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品回顾及展望(共5篇)(共5篇)
1.文化艺术品回顾及展望 篇一
《美术观察》杂志主编吕品田、副主编赵权利,栏目主持杨斌、谷泉、梁梅,西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庞永红以及屈健、岳钰、马永宽、李军、李一凡、陆宝新、邓益民、任斌、张晓菊等教师代表,连同西北大学艺术学院的研究生代表共四十余人出席会议。论坛由《美术观察》杂志副主编赵权利和西北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屈健共同主持。
在开幕式上,庞永红和吕品田分别致辞。庞永红在致词中简要阐述了会议的宗旨。吕品田在致辞中指出了艺术设计教育的发展对促进中国经济的腾飞、人民生活品质的改善,以及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肯定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艺术设计教育所取得的辉煌成果及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而且强调了本次研讨会“回顾发展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正确认识问题,携手开拓未来”的主导思想。
在正式研讨阶段,与会者从不同的切入点,纷纷阐述意见。
岳钰从网络时代知识传播的广泛性与普及性的特征入手,对当代历史条件下教师的“知识权威性”问题表达了关注。他认为,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教师的“绝对知识权威性”受到削弱。但教学思想的宽容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迁就,因此在这个时候如何去重建教师的权威,是一个现实问题。
梁梅认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们的设计教育应从学习国外教育模式的阶段,转向提倡我们自己的设计教育特色的阶段。她以陕西窑洞建筑为例,说明地域特色文化开始引起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地方设计教育应该回头看看自己的优势所在,深入挖掘本土资源,利用地域民族文化传统,在一种更加切合本土特色的情形下,开展设计教育,促进学科建设。
针对中国艺术设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以及信息时代设计“虚拟化”的问题,陆宝新指出,我国的艺术设计教育一直把设计理论作为文本文化来传授,而没有把它作为“实践文化”、“实现文化”来进行教学,这是一大缺陷。和现代设计的电脑时代相比,原来的“动手时代”对设计对象的把握更生动、更感性、更具体,因而设计者能获得更真切的体悟。可是现在我们利用电脑进行设计及设计教学,“虚拟化”的程度增强了,设计者从设计对象的塑造者转变为设计对象的选择者,使设计的重点从动手能力转入到了对设计对象的选择能力上,其局限性显而易见。如果我们的选择能力仅仅是停留在一堆概念中,仅仅在事物的表层上飘浮,只是通过键盘、鼠标这种浮泛的表层界面和世界打交道的话,那么我们的感性认知能力恐怕会弱化,审美判断力会受到影响,我们对审美价值的认知就会不全面。
邓益民以动画创作为例,阐述了专业教育与专业实践方面的创造性问题。他说,一些设计者并未接受过“专业教育”,却不乏创造力,这一事实让我们联想到教育的“广泛性”。因此我们在教育中应强调一个更广阔的“设计基础”,而不能把目光仅仅盯着某个狭隘的专业领域。提高设计水平,还需要我们具备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等领域的学识。
谷泉的发言谈到了三十年来艺术设计教育发展所经历的从先前的精英教育转变成今天的普及教育,从创造型能力培养转变成技能型能力培养,从培养“艺术家”转变成培养“美术工作者”的三个转折。他还指出,此间暴露出“教”与“学”之间的矛盾,社会和学校之间的矛盾,就业岗位和毕业生数量之间的矛盾。关注这三个转向,在这三个转向中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我们的责任。
关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对艺术设计教育带来的冲击等问题,任斌认为,新兴产业催生了新的专业,固有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都要随之变化。艺术设计教育在学科体系和课程设置上,都需要作调整和拓展,如此才能适应社会需求。
杨斌把设计教育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归纳为四个阶段:一是以“美术”为核心内容的发展阶段,这是指早期的“工艺美术”时期,当时的“工艺美术”实际上是“纯艺术”体系下的设计,与一般意义上的“造型艺术”有着很深的渊源。二是以技术为核心内容的发展阶段。这是指改革开放以后,国外先进设计教育模式的引入,使此时的设计语汇主要出自于技术,强调理性和精确,将技术自身的特点转化为形式表达,体现在设计语汇之中。三是以市场为核心的发展阶段,随着消费时代的到来,设计开始围绕着市场来进行,设计者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得消费心理。此时的“设计”变成了一门包含心理学、社会学在内的学问。四是以文化为核心的发展阶段,此时的“设计”作为一个文化活动,其功能性表现为由物及人,深入到人的生活,影响人的精神以及伦理道德意识,由此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至此,设计教育就不再仅仅从属、服务于设计和生产实践。由先进的设计教育引领设计实践,才能把设计提升到文化的高度。
吕品田认为杨斌的观点把握了三十年设计教育发展的实际,也提示了我们,在每一个阶段中设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诉求方面都有一种对应关系,尤其是我们今天走到文化这个核心概念的时候,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包括如何将中国从“制造大国”推向“设计大国”,以及我们如何建立中国设计体系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核心概念的提示可以帮助我们理性地认识三十年设计教育的发展史。
张晓菊说,当前,教学与实践的结合程度较低,这是一个突出问题,譬如很多学生的动手能力很差,对“设计”的理解非常概念化,其动手实践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都亟待提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艺术设计教育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方面都要作不断的调整。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因材施教。课堂讲授固然重要,但还要走出课堂,把“学”与“习”(特指生产实践等领域的锻炼)融合在一起,才能培养出合格人才。
针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艺术设计教育的定位、特色及教学模式的嬗变,庞永红结合其从早期的受教育者到如今的教育者的亲身经历,形象地描述了此间艺术设计教育的发展和变化,详细分析了此间艺术设计教育在办学规模、学科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和课程设计观念转变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肯定了创意性应用设计人才培养的意义。她进一步阐述说,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当代设计承载着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的意义,它不仅承担着物质创造的责任,也承担着建设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责任。庞永红还指出,随着艺术设计办学规模的急剧扩张,学科定位不清晰、教学不规范、高素质专业教师匮乏等问题浮出水面,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艺术设计教育在今天空前繁荣,但我们不能懈怠,要不断研究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让艺术设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吕品田对论坛发言作总结。他说,本次会议的发言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大家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艺术设计教育的变化和成就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在教育一线工作的教师们提出了很多切合教学实践的建议,这对以后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建设意义。吕品田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艺术设计教育取得巨大成就的三十年,它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办学规模的扩大。这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设计教育,这充分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二、学科体系的调整,使原来主要针对手工业生产要求的工艺美术教学体系,转向更加适应大工业生产甚至后工业时代要求方向,形成了包含反映信息化社会需要的新的教学体系,许多新兴学科专业应运而生,如动画、新媒体、广告、视觉传达等。第三、人才的培养突破了以前单纯强调精英教育、培养艺术家的教育理念,转而强调面向社会生产、面向民众生活,培养了大批应用型设计人才。第四、设计概念的扩展也就是对于设计本身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拓展,包括今天大家谈到的很多问题、很多方面,都涉及了在这个时期里所拓展的设计认知,这种认知显然和三十年前是不一样的。吕品田还强调说,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我们在享受改革开放为艺术设计教育带有的伟大成果的同时,更应该增强从我做起,推动艺术设计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大家的发言能够以面向未来的姿态,回顾三十年来艺术设计教育发展历程,总结经验,认识问题,这正是有责任心的表现。他希望大家以发展的眼光,将此次研讨会上收获的一些学术上的共知和对问题的思考,加以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转化到教学实践中。他同时表示,《美术观察》杂志会以学术媒体的身份,为设计教育的理论研究搭建平台,为推动我国艺术设计教育的发展而不懈努力。
应西北大学艺术学院之邀,吕品田在该院还专门做了题为“‘人际和谐’与‘生活方式’——发展中国现代设计的两个切入点”的学术讲座。
美术观察杂志社与西北大学艺术学院的本次合作,拉近了教育单位和专业媒体间的距离,是前沿理论研究与一线教学实践的成功对话。本次论坛上提出的诸多观点,对于认识当前艺术设计教育改革的本质,对于西北大学艺术学院今后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模式的改革、教学实践的拓展以及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化,都有重要意义。□
2.国外电视体育营销的回顾及展望 篇二
国外电视体育营销的回顾
(一) 萌芽阶段(1936年~1960年)
体育电视免费转播的终结 (1936年~1941年) 在人类社会中,与体育有关的营销活动起源很早,据有文字记载,最早可追溯到1852年,美国的英格兰铁路运输公司免费运送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划船队去参加比赛,来获得公司知名度。而有电视参与的体育营销,最早出现在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上,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转播的范围仅限柏林及周围地区,播出时间共138小时,观众有16.2万人,从而开创了电视转播比赛的先河。
在电视转播的起始阶段,无销售电视转播权的说法,所有电视媒体都把体育赛事作为一种公共资源,进行免费转播。直到1941年,美式足球联盟第一次出售其冠亚军决赛的转播权,开创了世界上最早的出售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记录,同时也宣告了体育电视免费转播时代的结束。
体育电视有偿转播的正规化(1942年~1960年) 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赛事的推动下,电视转播进入了有偿的规范化时代。1948年伦敦奥运会,国际奥组委首次规定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进行收费,标志着销售电视转播权正式开始。当时,英国广播公司(BBC)答应付给组委会1000几尼(相当于3000美元)获得电视转播权,但由于英国广播公司的财政困难,此次转播仅仅是一次名义上的电视有偿转播。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上,奥组委计划开发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但最终付诸东流,就在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计划深陷囹圄时,1954年第五届瑞士世界杯足球赛上,国际足联首次运用了电视对比赛进行转播,这对电视转播权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58年,困境中的国际奥委会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特别在第49条做了如下的强调:“……电视转播权在国际奥委会的批准下,由奥运会组委会出售,收入按照文件规定分配。”
而此时,如今世界上最受欢迎的赛事之一的NBA篮球赛首次出现在电视上,在1958~1959赛季的转播费卖到了39000美元,这对奥运会的赛事转播权的开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1960年第8届斯阔谷冬奥会,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以39.4万美元的金额获得转播权,这是奥运转播史上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当年,奥组委又以100万美元的价格,把罗马夏季奥运会的转播权转让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夏季奥运会电视有偿转播正式问世。电视有偿转播体育赛事,在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挣扎后,终于走上了正规化的发展轨道。
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由于电视普及程度,电视转播权的转让,体育赛事本身的运作等多方面的原因,电视体育广告还没有得到开发,在电视体育营销领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二)发展阶段(1961~1984年)
赛事转播权争夺战拉开序幕在奥运会这一国际盛事的大力带动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进入了缓慢的发展阶段。1964年东京奥运会,第一次通过卫星向全球进行实况转播,首次使各个国家奥运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从电视收入中分得一杯羹。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上,首次进行了彩色电视现场直播和慢动作的电影技术,美国ABC广播公司就此付出了买单费450万美元,是1960年冬奥会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拿出的转播费的8倍多,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电视转播费猛增,高达3200万美元 。
到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时,体育电视媒体对奥运会这桌大餐更是关注万分,同时也拉开了赛事转播权争夺战的序幕。自1936年以来,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方一直都在美国三大电视机构,即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之间传递。为了拿到莫斯科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各大电视机构都各显身手,试图打动原苏联的奥运组织者,美国广播公司在其早晨节目时间里播出共达10小时的系列节目,介绍原苏联的生活。一位美国广播公司官员沮丧地总结,他们“把莫斯科变得看起来像是没有滑雪者的松柏园一样”。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也不甘人后,播出了一部原苏联拾趣的记录片,包括有美国电视巨头玛丽·泰勒·摩尔(MaryTylerMoore)主持的有关著名的莫斯科大剧院芭蕾舞团的专题。而NBC则耗资120万美元,购买了从未播放过的一系列描述原苏联农村劳动者,划木场及集体农场生活的影片。最终,NBC公司笑到了最后,以8700万美元的高价购买了此次奥运会的转播权,而莫斯科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收入达到历史新高1.01亿美元,占本届奥运会总收入的95%。
经历过莫斯科奥运会后,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让各大电视巨头变得谨慎了许多,但随着观众和广告客户的日益增多,面对巨大诱惑,他们还是对洛杉矶奥运会痛下血本,借用前国际奥委会历史上的首位市场总监的话说,“这犹如一场蝎子之争。”在奥运会“救世主”尤伯罗斯的大胆改革下,采取提高电视转播金额的策略,加大竞争力度,在原来美国三大广播公司的基础上,加入了ESPN公司公开竞标,结果ABC广播公司以2.25亿美元的破天荒高价夺得电视转播权,而此次奥组委共获得转播费2.87亿美元。洛杉矶奥运会也成为了奥运会历史上的一块里程碑,从此结束了举办奥运会就是“赔本赚吆喝”的尴尬局面。
体育电视广告逐渐发展 在各大电视传媒对赛事转播权的争夺渐入白热化的同时,体育电视广告也得到有力的开发,电视巨头耗费巨资得到转播权后,高额的转播费压力促使他们转移风险,把费用转嫁到企业广告商头上。当然,由于电视有较广的覆盖面,较高的收视率,企业广告商也愿意付出高额的广告费,以体育赛事为载体进行品牌的宣传。
电视广告费发展极快,每几十秒就高达上万美元,如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美国ABC广播公司在以2.25亿美元夺得电视转播权后,通过电视广告取得了3亿多美元的巨大收益,广告费每分钟高达50万美元。在一定程度上,体育电视广告费填补了电视传媒所付出的巨额转播费,甚至从中获得大量利润。
(三)成熟阶段(1985年至今)
转播权得到最大化开发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尤其在国际几大赛事,如奥运会,世界杯,NBA篮球赛等赛事的大力推动下,电视转播权得到了最大化开发,转播费在成倍上升。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奥组委仅电视版权费就突破了4亿美元,是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的4倍,在奥组委的收入中,电视转播费成为了主要的经济支柱,在20世纪80~90年代,电视版权费占奥组委收入中的90%以上。
3.自律委员会工作回顾及展望 篇三
本学年团总支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在系老师、主席团的带领下、内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同学们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秉承“为经管学子服务”的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为口号,引导同学们共同创建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本学年我们在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很好地推动了我系学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本学年即将结束,为此我部门将通过
一、部门现阶段情况分析
二、部门日常工作及活动总结
三、部门下学年工作展望,这三方面进行部门工作总结,希望通过总结,我们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能够在下学年中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自律委员会自成立至今,部门所以成员、都保持着高昂的积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脱,不抱怨,保持着良好的心态。部门通过不断的摸索,努力,现以形成了部门的核心团队文化具体表现在:
一、部门纪律性严格,例如:在12,9及经管之夜等大型活动中,部门所以成员都至始至终都留在活动,没一个人无理由的离开,有事要离开着,一定要说明具体的理由,得到主任的同意,方可离开。
二、部门团结一致、部门所以成员与主任及副主任保持着良好的沟通,部门主任经常会以聊天的方式,主动的与副主任及委员进行心与心的交流,问其所需,尽自身最大的可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委员也经常会主动的找到主任及副主任,主动聊聊的自身近期生活、学习的状态,以及自身所遇到的困难。通知上所以成员之间心与心的交流,沟通。把整个自律委员会所以成员的心,紧紧的结合在一起。
部门工作回顾:
上学期:
12.4法制宣传活动。为响应上级关于12.4法制宣传的活动,我部门参加了
全院举办的12.4法制知识宣传活动,主要有法制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知识签名活动。这一系列活动让广大学生干部和同学增强了法制意识,有了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基本知识。
安全消防演习。本次活动与院保卫办老师主办,我部门也积极参加了此次活
动。活动在学校煤渣操场举行。通过此次活动,使我们的学生干部大大增强了防火意识,掌握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甲型H1N1知识的宣传与预防。近几个月以来,甲型H1N1 从国外到我国,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为师同学们对甲型流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预防。我部门通过海报宣传和进入宿舍宣传,传播了正确的知识。
配合楼管阿姨查寝电表。更好的维护学生的利益、 考勤。在这一方面每次都对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大会和各次集体活动进行
点到、学生会各个部门例会的抽点、及运动会带操这一块的签到,每次都及时的将当天的结果进行统计,月底将结果进行统计,在交给梁老师那盖章。将最终盖好章的结果,交与梁老师,主席台,及我部门自己留底
部门内部的纪律建设。本学期学生会工作刚开始,部门就制定了详细的部门
考核制度,每次部门例会都进行考核制度的强调,并且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查寝。我部门每一个月对经济管理系所以的寝室进行两次不定期卫生、晚归
及安全用电的查寝,本学期在我部门成员的努力下,大胆地提出了新的宿舍检查管理方案和激励机制,并敢于尝试,也算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经过自律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广大同学的努力配合下,每次的宿舍检查工作基本都能顺利完成,大大加强了同学对宿舍卫生、宿舍文化建设的重视。
每个月底配合院学生会老师进行寝室查寝,卫生评比。
大一寝室门牌的制作。
“青年文明号”“文明寝室”候选名单的推荐。“青年文明号”及“文明寝
室”评比如期而至,为了更好的响应此活动、维护好我系良好的形象,为此我部门对经管系所以寝室,不定期的进行卫生、晚归,检查。及本次活动评比的细则,要求进行单个寝室的传达。最终确定了一些达到活动要求寝室的名单,将这些寝室进行“青年文明号”、“文明寝室”名单的推荐
“青年文明号”寝室名单确定。由于院里面没有对于去年获的“青年文明号”
寝室的名单确定。为此我部门再这学期进行了最终获得“青年文明号”寝室名单的最终确定。
寝室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
对大一寝室坏锁的进行更换
成立了保卫委员会,通过以班级选举出,做事务实、责任心较强的同学、自
制的成立了保卫委员会,欲达到让同学从身边,从自我做起,维护好学生财产、用电安全,进一步完善经管系安全工作
迎新寝室门口装饰。为了更好的给与大一新生有一个家的感觉、及维护好我系的良好的形象,因此我部门在大一新生未到学习之前,对经济系男生9#及女生13#进行了寝室门口的装饰
“魅力女生”活动。“魅力女生”活动于此展开,通过魅力展示、开心猜词、服装走秀,是我系女生很好的表现了自我,展示了我系女生的风采。最后,我系女生获得了此次魅力女生活动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
下学期:
3月1日升旗对各班级进行点到,当日进行及时统计及上交。
3月3日出了一期“春季生活小常识”宣传海报
3月8日妇女节来临之际、精心准备了妇女节祝福卡片,送给经济管理系每位女老师。
3月11日对学生会大会进行点到。
3月15日分别对经管系男、女宿舍进行全面查寝(涉及到晚归、卫生、寝室
安全用电,查寝的结果全部作为“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的依据)。
3月17日对15日查寝结果进行海报公布。
3月25日对经管系进行全面查寝。
3月27日对25日查寝结果进行海报公布。
3月25日协助院里对全院进行寝室抽查。
3月26日协助楼管阿姨查电表。
3月26日对经管系宣传栏及寝室小广告进行清理。
3月30日对本月考勤进行统计及上交。
3月31日对获得3月份“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进行锦旗颁发。
四月份每周四协助院学生会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卫生检查。
4月3日配合院学生会进行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考评几分检查。
4月5日对经管系学生宿舍进行卫生评分检查。
4月7日做好寝室文化节启动仪式的准备工作及仪式的考情统计工作。
4月8日对经管系学生宿舍进行晚归检查。
4月9日宣传如何搞好寝室卫生(宣传方式:海报、横幅)
4月10日配合院学生会进行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考评几分检查。
4月12日对经管系学生宿舍进行卫生评分检查。
4月16日青年文明号及优秀寝室名单的确定。
4月17日对经管系学生宿舍进行卫生评分检查。
4月18日参与信息系举行的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之跳绳比赛。
4月19日配合院学生会进行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考评几分检查。
4月20日举办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之安全伴我行寝室安全知识竞赛。 4月23日上交院学生有关寝室文化节材料
4月24日配合院学生会进行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考评几分检查。
4月25日参加建工系举行的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之变废为宝。
4月26日对经管系学生宿舍进行卫生评分检查。
4月26日协助楼管阿姨查电表
5月5日推荐了一些文明寝室参与寝室文化节PPT展示大赛
5月12日召开部门临时会议商讨如何做好我系宿舍安全、防盗工作 5月16日协助我系寝室管理老师核对宿舍换锁状况
5月20日协助院生活部对我院部分寝室进行卫生检查
5月23日组织我系同学到寝室文化节PPT展示大赛现场加油
5月18日—21日组织策划我系“经管之家”大型图片展之“我爱我家”寝
室文化图片展
部门工作展望:
自律委员会在系老师、主席团的带领下、在内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同学们的大力支持下走过了忙碌而又充实的一个学年。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同时结合部门性质,开展了一系列迎合校园主题、结合校园生活的活动。通过这一年所总结的工作经验,自律委员会下学年的工作开展方向将围绕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部门性质、部门特色开展部门特色、精品活动。例如:寝室座谈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等。其次,针对每年学校必然开展的女生节、寝室文化节。这两个活动,要进行开拓创新,根据经管的特点、特色、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开展活动。同时本着“以人为本、为同学服务以及搞好学生会建设”的宗旨,加强院系及学生会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团结一致,再创佳绩,为学校、同学们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
自律委员会
2010年6月1日
4.文化艺术品回顾及展望 篇四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 周晓明
2007年国内外经济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国内外钢材市场旺盛的需求推动中国钢铁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钢材行情持续高涨,市场运行稳健。2007年是我国近年来宏观调控力度最大、新政出台最多的一年。为抑制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国家先后采取多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控制货币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等问题,以维护国内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此国家也在加快“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步伐,利用宏观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来调整钢铁产业结构,提高钢铁企业竞争力。在国家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国内钢铁产业发展中的矛盾也逐步显露,在加速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的同时产业集中度持续偏低、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摩擦加剧相伴而行、在控制出口增长的同时国际钢材价格持续高涨、建筑钢材供不足需和板管比上升等矛盾同时并存。而在矛盾碰撞的同时,钢铁工业正朝着更为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2008年国内外市场仍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钢铁行业仍处于调整期,市场会有所波动,但成本与需求的钢性支撑作用下钢材市场价格上行的大趋势不会改变,钢铁工业增速继续放缓,朝着量减质升和满足内需为主的方向迈进。
一、2007年钢铁市场回顾
“淘汰落后和抑制出口”是2007年钢铁工业宏观调控的主基调,其目的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淘汰落后产能、出口税率调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存贷款加息、人民币大幅度升值等一系列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粗钢产量增速和钢材出口增速均有所回落,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我国又向钢铁生产强国迈进了一步。但是从2007年国际市场需求来看,由于国际钢材市场需求旺盛导致国际钢材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国内,中国钢材出口仍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国内大量的新增资源外流造成国内市场环境相对宽松,为落后产能提供了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钢材的产业结构调整,钢材产业结构中的某些环节呈恶化趋势。
1、原料成本和需求推动钢材价格屡创新高
2007年我国钢材市场价格整体呈强劲的阶梯式上涨趋势,钢材市场价格再创历史新高。虽然在国家宏观调控作用下,市场面临着较大考验,几次呈现出下挫行情,但受国内需求及成本的钢性支撑作用,钢材价格屡次突出重围,继续坚挺上行。从兰格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走势图可以看出,国内的钢材市场价格于2007年11月底突破了2005年3月底4月初的最高历史价位,到2007年12月中旬达到最高点。12月14日的综合钢价指数为185.55点,高
第1页 出2005年的历史最高记录10.41个百分点。230全国 板材全国 长材全国 综合指数210190***09006.2.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1.107.2.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6.10.106.11.106.12.107.9.107.10.107.11.107.12.1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
图1 兰格钢价指数走势图
2007年原燃料价格的上涨,使得成本支撑成为钢材价格高位运行的主导因素。虽然受上半年出口税率调整影响,年初起一路走高的钢市于5月中下旬开始迅速下滑,6月底跌至本轮行情的最低点,之后经过约一个月左右的调整,关税调整所投下的阴影渐渐褪色,市场原料成本的支撑及需求旺盛等利好因素继续主导市场,重新推动钢材市场进入上行轨道,使下半年的两波涨价浪潮一波强于一波。到了年底,受市场需求走淡影响,行情呈现出回落趋势,但是下跌趋势远不及前期的上涨走势迅速,岁末年初市场下跌空间十分有限。
2007年国内外铁矿石、废钢和焦炭等钢铁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钢材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为维持一定的利润空间,2007年下半年国内外钢铁企业频频上调钢材出厂价格,推动现货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成本支撑日益成为钢材市场价格高企的中坚力量。
铁矿石作为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占钢材成本的30-40%。近年受海运费成倍上涨影响,铁矿石的到岸价大幅攀升,尤其是巴西至中国的铁矿石价格上涨幅度尤为突出,其中海运费的涨幅已远高于铁矿石本身价格的涨幅,成为铁矿石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从进出口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铁矿石进口到岸均价在87.75美元/吨,较2006年的64美元/吨上涨37.11%。而2007年从巴西图巴朗到北仑的海运费平均价格为58.87美元/吨,较2006年的27.93美元/吨同比上涨110.79%;从西澳大利亚到北仑的海运费平均价格为24.18美元/吨,较2006年的12.04美元/吨同比上涨100.86%。
从图2可以看出,铁矿石到岸价格2007年上涨幅度最大,12月平均到岸价格为125美
第2页 元/吨,较年初上涨81.16%。而2007年12月份进口平均到岸价较2001年的最低点25美元/吨翻了5倍,可见进口铁矿石上涨给我国钢铁企业带来多大的成本压力。另外,2007年国内铁精粉市场的涨势也毫不逊色,唐山地区铁精粉的市场因供不应求,价格由年初的705元/吨一路上行,到年底升至1335元/吨,上涨89.36%。在铁矿石和铁精粉上涨同时,其它的钢铁生产用原燃料价格也在大幅度上涨,焦炭和废钢价格也均呈现大幅度上涨趋势(见图3)。如山西太原二级冶金焦2007年底价格为1730元/吨,较年初的价格上涨60.19%;而唐山地区重废年底价格为2980元/吨,较年初上涨45.37%。铁矿石、焦炭和废钢的价格上涨直接推动了钢厂钢材价格的上涨,而这种资源性原料成本的支撑作用不会在短期内失效,将支撑钢材市场价格长期高位运行。
140******20美元/吨2001年2005年2002年2006年2003年2007年2004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图2 2001-2007年铁矿石月均进口价格对比图
2007年国内外市场需求旺盛是我国钢材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的另一主要原因。就国内下游市场来看,造船、汽车、机械、建筑业等均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增速均在20%以上,下游用钢行业的高速增长消耗了大量钢材;而国际市场上,新兴经济体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需要大量钢材,因此国际钢材市场在欧美市场需求下滑的同时依然保持旺盛,中国的钢材出口仍保持量价齐升的局面。
2007年国内长材和板材的走势有较大的区别,低附加值的长材产品明显强于一向被看好的技术含量高的板材产品的走势,超出了业内人士的预期。
第3页 ***0***0元/吨铁精粉冶金焦重废4-95-76-47-210-2211-1912-1712-313-123-264-235-216-187-167-308-138-279-109-2410-811-512-31-14
图3 2007年国内钢铁原燃料价格走势图
2007年长材(盘条和螺纹钢)产品的涨势迅猛,主要原因除成本支撑外,供应偏紧和国内外市场需求旺盛也是其价格上涨的主要推动力。2007年国际长材市场需求一直十分旺盛,导致国际市场价格飚升,国际长材价格明显高于国内价格,在国内出口关税上调后,仍存在较大的价差,难抑出口量大增,造成在其它产品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国内长材出口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近两年国家在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少有长材项目,造成长材产能增长缓慢,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长材产品处于供不足需状态,库存长时间低位徘徊,供需不平衡推升长材价格。兰格钢价指数显示,年底国内长材价格指数达到历史最高点207.71点,较年初的最低点140.90点上涨47.42%。
板材钢价指数2007年的走势也持续向好,在需求等因素的支撑下,价格也于年底突破了历史最高点,但升势明显弱于长材。2007年底兰格板材价格指数最高点为159.33点,比年初的最低点134.66点增长18.32%。2007年国内外板材市场需求也十分强劲,成本是价格走高的基础因素,而需求是支撑板材走高的主要动力。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是我国的板材新增产能的集中释放期,新项目的相继投产,使市场上板材供应充足,总体处于供需平衡状态,板材的涨势远没有长材的迅速。
2、宏观政策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下粗钢产量增速下降
近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镇化步伐加快促进了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高额的利润导致投资过热,企业分散,产能迅速扩张,2001年到2007年我国钢铁工业的平均增速高达21.14%,与此同时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却不升反降。由于相关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不建全,第4页 伴随钢铁行业空前繁荣而产生的矛盾和隐患也日益显露,钢铁产量大幅增长是建立在“两高一次”的基础上的。随着“可持续发展”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环境的重要性、节能降耗问题也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国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步伐也在加快。为了解决目前我国钢铁产业大而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的现象,2006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厉,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力度;另外近年钢铁原燃料成本迅速上涨,缺乏规模效益、以生产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中小型钢厂因无法承受较高生产成本的重压而主动退出市场。在宏观政策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近两年我国粗钢产量增速明显下滑。2006年产量为4.19亿吨,同比增长18.48%,增长速度明显回落6.12个百分点;2007年1-11月份我国粗钢总产量共4.48亿吨,预计全年粗钢产量在4.9亿吨左右,同比增速将为17.01%左右,较06年下滑1.47个百分点。
图4:近年我国粗钢产量增长情况
3、出口减速,目的国呈多元化趋势
2007年国家下调钢材出口退税并对初级和低附加值产品加征出口的政策在下半年明显收效,使我国钢材出口增长情况得到遏制,出口增速呈回落趋势。2007年全年我国共出口钢材6265万吨,同比增长45.8%,增速回落11.1个百分点。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加征较高的出口关税,有效抑制了钢坯的大量出口。2007年我国共出口钢坯643万吨,同比下滑28.9%,增带回落1.37个百分点。
就板带比来说由于2007年国际长材市场需求旺盛,棒线材所占出口份额上升,而板带材的出口份额下滑,出口产品结构呈恶化趋势。前11个月我国棒线材出口总量为1527.43万吨,所占出口份额为31.39%,同比上升0.64个百分点;板材出口总量为2589.46%,所占
第5页 出口份额为44.72%,同比下滑2.65个百分点。
从出口国别和地区结构来看,韩国、欧盟和美国一直是中国钢材的最大出口市场,2006年对上述地区的出口总量为2160.94万吨,占我国钢材出口总量的半壁江山,占比为50.25%;2007年1-11月对其出口总量为2502.68万吨,占出口份额比例下滑到43.26%。而对非韩、美和欧盟国家的出口明显增长,2007年前11个月中国对非韩、美、欧盟国家出口的钢材共计3282.75万吨,同比增长78.47%,占中国总出口量的56.75%,份额同比上升7.67个百分点。其中对中东地区的出口量增幅最大,前11个月对中东地区共出口钢材819.16万吨,同比增长232.72%,占钢材出口总量的份额也由2006年的6.57%上升至14.16%;对东盟地区出口量为936.68万吨,所占出口份额为16.19%。另外,对独联体、南美和非洲的出口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出口增速分别为200.88%、126.73%和84.32%。出口国别正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将明显降低钢材的出口风险。
图5 2007年1-11月钢材出口地区份额分布图
4、钢铁生产品种结构改善,板带比上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钢铁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钢材的生产结构明显改善。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低附加值产品的产量增长,一些专用钢材产量也随着需求迅速增长。从我国钢材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5年到2007年我国长材以平均15.16%的速度在增长,而板带材在以平均31.29%的速度在增长,板材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长材的16.13个百分点。
2007年在我国钢材产量减少的情况下,长材、板材和管材的增长速度均有不同程度的
第6页 回落,但板材和管材的产量增速均高于长材。2007年1-11月份我国长材总产量为2.42亿吨,日产量为66.19万吨,同比增长7.55%;板材总产量为2.23亿吨,日产量为61.09万吨,同比增长14.32万吨;管材总产量为3854.48万吨,日产量为10.56万吨,同比增长10.34%。我国的产品结构趋好,板管比明显提升。2007年前11个月的板带材产量占我国钢材总产量的43.31%,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而长材所占比例为46.93%,较2006年下滑1.19个百分点。
5、钢材产能过剩,出口顺差放大,贸易摩擦数量创近年来的新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钢材的表观消费量继续着快速上涨的步伐,但随着基数的不断增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表观消费的增速从2006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2007年前11个月我国钢材的表观消费量升至4.72亿吨,同比增长16.80%。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我国钢材产量过剩的局面在进一步加剧,我国的钢材产量已明显高于表观消费量,前11个月我国钢材自给率为108.97%,较2006年全年自给率上升3.43个百分点。2007年前11个月我国钢材的净出口量为4237.16万吨,占我国钢材新增资源量的47.15%,也就是说我国2007年的新增资料量有近一半是通过出口来消化的。产能过剩是我国钢材出口保持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从2007年的出口金额来看,全年钢材出口顺差继续放大。2007年我国钢材出口总额为441亿美元,净出口额为235.8亿美元,同比增长358.31%,占我国对外贸易顺差总额的9.06%。为了减轻来自国际方面的贸易摩擦压力和保证我国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我国采取调整关税和加快人民币升值等措施,抑制钢铁出口,并在下半年初见成效。但今年我国的钢材出口仍然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上半年增幅过大,对外贸易摩擦数量升至近年新高,初步统计,2007年新立案的贸易摩擦数量为12起,较2006年增加了6起。上半年国内的钢材出口仍呈现高增长态势,主要是由于国家计划于5月1日再次调整出口关税,受此消息影响我国的钢材出口商在5月1日前抢关出口,造成4、5月份我国钢材出口量大增,4月出口量高达715.53万吨,创历史记录。从5月份开始我国的钢材出口量开始持续回落,环比以平均7.43%的速度在下滑。到11月份我国的月出口量已下降到410万吨附近。年底因预期2008年1月1日出台新的关税政策,部分出口商再次抢关出口导致12月份出口量上升至478万吨,较11月份增加68万吨。
由于国内钢材供给增长过快,进口替代明显,2007年我国钢材的进口量继续下滑。2007年1-11月份我国钢材进口量为1553.85万吨,同比下滑8.6%。海关进口统计中,板带材进口量为1316.27万吨,所占进口份额为84.71%;棒线材进口量为98.26万吨,占进口份额的6.32%;管材进口量为71.47万吨,占进口份额的4.60%。进口产品结构中仍是板带材占比最多,主要原因是一些高技术含量的板材产品我国仍无法生产,大量依赖进口,随着我国
第7页 钢铁产业技术的进步,进口替代还有一定空间。
6、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提升缓慢
2001年以来,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在兼并重组大潮的推动下,我国钢铁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首次呈小幅上升趋势。2007年受国家政策支持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速度加快,初步实现跨地区、跨省市兼并联合重组。今年我国钢铁业并购浪潮始于宝钢成功兼并新疆八一钢铁,其后宝钢又拟与邯钢共建邯钢西区500万吨新板材项目。年底又传出消息称,宝钢与包钢有望牵手。鞍本钢铁集团重组将走入实质性阶段,首钢重组唐山宝业钢铁集团,山东地区钢铁产业结构重组在积极推进,西南地区也在进行搬迁调整和兼并重组。
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国际钢铁并购新焦点。国外的一些大型钢铁企业已把并购目标转向中国,安赛乐·米塔尔是最先进入中国的国外钢企,但因钢铁行业是国家支柱产业之一,中国监管部门原则上不会让外企控股中国钢铁企业,安赛乐·米塔尔入主中国钢企障碍较大。安赛乐·米塔尔在收购华菱管线的时,意在控股华菱管线,但通过多次努力,最终将对华菱管线持股比例增至49.33%,以极小差距维持着第二大股东地位,第一大股东仍为华菱管线。另外,安赛乐·米塔尔公司希望收购莱钢股份的少数股份,但尚未得到中国政府批准。在并购中国国内有企业受阻后,安赛乐·米塔尔将目标转向国内的民营上市公司,从收购民营钢铁企业上寻找突破口。安赛乐·米塔尔于2007年11月以6.4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东方集团28%的股权,12月份安赛乐·米塔尔已与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签署协议,将其在中国东方集团的持股比例从28%提高至73%,但该交易还未获得中国监管部门的批准,如果获批,将使安赛乐·米塔尔成为首家控股中国钢铁制造商的外国公司。
我国民营钢企的兼并重组也在加速。由于目前民营企业新建项目国家一个都不批,通过新建项目进行扩张的出路被堵死,而民营企业又要顺应行业发展需要,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促使其必须走加快并购重组之路。2007年12月28日,国内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收购了同在张家港的永钢25%的股权,成为目前后者最大的股东。此次收购永钢集团,是沙钢两年来第三次大举收购国内钢厂。2006年9月,沙钢以20亿元现金买下河南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这笔入资主要用于永兴钢铁的项目改造,改造后永兴钢铁的产能将达到250万吨左右。此前的2006年6月,沙钢斥资20亿元,收购了苏北地区最大钢厂淮钢90.5%的股权,吞下300万吨铁产能。
虽然今年我国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加快,但产业集中度仍然很低,并购重组和淘汰落后对产业集中度的提升效果并不明显。2007年我国粗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钢铁企业将增至23家,较2006年多2家;超过千万吨级的钢铁企业增至10家,较2006
第8页 年仅增1家。2007年前11个月排名前10家钢铁企业的粗钢总产量为1.60亿吨,占全国粗钢产量的35.79%,比2006年的34.85%上升0.94个百分点;2007年前11个月排名前21位产能在5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粗钢产量为2.35亿吨,占我国粗钢总产量的52.44%,较2006年的51.32%上升1.12个百分点,2007年的产业集中度基本与2006年持平。产业集中度一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顽疾,近年由于钢铁行业需求旺盛,我国的产业集中度呈现逐年下滑的走势,2007年产业集中度未出现继续下滑的情况,说明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已开始显现。产业集中度难以提升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强势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一方面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加速重组、资源整合,产能得以迅速扩张,中小民营企业的钢产量增长明显快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导致产业集中度提升缓慢。
二、2008年钢材市场展望
2007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而这些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力大部分要在2008年逐步显现;同时,我国还将利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推进钢铁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我国钢铁产业竞争力。预计2008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优化,粗钢产量增速和钢材出口增速均将进一步回落,而钢材市场价格仍将高位震荡上行。
1、2008年粗钢产量增速继续回落
2008年我国还将从总量上控制钢铁工业的增长,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将推动粗钢产量增速的进一步回落。2007年我国淘汰落后产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远未达到预期的目标。2007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发改委与18个省(区、市)及宝钢签订了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强力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意味着新一轮的“小钢厂关停风暴”启动。到2010年,预计累计关停和淘汰炼铁能力4931万吨、炼钢能力3610万吨,涉及企业573家。中小钢厂的大批量关停,将明显削弱新增产能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压力,抑制粗钢产量的快速增长。
有关专家预计,2008年我国GDP增长11%左右,经济的快速增长决定了国内市场对钢铁产品将保持旺盛的需求,2008年粗钢表观消费预计比2007年增长12%左右,与2007年增幅基本一致,而2007年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约在4.35亿吨左右,据此预计2008年表观消费量为4.87亿吨,而我国粗钢产量预计在5.3亿吨左右。
第9页
2、多重因素抑制钢材出口
2008年我国钢材出口走势并不乐观,国内政策在抑制出口、国际市场需求下滑以及人民币继续升值等多方因素作用下,我国钢材出口将继续下滑。
尽管快速增长的新兴经济体钢铁需求仍然十分保持旺盛,但由于北美地区钢材需求的下降以及欧盟地区的需求放缓,全球总体钢材需求增长速度已开始减慢。《2008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计2008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从2007年的3.7%降至3.4%,受此影响预计2008年国际钢铁市场需求将有所下滑。同时,近年我国的钢材出口增长过快,贸易顺差不断扩大,我国钢铁工业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行业,2007年针对钢铁工业的新立案案件有12起,其中大部分在立案调查中,其影响多半将在2008年显现,2008年钢铁产品出口虽然会有所放缓,但对个别地区或国家的出口还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2008年我钢材产品出口仍存在较多来自贸易摩擦的风险。
除国际市场需求回落因素的影响外,我国宏观调整的政策导向也是以内需求为主,保持适度的出口,这将是抑制我国钢材出口的主要因素。为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钢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8年我国会继续调整出口税率,抑制钢材产品的出口,尤其是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另外,弱势美元短期不会扭转,人民币汇率还将加速升值,预计2008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将降至6.5,进一步削弱我国低附加值钢材产品的对外竞争力,出口减少。
预计2008年我国对美出口将继续下滑,对欧出口将保持适度增长,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新兴经济体,对非洲出口增长可能因运费高涨的原因而受到抑制。因此2008年我国钢材出口增速会明显回落,根据今年下半年出口增速回落的情况来看,预计2008年我国钢材出口在6000万吨左右。
3、内需将成为拉动钢铁工业发展的主动力
因预计国际钢铁市场需求2008年将有所下滑以及国内宏观政策将继续抑制钢材出口增长,我国钢材出口将有所回落,继续依赖出口来消化新增产能的办法将很难实现,国内钢铁工业的增长方式将由出口拉动型转向内需拉动型,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适度出口,内需将是推动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主动力。今后几年我国下游的主要用钢行业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在我国钢材产量增速下滑的同时,我国的船舶、机械、建筑和汽车行业还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主要用钢行业将消耗大量的新增产能,钢材的出口依存度将进一步下降。
4、原燃料价格上涨,推动钢材市场价格继续走高
2007年我国的铁矿石进口依存度预计在52%左右,明年铁矿石合同价格将继续大幅上涨
第10页 已毋庸置疑,这将拉动现货价格再创新高,同时焦炭和废钢价格也继续看涨,原料成本的进一步上涨将支撑钢材市场价格继续上涨,并在新的高位寻找平衡点。
5、货币政策“从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2008年我国货币政策将由“适度从紧”转向“从紧”,意味着2008年我国还将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加速人民币升值,总的来看这一政策对钢铁行业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而从宏观调控角度上看将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国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将使银根继续紧缩,贷款难度增大,融资成本提高。对资金不足的中小钢企来说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从紧”政策将加速落后产能的淘汰。而对于国有大中型钢企来说影响不大,因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半为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相对充足,货币政策从对中国大型上市钢铁企业影响不大。
2008年人民币继续升值,产生的直接影响是抑制钢材的出口增长,促进进口增长。在适度升值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将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钢铁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同时还有利于降低进口原料成本,我国钢铁工业所需的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较高,而且近年铁矿石价格暴涨,人民币升值将部分抵消进口铁矿石价格上涨给我国钢铁工业带来的成本压力。
虽然2008年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将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国际油价的飚升、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市场金融动荡、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海运费的暴涨等不利因素均为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设置了障碍;但随着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推进、货币从紧政策的跟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将继续升级,使我国钢铁产业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抵御外来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因此2008年我国钢铁工业仍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5.文化艺术品回顾及展望 篇五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一、2010年主要房地产政策回顾
2010对于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各项调控政策频现。2010年1月1日,财政部出台“5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就此终止,这无疑是在打击投机购房,给炒房者带来不利影响。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简称“国十一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十一个条款,与之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2009年12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调控楼市政策的系统化。201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细则的首次出台。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2010年1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拳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2010年2月25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明确检查时间表,对“囤地”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2010年两会刚刚闭幕,3月15日北京土地市场就涌现出3个新的“地王”,而且全部是“央企制造”。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拿地热”,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3月18日就央企介入房地产业做出回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并确定了四项政策措施,被舆论称为“新国四条”: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查处土地闲置、捂盘惜售的企业行为。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提出了调控楼市的10项具体措施,被称为“新国十条”。其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量齐观,要点包括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等。房地产新政提出了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并指出在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及暂停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严厉遏制了银行贷款支持购买多套住房的投机投资性行为,封堵住了投机客避开银行贷款进行炒房的空间,实现了对房地产投机投资行为严密而精准的打击。2010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5月2日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此前,央行分别于2010年1月12日和2月12日宣布上调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受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因为房企7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将压缩商业银行的贷款空间。2010年5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2010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如房企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等。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2010年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付5成,利率1.1倍。2010年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分析指出,这份指导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力举措。2010年6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住房保障政策三大调整项目:购房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00元调整为28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220元调整到1500元;35周岁以上单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0年9月初,国家统计局首次明确表示进行空置房调查。随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5个试点城市启动空置房调查。在5城市空置房调查启动后不久,由于空置房没有统一标准,难以得出空置率,国家统计局将对人口普查中获得的住房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2010年9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2010年9月26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针对房地产用地和建设领域管理,在“国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并督促地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落实各部门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9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予以免征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底以来,有关部委掀起的房地产“二次调控”将政策的利剑直指地方政府的执行力。2010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三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细则,并强调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省级政府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2010年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上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2010年10月底,多家银行总行已向分支行下发通知,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首套房首付最低30%,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50%,利率执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1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2010年12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指出,为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得实效,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及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通知特别提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在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之外,商务部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2010年12月23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房地产价格统计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将从2011年起实施。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中,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6.14%上调至6.40%。2010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0年12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2010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再次重申稳定房价的决心和承诺不变,国家将从两个方面继续加大力度以稳定房价: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另一方面,继续抑制投机。2010年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储备调控政策。2011年我国将更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2010年重大房地产政策评述
1、“国十一条”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十一个条款,与之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2009年12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国十一条”不仅从数量上比以往要多,涉及各个环节,而且每一条都有很具体的内容,尤其对于市场的治理和地方政府的落实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决策层面的决心很大。具体说来,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首先是调整供应结构,最核心的是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五类住房的供给。增加上述五类住房供给,实际上明确了此前强调的住房供应的“双轨制”,通过调整供应结构的方式,让住房“双轨制”落实到位,实现住房市场结构上的大调整。第二,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次没有特别提到改善性住房需求字眼,而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首次置业需求。对非普通商品房、非首次置业等投资投机性需求,明确采取差异化政策。对二套房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是否为第二次购买。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做法,在信贷、税收政策上加以区分。第三,控制信贷风险。通知提出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对开发贷款要严格管理。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境外热钱进入房地产等问题。对央企投资要规范化,主要是对2009年央企进入楼市的一个警示,并在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对稳定市场秩序,针对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对土地出让金缴交方式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等都涉及到,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和完整。第四,在明确责任方面,这个文件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方式非常不同。该通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对下发文,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常务会等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相比,该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有具体要求,对地方责任主体有明确约束力。“国十一条”通篇不是打压原有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体系和价格,而是通过提高首付款比重来疏导非理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通过加大保障性土地、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实现加快土地有效供应、完善住房供给市场进而最大限度满足有效需求的目标。“国十一条”在针对“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针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上,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地王”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因此,需要改进的,一是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一般应保证在3年左右能开发完;二是招拍挂制度要完善,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作适当浮动,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国十一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这是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问责制”方法。这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国十一条”告诉我们,归市场运作的房地产市场,通过计划和市场的综合措施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未来房地产供应市场的重点是满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五种住房需求,“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非重点的高档豪华住宅的供应量和比例将相对减少,稳定房价的趋势已经明朗。“国十一条”的出台为2010年年度各项政策的出台埋下伏笔,可谓是2010年各项政策的前身,之后的政策大多是贯彻这一政策核心“二次调控”,“二套房”首付提高到40%进一步抑制“投资性”需求的诞生,该政策是2010年房地产“调控年”的开篇之作。
2、“国十九条”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简称“国十九条”),要求各地2010年90平米(包括90平米)以下的住宅土地供应量应不低于七成,同时,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这份文件的发力方向,毫无疑问是“高房价”。这一被称为“国十九条”的土地新政要求必须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比例,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按照“国十九条”的要求,2010年的商品房土地将更多用于90平米以下住宅建设。同时,棚户改造土地供应应优先安排,其次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最后才是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国十九条”还明确提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此前,购地只需缴纳10%竞买保证金。同时,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在2010年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房价、地价问题备受关注,半数提案直指房地产。国土部此番“奉旨调控”的力度可谓“凶猛”,颇有刀刀见血之“狠劲”,这也是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中央再次从楼市源头抑制市场热炒,房地产用地整治风雨欲来。“国十九条”的政策构思可谓良苦,一方面企望抑制地产商利用土地存积获取溢价,另一方面则期望加大保障房用地,令低端商品房批量面市。回顾近十年来的土地管控可以发现,从1999年住房市场开放,至2004年,每年房价上涨幅度为5%,而从土地“招拍挂”制度开始起,即2004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房价涨幅为10%,为什么土地集中管制前后,房价涨幅会出现翻倍差距?基本逻辑是,当土地集中供应导致商品房供应规模下降,而需求却源源不断增加时,房价必然像被搁在蓄热已久的“活火山”出口上。为了平衡高房价之弊,此次出台的“国十九条”将保障房土地供给推到极致。我们认为,“国十九条”的主要作用,还是重塑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催促土地市场转型。表1
“国十九条”
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
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3、“新国四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四条”)。其中,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从“新国四条”,我们发现政策的“变”与“不变”。变化之处在于:一是,政策重点有所转变。此轮调控政策始于2009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国四条”、“国十一条”,乃至今日的新的调控政策(本文称为“新国四条”)。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此轮调控政策的首要工作(第一条内容)已由“增加供应”转变为“抑制需求”。可见,目前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超过政府的容忍程度,政府开始更加关注短期房价的走势。二是,信贷政策收缩力度加强,且未来收紧空间仍然很大。二套房贷政策始于2007年9月,在2008年底从中央政策上开始松动,又于2010年1月“国十一条”上重新收紧,但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无非是40%,但在“新国四条”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50%,且重新明确其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这一政策给市场传递一个信号,如果政策未能收到效果,二套房首付比例仍可以做进一步的提升。三是,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此项为此轮调控政策中的新内容。我们认为,政策所提税收政策主要是指“物业税”或“房产税”。可以看出,政府在调控手段上仍有很多选择的余地。不变之处在于:一是,政策目标仍然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非让房价下降。二是,增加供应,尤其是保证保障房供应的政策不变。“新国四条”要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这与“国十一条”中“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目标相符。政府重民生,保投资的意图没有改变。相比此前出台调控房价的“国四条”和“国十一条”,“新国四条”措辞更具针对性,条文更具体、措施更严厉,不但为未来的调控创造了宽松的税改空间,还首次明文承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通过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增加土地总供应、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四个方面四管齐下,其着力点就是彻底改善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达到抑制高房价和楼市泡沫的目的。保证了对高房价和楼市泡沫的精准打击,又尽量避免了扰民,堪称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最动真格、最有力度、最具针对性的举措。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所谓无商不奸,无利不起早,不管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商人,还是依赖于“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都把房地产市场当作“香饽饽”,把购房者当作了“唐僧肉”,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排除房地产商和金融部门对“新国四条”的阳奉阴违,地方政府也难免会对“新国四条”变通执行。“新国四条”好比从银行信贷、税收政策、住房供求、市场监管等方面对畸高房价打出的组合拳,为成功调控房价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要发挥其最大威力,让理论转化为实际成效,关键还取决于执行力。如果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出状况、不掉链子,并且有强有力的措施包括问责制度来保障执行力,畸高房价一定能够被降服,房地产泡沫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风险隐患都将被消除。反之,“新国四条”则会成为纸上谈兵。
4、“新国十条”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新国十条”),通知从金融杠杆、土地供应、购买准入等各方面对楼市的投资、投机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压,是楼上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房地产调控政策,旨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新国十条”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相对而言,本次政策措施相较更为严厉和细化。不但对首套、二套及多套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逐次抬高,还规定在一些房价问题最为严重城市,可自行制定“差别化”房贷政策,如:对第三套住宅贷款不予审批,限制非常住居民购房贷款等。
“新国十条”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很明显,这条是为了遏制外地炒房者,尤其是某些炒房团。在个别城市,炒房团会破坏当地楼市正常的供求关系,放大需求,吸入更多的资金,再倒卖出去,导致部分地区出现恐慌性购房的情况。
“新国十条”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新国十条”中,最亮眼的是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与以往政策相比,其新意在于:地方政府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房价调控已从中央性举动变成了地方政府责任,问责制度实施将地方政府与高房价的整体利益进行剥离。能促使地方政府在控制房价方面更为主动和积极。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职责划分清晰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调控还不能达到如期目标,不能令群众满意,到时“问责制”或许就会紧随其后出台亮相了。
5、“新国五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五条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被业界称之为“二次调控”,又称作“新国五条”。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同时,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新国五条”与“新国十条”比较,主要有一下几点不同之处:一是,强调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30%及以上”。之前,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贷款最低首付为20%。总体基线未调,但更为明确。二是,第三套房停贷将不再区别地域、也不再给予商业银行自主选择权,将全面停贷。三是,10月1日起,对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五是,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以前政府没提,这次将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房产税或许越来越近了。
“新国五条”的出台,其布景不只仅是局部地区房子的价格疾速上涨,更多的是我们国家政府的政治不变和经济不变。因此,理解2010年9月29日的“新国五条”,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深查,问责制、三套房贷、房屋税是“新国五条”中最为要害的字眼:政治方面:强化中心当局的新政策落实,将当地当局的当地新政策节制在中心当局的新政策系统之内。“新国五条”的第一条中最严峻的语句是:严厉执行问责制,对新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查责任。问责制关于当地当局来说意味着政治生命的完毕。经济方面:金融杠杆和税收杠杆效果将会加大,然后成为楼市调控的利器。
三、2011年房地产政策展望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难度的增大,来自通胀压力、汇率压力、投资渠道匮乏等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也越来越多。2010年房地产调控措施层出不穷,但效果不给力,最严厉的调控政策,非但没有将成交量“打趴下”,反而在年末出现明显回升。2010年末中央和各部委的表态和举措传达出了中央对房地产继续调控的坚强决心。短期来看,2011年房地产调控将继续,政策高压依然延续,加上供应量增大,房价有望进一步稳定,抑制住房投机将是“十二五”期间的主题。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这与以往“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的提法有新的变化,更加强调了消费的重要性。长期来看,房地产难以再出现2009年那样的政策优惠时期。房地产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障民生、结构调整、制度规范等是调控的方向。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不再只着重量的增加,而更强调结构的调整。税费制度改革、交易建设标准将不断完善。对于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就行业本身而言,只要调控政策大方向不变,调控的效果就会逐渐显现,市场关系会回归到正常的状态。
1、货币政策基调发生重大转变,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严峻的通缩压力,中国开启稳健的货币政策。从1999到2006年,中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执行时间最长的货币政策取向。从1998年开始,我国在稳定的货币政策下,采取了收紧货币抑制通胀的政策;而到2003年我国外汇占款日益增加,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越来越多,2003年以来,面对经济中出现的贷款、投资、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等新变化,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开始发生变化,适当紧缩银根,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
图1
货币供应量月度同比增长率(%)
2010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货币供应处于高位,物价水平快速攀升的局面。央行采取了针对性的货币调控措施,努力确保经济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平稳,物价保持平稳的实现。201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2011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这标志着货币政策在从2009年的“极度宽松”(2009年货币政策虽为适度宽松,但全年新增贷款达9.6万亿元,M2增速接近30%)转为2010年的“适度宽松”后,正恢复到中性。2010年,我国货币政策始终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是国内通胀压力不断显现,国际“二次宽松”、国内“货币超发”成为2010年的关键词,政府开始主动收缩流动性,另一方面,加息将增加“热钱”流入。面对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的双重压力,2011年货币政策将继续在两难选择中寻求突围。考虑到2010年起中央已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最近一次为12月10日,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8.5%的历史新高),并于10月和12月两次加息,预计从现在起至2011年上半年,货币政策的重点在于抑制物价上涨和促进经济转型,整体偏紧的导向不会变化。
在经济处于新一轮上行周期、M1增速仍处高位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目前由局部供给冲击引发的食品价格上涨转换成全面通货膨胀,预计2011年总体回归稳健的货币政策将采取总量对冲、增量控制与适度升值、谨慎加息、适当管制流入资本的对策来收缩流动性,并管理通胀预期。从历史经验看,经济增长过热、通货膨胀和负利率是央行加息的主要参考指标,但在实际操作中,央行对加息手段的采用往往十分慎重,时点选择一般是在经济过热与通胀高企并存的情境之下。在过去的10多年里,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加息的情况仅在2006和2007年出现过,这可能是考虑到纠正负利率、抑制通胀预期的同时,需要尽量避免对实体经济的过大冲击。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过热的局面暂时难以出现;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复苏依然疲弱的形势下,处在转型期的中国企业更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连续加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随着近期国家加大对市场投机炒作打击的力度、出台稳定物价的措施、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及央行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回收流动性的举措和天气及翘尾因素影响的渐行渐远,预计CPI将很快见顶回落。因此,我们认为,在2011年通胀压力仍然较大的情况下,央行更多的会选择数量型货币政策工作,使用加息工具相对比较慎重,年内加息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房地产调控的效果依旧不明显,房价出现报复性的反弹,或者股票市场再次出现非理性的上涨,则不排除央行再次使用加息的政策手段。
当前的货币政策环境与2002年、2006年较为相似,在制定计划时,预计2011年M2增长率将参照2003、2006-2007年的计划制定。预计2011年M2增长率将为16%。至于新增贷款目标,考虑到2010年全年达到8万亿元,而此前制定该指标计划时一般会低于上年实际值(如2003-2004年和2007年)。预计2011年新增贷款目标计划将为7万亿元。
2011年,在“流动性内部存量大、外部增量大”,“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内需不足,外需萎缩”,“加息通道打开”等多重矛盾的背景下,“紧货币”、“宽财政”将是中国经济在矛盾中寻找再平衡的政策基调。如果说2009年以保障经济增长为压倒一切的目标,为此在刺激性财政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运用上,可以放手去做的话。相比而言,2010年的保增长,似乎成了戴着镣铐跳舞,不但要维持经济稳定增长,还要完成结构调整和通胀预期管理的难题。到了2011年,控制通胀水平已经成为第一位的施政目标,货币政策也从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向。在货币政策明确转向稳健的背景下,尽管实体经济信贷需求保持旺盛,但信贷控制更趋严格将导致新增贷款规模下降。在国内信贷需求旺盛、境外资本流入压力较大同时公开市场回笼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预计2011年底之前准备金率还有可能上调3-4次,每次0.5个百分点。考虑到目前部分银行的贷存比已经超过75%,未来再次差别性调整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更需关注的是央行对数量化(信贷总额)而非价格型工具(利率)的使用。据测算,在加息50个基点和100基点的假设下,居民购房成本将提高5-10%,不会突破2007年的水平。开发企业方面,即使加息200个基点,万科等多数标杆企业利息支出占货币资金的比值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见表2)。可见,2010年以来多数标杆企业资金实力明显提升,加息对标杆资金运营压力不大。和加息相比,银行信贷紧缩对开发企业的影响更大。由于银行信贷(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近40%,若信贷紧缩力度加大,新增贷款更加严厉,将给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状况带来显著影响。毕竟对开发企业而言,由于其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贷款利率,更重要的是资金的流动性,而不是资金的成本(动辄融资成本超过10%的信托资金在2010年得到开发企业的广泛使用即是证明)。
表2 加息对部分标杆开发企业利息支出与货币资金比影响
利息支出与货币资金比
万科
保利
金地
招商
华侨城
基准利率 6.3% 21.6% 8.4% 1.69% 7.01%
50个基点 7.0% 23.6%
9.3% 2.32% 8.73%
100个基点
7.7% 25.7% 10.2% 2.95% 10.45%
150个基点
8.4% 27.7% 11.1% 3.58%
12.16%
200个基点
9.2% 29.8%
12.0% 4.21% 13.88%
250个基点
9.9% 31.8% 12.9% 4.84% 15.60%
300个基点
10.6% 33.8% 13.8% 5.47% 17.32%
在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背景下,2011年开发商及购房者均将继续受到金融“紧箍咒”的压力。目前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30%和50%,利率则分别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85折和1.1倍。有关部门日前提出,房地产价格回到合理价位的调控手段之一是信贷杠杆,这
意味着短期来看房贷政策工具收紧的可能性大于放松。加息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一方面将增加开发商的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则将增加购房者的还贷压力。目前商品住宅开发商的平均毛利率普遍在35%以上,适度加息不会对房地产业利润产生严重影响,但在房屋交易低迷、土地增值税严格清算,严格预售款监管等多重压力下,加息周期将加剧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压力。对购房者来说,在第三套房全面停贷的背景下,目前自住需求购房比例有所提高。从这个角度来看,加息影响不及提高首付比例影响大。但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比较,当前我国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再加上通胀预期有所增强,可以肯定的是,加息压力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将持续显现。
2、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趋紧,限购、限贷政策将延续
2010年9月底,年内房产调控进入一个新高潮。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首先出台政策,继北京之后开始限制居民购买多套住房,随后国内10余城市先后出台了不同版本的“限购令”,虽然具体要求不同,但目标无一例外地指向了以投资、投机为主的多套房购买。“限购令”的不断出台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应。作为调控楼市的“权宜之计”,“限购令”在2011年还会走多远,这些有的规定了期限,有的没有明确期限的限购政策对未来楼市还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其实,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实都清楚地知道限购政策这种直接干预市场的调控方式只能是一种中短期政策。何时退出,主要取决于调控的目标和效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厦门、福州等城市,限购的政策已经继续延期。反之,如果调控效果明显,也不排除一些限购的城市会逐渐淡化限购的政策。作为一个特定时期的特殊手段,限购政策的实行短期内在调节市场、抑制投机购房方面肯定会有明显的效果。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如果长期实行,肯定会扭曲市场关系。
在调控作用之外,限购政策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不要怀疑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2010年12月4日,胡锦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在会上胡锦涛主席表示2011年将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之2011年经济工作重点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价格总水平”,预计2011年的房地产政策调控不会放松,为“保增长”而放松房地产调控是小概率事件。具体来看,限购、限贷政策执行放松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通胀预期加大的情况下投资投机性需求存在再度反弹可能;另一方面,重点城市供给仍显不足的大背景下,若放松限购限贷政策可能导致房价再度快速上涨。
从年初到年末,2010年堪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之年。历经两波调控之后,第三轮调控会不会在2011年到来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从近期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的密集表态看,第三轮调控在2010年出台的可能性很大,而出台的时点估计在“五一”前后,新一轮调控可能还是会从抑制需求方面入手,例如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同时政府也会加大打击土地闲置的力度。如果房价仍然未能调整到理想状态,下半年可能会再出台收紧开发商项目自有资本金率等措施。
3、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公租房升至“国家战略” 或成新主力
2008年、2009年全国保障房建设只有100万套和300多万套。2010年,中央制定了58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已初步完成。2010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在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委又出台了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好这件大事,群众迫切希望,社会热切期盼,政府义不容辞。2010年10月,“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明确了“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的思路,2010年全国要建设580万套保障房,2011年要建设680万套保障房,2012年要建设620万套保障房。照此每年建设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速度发展,5年内3000万套保障房的入市将解决1亿多人的住房难题,这将改写我国房地产供应市场的现有格局。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1年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与“十二五”规划建议相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对住房保障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而且再次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加大保障住房供应,一是并不排斥房地产业继续发挥对地方经济和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二是保障性住房规模虽大,但投入成本有限,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有能力负担;三是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将进城农民工和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和“居有所愿”问题;四是通过调整住房供应平抑房价打压投机,拉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实现对房价调控的标本兼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2011年1月7日,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国土资源部2011年国土工作重点也已明确,其加强和改善房地产用地调控集中体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同时,国土资源部将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将得到鼓励,并推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另外,国土资源部确定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增减挂钩相结合,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目前,国土资源部正研究创新土地使用制度,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土地供应,“提出保障土地供应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有关部门正研究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试点。如这一试点铺开,我国大量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将得到开发,这意味着我国还有大量土地可以供应。为稳定房价和抑制地价,政府将继续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设公租房和普通租赁房,鼓励和支持人民购买改善性住房,采取法律手段抑制投机性住房。
从“十二五”规划建议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会议到各省市的工作通报,都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2011年将开启保障房建设的井喷时代,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担当起主力军的重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或已成为当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寻求突围的重要突破口,对有效遏制当前房价持续上涨和加强房地产调控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房地产市场严格区分为市场化的商品房市场体系与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市场体系,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幅提升保障性住房供给,可以解决由住房供给结构严重失衡引发高房价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未来房地产业必须更加兼顾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实现“保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
4、税收调控再加码,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2010年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酝酿已久的房产税改革试点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意味着房地产调控已经开始由市场层面的调控转入财税层面的调控。2010年12月1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通知,提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这表明房产税试点工作在2011年有可能落到实处。2011年1月6日,上海市政府的一位决策咨询专家向媒体透露:“上海试点房产税在2010年12月9日已获得中央批准。”2011年 1月9日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获悉,财政部原则同意重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而且,重庆市在新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宅房产税的准备工作。上海等城市正酝酿房产税改革,其指向是房产税不只以租金为计税依据,而且在空置、免租金期间可按房产原值计税。2011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决定》第76条提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为房产税改革作法理依据的铺垫,修改后,国务院可以据此出台规定,同意地方试点。此次修改可以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方便人大通过,为整个税改做准备。不过,从《决定》来看,国务院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并没有触及房产税改革的根本,没有将“恢复对个人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写入条例中,也没有对免征范围、税率等关键性部分进行明确。这些内容仍待后续修改时涉及。
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必须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完善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考虑,前两项功能的意义更为重大。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的推出对市场预期肯定会形成打压,对短期内抑制房价的上涨有利。不过由于试点的范围有限,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时间更是漫长,因此不能指望试点的推出就能对市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作为未来地方税收的基础税种之一,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逐渐体现
“十二五”期间我国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但具体征收范围最初可能不会涉及大部分购房者,而仅仅围绕高端及多套房产拥有者。至于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对自住购房者来说,由于开发环节税负可能降低,再加上征收房产税可能推高租金,房屋租售比趋于缩小,购房需求不仅不会被抑制,反而可能得到激励。对投资和投机者来说,由于后期保有成本增加,随着保有环节税负加重,投资与投机者受影响程度逐步递增。房产税有助于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减少房价波动和泡沫剧烈程度。但开征该税的目的绝不仅在于调控房价,更在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参照国际经验,短期来看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即会使房价微量下跌。但从中长期看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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