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2024-08-31

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精选10篇)

1.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一

青少年预防犯罪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非常高兴来到这里与大家分享这个“困扰”着广大父母的话题。有很多父母认为,为什么孩子们就不能想想我们外面的工作是多么地辛苦,为的是我们给孩子什么都要最好的。想让孩子过上最好的生活,为什么孩子们都不能好好“听话”呢?通常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们都会想我们“吃盐多过你吃米”。孩子的话算什么话,父母的话才是道理。所以就形成了孩子必须要听父母的,我想这慢慢地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线。

我也是一位母亲,虽然在教育孩子方面也算不上成功。因为我知道我们俩相差二十几年,没有隔阂是不可能的。我们父母要把孩子当成朋友,不要在孩子面前都摆着父母的模样。走进孩子们的世界才是预防青少年的犯罪最好的良药。所以我们父母也要“听话”喔,听孩子的话,孩子才会听父母的话。

所以父母们不能强制性一定要孩子听话,服从“道理”。但是不服从父母道理的孩子不一定就是坏孩子。总结一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公害

再向同学们提一个社会知识方面的问题:你知道当今世界有哪几大公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经毫无疑问地被列为社会两大公害。青少年犯罪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也有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将这一公害的范围缩小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

在我国,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也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加上犯罪黑数,实际上还要高于这个数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青少年的犯罪已经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继续发展下去,还将继续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佳途径。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影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就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规范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改善家庭环境B("-9Dsi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少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所以必须;

1、巩固家庭结构。

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①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②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不做有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特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管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任何行为如果失去管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现在的青少年的定义是什么呢?有最潮的苹果手机,最能征服大家眼球的平板电脑,这就是新一代的青少年的定义。大家都趋之若鹜,特别是青少年都想那么“听话”的去追求它呢?甚至有些青少年为了能得到他们偷家里的钱去得到它,从而走向犯罪的边缘呢?苹果手机、平板电脑为什么会这么贵,他也是汇集开发人员们的努力钻研的成果,然而父母为什么就不能教育孩子要尊重开发人员的辛勤努力钻研的成果,孩子们的错误观点就不去好好引导它,为什么美国有“苹果四代”手机流行全球,我们的孩子就不能创造“雪梨五代”手机来征服全世界吗?。我相信孩子都有这样的远大理想,只要我们父母从旁好好引导,帮助开发孩子的无限潜能。中国的未来还有其它国家能对其说“不”吗?孩子们有了远大理想,有了追求的目标。摆正正确的人生观,中国的未来就靠你们了。青少年犯罪就不用去预防了。因为青少年还有时间去想吗?所以,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们能创造出“雪梨五代”手机来征服全世界,成为我们中国未来的“乔布斯”。我们来看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两个例子

80后的一个佼佼者。“李想”。他是新一代青年企业家,他有着大家不可理解的童年,然而当大家都认为一个因为他的行为是无可救药甚至于不可理喻时,一定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李想不可寻常路,他成功了,看到李想今天的成功,无一不为之感动,他是中国式教育下的成功者,2011年李想30岁!

先看看他的座右铭吧。李想认为,如果一个事情比别人多付出5%的努力,就可能拿到别人200%的回报。做事要认真。李想每天都在这样要求身边的每一个人,因为他自己就是这个方式的受益者。

高中就开始创业最早摸计算机的时候,李想还是石家庄的一个高中生。

“我是高三时开始上的网,当时上网还很贵,一个月要700、800块钱。”在此期间,李想迷上了个人网站,除了上学他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计算机上,像许多电脑迷一样,他也建了一个个人网站,“一开始是自己做着玩,但我这个人喜欢争强好胜,别人做得好,我就要比别人做得更好。”

李想的家庭让他在高中时代就可以玩起计算机和BBS,当他决定不上大学而选择创业的时候,家庭也支持了他,这可以算是李想成功故事的第一步台阶。

虽然遭遇挫折,但李想并不气馁,因为做网站让他找到一个让自己全力以赴的事情,而且是自己特别喜欢的事情,因此高中毕业后李想没有选择继续读书,而是自己创业。“我觉得这个机会太难得了,早两年,没有这个机会,晚两年,这个机会可能又过去了。”在网络经济时代,未完成学业就离开校园,李想读完高中就没有读大学,而是去创业。

怎么样,看到这里一定又会想到,李想不可理喻的行径,简直是大逆不道吧。社会又多了一个败类了,可悲可悲。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青少年走向犯罪的边缘呢?不好好读书。大家都会认为一定会走向犯罪的边缘。就像有句话套在他身上就最合适不过了,“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然而事实证明了,大家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李想尚不能与盖茨、戴尔、乔布斯比肩,但更年轻的他有着光明的未来。他们没有墨守陈规,没有想其他青少年一样安安稳稳地顺着父母完成意思完成学业,但是他们的成就远远超越其他同龄人,他们不走寻常路。没有走向犯罪的边缘,而是走向成功。青少年们应该以他为学习榜样,李想虽然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但李想的领导力无疑是他成功的根源之一。李想每天都在这样要求身边的每一个人,因为他自己就是这个方式的受益者。比如同去参加一个新品展示,李想就要求泡泡网的文章要比别的媒体先出来,哪怕就比人家快5分钟。

李想风格:“在高速上保持预见性,把自己变成导演”。

他的员工评价他:“在同龄人当中,他是很有领导力的一个人。” 李想的自评:作为一个经理人,应该靠什么让员工对自己服气,能接受你的指挥和管理?这靠的是自己的领导力.所以你应具备五大特质:

智力:没有聪明的头脑是不行的。

监督力:就是如何让一项命令,一个工作计划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下去。

自信心:自信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恰当的,适度的信心。既然是适度,就不能过分,过分则为自大。也不能不及,不及则为自卑。自信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一个人取得成功必须要具备的一项心理特质。

积极主动:为了实现目标,总是能够积极主动面对一切挑战,表现出超凡的勇气和进取心。

果断:做事情能够持之以恒,有魄力,而且一旦思考成熟,就立即着手去做,而不是畏首畏尾。

看了之后,大家会不会想到这是一个高中生所讲的话呢?谁说辍学就一定是坏学生呢?就不能大有作为呢?李想做到了,他做到了李想=理想=你想。再看看一位记者对李想访问:

Q:你有信仰吗

A:信自己

Q:除了投资,你最想把钱花在什么地方

A:买车,帮助有潜力的年轻人

Q:谁是最时尚的中国人

A:牛根生

Q:你印象最深刻的电影是哪部

A:《一个硬币引发的案例》

Q:你心目中的网络英雄是谁

A:马云,吹的牛全做到了

Q:一夜之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你有没有什么改变

A:没有,我是个理性的人

Q:你到世上的使命是什么

A:活出真实的自己

Q:最后一次感动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

A:前几天,感动于自己对自己的负责任

Q:你认为中国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如果让你做教育部长,你认为最迫切的三项改革是什么

A:最大的问题是让80%的孩子上大学的时候还没有方向。我认为最迫切的改革一是取消应试教育,二是大学宽进严出,三是大学的专业应面向市场需求。

Q:你最“奢侈”的一件事是什么

A:买了房子

Q:你觉得谁是80后精英的形象代言人

A:有精无英

看了之后,大家都会觉得李想就是一个年少轻狂,自视过高的人,我倒认为,李想是自豪,而且是很有本钱的自豪。并不是自视过高。很多其他的父母认为,国家又将会失去一个栋梁,监狱又会多个罪犯,李想的罪状就是“没有好好学习”。将来一定“危害社会”。而且又那样的骄傲。

好,看看李想的结果,李想6年创业跟开车跑一圈四环也是相似的风格,两个字:顺、稳。1999年,18岁小伙的个人网站靠送上门来的网络广告就赚了10万,这一年高中毕业、成绩平平。2002年,李想告别父母,从石家庄迁到北京,招兵买马,开始“正式的商业运作”。自此,泡泡网的广告销售每年以10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又从IT产品向汽车业扩张。泡泡网从最初几千元的进账到一亿以上身价,时间不过短短四年。泡泡网是第三大中文IT专业网站。2005年营收近2千万,利润1千万。取20倍的市盈率,市场价值2亿。创始人李想一股独大,身价在1亿以上。2006年5月,被评为“中国十大创业新锐”。他是其中唯一的“80”后。

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李想博客里面的一些话,我觉得他的话代表了“80后”,“90后”的想法。借此机会,让各位同学好好想想与父母相处的方法,以及各位已经为人父母或者将要为人父母的老师也想想。

很多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糟糕,父母一心想让孩子变好。可结果偏偏是越来越多的有钱家的孩子沉迷吸毒,经济一般的家庭的孩子沉迷网游,造成这样的结果最直接的原因和责任都在家长身上,如果家长们不能接受这一现实,孩子成家立业之前都很难和你改善关系。孩子对家长的需要的是什么?

1、在精神层面和信心层面强大的支持,孩子自主选择,家长强烈支持;

2、在物质层面给予基本的满足。作为家长你是这么给的吗? 作为家长到底给了孩些什么?

1、在物质层面无条件的满足(很多家庭穷的一塌糊涂,借钱也让孩子在外面要有面子);

2、在精神层面和信心层面坚决的打击,家长决定孩子的选择,孩子无选择权。作为家长你是不是就是这么做的?

所以说,孩子基本上都是被家长废掉的,就和我们看到社会上的很多不好的现象一样,大量的富二代吸毒,穷二代和平二代沉迷网游和跳楼,归根结底,是家长自己造成的,尽管99%酿成苦果的家长本意并不是这样的,但是结果是这样的,过程也是这样的。家长的问题又是什么造成的呢?这是一个尽人皆知又不能说的秘密。

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再如大家都知道的药家鑫,这三个字差不多已经成为了杀人狂魔的代名词。实际上药家鑫并非天生就坏,他的心理仍然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那种偏激、自卑的心理,一与外部因素发生冲突,就产生了疯狂的犯罪。

好,我们来看看一个在大家眼中认为是好孩子,读书成绩优秀的青少年“药家鑫”。

他的“丰功伟绩”相信我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吧,先了解一下药家鑫的情况,事故发生后,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大家可有想过才大三的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车,这是什么概念。这就是父母的溺爱!药家鑫2010年7月拿到驾照,父母2010年6月购买小轿车给他,2010年10月20日就发生了事故,而且还逃逸。这个就是大家眼中认为是好孩子,读书成绩优秀的青少年“药家鑫”。这是不是就是我们所谓的“愚孝”呢。父母什么都给最好的,又怎样呢?想想李想博客里面的那些话吧。我作为一名律师,也非常理解路律师的想法,因为在法律没有将嫌疑人定罪时,所以人都是无罪的。药家鑫表示后悔,路钢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事件的对与错,也是又法律来定论的,就不论对与错来算。药家鑫的同学请愿是可以理解的。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求情归求情。法律认定你有罪的时候就接受法律的制裁!这里铁一般不可更改的事实!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我评论一下“关于激情杀人”的认定,这也是以后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方向标!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

演讲快要结束了,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个故事结束今天的演讲。一个生活平庸的人带着对命运的疑问去拜访禅师,他问禅师:“您说真的有命运吗?”“有的。”禅师回答。“是不是我命中注定穷困一生呢?”他问。禅师就让他伸出他的左手指给他看说:“您看清楚了吗?这条横线叫作爱情线,这条斜线叫作事业线,另外一条竖线就是生命线。”然后禅师又让他跟自己做一个动作,他手慢慢地握起来,握得紧紧的。禅师问:“您说这几根线在哪里?”那人迷惑地说:“在我的手里啊!”“命运呢?”那人终于恍然大悟,原来命运是在自己的手里。

各位老师、同学们,同样,我们的成长,是我们自己来决定还是有别人来决定?我们以后的道路是由自己决定还是别人决定。显然,我们所有的决定都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2.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二

一、我县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近四年来, 我县青少年犯人在起诉总人数中所占比例是在逐年下降, 但青少年犯人绝对数字却是总体上升的。2、青少年犯罪中, 18周岁至25周岁的青年犯占绝大多数, 最高的2008年甚至占到了83.56%, 最少的2011年也有76.76%, 与2004年至2006年的同项数据比较, 总体上升了1.79%。3、在被起诉的青少年犯罪人中, 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4、从各种犯罪类型看, 主要以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 其次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和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类犯罪, 也有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要是交通肇事罪) , 除了这四大类犯罪, 其他的六大类犯罪中只在2010年和2011年各出现了一例非法经营罪。5、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的性别特征看, 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 女性只占极小部分。6、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的身份看, 以农民居多, 其次是无业或失业人员。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一) 主观方面, 可以称为自己的质量问题

青少年自身素质是决定如果违法犯罪的关键。青少年的人生观, 价值观, 世界观的形成时期, 面对复杂的东西, 往往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真实性。在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每天无所事事, 游手好闲, 有时甚至是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人类尊严没有得到满足, 造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更有的青少年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低下, 加上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 自我控制能力差, 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刺激, 很容易犯罪。

(二) 客观方面原因, 指的是青少年自身因素以外的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综合我县起诉青少年案件的实际情况, 主要有来自家庭, 学校, 社会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家庭因素。其次是学校因素。再次是社会因素。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一) 千方百计提高青少年个体素质, 使其知法, 畏法, 改善青少年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是基础, 犯罪预防。我们应该培养他们遵守法律, 法规和社会道德观念,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和自尊, 自我约束, 自我意识,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罪行的诱惑, 使他们使用的原因控制自己的情绪, 道德来规范言行举止。而要达到这个目的,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做好各自工作。

(二) 对家庭, 针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的父母应积极开展各种知识, 不断提高家长应该教育质量。增进家庭和睦,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给孩子稳定, 舒适的居住环境, 让孩子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优点和缺点的家庭环境, 父母的教育, 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都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 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家庭教育。一个和谐的家庭, 父母的教育, 可以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从而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

(三) 我们的学校应该是以教书兼育人为宗旨, 改进教学方法, 切实提高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充分发挥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的主阵地作用

一是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 帮助学生正确对待金钱及各种物质的诱惑,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从我县66.53%青少年涉及侵犯财产有关的案件就可以看出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思想有多严重。二是学校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三是特别针对所谓的“差生”、“落后生”, 千万不能因为其一时的成绩不好便对其不闻不问, 甚或冷嘲热讽, 使学生产生自暴自弃心理, “破罐子破摔”。要能了解在校学生的生活情况和思想情况, 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苗头要及时予以化解, 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 帮助学生树立自强自信, 处世乐观, 积极向上, 努力勤奋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四) 惩罚社会,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黄”, “灰色”与“黑”的“三大公害”对青少年感染和毒害, 坚决取缔色情, 暴力和其他音像制品传播, 严重打击制黄贩黄, 取缔, 坚决取缔那些色情内容的游戏厅, 录像室, 歌舞厅, 发廊和咖啡馆;同时也增加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优化社会环境, 为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创造条件。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让青年人才有地方玩, 有兴趣的条件满足, 可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消除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

(五) 继续抓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扶工作

各个司法机关要相互配合, 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可以发动村委会和居委会来共同做好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工作。同时社会要做到对失足青少年抱宽容态度, 不歧视他们, 使他们重新尽快地融入社会。

(六) 完善立法, 从根源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进一步完善立法, 增强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 也是当前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

青少年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的有效力量, 可以说,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因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 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综合管理, 充分利用政治, 经济, 法律, 行政, 教育, 文化等手段, 不断完善的社会氛围, 消除消极影响, 通过实践, 不断总结实践可行的方法, 目的是为了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摘要:近年来,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法规颁布社会,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影响。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来承担并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呢?笔者对浙江省松阳县近四年 (2008年-2011年) 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综合调查研究, 并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

参考文献

[1]谢山河, 揭萍, 胡日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03) .

[2]屈智勇, 邹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 2007, (01) .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0)27-0140-02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我们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目前,青少年犯罪逐渐趋向低龄化,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盗窃犯罪、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在逐年增加……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1家庭教育的缺位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及长辈对孩子过分溺爱,一味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和欲望,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惯,使子女变得更加任性,当他们走向社会时,经不起挫折,当他们增长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某些限制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许多家长以为教育孩子就是打骂结合,“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随意打骂,造成青少年与父母在家庭中经常发生冲突,从而造成孩子的叛逆心理严重。再次是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使有些青少年极度自大和粗暴蛮横,客观上造成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畸形发展。

1.2学校教育的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升学率为教学质量“生

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一些学生自尊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3社会的原因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文化市场的不规范、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法分子的引诱等,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而在社会上闲荡的青少年,有的由于整日无所事事,受不了诱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利用;有的则是因为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便寻求非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有的则是闲得无聊,便滋事打架,最后导致犯罪。另外,农村闲散青少年增加、农村文化生活的缺乏也是农村青少年滋事的原因之一。这群人生活没有目标,外出打工后又返回农村无所事事。如今农村种植的经济作物,不再像以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而当家里的农活都由老一辈承担以后,这部分青年就成了农村闲散劳动力。他们中的大部分游手好闲,又好惹事端。附近有赌博团伙需要一些打手的话,他们就会去帮看场子。这样一步步走错,性格一步步暴戾。如今不少农村青少年低龄化犯罪的案件频发。据民警说,警方打击也不是根本措施,关键得靠社会各方一起努力。

1.4自身原因

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文化程度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犯罪的青少年多数为厌学、失学的青少年。他们在校时间短,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外,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青少年时期是从不懂事到懂事的关键阶段,身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发育已经健全。但是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对世界和整个社会还不太了解,容易受到外部事物的引诱。青少年又涉世未深,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很容易一切从自己出发。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只要青少年稍稍受一点刺激就容易做出犯罪的行为。

2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2.1家庭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应该从家庭抓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日常行为、价值观念和教育方法,对孩子人格品行、生活习惯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要努力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氛围,使孩子在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学习。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不盲目攀比,更不过分溺爱和纵容。尊重孩子的人格,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上进心和自信心,对孩子多一些体贴、理解,少一些训斥、专横。对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予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2.2学校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步伐,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应做到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彻底扭转当前学校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注重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习惯,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树立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3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 d,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 d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2.4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如何使青少年能够始终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大环境中成长,是我们这些国家职能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如:社区一方面对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图书馆、文化站、球场、健身等设施,举办各项文体活动及职业技能培训,想方设法吸引众多的青少年参与,更好地展现自我、完善自我。对学校周边的环境必须整治,对于青少年危害较大的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以及这些场所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范,对利用上述场所毒害青少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打击,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街道、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堡垒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净化“社区”环境,最大限度地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2.5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

一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易产生连续性犯罪。对这类问题少年,除了家庭、学校要加强监管教育外,相关部门需整合资源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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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h Offenses Reason 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

Wei Shijie

Abstract:The youth offenses have become the significant social question which the whole world gazes, is also affects our country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social at present the major issue. The article through analyzes the youth offenses the primary cause, the union now our country youth offenses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prevents the youth offenses the countermeasure.

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篇四

2009年3月,四川省中江县发生一起5岁幼童被杀案。经查,该案系长期在外流浪的许某某(男, 13岁,缀学)、蒋某(男, 13岁,缀学)、彭某某(男, 14岁,在校生)、彭某某(男13岁,在校生)四人,将受害人代孝东(男, 5岁,幼儿园学童)从家中骗出并唆使其偷窃财物,因代年幼几次偷窃未果, 4人嫌其累赘遂将之带至野外殴打虐待后杀害。分析整个案件,除4名嫌疑人的年龄身份、作案动机、作案手法等引起社会震惊和关注外,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教育惩处、心理及行为矫正也引发出更多的思考。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任何一个时代,青少年都是社会上最富有朝气、最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正如毛泽东所说:“世界是属于你们的,中国的前途是属于你们的”。作为一个拥有约3.67亿未成年人的发展中国家,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前途和命运。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的不断激化,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全国网上追逃、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我国治安秩序已有明显的好转,但是青少年犯罪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且表现出低龄化、凶残化等新特点。未成年处于从幼稚转向成熟的过渡阶段,由于身体和智力还处于发展的过程中,思想还比较幼稚,辨别事非的能力还较差,情绪不稳定,易于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很难遵守社会规范,甚至藐视法律,且易感情冲动,缺乏自控能力,其行动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突发性,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表现为动机简单,行动盲目,不计后果等,正是这些特殊性未成年犯罪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危害极大。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丽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分析当前形势下青少年犯罪问题,对更好地认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自身的因素,还有来自外部的因素,主要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

1.青少年自身因素。近几年,随着西方文化思潮和文化新产品的大量涌入,使一些青少年面临着选择的困境。由于他们外于人生观的雏形期,同时受着真善美与假丑恶的熏陶,正反方面的模仿性、可塑性都存在。面对复杂的社会,一些未成年人由于阅历浅,是非分析力不强,容易受不良因素和腐化现象的迷惑,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丧失理想与信念的追求,形成金钱至上,享乐至上等错误的人生观。又加未成年人学识少、年领小、自控力有限,道德和法律意识淡漠,人格尚未定形,对自身行为的好坏,无法用正确的标准去衡掇等,这也是脊少年犯罪具有较大的盲目性的原因。

2.家庭问题。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残缺与缺少亲情,导致大量青少年因思想教育畸形而流入社会是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重要原因。首先,监护人监护不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错误。或过分溺爱,或对未成年人采取极端的教育方式。其次,父母离异也给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再次,家庭生活困难。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到城市打工。留守儿童的教育成了一个大难题。很多孩子在得不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时,往往会走上歧路。

3.学校教育不当。如果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护屏障,那么承担了教书育人责任的学校就是第二道保护屏障,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更应增强“补位”意识,履行教育职责,使偏离正常轨道的未成年人重回正轨。目前,许多学校

还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片面重视考试成绩,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失去了正确的思想导向。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对犯错误的学生动不动就处分甚至开除。这种形为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未成年过早地流入社会,并流浪于社会底层,受着社会阴暗面的腐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不大可能的。

4.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失去家庭、学校保护,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犯罪未成年人完全暴露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失衡心理得不到及时调整,错乱情绪得不到及时疏导,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矫正,导致其不良行为被固化。一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这些不良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校园周边的地下游戏厅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有关部门对网吧监管不力,一些未成年人可以通宵上网,使暴力、色情等淫秽物品侵蚀着部分青少年的灵魂。而且这些地方的游戏大多带有色情和暴力,而他们在虚拟世界中也虚拟地实施着暴力的行为,暴力的语言。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方法:

1.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提高监护人的育人素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的父母应当自觉地成为孩子的表率、行动的楷模和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掌握孩子的心理特点,了解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要教育孩子懂得“人熟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道理。激发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教育孩子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2.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培养,使青少年逐步形成遵纪守法、遵循规范的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优良的品格。二是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法制讲座、录像观摩、现身说法说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青少年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四是转变育人观念,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

3.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近年来,各地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维权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工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也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工作,要将这一工作形成网络化,每个青少年都是网络上的一个点,而家庭、学校、社区则是网上的线与面,点线结合,形成互动,共同引导好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社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合作及帮教,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理咨询机构,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

5.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五

[摘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如何有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向变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已突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一般化趋向。一般化是指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小康及中产以上者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计划生育条件下的独生子女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一般化”现象。有些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优越,却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向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山东省少管所王延海的调查显示,2000年,在该所关押的少年犯中,有249名未成年独生子女,占总数的24.61%。

(二)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财产问题和感情问题。但现在多了一个新的问题:性乱问题以及暴力倾向和团伙犯罪增多。

(三)滥用毒品现象严重。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的《中国禁毒》白皮书记载:“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1万。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

(四)电脑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基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探究

人的违法犯罪总是在他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所滋长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就有什么样的违法犯罪形式。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原因。

(一)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和失范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二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学校原因。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

为重大的责任。而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二是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这在城市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表现尤甚。目前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情况是,重点学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而差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则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把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泥坑。

(三)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子女的天伦关系保证了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一是家庭亲职教育弱化。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难以发挥传统的居家照顾角色,父母作为负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出现家中子女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学校(教师)——家庭(父母)——学生(子女)之间的交流减少,青少年陷入孤独的情形加剧,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施加影响的机会和效果增强。二是父辈权威弱化。一些父母仍拘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教子女,不仅不能发挥家庭亲职教育功能,而且使子女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并间接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当今青少年的父辈权威认同感趋于淡薄,敢于反抗上级、师长及父母,他们增强了独立、自主意识,但也滋生了倔傲不羁、自我本位、自我放纵等不良品性,往往不自觉地走入歧途。三是家庭稳定性的弱化。今天的家庭不仅经历着结构性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已不再象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既要抓住重点,又要有发展眼光,才能建立适应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的控制体系。

1、家庭教育。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要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一是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02 法专

6.xx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 篇六

一、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本文仅以xx区的情况管窥面上的现状。据法院统计,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00年审结刑事案件73件,135人,2001年审结刑事案件112件,196人,2002年1-10月份审结刑事案件79件,120人。以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为例,在该庭审结的211件208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在校生犯罪的有31件56人,分别占17%——18%。其中,14——16岁1人,16——18岁5人,18岁以上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人,拘役5人,缓刑32人,管制1人,单处罚金11人。可见,我区青少年犯罪面临问题比较严峻,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状况如下:一是案件集中,以侵财型犯罪案件居多。在校生犯罪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抢劫案件侵财型犯罪占较大的比例。据统计,在31 件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占突出地位。自2001年1月至9月,生效判决中的在校生盗窃犯罪案件13件21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43%和38%;在校生抢劫犯罪案件6件23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20%至41%,侵财型案件的凸现,充分反映出犯罪在校生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崇尚吃喝玩乐,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此外,在在校生案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暴力型犯罪也占有相当的比例。二是严重刑事犯罪,如团伙犯罪、毒品犯罪明显增多,呈现出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且暴力化程度加剧。在审理的31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团伙作案。以往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等类型,近几年,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数量和比例上升,此外,利用计算机等智能犯罪的问题也比较典型。三是外来青少年案犯增多。全区外来青少年作案人数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998年以来审理外来违法犯罪青少年17名,占全区查获的全部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的44.8%。近年来,全区本地青少年犯罪总人数大体持平,而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显著上升。四是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比例明显增加。1997年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19名,占已决犯的57.5%。1998年以来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21名,占已决犯的64.4%。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冲撞,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执行中出现过不连贯的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削弱,应试教育比较“硬”,素质教育比较“软”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影响全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对此,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究其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社会上的不良示范。目前,社会风气不尽人意,如:假冒伪劣、贪污受贿、尤其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这些社会现象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消极影响。青少年不是生活在真空,伴随着我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的社会问题:如腐败、失业、贫困、离婚率高等,这些社会现象使一些青少年产生了信仰危机与价值失衡,导致了青少年思想上的混乱,个人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贪图享受,妄想不劳而获。一些青少年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不惜铤而走险,应该说这些社会问题是青少年犯罪深层次的根源。“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和迷信活动蔓延,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尤其是影视文化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大,一些宣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青少年接受各种不良信息的渠道增多。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强,这些内容所包含、透露出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伦理倾向、无不影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催化剂,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90%的在校生犯罪的原因都直接或间接的与网吧游戏机室、出租书屋有关。(二)学校教育的误区。长期以来,应试教育是我国传统教育的显著特征。在学校学生的考试成绩压倒一切,社会、家庭评价一所学校,学校、家长评价一个教师,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就是升学率。这样,学校为了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就

会用分数压教师,教师就会用分数压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即被冷落、岐视、孤立,甚至被排除在集体之外,这些学生由差学生到厌学,再到弃学,逃学,离家出走,进而违法犯罪。学校教育的另一误区是重智轻德,重智轻法,德育教育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地位,法制教育往往会落入俗套,流于形式,学校和教师只看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品德的培养、健全人格的形成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树立。(三)家庭教育的偏颇。一方面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无方。现在的青少年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望子成才心切。强迫孩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使孩子与家长产生对抗情绪,他们很容易走向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物质上有求必应,行为上百依百顺,即使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也熟视无睹,使得这些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怕苦畏难、耐挫力差,当他们的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容易铤而走险,铸成大错。如盗窃犯汪某,家教甚严,但两代人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和沟通。汪某初中时就读外地的重点学校,后经考察进入体校,主修射击专业,在多次省市比赛中,均取得好成绩。后因与父母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产生了矛盾,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来到南京后,一念之差与人结伙盗窃作案。审理的结果表明,如果汪某的父母注意自己的教育方法,擅于了解孩子的心理,对症下药,完全可以避免两代人隔阂的产生,从而避免汪某走向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家庭关系不和谐,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孩子从小心灵受创伤,有的孩子心理负担加重,精神状态不好,一旦交上不良朋友或者受到外界的不良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一些父母对非亲生子女另眼相待,甚至虐待,致使一些孩子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也容易受骗上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7.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七

当前,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在逐年上升, 而且很多未成年人在犯罪被抓之后, 面对法律的制裁, 表现出的是无知, 在判刑后才追悔莫及。面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 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而学校的责任更是重中之重。我校更是需要在这方面有所警醒, 因为我校大部分的学生是留守儿童, 缺少了父母的监督, 无人监督下, 而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 还没有完全形成三观, 更容易结交社会上的不良分子, 在无知下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 学校作为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 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创新形式的教育方法, 让在校学生懂法、守法。这个创新的模式就是模拟法庭, 通过让孩子们模拟组成法庭上的角色, 真实地再现出法庭上的审判过程, 让学生们融入角色中, 从而接受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 更让观看的学生了解法, 懂得法。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校园, 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减少犯罪,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三、活动目的

1.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职能, 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使之在学校的关怀、在法律知识的普及中积极向上,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树立法律意识。

2. 让学生亲身体验, 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来, 使学生懂得司法和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 并通过学生熟悉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使模拟法庭真正走进校园, 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 学法, 守法, 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公民。

3.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 让法律走进校园, 传播法律知识, 让学生懂法, 进而建设平安校园, 减少留守学生不知法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四、活动意义

当枯燥无味的讲解变成催眠曲的时候, 学生已经听不进任何的说教, 而当学生踏错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时候, 教师再多的说教都毫无意义了。那么, 如何让学生认识法律是公正严明的, 这就需要学生真正认识法律。

在活动的过程中, 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要熟悉案件上的每一个细节, 理解如何审理这个案件。并且, 当模拟案件搬上舞台的时候, 全校学生会在旁听过程中了解法律不是玩笑, 并不是说未成年人就可以无视法律。通过这么一场模拟法庭让学生正确认识法律, 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学生。

五、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由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把法院审判的流程告知学校, 而后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 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等诉讼参与人员, 以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 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六、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儋州市第五中学政教处

七、活动内容

1. 案例的选取 (符合学生生活, 比如:抢劫, 故意伤害) 。

2. 挑选学生参与模拟法庭 (注意扮演犯罪嫌疑人的学生心理疏导) 。

3. 模拟法庭学生参观法院, 感受法院的庄严, 并旁听法院的司法审理过程。

4. 全校师生作为群众旁听, 由学生完成的模拟法庭。

5. 最后由儋州市人民法院庭长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八、模拟法庭的述评

2014年5月21日, 我校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的帮助下, 由初二 (1) 班的16位学生扮演的模拟法庭, 在新教学楼后的空地上举行了, 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有关情况如下:

我校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 确定了一个适合学生模拟的案件。这是一起抢劫案件。案件内容是王乙和李天两人上网回来后想吃夜宵, 但两人都没有钱, 于是王乙提议到育才中学学生宿舍抢学生的钱吃夜宵, 李天同意。两人一起来到育才中学, 发现学校大门已关, 王乙叫李天在学校后墙外看守, 自己翻墙进入一男生寝室, 利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周末留守未回家的两名学生的130元人民币抢走。得逞后, 2人一起到某夜宵店吃夜宵, 将抢的钱共同花光。审判结果是判处王乙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李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这个案件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 教育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

当模拟法庭的案件确定后就是选人了, 为了方便统一管理, 我选择了初二 (1) 班的学生表演。在学生扮演者的选取中, 最难的莫过于选择犯罪嫌疑人了, 因为, 学生都希望自己是正面人物。为了这, 我首先用选举的方式, 从16个学生中选举出犯罪嫌疑人, 最后, 我再与他们谈话, 让他们知道他们的角色很重要, 没有了犯罪嫌疑人, 这个模拟法庭是开展不了的。不仅如此, 在模拟法庭开庭前, 我还在大会上强调犯罪嫌疑人是最优秀的学生扮演的。模拟法庭结束后, 让大家把掌声送给这两个奉献最大的学生。以此来消除学生内心因这一次扮演“罪犯”而留下的阴影。

这批学生无疑是优秀的, 在这短短的10多天里, 他们在小组长吴丽香的带领下, 很快地熟悉了模拟案例, 并且不断地彩排, 互相纠错, 互相帮助。当法院的林庭长过来看他们彩排的时候, 都对他们称赞有加。学生们对这次的活动非常的上心, 不仅利用晚修课下的时间演练, 有时候连自由活动的时候都会被利用起来。特别是在最后的两三天里, 他们下午放学后都会先排练再吃晚饭, 认真态度难能可贵。

在这次活动中, 学生印象最深的是去法院旁听。当学生踏入法院的大门时, 就被法院庄严的气氛所震撼, 一路走走看看, 还到处的照相留念。当时, 带领我们参观的林庭长安排了学生旁听了一场真实的司法审判。接受审判的是一个成年人, 所犯的罪是贩毒。案件审理过程, 该名罪犯的妻子、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在现场。当法官判处该名罪犯徒刑的时候, 罪犯的亲属哭了, 当身后的啜泣声渐渐大起来的时候, 学生很懂事地给后面的阿姨递上了纸巾。看到这一幕, 我百感交集。学生能理解那种痛, 能明白那种不舍。当审理结束后, 有一个女生立刻跑到我的身边说:老师, 我以后也要当法官, 法官好可以整治坏人……

对于参与的学生来说, 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 他们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 这时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 而是法官、律师、检察官, 他们投身到角色中, 这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简单的说教。特别是当法槌砸响的那一刻, 所有旁听的学生都不由自主地安静起来, 身临其境, 备受当时的现场气氛所感染。

此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 虽然没有法院的布置庄严肃穆, 但是, 法袍在身的学生也让观看的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不仅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也促进学生学法、知法、守法。

九、儋州市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刑二庭副庭长林万强对模拟法庭活动的评价

2014年5月22日, 我院在市第五中学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学校领导及老师的大力支持。

在活动准备阶段, 该校负责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谢慧丽多次与本庭法官进行沟通、协商, 最后确定:两名未成年人抢劫、故意伤害, 被判刑的案例。该案例主要是针对当前很多未成年人因不懂法, 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种藐视法律的心态而选取的。为提高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能力, 全部由初二学生扮演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等。参与本次模拟法庭的16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发地进行演练, 并认真向本庭的法官们取经, 询问问话时该怎样的声调、出场时该怎么出来, 这展现了学生们好学、肯钻研的一面。在庭审活动当天,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同学们都表现得非常优秀。尤其是担任审判长的女学生吴丽香声音铿锵有力, 让人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表情严厉, 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一丝不苟地主持庭审, 让现场的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符合法官的角色扮演。担任公诉人的男学生, 表情凝重, 逻辑清晰, 与辩护人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 呈现了公诉人应有的风采。庭审过程中, 诉辩双方深刻剖析了本案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及危害性, 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而在座的上千名学生在听取审判时肃穆, 安静。虽然这些旁听的学生没能上场去尝试, 但法律的公平公正他们都会了然于心的。

庭审活动结束后, 扮演角色的学生们依依不舍地脱下了法官袍, 大家都表示一定要努力学习, 争取将来做真法官, 为老百姓主持正义。这次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老师们与学生们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观看的上千名学生都受到了普法教育。

十、活动启示

1. 指导教师———谢慧丽。

在整个的模拟法庭过程中, 学生们就案件角色分配和对案件内容的讨论, 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分配到自己的角色时, 经过细细地咀嚼消化, 认真想自己在审理过程中该如何去做。而案件审理过程中, 学生不是感觉自己在扮演, 而是真实地在审判, 把自己投入到情景中, 他们真正领悟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 为形成法律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时, 观看的其他学生都聚精会神在观看, 远处的学生不由自主地站起来看, 可见这样的活动是非常吸引学生的, 比教师在课堂上的解说生动了许多。

2. 模拟法官———吴丽香。

当法袍上身的那一刻, 我感觉我就是一个正直的, 为社会、国家审判罪恶的法官。当时同学们和老师让我扮演这个角色的时候, 我很高兴, 也很兴奋, 在心理默默地想, 我一定要做好这个角色的扮演。那天, 在林庭长的带领下, 我们去到法院, 旁听了真实的案件审理。当时, 我仔细地观察了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大人的一言一行。在没有开庭的时候, 我觉得这个法官应该是很凶的;可是, 真正开庭的时候, 我才发现, 他是一位慈祥的老人, 虽说犯罪嫌疑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他还是用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罪犯。这让我明白了, 法官虽然是正义使者的化身, 但是面对罪犯的时候, 也应该有一颗宽容的心, 让罪犯迷途知返。

3. 法警———羊家杨。

在模拟法庭中, 我扮演一名法警, 虽然一句话不说, 但我身着警服, 代表正义, 这是多么自豪和兴奋的事情啊!希望将来我也可以穿上这身警服。

4. 辩护律师———蒋淋凯。

8.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盗窃;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已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2013年7月22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第六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被调查未成年人触网比例高达96.8%,较2011年增长5.4%。9成以上学生家庭拥有手机(92%)、电脑(82.7%)、平板電脑(25.3%)等一至多种可接入互联网的终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关于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问题就更加值得我们关注。

一、青少年犯罪中关于“青少年”年龄界定

在青少年的犯罪研究中,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界定是最为基本的。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是将十岁以下的人称为儿童,从十一岁开始至十六岁我们称之为少年,十八岁之后则为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案件,有着特殊的程序和特别的诉讼权利,如不公开审理、由少年法庭单独审理等。因此在中国18周岁是青年与少年的分界线,对于青年年龄的上限法学界通常认为是25周岁。因此,笔者认为文章旨在研究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从网络这一特殊的载体,我们知道14岁以下的人群由于年龄、智力、认知水平的限制,不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因此,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界定是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群体。

二、网络盗窃基本概念内涵分析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网络盗窃则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秘密窃取他人密码或者其他手段将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网络盗窃是网络经济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它主要表现为窃取可以用于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网络是新兴的传播媒介,在人们还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的环境下,网络已经深入人类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

青少年之所以对网络有较高的认同感,是因为在网络中他们找到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归属感和虚荣心。青少年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使他们对网络中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强大的征服欲把利用计算机技窃取银行密码非法进入他人的信用卡账户、通过利用网络技术修改银行数据库的数据盗窃公私钱款等行为当成他们炫耀的资本。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网络盗窃才能检验他们计算机技术的高低,他们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在网络盗窃中不仅是有形财产在受到侵害,网络中的无形财产也随着网络的发展成为青少年的另一新目标。随着网络游戏大量涌入我们的世界,网络中的Q币,新浪u发币、游戏装备等等很多人通过真实货币换来的无形财产也正成为很多网民新的消遣方式。而这些无形财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对于那些还没有实际收入的青少年来说更是极具吸引力的,他们往往为了获得这些无形财产而通过计算机技术在网络中窃取以满足自己内心强烈的占有欲。

三、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特点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使用和发展,青少年正成为计算机网络使用的主要人群之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新现象。由于青少年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到网络中,过分依赖网络,成为“电子冰毒”的“吸食者”。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宝贵的青春时光。从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与立案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其一,犯罪年龄的低龄化;其二,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其三,采用机器智能的普遍化;其四,作案对象的倾向性。

四、影响青少年网络盗窃犯罪的因素分析

之所以网络犯罪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如此之大,其实是由青少年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决定的。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青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个体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加上现实生活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在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和扭曲,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①青少年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而在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②青少年对于新奇的事物会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表现欲。③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④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⑤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

五、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方法

9.预防青少年犯罪演讲稿及教案 篇九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东城团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通过共青团组织联系、服务青少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工作核心,深入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努力提高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地区的和谐稳定。

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能够不断强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定门街道由主管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委员,一方面能够在较高层面上掌握街道全局、熟悉相关科室的工作实际,能够更好的指导各项青少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协调相关科室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部署来开展活动,从而壮大队伍,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扩大了地区开展青少年工作的影响力。

同时,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能够针对不同群体类型及时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帮扶的领导。同时,在开展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努力结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予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竭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定门街道团工委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着力做好地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行动”、切实关心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来开展普法维权工作。通过“法在身边”征文演讲比赛、亲子运动会等形式,对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强势宣传,通过倡导“尊重儿童”、“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意识,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分类进行指导,确保帮扶实效

1.对社区闲散青少年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针对精神或者智力有残疾的青少年,主要采取由家庭照顾、社区定期走访的方式来进行帮扶和管控,切实帮助其本人及家庭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乐观面对生活;二是针对因学历低、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等原因失业在家的青少年,主要采取社区管片主任不定期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措施进行管控,争取多方资源尽力解决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常性的组织其参与社区活动,在心理上给予关怀、生活中及时帮扶,思想上进行教育,尽力防止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针对有不良行为或因违法犯罪入狱的青少年,若在服刑期间则积极进行探访教育,做好家庭工作,引导其积极加强改造,重新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重塑生活信心;日常则由家庭进行教育,社区做好关怀工作并加强管控措施,不断巩固其改造成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努力杜绝其再次发生不法行为。

2.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积极探索帮扶新形式

认真摸底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特别关注农民工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境青少年群体,整合多方力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工作,努力为其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队与地区弱势青少年结对子活动,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弱势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心声,通过多方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二是结合儿童自身具有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做出贡献、体现价值的迫切愿望,将弱势青少年和部分社区闲散青少年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开展治安巡逻工作,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以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面对生活,积极为地区的安全稳定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三是结合节点为社区志愿者与社区闲散青少年、地区弱势青少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共同开展座谈会、交流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形成闲散青少年、弱势青少年有困难的时候,能够及时与志愿者沟通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总结经验,狠抓工作落实

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三二”工作措施,认真研究探索,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青少年的工作水平。

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建立台账,坚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及时进行走访,时刻关注孩子本身和家庭需求情况,提高帮扶针对性;三是及时送去温暖,积极争取资源实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四是及时组织活动,通过群体活动进行心理指导和帮扶关爱,促进其更好的融入社会,阳光健康成长。

10.预防青少年犯罪 篇十

学院:体育学院班级:10级体教2班姓名:xxx学号:xxxxxxxxxx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2 摘要:...........................2 关键词:........................2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2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2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2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2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3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3

(一)自身原因....................3

(二)外界原因....................3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3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4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4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4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4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5

(一)搞好家庭教育....................5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5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6 参考文献........................6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只有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保护好未成年人,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及现状预防对策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的恶性犯罪也屡屡出现,令人震惊。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

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各种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成。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自然也不例外。

(一)自身原因

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犯罪的青少年多数为厌学、失学的青少年。他们在校时间短,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外,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青少年时期是从不懂事到懂事的关键阶段,身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发育已经健全。但是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对世界和整个社会还不太了解,容易受到外部事物的引诱。青少年又涉世未深,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很容易一切从自己出发。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主要青少年稍稍受了一点刺激就容易做出犯罪的行为。

(二)外界原因

社会环境的原因。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文化市场的不规范、社会不良风气、不法分子的引诱等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而在社会上闲荡的青少年,有的由于整日无所事事,受不了诱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利用;有的则是因为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便寻求非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有的则是闲的无聊,便滋事打架,最后导致犯罪。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

造成青少年犯罪家庭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家长过度溺爱孩子,现在许多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宠爱孩子,甚至是有求必应,同时隔代的溺爱更加严重。其次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许多家长以为教育孩子就是打骂结合,“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随意打骂,滥施家长的权威,青少年与父母在家庭中经常发生冲突,从而造成孩子的叛逆心理严重。再次是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使有些青少年极度自大和粗暴蛮横,客观上造成青少年的人生观、价

值观的畸形发展。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

××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主要还是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做起。

(一)搞好家庭教育

首先,父母对孩子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要注意发现孩子的缺点,做到防微杜渐。父母对孩子真正的爱不仅仅是让其吃好﹑穿好﹑玩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不能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对孩子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在生活中要注意观察孩子的一些异常变化,如情绪反常﹑学习兴趣下降﹑对不良书刊感兴趣﹑逃学﹑夜不归宿等现象,若发现孩子有上述行为,应主动和学校取得联系,积极配合老师,及时帮教,防患于未然。其次,要讲究方法,耐心诱导,切忌粗暴。父母都爱自己的子女,但父母不一定能教育好子女。孩子的可塑性大,讲究正确的方法对孩子成长是很重要的。家长和孩子之间要培养良好的感情,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家庭的温暖。当孩子有错误时,父母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切不可感情冲动,更不能采取棍棒教育的方法,使孩子产生对立情绪,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次,家长既要注重言教又要注重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行为不良,最容易影响子女变坏。父母如何律己﹑待人,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等都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通过对家长言行的耳濡目染,逐渐培养自己的是非标准和美丑善恶观念。如果家长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就会受到子女的尊敬,教育效果就好;反之,不仅不能教育好子女,还可能起更坏的作用。所以家长首先要检点自己的言行,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要求子女不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

首先,学校教育要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决摒弃“应试教育”,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各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抓好四项工作:继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新的教育评价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否则,素质教育也只是一句空话。其次,要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是让学生知法懂法,预防违法犯罪;第二是使学生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好习惯。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呢?(1)要转变观念,把法制课放在同主课同等重要的地位;(2)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法制课教师不能滥竽充数,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3)要编写通俗易懂﹑形象生动,能引起青少年学习兴趣的法制教育的教材和课外读物;(4)要赋予法制教育以新的内涵,不仅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要把它提高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高度来认识。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要履行各自的监护职责。家长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的学籍;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或者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国家应从法律上对家庭﹑学校及其他责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实行相应制约。

2.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文艺宣传是社会教育的重要手段,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规定。禁止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出版物。

3.加强对中小学周围环境的治理。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场所,加强对中小学生周围环境的治理,既可以为中小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防止中小学生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把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理作为重点,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群众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1)加强对社区文化的管理,对那些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场所要及时查办;(2)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行为规范,禁止不良行为;(3)积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他们采取非常手段去解决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4.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崇高神圣的工程。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2】《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3】《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状况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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