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注意事项(精选14篇)
1.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篇一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施工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索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协商未成才通过诉讼途径。施工索赔的证据和解决方式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施工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2.工程索赔注意事项 篇二
1 EPC模式下常见的索赔范围
1)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设计变更;发包方要求加快施工进度而引起的赶工费;额外的实验或检查。当发生以上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2)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村民阻工、工程停电、停水、道路开通等干扰事件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承包商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及人员设备窝工的索赔。3)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招投标阶段勘测设计深度不够、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合理预见的,如地下工程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这将导致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甚至需要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这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不能合理预见的因素,承包商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但对于季节性的大雨和大风,是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预见的因素,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的损失不能给予补偿。4)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合同条款措词不严密;图纸或工程量的错误或遗漏。这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承包商可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使承包商承担了额外的损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损坏的现场临时工程,以及已经施工完成的永久工程,损失的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损失均需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投保,则根据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的部分。对于承包商的机械设备、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处理,发包人不承担责任。社会事件主要是指发生战争、军事政变,使承包商承担了额外的损失(截至目前该院承担的EPC总承包项目尚未发生过此类索赔)。
2 EPC模式下索赔证据的收集
1)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合同文本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附件指的是其他的各种补充协议(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设计修改通知等),技术规范等。
2)会谈纪要和往来函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分包商会定期召开施工月例会、周例会等,研究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对此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经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才具有法律效力)。会谈后,按会议结果起草会谈纪要交参会各方审查,如有不同意见或反驳须在参会各方商定期间作出答复,超过规定期限,视作对会谈纪要的认可。来往文函表明了各方对工程建设中特指问题的态度、观点和意见,同样能起到证据的证明效力。
3)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表明业主或总承包商及监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确认(该院的EPC总承包管理也称“施工现场确认单”),工程签证包括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指导性签证。工程变更签证往往指工程变更起因(工程功能变更和图纸重大变更)、工程实物数量变更的确认,承包商则可根据工程变更签证提出索赔要求。工程指导性签证指恶劣的气候条件、停电、阻工等造成的现场停工,这个签证仅是对现场的真实性描述,是否符合索赔的范围,要以合同相关规定为准。
4)工程支付凭证。
出具银行提示到账的凭证,证明承包商实际收到工程款的状况,反映业主方是否因为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停工。截至目前该院承担的EPC总承包项目尚未发生过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引起的索赔。
5)工程照片。
照片作为依据最为清楚和直观。照片上应注明拍摄的日期,索赔中常用的有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或工程损坏的照片,各种人员、机械、物品闲置的照片及工地停工全貌照片等。
3索赔的计算
3.1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要根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计算,如果某一项作业因发包人的原因延误,首先应在网络计划中调整该作业时间,并重新进行网络参数计算,确定该作业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延误的时间是否超出总时差,是否会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如果影响到总工期,则计算出的工期索赔有效;如果没有影响到总工期,则此项工期索赔无效。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引起的,不能对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3.2费用索赔计算
费用索赔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承包人费用索赔时须阐明下列问题:
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
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
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应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分项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其内容包括人工费索赔、材料费索赔、施工机械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这种索赔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该院承担的EPC总承包项目中被广泛采用。
2)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这个方法并不十分科学,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控制了成本,投标报价是否合理,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的增加额。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指对难以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工程索赔是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商和总承包商赢取利润、达到双赢的重要手段,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随着水电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EPC总承包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只要注意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相信各分包商和总承包商一定能够把索赔工作做好。
摘要:以某水电工程为背景,介绍了EPC模式下常见的施工索赔范围,较为深入的探讨了EPC模式下索赔证据的收集以及索赔计算,对指导各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做好索赔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水电工程,索赔范围,证据,计算
参考文献
3.忙而不乱:交通事故伤者索赔注意 篇三
医疗记录和各种票据事实上,在伤者向肇事方索赔时,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一般都会被要求提供所主张费用的依据,如医疗费应依据医疗记录和医疗费收据或发票等;残疾赔偿金应依据伤残鉴定书;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应依据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和鉴定书或病假单等……这时,伤者就需要提供证据。因此,伤者及其家属在急救治疗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疗记录,以及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护工费发票、伤者及陪护人员因就医和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等各种票据。
非“医保”不一定拒赔治疗中,伤者如要使用进口药品和进口内固定钢板等,医院可能会告知伤者:保险公司不赔偿这部分费用。确实,保险公司在审核医疗费用时,会审核伤者所用药品、材料等是否属于“医保范围”,保险公司一般会拒赔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但法院在审查医疗费用时,一般是审查该医疗费用是否系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而不会审查伤者所用材料、药品等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只要有病历等证据证明该费用是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转院注意事项伤者如需转院治疗,应转到正规医院。同样,只要有病历等证据证明转院治疗的费用是伤者为治疗交通事故直接损害而产生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4.变更索赔应注意收集的相关文件 篇四
一、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合同;
2、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
二、国家及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文件
1、国家颁布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如发改委颁发的铁路运价文件等;
2、铁总或原铁道部颁发的文件:如经规院发布的材料调差文件、定额、变更文件、变更设计文件等。
三、地方政府文件:
1、沈阳、新民市政府征地拆迁文件,铁建办要求增加道路、设施的文件,税收文件,环境保护文件等;
2、省政府文件,如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
四、铁路局及京沈客专辽宁公司文件:
1、沈阳铁路局对施工材料、质量改变要求等;
2、客专辽宁公司对施组的批复,变更设计通知单,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等。
五、设计院、监理下发文件:
1、设计院施工图及补充施工图纸,工程数量勘误等;
2、监理站文件,尤其是增加工程量或工程费用的文件等。
六、消防、环保及产权单位验收文件
1、消防、环保单位下发的增加施工措施及提高要求等;
2、产权单位文件:铁路、公路或其他部门要求提高标准、增加功能、增加数量等。
5.工程索赔管理(正文) 篇五
一、索赔的基础:
1、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2、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⑴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 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⑵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⑷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 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⑹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 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⑵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臵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⑴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⑵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③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佘立中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周树琴著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3、《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谢洪学著 重庆大学出版社
4、《工程估价》 李立新、王连广著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刘力、钱雅丽著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6.工程索赔函 篇六
营口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于2012年11月1日,在浇注28#楼十七层剪力墙及连梁、十八层梁板及十七楼梯砼的过程中,由于你方的运输车量太少,砼供应不及时,车与车之间的间隔时间太长,经我方多次催促,你方仍不改正,特别是在中午有一段时间间隔的时间最长,时间是11:45:34(一辆)至14:22:21(一辆),间隔2小时36分47秒,造成地泵堵管,最后导致地泵管的开裂,浪费砼C25砼17m³,人工清理费用:10工日×150元∕工日=1500元,关于以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方给予承担.特此函达,务希研究见复。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7.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篇七
1 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意见认为,应从《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这一类意见认为,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在进行合同分析。一方面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作为依据,尽快追回在事件中所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合同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己方的责任,防止已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己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已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甚至还有人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更有甚者,有些承包商根本不知索赔一词。
2 国际上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
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规范,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并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这一定义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所公认和普遍应用,具有特定的明确含义。当然,如果从广义的一般含义来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某种索赔,业主可以反驳或拒绝承包商的此项索赔即进行反索赔。分包商可以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总承包商可以针对此项索赔进行反索赔。承包商可以向供货商提出索赔,供货商也可以反驳此项索赔,即进行反索赔等等。但是,在施工索赔实践中,一般并不是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索赔和反索赔,而是按其特定的含义,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把业主对承包商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如某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拖期建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
3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
3.1 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施工企业任务严重不足,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所以此类施工索赔往往由承包商提出,而且双方的分歧往往较大。
3.2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此类索赔也会经常引起争议,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因为各自利益角度的不同,对合同条款中“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事件”的理解存在偏差。
3.3 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第四版FIDIC52.3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引起的索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施工设备失调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量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据此组织订货,运输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3.4 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
3.5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业主通过分析认为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而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3.6 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引起索赔。
4 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反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4.1 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1)防止自己违约,要按照合同办事。通过加强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工程按合同顺利实施,没有损失发生,不需提出索赔,合同双方没有争执,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皆大欢喜。
(2)在实际工程中所发生的干扰事件双方常常都有责任,许多承包商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首先提出索赔。争取索赔中的有利地位,打乱对方的阵脚,争取主动权,另外,早日提出索赔,可以防止超过索赔的时效而失去索赔机会。
4.2 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必须反击对方的索赔请求。对承包商来说,这个索赔可能来自业主、总(分)包商、供应商。最常见的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措施有:
(1)用我方的索赔对抗(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最终使得双方都作出让步或互不支付。
(2)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以推卸甚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5 应对措施分析
5.1 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实行设计招投标
优化设计方案是设计的重要步骤,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设计方案优选的目的在于论证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经济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可以鼓励竞争,使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施工管理中,可以把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当然业主要求的变更除外)与设计费挂钩,尽可能地减少出现的设计的变更。
5.2 注意监管承包商对原工程进行变更提出的要求
(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3 控制好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变更
在施工中控制由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的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5.4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倡廉洁奉公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方共同制定相应的现场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对口负责制。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经济管理的工作意识。加强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之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经济法规,以实现“是非清、清任明、签证有据、结算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签证,强调签证的及时性,若超过规定期限,签证一律作废。加强现场签证的审核工作,若发现签证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6 结束语
随着建筑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规则办事,严格遵守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摘要: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外意见不一致,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文章指出当前索赔与反索赔认识误区,明确了国际上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分析了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进而具体分析了对建筑市场的作用。总之索赔是双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反索赔,措施分析
参考文献
[1]任汉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1.
8.简述工程索赔技巧 篇八
工程承包;索赔技巧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73-02
为了便于研究本文的主题,我们介绍一个案例。某公司承接一项目的土建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规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1000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首层至五层钢筋混凝土墙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结构总说明中标注为c35,而施工详图上标明为c40,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c40钢筋混凝土墙柱项目,仅有c35钢筋混凝土墙柱项目。该公司在投标时就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公司经过分析后认为,这一瑕疵可以利用,于是装作毫不知情,且c35钢筋混凝土墙柱项目略微报低单价,最后该公司中标。公司进场施工后,针对这一情况组织专业人员作了专项分析,结论是为满足结构承载力,必需采用c40混凝土,认为可以采用设计变更和索赔两种方式来解决,但由于牵涉到的工程量大,相应的费用也高,且索赔手续繁琐,索赔资金不容易到位,认为采用设计变更途径是较好的方式。于是公司主动和设计院、发包人、现场监理联系,阐明情况,很快得到各方一致同意并办理了变更手续。
2.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经过确认的临时停水停电共计25天。这时公司可索赔工期25天,也可索赔费用用于加快施工进度。公司经过计算成本及合理利润,预算出可索赔费用为12万元。考虑到当时大多数楼栋房屋均已卖出,买房者都非常关注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楼。因此认为此时索赔费用比较容易成功,且主动权相对较大。于是公司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迫于交楼压力,发包人很快同意了这一索赔事项并支付了款项。但如果公司索赔工期后,在加快施工并按期完工的情况下,按合同有关奖励的规定,可获得的工期奖励金额应是15天 €?000元/天=15000元。
3.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发包人另外委托公司做了楼盘开盘的准备工作,如搭建表演舞台和宣传广告结构框架等,因工程量小公司未办理索赔,工程最后准时交楼,得到广大买家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发包人对公司也很满意。公司主动放弃了小利益,确保了重大利益和长远利益,维护了与发包人及相关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承接后续工程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清单规范》)对索赔的实施作了规定。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基于《清单规范》,从施工承包企业(简称承包人)的角度,可以运用什么样的索赔策略和技巧,进行工程索赔呢。
一、尽量创造索赔机会
首先,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其次,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科学利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策略。第三,在合同签订阶段,要重视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第四,在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熟悉现场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引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为自己创造索赔条件。
二、尽量避开或化解发包人对索赔的误解
由于历史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不愿意面对索赔的。此时承包人应:第一,如果所发生的事件,能运用设计变更或签证处理的,承包人就应该选用设计变更或签证的方式,避开索赔,这样就迎合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想法。可以说应对索赔事项的优先策略是在没有损失的前提下尽量避开索赔。第二,如果确实回避不了,承包人就要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做好解释工作,索赔是一种经济和工期的补偿行为,而不是由于他们的过错而产生的一种惩罚。让他们首先在心理上接受索赔这件事情。
三、建好工程项目,做好合同管理,理顺各方关系
首先,承包人必需建好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具备了这一基本要求,才有资格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谈索赔。其次,承包人一定要做好自身的合同管理,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第三,承包人平时一定要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才会使得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选择好索赔时机
在我国,在一般情况下,当工程的工期进行到25%-75%这个时间段内,承包人有较大的主动性,是加大力度解决索赔的最佳时期,不在这个时间段内,一般索赔的难度会大些。
五、尽量分解或分段索赔
在有多个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尽量以单项形式提出索赔,各个击破,避免一揽子索赔。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单项索赔一般金额或工期较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比较容易接受;二是事情比较简单,责任容易划分,并且计算索赔费用或工期也比较简单。
六、做好工期顺延与费用补偿之间的选择
有时候一个索赔事件,承包人可以选择工期索赔或费用补偿,但具体选用哪一种索赔,则应根据承包人“利益最大化”和较高成功率来确定。
七、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适当作出让步,着眼长远利益
承包人应站在维护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各方良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高度,着眼于重大的、索赔额高的事件,主动放弃小额索赔要求,不要斤斤计较,万一出现索赔争端,也要力争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是本人对承包人如何做好索赔的拙见,在工程实践中并非千篇一律,承包人一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索赔策略和技巧,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逐步提高索赔管理的水平。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邱闯.国际工程索赔中的若干注意问题[J].2001.
9.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篇九
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
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五、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工期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Bar chart method);
②关键路线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
③进度评估法(PERT—Programme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EOT)、实际工期(Actual time for completion)、理论工期(Theoretical time for completion)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Appendix)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六、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八、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0.工程索赔报告书 篇十
误工补助报告书
致:四川飞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西充县化凤山森林公园改造指挥部
一、事件概述:
2010年11月,我公司参与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在施工合同尚未签署时,西充县华凤山森林公园改造指挥部通知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于2010年12月1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按照贵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项目部。并委派贾万忠为项目总指挥,项目管理人员于2010年12月2日进入施工现场。正当我公司准备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布置施工具体细节时,贵指挥部以坟地迁移、土地、青苗赔偿等问题要求延后施工,期间也未向我公司出具停工通知,造成我公司在人、才、物等多方面损失。停工一直持续到2011年3月8日,我公司再次得到贵指挥部通知要求进场施工。在得到通知的当天我公司就组织好机械、人员等于2011年3月9日进场开始清表工作,施工至K0+380段遇当地百姓阻扰施工,无法继续。截止到2011年4月26日,多次因人为阻工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具体停工时间等见附表),由于机械人员全面进场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补助要求:
由于我公司向贵指挥部提交的误工补助事由是贵指挥部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的,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故补助要求包括下列几方面:
(1)人工费:包括2011年3月9日到2011年4月26日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
(2)施工机械损失:包括2011年3月9日进场因停工所产生的机械租赁费用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三、递交误工补助意向书情况:
我公司在3月20日就对该停工情况递交了,《关于阻扰施工的报告》向贵指挥部发出了误工补助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公司的误工补助要求。
四、计算部分
11.浅论处理工程索赔 篇十一
【关键词】索赔;性质;施工索赔;主要内容お
1.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ァ八髋狻笔撬向的,但在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为比较困难一些。
2.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属干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ニ髋夥剿受到的损害,与被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
3.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ニ髋庥欣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4.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ハ匀唬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5.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退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5.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5.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5.4其他索赔,如工期索赔,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有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和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所以,所有索赔的内容都必须有证据,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5.4.1索赔主要以下费用组成: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分包费用;
(5)工地管理费;
(6)利息;
(7)总部管理费;
(8)利润。
5.4.2工程索赔原则应有: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部位(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5.4.3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十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5.4.4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
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4.5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4.6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4.7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5.4.8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5.5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5.6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12.浅谈国际总承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篇十二
一、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1、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合同的一方为维护其权利而提出的要求或主张,以期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或解释,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或工期的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是合同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或证据,追回在事件中所产生的损失,及找到对对方不利的条款或证据,排除己方的责任,防止己方发生经济损失。追回己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对方向己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
2、索赔的分类。
索赔事件按照索赔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承包商要求延展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展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因此,工期索赔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费用索赔:承包商或业主要求取得合理的经济损失补偿。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承包商在业主过失的情况下还可以索赔利润。
二、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
项目索赔的目的是希望得到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的补偿,合同的双方必须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的论证,以充分详实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因此承包商应善于从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中寻找索赔的依据,索赔和反索赔的主要依据如下:
1、合同文件。
合同是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索赔提出和解决的依据。每个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有一定的差异和特点,要做好索赔和反索赔,首先必须要熟悉该项目的合同文件。通常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通常包括合同书、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规范和图纸、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补充协议等。
2、合同执行期间的文件。
合同执行期间的往来文件:包括往来信件、会议记录、现场施工记录、进度计划、工程费用记录、工程照片、录像资料、现场气象记录等。
3、项目执行期间的其他依据。
项目执行期间的其他依据主要包括(1)市场行情资料:主要包括市场价格、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外汇牌价、利率、人工费用等;(2)政策法令资料:是指工程所在国的政府或立法机关公布的有关法令和法规,如货币汇兑政策、工资调整、税收的变更、安全或环保、工程仲裁等方面的政策。(3)案例和国际惯例:对于某些合同文件中没有索赔依据的事项,由于有可靠的先例为证,仍然有可能索赔成功。
三、索赔的程序
1、合同偏差的识别及分析。
要想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就必须树立全员参与合同管理和索赔,对合同条件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切实掌握缔约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承包商应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合同偏差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合同偏差的产生原因、责任方分析、预计的影响后果和损失等评估,在评估后提出处理建议和方案。
2、索赔工作的程序。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完成的步骤:
(1)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内,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
(2)向业主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的要求给予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书面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向业主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3)向业主做好索赔报告的解释和沟通工作:业主对提交的索赔报告的审核与处理,关注于以下三点:(a)索赔事件的合同依据是否充分;(b)索赔证据及资料是否准确齐全;(c)索赔值的核算数据是否准确。承包商应针对此三点做好工作。
四、反索赔的程序
反索赔与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承包商在收到业主发来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方案。对业主索赔报告的评估和反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发,找出对方索赔报告中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有效的进行反索赔。
1、反索赔理由分析。
反驳对方的索赔,首先要进行索赔理由分析,尽量找到有利的合同条款及证据,排除自身的责任,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否定对方的索赔理由,要重点考虑以下内容:(a)对方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限期内提出索赔;(b)该索赔事件是否在合同规定的对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内;(c)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d)索赔要求是否在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内。
2、反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分析。
针对索赔的证据资料进行真实性核实。一方面,针对索赔的证据资料,无论索赔事件的事实怎样,只要对方索赔报告中未提出证明事件经过的有力证据,即可要求对方补充证据或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另一方面,从核实的结果中寻找对方不利的证据或构成否定对方索赔要求的证据。
3、反索赔事件的责任分析。
索赔事件的责任分析就是要分清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分析的结果往往是有以下几种可能:(a)责任在于业主自身,如由于其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由业主承担;(b)索赔事件是由其他方面引起的,不应由承包商赔偿该事件引起的损失;(c)对于索赔事件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分担损失。
4、反索赔值计算的分析。
如果不能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则索赔值计算的分析值得重视,它是反驳业主索赔报告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进行索赔值计算的分析重点在于分析索赔费用原始数据的来源是否正确,分析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索赔费用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13.建筑工程索赔依据 篇十三
《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14.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 篇十四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43200+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43200+5178.08+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420+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1+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1×500.00+2200.00)×(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表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推荐阅读:
工程索赔汇总12-13
工程索赔审计01-26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范文06-09
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论文01-19
论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10-10
哈工大工程索赔报告11-28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管理06-10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12-01
工程索赔诉讼之合同无效与解除09-30
基于建筑施工工程索赔费用的成功论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