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精选10篇)
1.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校、院系:统一填全称;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在年份和月份之间用“ .”隔开,并且单月份前面加0,例如:1997.08(年份与月份之间的点“.”的输入法须英文状态下);
民族:须填写全称,一定要加“族”字,如:“汉族、土家族”; 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入学时间:只写年份,如:2012年。(注:带单位,数字后一定要加“年”); 专业:专业名称如果太长可填简称,由院(系)统一即可; 学制:统一填写“四年”;
学习情况: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并保持分母一致;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在方框内打对号:;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助学金和等级考试证书不算奖励(注:没有获得奖励则不填);获奖情况中的“颁奖单位”以盖章单位为准,存在盖了多个章的以最重要的那个章为准;
家庭户口:在对应的字母下统一用黑色签字笔打“√”; 收入来源:务工、务农、自由职业、经商; 家庭月总收入:须加单位“元”(如:5000元); 家庭人口总数:须加单位“人”(如:5人); 家庭住址:统一以个人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为准;
认定情况:请从“普通困难”和“特别困难”之中选择一个填写; 申请理由:个人申请理由在“申请理由”填写栏内从第二行开始填写,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
例如:
院系意见:院系意见在“院系意见”填写栏内从第二行开始填写,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字数为150字左右;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需由主管奖助学金的领导手签;
例如:
院系公章: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学校意见:一律不需填写;
单行材料:一式两份,请将上传单行材料格式中要求的正文字体(方正仿宋_GPK,三号)更改为(方正仿宋_GBK,三号);
时间:(1)、申请理由时间:2015年9月1日;
(3)、院系意见时间:2015年9月15日;
注:各院(系)将各类奖助学金表格收齐之后,请将各奖项表格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并将各奖项装盒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注:年级、班级、学号请按从小到大排序)。
2.国家助学金贷款申请相关5 篇二
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
经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明细表》的核实,结合本人毕业后就业情况,特做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本人确认自年月日与贵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以来,从贵行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壹万肆仟陆佰元整。(以下内容不填)
。。。。。。
借款人(签字、盖章):张玲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不填)
通讯地址:(不填)
邮政编码:(不填)联系电话:(不填)家庭住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石泉里8-2-601
3.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三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3、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教务处提供并盖教务处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始表格)
4.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四
国家奖学金审核注意事项(除括号内的备注外可作为填表说明发给学生): ①申请表双面打印、不另附页;
②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③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必须在前10%(如系上实在要推荐成绩10%之后名次的,至少申请表上的名次得这么填);
④“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⑤“推荐理由”由辅导员填写并亲笔签名,字数在100字左右;
⑥推荐日期必须顺次相符;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注意事项(除括号内的备注外可作为填表说明发给学生):
①申请表双面打印、不另附页;
②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③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1000元(至少表上要这么填),且总人数、总收入和月收入必须相符;
④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必须在前20%(如系上实在要推荐成绩20%之后名次的,至少申请表上的名次得这么填);
⑤“申请理由”必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优秀两部分,“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⑥“推荐意见” 由辅导员填写并亲笔签名,字数在100字左右,必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在校表现优秀两部分;
5.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五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财教【2011】103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29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52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本学年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814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407万元。各院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额度见附件4,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四、评审程序
各院系务必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5)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6)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1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4: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1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6.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六
文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农大学工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47名学生(本科45名,专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17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80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210名(具体专业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363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842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2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门次;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10月17日-10月25日);第二时段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按照1: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组织符合 4
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报送,但申报其他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需上报)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校评审办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评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一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学院统一评定,各学院所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海都学院所划拨分配 5 的名额数,学生申报材料要单独报送。
5.本学年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6.根据省厅要求,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7.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8.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成员名单
2.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
3.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9.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样表)10.青岛农业大学涉农专业统计表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7.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七
根据电子化办公的要求,为简化奖学金报送材料,现将申报材料作为如下规定,请大家按下面的要求报送: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导出,一式2份)
(2)《(2013—201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导出)一式1份
(3)
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使用统一模板,交电子版,请以姓名-学号-班级命名,系部汇总打包发送邮件)(4)
申请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导出)一式2份
(2)
《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网上打印)1份
(3)
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使用统一模板,交电子版,请以姓名-学号-班级命名,系部汇总打包发送邮件)
(4)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要申请国家贷款,交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2)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要申请国家贷款,交复印件)
(3)
8.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八
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控制系各班: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具体条件:在2009-2010学年以来,未受到校院(系)行政、党团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学业性警告(以发文为准),经综合测评荣获2009-2010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在2010-2011学年被审定为特困生或贫困生,在指标富余的情况下,可增选2010-2011学年入库的一般困难生。
(三)国家助学金具体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2010-2011学年,被审定为特困生、贫困生或一般困难生,在指标富余的情况下可适当增补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原则
(一)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二)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时,按下列原则确定当选名单:
1、在荣获2009-2010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特困生、贫困生中,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依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2、如上述指标有富余,在荣获2009-2010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的一般困难生中,再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增补;
3、如上述指标还有富余,则再按未获2009-2010学年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特困生、贫困生、一般困难生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递增;如果院(系)认为没有合适人选,请在本通知下达次日,将多余指标上交学工处,我处将调剂给其它院(系)。
(三)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按下列原则确定受助等级:
1、特困生、贫困生分别享受一等、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生和其它经济困难生享受三等助学金;
2、在指标有富余的情况下,按贫困等级和困难程度提高受助等级。
(四)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入选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2010年国家助学金。
(六)入选2010年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2010二等(含)以下国家助学金。
(七)突发天灾人祸的学生,根据其家庭经状况,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组织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批,(系)确定院(系)入围名单,公示两天后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审核后,将入围名单公示三天,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指标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分两次发放。
(二)各班具体指标见附件1。
六、评选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不得随意增减。
(二)各班在进行公示时,要按学工处统一格式,公示入围学生的贫困等级、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推荐受助类别,同时公示学工处举报电话6574667。
(三)本次评选任务重,各班务必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全校工作进展,从而影响上级部门对我校相关指标的分配额度。
(四)如未按学校规定组织评选,引起学生不满向外投诉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材料审核不严格而导致教育部评审未通过,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重大责任事故记载。
(五)各班未按时上报,按自动弃权处理,并作为学生工作重大责任事故记载。
(六)各班如擅自决定一人当选,平分奖助资金,将报纪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它事项
请各班于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由班主任本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送学生工作办公室侯老师现场审核:
(一)备案表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表》
(二)公示表
1、《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学生公示一览表》
2、《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一览表》
3、《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省政府奖学金入选学生公示一览表》
(三)申请表
每位入选者或受助者本人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学习成绩”栏填写2009-2010学年必修课成绩。
(四)其它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入选者本人生活照1张及个人简介(姓名、性别、系别、专业、班级、学号、政治面貌、历年所获奖学金及其它获奖情况、社会职务等);
2、各班择优(事迹突出、文字优美感人)上报1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和1篇省政府奖学金入选者个人事迹材料(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品学状况,3000字左右,A4纸幅WORD格式)。
控制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
附件1:《指标分配一览表》
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4:《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表》
附件5:《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学生公示一览表》
附件6:《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一览表》
附件7:《湖北师范学院2010年省政府奖学金入选学生公示一览表》
附件8:《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9:《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0:《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九
时间:2013年10月17日 地点:1教101 与会人员:某某班全体同学、辅导员某某老师
主要内容:关于2012—2013学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助学金评定
议题:
1.辅导员讲话;
告之参考指标(班级人数20%—25%);凡符合申请资格者,一律需要材料齐全,严格标准评定等
2.辅导员提议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工作要求
3.举手表决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组长及成员名单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 4.助学金评定标准 :
(1)家庭经济贫困;
(2)家庭有特殊情况;
(3)家庭因某事遭受经济损失;
(4)在校表现良好,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励志评定标准: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评奖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其他校级荣誉;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本次贫困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考评成绩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特殊照顾特困生的原则,慎重审批上交的助学金申请书,通过多方面考虑及调查申请人的家庭背景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了评定。同时,会中由全班同学进行签名认可。
综合评定名单: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结:
辅导员对本次班会进行总结,并着重强调了奖学金、助学金的意义在于激励更多的同学好好学习,希望各位同学做到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评定结果,这些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消除贫困阴影用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每天,并鼓励我班同学一起加油!
10.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 篇十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7号)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按学期发放。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其中二档人数占分配名额的40%,一档三档各占30%。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具体见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附件2《鲁学助(2012)11号文》)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学院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2013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57人,省政府奖学金评选2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905人,国家助学金评选4198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各学院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情况分别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和《普通高校国家
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各一份,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模版及导入说明),并认真组织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表格均见附件)
5、请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大活30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会馆2号楼2120室,并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须同时报送至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2)在登录界面选择“默认登录”,用户名选择对应的学院,密码为“0”,请各学院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3)登录后,点击“专业信息”标签,再点击左侧的“管理专业”;在右侧的“添加专业”窗口中逐个添加专业。
(4)添加获奖学生信息:点击“奖助学金”标签;再点击左侧相应获奖类别的“录入本学年学生”;在右侧的窗口中录入学生详细信息。
(5)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报送材料一致。“申请理由”要全面详实,字数在200字左右;“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老师。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2、《鲁学助(2012)11号文》
3、《曲阜校区2013年各院系获奖名额分配表》
4、《普通高校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5、《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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