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2024-08-0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精选8篇)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篇一

招标代理程序

1、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收集资料(按招标要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交所需资料

进行收集);

3、结合招标人的要求及招标办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及资格预审文件(如果需要);

4、填写各项招标表格(交易登记表(一式二份)、招标信

息发布表一份由招标人加盖公司及签字)、招投标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5、办理工程交易登记,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办

理,须提交资料:建设工程交易登记表二份、立项批复、土地证(若为旧路改造工程在则不须提交)、规划许可证及批复通知书。

6、提交招标资料给招标办窗口;

7、待招标办审查、招标人确认后发布信息;

8、收取投标资料:凭招标代理人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交易

中心窗口收取资料;

9、若需资格预审则编制资格预审表格,按资格预审文件要

求进行资格预审,及对结果进行公示需三个工作日;若采用摇珠方式入围的则在报名截止后在招标办所确定的时间,直接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10、将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料复印一份(主要是报名早请表及

项目经理证书,和于评标过程中核对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将报名资料原件及报名资料确认(需甲方盖章)送回给交易中心备案。

11、发标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所需资料图纸、工

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收取资料费及图纸按金(收据从财务处获取)。发标会后若投标单位有需要看现场的则组织勘察现场。发标后需就爱那个签到表复印件给招标办及入围单位;

12、招标答疑:参加人员:招标人、投标人、设计单位、中

介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准备资料:签到表、工程量清单、图纸。收集个投标单位的问题,并复印四份招标人、设计单位、中介公司各一份,由各相关单位回复相关问题;答疑后整理招标答疑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的答疑记录下发给各投标人并做好签收手续。

13、在开标前半个工作日同招标人到交易中心抽取评委,抽

取专家登记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招标办主任(杨主任)或副主任(周主任)加一件后方可到交易中心抽取评委。

14、开标评标会:准备资料:签到表,计算器、评价表格,评价费用(由招标人负责评标费用(专家费、招标工作人员费用),将评标表格复印一份,原件交给招标办工作人员保管。

15、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投诉,将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

章后,送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下发,从招标办窗口领会两份(招标人和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复印后移交招标人。中标单位的通知其到交易中心财务处缴纳交易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16、整理招标记录三份,一份招标办送于窗口、一份招标人、一份公司存档。

17、招标工作完成。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篇二

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 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制度, 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为招标代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同年6月30日, 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次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作为《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代理配套制度的两个部门规章, 前者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准入, 是保证招标代理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后者对业主自行招标作出限制, 为委托招标提供充足的任务源, 是招标代理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随着两个办法的相继出台,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并迅速兴起。各地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 从业队伍日益壮大, 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

在建设部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条件中, 通过提高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下限、增加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等新要求, 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市门槛,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招标代理队伍的质量和职业素质, 解决了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同时, 增加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禁止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等内容, 在资质管理层面引入了诚信管理和市场清出机制,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但新办法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在机构组织形式上, 虽在原办法规定的“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队伍中存在的事企不分、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因此, 我们仍有必要研究如何来规范我国的招标代理公司, 以促进招标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认定

当前, 我国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资质管理来实现的[1]。《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等领域出台了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同时, 财政部还依据《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中, 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密切相关的文件至少有三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这三项管理办法相互交错, 在建设工程领域设立了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门槛, 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条件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被严格限定在其资质业务范围内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类资质的认定条件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不一致的各自具体规定。总的来说,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般包括: (1)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5) 相应的机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及信誉记录等其他资质要素条件, 这些条件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类别和等级各有不同设定。

(二) 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人员资质方面, 目前国家尚未设立专门的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执业资格, 但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上岗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本地域范围对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如上海市, 2002年出台《上海市注册工程师 (招标)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招标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畅

鉴于我国长期实行“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 《招标投标法》确立的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也是由多个部门分条划块进行管理。而这种体制的弊端就是职能交叉、重复管理。这种监管格局, 直接造成各类招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满天飞, 在发改委进行的招投标法规制度的统计清理工作中, 仅省级以上的法规就有300多件, 涉及招投标活动的条款有1400多条[3]。这些法规文件中有很多内容既重复赘余, 又相互矛盾, 使招投标活动当事人难以适从、招投标法律的行政效率大打折扣, 更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不相适应。

在这种体制下生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面临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许可重复混乱

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有多项招标代理资质, 各项资质重叠交叉, 层层设槛。招标代理机构要完成一个项目的代理业务, 必须具备多种资质。如一个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 至少要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这样一来, 既人为分割了招标代理市场, 破坏了招标应有的整体性, 又使招标人感到无所适从, 不知究竟该选择具有哪一类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违规”, 还使招标代理机构为争取市场准入资质, 应付各类资质管理, 疲于奔波, 耗散较多的精力和时间进行资质重复申报。

2. 监管部门众多, 备案手续烦琐

目前, 我国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主要是通过备案管理和开标过程监督来进行。对备案管理的部门和程序, 各地规定不一, 有的要求事前核准并事后备案, 有的仅要求事后备案, 有的要求在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且都有不同的时限要求。尽管这些规定大都能从省部级文件中找到依据, 但也常常令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 稍有不慎就会为此受到处罚。

(二)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 有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招标文件是指导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成败。当前,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情况不容乐观。一些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编制尚未予以足够重视, 大部分文件编制人员还不具备全面、系统地把握招投标全过程各环节活动的整体协调控制能力, 其编制的招标文件多系东拼西凑、相互搬抄而成, 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又缺乏严格的校对和审核把关。而倾向性有时表现的更为明显, 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招标文件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评标办法不科学, 评价项目及分值设置不合理, 缺乏可操作性; (2) 招标文件用词含混, 逻辑不严密; (3) 招标文件生搬硬套, 缺乏项目的针对性; (4) 对于工程的特征描述不完整, 对工程量的计算不准确; (5) 含有特定的技术条款, 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三) 招标过程中, 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由于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监管机制相对疲软, 现有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诚实信用, 违法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 为个别投标人提供便利, 甚至明招暗定, 虚假招标。据南京市玄武区提供的资料显示, 在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的17件中, 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多达13件, 占调查总数的76.47%。二是违反保密要求, 泄露资料或有关招投标的活动情况。三是由于各方原因, 在合同中有意识地设置不合理或不平等条款, 让投标人利益受损还有苦难言。四是擅自修改评分标准, 扰乱评标活动等。

除了上述提及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还存在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普遍较低和部分机构乱收费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 招标代理收费可以在国家标准上下浮动20%, 但实际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实收费用平均为国家收费标准的60%左右, 甚至个别企业为承揽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管理业务, 以“零收费”方式抢占市场。个别机构收取的费用中除国家规定的外, 还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其他收费, 如投标报名费、资格预审费、招标文件购置费等其他收费, 加重了投标单位的经济负担[4]。

三、针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管理问题的对策思考

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 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的设计和完善进行了思考, 同时对规范和促进招标代理业发展的其他对策也进行了思索, 拟从行业管理和企业自身运作两个层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述。

(一) 理顺行政监管体制, 使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走向统一

针对我国招投标领域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部门分散监管机制引发的诸多不和谐问题, 不少人士提出了参照《政府采购法》模式设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部门, 这种集中监管模式能从源头上解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问题。同时, 国家近年来在招标投标领域采取的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部门联合出台行政规章、成立全国招标投标协会等举措都不失为现实可行的好路子、好办法。在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问题上, 还需进一步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涉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争权夺利滥发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政策文件、滥设行政许可等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监察机关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 增加招标代理公司资质, 扩大业务领域

要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 只能围绕招标的主业来进行。向招标工作的前、后期延伸, 也是保证招标项目来源的有效方法。而要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 和招标相关的只有工程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应该在招标前期的咨询和造价方面取得突破, 先增加招标项目的数量, 才是公司发展的必然之路。而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工作, 在短期内可以延后开展[5]。

要解决公司的资质问题, 如咨询资质, 可以先从最低的丙级资质开始, 并逐步展开工作, 进而提高资质的等级;也可以与有资质的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 建立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 从而开展业务, 增加业绩;还可以收购具有资质的企业, 直接提高资质等级。

(三) 制定统一标准, 规范招标代理业务运作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究竟应如何开展, 当前, 除了极少数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招标代理公司建有完整的企业标准, 国内绝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在实施环节基本上是无标准可循。其具体做法、工作深度充斥着随意性, 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这也正是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现状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 国家有必要尽早制订出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或类似的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对其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工作原则及依据、阶段划分及时限、业务流程、项目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内部质量控制、各环节具体工作标准、成果文件明细及格式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 从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 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 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既要强化备案管理和招标代理过程巡查监督, 也要适当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招标代理工作专项检查, 通过随机抽查进一步暴露问题。对已查实的问题, 在处理环节要敢于“啃硬骨头”。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出现的暗箱操作、串通投标、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平等合约条款、泄露保密资料等不良执业行为, 以及贿赂、低价竞争、乱收费等不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必须依法对其代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级, 乃至吊销代理资格、驱除出招标代理市场等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向社会公示。触犯刑律的, 要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起步时间不长, 当前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还存在着行业体制、招标代理机构等方面的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 我们应从行业管理和代理机构自身运作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积极应对。主要包括增加代理公司的资质认证范围, 以扩大经营;统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等, 使其监管走向高效与和谐。

摘要:随着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完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时而生, 成为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招标代理业的兴起, 在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在行业体制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制约行业的发展。在分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 从行业管理和企业运作两个层面提出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应对策略、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招标,代理公司,资质

参考文献

[1]邓辉.招标投标法新释与例解[J].建筑经济, 2000, (4) .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 (5) .

[3]马光明.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交通科技, 2010, (7) .

[4]曹子章.从招标公司投标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J].招投标与管理, 2010, (5) .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管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招标代理要发挥其作用,在熟悉招标程序、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工程造价以有效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的重要应用模式。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下,不仅工程造价得以有效控制,而且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参考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计价,以完成各项费用的管理工作。作为拟建工程的明细清单,其中所涵盖的项目包括分项工程、措施、规费、税金以及其他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中,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之外,还包括企业管理费用,投标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费用以及所获得利润。这些项目都是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的措施清单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要的。

二、编写招标文件

对建设工程实施招标代理时,在招标计划制定之前,要充分地了解业主基本情况,向业主了解项目的各项要求,包括项目的大小、工期要求、招标要求等等,作为编制招标技术的参考。

(一)招标工作计划的编制

项目招标工作计划的编制通常采用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招标过程中,要掌握招标登记的办理、招标文件的报批、招标答疑会的内容及程序。如果招标的时间紧迫,就更要严格按照计划的环节展开工作,并明确要求预算编制单位、业主以及招标办对招标的批复时间,以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展开。

(二)招标发布公告

招标发布公告要由专职复核人员对需要上报的文件内容进行复核,还要经历各个审批过程,如业主审核、招标办审批,还要由交易中心进行复核。

(三)招标文件编写

当进入到编写招标文件的阶段,也就是步入了招标的核心阶段,需要注意如下几项。其一,招标代理人员要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之后,才可以编制招标文件。此外,招标代理人员要对工程图纸有所熟悉,不仅能够对图纸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过程中,善于发现图纸中的问题,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业主和设计单位。其二,招标文件版本要根据工程需要进行选择,可以根据招标方法选择较为熟悉版本。其三,在报价方式的选择上,如果图纸完善,并且有明确的招标条件,就可以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以利于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以有效控制;如果图纸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且招标条件不够确定,即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以结合工程需要,不断地完善施工图纸。其四,在评标方法的选用上,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评标程序和评分方法,主要在符合招标要求的同时,更要符合招标规定,并要考虑到工程特色。工程招标代理要对招标的法律以及相关规定都有所熟悉,并熟练运用。编制合适的评标方法,才能够选择高质量的施工队伍。

(四)组织招标答疑会

在招标文件编制的过程中,招标答疑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诸如需要设计单位介绍图纸情况,投标单位要在会议之前提交书面疑问,以便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答疑会予以解释。答疑会结束之后,还要拟写会议纪要,并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經过签发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前,要完善招标的施工图纸,并经过有关专家审核之后,才可以在招标阶段使用。造价人员如果在读图计量的时候,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与业主以及设计单位及时沟通。

工程项目计价是否准确性,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息息相关。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重复计算或者漏项,那么,进入招标流程,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对工程的成本控制造成了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过程中,要对项目工作的内容以及特征都进行详细描述。如果工程项目较大,且具有综合性,在进行编制的时候,就要编制实体工程项目,以实现工程量清单不可控量与可控量的分离。

当招标工作完成之后,就进入到施工阶段。此时要做好回访跟踪工作,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能力水平。

四、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策略

(一)招标结算上对招标阶段造价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报价,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此时,招标人要对于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的政策性调整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考虑,并核算出风险系数就计入到招标的总报价中。在施工合同价款中,对于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对于材料价格的核算,则要以合同中所签订的材料家和为准,当然也可以采用定额信息。对于招标结算,要求按照全部竣工图纸的内容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结算。

(二)建造师现场管理上对招标阶段造价进行控制管理

建造师现场管理上,要对按照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机械设备以及物料的堆放等等,都要有严格的规定。施工物料还是定量化堆放,采取定位、定量的方式,实施标准化岗位作业。在施工的进程中,施工企业要对现场及时清理,以避免由于物料随意堆放而造成安全隐患,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还带来施工材料的浪费。只有施工现场管理井井有条,才能够获得造价控制管理的成效。

(三)付款方式上对招标阶段造价进行控制管理

在招标文件中,要对于付款方式以及时间有所明确。比如,签订合同要经过政府采购机构的见证,并支付总合同价30%;竣工后,验收合格了,支付50%;当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清之后,还要留有5%的保修金。所有的内容都是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而且避免在履约期间出现矛盾纠纷。工程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结算,比如变更图纸设计、调整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等,都要参照采购人的标底。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单位要控制好工程造价,就要注重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质量。工程招标代理承担着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责任,那么,就要规范工程招标代理的各项工作,以利于招标阶段实施造价管理时,采取科学的管理策略予以控制。

参考文献

[1]宁万霞.浅议建设单位如何加强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6).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篇四

委 托 合 同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期: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项目审批手续、资金证明、设计文件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提前7 日书面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承担由于委托人单方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8、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

4、代理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8、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月**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月**日

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补充条款:无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附件一: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工程项目

名称

招标内容

见代理合同

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注册资格

上岗证号

备注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ND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篇五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条件,进一步做好招标代理资格审批工作

(一)人员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所提供专职人员技术职称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应为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或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授权,有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权限的设区市的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

(2)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应为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

(3)经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的中级以上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

(4)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经相应人事主管部门授权评审确认的技术职称。

2.申请乙级或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专职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级别为二级的,暂定级不得多于2人,乙级不得多于1人。

3.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技术负责人应为该机构专职人员,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分级别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年限,以专职人员所取得《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载明的记录为准。

5.已具备建设类从业资格机构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时,应当明确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业绩条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重新核定、升级和延续资格的,所提供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应当真实有效。

1.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所规定内容;

(2)载明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3)载明招标代理业务具体负责人、完成人;

(4)使用建设部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文本》。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可:

(1)不在资格有效期内或者超越本机构资格许可范围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

(2)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投标的;

(3)依法应招标项目未按规定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4)所代理招标工程项目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招标无效的;

(5)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评价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初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提供本机构所有专职人员最近两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重新核定、延续及升级的,需提供整个资格有效期内所有专职人员全部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不予认可。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满足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要的固定营业场所,且满足下列条件:

(1)实际营业场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住所一致;

(2)营业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

3.设有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资格延续、升级时,应提供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评价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将申请资料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继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按初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程序办理暂定资格,除按照初始申请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上个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业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

2.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的机构,资格延续申请未通过的,可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乙级或者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核定申请。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核定、延续及升级申请未批准前,超出资格有效期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五)进一步做好资格变更管理工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完成后7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1.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

2.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的;

3.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或者专职人员变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变更事项涉及改制、重组、分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实地核查,防止利用资格变更倒卖资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二、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其工商注册地之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向代理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分单项代理业务备案和分支机构备案两种形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自主选择备案形式。

(三)单项代理业务备案的管理

1.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首次进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在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鲁代理工程招标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介绍信;

(5)进鲁专职人员(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务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名)身份证、职称证、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证书、最近两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

(7)专职人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2.外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鲁备案手续后,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单项代理业务备案的,应在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代理业务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专职人员(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务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名)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

(4)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介绍信;

(5)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合同。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分支机构所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

2.分支机构专职人员应为其所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并持有《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

3.分支机构的从业行为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分支机构在其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不再办理单项代理业务备案。

5.分支机构只能在其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以其所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跨行政区域或者独立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6.分支机构备案事项进行变更、注销的,由其所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三、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一)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在岗情况核查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在岗情况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3个月整改。

1.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少于其资格条件规定人数的;

2.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总数少于其资格条件规定人数的;

3.技术负责人未在本机构注册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3个月从业资格进行整改。

1.甲级资格机构专职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少于3人,乙级、暂定级资格机构少于2人的;

2.甲级资格机构专职人员中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少于5人,乙级、暂定级资格机构少于3人的;

3.甲级资格机构专职人员中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总数少于12人,乙级、暂定级资格机构少于5人的;

4.责令限期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二)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专职人员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变动。专职人员确需调整的,调整总数不得超过30%,且专职人员的调整不得影响该机构的资格条件。

6.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协议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乙方提供的代理服务如下

1.代拟发包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编制工程标底;

9.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10.组织开标、评标; 11.草拟工程合同;

12.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3.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负责发包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书面报告的审核签发。

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3.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乙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4.乙方未按甲方时限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工作人员、中止合同或更换代理机构。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委托代理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甲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乙方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甲方工作人员。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代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转让第三方。

2.乙方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甲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无关的其他第三方。

4.乙方按国家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5.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额。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代理服务的时间要求:

1.甲方工程项目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乙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

2.甲方工程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乙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3.甲方工程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乙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时限不得超过15天。

4.乙方未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按协议第六部分第五条协商赔偿甲方损失。

八、报酬费用

1.本协议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收费按(浙价**********)基准价执行。

2.工程项目标的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收费按******元包干计取。

3.工程项目标的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收费按******元包干计取。

九、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至20**年底。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技巧 篇七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须具有的法律性文件。招标文件不仅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还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基础,又是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规范的、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取得招投标工作成功的关键。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招投标事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项招投标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也有了可靠的依据和参考资料,相继出台的各种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范本的出现,导致部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一味照抄、照搬范本,不求实际,从而使得纠纷、投诉大量增加,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广大同仁们磋商一下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

1 熟懂法律、法规,吃透行业规范

招标文件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文件,是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国际惯例、行业规范,这就要求编制人员熟懂法律、法规,吃透行业规范。笔者经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归纳出与招标文件编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种:

1.1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文件是编制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三大法律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把这三大法律文件每一款、每一条甚至每一个字都能熟记于心,并能灵活运用。只有这样,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编出的成果才能科学、合理、符合规范。

1.2 由国务院及地方人大等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

1.3 由建设部颁布的行业规范,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2 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与业主沟通能力

一份完整、规范的招标文件除了要求编制人员具备足够扎实的法律知识基本功底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要有一定的亲和力,与人沟通的能力。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廉洁自律、刚正不阿,既不以受业主所托而一味顺从,更不能受投标人诱惑而违背原则。虽然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受雇于业主,但对于业主和投标人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很好地去“表示”他们的合法利益要求,限制不合法的利益要求。面对那些出格的行为、手段、措施要能很理智、很艺术地去化解。而对合法的权益要求也应该很好地去保护、去促进实现。时刻强化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自我约束关,时刻提高警觉性,时刻检查剖析自身的行为,时刻按照党纪国法办事。

招标文件编制成功与否与业主息息相关,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是在业主授权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取代业主。因此,与业主搞好沟通,了解业主的真实目的成为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然而在现实中,大部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却往往忽视了这个环节。他们自认为业主不懂行,说了也是白说,就省去麻烦,完全取代业主意思,按照常规,在以往编好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完成即可。殊不知,这样做出来的招标文件给业主和国家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多大。部分招标文件可能在业主稀里糊涂的基础上勉强通过招标活动,也有部分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遭到评委会专家的质疑,还有部分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遭到投标单位的投诉等等。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该把招标文件里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内容,比如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评标办法等与业主沟通好,征得业主同意,即使遇到不懂行的业主,也应该把一些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告知业主,有必要的话建议业主聘请专家对一些棘手的问题给予论证。总之,时时与业主沟通,让业主充分领会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是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3 建立招标文件资料库、不断完善招标文件

据笔者对身边的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了解所知,它们很少有专门的、系统完善的招标文件资料库。大部分公司都是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开评标资料存放在一起,只是用来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而很少有人拿出来翻阅,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失欠妥。一份完善的招标文件非一日之功能编制出来,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提高,而通过对以往的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对经验的积累有很大的帮助。

建立招标文件资料库并不是说简单地把招标文件锁在资料柜里,而是要把所有做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分门别类,按照完成的先后时间归类整理,并对每份招标文件存在的弊端做好详细分析,记录在案,尤其是对整个招标活动影响较大的失误更应该存档备份。在工作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翻阅查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哪些内容是与以往做过的招标文件相同的,哪些内容是不同的,区别在哪里?还有哪些内容是容易出错的地方?这样做了,会少走很多弯路,尤其对刚刚入行的新手来说,对提高业务技能,快速成为招标文件编制能手无疑是一种捷径。

4 成立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加强业务人员技能培训

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灵活多变;不仅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统筹安排能力,还要求编制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准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要想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必须组建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素质的专业队伍,并有一批能够精益求精、刻苦耐劳、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很多内容都需要对实际工程状况做好充分的调查之后才能准确写出来。比如,如何确定投标单位的数量,既能保证该工程有一定的竞争又不至于因投标单位过多而给各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才能保证工程以最低的成本完工而又不至于迫使承包商偷工减料、贻误工期?等等。这就需要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准确掌握各投标商的信息、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标准才能制定正确的方法加以控制。而这往往通过一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对专业招标文件编制小组来说却有条件而且轻而易举能够做到。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有必要有计划地参加一些正规的业务培训班,有条件的话还应该到一些资质较高、规模较大的招标机构学习,锻炼。每周应抽出一下午时间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开展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经济贸易知识、生产生活知识,等等,按照建立专业化招标文件编制队伍的要求,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编制人员,从根本上解决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问题。

总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是一项集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工作经验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即是如此,只有不断地学习、研究、改进,掌握招标文件编制技巧才能编制出令业主满意、符合规定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招标文件来。

参考文献

[1]李平.如何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J].政府采购信息报,2010,(6).

[2]何录华.如何编制招标文件[J].中国招标,2010,(2).

[3]王赞.如何得到高质量的招标文件[J].中国招标,2009,(28).

8.高校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研究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高校工程;招标;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喜人的发展,高校扩招是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招生规模的扩大则要求相关的硬件配套跟上发展节奏,因此,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应运而生;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高校的科研氛围浓郁,申请项目科研经费的成功率不断提高,因此与科研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也如遍地开花地展开。

一 高校工程项目的特点

(1)工程造价普遍不高

虽然高校也有大型工程项目,但大型项目可根据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实施,而数量不多,高校主要是以小型工程为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如实验室的改造、扩建、道路的维修、会议室的装修、实验室排水工程等造价一般在50万元以下,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于是衍生一个问题,如何实施采购管理更有利于高校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科学的推进。

(2)工程项目数目多却分布零散

现在的高校,一般有十几至二十几个学院,还有党办、校办、团委、、后勤、审计、财务、医院、工会、宣传部、附属中小学、校资产公司以及其他实体中心等机构,各个机构同属一所高校,却又是不同的独立部门,各个部门工程项目数量总数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各个单位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所属的品目类型、操作实施的具体时间等因素并不一致,要统一起来实施不太可能,也是不切实际的,由此造成工程项目在同一所高校内数量多却分布零散。

(3)科研项目特殊性使得与其相配套的工程项目推进的迫切性

很多高校每年都承担着国家重大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推进则要求相关配套必须跟上,因此,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的相关硬件配套没法保证,必然影响其科研项目的推进。有时一个项目申请下来,马上就要进行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招标及建设,否则项目的如期结题将无法保证。

二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的优势

(1)节省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其实是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引入高校的市场,有利于在高校中开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更好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并有效地促使承建商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增强实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使得用户单位节省了工程的开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促进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高校工程项目分布零散且造价小的特点,很多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这就存在一个采购监管盲区,工程项目如果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自行支配其工程项目的发包权,容易寻找权力寻租,产生腐败现象。若在高校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借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管理流程,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相关程序,如缩短招标公告的挂网时间,简化开标评标的流程等,不仅有利于对采购行为进行集中监管,也有利于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

随着高校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管理,其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一是加强了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力度,使得不符资质的投标人无法混水摸鱼,保证了参与工程建设承建商的质量;二是工程的预算造价在招标前需审核,有助把握好工程的预算,不至于投标人为求中标而恶意竞争,将投标报价设置过低从而造成工程建设造价过低,影响工程质量;三是工程的招标管理将工程的承包权置于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境中,承建商为求中标,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努力提高建设的效率质量,争取以质优价廉效率高的优势在市场上取得主动权。

(4)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高校招标管理的观念不够普及

众多高校招标管理的实施都是近几年开始推广的,与以往用户自购的方式相比,招标采购强调的是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观念得不到普及,除了与宣传力度有关外,还与教职工的抵触情绪有关,抵触情绪产生有如下原因,一是招标采购的方式使得工程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而不能一步到位地随意自行采购;二是部分教职工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个人申请的项目经费不需其它部门来管理监督,且经费花费的自主性,随意性受到限制;三是部分教职工认为其本职工作只需做好科研与教学,从而对招标管理规定的程序与步骤并不重视。

2)高校招标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招标采购的制度发展较迟,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是借鉴国外的经验的,但由于国情不同,很多国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就不一定能满足我们的实际,我国需要不断在相关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使得高校这一群体时常在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中找不到法律的依据,既然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盲区,就容易产生腐败,使得很多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不敢涉足法律盲区的工程项目,使得相关工程项目的推进困难重重。

3)高校招标管理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招标管理方面的理论的体系还不健全,因此高校更不可能有完善的招标管理理论体系,没有健全的理论体系,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很多时候就容易走偏路线,这样是危险的。西方发达国家招标采购的实施基本上都有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从80年代初才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在采购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在2000年才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积累还相对较少,而理论体系的建立却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我们健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4)高校招标从业人员的理论与实操水平有待提高

据了解,现在很多高校开始发展校内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由于高校为事业单位,其招聘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择优招聘,由于我国招标相关的专业还没普及,是很难从这方面吸收专业人才。另外,很多高校从事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专职的招标人员,招标工作只是其众多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其巨大的工作量也导致其工作杂而不精,因此现今高校从事招标管理的人员其理论与实操水平普遍有待提高,表现为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够熟悉,遇到问题的应对处理能力不够规范。

5)建议与对策

针对在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从四方面进行改进:①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教职工大力宣传推行招标管理的优势,并简化优化相关的招标采购审批程序。②各高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监管与论证,杜绝腐败,健全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③实践中,在不违反法律的大前提下,我们需要进行大胆的探索,在探索中形成理论,再以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理论体系。④国家加大对招标管理人才的重视,招标师职称含金量提高,自然有更多的人才向这行业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另外相关高校的主管部门应重视高校实行工程招标管理的重要性及优越性,加强引导各高校加大对招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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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云峰. 高校招标管理工作浅议[J]. 实验室科学. 2008.1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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