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制度

2024-09-25

机关效能制度(精选10篇)

1.机关效能制度 篇一

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

二、首问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的办理程序。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予以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并尽可能帮助诉求人找到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首问人应熟悉本机关及其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机关应对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如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应对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员应当即予以办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对机关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责任追究制

一、机关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务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四)作风拖拉、推诱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职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严惩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政务公示制度

一、政务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二、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三、公示基本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科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四、公示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

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五、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单位、科室、个人的年终考评。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工作日内机关某一岗位的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责任人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在领导班子之间和有条件的科室(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的科室),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度。

三、实行同岗替代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五、在机关内逐步试行大AB岗工作制度,尽快形成科室之间的业务互补,提高办事效率。

否 定 报 备 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适用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三、不予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受理窗口对于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交责任审核科室;

(二)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条件优先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授权行政许可的组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电话、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否定理由及依据、送达不予许可时间、审核责任人、领导意见等内容,由审核责任科室留存。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或上级机关报备。

2.机关效能制度 篇二

2007年8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原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两校合并后, 学院在南京和苏州两地办学, 占地面积2066亩, 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 在校学生规模为13000人 (苏州校区6600人) , 教职工774人 (苏州校区348人) , 其中专任教师397人 (苏州校区186人) 。新时期学院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上都有了新发展, 同时也面临着新挑战。特别是在学院两地办学的管理体制下, 学院管理必须重心下移, 扩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管理的自主权。作为校区管理的中枢神经——校区机关, 担负着教学、科研、组织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学院领导与校区师生的桥梁作用。校区机关工作作风直接反映了校区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根据办学历史及区域性经济的特点, 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系、机械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和工商管理系五个系和基础教学部, 校区机关设有12个部门 (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组织人事、科技产业等) 和两个群团组织 (工会和团委) 。要正确处理好校区机关职能部门与系部之间的相互关系, 使管理机构运行顺畅高效, 加强机关职能部门效能建设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对系部调研结果的分析

为了掌握系部对机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的第一手资料, 苏州校区机关党总支在2010年下半年深入校区五系一部分别召开了关于校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座谈会, 听取系部干部教师对机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希望。有三十余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包括系部党政部分负责同志、部分专业主任和教师代表。从反馈的情况看, 大家认为总体上来说, 校区机关队伍是比较优秀的, 大多数机关工作人员品德好、业务精、作风硬。但从加快建设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的步伐对机关的要求来审视, 机关职能部门还有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服务意识不够强, 仍然有重管理、轻服务的“官本位”思想, 总是认为自己是领导和管理者, 放不下架子;二是工作作风有些漂浮, 对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学习钻研不够, 没有把学习与提高工作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 布置相关工作时会出现随意变更和调整, 使教学系部出现重复劳动的现象;三是机关的办事程序不够明确, 工作规程不够清晰, 服务职能尚未完全理顺, 部门间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四是工作作风不扎实, 有的抓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 只负责布置工作, 对系部如何完成工作所进行的指导和帮助不够, 措施不够得力, 有些工作形成了“认认真真走过场, 轰轰烈烈搞形式”的局面。

加强高职院校机关职能部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 明确定位, 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主要负责影响全局发展的问题, 而一些专项管理权力由机关各职能部门行使, 如教学日常管理、科学研究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机关职能部门是系部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 首先要转变观念, 明确定位, 改变大包大揽的管理习惯和观念。要认识到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管理转为管理与指导、参谋与协调、服务与保障、检查与评议、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要强化服务意识, 引入科学管理思想和方法, 同时加强对机关部门内部职员的管理和培训, 提高办事效率。

(二) 提高工作中的协调和服务能力, 提高工作效能

在学校层面上要梳理办事程序, 明确工作规程, 落实机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协调两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和工作督查力度, 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两级管理体系, 并使之制度化。机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力, 重点是做好服务工作;二级单位要接受机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对机关职能部门反馈一线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机关职能部门要提升自身的工作水平, 提高工作中的协调艺术, 加大服务力度。一是要加强对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学习, 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布置相关工作, 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 减少重复劳动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工作的调研, 研究科学的二级管理模式, 要明晰机关职能部门与系部的工作职责。三是在保证教学质量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 适当简化工作程序, 放手让系部自主管理, 避免系部管理层和教师忙于应付却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四是要建立公共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开发利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的功能, 提高工作效率。五是要改进机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 彻底改变测评过程中凭感觉和印象打分的现象。

(三) 加强学习研究, 提升管理能力

高职教育要发展, 管理理念要先行。管理观念创新是提高高职教育管理水平的前提和先导, 管理组织创新是提高高职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管理方法创新是提高高职教育管理水平的重点和灵魂, 管理制度创新是提高高职教育管理水平的关键和落脚点。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高职院校对有着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员、职业教育专家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 但现阶段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从大多数高职院校人员构成看, 非教学人员所占比重较大, 且高职院校的前身多为中等职业学校, 对教师的学历要求以本科为主, 因此高职院校机关职能部门中的管理人员大多是本科及以下学历。在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高职院校建立院、系二级管理和条块结合等新的管理模式对机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需要管理者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培训, 转变其观念, 提升其管理水平, 以适应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

苏州校区机关职能部门作风建设成效

校区机关各职能部 (室) 收到座谈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后, 对许多方面的工作都进行了认真的改进和提高。办公室安排了每周的校区领导接待日;组织部先后对各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学生新党员和教工新党员进行了三轮系统培训;宣传部加强了文化氛围建设和宣传场所建设;招生与就业部在工作中加强了与各系的紧密合作, 使新生报到率和年底就业率均在90%以上;团委加强了对学生社团的统一管理, 召开了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社团活动的类型更加多样化和规范化;工会开展了许多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 如举办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职工摄影作品大赛等, 增强了部门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交流;财务部对发放的有关款项及时在网上或使用公共短信通知, 使相关信息增加了及时性、透明度和准确度;科研部先后邀请校内外专家为全校师生做了8场高水平学术报告, 由于内容新颖、生动, 贴近师生工作和学习实际, 所以深受大家欢迎;后勤资产部加强了食堂饭菜供应的管理, 在不断增加副食品品种的基础上, 重点保证了食品卫生和价格相对稳定。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党总支积极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机关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赴泰兴市黄桥镇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参观学习, 机关党总支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赴驻苏某部队体验“军营一日生活”, 机关党总支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赴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参观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装备展览会。通过参观和学习, 党员同志又一次接受了爱国主义教育, 增强了党性意识和奉献精神。为积极响应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九届“同在蓝天下——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号召, 校区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募款活动。根据苏州市委《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机关有46位党员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进行了报到, 有25位党员已参加了居住地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1~2次, 为推进社区党建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贡献。

摘要:高职院校机关工作作风直接反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文通过调研认真分析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机关工作作风的现状, 并提出了加强高职院校机关职能部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效能,建设

参考文献

[1]许志跃.高职院校管理部门效能建设初探[J].职业教育研究, 2007, (9) .

[2]李斯杰.高职院校建设与管理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

[3]侯坤.绩效管理制度设计[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4.

[4]陈志良.高校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J].集美大学教育学报, 2001, (1) .

3.机关效能制度 篇三

关键词:机关工作作风;机关工作效能;不严不实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19-0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压反腐,加强制度建设的大环境下,机关工作作风大为改进,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升,转作风促效能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实”。但同时仍存在大量的确确实实的“虚”即“不严不实”。那么,目前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的“虚”呢?

一、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虚”的主要表现

(一)谈制度建设的多,谈执行的少。

当前,对于如何推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的讨论很多,研究文章也是汗牛充栋。但如何真正把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这才是真正要解决的大问题。

(二)理论学习的多,实践实干的少。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得到有效遏制,但远远没有得到根治。只要稍有松懈,就会抬头。所以,中央强调,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永远在路上。

(三)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顽症依然存在。

在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主管部门在暗访、督查、问责工作中发现:“庸、懒、散、拖、推;软、浮、躁、怨、疲”等作风顽症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影响到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其表现如下:

1.日常工作违纪现象仍然存在。2.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3.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理念不牢、全局观念不强。4.执行力低下,效能不高情况尚未改变。

二、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虚”的形成原因

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虚”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的、内在的、个体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外在的、社会的因素,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交织。

(一)内在的因素。

1.主观方面的原因。由于平时不注意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满足于维持现状,导致思想上滑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各种作风问题自然而然找上门。

2.心理方面的原因。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个体的人,客观上与其他普通人一样,难免受到“官本位”思想的侵袭,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从而导致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从政道德滑坡,搞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服务意识不强,法制淡薄等。

3.惯性思维的原因。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能够同步跟上,许多不良的机关作风让部分工作人员耳濡目染,已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时不时地有所体现。

(二)外在的因素。

1.体制方面的原因。“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管理体制没有彻底打破。机关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考核制度,没有建立起一套奖惩考核体系,没有形成“能者留、平者让、庸者走”的机关人员流动体制。由于机关工作人员大都是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上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更甚至是做多了还会惹来麻烦、引来是非、招来矛盾,从而产生了对工作上的事情不负责任的思想。

2.监督方面的原因。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出问题,固然有其本人主观上的原因,但客观上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督不严等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两个人犯错误可能是个人的问题,一群人犯错误就可能是制度上的问题。目前工作作风的各种监督制度许多只是写在文件里,挂在办公室墙上,关键问题还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3.惩处方面的原因。只有赏罚分明,才能做到奖勤罚懒。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奖惩考核体系,导致一些机关部门存在人浮于事、偷奸滑懒、效率低下等不良作风。同时,现有的制度需要人人都来遵守,才能发挥监督作用。如果有纪不尊、有制度不认真执行,不仅不能发挥监督作用,反而会起负面效应。当前,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不能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作风出现苗头性问题宽容包庇的多,常常以谈话提醒了事,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作风顽症的滋生和蔓延。

三、治理对策:以“实”击“虚”

整治“作风顽症,提升工作效能”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具体的整治标准应该是“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软立规矩”,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个人素质。

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三严三实”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作为检验党性原则的一把尺子,为人为政的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查一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务实为民的主体意识,使其“不愿为”。

(二)严格日常纪律,完善制度建设。

必须注重平时工作纪律,不能松懈。要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创新机关作风评价机制,建立起严密的岗位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运行流程,把机关作风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使其“不宜为”。

(三)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强化监督制约。

治理作风顽症需要建立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作风建设组织网络,形成单位自我监督、纪检部门暗访监督、社会力量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让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督方法,强化问责追究,使其“不能为”。

(四)严字当头,实干为基。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做于细,体现实干,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成于严,从严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通过抓好严,把好实,使其“主动作为”,自觉克服作风顽症,提升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郭丛斌.当前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顽症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J].郭丛斌书记参加河南省委组织部党建理论研讨会论文,2013.06

4.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篇四

首问负责制

一、本所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答复或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予受理,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经办科室;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若知悉应告知其承办部门。

四、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或报告突发事件的,应准确记录在登记簿并及时向所领导汇报。

五、首问责任人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来本所办理事务(含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务,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须以书面形式告知。

四、如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经办人应主动告知其他部门有关办理程序。

服务承诺制

一、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和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等职责。

二、落实制度,提高效率。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依法办事,规范卫生许可行为。坚持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工作。通过我所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印发办证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布应受理的卫生许可事项。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卫生违法行为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保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卫生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处罚相分离,调查取证、合议处罚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五、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稽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卫生监督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受理,能当时办理完毕的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告知办结时间,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限内将事项办结。

二、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所领导办公会议决定或所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四、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岗位责任制

一、卫生监督所总体职能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二、领导岗位责任制

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以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履行分管职责,对所长负责。

三、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履行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各项综合性事务;负责收集整理、归纳全所工作计划与总结、综合性文件的拟草;协助组织召开各项行政事务会议,负责记录整理,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档案、图书报刊的订阅管理;负责人员考聘、晋升、工资调整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水电、办公及劳保用品采购、材料印刷、设备维修、车辆、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事务;负责预算编制、收支核算、票证及固定资产管理。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制订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的编印和网站的管理、系统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三)卫生监督一科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证的评审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大型会议及社会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卫生监督二科

负责传染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消毒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母婴保健、疾病控制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广告审核;负责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监督;负责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内感染、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卫生监督三科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与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测、审核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日常监督与放射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失职追究制

一、为规范工作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我所对失职、渎职行

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失职、渎职追究制内容:失职、渎职追究制是指我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致使行为对象或国家、单位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办理

(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

(二)对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选;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所规章制度进行查处,是中共党员的一并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三)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国家或单位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岗替代制

一、各职能科室确定A、B岗,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为A岗,其不在时,确定顶岗的人员为B岗,实行A、B两个岗位之间互为备岗。当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顶替履行A岗职责,以便处置A岗的一切工作事务。

二、A岗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直接领导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务,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B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所主要领导不在岗时,由值班的副职代行其职责处理日常事务,遇有重要事项,须向主要领导汇报。

五、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放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

5.机关效能制度 篇五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之三工作无缺位制度

工作无缺位制度

1、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时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应为要为;

3、股室实行AB岗制,A岗不在时,B岗承担A岗的工作职责;

4、局机

关组织集中活动时,办公室负责全机关的值班工作;

5、按上级要求实行值班制度,坚持做到人员在岗、尽职尽责。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之四失职追究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失职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追究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1、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应作为不作为的;

2、绩效考核不达标的;

3、被投诉、举报或曝光的;

4、因工作失误或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思进取、工作平庸且没有明显改观的;

6、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的;

7、自抬门槛、自行其事、不坚持依法行政的;

8、违反效能规范、管理制度和廉政纪律的;

9、有脸难看、语难听、事难办问题的;

10、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问题的;

三、责任区分:

1、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以责任主次分别承担责任;

3、因集体(含股室站)导致的,分别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4、领导人对当事人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由领导人承担责任;

5、因领导人错误决定产生的,由领导人承担责任。

四、责任追究

1、程度轻微、危害不大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公开曝光的处理;

2、问题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3、其行为及后果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好范文版权所有

4、对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赔偿法》给予赔偿;

5、当事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行为的,可酌情从轻追究;

6、因同一问题被两次以上追究的,实行从重追究;

7、被追究的当事人,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五、追究程序

1、一般过错或过失的追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站决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追究,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2、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发现股站室或工作人员有过错或过失行为,可指令科室站进行追究,也可予以直接追究。

3、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追究,由纪检组提出意见,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执行。

4、当事人被追究时,有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申诉权。

6.机关效能制度 篇六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科研院所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的主要职能;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三)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四、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机关人事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特别是对外服务窗口岗位),避免因责任人离开而耽误工作。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科室领导或局分管领导。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公共部门绩效的有效机制。

二、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明确服务内容。凡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单位)、部门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向公众明确本机关(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化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二)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着装标准等)。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各单位要把服务承诺的内容、标准、时限、程序等制成小册子,公开发放。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单位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

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三、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四、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限时办结制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限时办结制就是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五)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适用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三、不予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受理窗口对于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交责任审核科室;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条件优先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授权行政许可的组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电话、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否定理由及依据、送达不予许可时间、审核责任人、领导意见等内容,由审核责任科室留存。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或上级机关报备。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报批事项超过审批办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7.机关效能制度 篇七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审计的职能及面临的审计风险

1. 审计的职能。

(1) 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指依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其他标准,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进行独立监督检查, 揭示错误和弊端, 查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处理决定, 促使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整个国民经济朝着正常、健康的方向发展, 以保护国家和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的一种审计职能。

(2) 经济鉴证。鉴证是指鉴定与证明。作为经济监督基本职能的一种派生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目等资料进行检查验证, 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 并出具书面证明, 以便为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凿的信息资料, 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审计职能。

(3) 经济评估。作为经济监督职能的其他衍生职能, 经济评估是指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职能上, 重点考核和评价其预测、决策、目标、计划、预算是否先进可行, 其经济活动是否实现预定目标, 其经济效益及其影响因素的水平, 管理人员是否有效地履行其经济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得到有效实施, 以及对所取得的成就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并改进建议的一种审计职能。

2. 审计风险。

(1) 审计风险的分类。一是客观性审计风险。现代审计采用抽样审计法, 即根据整体的一部分样本特征推断总体特征。然而, 样本和被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或多或少会有点偏差, 这个偏差是客观存在的, 一般很难去除。也就是说, 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 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 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客观性风险的损失程度, 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二是潜在性审计风险。审计是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是随着审计风险的内容、法律环境、经济环境, 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而变化着的, 风险具有潜在性。三是非故意性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大部分是客观因素, 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主观因素。但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大多是无意的, 如缺乏审计经验的审计证据的搜集不足或不当, 审计计划周密度欠缺等导致的审计风险都并非审计师故意所为。四是过程性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贯穿各方面的审计活动, 即审计活动和审计风险是息息相关的。在审计过程中, 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2) 审计风险的成因。一是外部因素。包括相关法律不完善, 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审计业务范围的扩展;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某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优惠政策大量让度或流失;管理体制原因;利益驱动原因。二是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不足;审计工作成本效益原则的制约;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思想道德原因;业务能力原因。

二、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部分考核指标设立不科学。

大部分地方虽然制定了考核指标, 但大多局限在一级考核指标上, 在二、三级指标内容的设立上, 有的不够科学, 难以操作。

2. 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

目前, 审计人员习惯于老经验、老思路、老办法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 缺乏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开拓意识、学习意识、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大多数审计人员都习惯于把老的报告拿出来, 改个头, 去了尾, 里面内容换一换, 换汤不换药, 整个报告看上去没新意, 观点和建议都很陈旧。

3. 服务和责任意识不够。

有些审计机关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 大多数情况是满足于只要报告出了问题提了、罚款缴了, 就意味着审计结束了, 审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地为被审计单位着想, 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而是“老大”意识比较重, 这一点充分反映了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 对通过审计工作来促进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规范的这一审计工作的职责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

4. 协调和配合意识不强。

目前审计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存在全员参与的氛围不够, 缺乏应有的合作精神等问题, 主要体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意识不强, 有些人认为搞效能建设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 与己无关, 事不关己。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讲得多、做得少, 看的人多、真正做的人少, 等靠的思想比较重, 迎难而上的勇气不足。

5. 学习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 审计工作中抓不住要害、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该把握的问题不能准确把握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这反映了审计人员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理解不够, 着眼点不够高。

以上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审计工作的发展, 给审计工作层次、水平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三、审计机关效能的衡量标准

审计机关效能不是个别方面运行状况的反映, 而是机关办事效率、办事效果、办事效益3方面综合运行状况的反映, 3者缺一不可。机关办事效率指办理事务的快捷程度;办事效果指办理事务的机关内部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办事效益指办理事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最小化。因此, 审计机关效能的衡量标准就是:办事效率、办事效果以及办事效益的有效合理的统一。

四、加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必要性及根本目的

1. 加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必要性。

(1) 开展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审计法的迫切需要。行政许可法第6条对行政机关提出“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审计法第38条提出“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作效率”, 第12条提出“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许多法律法规都以法的形式对机关效能建设提出了高要求。

(2) 开展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迫切需要。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着力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加大机构整合力度,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里的“大部门体制”就是按照全面、统一、精干、效能的原则, 尽可能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加以整合, 交由一个部门承担, 实现部门职能配置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 机关效能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是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要求。

(3)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审计机关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自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多年来, 广大审计干部本着敬业奉献、克难勇进的精神, 兢兢业业地为审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大多数业务骨干的年龄已趋向50岁, 相对过去, 他们精力逐渐衰退, 记忆逐渐减弱, 视力逐渐下降, 审计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老化已十分明显。而知识却在不断更新, 经济发展速度正在不断加快, 各方面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还在不断提高。由此可见,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审计机关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4) 开展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既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高效行政管理体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的重要措施, 也是改变当前审计机关管理中存在的少数不良现象的迫切需要。近年来, 审计干部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 还存在少数干部不注重学习、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不高等制约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具体表现:一是懒散。主要是精神松懈, 行动散漫, 疏于学习, 懒于思考。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惰性较强, 习惯于凭主观臆断办事, 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的还骄傲自满。二是拖沓。工作不讲效率, 拖拖拉拉, 有的审计时间很久, 审计质量却没有保障;有的干部经常抱怨说搞离任审计完全是走形式, 但真正交办了任前审计, 在规定的时间里又不一定能搞得出来。三是漂浮。主要是工作不扎实, 有的表面上忙忙碌碌, 实际上不务实, 既没忙于工作, 也没深入学习, 无所事事;有的工作马虎, 不负责任, 蜻蜓点水, 遇事应付推诿。四是软弱。主要是工作软弱无力, 诸如会计知识没有及时更新, 政策法规不熟悉, 新的法规出台不及时掌握, 文字材料不会写, 计算机不会操作, 审计没有深度等, 审计效率和质量无从谈起。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 就会制约审计工作的发展。

2. 效能建设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运用各种科学管理手段、制度和载体, 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不断提高其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增强服务质量, 保证党和政府的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五、加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

1. 以提高认识为支撑点推进审计机关效能建设。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审计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审计家园的深厚感情出发, 要从有利于审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职业职责出发, 要从珍惜长期辛勤工作换来的良好形象良好声誉出发, 进一步切实增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想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氛围。

2. 以制度建设为杠杆撬动审计机关效能建设。

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 贯穿于审计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一是加强制度的配套完善。二是切实抓好已出台制度的督办落实。要严格按制度办事, 用制度管人管事, 不能把制度当摆设, 要用制度促进办事效率提高, 规范干部的行为。

3. 以转变作风高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切入点, 狠抓审计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机关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 是反映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一面镜子, 没有良好的作风, 提高机关效能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以干部作风促机关效能, 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社会。

4. 以提高干部综合能力为突破口强化审计机关效能建设。

古人说“国以才兴, 业以才立”。人的质量决定工作质量。机关能不能高效运转, 是否拥有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是决定性因素, 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关键所在。必须以人为本, 强化措施, 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8.我国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机关;效能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097-02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一种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基本目标,把管理的诸要素特别是人的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来推动高层次管理行为创新的活动。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管理效能的创造者、承载者,是效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创新行为。因此,机关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做到用科学的机制来完善管理,用完善的管理来体现职能,用良好的职能作用赢得人民的满意。

一、深刻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府是否能够很好地承担起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这样复杂繁重的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市政能力的大小。而政府施政能力的大小,又主要通过政府效能反映出来。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应该体现到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为了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就必须牢牢抓住行政效能建设这个关键点,以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为目的,尽全力改进政府的各项工作,全方位提升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为人们服务的质量。

(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助于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关系。政府在人民大众中的形象,直接受到政府行政效能的高低的影响。人民大众对政府有良好的印象,无疑会提高政府的权威,这样就会使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阻力减少很多,还能使公共政策的执行减少大量成本,从而推动全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会进一步提高政府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最后,良性互动关系会逐步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尤其在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由于多种民族聚居,生活习惯,风俗习惯,及文化各异,政府机关及公务员需要了解各个民族风俗文化习惯,学习其语言,体察民情,了解其所需,更要加强建立政府与社会良心互动关系,以利于行政管理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建设高效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表现。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就要不断进行行政改革,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以使政府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动力正是来源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低下的行政效能,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就差,行政管理就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和社会就会对政府提出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高效行政管理体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和经济发展的快慢。

(四)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人员适量、素质优良、分工合理、关系协调,组织结构完善,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健全,政务公开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从源头上下手,标本兼治,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建设,消除权力运行不当,行政不规范等廉政问题,消除腐败产生的一切外在条件,遏制一系列腐败问题出现。

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对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少方面取得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旧体制的强大惯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各地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可见,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职责目标不清晰,个人职责不明确。明确规定目标并强调效果应当是高绩效组织必须做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然而在确定机构职能时,只有原则性的说明,没有具体的指标分解,也没有可以量化的指标,规定显得过于笼统。一些机构的职能只有大的方向,没有指标和标准的文字描述。在机关中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与配备的工作人员失衡,人员过于臃肿是造成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不清的主要因素。其原因主要归结为制度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政府职能与公务员队伍的配比,也没有对各部门的任务量进行精确的测算,工作人员没有具体任务压力,有了成绩是共同努力的结果,出了问题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造成工作人员无所事事,部门工作不到位。

(二)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水平较低,效能监督水平较低。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长期以来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有些机关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有的部门工作缺乏规范性,正常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不健全,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失度,个人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很大空间,这也影响了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的关键因素。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高效而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高效运行的手段是行政法制监督,确保政府廉政及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措施也是行政法制监督。但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不够健全。

(三)绩效考评体系不健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是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重要保障。导致机关效能建设在效果评估的环节上还比较欠缺,是由于大多地方还未能制定操作性很强的绩效评估体系,无法科学、准确地对具体部门或机关在效能建设中取得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价,也就无法落实惩戒和激励。表现在:绩效的评估标准不够科学,多偏重经济指标而忽略了综合的社会指标;考评存在重形式、轻效果问题,考评多由政府部门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价,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机关效能建设是否取得了实效,最终要看的不是上级领导是否满意和认可,应由服务对象的群众来认可,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最终的评价标准;评估程序不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指标量化程度低,在确定不同指标权重时也不合理。

(四)机关公务员有效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标志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也得到逐步完善。2006年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有所发展,但在奖励中也取消了实施多年的“升级、升职”。由于机关公务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公务员各方面的待遇,都与职位与级别直接挂钩,晋升意味着职位或是级别的提高,待遇的改善,以及更大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因此,机关对公务员最重要的激励手段便是晋升。

(五)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快速发展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这大大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当然,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进,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然而,从总体上说,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较,存在的差距还是比较大。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从思想想改变,没有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对形势、情况不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协调、处理人与人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做的不到位,没有充分地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终身学习的观念,知识陈旧,各项技能不过关,不能很好地适应机关服务新的职能。以上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关效能的提高。

造成机关效能种种问题原因复杂,常常是许多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出适合我国的理论框架、方法体系及操作程序,运用系统的思维加以解决。要从全局入手,把握其中的主要矛盾,以点带点,积极稳妥地推动效能建设的开展。

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政府机关深化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发展速度直接决定于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化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第一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能够充分、正确并且深刻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全体机关干部和群众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识。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舆论宣传,这将会对效能建设工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要做到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出行政效能建设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使之清楚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任务和要求。只有把行政效能建设看作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意识到效能建设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当前,要把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合理划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根除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首先,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则的政府管理,要转变政府的管理观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建立不断满足公民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机制,需要改变包罗万象的管理格局,;由原来单纯的“行政控制型"转到“行政控制和规则服务相结合型";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立反应快捷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高效政府。目前金字塔式各国政府多采用的目标管理体系,只有把民族之间、群众之间、区域之间的社会关系处理好,把好宏观与微观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关系处理好,才能从全局握好政府工作,才能克服随意性、盲目性政府行为中出现,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责任是绩效管理的精髓所在,责任的落实需要有推动机制。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测量对比,客观地反映出成绩和差距,鼓励和促进单位之间的竞争,从而推动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政府机关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效能建设的根本是制度建设,应该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始终。实现行政机关制度现代化,行政体制经常自我检讨,从而发现弊端,及时改革。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人,使行政机关高效、灵活、充满活力的运转。近年来,政府部门腐败大案频发,其中原因很多,但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监督不力和行政监督缺位。所以,对于保障权力的合理运行,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确保政府管理的高效廉洁,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

(五)进一步优化政府机关人才环境,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高素质、高效能的建设,深化机关效能的建设。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就是加强高素质高效能的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时刻铭记于心,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万不能以权谋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还要努力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综上所述,政府机关必须从各地机关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考虑机关效能建设这一大问题,积极努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这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宏伟工程,始终保持行政机关先进性,充满活力,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为社会、人民群众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创新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等模式交叉、综合渗透。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张小娇(1986— ),新疆人,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9.机关效能制度 篇九

为了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南昌县审计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树立我科高效、高能、良好形象结合我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并根据审计结果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条

负责对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每年安排审计单位不少于三分之一,并根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条

根据局党组安排对其他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根据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撰写调查报告。

第五条

认真总结审计工作经验,加强审计成果宣传,做好审计调研工作。

第二章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树立我科良好形象,规范外来人员到我科办理事项接待行为,调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外单位人员来访,联系工作、咨询有关业务或办理其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他相关事宜,所询问的第一位本科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做到递上一杯水,讲一句欢迎语,并在听取情况前,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中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记录予以解答,能够当场解决的应立即按规定予以解决,需要本部门研究后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尽快研究解决,并告诉来访者听取回应的时间和方式;对一时不能解决的,报局党组研究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尽量使来访者满意。

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局其他科室业务管辖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访者引导到相关科室,并介绍来访者的主要情况。如相关科室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予受理,并将来访者的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记录下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转告相关科室;同时将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告知来访者。

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向来访者告知有权管辖的单位及联系方法。首问责任人不熟悉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由谁管辖时,应耐心予以解释,并代来访者咨询;咨询未果的,要说明情况,或提出建议,将来访者引导到局相关、相近部门。

第七条

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重大、紧急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立即向局领导汇报,请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如外单位人员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诉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首问责任人应熟悉本科及其他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对来访者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对于态度冷漠、不负责任或故意刁难来访者的,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来访者投诉的,一经查实,追究首问责任人责任,贻误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一次性告知制

外单位人员来我科联系工作、咨询相关业务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经办人应热情接待,依法认真办理。

经办人对来访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需补正的 手续和材料;来访人按照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条

经办人对来访人咨询的有关事宜,应耐心细致的解答,并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咨询事项的办事程序、所需资料等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来访人。

对来访人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办理程序,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并帮助咨询,不准一推了之。

对于电话咨询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将有关情况详尽解答,并将咨询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载明审计内容、范围、执行人员及工作时间等要素。

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实施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重要项目和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及涉及违法犯罪事项的查证除外。

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六十日的时限。

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下发被审计单位之日起,十日内听取或收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并向局机关报告,三十日内代局机关拟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五条

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重大审计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对局党组临时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第五章 服务承诺制

坚持依法审计,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法定权限内确定每年的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依法实施审计,依法进行审计处理处罚,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开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应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六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返回书面意见后,向局机关报告,并在三十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

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第四条

办理审计复议申请事项,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在七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已受理的审计复议事项,六十日内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条

不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第六条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第七条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 第八条 不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对来访者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有所诉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热情接待、文明礼貌。

第十条

对举报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故意刁难被审计对象或态度粗暴的,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公开检查直至调离本岗位。

第十二条 凡违反审计原则、审计纪律及有其他不良行政行为的,实行失职追究制,除退还违纪所得或承担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六章 失职追究制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失职,是指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

失职责任追究的种类 第四条

第一条

(一)责令改正错误或者告诫

(二)追偿行政赔偿责任

(三)通报批评

(四)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不宜给以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擅离岗位,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规定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七章 同岗替代制

本科各岗位应明确各自的职位,每个工作岗位应设置A、B

岗,并明确A、B角的职责。在B角替代A角行使其工作时,若出现工作差错,责任应由A角承担。

第二条

本局某一岗位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角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第三条

本科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报直接领导同意。

本科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将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向科长汇报,并与科长指定的B岗办理交接手续。

科长不在岗时,由副科长代行其职责。

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第八章 否定报备制

本制度所称的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我科工作人员否定被管理服务对象对我科述求事项实行备案的一种管理制度。

经办人对来访人的诉求事项,首先要严格执行我局《首问责任制》,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对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进行核对,属职权范围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即时办理;不属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热情地予以解答。

经办人对诉求人诉求事项实行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本科工作职责。

(二)诉求事项办理的条件不全。

(三)诉求事项办理的程序未到位。

第四条

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及时对我科提出决定意见。

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案。

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 告 知诉求人。

10.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 篇十

近日,永兴镇党委、政府就半年各单位部门、全镇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懈、作风务虚不务实等方面存在的现象,召开了教育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大会。

会上,镇党委副书记杨继琴严肃指出了干部职工及个别单位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不强、对工作麻木不仁、应付了事;二是工作履职较差、工作没有前瞻性、把工作岗位当作“疗养院”;三是对工作缺乏执着追求的热情、存在着冷热病、恋旧病、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工作上满足现状、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强。

同时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明同志指出: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形势所迫、工作的需要。在我镇个别单位、部门、干部中存在着小团体利益严重、私欲观念澎胀,上班时精神萎靡不振。这些不好的思想和作风,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永兴经济社会的发展。希望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约束我们的工作行为,树立古镇永兴干部的良好形象,全镇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学习、读好书,用知识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高尚的思想情怀,全镇上下形成团结一致、议大事、谋发展,把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建设古镇新永兴。通过今天召开全镇干部职工、镇属单位工作作风的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站好自己的岗位,干好本职工作。

镇党委书记张淼同志强调:我镇干部必需清醒的认识到,作风建设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我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必须纠正和克服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主义严重、作风飘浮。表现为不能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工作、为民办实事、我行我素;二是“老好人”。表现为原则性不强、听之任之、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有矛盾不解、有问题不处理、回避矛盾和问题;三是工作中不动脑、不动口、不动手。表现为对与错都不讲、是非观念模糊、不思考工作、不学习党的政策精神、不记笔记;四是遇事不担责、不履责、绕道走、互相推诿。表现为处理问题不敢负责任、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稍遇复杂问题绕道走、互相推诿;五是只要组织照顾、不顾组织利益。表现为只要自己的利益受损,就不管组织不组织。六是“事情多”。表现为不是工作内的事情多、而是个人应酬繁锁;七是个人主义严重、不落实会议决定。表现为以身作则差、只要求别人怎么做,过着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的不思进取的浑浑然然的生活,人生的价值未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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