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共1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篇一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资料清单

一、法人本人查询

1、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份)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份)确认一下营业执照和机构信用代码证上名称一致

4、相关资料上加盖公章

二、经办人查询:包括上述资料,还需以下的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可在“百度”下载,授权委托证明书的下半部分是“承诺”的这个版本)加盖公章

(仅限注册地址江阴范围内的企业)

(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注:法人黑水笔签字,日期不用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篇二

企业信用管理是指针对信用销售 (赊销) 的管理。具体讲是指企业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业务活动, 收集和评估客户信息, 对信用额度的授予, 控制信用风险, 债权保障, 回收应收帐款等各交易环节的管理活动, 是对企业防范信用交易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其目的是企业在扩大信用销售的同时, 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收回。

二、企业信用管理的意义

(一) 信用管理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在西方发达国家90%的商业贸易主要采用的是信用结算方式, 而剩余的10%的贸易使用的是现汇结算, 商品交易的主流形态就是信用结算。目前在我国, 由于企业信用的不完备和落后, 有将近80%的交易还是使用现汇方式, 而只有少量的20%的交易采用信用交易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结算方式明显的脱节, 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 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提高赊销比例的基础上, 大力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实力加入世界贸易的竞争洪流中。

(二) 有效提升客户的质量, 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信用管理规范的企业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而对于资信状况较差的客户, 制定较为严格的信用标准。信用较差的客户看到资信状况较好的客户能得到更优惠的信用环境, 会不断改变自身的资信状况, 最终企业会拥有一个稳定守信的客户群。

三、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 企业设立专职的信用部门或信用专职人员

在我国的传统的观念里, 一直把财务部门当成一个集会计、统计、信用管理的一个工作角色, 这种做法早已不能胜任企业信用管理的工作责任。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工作, 要由专业人员从事这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通常在西方, 企业往往会形成"三足鼎立"的模式, 即成立信用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 财务部门。这三个部门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相互协作, 相互制约, 有助于客观的良好发展。

1. 信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制定信用策略, 分析客户的资信状况, 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定期的跟踪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政策包括:第一、制定信用期限, 是企业给予用户的付款时间, 即用户从购货到必须付款的时间间隔;第二、制定信用标准, 是企业接受用户赊销条件时, 用户必须具备的最低财务能力;第三、制定现金折扣, 是企业为鼓励用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第四、制定收帐政策, 是当企业的信用条件被违反时, 企业应采取的收帐策略。

企业可以采用"5C"分析法来制定不同客户的信用标准。5C分析法包括:道德品质 (Character) 、还款能力 (Capacity) 、资本实力 (Capital) 、担保 (Collateral) 和经营环境条件 (Con-dition) 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对于5个方面的品质状况好的客户, 可以采用宽松的信用政策, 反之, 可以采用较为严格的信用政策, 甚至不采用信用政策。

(2) 制定企业的工作程序, 制定信用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相应的管理报告体系, 发挥监督货物和收款动态的作用;

(3) 与外部信用机构保持合作和沟通, 及时掌握信息。如与专业信用机构、法律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作;

(4) 不可缺少的分析工作, 包括客户信用数据的分析, 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估, 信用状况的变化监控, 例外情况、危急状态下的应对处理等问题;

(5) 协调与各个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包括协调不同部门不同角度的观点和冲突。

2. 与业务部门 (包括生产部门) 和财务部门定期沟通交流, 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加以解决。

(1) 与销售人员沟通, 主要解决客户信息动态变化, 催收款项等;

(2) 与财务人员沟通, 主要解决客户财务信息分析, 监控应收账款收款情况等。

(二) 引用全程信用模式, 全面防范风险

一些企业在实践中没有一套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 导致出现问题后眉毛胡子一把抓, 虽然不断修改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 效果还是不理想, 回款率提升的并不是期望的效果, 导致制度与实际不符合, 实用性不强。企业要彻底改善现状, 必须建立全面的信用管理制度流程, 如下:

1.接触客户———选择客户———联系沟通、实地考察、信用风险评估

2.谈判———确定信用条件———信用形式、信用期限、信用额度

3. 签约———履约保障———担保、保险、理赔

4. 发货———跟踪管理———电话沟通、信函提示、实地走访

5. 收款———早期催收———分析拖欠征兆、保持压力、合适的催收方式

6. 收款失败———履约保障———债务分析、确定追讨方式、实施追讨

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控制, 企业信用管理更加细化。

第一, 在事前工作中, 主要指签约前, 包括对客户的资信状况的调查了解、收集客户资料, 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比较, 最后筛选出优良差不同等级的客户、形成企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为企业带来最大的财富, 也为企业制造了很大的风险。企业从加强信用管理入手, 做好深入的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 把工作进行在交易之前, 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客观的有效的调查与收集客户信用信息, 进行科学完整的风险评估, 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 在事中工作中, 主要指签约时, 包括科学客观地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加以深入分析, 形成完整的评估资料以便进行准确的判断和信用方式的决策、建立起企业系统的赊销业务的管理制度。销售人员不在是与客户联系的唯一途径, 企业将建立与客户直接关系的模式, 客户的信息资料系统地保存在企业中, 无论销售人员如何变化, 都不会影响到客户的流失。因此, 企业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信用政策, 制定何种科学的信用政策, 以及规定多大的信用限额, 出现销售风险该如何控制和相应的措施, 这些都是内部授信制度所要规定和细化的。

第三, 在事后工作中, 主要是指签约后, 涉及到应收账款的具体管理、欠款的追收工作、回款的监控制度。首先将销售发票入账, 然后收到款项冲销挂账, 之后定期形成应收账款明细表, 结合客户信息进行分析, 形成三大系统即客户信用管理系统、帐龄分析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在管理过程中把握住应收账款的总量和帐龄, 运用好销售分类管理, 保证企业的债权。

(三) 加强企业的管理, 提高履行合同的效率, 保证合同完成的质量

这些管理措施包括账期内货物收取确认、质量确认、客户信用跟踪、付款提醒和逾期分阶段催收、委托追收等方法。着重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一方面及时催款回笼资金, 另一方面督促客户形成良好的付款习惯, 改善客户的传统老观念, 形成新的思维。对客户的付款清款的跟踪和客户近期业务的变化了解掌握, 第一时间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 针对性地处理信用问题, 不至于严重恶化。债务人总是将货款支付给压力最大的债权人, 这种付款习惯不得不迫使企业紧密的与客户随时保持联系。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对合同执行情况有异议, 比如产品质量问题, 售后问题等, 直接后果造成拒绝履行合同, 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因此,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内部生产管理, 提高履行合同的真实能力, 避免和减少由于企业自身问题造成应收账款和坏账的产生。

企业的事实证明, 信用管理不但使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周转, 而且让企业的风险得到了及时地控制。信用销售呈现良性循环能成为企业最大范围的、有管理标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信用管理对促进销售、减少坏账损失和降低追收费用、保证资金周转、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 企业信用管理外包服务可以为小规模的企业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小企业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为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小企业规模小, 人员少, 可以找一些信用管理机构来管理信用业务, 节约机构的成本费用。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借助专业的力量完成得更好, 另一方面又支持了信用管理专业机构业务的发展, 营造了信用的经济环境。例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主要服务有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及商账追收、资信评估服务以及国家风险、买家风险和行业风险评估分析等。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信保通”, 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五) 信用保险是企业信用风险发生的保障

在当今的社会中购买保险是一个非常普遍和有效的选择, 如何能够稳赚利润, 又可以降低风险, 那末就要灵活选择和运用这些债权保障手段。比如, 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 既不想丢失利益, 而承担风险的损失太大, 通过调查和评估也无法确定是否使用信用方式, 像这种情况, 企业可以要求客户自身提供债权的保障, 比如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的信用保障服务。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更加有效地克服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从而也可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六) 引进和培养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

企业的发展, 人才是关键。2005年3月,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的“信用管理师”新职业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经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取得执业资格, 有三个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该职业资格考试已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七) 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

企业员工应当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把企业树立成讲道德、讲信用和讲商誉的市场主体, 而不是简单的营利目的。因此, 企业在国家有了健全的信用法规和政策体系下, 良性的发展, 而不是在信用市场中只重短期的利益, 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置信用而不顾, 不讲商誉, 产生不和谐步调, 扮演反面角色, 企业也难以更加壮大。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信用交易已是一项十分有效的经济形式。企业开展信用交易, 必定会成为新时期企业发展的通达之路。本文主要论述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形成企业信用管理的模式, 防范企业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风险,信用,管理

参考文献

[1].林钧路.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 (1) .

[2].朱荣恩.企业信用管理[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8 (5) .

3.工商企业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构建 篇三

关键词:工商企业;信用管理;诚信;风险

一、信用管理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和客户搞好关系,所以,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正确的判定变得非常重要。企业只有了解到客户的信用度,才能给客户提供合理的结算方式和信用额度,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又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见,信用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意义重大。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其具体表现:

首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果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企业间就会以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易,这必然会让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稳定,更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当今时代下,企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往往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如果各企业都讲诚信,守信用,那么不当得利的情况就会减少,公平竞争就会增加,市场的经济秩序就会转好。

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良好的口碑,才能创建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才能让企业自身更具竞争力。如果企业不讲诚信,那么企业就难以迅速发展,更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例如: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当地著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主要以生产月饼、元宵、各种糕点等食品为主,在没被媒体曝光前,该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每年至少有两、三千万的收益,但是,自打该企业出现“陈馅事件”后,南京冠生园的商业声誉一落千丈,企业形象几乎降到冰点。时隔半年,企业生产难以为继、申请破产,究其原因是该企业本身失去了起码的“诚信”,不重视产品质量,只想着获取不法利润,结果既害了消费者,又害了自己,更给当地月饼市场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可见,企业自身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就不会为了谋取利益而使用“陈馅”生产月饼,就不会造成企业破产。

二、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尽管我国工商企业一直在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办法,但是,我国工商行业信用管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工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太多,这必然给企业信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部门不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只知道客户和本单位间的财务往来状况;而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情况,而不知道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往来状况,由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客户的认知不同,它们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必然会出现意见分歧,这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管理的正常开展。

其次,销售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会给信用管理带来过大的风险。企业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以业绩论英雄,工作人员销售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销售人员的工资档次,更有些企业单位的销售人员工资实行全额绩效,也就是说,这些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岗位工资,只有销售产品,才能得到报酬,所以,销售人员往往会为了获得提成而违规操作,或者隐瞒客户的一些不良信息,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测的。

最后,财务部门独自承担信用管理工作,会出现信用管理不合理现象。例如:财务部门只了解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关系和财务状况,财务部门分析企业信用度的好坏也只是以财务往来账目资料为判断依据,而有些企业单位可能和本单位合作时间较短,根本无法以财务往来账目为判断依据,很容易造成判断错误问题出现,因此,让财务部门独自进行信用管理是不合理的,只有发挥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优势,让各部门相互间沟通和协商,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更加合理化,才能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1.提高全体职工的信用管理意识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就能完成,它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互相合作才能做好的。因此,企业要多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让全体员工都认识到信用管理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只有全体员工相互沟通、共同合作,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还有,企业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信用管理,以避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出现漏洞。

2.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以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信用管理不合理问题出现,因此,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非常必要。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后,该部门可以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以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向系统化方向发展。当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时,该部门完全有精力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走访,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只需要简单的配合工作可以了。

3.提高信用管理者的能力

信用管理者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领导者,他的工作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的优劣。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信用管理者一定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调节部门关系和优化员工配置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4.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信用管理的顺利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归类建档,而且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通过资料来判定客户的信用度并进行科学评估,还要给客户设立信用额度。还有,信用管理人员也要多去税务、工商部门了解客户信息,多收集有利于评估客户信用的有关资料。

5.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

针对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获得利益,瞒报客户不良信用信息问题,企业内部一定要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避免出现超额度赊欠问题。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当客户需要赊欠货款时,不管是谁办理赊欠业务,都要经过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估,杜绝一切违规操作问题出现,保证客户信用查询按流程办理,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6.实行客户等级制度

企业信用部门首先根据客户和本单位的交易记录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最后再对客进行等级定位,为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对客户实行等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管理会更加合理,对企业自身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

结语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工商企业一定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定,让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真正的发挥作用,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作者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周瑞玲.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内部机制的构建[J]. 经济师. 2006(07)

[2]陈殿左,贾栗杰.企业的信用管理之道[J]. 当代经理人. 2008(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篇四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商业征信机构。公共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负责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的事业单位。商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国家安全和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信用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征信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六条征信机构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第七条企业基础信息包括:

(一)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情况;

(四)基本的财务指标;

(五)取得的行政许可;

(六)资质情况;

(七)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结果;

(八)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第八条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的守信企业的记录;

(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

(三)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或国家、省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国家、省质量管理奖;

(四)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

(五)获得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记录;

(六)按期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的情况;

(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表彰的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九条企业提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拖欠债务、税款的记录;

(三)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提示信用信息。

第十条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

(二)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并列入财政、审计公告的记录;

(四)3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因逃废债务被银行业协会联合制裁的记录,或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税费的情况;

(六)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

(七)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情况;

(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禁入期限届满后未满3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征信机构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

(二)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三)公共信息,包括各种受表彰的记录以及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

(四)特别信息,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信用信息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下列个人信用信息不得征集(依法已经公开或个人主动提供的除外):

(一)宗教信仰、政治归属;

(二)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纳税和社会保险费数额;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保密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征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征集信用信息,被征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有关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应当在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生成之后,及时向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具体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单位、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征信机构应当保存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被查询的记录。查询记录应当包括查询人、查询时间以及累计查询数次等内容。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不得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网络等非法手段征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信用信息提供人应当保证所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实、完整。

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应当以已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

在征集之日已达到或超过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披露期限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不得征集。

征信机构对所征集的信用信息的原始数据不得篡改。第十八条公共征信机构发现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原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纠错,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共征信机构。

第十九条信用信息提供人发现提供的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及时修改并在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机构报送修改后的征信信息。

征信机构应当对其管理的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条征信机构传输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保证其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网,政务公开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下列企业信用信息;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成立时间等;

(二)企业报请审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的结果;

(三)企业良好信用信息;

(四)企业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记录;

(六)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七)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税费的情况。

征信机构实施前款行为时,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平等原则。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可以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披露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外的企业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实施前款行为,应当依据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出于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并经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获得的未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向被征信企业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披露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外的信用信息,须经被征信企业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四条企业提示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为3年。企业警示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为7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提示信用信息、企业警示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自该信用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企业提示信用信息、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属于可修复的,可以通过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修复,经原提供单位审核认可后,征信机构可以缩短其披露期限,但披露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出示经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函件,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下列个人信用信息:

(一)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身份信息;

(二)受表彰的记录;

(三)在信贷、保险、赊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不良履约记录;

(四)因逃废债务被银行业协会联合制裁的记录;

(五)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受惩戒的记录;

(六)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特别信息。

前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下列情形外,征信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个人信用信息:

(一)具有向被征信个人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或其他正当理由,并经被征信个人书面授权;

(二)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被征信个人要求披露的信用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征信机构不得披露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个人信用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项所列信用信息、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分记录、民事赔偿记录自生成之日计算起已超过7年的;

(二)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已超过7年的犯罪记录。

前款所列信用信息,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通过实质性整改进行修复,缩短披露期限。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征信机构披露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虚假行为的,可以向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恶意举报。经查实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记录。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不得从事其他信用信息服务活动。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应当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对拥有良好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

(二)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三)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对有提示信用信息记录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二)撤销相关荣誉或者称号;

(三)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记录的企业,在1至3年内禁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措施。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在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应当查询公共征信机构的数据库,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受理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方式利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服务产品。

第三十五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时,可以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服务产品,判断当事人的信用状况。

第三十六条商业征信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时,应当查询公共征信机构的数据库,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询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公共征信机构实行无偿服务。

商业征信机构使用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未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公共征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被征信企业、个人每年可以从公共征信机构免费查询一次自身信用信息记录。

第三十八条公共征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和商业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部门批准。

商业征信机构开展不属于政府管价范围有偿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章异议信息处理

第三十九条被征信企业或个人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第四十条征信机构应当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信息属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应当立即更正;属信用信息提供人引起的,应当立即通知信用信息提供人核查并作出解答。信用信息提供人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一条征信机构应当根据信用信息提供人的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原披露的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异议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应及时通知被征信的企业或个人。被征信企业或个人仍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时标明被征信企业或个人的异议及理由;

(三)异议信息无法核实真实性,无法按照被征信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修改的,允许被征信企业或个人在其信用记录中对相关内容增加附注声明。

征信机构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报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信用信息征集、加工、提供的操作规程;

(二)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三)省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一的下列情况:

(一)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信息服务产品的提供情况;

(三)异议信息处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征信机构发生信用信息系统重大运行故障、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征信机构的下列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一)执行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信用信息安全保密、数据维护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对被征信企业或个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处理和答复情况。征信机构应当接受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

第四十六条征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一)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和披露期限;

(二)信用信息服务的方式;

(三)信用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异议信息处理程序;

(五)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征信机构的征信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或答复。

四十八条征信机构可以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征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或备案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理异议信息的;

(三)未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密和数据库维护更新内部制度的;

(四)因数据库管理不善,造成数据被越权访问或滥用的。

第五十条征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征集本办法禁止征集的信用信息的;

(二)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网络等非法手段征集信用信息的;

(三)违反本办法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的;

(四)歪曲、篡改信用信息,侵害被征信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五)与企业、个人恶意串通,为其制作虚假信用信息记录的。

第五十一条信用信息提供人、被征信企业或个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征信机构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信息使用人违法使用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或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交信用信息,违法记录、披露信用信息,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信息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第五十二条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使用信息提供单位、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泄露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知悉的信用信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征信机构,应当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备案。第五十四条征集、披露和使用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1月0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篇五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8年3月8日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归集、公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使用及其相关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归集、公布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护单位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使用

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布和使用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布和使用工作。

市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分别建立健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便利条件。

有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布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

(二)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三)知识产权信息;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认证认可信息;(五)其他反映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第七条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二)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信息。

第八条 禁止归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第九条 单位和自然人的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信息;(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奖励信息;(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慈善活动信息;(四)国家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第十条 单位的不良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二)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

(三)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四)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理的信息;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二)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

(三)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协商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内容、归集标准、归集方式和公开属性等事项,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公共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提供信息:

(一)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托本市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分别向市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提供;

(二)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提供。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并准确和完整。发现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建立完善本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并对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对发生公共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市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的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对单位和自然人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信息进行记载。

第十八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单位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市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归集的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将归集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单位和自然

人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规范,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虚构、篡改或者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非履职需要,不得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自然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本单位或者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不属实的,应当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国有土地出让、科研项目申报、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将单位或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管理实际,制定本系统或者本行业的信用状况评价标准,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记录的信息,对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良好或者不良等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在其他条件相同 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二)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三)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四)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予以加分;(五)在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和支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二)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三)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

(四)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活动;

(五)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六)限制参与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单位和自然人实施的惩戒性措施,应当与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相适应、相匹配、相关联,不得超越法定的许可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二十九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可以会同有关行政机关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自然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合作共建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区域联动机制,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自然人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应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的,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书面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不正当手段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二)虚构、篡改或者违规删除公共信用信息的;(三)擅自查询或者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四)违规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篇六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1年8月21日银发〔2001〕2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25号)规定的精神,现就农村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办法调整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更改有关会计科目名称,调整核算内容

(一)将原“1291贷款呆账准备”科目名称更改为“1291呆账准备”。信用社按照原来规定,以各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的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是资产类的减项,余额在贷方。

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敦低法确定期末价值的债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呆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另文下发)。

(二)将原“108已核销贷款呆账”科目名称更改为“108已核销呆账”,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已核销的呆账资金和经批准冲减当期利息收入的表内应收利息(统称为呆账,下同)。已核销的呆账记本科目的收方,收回已核销呆账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销外,同时记本科目的付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呆账的期末总量。

本科目应按已核销呆账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二、取消科目

(一)取消“1293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科目,将该科目余额分别转入相关的呆账贷款类科目中。

(二)取消“110已核销坏账损失”科目,将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108已核销呆账”科目中。

三、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列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有关会计分录为:

(一)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收利息--××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二)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损益,列入表外核算:

1.计算应收利息时:

收: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贷款户

2.收回逾期贷款利息时:

借:现金(或有关科目)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付: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贷款户

四、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以后,农村信用社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会计分录为: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同时:

收:已核销保账(表外科目)--××贷款应收利息

五、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农村信用社应分项逐笔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案。对清理出来符合冲减利息收入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分5年均匀冲减利息收入。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停止执行坏账核销政策。

各省应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待核销应收利息”二级科目,反映农村信用社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的核销情况,该二级科目内的数字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分项逐笔及时清理后,符合冲减利息收入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转入“1321应收利息--待核销应收利息”科目核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待核销应收利息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冲减利息收入时的会计分录按本文四中的规定执行。

六、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暂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会计分录按本文三

(二)中的规定执行。

七、贷款本金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会计分录按本文三

(二)中的规定执行。

八、农村信用社取得的不能当即变现的抵债资产,应根据其计价价值的大小,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其中,冲减贷款本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作为呆账并按规定进行核销,应收利息(表内,下同)则按规定冲减利息收入;冲减贷款本金有余额的,继续冲减应收利息,冲减应收利息不足的,则不足的部分按规定冲减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一)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全部用于冲减贷款本金,其差额作为呆账,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同时将应收利息冲减利息收入。

1.按抵债产计价价值入账时: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户

2.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之间的差额转入呆账贷款科目时:

借:呆账贷款类科目

贷:××贷款--××户

3.经批准将其差额冲减呆账准备时:

借:呆账准备

贷:呆账贷款类科目

同时:

收:已核销呆账(表外科目)--××贷款户

4.将应收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时: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同时:

收:已核销呆账(表外科目)--××贷款应收利息

(二)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时,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即将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全部用于冲减贷款本金;其应收利息冲减利息收入。

1.按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入账时: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户

2.将应收利息冲减利息收入时: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同时:

收:已核销呆帐(表外科目)--××贷款应收利息

(三)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收回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冲减利息收入。

1.按低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入账时: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户(本金)

贷:应收利息(超过本金的部分)--××贷款户

2.将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部分冲减利息收入时: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红字)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同时:

收:已核销呆账(表外科目)--××贷款应收利息

(四)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户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五)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表内外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等于贷款本金与表内应收利息之和的部分,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能够抵偿表外应收利息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结余部分暂作为信用社的负债处理,待抵债资产变现后再按借贷双方事前签字的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作为信用社的当期收入或退还借款人。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户

贷:应收利息--××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结余部分)

同时:

付:逾期贷款应收利息(表外科目)--××贷款户

九、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7.试议企业财务信用管理 篇七

财务信用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产生的,是指在交易双方的交换行为中,一方以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取另一方的物品或服务的能力。后来人们将财务信用作为企业的一种赊销能力的代名词。信用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对于受信方来说,企业利用信用,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取物品或服务,相当于获得了短期融资。而对于授信方,通过赊销可以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可见,财务信用利用的好坏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于是,财务信用的管理便提上日程。财务信用管理是企业通过制定信用政策,收集和评估客户信息,确定信用额度,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从而控制信用销售带来的风险,提高销售利润。

二、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一)规避信用风险,降低风险程度

企业的信用管理是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的管理,从客户资信的调查到资信的授予,最后是账款的催收。事前,对信用风险分析、调查和评估,尽可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事中,由信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强化风险控制环节。事后,信用管理部门对账款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催收的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避免账款损失的可能性,减少企业发生信用纠纷的机率。

(二)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的财务信用管理能大大降低企业的无效成本。比如,由应收账款引起的坏账损失、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和收账费用等。随着企业赊销比例的不断攀升,能否控制这些成本的发生、降低这些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利润的增加。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能最大限度地扩大销售,强有力地收回货款,最终确保销售的完成,还能使坏账率降低,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顺畅,市场占有率上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优化客户资源,规范市场秩序

企业的信用管理能逐步清理市场中的坑蒙拐骗和不良投机行为的企业,优化客户资源,最终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企业对资信较差的客户给予较小额度的信用或者不对其进行赊销,加大其资金周转的困难程度,这部分企业就会逐渐退出市场,而其他资信较好的客户会受到激励或影响,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资信水平。公司将资源更多的放在这些优质客户身上,这样企业就有了高质量的客户群体,整个市场的秩序也得到了规范。

(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道德水平

信用是企业的灵魂,已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一个成功的企业,销售给顾客商品的同时也展示着企业的文化。企业信用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企业的信用好,企业的文化层次就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就好。无数的实践证明,企业守信,就会越办越好;丧失信用,只会昙花一现。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无法立足,企业在权衡利弊得失后会纷纷走诚信之路,这样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整体诚信,有利于净化社会空气,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平。

三、当前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现状

(一)信用意识淡薄,偏离经营管理目标

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一味的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将企业的经营目标片面的认为是销售业绩的最大化,对与销售密切相关的信用管理不够重视,或者简单地认为信用管理就是销售完成后应收账款的催收。企业以销售为导向的经营模式必然会带来应收账款增加,销售费用上升,企业发生坏账的机率加大,最终使企业的现金周转困难重重,利润下降,违背了追求业绩增长的初衷。企业要加强财务信用的管理,在销售业绩增加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信用风险,使销售业绩与风险控制协调一致,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二)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门设置不合理

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统一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授信制度等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在销售时主要靠主观决策,缺乏信用决策系统。有些企业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等同于信用管理,认为应收账款的控制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两个部门负责,但这两个部门由于目标、职能和部门利益的不同,往往出现职责不分、效率低下、管理真空等问题,不能较好地承担信用管理的重任。事实上,销售部门注重的是销售任务的完成,销售人员缺少收账技能,财务部门更多的是事后的核算分析。信用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信用管理部门,独立地承担整个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三)管理方式不合理,管理方法落后

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的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先进的信用管理方法和技术。在对客户资料进行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在做信用决策时往往是主观判断,没有进行风险的分析和评估,缺少科学的依据。有些企业在销售之前制定好授信额度,但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地增加额度,失去控制。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拖欠采取事后追缴的方式,在账款被拖欠很长时间后才进行催收,催收人员也往往缺少专业技能。企业由于缺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越积越多,坏账比例越来越大,最终使企业陷入尴尬的境地。

(四)信用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企业的信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用管理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活动等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必须是复合型的人才,既懂信用管理,又懂法律、统计、公关等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企业在选用员工时,往往缺乏科学的用人标准,有些缺乏专业知识,有些缺少专业训练,这些人被配置到了信用管理的岗位上,无法胜任工作。目前,我国掌握信用管理技术的人才相当欠缺,高等教育没有设置信用管理专业,信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在我国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信用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企业信用管理的水平。

四、加强企业财务信用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管理组织

企业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一整套信用管理制度:一是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主要是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档案的管理和分类、信用分级等;二是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信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三是应收账款的监控制度,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的监控和处置。另外,企业要设置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由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直接领导,形成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防止盲目决策带来的风险。还应将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责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重新分工,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承担不同的工作,权责利明确,奖罚分明,但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产生协同效应。由于应收账款的催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信用部门要加强对催收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增强信用意识,转变信用观念

企业高层管理者要重视信用管理,打破传统信用管理的观念,学习和吸收西方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企业要采用科学的方法积极制定信用政策,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同时大力宣传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使人人都能认真履行信用政策,遵守信用管理制度。在制定信用政策和制度时可以集思广益,让企业全员参与进来,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减少制定后实施的阻力,还要加强员工的后续教育,使企业的信用管理深入人心。另外,对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也要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不骗贷不逃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企业的诚信文化,提升整个企业的信用水平。

(三)采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

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对提升信用管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要利用国际上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分析的工具,处理信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在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分析时,判断客户的真实偿付能力是关键问题,可采用特征分析模型或者运营资产分析模型;对客户信用风险等级的划分,从评级标准和评级流程上都要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在制定信用政策时,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是对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对外是出于改善与客户的关系的目的,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收回;信用额度的确定不能简单化,授信额度要适中,可以采用集体评议、经验评估等方法进行确定;在账款的追收时,应对每一笔逾期的应收账款从债务人特征、拖欠特征和追讨难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充分衡量成本与效益。

(四)加大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信用管理部门是综合性较强的部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工作人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管理实践能力,也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对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注重知识的更新,做到与时俱进,使信用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和理论分析水平,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其次,提高信用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学会宽容忍让,信用管理部门要处理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注意沟通的技巧,只有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支持和理解。

8.企业信用管理从哪儿做起? 篇八

WTO,跨国公司到中国采用信用销售占领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一手钱一手货”的方式很快就会被刷出局,没有信用管理的企业,就没有在WTO后的生存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讲,信用管理对中国的大、中、小企业都是当务之急的管理。为此,我刊请专家谈信用管理的操作程序,并愿为企业信用管理尽心尽力!

专家介绍:吴晶妹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特邀信用专家。

林均跃:海归派学者,承担“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等课题,专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等,担任多家信用公司CEO。

专家介绍:吴晶妹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特邀信用专家。

林均跃:海归派学者,承担“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等课题,专著:“《企业赊销与信用管理》等,担任多家信用公司CEO。

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林均跃:信用经济到来有三个条件:第一,市场成熟,即买方市场的形成;第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对信用支付工具产生需求;第三,加入WTO后,国际经济大循环,西方国家早已这样做了。当外商企业打入中国采用赊销方式占领中国市场,而我们的企业还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传统销售方式,其结果可想而知,外商会很快占领中国的大部分市场份额,逼着中国企业必须赊销,并且提高赊销的成功率,这是形势所迫。

《当代经理人》: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是空白,98%的中资企业没有听说过信用管理这回事,接近60%的合资企业也没有用上信用管理。如果一个企业要采用信用管理,应该从哪些步骤着手做起呢?

吴晶妹:应该从建立一个信用管理部门开始。中小型以上的(标准:员工有200-300人,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工商类企业,只要达到一定规模,都应该建立自己的信用管理部门,有的企业经理认为:“我有市场开发部门、销售部门就可以了,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有必要吗?”我认为这是两回事,销售部的任务是扩大销售、开发市场、把产品卖出去;信用管理部是在已有的客户中专门研究谁更适合采用信用销售的方式。“一手钱一手货”的客户是纯销售部的客户,但有些客户信用好,而没现钱,我可以让他把东西先拿走,明儿他有钱再还,这种人是信用管理部的客户。从欧美的经验看,欧美企业也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一战以前,企业初期必须的几个部门是内务部、市场销售与开发部,企业做大了,销售部与市场开发部分家。再往下发展,信用管理部门又从销售部中独立出来。二战以后,社会信用销售方式开始普及,在企业部门框架中信用管理部确立并成为大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代经理人》:企业信用管理部有哪些工作内容?

林均跃: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有四大内容:客户的档案管理、客户授信、应收帐款管理和商帐追收。

分析客户信用

吴晶妹:根据西方经验,中小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成立后首先要做的事是聘用一个信用管理专家,既有理论又有务实操作经验的专家。

《当代经理人》:请介绍一下中国信用管理专家,企业在哪里能请到?

吴晶妹:除了我和林均跃先生以外,还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齐婉顺教授等人。请到专家后,第二步是制定一个工作计划和制度,计划分五个方面:A、寻到潜在的客户,从原销售部已有的档案中找,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客户的营销档案,可在信用管理专家的指导下建立客户的营销档案,分析主要客户群中的哪一部分客户适合以赊销的方式销售。例如,一个电脑耗材生产厂商,客户群体是公司、院校,一些经常使用电脑的白领,在这群人中确立谁有信誉、有实力,可用赊销的方式送货上门,不用付款,定期从银行划拨。在专家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客户群体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策略,这些确定下来后,企业马上增加市场占有份额,非常有效。我帮助南方一个小化工企业做了一套信用管理计划,并帮助他们实施,在短短3个月内就见到了明显的效果。 《当代经理人》:下一步怎么做?

吴晶妹:下一步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给出一个固定的授信额度。例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中,金融系的老师可授信高一些,普通老师8000元,主任1万元,在这个授信额度内销售,可以送货上门,可在专卖店带走自己需要的商品,有了一个受信额度,人的销售感觉就上层次了。在授信过程中有很多技术问题,例如,什么样的人适合授信,什么样的人不适合授信,什么样的人适合授信到何种程度?这里的种种技术问题要在信用管理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研究确定。这步工作对企业固定客户群、扩大客户群、占有市场份额是非常重要的。国外很多知名品牌都有固定客户群,他们不光是喜欢这种产品,也喜欢该产品的销售方式,习惯了这种消费服务,让他们换一个品牌、换一种方式,那是很困难的。我们的企业还没有提升到这个高度,只认为产品质量过关就够了,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

林均跃:我贡献一份可供企业操作的表格,典型的消费者信用评分系统:

管理应收帐款

吴晶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授信后的管理,首先对核心客户的监管要加密、加重。例如,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老师分层授信后,接着对授信状况进行管理。

《当代经理人》:怎么管理?

吴晶妹:举一个例子,给吴教授的授信额度是一万,半年结款,到时吴教授未足额消费,对吴教授进行分析,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授信额度太高了,吴不是核心客户;第二,授信方式有问题,吴教授电脑耗材消费还是很大,但没有我公司的产品,所以,消费积累不到一万元。观察分析是我们的授信方式有问题还是客户的消费能力有问题,根据问题症结、调整、改进自己的销售方式。

检查帐龄有多长时间,提醒客户到期付款对逾期付款的客户进行催促,这些是应收帐款管理的全部内容。信用管理部前两次工作主要分为外勤:开发客户、授信、检查、审查等等,应收帐款则主要给客户打电话,付款跟踪,帐龄分析。这一步很重要,我们一方面在竞争的时候用赊销的方式让消费者没钱也消费,以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不能因赊销给企业留下坏帐。应收款管理是防止企业坏帐的关键一步。

吴晶妹:信用管理第四步是逾期客户管理,对逾期这部分客户也不能放弃,逾期款很多也是能追回的,要把损失降到最小。首先制定追收计划,要有一套追收制度和追收程序;其次,诉诸法律,对追帐后收不回的帐款移交社会。很多企业走到这一步坚持不下去了——放弃。其实,没有必要放弃。在美国这样的信用活动很成熟的国家里,企业的赊销过程也有违约概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会上应运而生了一商帐追收公司。

《当代经理人》:把个别违约户交到社会,企业该做什么了?

吴晶妹:企业与社会专业信用机构结合起来,开发自己的潜在客户,又回到企业信用管理的第一步骤,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企业市场在这个循环中一步步扩大。

《当代经理人》:企业信用管理的五步骤:寻找客户群、授信管理、应收帐款管理、违约、逾期客户处理以及企业与社会专业信用机构结合开发客户,请林均跃先生将这五个原则细化。

林均跃:确定哪个客户授信,主要考虑客户的及时付清货款能力和生意潜力。在当代信用管理理论中,使用5C系统考察客户,5C是对客户集训的一种理论,因为考察客户信用和偿付能力的主要五个要素的英文词均以C开头,称其5C系统。5C分别指客户的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 (Couaftral)、情况 (Condition)。

《当代经理人》:这“5C怎样解释?”

林均跃:“品德”特指客户愿意履行其付款的可能性。客户是否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来按照承诺付清货款,直接影响到应收帐款的回收速度、额度、收帐成本。“能力”指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及偿还货款和服务费的能力。这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来判断。“资本”指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全部净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对核心的客户的监控还须通过征信公司的深层客户资信调查取得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在内的资产情况分析。“抵押”指客户用其资产对其所承诺的付款进行的担保。“情况”指能够对客户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以及某领域、某地区的特殊发展的变动。

“5C”原则是对客户进行企业资信调查,直至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和使用信用风险指数评价企业的基础。

《当代经理人》: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需遵循哪些原则?

林均跃:科学地确定信用额度,可采用多种方法,常用方法的逻辑是:第一,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确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即根据客户全年采购量,测算全年在该客户处可获取的赊销收益额,以此作为授予该客户的信用额度。第二,根据客户企业运营资金净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营运资金可看作是快速偿债的保证。以客户营运资金净额(流动资产扣除流动负债)的一定比例作为本企业为客户设定的信用额度。第三,根据客户清算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清算价值是指客户破产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这是客户还款的最后保证。

我给一个客户评级简表,按该表对客户评出的等级,授给C级客户的授信额度,掌握在年平均流动资金10%;对B级客户的授信额度,按其年平均流动资金的20%;授予A级客户的最大信用额度,可按其年平均流动金额的30%。

选择信用管理部门经理

《当代经理人》:信用管理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吴晶妹: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必须具备这样一些特点,第一,韧性和耐心,耐心和细心地收集客户的一切信息,不能粗心大意,放过任何一个看似次要问题的细节,他要对客户的各种信息过一遍脑子。例如,A客户正在闹法律纠纷,B客户有个第三者。这些信息都很重要,听到这些信息,首先反映的是这是不是我的客户,法律纠纷会不会影响他将来付款的情况;有了第三者,将来的消费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是否负担得起?在对客户授信的过程中,对所有的信息细节最后都核心定成对该客户的销售额度的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工作必须有韧劲,将千头万绪的东西最后量化为额度核心定在客户身上,这是马虎不得的事情。在商帐管理和追收过程中更需要信用管理者的韧劲。商帐追收是一场心理战,有理/礼、有节地催收帐款,客户要有侥幸拖欠付款的心理、有赖帐的企图……这些心理在信用管理人那里甭想过关。有这种工作韧劲,一般的客户都不自找麻烦了,怕了这股子韧劲,干脆到时付款算了。信用岗位上的韧劲是各种潜在风险发生的克星。

第二,信用管理经理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具有财务分析能力。会看资产负债表。

第三,具备法律知识。不能淡泊法律,对客户追帐时采用违法行为,反倒成为被告,企业很被动。有很多这种的例子,在追帐时,本来有理,但追帐手段不合法,用了黑色手段,暴力手段等,被客户告到法庭,反倒先受罚,企业未得到应收款先损失一笔罚金,多不值!

林均跃:除上述几点之外,信用管理经理还要具备心理学与行为科学的知识,不一定精通,但要求面面俱到,要会使用公关技巧,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能够了解客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特点。逻辑性强,概括能力,洞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都要强,同时必须具备很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

《当代经理人》:信用管理部门很重要,它和企业内部其它部门的关系是怎样的?

林均跃:在一个企业中,信用政策是针对整个企业制订的,企业很多部门都要执行企业的信用政策,例如,供应部,市场销售部、财会部等。信用管理部是总指挥,它与其它部门是太阳光一般放射状的360度发散关系。如下图示

吴晶妹:信用管理——企业开始做起来,就会尝到甜头,找几个人先试着做这样一个部门,拨一点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着手做一些事……这对企业来说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关键是信用管理制度本身合理与否,能不能发挥作用。

9.企业信用管理 篇九

一、业务概述

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相关规定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三、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高级认证企业认定

1.企业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评估分值,存在不符合认证标准规定情形的,应提前做好规范改进。

2.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自我评估报告

3.注册地海关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实施认证,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贸易安全和守法情况等提出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对通过认证的,报直属海关审核,根据直属海关的批复作出适用或不予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决定,由注册地海关送交企业,对不通过认证的,作出不予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决定并送交企业。

(二)一般认证企业认定

1.企业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评估分值,存在不符合认证标准规定情形的,应提前做好规范改进。

2.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自我评估报告

3.注册地海关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实施认证,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贸易安全和守法情况等提出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作出适用或不予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的决定并送交企业。

(三)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企业无需申请,由注册地海关及时作出调整决定并送交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高级认证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曾适用失信企业管理,后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且通过海关高级认证;

2.上述情况以外的一般信用企业,通过海关高级认证;

3.一般认证企业通过海关高级认证;

(二)一般认证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曾适用失信企业管理,后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且通过海关一般认证;

2.上述情况以外的一般信用企业,通过海关一般认证;

(三)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

五、审批时限

对申请认证的企业,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30日。

以上业务受理部门

申请企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主管海关:

1、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主管海关:万州海关

联系电话:58373270

2、涪陵区、南川区、黔江区、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石柱县主管海关:重庆海关驻涪陵办事处

联系电话:72200183、72200184

3、巴南区、南岸区、万盛区、綦江县主管海关: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1楼6楼。联系电话:81392381

4、西永综保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荣昌县、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县主管海关:西永海关

联系电话:88616510、88616277

5、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长寿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保税加工物流功能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主管海关:两路寸滩海关

联系电话:61875153

重庆海关稽查处联系电话:67709981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0.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篇十

关键词:企业管理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职能信用风险管理

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主体是各式各样的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内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信用是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前提

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信用,企业不可能正常经营;没有信用,市场不可能健康运行;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信用,宏观经济政策不可能顺利实施。

(二)信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活动范围越广泛,信用就越重要。从企业整体看,信用是企业形成凝聚力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没有了信用,企业无法发展壮大;从企业融资看,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顺利融资;从市场交易看,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和欢迎,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企业有必要对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或完善,一是企业外部信用体系的管理,二是企业内部信用体系的管理。这里笔者仅就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出个人的一点想法。

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随着以解决产权问题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面临的更为严峻和紧迫的问题是,基础管理落后,无法适应当前买方市场和信用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经济更是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当前我国市场信用体制相对比较落后,使得很多在B2B平台上开展的商务活动难以兑现,线下付款势必存在着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发展。为了有效规避商务活动中的兑现风险。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这也是每个企业微观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问题分析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在计划与行政管理之下进行的,企业之间(包括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大多是在同一个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的,企业无须过多关心信用和风险问题。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变成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这时沿袭传统管理体制的企业,其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欠缺开始暴露出来,并逐渐成为制约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近几年来,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大致都经历了以下过程:初期资金高投入,销售额高增长,后期则低回报,甚至出现经营危机。在买方市场和赊销方式下,一个企业如果过份注重销售业绩的增长,虽然能快速扩大账面销售额,但其背后的财务状况却不容乐观,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利润随之下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偏差。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一心追求眼前利润;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发生偏差,使企业的信用大打折扣,信用管理自然名存实亡。

2、基本管理职能的欠缺。在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落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却常常出现由于职责分工不清而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推托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应收账款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甚至出现管理真空。基本管理职能存在欠缺,使这两个部门由于管理目标、职能、利益和对于市场反应上的差异,都不可能较好地承担起企业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能。

3、应收账款管理的滞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是如何“追账”。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参与讨债,有些企业甚至专门成立了追账机构,但收账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忽视了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将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后收账”,结果使应收账款得不到合理的控制,还花费了数倍于应收账款正常管理的成本,损失惨重。应收账款管理明显滞后,使企业一时无法收回账款,使得各方面的资金周转不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甚至面临倒闭的境地。

4、信用管理方法的落后。在目前销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比如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往往是重权力而不重职能,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又相互推卸责任。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在销售提成的激励下,业务人员拉到大量订单之后寄希望于一些缺少专业技能的人员去收账,企业最终只能品尝大量呆账造成的苦果。

(二)基本解决方案

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门,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部门内部管理目标、职责和权力不配套,而且部门问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工

针对上述管理现状及未来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上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问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加以解决。

(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追账机构(如清欠办)应划归信用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首先,在业务程序控制中强化信用风险控制环节,使各部门分工协作,尽量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其次,实现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化、专业化,主要是对客户资信进行管理,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方位地进行客户信息搜集、评估和监控;再次,在有客户来访时,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的信用情况向客户进行说明展示,以促进有效销售;最后,信用管理部门通过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形成企业内部对客户信用风险的共识。

2、改进销售/回款业务流程。现代企业管理在传统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和流程设计。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业务流程再造和ERP解决方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管理趋势。销售/回款业务流程是企业关键性的业务流程之一,最为重要而且复杂。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将企业销售和回款业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流程设计的方法,跨职能部门地实现销售业绩增长和降低收账风险这两个最基本的目标,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笔者在这里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用ERP专业管理软件来实施对企业内各流程的掌控。)

实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和改进的业务流程包括如下一些基本项目:客户开发与信息搜集业务流程;客户信用评级业务流程;订单处理与内部授信业务流程;销售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款回收业务流程;债权处理业务流程。企业通过上述各项业务流程的建立和改进,将在销售/回款这一企业最重要的价值链中获得较大的增值,其中卖方(企业)信用控制能力的提高和买方(客户)信用风险的降低是使各项业务流程得以改进的关键。比如某公司就是应用ERP管理软件对信用实行良性管理。他们把事先想好的信用评估方式写入程序,使其产生一个新的专门用于信用评估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企业所需要的客户信用资信。

3、建立全过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信用管理,是因为缺少一套比较完整而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比如,许多企业不断颁布各种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但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不得不朝令夕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究其原因在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化的设计。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方案。

(1)事前控制一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为了搞好企业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实施风险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以及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新晨范文网

(2)事中控制――赊销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而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之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三个方面:信用政策的制订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制度以及销售风险控制制度。

(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四个方面制度化: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管理制度以及债权管理制度。

三、结论

11.企业将按四级信用标准管理 篇十一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部署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

为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发展 改革委、卫生部近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工作,力争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用 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 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会议明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拟重点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 是增强应对能力,提高救治水平;二是调整资源结构,促进合理布局;三是健全救治体系, 完善救治功能。核心是加快提高医疗救治能力。根据《规划》,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有四项 :一是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分别完善或建立1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二 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分别建设1个病床规模不等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病床规模不等传染病病区;三是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 在全国建设若干个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四是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设所需 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方财力和利用国内外优惠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解 决。

进口废物政策即将变化

从湛江海关获悉,我国将改变对进口废物的监管政策。新的政策一旦实施,将对废物进 口加工企业造成极大的冲击,海关提醒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相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废物进口规范运作,尽可能减小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进口废物政策的变化有以下方面:一是国家质检部门将对境外供货商实施注册管理制度 并限定国内进口废物口岸。从10月份开始,供货商要向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 的予以注册;对未经注册的供货商,不受理其报检;已经注册的供货商,如发现有不符合环 控标准的废物进入我国,则要取消其注册资格。二是针对目前各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检验设 备的配置情况,质检总局将对各废物进口口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口岸方准进口废物。三 是建立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今后废物加工企业只能设在园区,园区内设立独立的污水处理、 废物焚烧处理等环保设施。

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成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1911项、行业标准3144项、地方标准5463项, 一套涉及多方面的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全国质检、农业、水利、经贸、林业 、气象、粮食、烟草、供销、商业等部门,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优势农 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为主线,以推进种子工程实施、围绕深化粮食和棉花流通领域改革、配 合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为重点,普遍加大了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这些农业标准涉 及农业基础管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和水产业、饲料、林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动 植物检验检疫、农药的合理使用、土壤与肥料、农林机械与设备等方面。

这位负责人说,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如江苏洪泽 湖的有机稻米,通过从产地环境、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到加工全过程按标准化管理,顺利打 入城市超级市场。北京平谷区在发展大桃种植业中,通过建立标准体系、科研体系、检测体 系,培育出的"平谷大桃"年产值达3.2亿元,果农增收30%。

工商总局确定重点监管食品市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确定10个重点监管的食品市场,今后将加强对它们的指导和 督促检查,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这10个市场是: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市场、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河南省郑州市食 品城、四川省成都市华丰大型综合食品批发市场、甘肃省兰州市金刚城副食品批发市场、河 北省廊坊市兴安市场、山西省阳泉市凯源商城、山东省临沂市华丰副食品市场、湖南省岳阳 市枚西桥副食品批发市场、福建省南平市胜利市场。组织开展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专项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

12.浅谈企业客户信用管理 篇十二

一、客户信用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意义

随着全球性自由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企业的销售方式发生巨大的变化, 由过去单一的计划客户转变为多元的信用销售为主。据有统计的数据表明信用销售占公司销售额的80%以上, 这主要归因于除了传统的价格, 广告, 服务等市场竞争手段外, 信用销售一方面在扩大销售, 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方面越来越发挥着突出优势。另一方面, 还能减少库存, 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因此, 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 一般都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销售, 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 减少产成品存货, 节约相关的开支。

然而, 信用销售起到促进销售的同时, 也会给企业在偿债能力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和现金流方面带来很大的挑战, 甚至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资金周转, 乃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稍有管理不善就容易因客户不能还款而导致坏账发生。因此, 加强对客户的客户信用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客户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更多的企业只是在应收账款发生后进行管理, 对客户信用管理还没有更多的认识。虽然企业管理层也知道信用管理对应收账款管理的作用。但企业管理层更注重眼前利益, 单纯追求销售业绩的增长, 从而忽视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 导致企业财务状况不乐观。从而使企业坏账严重, 账款拖欠时间长, 致使企业的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低下。又加上一般企业的销售政策为了刺激销售人员提高销售额, 制定销售政策当初忽视了坏账风险对销售人员考核一事, 导致片面的追求销售业绩, 而忽视了企业实际的营收。再者, 企业本来就没有完整的客户信用管理, 销售人员没有接受必要的信用培训, 自然销售人员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就淡薄了。

三、企业将如何进行客户信用管理

在客户信用管理过程包括目标内容、规划实施、总结评价三方面的内容。

1. 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

既然管理活动就是要在组织目标的指引下增进管理的效果, 提高管理的效率。客户信用管理也不例外, 因此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就可表达为:在公司既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 实现公司销售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客户信用管理的首要作用就是实现对信用风险的过程控制, 包括对客户翔实的信用分析和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对赊销的流程进行严格监控, 及时追讨逾期账款并进行果断处理等, 同时完成信用管理机制的形成。

2. 客户信用管理的内容

建立信用组织结构, 首先要确定谁会赋予职权领导整个信用管理流程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权对信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并且还要梳理信用管理部门与市场、销售、财务、物流等部门的关系, 并对相关部门的权责进行界定。

客户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采用有效评估后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包括授予客户信用额度的大小和付款期限的长短, 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既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又能对信用风险有效的防范。

监控信用销售:从收到客户定单PO (Purchasing Order) 到确认定单OC (Order Confirmation) 再到发货单DO (Delivery Order) 直到应收账款的收回, 都要根据已授予客户的信用条款进行监控, 是否超过信用额度, 是否超期应收账款, 直到最后收回货款。

应收账款管理:对信用期和逾期的应收账款结合客户的信用表现制定差异化的收账政策,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占销售收入的比率、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率、坏账占销售收入的比率等比率分析, 强化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内的控制, 确保应收账款的即使收回, 减少坏账的发生, 避免企业的损失。

3. 客户信用管理的规划实施

当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内容都已经被确定后, 客户信用管理就进入了规划实施阶段。规划分为:客户信用的整体规划指预测的需求和供给分别是多少。做出这些预测的依据是什么, 供给和需求的比较结果是什么, 企业平衡工序的指导政策和措施如何等。客户信用产品结构的规划指企业根据产品结构对客户信用做出相应的供给和需求预测。为企业在实施公司经营战略过程中提供翔实的依据。

客户信用管理实施是指企业如何建立完善高效的客户信用管理流程, 是客户信用管理的核心。客户信用管理的实施流程 (见图1) 。

总之, 如今是一个信用的社会, 并且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 过去老套路已经不能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求。只有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可以使企业的应收账款, 从客户订单到收款整个过程都得到控制。因此, 为了能帮助企业稳妥的实现战略目标, 必需关注应收账款管理的事前, 事中控制, 建立全面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摘要:文章简要阐述了企业加强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分析目前企业客户信用管理面临的问题, 从而提出企业将如何进行客户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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