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2024-07-11

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共9篇)

1.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篇一

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有效发挥作用。

二、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三、完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四、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五、完善公开办事程序,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两室两窗口”。

七、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农民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治安稳定。

九、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 篇二

铁社发〔2010〕号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袁守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丁立权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万义兴(维稳信息员)、张娟(司法所所长)、黄培林(社保站站长)、于卫东、戚善局(司法员),卢瑞海、李建文、钟亚洲(综治办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社保站、司法所、综治办抽调人员共同完成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至二〇一〇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具体分三个步骤走: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全面铺开。

在二〇一〇年八月底前,完成邹黄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在二〇一〇年底前,完成新圩、召

四、召

五、赵圩4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在二〇一〇年底前,完成杨滩、邓圩、花园嘴3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盱眙县铁佛镇劳动和社保站

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材料 篇三

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共7人,除主任、书记、计生专干、综治专干、会计5人外,还包括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各1名。近年来,村两委按照科学发展观、“314总体部署”、“1595战略”等宏观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摸索科学的发展路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两委班子积极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三项制度”,认真完善“三薄两单”,同时还配套设置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零距离访谈室”等,把为民办事真正落到实处。

在我村发展的战略部署方面,村两委一贯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村早在1998年就被江北区人民政府授予“小康村”称号,在xx年曾被评为“区级文明村”。延续一贯的“经济与社会并重发展”的指导思想,我村委会对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高度重视。我们深刻认识到这对进一步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规范村务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维护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是促进我村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石佛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以村支部书记付优优为组长、村主任李文云为副组长,村两委其他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小组结合“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服务广大村民为宗旨,从各方面切实加强我村民主法治建设,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初步形成了“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制教育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村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我村以服务村民为根本宗旨,结合当前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党组织及两委自身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两委为主导、各社社员为主体的村组织体系。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我村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建设,利用村图书角及远程教育室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建立了相关实体组织,如“石佛村计划生育协会”、“石佛村花椒合作社”、“石佛村社会保障服务站”、“石佛村社会治安综治治理组织”、“石佛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等,切实提高村党组织及村两委服务广大村民的水平。

二、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按照“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合法产生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同时在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等方面都切实做到按制度按规章办事。

按照相关要求,我村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此类会议,对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切实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和决策责任追求制度。在财务方面,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开,确保村民对村社财政情况的知晓度。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制,确保村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和村民对于干部的满意度。

三、法制教育扎实推进,村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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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知法守法意识。我村不仅有效利用图书角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还依据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组,指定各社的法制宣传员和法律明白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在群众当中的覆盖率。

在“法进家庭、法进村户”的活动中,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搞得有声有色,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在民众中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村民的健康生育观。除此之外,我村还积极配合郭家沱街道派出所做好农村安保工作,设立了专门的治安巡逻队,确保我村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

四、发展经济、促进和谐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了“花椒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激励和调动具有不同优势的村民发展经济,帮助村民致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村还十分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健全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落实养老扶幼、扶贫助残等工作,给予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特别的帮助和关怀,进而确保了我村社会和谐。

4.东三家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汇报材料 篇四

东三家村有3个自然屯,有6个村民组,总面积4500亩,耕地面积1200亩,总户数1139户,人口3645人有村民代表61名,其中党员村民代表28名。妇女代表25名。党总支下辖 3 个党支部,7个党小组,共有党员115名。

自东三家村行政划归龙城新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村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村委会及其下属的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与村级服务有机结合,使民主法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全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基本形成了全村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深化普法,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我村将法制宣传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组织现行,着力推动。我村首先将创建活动与组织建设相结合,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聂桂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石俊武、治保调解主任李云成同志担任,成员由两委成员各组中心户长担任,个村民组设有普法宣传员,普及法律知识,制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在创建工作中,以学习型、服务型、民主型、廉洁型和发展型领导班子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形式多样,深入人心。几年来,我村利用发宣传资料、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专题讲座、案例解剖等形式,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次,制作法制宣传栏四期,发放各类村民宣传信件1200余份,悬挂法制宣传横幅、标语。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完善机制,切实做到“四议一审两公开”

落实村民选举法律法规,推进民主选举。在实际工作中,我村紧紧围绕“四议一审两公开”,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村民直接选举出村委会成员。

完善村民议事和党员议事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几年来,我们坚持凡是涉及重大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经过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充分讨论。如在黄河路延伸项目、环城公路建设、高铁、热点联产项目建设、六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占我村耕地和村民住宅,涉及近300亩地的地上物补偿和

余户搬迁的落实等工作中,召开村民座谈会、村民代表会10余场次,不仅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激发了农民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同时,我们建立和落实了村干部分工负责、干部值班、财务管理、为民服务全程代 理、村干部廉政承诺等项制度,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服务功能。

不断扩大村务党务公开,推进民主监督。我们对日常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专题公开,阶段性事项随时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向广大群众公布村各项事务的最新信息,既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又便于群众监督、参与村务管理。内容上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群众关心的土地补偿费发放、村干部落实计划生育、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公开。特别是成立了东三家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全部由全村的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大大提高了村务的严格管理

三、化解纠纷,建设最平安村

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发放便民宣传手册和公开栏,积极宣传发生在村民中的好人好事,大力宣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全村开展了“和睦促和谐”系列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了村内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组织活动。

化解为重,打造和谐。近年来,我们运用党员365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以“小事不出寸,大事不出组,工作不过夜”为工作目标,积极解决群众的各种问题。村调委员会组织得力,2014年调解民事纠纷32起,调解率100%,成功31起,调解成功率97%。确保全年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联防联动,共保平安。认真履行“以法治村、群防群治”的 要求,建立了包保责任体。在农忙季节、节假日,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村内不发生严重的抢劫、斗殴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为全村民主法治创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关注民生,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几年来,我们把“发展为了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察民情、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不断加大惠民力度,努力实现共建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1、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措资金,建设成了3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健身器材齐全,增加了图书室、党员活动室、妇女计生活动室,500平方米的文化大厅装了空调、增加了一套先进的影音设备。现在的村委会已成为我村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为民服务、科技传播、文化活动的中心。

2、积极治理环境卫生。经过全体村民充分讨论、村民大会研究制定了村卫生公约,对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垃圾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设置专用车辆和专职卫生清扫员清运村内垃圾,在村内沿街栽花种草,村环境达到了净化、绿化美化

3、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村报销50%,参合率达到98%。为进一步深化“新农合”,我们建设了村合作医疗站,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网,建设了村级卫生室3处,小病不出村就可医治,大病有新农合报销,方便了群众,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5、在细节上输送温暖。几年来,东三家村加大惠民举措,每逢春季为村民发放米面,为村民群众新办理低保户100人,春节走访慰问老党员、退休干部、工伤人员、低保人员、现役军人家属12人,送去慰问金。村民的子女考入大学的发放1000元的奖学金,为村民各户上了意外伤害保险,村民死亡人口村报销1000元的丧葬费。

由于我们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使农民在发展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极大调动了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连续多年东三家村被开发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普法先进村、市级文明村

回顾我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任道重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进一步对标找差,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扎实工作,深入、持久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努力营造一个让村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构建生态、科学、和谐民主法治示范村多做贡献!

龙城区龙泉街道东三家村民委员会

5.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制度 篇五

1、依法治理制度。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党支部、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并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2、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并进行差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3、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是自治性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管理事务,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4、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 次,代表主要讨论研究社区政务、财务。形成的决议应达到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通过。

5、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公开财务收支、计划生育、集体财产的租赁等方面的内容。

6、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居民代表每年两次,对干部的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做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

7、民主理财制度。社区建立由5至7名居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8、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由镇审计站实施,居民理财小组配合进行。

9、普法教育制度。党支部、居委会干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学习;集中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紫霞社区

6.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篇六

新湖村位于双凤镇新湖区北,东至吴塘河,西至金鸡河与昆山市交界,南至湖川塘,北至杨林塘,占地面积7.5平方公里,现有村民小组45个,总农户数944户,总人口3662人,耕地面积5277亩,水产养殖面积2350亩。2008年新湖村被选为太仓市第三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湖村上下团结一心,积极进取,通过三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村级经济和村民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2010年是我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巩固发展的阶段,村级可支配收入533万元,同比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17080元,同比增长12%。2011年村级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600万元。

近年来,村党总支、村委会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我村全面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第一,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村务、财务、政务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第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村普法网络健全,做到村有法制辅导员、组有法制宣传员,建立了法制宣传栏和法制教育室,村民的法制意识和守法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第三,在“五位一体”综治办建设方面,落实“五位一体”综治办办公室45平方米,配齐了办公设施。投入25万元建立了村治安监控中心,在村主要道口和重点地区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探头14个,同时投入5万元,在农户家中安装了“户村接警系统”,覆盖率达100%,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村域技防体系。目前,综治办共配备调委会人员6人,治保会3人,外来人口登记服务站3人,村专职联防队队员5人,治安志愿者42人,护村嫂45人,做到了硬件、软件、人员、报酬“四个到位”。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村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成立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和村综治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条线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研究工作、落实政策,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同时,村两委在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为此,我村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村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让规章制度上墙,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为了让村民能够以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村情民意,修改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各方面,这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从而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积极开展普法教育

村两委会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一是通过会议、宣传栏、横幅以及远程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达到全民皆知的宣传效果,号召全村人员团结一心,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打造一个安全、祥和、美丽的新湖村。二是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备规范民主制度

村两委会认真执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干部报酬、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村还利用每年的两次民主决策日活动,深入开展村民代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村依法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促进了全村的和谐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村一是成立村综治领导小组和集综治、警务、治保、调解和外来人员管理“五位一体”职能的综治办,同时相应成立了治安联防队和护村嫂队伍,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发现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立即制定调处方案,并及时化解,把矛盾压制在萌芽状态。三是积极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和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创建过程中,我村始终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党员干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全村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了一方平安。

自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来,我村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先后获得苏州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苏州市“十佳新型社区”,连续多年被评为太仓市“民主法治村”等荣誉。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解决。

总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村两委会将一如既往努力工作,不断创新,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双凤镇新湖村

7.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关于开展武坪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党支部、委员会:

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里街道,结合街道实际,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村为基础、以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按照《甘肃省民主法治创建标准》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武坪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1、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2、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和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3、民主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无压制破坏民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 发生。

4、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6、法制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7、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8、各项事业全面进步。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工委决定成立花园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永辉

副组长:赵剑刚

成员:杨贵林 李双全 曹文忠 韩亚平杨小平 张丽荣 扎西见措 尹平学 奂文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有奂文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方法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3至4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武坪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5至8月)。有武坪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甘肃省民主法治创建标准》,围绕组织建设、“四个民主”、“两公开”、“三个文明”等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3、检查评比阶段(9月)。一是由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对村(居)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写出小结;二是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4、申报命名阶段(10至11月)。实行村(居)申报,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查,对达标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验收。对达标准的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武坪乡人民政府

8.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篇八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三村”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1月开始,结合全县“三村”工程建设,在首批8个“三村”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2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三村”建设工程和村级“两委”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入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12月,我县已经有1个村被省级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当前,随着第一批“三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三村”工程建设,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三村”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入,工作发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进程的基础性实践,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切实做好全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对于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与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县”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我县农村工作战略,充分认识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村为基础、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主体,继续在“三村”工程建设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摸索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学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带动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民政局、司法局、“三村办”印发的《**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围绕三个目标,完善两项制度,形成一个机制,做好四个结合,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始终围绕三个目标进行。一是农村民主更加健全,党支部领导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实现我市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和睦的良好局面。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始终围绕这三个目标进行,离开了这三个目标,创建活动

就失去了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规范,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是村民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相当于一个村子的“小宪法”;村规民约侧重于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是调整村民与村、村民与集体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全体村民对自身行为的一种约定,相当于一个“小民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就是要从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入手,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建制。两项制度的每一条款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主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会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调委会、治保会、卫生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能、任务、村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信出明确的规定,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村规村约要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能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条款。二是要从实际出发。我市地处边疆,民族众多,村与村之间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风俗习惯千差万别,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贴近当地农民的生活实际,尽可能做到简便易行、实在管用。三是制度的起草过程一定要严格程序。第一步,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确定制度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步,由专门起草小组进行起草,第三步,召开各方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第四步,召开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修改;第五步,报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第六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七步,张榜公布,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三)要形成一个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调解机制。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不可避免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相互之间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这些问题往往构不成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但明显违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而法律又没有给村民委员会设定处罚权。在创建中可以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建立一种矛盾调处机制,凡涉及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觉执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一个矛盾调解机制就相当于一个“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搞好村民自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与“三村”建设相结合,围绕建设生态村、文明村、小康村的目标,整顿村容村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与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把突出的治安问题整顿好,把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进来,把农民的信心树立起来,把村民委员会的权威树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四是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结合。进一步在广大村民特别是基层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为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领导,措施落实、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实际进展

县、乡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抓好“三农”的基础工作和“三村”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在县委、县政府对第一批“三村”建设工程考核验收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部署第二批“三村”建设工程时,统筹安排创建内容,以促进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2、成立市、县、乡(镇)村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由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三村”办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各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及建设标准,有步骤、有程序地进行创建。

3、“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确定,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村(社区)为2005年开展创建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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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上述24个创建点的同时,继续抓好***等15个村委会的创建工作。

4、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两委”干部认真组织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讲话》、《**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市农村基层法律知识读本》,使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带头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9.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篇九

工作作一汇报:

一、创建的基本情况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自去年5月开展以来,坚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出发,经过试点、推广,目前在全区118个村民委员会全面展开,其中区、镇街两级试点单位25个,占21。全区11个镇街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依法治镇(街)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检查、落实。

二、创建的具体做法回顾近一年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是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创建前,我们通过座谈会了解到,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搞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会给村里的工作带来麻烦,会给自己套上“紧箍咒”,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有的人认为是搞形式主义,积极性不高。针对镇、村干部群众的种种想法,我们从不同角度向干部群众宣传分析创建的必要性,把提高镇(街)村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统一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要的认识,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通过召开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开展送法下乡等形式,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村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具体做法向干部群众宣传;并利用各种机会,大造舆论,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创建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创建前,我们先后向宁波、盐城等市了解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并结合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和农村支部升级达标(五好支部)标准及文明村的标准,与区组织、民政、宣传(文明办)、综治等部门协调,一道下基层调研。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订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标准和示范内容讨论稿,发各镇(街)、部分村和区机关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三十多条。后又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使创建的内容和标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紧密结合实际,涵盖内容广,便于操作和考核。定稿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通过,最后以区委办、政府办文件的形式转发(讨论修改的时间近四个月:8月-12月)。三是开展试点,培植典型,争取区委重视。我们选择了沿江镇冯墙村和珠江镇七里桥村作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单位,先后在试点村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我们先后邀请区委分管领导和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领导到试点单位听取汇报,进行考察指导,争取区委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四是适时推广,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12月12日,区委在沿江镇冯墙村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冯墙村、七里桥村的经验。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书记、司法所长、部分村书记或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组织、宣传、纪检、民政、综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镇(街)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绝大多数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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