因单纯的爱情而结合,还有两个 人的财产,爱情是不保险的,还有着很多现实的问题掺杂 其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将两个人的财产分得清 清楚楚,这种现实不是人们向往的那种和谐美满的婚姻。

正方观点

1.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规避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驳论:当代中国收入阶层分级是金字塔型的。所以,婚前有巨大财产差额的夫妻双方是金子塔尖的少数。同时当代中国结婚的主力军是青年人所以大多数夫妻则是金字塔底层的。由此我们得知,大多是的夫妻婚前是不存在许多的财产差额的。据《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纠纷主要发生在婚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上,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上。所以,即使婚前财产公证,也不可能完全规避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只能解决离婚时纠纷极少的婚前财产分割,而不解决共有财产的分割。所以这一点是不成立的。

2.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避免功利性质的婚姻。

驳论:首先,何为功利性质的婚姻。是不是只要通过婚姻的结合,使得一方的物质条件得以改善,那么就可以断定这是功利性质的婚姻了呢。那么灰姑娘和白马王子的婚姻是不是功利的呢。其次,我们不能就一点来判断婚姻的性质。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有时也可能是两个家庭的事,但绝对不是大众的事。大众总是会从自己的立场出发,主观臆断他人的婚姻和爱情的性质。我们不是当事人又岂能代替当事人进行判断。就像杨振宁82岁时娶了28岁的妻子。所有人都说这是充满功利性的。但是当事人却觉得很幸福,因为他明白,这中间不可能没有功利的推动,但是他们分得清什么是最重要的,那就是爱与信任。功利可能是结合的一个原因,但是只要双方看重的还是他们的感情,双方愿意在一起,那么我们大众为什么还要为人家的财产操心呢?

3.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阻止婚姻欺诈,降低犯罪。

驳论:对方认为,今天有人利用虚构财产进行婚姻欺诈,就要在大家结婚前都进行财产公证。那么是不是说今天有个精神病人用水果刀杀了一个人,那下次卖水果刀时,每个人都要去做一个精神正常的证明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婚姻欺诈本质上是犯罪。而真正能降低犯罪的是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体系,以法律来震慑,降低犯罪率。所以,仿制婚姻欺诈的关键是健全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框架,从源头出发,而不是仅仅一叶障目,仅看眼前。在婚姻上发生的问题就通过与婚姻有关的手段解决。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加强双方的了解,检验爱情的牢固与否。驳论:婚前财产公证本身就是带有保护性质的。它旨在保护夫妻双方自己的财产。本身就是一种不信任的行为。了解的方式有很多种,为什么偏偏要选择伤害的方式?同时,若是信任的,又何来的检验一说呢?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夫妻双方的不信任,才需要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对自己的爱情缺乏信心,才会要去检验爱情是否牢固。

5.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使我们更好的掌控自己的爱情,在爱情中做到理性。

驳论:爱情本身就是一种情感的交流,本身就是感性的。你不能强求所人有在爱情中做到理性,而且现实中,大多数人在爱情中是不理性的。所以不应该用所谓的理性的公证来掌握自己的爱情,反而应该是用感性的信任和付出来掌控自己的爱情。因为只有真爱才能打动人。

第一,从个人情感方面看,两人从初恋、热恋到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布署好撤退路线,这总有点伤害感情吧。现代的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还没结婚就已经想好离婚后的事情,这是明显地对婚姻缺乏信心。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公证呢?况且,婚前财产公证还不一定起到对婚姻的保障作用。对大多数的婚前财产公证者,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婚姻,可是这种方式带有明显的功利性,用一个功利性的方式来保障婚姻不发生功利化,这难道不是一个不合逻辑的事情吗?

第二,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上看,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这神圣的婚姻物质化,让夫妻之间分清你我,这实在有悖我国的传统美德。我们不否认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一定程度保障两人婚后生活的理性化,可是如果这样的理性确有很可能使我们所追求的互帮互助,相互扶持的婚姻被自私与自我保护 的利己行为而摧残。

第三,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一,在公证时并没有第三方清查以及跟踪调查的手段,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二,如果夫妻双方因躲避债务而申请财产公证,钻取法律漏洞,这无 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从时间的角度看,当夫妻两人决定离婚,必然从结婚到离婚会经过一段时间,如何能保证婚前财产公证的结果到离婚时仍旧符合那时的现实?是否仍旧合理?是否仍是公平的呢?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又有多少呢?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

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和爱情变得更为现实有时候,我们说让幻想中的人或事变得现实些是一件好事,但太现实的东西让人感到悲哀和痛苦。笔者认为,爱情和婚姻无疑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无数的青年人幻想着美好的爱情能在自己的身上降临。当然,很多人都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美好的爱情,但是婚姻让这些美好的爱情变得很现实,然而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变得更为现实。婚前财产公证使人们意识到婚姻并非简单的两人结合,而更多的是两个人的财产的结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不将两人的财产分的清清楚楚,让现实的婚姻变的更加现实。这种过分的现实也许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更不是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和谐美满的生活。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正,下面就来阐述一下它的优点与不足:

(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优越性

从法律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是以减少财产纠纷为目的,起到了一个正确保护的作用;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则是新婚夫妇的理性选择,对社会更存在有利的一面,是应该积极推崇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其实,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纷扰。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如果当他们婚姻出现危机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处理起来就十分容易。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

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东西,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他是一个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将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的保护。

3、有利于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再婚者的心理顾虑。大

部分有过婚史的独身者,尤其是一方或双方有着良好经济 条件的情况下,一方面担心经济问题引起两个家庭的矛 盾,另一方面又不想因此成为迎接新感情的障碍。运用婚 前财产公证的乎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财产纠纷,使新组 家庭减少这种心理负担。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赢得儿女支持。随 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是一个令人忌讳的话题,而大多数子女的心理也很微妙,既希望老人晚年幸福,又 担心由于父母再婚影响自己对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公证给 这类子女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为老年人再婚扫清 了障碍,促进了再婚家庭的安定团结。

再次,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借婚姻获取财物 的“巧取豪夺”型和“功利型”婚姻,保障夫妻双方的 合法权益不受到恶意侵害。

最后,办理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 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 些私企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甚至“三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们便将银行存款、股 票、汽车、房子等大宗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甚至伪造债务,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妻子则往 往提供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ii以及银行账号等有 关证据,结果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 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对于一般情况还是特殊情况,婚前财产公 证既能预防纠纷的发生,也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可起到调节夫妻关系和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功效。婚前财 产公证是处理经济问题的法律行为,因此其经济和法律上 的必要性和优越性是其存在的依据,也是其伦理价值的现 实基础。

张壤 2015/4/23 11:48:05

随着社会在发展,在以后婚姻自由的国度以及人们思想的开放,相信离婚率将会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将会增多,像一些高档之类的财产,如汽车,房子,证券等将会增多,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以后,由于长期生活,消费等,将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搞的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这个问题将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为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应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换言之,夫妻双方不适用分别财产制度就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而目前在我国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数量仍然很少,据调查,城市居民中仅有2.7%,农村居民中仅有1.1%的夫妻有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愿望,绝大多数夫妻认为,采取共同财产制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巩固夫妻感情。所以将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仅限于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当事人,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极大地限制了这一救济制度的适用。另外,婚姻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流于泛泛,法官无从对家务劳动的价值做出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的估价,因而往往采取保守的不积极的态度。所以,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过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淡薄的法律思想意识也逐渐会增强,人们将会理解和明白财产公证的好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下,财产公证也会在法律中找到合适于自己的位置。

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有经济原因,笔者分析,多数应是男女双方的爱情观、信任感发生了偏移,有福也懒得同享,有难更不会同当,因此婚姻是否稳固,终究是人的内心问题。

一、婚前财产公证产生原因及其现状到婚姻所带来的伤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姻财产争夺战也日益增多。当今婚前财产公证出现的原因大致有四点:一是个人财产数额的增加;二是男女双方财产的悬殊;三是婚姻的不稳定;四是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随之产生。

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昵?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学理上,夫妻既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后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但这里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仅限于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公证,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现状并小让人乐观。据统计,中西部地区的公证处一年只能接到10-20件,更有甚者,有些地区一年10件都接小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东部地区,例如上海,现今上海市的公证处一年可以接到600件左右。并且在这仅有的几百件中,主体多数是再婚者和老年人。婚姻的失败使得再婚者更为理性和谨慎,他们小原意再承受离婚后在精神和财产上的双重打击。而老年人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多数是因为子女的要求。

公证的提出者多为女性,在我国,女性的收入一般来说还是低于男性,女性的婚前财产一般来说也会比男h}少,当然小排出例外情况,但为何男性一般小首先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昵?笔者认为,一方面,男性大多会认为提出婚前公证会显得很小气,在乎钱多于未婚妻;另一方面,男性小愿意受到婚姻和法律的束缚,更希望自由些。当然女性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更多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不受到婚姻的伤害

“这年头爱情早就建立在房子、车子、父母身上了,早就不纯了,那就早作准备,万一没几年分手了,白白的让对方分了那么多。”以上是网上看到的某种说法。这里说一下个人意见。

1.假设婚姻是建立在真正爱情之上,那么对财产进不进行公正都无所谓,这种选择权在结婚的双方,本人认为从个人角度出发无利弊之分。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婚姻路很长且不可预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正其实是能减少家庭纠纷利于社会稳定的,一旦婚姻出现财产纠纷就能迅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2.假设婚姻不是建立在真正的爱情之上,或者说有某一方结婚带有不纯目的,那么就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既是对财产所有者的财产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义的负责。当然这里排除那些愿者上钩的情况,如果知道对方结婚目的为钱还结婚那么就不要等人去钱空时流泪求助。

3.当前社会各人的财产状况不同,有些人财产状况纯粹单一,有些人财产状况组成复杂。这里就举传统父母为儿女买房一事,如果结婚双方财产差距过大,那么财产问题就不仅仅涉及结婚双方,其他相关人员也会对财产问题有意见,甚至父母会坚持进行财产公证。当然其他合资资产、合购资产还会涉及更多的问题,所以从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出发这里也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为好。

4.有些人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双方的不信任,会影响甚至导致日后的离婚。这里本人是这样认为的,你何不逆过来想“我就是认为我们是相互信任的才进行财产公证的”呢。如果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双方的不信任则可想而知原本双方就存在不信任。说到日后离婚,那跟这财产公证也没啥关系。如果说有关系那么就是说应该在结婚第二天就因为这个问题离婚了对吧。实事上造成夫妻离婚的原因极多极复杂的,顶多是离婚时拿当初婚前财产公证做借口。但不管你拿不拿婚前公证做借口,婚前公证都会为法律提供一个解决财产纠纷的依据和保证。铜梁~郑佳 2015/4/23 12:13:46

这是对方辩友肯会问到的问题 我们想好反驳 12:17:57 铜梁~郑佳 2015/4/23 12:17:57

社会心理学中有个“预言的自我实现”定律,意思是说,一旦你认定或断言某种结果,最终必然导致那种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出现。而我们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极有可能给日后婚姻的感情埋下阴影,那它便会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你,甚至婚姻出现危机~~~对方辨友说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防止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但是却忽略了一点,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减短婚姻的寿命。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下面,我方将以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第一,从个人情感方面看,两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这总有点伤害感情吧。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还没结婚就已经想好离婚后的事情,这是明显地对婚姻缺乏信心。或许,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能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公证呢?

第二,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上看,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这神圣的婚姻物质化,让夫妻之间分清你我,这实在有悖我国的传统美德。

第三,从法律角度看,目前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因无年限限制,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再次,夫妻双方因躲避债务而申请财产公证,钻取法律漏洞,这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有不少例子证明,在一方提出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时,另一方会认为对方不信任自己或不了解自己的为人而提出分手。即使那些答应的也有不少因为心里有阴影而让婚姻不美满。“婚前财产公证”貌似给双方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无形中却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亵渎了爱情,也亵渎了婚姻。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弊大于利。铜梁~郑佳 2015/4/23 12:18:13

这个可以做陈词结论 12:21:06 铜梁~郑佳 2015/4/23 12:21:06

要实现婚前财长公正的好处必须让两个假设成为现实:一是婚后一定会发生财产纠纷;二是将来一定会分手。若双方能白头偕老,要公证有何用?可见,公正是对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而且婚前财产公证硬是人为地制造出了一条裂痕:把你我分得格外清楚,缺少对对方的信任,这样的婚姻生活怎能美满?[ 12:25:44 铜梁~郑佳 2015/4/23 12:25:44

2003年,天津市有十余对恋人因为一方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与之“拜拜”了。

功利性的婚姻。

婚姻的双方不是因为相爱而结婚,而是因为一方或双方 怀着利用婚姻关系达到某种经济的或者政治的目的而结婚。这样的婚姻就是带有功利性的婚姻。

婚前财产公证原因主要是针对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以及婚后所产生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不想为以后家庭生活出现问题时财产分配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调查显示,有57.4%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中国人传统家履观念相违背,和夫妻双方要结婚的感情sF围不符,会影响双方感情。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20—35岁的女性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12% ,20一35岁的男性接受的也只有15%。

新近一次北京地区关于婚前财产公证 的调查,结果如下: 【婚前财产公证,你接受吗?l共有944人参加投票。这是衬双方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我完全接受20.3% 191票 虽然我觉得不错,但是一定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15.7% 148票 我不接受,没有必要而且伤害感情11.1%110票

时方如果跟我提出公证,我会不能接受他(她)!3.8%!30票

可见,北京人对婚前财产公证能够给予一定的理解,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传统的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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