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2024-11-24

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精选10篇)

1.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一

用公正廉洁执法赢得社会和谐

根据院党的统一安排,我们民一庭在4月29日下午召开了“公正廉洁执法”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我的内心因此受到极大震动。“公正廉洁执法”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每名法官都应将其视为自己遵守的最基本准则和工作生活底线。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的公正,就没有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最高宗旨。我们党建党以来,一直下大力度整治党内的腐败,以教育全体党员,使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这是关系我们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腐败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及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正在高度关注着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力度和成效,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在司法能力方面,有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应 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对群众的诉求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要求推诿扯皮,引起群众不满。在司法廉洁方面,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与当事人或律师拉拉扯扯,吃请受礼,极个别的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权色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等。

二、在司法活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警察执法思想的核心。联系工作实际,要真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精神,就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中,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还体现着形象公正。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个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举止等形象来体现的。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关键。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履行法律监管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严格执法必须明确和坚持:一是不论什么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管其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违反 2 法律就一定要受到追究;二是不论什么人违法犯罪都必须按同一法律标准处理;三是不论什么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约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干预法律的执行,阻碍法律的实施。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的犯罪工作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是基础。必须优化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和侵蚀,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滥用权力,自觉廉洁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要着力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一是建立统一执法规范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消除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法,必须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建全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运作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双向选择、分层聘用、上下交流、综合测评等制度,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确保公正执法。加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实际工作中,我一定向好的同志学习,向先进人物学习,不吃请,不受贿,不搞权钱交易,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多做群众工作,多做调解工作,大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上级组织放心,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做一个遵守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合格法官。

2.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蒲城县各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统一在6月下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牢牢抓环节,精心做准备。组织学习环节,认真组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征求意见环节。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自我剖析环节。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紧密围绕主题,根据学习心得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寻找差距,精心撰写发言提纲;交流谈心环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充分交流思想,达到促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紧紧贴主题,认真做检查。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找差距、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做到及时、主动、严格进行纠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切实进行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本人的整改措施。

大力做指导,切实保质量。县纪委常委和县纪委包联科室指导和参加各镇的民主生活会,各党(工)委和各包村领导要指导和参加各村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全过

程的具体指导,以实际行动确定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

3.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三

自我剖析材料

XX市消防大队XX

按照支队执法为民教育的总体要求,对照支队提出的十五个方面的查摆要求,在领导和同志门的帮助下,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摆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为民思想观念不够牢固,消防大队执法为民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材料。

平时觉得自己又不是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与执法为民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只把自己中队这些工作干好就可以了。通过执法为民教育学习,我发现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中队执勤工作虽然不是直接执法,但也是和执法有关。因为灭火救援执勤工作如果处置不利,也会被群众上告,涉及到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五大连池市青山镇民房火灾扑救不利被群众上告一事,就是眼前一个活生生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一名官兵深思。

2、事业心、责任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开会经常提到这个问题,通过执法为民学习和深刻的查摆分析,才发现自己的不足,事业心、责任感是有,只是有时工作不细心,忽略了某个环节或细节,或者方法不对头,欠缺经验,某些事情处理的不好。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谦虚谨慎,克服心浮气燥的心理,凡是勤于思考,把工作考虑周全。

3、本职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负责队管、后勤工作,管理水平不高,队伍中有些问题不能进行彻底解决,特别是个别士官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队容队貌、纪律作风、岗哨、内务卫生方面还需要继续加强,在后勤工作方面,有些工作有时拖拉,卫生管理不到位,以至支队来队检查摸到了很多灰,工作汇报《消防大队执法为民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材料》。有些方面工作不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4、岗位练兵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上次支队岗位练兵摸底考核,我有2项不及格(挂钩梯骑、坐两种方式)。通过后来的训练,有明显的加强,能达到良好水平了,但是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熟悉方面还没有开展,特勤器材操作讲解方面还没有进行。同时,我在训练方面参加较少,不能随时带队训练和参加训练,以后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5、执勤战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通过“7.27”民房火灾扑救被群众上访一事,从中看出了我们在执勤灭火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差距,从接警、出警、扑救、用语等方面都不是很理想,执勤也是执法,如果执勤出问题,必会涉及到一些执法问题,给大队、支队带来不良影响。平时的执班、执勤、器材车辆检查、行车安全、火场安全等问题都要进行反省和加强。

二、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树立牢固的执法为民思想观念。

首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消防执法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中队干部来说,必须树立执勤就是执法的思想观念。同时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增强事业心、责任心。

通过学习和查摆以及领导的教育,我领会了“事业心、责任心”的真正含义,事业心、责任心不仅体现在大事上,更体现在小事上,细小工作方面,常言说:“不做小事,难做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遇事多动脑,多想问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把各方面工作搞好。

3、爱岗敬业,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

我主要负责中队的队伍管理和后勤工作,在队伍管理方面要充分做好自己的表率作用,做到心勤、眼勤、手勤、腿勤,抓住工作重点,加大管理力度。在后勤方面,增强责任心,把工作做实、做细,搞好伙食调剂,搞好卫生及物品和伙食帐目管理。

4、努力搞好岗位练兵工作。

对我个人来讲,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不均衡,下一步工作中,要全面开展训练,着重把差的科目搞上去。该背该熟记的东西尽快下手。同时,搞好带头作用,为战士做好表率。

5、继续加强执勤战备工作。

4.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四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李永

根据中共商丘市纪委、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0年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我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求,结合征求的群众意见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地回顾和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努力提升履职水平。

作为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我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管理,发挥职能”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具体有三点:

(一)在理论学习方面。尽管日常工作繁忙,但是从未放松过学习,今年我系统的学习了《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等相关文件,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廉政准则》明确的5个必须、8个禁止、52种不准作为高压线,1算好“人生大帐”,走廉洁之路。在办公室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的意识以及艰苦奋斗的精神得到加强。

(二)在作风建设方面。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时时处处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组织程序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并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一致意见后付诸实施。班子成员之间能够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做到各类重大事项对全办人员公开,做到决策讲民主,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营造一个团结、民主、和谐、集体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在廉洁自律方面。一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全办人员保持清醒头脑,认识到手中的权力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始终把国家的利益、党委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另一方面,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管好配偶、亲人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查摆问题存在的不足。

通过深入学习和逐项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剖析自己,在很多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忙于事务,困于杂务,放松了深入地学习,特别是对《廉政准则》,自己由于工作繁忙,虽然学得比较认真和深入,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2、作风不够深入扎实。尤其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足,与基层联系有待加强。

3、在队伍建设上要求标准不够高。虽然能够自我要求

严格,但在反腐倡廉、在廉政教育、预防上还有制度不够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4、廉洁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对自身和其他

党员干部身上暴露的一些不良现象,有时觉得习以为常,比如迎来送往的招待、逢年过节的应酬等等方面,对自己还不够严格。

当然,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个方面,还有许多自己没有总结到的不足,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我将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真诚对待每一条意见,认真改正每一处不足。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对照《廉政准则》,使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使我更加增强了进一步改进的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学习意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有关理论,带头学习和遵守《廉政准则》,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2、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按照《廉政准则》要求,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的监督,管好亲属,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严于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主动对照自己的行为有没有与《廉政准则》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是不是把《廉政准则》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时时刻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履范,带领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夏邑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科学发展而努力。

5.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五

经×纪委和×委组织部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党组于

2019

年×月××日召开了“XXXX”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委派驻×组××到会指导并作点评。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参加会议,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务工作者××同志列席会议。××党组成员利用半天的时间进行了深刻的检视剖析,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前准备充分,思想认识到位

按照×委统一部署,××党组班子成员在加强学习教育、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了相互间的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亲自撰写检视剖析材料,为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深化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党组班子把提高思想认识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了总书记在“XX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XXXX”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史、新中国史,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切实增强了加强党内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提升从严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打牢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凝聚思想共识。按照要求,××书记带头谈,班子成员之间、与分管部室负责同志、与本人所在党小组党员代表进行谈心谈话,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切实把问题和不足谈深谈透,把根源挖深找准,为开好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营造良好氛围。班子成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紧扣××××,开展谈话

谈心。党组书记与每位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坦诚的谈心交心,向班子成员反馈了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听取了班子成员对自己的批评。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坦城的听取意见建议,坚持交心谈心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做到有交流、有交心、有共识、有共勉,形成了共识,营造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撰写检视剖析材料,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具体事例,对准×个方面问题,深挖细查,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落细落小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切实将检视剖析材料写实写细写到位。××领导班子检视剖析材料,由××书记主持起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由××书记逐一审阅把关。××成员撰写个人检视剖析材料过程中,都做到了思想重视,态度端正,反复修改。此外,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检视剖析材料报送×纪委、×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并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二、高质量召开会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月×日下午,根据有关要求,××党组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党组检视剖析;二是党组成员分别作检视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纪委派驻×组××进行点评。

(一)领导班子检视剖析情况。会上,××同志首先代表党组作了检视剖析发言,按照相关要求,先后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义等方面,对党组存在的“学习认识深度不够、政治嗅觉不敏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够到位、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创新性工作存在“不敢为”的倾向、批评与自我批评力度不够、理论中心组

学习形式单一”等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深刻剖析出了“理论修养有放松、宗旨意识不够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纪律约束刚性不足”等四个产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方向和措施。党组班子成员对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表示认同,并承诺齐心协力加强和改进班子建设,共同提升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党组成员检视剖析和相互批评情况。在进行检视剖析时,党组书记××同志带头开展检视剖析,对自己在“政治思想建设抓得不够紧、担当奉献的主动性不够强、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够大”等方面进行了问题查摆和自我批评,其他×名党组成员也逐一作了检视剖析,深入开展了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了思想根源,如实制定了整改方向和措施。

每名党组成员在进行对照查后,其他党组成员都按照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的原则,各自提出了×条批评意见,并实例说明,切实做到紧扣主题、一针见血,真正达到了触及思想和灵魂、推动工作和发展的目的。每名党组成员在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后,都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同志们对自己提出的批评,全面接受,虚心整改,并自觉接受同志们的监督。

(三)点评和要求。×纪委派驻×组××同志指出,××党组召开的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充分,工作做得扎实,会议开得很成功,是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检视剖析,问题查摆准、思想剖析深、措施制定实,在思想改造与工作推进相结合上做得非常到位。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严肃认真,紧扣主题,开诚布公,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咬耳扯袖”的效果。××党组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即刻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并要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建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好的作风提升了工作质量、促进了事业发展。

三、坚持立行立改,推动整改落实

(一)着力夯实理论基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在“XX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XXXX”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形式从过多的传达诵读提升到深入研究思考,进一步提高运用新理念指导业务工作实践的能力,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引导全体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二)着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树牢宗旨意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智、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贡献力量。继续加大对企业的走访调研力度,将实地核查、基层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结合起来,增强为×服务的宗旨意识,着力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的能力。

(三)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查找问题,深入抓好整改,进一步压实各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对照党章、《准则》和《条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再梳理,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会议题提报、会前沟通、酝酿决策程序,推动“三重一大”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廉洁,更加科学。

6.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六

8月1日上午,我院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省市委督导组组长申XX,市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游XX,县委督导组组长梅XX等参加会议,我院县管领导干部曾XX、谢XX、钱XX、包XX、潘XX等列席会议。

我院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 我院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 我院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 我院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

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共分为四项议程,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宣XX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认领责任;二是各班子成员作个人对照检查并互提批评意见;三是县委督导组组长及省市委督导组组长分别就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评价;四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宣XX代表班子作表态发言。具体为:

第一项议程,党组书记、检察长宣XX代表班子作了四个方面的对照检查:一是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及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贯彻上级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二是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班子存在“四风”方面问题的根源分析;四是班子“四风”方面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随后各班子成员分别就对照检查的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认领了责任。

第二项议程,班子成员分别就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情况以及个人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源剖析、整改措施等个人对照检查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相互提了针对性强的批评意见,气氛热烈,辣味十足。

第三项议程,县委督导组组长梅XX针对院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说明提了三点看法:一是会前准备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到位;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坦诚真诚;三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随后省市委督导组长就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提了两点感受和三点建议,两点感受分别为一是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新地了解、更深地认识;二是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体现了思想重视、学习到位,工作扎实、准备充分,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坚持标准、严督实导的特点。三点建议分别为一是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协调和谐的工作原则,更好地服务基层;二是检察干警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细、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和谐进取,始终坚持加强思想教育不放松,规范执法行为不懈怠,提升能力素质不停步;三是班子及成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7.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七

根据市局(公司)机关党委印发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我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思考。回顾开展了2个多月的主题教育,我认真学习了《党章》《选编》《纲要》等重点辅助读本,积极参加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和支部集中学习6次,上党课2次,开展专题调研3次,与党员职工和卷烟零售户交心谈心13人次,讨论发言5次。按照“四个对照”和“四个找一找”的要求,我认真撰写个人检视剖析材料,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一是学习教育往心里走。通过个人自学、集中集体学、线上学习、座谈研讨等方式,着力破解“理解不深入、行动跟不上、落实缺乏创造性”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思想和身体同步进入新时代,真正使思想观念与初心相契合、与使命相符合、与时代相融合。二是调研思考往实里走。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先行的务实作风。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的实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三个下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主题教育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三是检视问题往深里走。以闻过则喜的开放心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动真碰硬的自我革命精神向自己开刀,全面检视思想尘埃、工作不足、作风不实方面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突出广度、深度和精度。四是整改落实往常态走。通过在整改中落实、在落实中整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党的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一线员工和卷烟零售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对照检视问题

(一)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是: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性不够,往往是来一篇学一篇,从整体上领悟思想体系、理论全貌和内在逻辑还不够;②有时思考不够深入,有的就讲话学讲话,往往从表象上看问题多、从深层次看问题少,从现实看问题多、从历史纵深看问题少,碎片化、浅表化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③对于习总书记讲话的政治意蕴领悟不透,从政治上思考问题的能力有欠缺,有时考虑业务工作多,考虑政治性问题少,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自己思想水平和思维层次的提高。

(二)对照党章党规存在主要问题

按照“四个对照”,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工作中自己始终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更自觉的行动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法规法纪的贯彻落实,牢牢守住法纪的底线,坚决做到清清爽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反思问题主要是:①自身要求有时还不够严格,有时还疏于纪律教育的末端落实;②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疏忽,主要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质量还不够高,特别是工作忙时受冲击影响较大,还有松一阵紧一阵的问题。

(三)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存在主要问题

按照“四个对照”,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关心服务群众有差距,还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追求的那种大格局大情怀,个人“初心”与党的“初心”还没有完全起来。主要是:①有时考虑自己的事情多,对一线员工和卷烟零售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关心还不够。②总认为自己是员工的领导,卷烟零售户是我们的管理对象,在思想上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

(四)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存在主要差距

按照“四个对照”,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反思差距主要是:①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主动学习的自觉性需要提高,能力素质距离岗位要求还有一定差距。②破解棘手难题的能力还需要加强。有时还缺乏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还不能积极创新作为,寻求有效的破解办法。

(五)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①在思想认识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有待加强,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管理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②工作中不合时宜的工作理念、工作流程、方式方法与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匹配,不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发展需要。

三、个人事项说明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方面:有配备固定公务用车,只有在到桂林开会和下乡时使用,从来没有公车私用情况。办公室面积18平方,严格遵守办公用房标准,没有超标;2.政策性用房方面:本人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房、安置房等福利性住房;3.商品房2019年没有变动;4.婚姻状况2019年没有变动。

(二)对照“九个有无”进行逐条说明

1.本人不存在无公款吃喝问题。

2.本人未收送样品烟,不存在利用样品烟谋私情况。

3.本人不存在供应商吃请和接受财务等利益输送问题。

4.本人不存在为私企老板在烟草业务方面的请托。

5.本人不存在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情况。

6.本人不存在讲排场、比阔气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7.本人不存在利用职权为银行揽储的情况。

8.本人不存在违规审批的现象。

9.本人不存在利用职权购买、销售紧俏烟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本人没有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四)本人不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五)本人因单位配送司机熊隆兴涉嫌违法事件没有向市局(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任由事件蔓延发展,直接影响了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充分体现出我的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落实制度不自觉,平时对员工的教育不到位,管理“宽松软”,处置问题也不力。受到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本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向组织递交了检讨书进行了深刻检讨。

四、剖析思想根源

对照梳理检视的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深入剖析根源。

(一)思想方面。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经常以工作忙为自己借口,未能合理地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生活的关系,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静心静气、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学习的时间还是较少,系统学习不够,存在应付了事的过关心理,缺乏“坐得住、钻进去”的致学精神。

(二)政治方面。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很重视,缺乏科学的规划,缺乏针对性和预见性。在思想政治上缺乏新思路、新观点,方式方法单一,内容不鲜活,没有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缺乏真正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作风方面。一是形式主义方面,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平时学习的自觉性差,学习流于形式,不够深入,不能做到学透、悟透。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绩效考核基本流于形式。二是官僚主义方面,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市局下发的通知首先自己没有深入学习,而是直接转发。过于追求政绩,员工压力较大。

(四)能力方面。一是综合统筹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做决策谋划不够,考虑不周到,变数太大。二是企业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计划管理性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临时性会议比较多,有时有要求员工加班的现象。三是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上、对下、对外关系的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廉政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工作中的力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有时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关系并不大的片面认识,没有真正把“一岗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求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尤其是在工作中,业务工作强调得多,没有真正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五、明确整改方向

对照查摆出来的五个方面问题,一条条对应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好。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每日《学习强国》和抄写笔记的学习毅力。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和一种追求,培养自我辩证思维和政治思维,指导各项工作,全面应对新形势、新要求下的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定政治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自我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坚决同错误言行和不正当言论作斗争。今后,对于网络上和社会上的一些不正当言论,坚决抵制和评论,确保自己站稳政治立场。

三是加强自我作风建设。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着力解决一线员工和卷烟零售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四是提升锻炼能力素质。工作方式和方法上拓宽思路,多想办法,多借鉴学习,增强攻坚克难的精神、抓落实的力度,破难题的勇气,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大力开展精益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业务管理和能力素质水平。

五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任何时候都把纪律和规矩都挺在前面,切实加强自己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住自己、管住家人,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干净干事,廉洁自律。

8.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篇八

5-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1.告知。

(1)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并告知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情况在第一次《讯问笔录》或者强制措施文书上注明。

(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在押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其亲属也可以代为聘请。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侦查机关在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侦查机关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4)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3.批准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1)批准范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2)批准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侦查人员应当让其填写《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后,侦查人员应当制作《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送达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由其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上签名并填写收到时间。侦查终结时,副本存入诉讼卷。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9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35-43条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司发通〔〕78号)第4条第1款、第6条

《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司法部、公安部 司发通〔〕052号)第2条

第六章 勘验、检查

6-01.勘验、检查的条件

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立即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6-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1.勘验、检查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提供技术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2.指挥人员

(1)一般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2)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①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②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工作方案;

③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④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⑤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⑥审核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⑦组织现场分析;

⑧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3.勘验、检查人员。

(1)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佩带帽子或者头套、手套、鞋套等。

(2)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①实施现场紧急处置;

②进行现场调查访问;

③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

④记录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的过程与所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⑤参与现场分析;

⑥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3)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6-03.现场保护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保护和处置刑事案件现场的,依照本细则第3-01条第2款第5项规定执行。

2.现场保护措施和要求。

(1)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

(3)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5)负责现场保护的人民警察应当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

6-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

1.初步了解情况。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向现场值勤民警或者现场知情人、报案人、案件发现人、当事人、现场保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1)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2)现场保护和变动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单位或职业等基本情况,抢救伤员情况;

(4)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和其他可疑线索。

2.采取紧急措施。需要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并果断处置。

3.使用警犬追踪。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提取有关物品、嗅源。

4.布置武装警戒。勘验、检查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可以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5.排除可能险情。对涉爆、涉枪、放火、中毒、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疾病、危险场所等可能危害勘验、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应当先排除险情,在保证勘验、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勘验、检查。

6.遮挡不良物品。勘验、检查煽动性案件现场时,对涉及反动内容的标语、传单、大小字报等,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6-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

勘验、检查现场,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1)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勘验、检查现场时,非勘验、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人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2)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

(3)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4)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

(5)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6-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

1.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1)现场勘验、检查,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2)《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现场录音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4)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5)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现场勘验、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6)对现场勘验、检查后,应当完成《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勘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存入诉讼卷。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前言部分:笔录文号,接报案件时间和内容,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

(2)正文部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3)结尾部分: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品情况,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录像、录音的时间。笔录人、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

对现场进行多次勘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检查笔录》。

3.绘制现场图。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生、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2)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3)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成趟足迹、尸体、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等;

(4)文字说明简明、准确;

(5)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6)注明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4.现场照相、录像。现场照相、录像包括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现场照相、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2)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3)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4)现场照片贴纸上加注文字说明;

(5)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5.信息录入。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全国指纹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

6-07.人身检查

1.检查目的。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2.批准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强制检查。不得对被害人强制进行检查。

3.实施检查。实施人身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侦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邀请法医参加。人身检查应当邀请见证人。

实施人身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员表明身份;

(2)通知见证人到场;

(3)对被检查人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注意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伤害情况以及精神状态有无伪装、变化等情况。对个体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应当拍照,必要时录音录像。办理强奸案件,不准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检查,也不准用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证据。

4.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写明检查过程和结果,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指派或者聘请医师检查,医师应当写出诊断意见书,说明检查的情况和结果。《检查笔录》和诊断意见书存入诉讼卷。

6-08.尸体检查

1.检查人员。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

2.人体、尸体保护。对吊挂的人体,尚未死亡的,可在吊挂人体绳索未打结处剪断,把绳索完整保存。

室外的尸体,尽量保持原始状态,阳光照射时,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挡,延缓腐败。遇有下雨、下雪等天气变化时,应用洁净的塑料布等材料加以遮盖,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血迹、精斑等痕迹、物证散失和被污染、破坏。

水中的尸体可以不打捞上岸,水流过急时,应设法固定位置,无法固定的,在不破坏尸表特征的前提下,将尸体兜住打捞上岸。火场中的尸体,遇有火势蔓延或建筑物即将倒塌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

3.尸体原位检查。移动现场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并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4.解剖尸体。

(1)批准。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

(2)通知家属到场。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死者家属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也可以解剖尸体,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解剖外国人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到场,并请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也可以解剖尸体,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外国人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有关使、领馆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能引起争议的案件,或者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案件,为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在进行尸体解剖、开棺检验、死因鉴定时,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并邀请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或者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3)解剖地点。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确因情况紧急,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应当采取隔离、遮挡措施。

(4)解剖尸体。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必要时,提取血、尿、胃内容和有关组织、器官等检材。

(5)照相、录像。检验、解剖尸体时,应当照相、录像。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录像。

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拍摄辨认照片。

(6)制作《尸体检验报告书》。尸体检查人员根据尸体检查情况,制作《尸体检验报告书》,反映尸体检查、提取检材情况和结果,存入诉讼卷。

5.处理尸体。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人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尸体进行处理前,要采集尸体的全部信息。

6.信息录入。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无名尸体信息库。

6-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

1.提取范围。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2.提取方法。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殊检材,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和污染。

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防泄密。

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作为《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3.扣押。在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予以扣押,但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物品、文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扣押。

扣押依照本细则第9-01条规定执行。

6-10.现场访问

1.访问对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案件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者了解、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和线索。

2.访问内容。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所见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2)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通讯情况等;

(3)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3.访问要求。现场访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在询问被访问人前,应当了解被访问人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确定现场访问的任务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合法、客观、准确;

(2)现场访问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被访问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4)现场勘验、检查人员不得向被访问人泄露案情,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对被访问人进行询问;

(5)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6)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6-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1.搜索、追踪对象。现场勘验、检查中,应当对现场周围和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

2.搜索、追踪任务。现场搜索、追踪的任务包括:

(1)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

(3)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

(4)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追踪作案人。

在现场搜索、追踪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应当予以固定、提取。

6-12.侦查(现场)实验

1.实验的目的和任务。为了证实现场某一具体情节的形成过程、条件和原因等,可以进行侦查(现场)实验。

侦查(现场)实验的任务包括:

(1)验证在现场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者看到某种情形;

(2)验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验证在现场条件下某种行为或者作用与遗留痕迹、物品的状态是否吻合;

(4)确定某种条件下某种工具能否形成某种痕迹;

(5)研究痕迹、物品在现场条件下的变化规律;

(6)分析判断某一情节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7)其他需要通过侦查(现场)实验作出进一步研究、分析、判断的情况。

2.批准实验。进行侦查(现场)实验,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现场)实验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进行实验。侦查(现场)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邀请见证人予以见证。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的专门或专业人员参加实验,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2)侦查(现场)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地点进行;

(3)侦查(现场)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4)侦查(现场)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5)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现场)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6)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7)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一切可能造成危险、有伤风化、侮辱人格的行为。

4.制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对侦查(现场)实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参加实验的人员应当在《侦查(现场)实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存入诉讼卷。

《侦查(现场)实验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序言部分:包括时间、地点,进行实验的人员及职务职称,侦查实验的目的;

(2)实验过程:包括详细叙述实验内容、条件及实施过程情况,客观描述实验所获得的结果;

(3)结论部分:包括实验的结论,参加人员签名及日期。进行侦查(现场)实验,可以照相、录像、录音。

6-13.现场分析

1.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

2.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1)侵害目标和损失;

(2)作案地点、场所;

(3)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5)作案人数;

(6)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7)作案工具;

(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11)作案动机和目的;

(12)案件性质;

(13)是否系列犯罪;

(14)侦查方向和范围;

(15)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

(16)处理现场的意见;

(17)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3.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作为《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存入侦查工作卷,不随案移送。

6-14.处理现场

1.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2)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2.保留现场。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3.处理尸体。依照本细则第6-08条规定执行。

4.清理现场。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所有耗材必须带离现场,妥善处理。

6-15.复验、复查

1.复验、复查的条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1)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2)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4)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5)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2.进行复验、复查。侦查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复验、复查。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3.制作《复验复查笔录》,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卷。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108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93-204

《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公安部 公复字〔〕5号)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部 公通字〔2005〕54号)

《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可否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 〔81〕高检刑函第137号)

《关于启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通知》(公安部 公刑〔2005〕1416号)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6〕1114号)第21-62条、第299-317条

9.公安机关说理执法主题演讲 篇九

生活中,我们会常听到几句耳熟能详的俗语:“以力服人不如以理服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表壮不如理壮”等,说理是每个人都会有的行为。说理执法将法理、情理融入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条件。作为公安民警,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我们没有理由

不以说理促文明,以沟通建和谐!多一些热情解释法律政策,多一些真情开展说服教育,虽不能像教师一样口若悬河,滔滔不绝,难道不能做一名体察民情的劝说者,用贴心的话语温暖群众的心灵吗?!虽不能像演讲家一样旁征博引,激情四溢,难道不可以做一名法律政策的宣传者,用善意的劝说做到以理服人吗?!

近年来,我们连云港市公安系统深入开展说理执法活动,热心沟通群众,用情执法,用爱维护和谐,用自身的行动奏响了一曲文明执法的时代凯歌。看吧,一个个民警面带微笑,深入群众,用真诚的话语温暖人们的心灵,解释政策,排解纠纷,化解了一起起矛盾;一个个警员春风化雨,循循善诱,边执法边教育,讲法律重说理,让法规意识在人们的心底生根发芽;一个个公安干警情系民众,心系和谐,坚持原则,无私公正,掀起了一股说理执法的强劲时代风,如今机关更加健康了,社区更加祥和了,城市更加和谐了。

工作中,我和战友们坚持说理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一天值班,接到报警电话,便火速赶往现场。原来,中午休息时间,社区居民小张将电动车放在楼门口,邻家王大嫂六岁的小男孩偷偷爬上电动车,不慎人车一起摔倒,将孩子腿部压伤,皮肤蹭破,电动车的四节电池也摔碎了。王大嫂认为小张没有放置好车子,以至砸伤了孩子;小张一脸无辜,认为自己没有招谁惹谁,是孩子弄倒了车子,坚持索赔电动车,两人各执一理,互不相让,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几次动手,都被邻居劝开了。面对吵吵嚷嚷的现场,我首先给他们讲道理:“出现了车坏人伤的结果,是你们两位和我们警察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已经出了,你们两个还在争吵不断,甚至还想动手,那样的话,一点小事也可能就变成大事了,你们不觉得相互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选择吗?”同事小刘也趁机以情动之:“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必闹得以后不好意思呢?”

一番有情有理的劝说使两人都冷静下来,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接着,我对这件看似纠缠不清的小案件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你们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小张错在将电动车放在公共过道,而且车子的后支架没有安放好,导致了孩子上去摔伤.”小张反问道:“孩子不上车,那么就不会摔着他了,车子也不会坏的!”同时小刘接过话题说:“这个问题问的好啊!----可是你想过没有,车子放不稳,假如孩子不去爬车,也会砸伤过路的行人;即便是没有砸伤行人,也会自行摔坏的。”几句话让周围观众心服口服。

我接着说:“王大嫂错在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怎么让一个六岁的小孩独自放出来玩呢?显然是对孩子的监管不到位------你也许要问,车子锁好孩子不就安全了吗?可是你想过没有,假如孩子爬上别人家的车子,是不是同样存在危险?这个年龄的孩子只要没有大人的照看,不被张家的车子摔伤,也有可能被李家、赵家的车子摔伤啊!所以,你们两人都有过错啊。”一番说理让两人心悦诚服,愿意在警方的监督下协商解决,小张主动向王大嫂道歉,说孩子受伤是大事,愿意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王大嫂也承认自己一时性急,态度不好,愿意将电动车修复好,一场在社区沸沸扬扬的民事纠纷就这样平浪静了。周围的群众纷纷称赞,这件事情处理的合情入理,既免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也使双方当事人满意。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让我体会到:说理执法不仅能够有效化解矛盾,也增加了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与拥戴。

10.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民主生活会 篇十

根据教育整顿总体部署,紧扣学习教育、查究整改环节要求,按照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重点围绕利用执法执勤权力谋利等顽瘴痼疾问题,通过“自己找、群众提、走访听、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全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反思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

全局上下深入学xxxxxx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部署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大会要求,XX公安将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向深入,紧紧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警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奋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一、要提高全局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整顿是一次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活动,要守牢队伍政治属性这个根本,由此展开一系列政治建警、反腐倡廉、暖警惠警措施。以党建引领促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标准,坚定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安队伍的各方面,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要严格遭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坚持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把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民警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三、要切实担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动真格、见真直。结合上级教育整顿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方面。局党委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决策部署,在推动公安事业发展中保持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客观上,因今年以来XXXX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督导组交办XX问题整改、XX维稳等任务重、压力大、以及市局巡察工作繁忙等原因,牵扯了大量的精力,班子成员难以静下心来全面系统、原原本本地学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被动学、浅表学和“以干代学”、以及学习上偏重于公安工作、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现象,对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研究得不够透彻。二是学以致用不紧不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用脱节的现象,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考不深、研究不透,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问题、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提高。比如:局党委虽然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每次会议部署、督导检查时都进行重点强调,但在开展深度调查、科学预知预判、前端预防预控上下的功夫不够,以致于规律性、季节性交通事故压防不力,原来的事故高发地区、“死亡大户”的帽子没有摘掉、农村地区死亡事故仍然占到全市的XX%以上。再如:虽然能够定期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研讨会,也交办了12个方面的调研课题,但还存在着部分课题质量不高、成果转化应用不到位的现象,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示范推动不细不严。组织、指导、参加基层理论学习时,没有很好地把自己融进去,提要求的多、谈体会的少,加之自己工作性事务繁忙,也很少抽出时间为基层党员上党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时主要以学习上级文件、讲话精神为主,交谈心得体会、调研成果较少;督促基层理论学习时不严格、不细致,导致形式较单一、效果不理想。

二是对党忠诚方面。局党委班子坚守对党无限忠诚、对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无比忠诚的初心,始终对党讲实话、讲真话,从不做“两面派”、“两面人”,做到了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存在的不足:一是敏感性有待增强。能够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但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简接导致了党委研究不经常、责任传导不到位、督促指导不严格的问题。二是忠诚度有待增强。虽然历来重视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了“最强党支部”、“XX利剑先锋”党建品牌创建等系列活动,大力推动党建工作上一线、思想政治工作进底层,XX队伍的忠诚底色整体是足的,但也出现了少数民警理想信念缺失、违规从事推销经营、上班时间炒股等营利的现象,这说明局党委在开展忠诚教育、理想教育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教育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三是工作作风方面。局党委能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精致细致极致”的态度和作风,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预防等方面持续用情用心用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局党委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工作和工余时间到基层一线、司法行政单位、社区、企业等实地调研、收集“企”求“民”意,但受工作性事务多的影响,扑下身子驻点调研、“解剖麻雀”不够,与普通群众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比较少,对群众呼声和需求了解掌握得还不够直接、充分。比如:从领导反馈、上级交办、信访投诉,以及到XX集团、外事旅游公司座谈交流时发现,分局在服务发展(渣土外运等)、营商环境建设(交管服务等)、以及窗口服务(事故处理、车驾管服务等)方面还有很多缺位的地方,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没有真正树牢。二是“四风”问题未根除。在遇有重大决策、重要任务、紧急事项时,有时急于先表态、强于先落实,不经充分研究、匆忙部署推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方案套方案、通知套通知的现象,导致有些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影响了落实的质量。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时,抱有“走捷径、快见效”的思想,不假思索、“拿来就用”,还有时套用自己在县局当局长时的一些做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经验主义”的现象。还有会议文件落实多、现场督导检查少的问题,致使一些基层单位抓推进时责任“悬空”、措施“落空”。

四是在廉洁自律方面。局党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涉酒等问题。同时,推动建立了“党委学法”制度,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不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尽管思想上一直重视管党治警,但对照xxxxx重要训词精神和教育整顿最新要求,还存在着责任压不到底、队伍管不到位、问题整不彻底的问题。能在党委会、办公会上做到逢会必讲队伍、必谈责任,但仍有个别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履行不到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传导不力、层层衰减,导致队伍违法破纪越线问题不断出现。虽然常常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抓队伍,但在抓严抓实、抓常抓长上做得还不够,基层单位还是出现了“业务硬、队伍软”的现象。有时对待民警的一些“小毛病、小问题”,虽然喊得凶、叫得响,但过多地考虑保护和挽救我们的民警,往往教育提醒的多、严肃批评的少,甚至有时在追究队伍管理责任时,也很少连带问责到领导干部。二是刚性纪律约束不到位。纪律约束刚性不够、责任追究硬度不足,导致队伍管理“宽松软”,违法违纪问题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支队有XX名民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X名民警受到党纪政务处理、X名民警被“双开”,XX名民警受到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处理,其中XX名民警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今年以来,支队有XX名民警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XX名民警受到党政纪处理、XX名民警被“双开”,相较而言,违法违纪问题呈上升趋势。教育整顿以来,支队有XX名民警上交廉政金共X万元。有的民警作风不正派,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更有甚者还有的民警、辅警胆大妄为、顶风违纪,仍然收受“黑钱”。

(二)查找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关作风不够紧。虽然针对机关作风问题,局党委进行过多次强调,也部署开展了“树正气、鼓士气、除积弊”、“三清行动”等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做到了“日事日毕”、“事不过夜”,但机关整体效能不高,“中梗阻”、“庸懒散”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内部管理“脏乱差”,办公环境不整洁、民警着装不规范、迟到早退、脱岗漏岗;有的单位执勤执法“不规范”,窗口民警辅警工作不热情、不细致,路面民警辅警态度生硬、呵斥指责,伤害了群众感情。

二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队伍形势分析制度落实不到位,分析停在表层、眼光盯在既有的问题上,把不准思想脉搏,找不准规律特点,制定的措施必然会失去“准头”,致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发现在小、处置在早。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偏重于业务交流,很少触及思想深处,起不到“扯袖子、提耳朵”的目的,甚至有的领导在找问题民警谈话时底气不足、闪烁其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财务管理不规范、有漏洞,公车派遣不严格、违反规定租车。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不少民警因事故处理、案件办理不规范引起群众行政复议、信访投诉,不少民警因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而导致证据不全、影响案件办理,还存在警务通、监管视频、以及涉案财物等管理问题,被市局巡察通报。

三是政绩观有待增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时,有急于求成的思想,强调第一时间、缺乏周密谋划,影响了落实的质量。如:在贯彻新时代公安工作意见、打造警务区域样板方面,虽然局党委及时制定了落实意见、明确了落实责任,但还存在着不细、不实、不严、不新的问题,导致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既缺少立足当前的实招、又缺少着眼长远的规划。抓工作推进时,注重于考核指标、显性绩效,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如:党委会议事时研究业务工作多、研究党建工作少,导致党委成员、基层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重业务、轻党建”、以及党员发展不规范、退休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等问题。

(三)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

局党委班子坚决执行“三个规定”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的有力武器、是充分保障民警执法权力的有效方式。“三个规定”出台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上态度比较坚决、措施比较有力、成效比较明显,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经查,局党委班子成员不存在这方面问题。

(五)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建成效还不够突出。谋划党建工作深度、广度不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党建责任传导不力,虽然部署了党建示范创建等活动,但大胆探索建立的制度机制不多,基层党组织在强化对照落实上花的精力和下的功夫不够,没有完全推进到前沿、末梢,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还不够。少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弱化”,教育管理党员不严格、不经常,导致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充分。这些问题虽然体现在基层,但根子在我的工作思路和顶层设计。

二是民主集中制具体实践运用还有不足。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参与组织建设和党内事务的意识还不强,未能充分行使好自身民主权力,未能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和党内生活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建设水平的提升。在党委议事决策过程中,满足于了解情况、简单附和,职能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不能为党委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思想交锋还不够深入、深刻和激烈,还存在抹不开面子、放不下顾虑,导致问题说不透、道理讲不明的问题。对民主集中制实施程序、督导检查、责任追究、执行反馈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不够。干事创业的闯劲不够,表率示范作用不够突出,工作上不够亲力亲为,有“停一停、歇一歇”的错误思想,只愿做指挥者,不愿做落实者,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对待工作有畏难情绪,担当精神不足,认为自己只要履行好分管工作责任,对于其它工作不必太多关注不多。工作中发现了问题,通报时不点名道姓,板子打不到身上,不痛不痒,工作大多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对工作没有前瞻性,导致一些工作还在低层次徘徊,制约队伍科学发展。

三、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理论武装不到位。客观上忙于业务,主观上缺乏挤钻精神,导致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治国理政的科学理论,在学深弄懂做实上没有下足真功夫,没有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还需加强。

二是党性锤炼欠持久。班子成员受党教育培养多年,政治素质、政治立场还是过得硬的,因而在加强党性锻炼的主动性、经常性和严肃性上有所欠缺,有时感觉做好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就能体现坚强的党性了,没有严格按照《党章》要求持续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强。虽然思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做到心系基层、心忧百姓,但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彻底,动服务发展、靠前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与人民群众、基层民警缺乏面对面、膝对膝的沟通交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是纪律观念待强化。虽然自身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比较强,但在抓支队执纪问责上狠劲不足,在问责干部、处理民警时,有时考虑到民警的政治前途,而降低了问责的要求。不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用党章来检视自己不够经常,没有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为自己树立一个更高标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自觉性有所减弱。

四、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将按照教育整顿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对一些事关长远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入手,认真研究整改方向和思路。

(一)加强政治建设,确保队伍忠诚可靠。坚持用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关注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着力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筑牢反腐防线,确保队伍纯洁可靠。坚决落实分管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不放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有效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廉洁自律,为全体民警树标杆做榜样,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内部环境,让向上向好的整体风气提振队伍士气,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发挥好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最大激发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让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有作为。

(三)深化警示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民警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过好组织生活;注重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勇于自我解剖,虚心听取意见,把管根本、管基础、管长远的制度立起来,切实为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狠抓作风转变,提升谋事创业能力。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脚踏实地地干工作、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推进追赶超越、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使命感,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四风”、正党风、严警风,努力营造崇尚实干、求真务实、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风气,以新的更大的业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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