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2024-08-14

报废疫苗管理制度(共17篇)

1.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篇一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 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2.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篇二

意见稿规定,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核完毕。

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方面,意见稿弱化了现行条例中对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总体构架。在现行条例中,它们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

意见稿则规定,“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可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或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意见稿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疾控中心疫苗管理分析 篇三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各种新疫情的出现,人们对疫苗需求不断的增加,基层疾控中心疫苗业务不断扩大,这对基层疾控中心疫苗库存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结合基层疾控中心的实践工作,剖析了目前疫苗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更加合理化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疾控中心;疫苗库存管理

疫苗是利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剂,按种类可以分为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一类疫苗和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也称作有价疫苗)两种。随着公众的免疫观念不断增强,政府的政策导向与支持,疫苗需求量稳定增长,发展前景乐观,这给基层疾控中心疫苗流通与库存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加强基层疾控中心疫苗库存管理的重要意义

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科学有效的手段之一,其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关心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基层疾控中心应该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社会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卫计委制定执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疫苗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能,确保疫苗质量。

二、基层疾控中心疫苗库存管理存在问题

1.岗位设置不够全面,职责分工不太明确;规模较小,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拨入经费有限。

一线业务科室是疫苗库存的实际管理部门,由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负责报送疫苗的采购计划和进货,购入后作备查登与出入库手续,并承担疫苗的储存、管理、调拨以及疫苗接种业务指导工作,这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的物品保采购、保管即不相容岗位需要相互分离的原则,疫苗库存管理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管理问题突出,会计核算不规范。疾控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意识淡薄,疫苗库存管理存在缺陷和疏漏,具体表现在:一类疫苗由国家无偿调拨,基层疾控中心只在数量上做三栏式备查登记,未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各基层疾控中心的二类疫苗核算方法不统一,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疫苗收支存等情况,缺乏纵向与横向可比性;未建立完善的疫苗定期与抽查盘点制度,而是根据财务账面数来盘点库存,盘点流于形式,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未及时查明原因,不作相应处理,容易造成漏盘,账实不符,也容易滋生腐败。

3.技术手段落后,管理方式欠佳疫苗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加大了疫苗管理的复杂程度,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工作量大,易出错,既严重影响工作的效率效果,又未能实时掌握库存的动态信息,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财务和后勤仅仅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出入库清单进行核算与监督,缺少对疫苗库存的有效监管。

4.缺少采购计划,报损审批不严基层疾控中心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疫苗库存和需求情况,没能设置合理的安全库存量:对疫苗需求估计过量,会出现疫苗积压、批号过期报废等现象,造成资源浪费与财产损失,对疫苗需求估计不足,会出现疫苗断货,无法满足公众对疫苗接种需求的情况发生;疫苗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破损、过期等现象,对于这些疫苗疾控中心往往处置不规范,报废缺少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难以追究相应岗位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疫苗库存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为保证疫苗库存管理安全,应加强基层疾控中心对疫苗库存的监管,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把疫苗仓储和物流管理分离给后勤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监督,业务科室则专门负责疫苗的使用指导、采购、调拨。这不仅能起到科室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也能实现相关职能科室之间的有效制衡;建立健全疫苗库存安全管理制度,在月末、季末、年末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分批次,按种类地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数据核对,及时发现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出现舞弊情况,严厉查处并督促整改,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增强管理意识,规范疫苗核算单位领导应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并以内部控制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将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化。基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疫苗管理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类疫苗虽为国家免费调拨,但管理上不容忽视,应纳入财务管理核算;二类疫苗收入应全额、及时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以准确核算二类疫苗进销存及其成本、利润情况。管理与核算规范化,保证在账薄、报表、备查簿中真实反映、监控疫苗的实际情况,利用疫苗库存信息做好数据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利用网络化信息管理手段管理好疫苗库存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替代手工是疫苗库存管理的必然趋势,基层疾控中心应建立信息化库存管理系统,实施网络化信息管理与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单位间信息的有效传递,提高疫苗库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电算化需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操作权限、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维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应先对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录入单位信息和各类疫苗库存初始化数据,收到疫苗后,与采购单认真核对疫苗的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批号、失效期、规格、剂量等信息,生成本级库存的入库单,并录入系统。一类、二类疫苗应分开录入,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以提高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库存电算化管理不仅方便查询疫苗的批次、种类、出入库数量与金额等情况,也有利于数据预测、分析、汇总,有效杜绝舞弊的发生,为疫苗的事后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4.加强疫苗用量的预见性,严格审批程序为保证合理的疫苗供应量,管理人员必须准确预测疫苗需求数量,以适当储备、保证需要、避免浪费为基本原则,适时调整计划,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际效果,并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的办法;监控疫苗有效期,坚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疫苗采取果断措施,将其隔离、停止发货,避免过期疫苗流向市场。疫苗的被盗、破损、报废应形成书面报告,走正规审批流程,分析破损、报废的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建议,且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备案。过期、破损疫苗应记录下种类、批号、数量、出库等信息,由疫苗生产厂家收回后统一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四、结语

随着基层疾控中心不断发展壮大,中心领导和科室对疫苗的库存管理更加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也日趋完善。疾控中心应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从与省、市、县(区)级疾控中心经验交流中,逐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探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加以解决,以规范疫苗库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疾控系统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 2013(3).

[2]蔡志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浅析[J].新财经.上半月,2013(3).

[3]亓恒梁.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外医学研究,2012(4).

[4]颜凌云,颜丽,穆冬枚.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核算和管理[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1(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Z].2005[6]国家卫计委.预防接种工作规范[Z].2005.

4.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篇四

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5.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篇五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铁港航局集团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

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6.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篇六

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凡出租车辆到报废期,驾驶员必须提前二周到公司填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并确定购置新车的车型和车辆颜色,报交政务中心运管处审批公示。

2、凡车辆公示后按程序先报废旧车,然后购新车,不得擅自在公示期间或车辆没有报废情况下购新车,否则管理部门将按黑头车查处。

7.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篇七

一、建立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拖拉机长期使用, 导致整体及零配件磨损、变形、松动、老化, 失去了原始的工作性能, 技术状态变坏, 甚至不能工作。老旧农机设备已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具体表现在:

1.能耗高。

发动机配件磨损, 间隙增大, 密封性差, 烧机油, 燃油量增加, 功率下降。

2.污染重。

由于发动机技术状态下降, 导致燃油燃烧不完全和烧机油现象, 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排放于空气中, 造成污染, 污染环境。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体有较大危害, 对动植物也有危害。

3.效率低。

超期服役的拖拉机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功率下降, 导致工作成本增高, 生产效率降低。

4.隐患大。

超期使用造成结构件过度疲劳, 磨损超限, 安全设施不灵敏、失效, 安全系数下降, 难以保证操作安全, 给拖拉机行车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5.占资源。

按使用年限12年计算, 超期使用的拖拉机占相当一部分, 这些拖拉机不仅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 而且占用资源, 因为农机设备全是钢铁结构, 全部可以回收再利用, 节省资源开采。

二、面临的问题

1.受经济条件所限。

虽然农民收入较之以前有所提高, 但还没有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 大多数家庭的收入仍然较低, 加之购买新机具投入的成本较大, 而且现在拖拉机保有量又很大, 几乎没有代耕, 就是自己使用, 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 靠自筹资金更新, 农民是没有能力和积极性的。

2.受土地数量所限。

当下农村依然以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的方式经营土地, 作物不集中, 比较分散, 数量小, 一家十几亩地, 小车、旧车也能应付, 虽然存在诸多弊端, 但暂时是不用占用较大资金更新机具。

3.缺少政策扶持。

虽然国家出台了购机补贴政策, 确实鼓励了农民的购机热情, 更新了一些机具, 但由于补贴资金有限, 能够享受到的毕竟是少数, 受众面小, 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另外, 缺少对报废更新的鼓励措施, 那些已达到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因为没有补贴政策, 农民更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4.缺乏宣传教育和有效管理。

农民对拖拉机超期使用所带来的危害认识不够, 认为无论新旧, 能干活就行, 修车总比买车费用低, 至于节能环保, 还没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 没有那么长远的考虑。眼下,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超期使用的拖拉机, 管理部门缺乏管理依据。

三、解决的办法

1.政策引导, 加快土地规模化经营。

用政策引导, 示范带动, 把一些小户、散户的土地逐步向大户流转, 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让大农机、新技术、新设备能真正发挥出高效、增产、节能、环保的优势, 这样, 小型、陈旧的农机设备自然就会被淘汰, 加快了报废更新的速度。

2.政策干预, 促使连片种植。

政府出台措施, 扩大作物连片种植面积, 提高标准化作业程度, 为新型、大型农业机械创造有利的作业条件, 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3.政策扶持, 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这是解决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其一, 增加农机购置补贴额度, 扩大农机补贴受益面, 让农机补贴政策惠及大众, 推进更新进程;其二, 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的回收体制, 除对报废拖拉机实行按质论价回收外, 再给予一定的更新补贴, 这样就缩小了新旧机具的差额, 从而鼓励农民以旧换新。

4.建立完善的机具报废制度, 加强管理。

制定拖拉机报废标准, 严格执行报废制度,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当然, 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必须先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 在农民条件允许, 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完善, 政策扶持到位, 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强制实施, 避免矛盾突出, 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8.乙型肝炎的传染源管理及疫苗接种 篇八

【摘要】乙型肝炎的预防一直被列为我国防病工作的重点,加强传染源的管理是预防乙型肝炎的重要措施。接种乙肝疫苗可以预防由乙肝病毒(HBV)感染导致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使乙肝疫苗成为第一个可用于预防人类癌症的疫苗。

【关键词】乙型肝炎;传染源管理;乙型肝炎疫苗;接种;

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高发地区,HBsAg和HBeAg双阳性的母亲所生婴儿约95%可出现HBsAg阳性,而此类婴儿常为慢性及终生携带HBV患者,虽然国家近年来已加大乙肝免疫疫苗的接种和普及,但HBV感染在我国仍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1]。

1加强传染源管理

所谓传染源是指感染HBV后的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或HBV攜带者。传染源是散布HBV引起周围环境污染,造成传染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传染源的管理,是预防乙型肝炎的重要措施。

1.1早发现,早隔离 对HBV感染者或携带者,都应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强各类行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及时发现HBV携带者,并进行隔离,必要时应调离本职工作[2]。对小儿HBV携带者按有关规定不能入托,但如有条件,可设立专班,集中管理;对小学、中学、大学生应设立固定桌位,对住校者集中住宿,设立专用食堂和洗漱间、卫生间,以免发生交叉感染。家庭中和集体就餐时,提倡分餐制。

1.2做好疫情报告 疫情报告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某种传染病流行情况,采取防疫措施,做好目前对乙型肝炎的疫情统计资料非常不准确,很难提供可靠的数字。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制定确实可行的疫情报告制度,杜绝漏报或重报现象。防疫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和防疫部门都应切实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1.3加强有关行业的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业,例如餐饮,食品、饮料、美容美发、医疗护理,常是引起HBV感染或传播的主要场所,因此,卫生防疫部门应对其加强卫生监督,对其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系列检测,及时发现HBV携带者,并调离工作岗位。

1.4进行乙型肝炎的普查 感染HBV后,大多数病人没有症状,成为HBV携带者。如果不进行检查自己也不知道感染了HBV。因此,要及时发现传染源,就必须对各行各业的人员定期进行普查,对发现 HBV感染者进行隔离,并进行相应治疗。由于种种原因,普查工作也很少进行,使大量HBV携带者散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行业里,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是造成乙型肝炎大量扩散的重要原因。因此,卫生防疫部门,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乙型肝炎的普查工作。

2乙肝疫苗接种

加强对易感者的保护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注射乙肝疫苗,使机体产生抗-HBs,起到保护作用,可抵抗HBV感染,为人工自动免疫,是最有效和最可靠的预防措施。目前使用的是基因重组疫苗,制剂纯,抗原性好,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也无任何副作用。

2.1 注射对象 新生儿,易感者。

2.2使用方法 注射部位为上臂三角肌肌内。免疫程序按0、1、6个月各接种一针,0指第一次接种,间隔1个月和6个月时注射第2、3针,全程注射3次。一般易感者使用10μg/支疫苗,每次注射1支(1 ml)。高危人群、母亲为HBsAg阳性的新生儿使用20μg/支,第1针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其余两针与一般易感者相同。注射乙肝疫苗后如产生抗-HBs(HBsAb),可维持3~5年的有效期,但其滴度逐渐下降,为保持有效的预防效果,一般可在上小学前,高中毕业上大学时即每6年加强注射一次,每次10微克。易感者可3~5年加强注射一次,或根据抗HBs定量检测,如果含量明显下降或消失(抗-HBs<10 MIU/ml),即应进行加强注射一次[3]。据观察不是所有注射乙肝疫苗者都能产生相应抗体起免疫反应,一般注射乙肝疫苗后3~6月,即可产生抗-HBs,如果按程序注射6个月后仍无抗体产生,即可视为无免疫反应,应进行复种,即重新接种乙肝疫苗一疗程,但剂量应加大至每次30或60微克,仍按0、1、6程序注射,如果还没有抗-HBs产生,说明机体缺乏免疫应答,这种人可能对HBV没有感受性,不会接受HBV的感染。

2.3储存条件 疫苗应于2~8℃条件下储存和运输。疫苗自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2年。

2.4接种反应 本疫苗很少有不良反应。极个别人可能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部位微痛,一般在24小时内消失。

3 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乙肝免疫球蛋白是从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HBs后的血液中提取的一种球蛋白,称为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HBIG注射到人体后,使机体获得抗HBV抗体,称为被动免疫反应,可与HBV结合,形成免疫复合物,从而激活补体系统提高吞噬细胞的活性和吞噬能力,使进入体内的HBV得以清除,起到保护作用。注射HBIG为人工被动免疫。

3.1注射对象 母亲HBsAg或HBeAg阳性,或HBV-DNA含量很高的新生儿;与乙型肝炎病人或HBV携带者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可能意外受染者;产前阻断。

3.2注射方法 新生儿产后立即肌肉注射HBIG 1 ml(含100 IU)(国际单位),以后可每月注射一次,连续注射3~6个月,直至注射乙肝疫苗出现抗-HBs阳性为止。成人注射5 ml,或按0.07~0.1 ml/kg体重计算,并于25~30天后再以相同剂量注射一次。

4 HBIG与乙肝疫苗联合应用

对母亲HBsAg或HBeAg阳性的新生儿和高危人群,在注射HBIG时,可同时在另一肢体注射乙肝疫苗,即同时进行被动和自动免疫[4]。对密切接触者如新婚夫妇,或接触病人血液或体液的高危者,注射剂量应加大:HBIG200~400 IU,疫苗20或30ug,第2针和第3针各10或20ug。不要同时注射,拉开两者注射时间,即在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注射HBIG,而疫苗可于HBIG注射后的20~30天接种,这样可以避免干扰乙肝疫苗的免疫效果,同时也可避免HBIG被HBsAg中和,减低了HBIG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0,8:324-329.

[2]夏国良.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效果和乙型肝炎病毒基因的研究[J].中华流行病杂志,2002,23(3):225.

[3]周玉霞,万宝美,尹燕明等.300例不同剂量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后免疫效果观察[J].泰山医学院学报,1997,18(2):99101.

9.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篇九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3 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3.1.4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3.2.2由企管部按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对各使用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企管部核实,报主管经理审批。3.2.5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设备采购(验收)流程执行。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企管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企管部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管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企管部批准确认可行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闲置、调拨、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4 相关文件

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报废流程 5 记录

10.5、设备报废管理标准 篇十

编 制:复 核:审核:

机械设备管理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三条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四、经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会同机电动力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第四条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报废疫苗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管理要求,拆解手册,CAGDS

1 引言

当前, 我国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 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54 亿辆, 预计2020 年将突破2.5 亿辆, 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机动车是金属、非金属、油液、气体等材料的集合体, 其中不乏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如果在回收阶段不能高效、环保的拆解、回收利用, 必然会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鉴于以上问题, 如果操作工人在报废机动车拆解前就了解拆解对象的拆解方法以及材料构成, 那么将会大幅度提高拆解企业工作效率和拆解材料综合利用率。因此, 向拆解回收企业提供《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相关法规也对整车制造商提出发布拆解信息的要求。

2 《管理要求》出台

2015 年6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正式落地明确了整车制造企业作为汽车产品污染控制主体, 需要履行生产者责任。将M1 类汽车新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 同时要求整车制造企业在新产品获得《公告》6 个月内, 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回收拆解企业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 对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责令限期整改, 或将名单予以公布。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 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向社会公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 将企业落实管理要求和生产者责任情况予以说明, 充分依靠市场和社会舆论等手段引导企业对报废汽车后端处理提供信息支持。

3 行业平台支持

履行生产者责任, 及时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根据法规要求, 企业应高度重视, 提前规划, 在产品开发阶段就应收集整理车型拆解数据以支持后期拆解手册编制工作, 通过中国汽车绿色拆解系统等行业信息平台统一向后端回收拆解企业发布车型拆解信息, 指导其合理规划、安全、环保的解体报废机动车量。

中国汽车绿色拆解系统是整车制造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沟通的重要桥梁, 回收拆解企业可实时获取整车制造企业发布的汽车拆解指导手册信息, 作为行业公共发布平台, 使用CAGDS编制和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在成本控制、内容规范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 成本控制。整车制造企业每年需要编制和发布的拆解手册数量有限, 企业从平台开发成本和维护投入考虑, 可以借助第三方行业平台CAGDS完成拆解手册编制、发布和维护工作。对比当前拆解信息发布模式, 使用行业平台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从容应对法规要求。

(2) 内容规范。通过CAGDS发布的拆解信息可实时的被回收拆解企业操作人员查询指导拆解作业, 提高拆解信息的集中度和时效性。同时, CAGDS导出模板完全符合《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 切实满足法规要求。CAGDS采用统一模板化管理, 保证拆解信息内容一致性;提供拆解方法、拆解工具、回收利用途径、拆解注意事项等智能选项, 减少编制工作量;支持导出拆解手册, 进行本地备案。

4 企业应对体系搭建

目前, 无论从国家管理要求或者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均已经明确将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作为一项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范围。整车生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 应该构建完备的企业管理体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 积极编制和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 持续不断推动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按照《管理要求》规定, 新产品获得《公告》6 个月内, 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回收拆解企业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由于大多数企业为初次编制手册, 没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手册的编制和发布需要售后、技术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因此, 从新产品获得《公告》起6 个月内发布该车型拆解指导手册时间紧迫, 建议企业建立相应的程度制度, 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考虑《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发布计划。由于企业启动编制手册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各有差异, 可参考以下编制流程并结合企业实际部门分工制定符合本企业管理体系的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发布程序文件。

按照上述拆解指导手册编制发布流程图, 企业售后企划部可作为《汽车拆解指导手册》项目主导部门负责提出编制手册的车型信息、时间节点和特殊要求等信息, 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为编制拆解手册做好准备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手册内容合规性进行审核, 同时做好手册的印刷、备案和及时搜集、整理市场反馈信息。技术部门根据CAGDS拆解信息收集拆解零部件材料标识、连接方式、零部件示意图等车型拆解信息, 判断车型在设计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拆解手册。相关部门负责对拆解手册合规性进行评审。售后企划部组织各部门共同评审, 在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符合法规要求后方可进行发布。

5 结语

我国早在2006 年就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倡导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下游企业合作, 向回收拆解及破碎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信息, 并提供相关技术培训;2015 年重点立法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也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以提供拆解指导手册或企业网站上公布拆解技术信息方式, 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管理要求》的落地出台, 切实将生产者责任落实到实处。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是一项系统性项目, 需要企业在前端设计考虑使用易拆解性和可回收性方案。在易拆解方面尽量选择简单的连接方式, 减少紧固件数量, 统一紧固件类型, 并使拆解过程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和简单拆解动作。在可回收方面尽量使用回收性好的材料, 减少使用材料的种类, 采用兼容性好的材料, 以减少材料回收程序和提高回收率, 尽量选用可再生材料。

目前我国汽车销售已经进入缓速阶段, 而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关注领域, 相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参与, 我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会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乔琦, 李艳萍.中国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机遇与挑战[J].资源再生, 2014 (11) :20-23

12.特种设备报废制度1 篇十二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报废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加强了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报废环节的有效监 管,同时方便特种设备所有者对需报废的特种设备(气瓶除外)进行报废处理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我矿特制度以下制度

1、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进行不可修复的破坏性处理;

2、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特种设备的回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并出具报废处理证明;

1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机电组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安环部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设备、物管、技安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5.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设备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6.财务处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四、拆除和报废程序

1.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

2.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安环部分析化验,并做好记录,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4.强制免疫动物疫苗管理浅析 篇十四

1目前强制免疫动物疫苗供应链现状

1.1疫苗运输和储存脱离冷链为节约运输成本, 疫苗供应单位常将疫苗置于冰排泡沫箱中, 委托商业快递公司通过物流传送。在长途运输过程中, 易发生冰排融化, 致箱内温度超过预定标准, 降低疫苗效价。此外, 疫苗从生产厂家到养殖场户手上经过的中间环节过多也容易出现疫苗脱离冷链, 造成疫苗质量下降。疫苗出厂后要首先到省级畜牧兽医部门, 再到市、县畜牧兽医部门, 再到乡镇的兽医站, 最后到养殖场户, 这是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过程, 中间的环节也较多, 如果没有专业储存疫苗的设备和专业运输车, 很容易造成疫苗效果降低, 一些偏远山区乡镇兽医站连一台冰箱都没有, 疫苗长期暴露在常温环境中, 很容易变质。

1.2企业的疫苗生产供应与养殖场户的需求脱钩我国现有的疫苗供应链中, 下一级的畜牧部门订购疫苗时要经过上一级畜牧部门, 层层上报, 最后由省畜牧部门向企业订购, 也就是说对某种疫苗的需求, 要经过多级的供应链层次, 才会最终到达生产企业。疫苗需求经过多个层次的逐级反馈后易被扭曲, 疫苗生产厂家很难及时得到养殖场户的需求信息, 而养殖场户的需求也很难及时反馈到疫苗厂家。

1.3中间环节过多易造成保管不当疫苗从生产厂家到给畜禽注射, 中间经历了层层环节, 许多因素都会改变疫苗的保存环境, 从而造成疫苗效价降低。按规定, 疫苗在运输、保管及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在冷链下进行, 但是也不排除有违规操作, 比如防疫员缺乏责任心, 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 随意将疫苗装在塑料袋中拎过来。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的疫苗即便是给畜禽注射也不会产生抗体, 不会起到有效预防疾病的作用。

2人为浪费疫苗现象突出

随着规模养殖比重的不断增加, 为了避免交叉传播某些疫病, 养殖场均配备了自己的防疫技术人员, 多数养殖场的强制免疫是在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下实施的, 但这种监督不可能是全方位的, 场主或本场技术员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思想, 反正这些疫苗不要自己掏钱, 要么不注意疫苗的保管, 要么随意加大免疫剂量, 从而造成疫苗浪费、免疫效果不明显和免疫麻痹现象发生。有的养殖场甚至出现这样的现象:场方把领回的强制免疫疫苗放在常温下, 而把自己外购的非强制免疫疫苗放在冰箱里保存, 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

3疫苗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不到位

厂家在疫苗售后方面做得还很不尽人意, 不能做到疫苗销售到哪里, 技术服务就跟踪到哪里, 做到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 保证免疫效果。以至于有的养殖场户使用了强制免疫疫苗, 畜禽出现应激反应死亡, 由于不能及时得到厂家的技术服务支持, 很容易产生对该厂家疫苗的抵触情绪。虽然通过多年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 群众防疫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强制免疫副反应造成畜禽死亡就不太好办, 这也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基层防疫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4解决措施

4.1减少供应层次建议在原有供应模式基础上减少供应层次, 以减少不必要的物流成本, 降低疫苗失效的几率。可以采取厂家直接向养殖场户供应疫苗的模式。有的养殖户希望向农业部指定的企业自由选择购买疫苗再从兽医站开具免疫证明, 凭免疫证明到财政局领取补贴, 他们认为这种方式既可互相监督养殖场户, 也不存在少报存栏量, 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改进疫苗生产。

4.2加强疫苗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由于疫苗产品的特殊性, 同时为预防流通过程中监管失效, 减少浪费, 应建立疫苗购销备案制度。疫苗从生产企业出厂后直至被养殖场户接种, 在这些环节中伴随发生的储存、运输中、疫苗的进货来源、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也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 并对这些记录信息妥善保存。购销信息向所属上级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 建立分布式数据库, 以便于快速有效地查询、追踪和分析。

4.3由养殖场户适当承担部分疫苗费用近年来,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 规模养殖特别是养殖小区发展迅猛, 在畜牧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经济实力也日渐强大, 同时养殖场户主动免疫的观念已经普及。可以考虑由养殖场户适当承担一定的疫苗费用, 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减少浪费, 有利于工作开展, 有利于保证免疫的质量。

15.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篇十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渠道,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总成等进入市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计工二〔1990〕767号)规定,按照《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汽更办字〔1994〕第00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内贸易部统一管理全国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第三条

报废汽车的回收部门,是各级物资再生利用(金属回收)公司。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报废汽车由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及其直属公司负责回收;地方单位和个人的报废汽车由地方物资再生利用(金属回收)公司负责回收。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报废汽车。第四条

国家重点冶金企业报废汽车的回收,仍按原物资部《关于指定部分冶金企业自行回收报废汽车的批复》(〔1991〕物函再字68号)执行,经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或其所在地区的直属公司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由本企业自行回收拆解利用,但不得流入市场。第五条

回收报废汽车的单位,须经物资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报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报废汽车回收程序:

(一)交车单位持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或证明,向回收单位交车;

(二)交车单位交售报废汽车后,由回收单位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凭证明到当地车管和稽征部门办理下户、注销养路费和换领新车牌照手续;

(三)中央各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交售的报废汽车,收车单位应出具盖有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或其直属公司印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交车单位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当地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第七条

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附表一),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及其直属公司负责发放。

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由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第八条

各单位交售的报废汽车,其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方向机等主要总成不得自行拆用。个别尚有使用价值的其他小零件,交车单位出具证明后,允许交车单位拆下利用,但不得销售。第九条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其金属含量计算,参照废金属计价。对所交车辆完整、零部件齐全的,价格可适当上浮,做到尽量合理。第十条

严禁报废汽车、拼装车和总成进入旧车市场。已经批准报废的汽车要及时向回收单位交车,不准再流入市场。物资再生利用(金属回收)公司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要及时拆解,对解体下来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方向机等几大总成,必须作废钢处理,禁止出售,严禁拼装整车转卖;对尚可使用的零件允许回收单位折价出售。第十一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没收非法交易的报废汽车、拼装车、总成及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再生管理部门或金属回收公司,应当认真填写《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量季报》(附表二),按时报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当地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冶金工业部金属回收办公室和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及其直属公司按前款规定填写报表,经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

军队报废汽车的回收,按总参、总后、原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1986〕参装字第622号)执行。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厅(局、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内贸易部备案。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16.报废管理 篇十六

分行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科技部门、财会部门的 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一)达到使用年限可以提出报废申请。申请报废的计算机及 外设等原则上必须使用满 5 年。

(二)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可申请报废。

(三)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四)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计算机设备报废要由所属支行提出报废申请,逐台逐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维修记录、档案卡,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

各支行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

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三)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五)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六)填制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

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科技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计算机报废鉴定审批表登记实物,清理帐、卡,注销帐面价值。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计算机设备,由科技部门按照审批确定的残值和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涉密的报废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

其中计算机及外设使用年限:5年,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5年

激光打印机使用年限:5年,前台票据及流水打印机使用年限:3年

UPS主机使用年限:5年,UPS电池强制报废年限:3~5年

17.基层动物疫苗冷链系统配置与管理 篇十七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是直接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的疫苗管理部门, 其疫苗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1个县 (乡镇)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效。在运输、贮存、配发和使用的整个疫苗管理链条中, 任何1个环节的管理疏忽都有可能引起疫苗质量下降而影响动物疫病的免疫质量, 甚至造成免疫失败而发生动物疫情, 危及畜牧业经济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 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配备

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质量不下降, 必须配备与疫苗储运量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设备。

2.1 疫苗运输车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微型冷藏车作为疫苗运输车, 由疫苗管理员押车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疫苗, 并将疫苗配发到乡镇畜牧兽医站。

2.2 疫苗室和冷库冰柜冰箱

(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生产情况, 科学合理配备必要的冷链设施设备, 达到在1个时间点贮存120万毫升以上油乳剂 (或水剂) 灭活疫苗和30万头份冻干疫苗的能力, 至少应具备:第一, 疫苗管理室50~100m2;第二, 25m3左右冷藏库1间, 如果没有冷藏库, 则冷藏用的冰箱和冰柜数量需要加倍;第三, 200L以上冷冻冰柜3台;第四, 200L以上冷藏冰柜3台, 200L以上冷藏冰箱3台;第五, 10~15KW的应急发电设备1套。

(2) 乡镇畜牧兽医站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建立相应的冷链系统, 至少应具备:第一, 疫苗管理室15m2左右;第二, 200L以上双门双温冰箱1台, 200L以上冷藏冰柜1台。

(3) 冷藏箱。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配备冰箱。距离乡镇所在地比较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配给2个5L冷藏箱, 近者则配给1个即可。

3 疫苗管理员的配设

(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疫苗专职管理员。管理员要求具有兽医 (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专业大专以上文化, 3年以上疫苗管理工作经验, 有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责任心, 并准确掌握疫苗运输、贮存、配发和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置疫苗兼职管理员。管理员要求具有兽医 (动物医学) 、畜牧兽医或畜牧专业中专以上文化, 1年以上动物防疫工作经历, 工作责任心强, 熟悉疫苗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 管理员要做到“两先两后”、“四要”、“四勤”、“四及时”的管理原则保管疫苗。“两先两后”:配发疫苗时, 先发放有效期短的, 后发放有效期长的, 有效期相同的则先发放先调 (购) 进的, 后发放后调 (购) 进的。“四要”:要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要确保设备内温度符合要求, 要尽量降低设备冷凝压力, 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四勤”:勤查电源线路;勤查冷链设备运行情况, 每日两次认真填写《冷链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登记表》;勤查疫苗标签信息完好情况;勤了解疫苗计划及进出库情况。“四及时”:及时报废失效疫苗;及时归并相同种类疫苗;及时关闭空闲冷链设备;及时检修冷链设备。

4 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在政府实行信息公开,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新形势下,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必须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动物防疫物资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疫苗管理制度, 做好各种记录, 落实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疫苗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

5 做好疫苗计划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动物疫病免疫规划、计划和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规律, 将下一年度 (季度) 所需疫苗使用计划报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辖区内疫苗计划审核同意后报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疫苗计划须经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 疫苗检查

(1)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疫苗的储存、配发、使用及报损情况, 杜绝疫苗浪费。

(2)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应时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疫苗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并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摘要: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用于预防接种的一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质量一旦出现问题, 不仅不能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甚至可能造成疫病扩大蔓延,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文介绍基层动物疫苗的储存配置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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