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6篇)
1.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一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
与健康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稳步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仍面临着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完善,发展方式、服务模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大发展行动;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毫不动摇地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体育健身服务,主要卫生资源和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8/10万以下。
到2030年,如期实现《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目标,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国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和12/10万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三)坚持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 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健全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卫生与健康“网底工程”,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可及、安全有效、群众信任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加强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1/3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诊疗水平,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或省示范标准;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全面推开并不断创新县域医共体建设,患者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力争达到90%以上;加强村医培训与管理,稳定村医队伍;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针对主要疾病和服务需求,加强产科、儿科、精神科、康复、急诊急救等专业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大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卫生适宜技术,全面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全面落实人口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减少遗传性疾病,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升妇幼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实现省、市、县三级都有1家政府举办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着力构建家庭发展健康支持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健康需求。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和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估,全面推动健康脱贫任务落实。
(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综合医改各项任务 强化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在制度、管理、技术等方面勇于探索,继续争做医改排头兵。
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平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服务格局。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给公立医院、市场、社会的权力尽快放出去,同时加强监管和服务。落实公立医院招人用人、内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收入分配、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内部决策与制约机制,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研究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病种付费、人头总额预付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坚持和完善集中采购和分类采购。建立和完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全品种药品信息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药、低价药、短缺药供应,规范临床合理用药,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保障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整合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专业机构和社会监督等多方参与的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监管频次和强度,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五)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推进健康关口前移 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控协同体系,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不生病、少生病”。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健康理念,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全面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疾病防控能力,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策略,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预防接种工作,遏制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流行疾病,防范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等地方病。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用,探索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为突破口,推进疾病治疗向防治融合、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评价机制。在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守住健康“红线”,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监测“哨点”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使广大群众远离疾病威胁。
(六)坚持中西医并重,全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科技转化平台和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打造安徽中医药品牌。发挥“北华佗、南新安”传统特色和优势,加大中医药验方、秘方和养生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力度,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实施“四名”工程、中药可持续发展工程,做大做强皖药品牌。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海外中医药文化中心,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安徽中医药走向世界。
(七)坚持共建共享,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健康安全保障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健康环境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与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建立环境与健康同步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的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城市、村镇与精神文明同步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消灭旱厕。大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深入开展“铸安行动”,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普及安全知识、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强化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坚持便民惠民,构建智慧健康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加快推进信息化便民服务。拓展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普及居民健康卡惠民应用。探索建立健康云,发展面向基层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健康精准管理、强化监管和信息公开。
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建设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
(九)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全面加强医疗保健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增强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特别是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着重提升中医药的保健养生作用和影响力。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创新发展现代医药产业。建立全省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产业联盟,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以合肥、芜湖、亳州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医药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医养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整合中医药、养生、文化、健身等优势资源,加快建设池州九华山健康文化园、马鞍山健康美丽产业园、巢湖半岛国际健康城、亳州中医药旅游基地等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健康休闲运动产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主题公园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等健康休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体育与健康、旅游、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品牌体育赛事与品牌体育用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旅游产业基地。
壮大发展中药产业和健康食品产业。开发药食同源产品,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和皖药品牌,加快推进现代中药产业聚集区建设。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安徽特色的健康食品。融合食品全产业链,建立覆盖健康食品种植、加工、制造以及流通、科研、教育等领域的服务业态。
三、保障措施
(十)健全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卫生总费用和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6项投入等要根据实际需求,分类分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人才培养、重大公共卫生、健康脱贫以及中医药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落实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政策。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贴息等方式分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优先化解贫困地区医院债务。积极拓展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加大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开辟专门渠道,设置高精尖人才项目,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多点执业,领办协办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者队伍。继续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向基层短线专科和临床实践倾斜。大力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十二)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全面准确宣传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解读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安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使“大健康”、“健康安徽”等理念以及医改政策深入人心。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加大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推动健康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相关部门加大健康教育规范力度,净化医疗服务、保健品等健康相关广告市场。对假借普及健康知识名义兜售非法保健品、药品,对打着健康牌子危害群众健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要把好关,不给虚假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开设党政领导卫生健康工作学习专题研修班,分析研判卫生与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党政领导,突出责任担当。促进人民健康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与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卫生与健康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计划生育和重点健康工作“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成立卫生与健康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康与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机制。要加强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障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健康“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进行健康影响系统评估。按照健康优先发展的要求,把健康因素融入部门出台的政策之中,为卫生与健康工作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建立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对重大卫生与健康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卫生与健康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2.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三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2005-05-24 【生效日期】2005-05-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85号)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群体解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港澳台事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红十字会工作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在人道主义工作中的作用,把做好红十字会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支持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依法对其活动进行监督。要按照国家及省上的有关规定,对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要依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对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活动专项经费要给予支持。对红十字会举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有关费用的待遇,优先安排运输、优先放行。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运送救灾救济物资的车辆,经批准免交养路费和路桥通行费。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放和刊登有关红十字会救灾救济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红十字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0〕31号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抓紧理顺市州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理顺工作。县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各级红十字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红十字会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和组织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熟悉业务、清正廉洁、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会队伍,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内部改革,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广泛吸纳热爱红十字事业的社会人士,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会队伍,促进人道主义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大力加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大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充分储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和救护工作。要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广泛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十字〔2001〕44号),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组织群众普及救护知识,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社团组织和志愿者众多的优势,明确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广大会员、志愿工作者,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和远离毒品的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以及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救助活动。
积极参与血液、遗体(器官或组织)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知识,组织发动群众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遗体(组织或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要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甘肃分库及配型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逐步开展临床查询和移植工作。各市州红十字会要积极组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站,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宣传、报名登记、咨询服务工作,推进全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开展。
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要求,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社区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努力做好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救助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作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募捐和义务工服务等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一项基本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与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各类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切实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
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四
2011-02-16 05:13:00 来源: 甘肃日报(兰州)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关于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意见
(2011年1月21日)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粮食生产连创新高,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农村民生显著改善,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初步走出了具有甘肃特点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必须看到,农业基础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低、农村贫困比重大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特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以上的高增幅,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凝聚支持“三农”力量,奋力夺取今年农业农村工作新胜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突出强调“强农惠农的思想认识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201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的要求,突出稳粮、增收、强基础、惠民生,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六大行动”,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预期目标:农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粮食总产超过200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生产能力
1.努力实现粮食总产再上新台阶。围绕实现旱作农业区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突出发展玉米和马铃薯;稳定油料种植面积,优化油料生产布局和品种;稳定发展小麦、大麦和小杂粮生产,加快形成与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粮食生产结构。继续实施1000万亩全膜双垄沟播玉米和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种植工程,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努力实现粮食增产10亿斤,总产超过200亿斤。对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县(场)给予表彰奖励。
2.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建设以坡改梯和土肥水为重点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做好8个县坡改梯农业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新修梯田150万亩,提升150万亩土地土壤有机质。大力支持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整乡或整县(场)推进。进一步加大良种良法集成应用推广力度,在重点地区、关键农时推广抗灾增产实用技术,着力提高良种化、标准化率。实施植物保护工程,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化肥等农资生产,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稳定价格、保证供应。
3.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抓紧制定和完善大宗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推广节本增效等新技术新机具,推进各种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推进“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任务,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优化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种结构,支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区域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继续发展跨区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技术培训。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机具利用率。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注重农机新产品研发,为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提供先进适用的机械装备。
二、不断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5.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1000万亩优质林果工程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和规划,加快发展苹果、花椒、核桃、葡萄、红枣等经济林果。重视发展林下经济。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深入推进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大面积推广高原夏菜,进一步提高蔬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制定扶持政策,加快葡萄酒产业发展。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推动制种企业并购重组,扶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制种产业。落实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中药材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加工转化能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做优地方性特色产品,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小杂粮、食用菌、百合、花卉、油橄榄、茶叶、枸杞、木耳、黄花菜、白瓜子等地方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乡村旅游。
6.加快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规模化健康养殖,扶持农户家庭养殖。加快牛羊产业大县建设,扩大基础母畜,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草食畜牧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稳步发展生猪、家禽生产。发展饲料加工业,促进粮食转化。抓好青贮氨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秸杆转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扩大以紫花苜蓿为主的人工种草面积。加强饲料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7.着力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扶优扶强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较大幅度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省级继续重点抓好草食畜、马铃薯、果品、中药材等产业21户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各市(州)要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骨干龙头企业。注重引进一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提升产业化水平和层次。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二、三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比重。支持张掖、武威、定西等地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建设。
8.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推进农超对接,探索学校、大企业、社区肉菜连锁经营直销等运营机制,努力在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骨干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努力稳定农产品市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择优扶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兴办的加工、营销等实体,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着力增强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的能力。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收购秩序,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积极拓展外销渠道,提高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
9.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劳务市场需求,继续抓好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培养一批种养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把就地就近转移和外出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农民就业的领域和层次。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劳务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的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解决进城落户和相应待遇,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注重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上学、住房租购、公共卫生、文化生活等实际问题。
三、以水利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10.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继续实施1000万亩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完善规划,新增高效节水面积350万亩。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展农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加大田间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快节水型高效农业发展。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区。
11.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抢抓国家加大水利建设的历史机遇,用足用好支持政策,继续抓好跨区域、跨流域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引洮供水一期及配套、盐环定扬黄续建甘肃专用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做好引洮二期前期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任务。推进引大入秦工程供水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引洮济合、引洮入潭、靖远双永、会宁北部等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因地制宜兴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12.加快中小河流域治理。全面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渭河、泾河、洮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做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和淤地坝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
1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五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完成国家年度计划任务。继续抓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功能区、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等工程。争取开工建设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和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与生态恢复规划项目,启动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抓好张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抓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4.深化水利改革。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构建完善的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15.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两州两市”和革命老区为重点,以贫困程度深、集中连片区域为优先地带,以促进特困群众快速增收作为首要任务,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支撑,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对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的重点县,按照整体规划、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合力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开发攻坚工程规划,整合资金、项目,统筹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实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确保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实现40万人脱贫目标。16.加强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为基本模式,在具备产业开发条件的地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主导增收产业,形成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积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资,充分发挥科技扶贫作用,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在动力。
17.加大智力扶贫力度。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对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贫困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移民。对生存发展条件极差的贫困地区,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扶贫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定不移地走教育移民的路子。坚持以农村“两后生”培训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农业适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逐步实现劳务移民。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8.加强社会帮扶工作。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国家对口部委和对口省市帮扶援建项目的衔接,推进东西扶贫协作。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进一步组织动员军队、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扶贫工作,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重视扶贫开发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五、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
19.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50万人口的安全饮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启动“十二五”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加快县通二级公路建设步伐,加快乡镇、建制村油(水泥)路建设,加强村庄道路和田间道路建设,实施国有农场、林区公路“通达工程”、“通畅工程”。鼓励和支持客运交通一体化,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管护责任和措施,解决管护费用,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0.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完善高中和职业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国家资助向农村倾斜。抓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保险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招聘医学类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邮政所站、农家书屋、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农民健身场所等惠民工程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1.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转移接续办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农村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孤儿保障制度,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关心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切实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政策,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突出水利的公益性质,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建立城市资源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各部门安排各类资金和项目时要切实向农村倾斜。
23.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认真推广永靖县落实惠农政策和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经验,省委农工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继续完善“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惠农资金制度,建立和完善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继续争取国家扩大对我省农业补贴的种类和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新增补贴适当整合、集中使用,重点向主产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继续落实好小麦、玉米、棉花、水稻、青稞等良种补贴政策,加大对马铃薯良种和以生猪、肉牛、肉羊为主的畜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机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和标准。
24.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总结推广整合财政资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全省选择不同类型的县开展试点。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加强涉农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整合,统筹规划和使用各类培训设施、经费、师资等资源。深入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与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抓紧建立涉农投资规划、项目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投入管理办法,发挥资金最大效应。
七、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5.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同步”上迈出新步伐。1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市(州)所在地的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和《全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试点市、县进行中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突出特色,在一些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6.加快农村重点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总结推广各地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验,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统一经营服务。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有序推进配套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加快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
27.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三农”信贷投放,特别是增加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保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坚持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并重,通过机构、资源、项目整合,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加快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总结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验,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和支付环境建设。继续推动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建立农村金融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投入,将玉米、藏区牦牛、藏羊、青稞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8.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提高奖补标准。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和农垦改革。
八、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三农”工作水平
29.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农业农村发展的责任,做到精力不转移、劲头不减弱、工作不松懈,确保完成“三农”工作目标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县(市、区)、乡镇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建立健全抓好“三农”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三农”问题有使命感、做好“三农”工作有成就感。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涉农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0.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抓好会宁县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验的推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进一步推进农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行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进一步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重视农村妇女、共青团、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建设。
31.切实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以县乡村换届为契机,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以落实“一定三有”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试点。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村干部报酬。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给予更多关怀,促其健康成长。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老党员、困难党员的关爱关怀制度。
32.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广泛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33.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做好农村信访、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农村创建活动,重视农村警务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5.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五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严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认真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禁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特别是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耕地净减少。严格执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全面实行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尽快划定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改变用途,非法占用、使用基本农田。严禁各种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全面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按等级折算制度。继续开展“金土地工程”,以建设促保护,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部门配合、全力推进,确保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其他社会成员出资联合建房,出资者获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
(六)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利用乡(镇)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禁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名配置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七)严格按照《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设置抵押权。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以设定农民住房抵押的名义将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八)切实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安置好项目区农民群众,拆旧区复垦验收后,城镇建新区方可使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按程序立项、审批、验收。增减挂钩项目区批准立项前不得实施拆迁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参与和强拆。增减挂钩试点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拆旧地块必须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即纳入耕地台账登记、统计,按耕地管理,并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移交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用途。
增减挂钩项目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安排,拆旧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公顷以内。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在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调整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在挂钩试点之外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的,建新区所占土地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
(九)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所需,严禁用于房地产、高尔夫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其他产业。
(十)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返还农村。经批准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各地要切实做好城镇建新区土地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明晰收益返还渠道和具体方式。严禁社会投资者以参与节余建设用地实物分成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也不得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十一)成都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作按国家批准的专项方案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十二)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十三)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巡查工作保障,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认真执行巡查发现、制止、登记、报告、通报和总结等工作制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十四)建立土地专项巡查制度。对新上项目多、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驻开展专项巡查,实施“批、供、用、补、查”全程监察,增强主动发现和形势研判能力。国土资源厅要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省级专项巡查。
(十五)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准直接出让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非法批地行为和“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未批先用、边建边报等非法占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采取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十六)严格实行问责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巡查等方式发现违法用地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2011年6月27日起施行,至2016年6月26日有效。(有效期5年)
6.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篇六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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