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2024-07-23

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精选14篇)

1.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一

责 任 状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目标

管理责任状

20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如下: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和谐平安村、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学校、和谐平安家庭为重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

二、整合基层力量,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室的作用,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杜绝群众性纠纷和械斗。

三、坚持以“扫黑除恶”为龙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遏制刑事发案上升的势头;集中治理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保持良好治安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

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整合和运用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夯实综治基层基础,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防止发生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省和在当地聚集滋事。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广泛开展法制和综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公民法制和公众安全意识,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稳定。

九、巩固综治机构,稳定综治队伍,配强综治干部,充实综治力量,完善综治制度,保障综治经费,推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

十、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规范综治绩效考核,健全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坚持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和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报告制度。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镇综治委组织检查考评,并兑现奖惩。

发状单位: 发状单位责任人:

立状单位: 立状单位责任人:

2012年3月1日

2.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二

1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情况

襄汾县位于山西省南部, 辖13个乡镇, 348个行政村, 有农业人口44.3万人, 耕地面积60 000 hm2。此次审计对象涉及13个乡镇、53个行政村的财务账目, 范围是2009年1月以来的村集体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审计总金额14 093.57万元, 审计出违纪金额356.7万元, 追回集体资金50万元, 所涉及的人员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通过审计, 规范了财务账目、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等, 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 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2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村干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主要表现在: (1) 专项资金、强农惠民资金使用不规范。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2) 商业项目合同管理混乱。有的村工程项目发包时, 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投标, 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两委班子会, 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 人情合同、口头合同大量存在;有的村工程开工前没有预算, 完工时没有决算, 多付了工程款。 (3) 财务管理制度不合理。有的村存在村干部掌管现金的现象, 其既管钱又花钱, 村报账员只管整理和报收单据, 没有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 (4) 存在乱收费现象。巧列项目乱收费, 加重了农民负担;实际收款用途与收据实写项目不符, 以遮人耳目、逃避责任;以各种理由向村民集资、乱摊、滥收费。

2.2 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

在会计凭证方面, 取得原始凭证的途径不合理, 填写不规范, 内容不完善甚至不真实。有的村收支票据不规范, 收款人不签字盖章, 不及时入账;记账凭证的内容不健全, 纠错方法填写方式不规范;支出没有正规发票, 多以白条入账。尤其工程项目款, 普遍支出大额现金, 且无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而多以白条领取。一些村原始单据的填写过于笼统, 只有金额, 没有具体的单价、数量、品名等明细。按照规定, 各项开支须坚持“一签、二批、三审”制度。一签, 就是业务经手人签字;二批就是村委会主任审批, 村支部书记审批;三审就是村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在审计中发现, 有的村签字、审批不全单据的入账现象较严重。

2.3 村级非经营性支出过大

主要表现在: (1) 招待费、通讯费、燃油费等数额较大; (2) 用于福利的奖金过多; (3) 名目不详的支收过多; (4) 村干部挪用公款私用。

2.4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混乱

一些村资产没有台账,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费, 造成资产不清、权属不明、流失严重的现象;一些村集体资产处置没有依法依规和按规定程序 (民主程序) 等办理, 存在滥用职权私分集体资产的现象;不少村有账无物, 账物不符;个别村干部打着借用的幌子, 实则长期占用集体资产, 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引起群众的猜疑和不满。

3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3.1 部分村干部漠视法律

有的村干部不懂法规政策;有的村干部对法规一知半解, 自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 财务管理问题无关紧要;有的村干部以“老大”自居, 撇开制度监督, 我行我素, 变村民自治为村干部自治;有的甚至为自己想方设法捞“实惠”, 明知故犯, 浑水摸鱼。

3.2 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

3.2.1 群众监督乏力

部分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 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 给某些不廉洁的干部以可乘之机。

3.2.2 民主监督乏力

个别村干部搞一言堂, 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民主监督流与形式。

3.2.3 内部监督乏力

部分村财会人员碍于情面或怕丢饭碗, 对村干部的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 发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听之任之, 做“老好人”。

3.3 财务管理机构职能弱化

目前, 多数乡镇经管站人员较少, 有的是非在编人员, 待遇较低, 经费不足, 工作较难开展。尤其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 经管站人员又兼任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 人员少, 任务重。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滞后, 审计机构不健全, 没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一般由经管站人员兼任, 且审计经费不足, 查处力度不大。

3.4 村级财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村级财会人员面临年龄老化、文化层次较低、不注重学习等问题, 导致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有的怕得罪人而放弃职守。个别村财会人员本身是村干部的“亲信”, 自然不可能坚持原则。

4 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4.1 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 一定要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 克服对村里的事务求稳怕乱的想法, 真正把财务管理作为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干群关系、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大事来抓, 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工作的考核中, 落实农村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 并把责任目标落实到人, 坚持常年抓, 一抓到底, 抓出成效。

4.2 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认真抓好落实

制度建设是前提, 落实制度是关键。实践证明,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等是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且便于操作, 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为此, (1) 应尽快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承包租赁公开制度, 进一步健全、规范内部牵制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只有不断完善有关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章可循, 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 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责任到人, 奖惩分明, 确保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3 搞好资产管理, 防止资源流失

主要是: (1) 要清产核资, 摸清家底, 对集体资产做到心知肚明。 (2) 要建立资产台账, 对各项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全面真实记录。 (3)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 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 须履行村务公开及民主议事程序才能实施。 (4) 要积极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积极回收债权, 清理债务,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防止浪费现象发生。 (5) 要加强实物管理, 明确责任人。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 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 由保管人负责赔偿。严禁私自外借和占有村集体资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固定资产, 或用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4.4 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约束机制

主要是: (1) 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参与村财务管理, 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定期审查、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账目, 村级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开村财务状况, 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 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如征地款收支、工程招标、干部报酬、业务招待费等) 进行专题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2) 作为主管农村经管工作的县乡经管部门, 要加强监督管理。乡镇经管站要把好关、管到位, 特别是在农村代理记账工作方面, 要把所有的不合理开支拒之门外, 把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 (3) 县经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检查, 对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5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提升相关人员素质

3.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三

关键词:农村水利;综合管理系统;设计;内容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0-84-1

信息时代,政府部门越来越注重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把它应用到多种领域。为加强农村水利项目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水利部门设计了农村水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水利行业方面,国家年均对农村水利建设投入资金高达百亿人民币,然而整个行业管理水准普遍不高,工程项目之间缺乏交流,很难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就项目管理而言,农村水利项目繁多,却存在很多以手工为主的水利项目,运转效率低下;于推广电子政务的角度,有关信息的公开化以及共享化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构建农村水利综合关系信息系统是众望所归,借以完善农村水利管理体系,使其规范有效开展。

1 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内容

设计目标是运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及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主网站以及农村水利数据信息控制中心,来进行农村水利项目的综合管理以及当前主要项目的信息化处理工作,其设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充分发挥水利政务外网作用的基础上,设计水利部门与农业部门、水利部与各省农业水利部门、水利部与大型灌区之间信息数据相互传送通道。二是设计农村水利主网站,在上面不仅有最新的行业新闻、国家的水利政策法律、相关通知等日常信息发布栏目,还要设置有关权限的处理以及身份登录系统,完成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页面的设计工作。三是设计重要项目查询功能,例如农村淡水资源分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构建、大型灌区规划、中型灌区规划、小型农田水利设置等重点项目的内容。四是设计农村水利信息数据控制中心,其中有水利行业宏观数据、水利项目总结数据、重点项目的详细管理信息,作为数据总库,为农村水利的规划设计提供依据。五是设计农村水利的运转平台,实现省级系统与现有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设置管理,项目管理、文件信息以及控制中心所用构件。最后要设计数据维护装置,用以维护信息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转以及内容更新,设立稳定的数据信息收集渠道,完善对数据的收集。

2 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方法

2.1 中国农村水利的主网站

此网站已经全面投入应用,为农村水利的信息化管理带来很大的方便。中国农村水利主网站不但能够及时刷新信息、撰写新闻、传扬政策,它还是农村水利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控制中心,是农村水利体系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的运行平台。信息控制中心有农村水利资金投入量、灌溉用地、除涝用地、用水多少、用水效率、用水要求、灌溉布局等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现在依靠原有数据信息以及农村水利建设各施工团队积极填报的方式来进行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工作,并及时在主网站更新,用于农村水利行业和项目的管理。

2.2 项目管理分系统

在加强农村水利项目管理的方面,于信息系统中设计项目管理分系统来管理农村水利中的各个项目。从一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始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分系统中都要有详实的内容,以便完善项目的管理体系。

2.2.1 大型灌区信息系统 此项目信息系统有灌溉地区的实际环境、灌区管理状况、工程建设进程。在了解灌溉地区地形环境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采用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对渠道、沟道、路桥、管道等工程设施进行建设。项目信息系统通过收集数据,经处理分析后可满足水利部门管理机构的需要。还有,可以归集农村水利行业的各种信息,整理汇编成相关数据图表,作为宏观管理的依据。最后,实现大型灌区节水建设项目电子地图资源的共享,易于培训各地的水利施工人员。

2.2.2 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 此分系统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地位相当重要,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和灌溉地区相比,其水利工程的规模比较小、资金投入较少。其信息收集渠道较为广泛,有水利机构、省级水利部门、市级水利管理部门、县级水利管理小组等等。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因其庞大的数据来源,造成维护繁琐,与主网站的链接易于中断,需要进一步进行优化处理。

3 结论

总之,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善的,这需要广大水利工作人员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人才不断努力,不断革新技术,在实践中增加自身的经验,在设计农村水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过程中,把行业、形势、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要求作为工作的方向,合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农村水利开发管理信息平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把当地情况充分联系起来,增加数据信息的有效性,达到综合提高农村水利行业以及项目规划化管理水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呼斌侠,党婉娟.浅谈加强农村水利灌溉管理问题[J].商情,2013(3).

[2]王爽.农村水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浅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2(24).

[3]赵凤德.浅谈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2(12).

[4]杨清.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视角下民间组织作用探析[J].广西农学报,2012(4).

4.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四

责任状

根据市、县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狠抓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强化综治基础工作,深化平安创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实现争创全市平安乡镇目标,特向乡党委、乡政府签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单位负责制的要求,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各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二、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为工作的重点,纳入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社会治安隐患和社会热点、难点的排查,并按一案一包到底的包案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按一月一汇报,实行社会矛盾定期排查。

四、按照乡综治办的工作部署,落实综治工作目标,完成综治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和个案的处理,争取工作主动,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和不

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排除。

五、加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及时调处民间纠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铲除社会黑恶势力,及时控制黄、赌、毒等社会恶习;积极开展禁毒,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势力,严厉打击整治地下“六合彩”、“扳砣子”等赌博活动。确保全年无刑事案件、重大群体事件、宗派械斗和重大信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相关综治、社会稳定工作检查达标。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乡党委将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考评,对工作检查不能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视情节还将对其责任进行处罚,并将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此责任状一式两份,乡党委和各村(部门、单位)各执一份。

授状单位:立状单位:

中共**县**乡委员会村(部门):

5.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篇五

镇中心学校对全镇学校实行教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各学校校长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认真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保证完成2010年教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1、组织健全,必须成立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综合治理各项的工作落实。有规划,年终有总结,平时有检查。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做到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

3、切实搞好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

4、同各班级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综治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工作规范。

5、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不发生非法游行示威、罢课,以及集体上访事件。

6、教学秩序稳定

(1)不发生伤亡和重大责任灾害事故。

(2)不发生体罚学生现象。

(3)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4)配合有关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大力整治,教育学生告别“三室一厅”,远离毒品等活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7、积极开展创建综治模范单位活动,开展依法治教活动,教师、学生法制观念增强。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搞好普法工作,对师生进行见义勇为精神教育。

8、彻底治理乱收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9、加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认真落实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2)建立定期不定期安全排查机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4)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档案、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不丢失,不被盗。

10、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阵学区:

单位领导: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 篇六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各村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小组要把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摆在首位,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影响大局的案(事)件,坚持“大排查”,定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获取深层次的内幕信息,做到未动先知,防早防小,确保不酿成事端。进一步处理好矛盾、纠纷,把事件发生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抓好突发事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强做实各种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化解突发案(事)件,确保稳定。

三、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四、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

五、2012年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职务范围内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化解;

2、职责范围内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排查、摸底(特别出租屋、流动人员)。

3、职责范围内“法轮功”人员的监控和教育。

4、职责范围内不能出现村民因纠纷得不到解决而越级上访。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7.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七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病例诊断

由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卫生部发布《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2008年版) 诊断标准诊断。

1.2 病例报告

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报告要求, 由诊断医院输卡上报手足口病病例。对于重症手足口病病例和采样的典型病例, 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1.3 一般资料

1.3.1 发病季节分布:

通过前12个月收治病例资料分析, 一年四季均有零星收治上报病人, 4、5、6、7月发病数高于其它月份, 5月份为最高峰月。

1.3.2 发病人群分布:

106例收治上报病人中男59例, 女47例, 男∶女=1.26∶1。发病主要为农村学龄前儿童, 其中0~2岁56例, 占52.83%, 3~5岁41例, 占38.68%, 5岁以上9例, 占8.49%, 最大年龄10岁。

1.3.3 发病空间分布:

散居儿童发病64例, 占总报告病例的60.38%, 其中外地民工子女51例, 占散居儿童的80%。托幼机构儿童发病42例, 占39.62%。

1.3.4 病例类型:

在106例收治上报病人中, 均为临床诊断一般病例, 无临床诊断重症病例, 无死亡病例。

1.4 临床表现

1.4.1 发热:

106例患儿中有82例发热, 体温<38℃者49例, 38℃~39℃者24例, >39℃者9例。发热持续时间1~5天, 平均为3天, 热型不定。

1.4.2 口腔病变:

其中99例患儿颊、腭、齿龈及舌部有疼痛性小水疱及溃疡。

1.4.3 皮疹:

所有患儿均有皮疹, 以手掌、足底、臀部及大腿两侧多见, 偶发于膝部、肘部及躯干处。发于臀、肘、膝部的皮疹为淡红色米粒大丘疹, 但以臀部为多, 较密集, 少部分可有类似掌部水疱。

1.5 实验室检查

88例做血常规检查, 24例正常, 68例白细胞总数正常, 但淋巴细胞比例偏高, 7例白细胞总数增高, 在12×109/L以上。肝功能检查异常2例。胸片检查22例, 其中气管炎9例, 支气管肺炎4例。

2 治疗及转归

2.1 抗病毒

轻症者口服病毒唑颗粒剂、双黄连口服液, 发热患儿及症状较重者予阿昔洛韦、炎琥宁、清开灵、鱼腥草等补液, 继发感染者加用抗生素治疗。

2.2 对症治疗

口腔溃疡者予西瓜霜喷雾剂、思密达等涂口腔。伴疼痛者给予锡类散外敷, 2次/d。控制高热:物理降温、口服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栓剂肛塞, 或复方麝香注射液静脉点滴。对症及营养支持治疗:安定、鲁米那钠镇静止惊, 大剂量维生素C、B6、B12营养神经。

2.3 中医中药辅助

中医根据手足口病的临床体征及发病特点, 纳其入“湿温”与“时疫”范畴, 证属实证、热证, 病位在心、脾、肺等脏, 病机关键为心、脾积热。以清热解毒、健脾清心法为治则, 内外合治有一定疗效。

通过上述综合施治, 106例患儿全部痊愈, 病程约5~7天, 最长10天, 所有病例经随访未见复发。

3 讨论

3.1

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 (型) , 柯萨奇病毒A组的16、4、5、9、10型, B组的2、5型, 以及肠道病毒71型均为手足口病较常见的病原体, 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 (Cox A16) 和肠道病毒71型 (EV 71) 最为常见。这些病毒可引起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及溃疡, 也可侵犯心、脑、肾等重要器官, 引起病毒性心肌炎、病毒性脑炎、脑膜炎、肺水肿等致命性并发症, 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手足口病是我国非法定传染病, 但近几年, 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手足口病的局部大流行, 2008年5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 到目前为止, 部分省市的手足口病疫情仍不容乐观, 我们务必严阵以待, 绝不能掉以轻心。

3.2 关于手足口病的诊断

3.2.1 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 卫生部于2008年出台了《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规定了手足口病的病例定义, 指导医务工作者做好手足口病的正确诊断。作为主要服务于农村的基层医院, 我们应认真学习这一诊断标准, 免得盲目诊断导致手足口病的误诊漏诊。具体临床诊断标准如下:

急性起病, 发热, 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 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 疱内液体较少;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的疱疹, 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重症病例诊断:①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 同时伴有肌阵挛, 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②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 但有发热伴肌阵挛, 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3.2.2 诊断手足口病时, 应与以下疾病进行鉴别诊断:①多形性红斑:为急性炎症性皮肤病, 皮损多形, 伴黏膜损害, 好发于四肢远端及黏膜, 有虹膜样或靶形红斑, 有痒感[1];②丘疹样荨麻疹:皮疹为红色丘疹, 大小形状不一, 痒感明显, 中心有粟粒大小的丘疹状水疱, 疱壁厚不易破, 多见于四肢及躯干;③脓疱病:皮肤损害为化脓性疱疹, 疱浆液可培养出细菌;④口蹄疫:是人畜共患疾病, 由家畜传染给人, 常见于农牧民和儿童, 水疱易破, 形成表浅溃疡, 全身表现重;⑤水痘: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 皮损先出现于躯干及四肢近端, 呈向心性分布, 分批出现, 皮疹多为透明水疱状, 可累及口腔、外阴和头皮[2]。

3.2.3 从我院收集的既往手足口病就诊史来看, 我县医务人员对本病的知识了解较少、误诊率较高, 提醒皮肤科、小儿科同仁及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知识的学习和熟练掌握, 在发病的季节应仔细观察疱疹性疾病出现时的时间、部位、特征进行鉴别, 特别是托幼机构、农村卫生站的医务人员, 更应熟悉手足口病的临床特点, 以达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报告、早期预防、早期治疗之目的, 避免手足口病的流行和传染。

3.3 关于手足口病的治疗

3.3.1 联合用药:

病毒唑是核苷类广谱抗病毒药, 对DNA和RNA病毒均有抑制作用, 是经验治疗手足口病的首选抗病毒药, 但临床评价不一。吕为萍[3]等采用在病毒唑的基础上加用炎琥宁治疗手足口病, 结果显示疗效明显高于单用病毒唑组, 说明炎琥宁具有协同抗病毒作用, 可提高疗效, 且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 易于患儿及家长接受,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3.3.2 免疫调节剂的使用:

西药抗病毒药, 在临床上的疗效作用有限, 病毒性疾病为自限性疾病, 患儿自身免疫机制的活跃直接对疾病恢复起重要作用。免疫调节剂可以提高人体非特异性免疫功能, 增强免疫细胞的活性和应答能力, 从而提高人体免疫力。常用的免疫调节剂有卡介苗素、干扰素、康复新液、鸟体林斯等, 在临床使用中值得探讨。张雪宇[4]研究了丙种球蛋白在治疗小儿手足口病的作用, 认为通过丙种球蛋白的IgG成分, 迅速提高受者体内IgG水平, 直接中和毒素, 协同杀灭细菌, 病毒和其它病原体, 起到防治各种细菌, 病毒性感染的作用。在适当的时间给适当的手足口病人予静脉丙种球蛋白治疗, 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以及缩短住院时间。

3.3.3 中西医结合治疗:

祖国医学认为, 手足口病的发生以感染时邪为主, 邪毒由口鼻而入, 蕴郁肺脾, 内侵生湿生热, 向外发于肌表, 故见手、足、口部疱疹。治宜清热、利湿、解毒为主。孙燕燕[5]在西药治疗的基础上, 同时服用自拟中药泻黄解毒汤口服治疗效果满意, 方中藿香、炒栀子、石膏、防风为《小儿药证直诀》中“泻黄散”之组成, 用以泻脾胃伏火;金银花、连翘、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清热解毒;紫草凉血解毒、透疹;赤芍、蝉蜕辛凉透表, 使机体内火毒外达内消。通过中西医结合治疗疗效显著, 明显优于单纯西药治疗, 具有较好的临床实用价值。

3.4 关于手足口病的预后管理

绝大部分尤其轻型的手足口病患者一般预后良好, 无后遗症;绝少数患者得病后会迅速发展为重症或并发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 如不及时就诊、抢救治疗会危及生命, 以至死亡。所以, 作为农村基层医院的临床医师在日常诊疗过程中, 必须懂得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三级预防理念, 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参考文献

[1]张惠芸, 赵秀芸.手足口病[M].山东卫生科技教育, 2007, 80 (4) :37-38.

[2]刘辅仁.实用皮肤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84, 223-224.

[3]吕为萍, 李建友.炎琥宁治疗手足口病250例疗效观察[J].实用医技杂志, 2006, 5 (17) :25-26.

[4]张雪宇.手足口病持续高热患儿应用静脉丙种球蛋白疗效观察[J].罕少疾病杂志, 2008, 15 (5) :34-35.

8.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的探析 篇八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职责;权利和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00-02

一、留守儿童监护现状概述

(一)留守儿童产生的缘由及概念的界定。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产生留守儿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使得发展水平差距大,大量的农民夫妇流入城市。受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最主要的是经济水平的限制,农民工只能处于城市的边缘,处于长期的流动状态,迫于无奈只能将未成年子女留在老家。父母虽将儿女托付给其他人代为照看,对其子女的学习和生活作了一定的安排,但对于这一群体的教育和管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最终形成了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局面,造成了留守儿童的产生。

目前,学界对留守儿童的界定可谓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一

方外出打工而需要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①也有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老家农村半年以上,致使其不能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②本文从法律的监护意义出发,笔者认为可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长期流动在其他地区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二)现行留守儿童监护的特点。

1.监护问题的长期性。

留守儿童是和农民工相伴而生的,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而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艰巨的长期的,这就决定了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解决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的出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加剧和行业地域经济发展差异的结果。而要彻底打破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业,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真正在我国完成城市化的,我国的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时候,农民不再大批向城市流动时,不再有农民工,也不再有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才能得到实现。

2.留守儿童与监护人的监护关系不稳定性。

从实践中的监护类型,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寄宿学校具有较长的监护期限外,大多数的监护类型都存在监护时间短的问题。在隔代监护中,由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多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他们一旦生病,就没有能力来照顾留守儿童,反而会让留守儿童来照顾,在上代监护中,如果长时间的由一个家庭来监护,亲戚朋友也会感觉负担较重,长期下来就会对留守儿童的家长有意见,对留守儿童产生厌倦的情绪,家长也考虑到这种情况就不愿让孩子长时间的在一个家庭生活而是经常让孩子在不同的家庭中生活。留守儿童在留守期间经常在不同的家庭生活,受到不同的监护人监护。

3.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素质总体不高。

现行监护类型中,居主导的是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而无论是隔代监护还是上代监护的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总体都不高。特别是隔代监护中的监护人,他们大多是文盲或小学水平,在对孩子学习辅导方面显得束手无策,也很少意识到监督孩子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能问问留守儿童“今天的作业做完了吗?上课有没有听讲?”等。由于监护人的自身文化素质偏低,他们认为体罚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当留守儿童做错事时,通常是通过打骂解决,很少耐心的跟孩子说服讲理。

(三)法律上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等,在《民通意见》22条还确立了委托监护“监护人可以就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从法律规定的监护内容上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未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不得随意处分;第三,承担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四,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活动;第五,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身理状况;第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管教监督,并教育纠正不良行为;第七,特定的家庭监护人的抚养义务。

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监护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16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对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做了简单的规定。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不足及原因

(一)关于留守儿童监护立法的缺失。

我国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立法上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中,没有专门意义上的监护法的存在。并且,现行监护立法的规定概括性和原则性很强,对于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以及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监护等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在未成年人监护中重家庭和亲属责任,轻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使监护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私域性、家庭性、亲属性和自治性的水平,国家和社会的职责处于相当后位甚至没有的状态,承担监护公益职责的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公益保障组织的责任甚微。③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在法律意义上,他们的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而履行监护职责的往往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甚至是留守儿童自己。④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委托监护,国家没有立法对被委托监护人的范围、权利、资格、义务和职责做明确规定。

(二)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不足。

我国关于委托监护的规定非常少且规定简单,在民通意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只提及到了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可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有监护能力的人。可关于委托监护的法律性质、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在监护中的权责、以及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是否承担责任,尤其没有对监护人的报酬问题做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委托监护都是口头上的,委托的期限较长,父母与临时监护人的权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护人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责,最终损害的还是留守儿童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被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欠缺以及被委托人缺乏有效的监督未全面履行其监护职责等方面。

(三)少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缺位。

农村有些留守儿童自己独立生活或者和未成年的兄姐生活,年长的未成年人自己本身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觉性和自制能力不强,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往会惊慌失措,更谈不上能很好的监护留守儿童了,他们基本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而国家只对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未成年人指定了监护人,而针对这种父母既没有死亡也没有丧失监护能力的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而言,他们与那些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即他们得不到监护。在现实中,民政部门也往往是对孤儿、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帮助和进行监护,对留守儿童是无暇顾及,导致他们在法定监护的缺失下,国家作为最后的监护人也缺位。

三、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完善的建议

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将继续存在,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采取一些措施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如建立寄宿学校接管留守儿童、在农村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并寻找“代理家长”。⑤这对改善留守儿童的现状有一定的作用,但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打破各种制度壁垒,破除“二元经济”体制结构,强化社会责任,完善我国的监护法律体系,根据留守儿童的特殊性,设立适合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按照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责任机制,建立一个完整监护制度。⑥

(一)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

1.严格受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父母外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在选择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时,不仅要考虑监护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经济能力,还要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品德习惯和教育能力。比如受托人作为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未患医学上被认为不应进行监护的疾病,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抚养教育被监护人的能力;(3)有经济支付能力等。一些人员不得作为监护受托人,如:曾有过对未成年人进行严重暴力侵犯或性侵犯包括猥亵类罪,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或者有显著劣跡,如酗酒、赌博、吸毒成瘾的人等。

2.规范对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行为。

首先,应明确委托监护适用的条件:父母必须是迫于生计外出打工,没有条件和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不得不与子女长期分离。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的期限一般都较长,因此除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监护外,留守儿童的父母应与其他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最后,由相关协议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二)构建国家监护体系,建立和强化监护监督体制。

监护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事,事关着社会公益。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中处于无人监护或者事实上无人监护的情形,国家应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委派专门的人员,提供固定的场所,对这些留守儿童履行监护职责。当然,国家可以要求留守儿童的家长向监护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并督促家长与留守儿童的沟通。现阶段我们不能对国家组织的监护能力做过高要求,只能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监护作为目标。

由于我国一直是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所以可沿用此体制,来建立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在民政部门设立青少年事务局,由青少年事务局直接在农村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教育中心。在国家财政中设立专项资金来维持此机构的操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有质进行,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监护监督办公室对其监督。当父母将儿童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时,儿童福利机构向该留守儿童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决定是否监护照顾该儿童。当儿童进入机构时,对该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年龄、家庭住址、身体状况、父母的详细情况并登记监护的期限。该机构对儿童的生活教育花费列具清单,要求留守儿童的父母支付该费用。当然,儿童福利机构可要求留守儿童父母每月支付一定的监护费用。

(三)强化学校的监护功能。

1.构建学校监护网。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争取配置心理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以便及时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可多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多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教育方式,构建学校监护网。

2.推进农村寄宿学校建设。

在有条件的农村推广建立全日制寄宿学校,有学校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住校生进行思想、情感教育和日常生活的集中管理。这些学校可为留守儿童建立学习和生活档案,开设亲情热线电话。外出打工的家长可以经常与学校和自己的子女保持联系,经常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所思所想。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注释:

①叶敬忠、潘璐著.别样童年——中国留守儿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47.

②赵兴龙.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案例分析.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兰州:兰州大学,2011:12.

③曹诗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77.

④胡海媛,闫倩倩.我国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探析.法制与社会,2013,4(下):217.

⑤余月嵘.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度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湘潭:湘潭大学,2008:20.

⑥曹诗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7.

参考文献:

[1]朱庆育.民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8.

[2] 赵俊超.中国留守儿童调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

[3] 竹青,杨科.监护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4.

[4] 孙林编著.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用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5.

[5] 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5.

9.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九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蕲 春 县 教 育 局

蕲春县教育局二0一五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办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教育强县”必须以学生的安全作保障。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县属学校、中心学校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它学校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各科任教师、职工,既要负责好所担负的本职工作,又要负责所属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及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17号),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辖区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安全工作责任书。

2、切实把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要把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作为综合考评和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在本系统内,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干部任免、校长绩效工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3、综合治理安全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待遇落实,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具体。特别要加强门卫建设。千人以下学校配备2人担任门卫工作,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门卫工作人员1人。建立门卫室,保卫工作人员24小时着装上岗。配置安防警具(警棍、钢钗、辣椒水)等基本警械器具,加大对不法分子和精神病患

者的防范与控制力度。严格值班值勤,严格出入登记,严把学校出入关。

4、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真正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督查、有总结、有奖惩。确保做到“九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聚集练功滋事,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不发生严重的网络舆情群体事件,不发生干部职工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不发生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制定教职工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各种培训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救护技能,用以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和紧急避险。要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开足课时,真正做到安全教育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作业、有考试、有演练,做到每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要强化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每学年(“5〃12”和“11〃9”)开展两次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注重疏散逃生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开学初、放假前,有目的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落实学校内保机构,组建护校队、巡逻队、护路队等“三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7、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寻求对策,部署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落实贴签、公示、消号、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跟踪督办,直到隐患全部消除。凡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求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8、加强校舍安全及重要设施的维护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常对校舍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彻底解决好学校危房问题。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校舍,进行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真正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确保建设质量。

9、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与管理。要配齐配足消防设施,要对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做好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门管理,对老化电路及时整改,积极预防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师生消防知识教育,让师生真正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即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0、加强防雷设施的配备与管理。学校教学楼、宿舍、远程教育室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装防雷设施,且定期检测。新建、改造、拆建房屋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三同时”建设,确保使用安全。

11、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工作责任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一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食品来源、水源、食堂、宿舍及厕所等卫生管理。要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控措施,消除传染病发生的传播隐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并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加强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和手足口病,严格晨检和午检制度,并制订应急预案。

12、校办工厂企业、营业网点、出租门店,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厂规店约,后勤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锅炉工、电工必须持有锅炉培训合格证和特种行业准可证上岗,并作好锅炉安全运行记录。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1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积极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消防安全副校长、消防辅导员、交通安全副校长、交警辅导员的作用,为学校安全工作保驾护航。三个副校长、辅导员相关信息必须在校门口挂牌告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4、对各种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要予以及时防范和化解,对己发生的群体事件,要在基层就地解决;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果断处理,杜绝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等现象的发生。

15、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加强体育课、实验课和学生集会的安全管理。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和场所,特别是体育设施、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设施和场地的安全状况,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请示局长批准同意。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其他危险性活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用作危险品生产和存放,严禁中小学生接触有毒有害教具学具。严禁学生到陌生水域玩水游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集体外出审批制度、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中小学非正常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制度,以及安全工作预案等制度。杜绝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16、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继续加大全县中小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寄宿制以上的学校都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经公安局相关部门验收方可使用,为安全工作筑起一道技防防线。

17、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校门口有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要安装减速带。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做好运送师生交通工具的检查检测工作,落实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列》和《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蕲政办法[2012]1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

校车管理工作,禁止学校租用和学生乘座无证无牌无照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或其它交通工具。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18、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措施,上下联动,警校共建安全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紧密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200m内网吧、游戏室、录相厅、歌舞厅、小摊小贩摊点、彩票投注站点等。

19、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安全检查日志,隐患排查台账,家校联系卡等。各班要有点名册,节节点名、夜夜查寝,无论是正课还是晚自习都要有任课教师签名和班主任查巡记载,学生就寝要有查寝记录,学生离校或请假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要及时追查原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切实做到无缝对接管理。做到安全工作档案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验收,实现安全工作档案规范化。

20、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责任状所规定的责任目标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地进行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同时,要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反馈信息。

三、奖惩措施

县教育局对上述各项责任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末总评结账,对全县中小学前十五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单位,校长提拔晋级、学校年终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纪律追究,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局第一责任人签字:

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10.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公司安全管理者代表与安全员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公司全年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

2、公司全年确保不发生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以及起重机械坠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事故。

3、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及时报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并做好定期检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双方责任:

(一)安全管理者代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并适时部署任务。

2、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结案工作。

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树立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二)安全员责任:

1、根据安全目标内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2、签订好“三级”安全责任书,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考评责任制。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台账。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管理代表,同时上报镇政府安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积极进行自救。

6、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工伤事故月报表。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下工作计划。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3、根据公司安全员责任制7项内容进行考核。

4、凡本发生一次工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伤事故,将取消考核得分,评定为不合格,一般工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

四、相关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管理代表和公司安全员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代表:安全员:

11.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十一

【案情】

农民刘某将自己的一座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农民袁某施工。村民赵某则跟随袁某干些小工活,主要负责传递材料。2012年11月15日,赵某在所建房屋二楼的施工架子上工作时,由于施工架子倾倒,不慎从二楼摔至一楼地面受伤,导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治疗中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且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赵某认为自己跟随被告袁某干活,且袁某在施工期间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自己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经协商未果,遂将袁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元。

【争议】

袁某作为包工头承建刘某的民房,二人之间的建房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房主刘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承担责任,房主刘某、包工头袁某、赵某之间责任如何划分?

【说法】

一、包工头与房主之间的建房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本法规定。本案,房主刘某将房屋完全包给包工头,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房主不参与建房活动,对建房过程不进行指挥和管理,只要求包工头按照其要求把房屋建成,所以双方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二、房主刘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既然房主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定作人,明知道袁某无建房资质,仍将房屋承包给他建造,所以应当承担选任过失范围内的责任。

三、包工头袁某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赵某跟随袁某干小工,由袁某支付他工资,原告赵某与包工头袁某之间就形成了劳务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某是在建房工地上干活时从二楼摔至地面导致受伤的,袁某在组织施工时未采取安装防护网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赵某的受伤应负相应的责任。

四、受害人赵某自己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无相应资质,并且在工作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应对自己受伤担负一定的责任。

综上,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赵某因摔伤所造成的损失,其自身应当承担30%的责任,包工头袁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房主刘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

12.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十二

一、水泥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现行水泥行业主要依据财税[2009]163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证、申报、退税等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来说企业的退税流程如下:

(一) 企业退税难、认定难的深层次原因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 所以税法基本出发点是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 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即“聚财为国”。而退、返税无益是与这观点是背离, 虽然资源综合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国策, 国家相继在政策、税收、资金方给予倾斜扶持, 但根深蒂固的“聚财”观念仍深深影响着, 加之流程繁冗、操作困难, 部分水泥企业仍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退税政策中, 税务机关退税与地方财政收入存在矛盾。

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动力就是增加财政收入, 税款都退了, 财政无益受损。水泥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 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和就业的角度考虑才使其得以发展, 如果退税政策执行到位、税款全部退给企业, 会影响财政收入, 发展一个不能带来收入又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 地方政府不会同意, 税务机关也面临较大压力, 这是一对比较突出的矛盾。

2、在企业财务核算中, 税收政策规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存在矛盾。

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都规定, 企业的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必须分开核算收支和盈亏, 能够准确反映各项目的税金实现与缴纳情况。而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许多企业在取得退税资格后, 为了多退税, 将其的应税产品按免税产品核算, 达到多退税款的目的。尽管税务机关明显知道核算不实, 但水泥产品的出库销售业务频繁, 原始凭证比较多, 发票开具名称不规范, 税务机关很难从账簿资料记录中发现问题, 偷税、骗税时有发生。税务机关就形成了“宁愿不办, 也不漏办”心态, 加大了退税难度。

3、在资格认定中, 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方面存在矛盾。

现行政策规定, 发改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中废渣掺入比例测定;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财务核算情况评定并进行税收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虽然分工明确, 但缺乏相互协调与相互监督制约, 在实际的政策执行管理中, 涉及实际利用废渣的界定, 掺废比例的计算, 产品质量和掺废情况检测, 生产投料和耗料测算, 以及财务核算、账册凭证管理等等问题, 尤其是涉及生产工艺、水泥专业技术、水泥原料、水泥产品检测和环保监测等非税收专业领域的内容, 税务机关是无能为力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信息缺乏勾通, 一方面影响了政策正确执行;另一方面, 既给部分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税企之间关注的重点、难点

虽然影响退税难、认定难有理念、意识形态上的原因, 但更多的企业则是在基本的财务核算、纳税评估上被“扣分”, 止步于优惠政策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掺入固体废渣界定难、计算难。

政策规定:“生产的水泥, 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 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且财税[2009]163号文对掺废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使之更合理、更科学, 但现实执行中掺废比例、废渣种类界定、掺废产品计算仍是税企业之间焦点。主要存在:

(1) 废渣界定难。《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采用列举进行废渣的定义, 而现实中一是产废企业废渣名称使用不规范, 造成认定歧义, 如锅炉渣、铁制选矿废料、硫矿粉等。二是废渣真伪难以甄别。企业购进废渣废料的渠道有四:自有矿山剥离、直接从产废企业购进、从废旧公司购进、从个体户手中购进。是否购进与购进数量难以准确判断, 日常控管难度增大。税务机关不可能对具有较强行业特点和专业性的水泥企业所用原料中何为废渣, 何为一般原料作出科学、合理、准确的界定, 现行文件又未规定由哪些部门来界定废渣, 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2) 掺废比计算难。虽然掺废计算公式科学, 但实际操作中仍因客观造成误解和瑕疵。如:“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 (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100%”“其他材料”概念的内涵不明确, 定位不准确。水泥企业经营模式又多种多样, 工艺有新型干法工艺、湿磨干烧工艺以及全电石渣回转窑工艺;生产模式有外购原燃材料生产, 以水泥产品销售的;外购熟料生产, 以粉磨水泥产品销售的;外购原燃材料生产, 以生产熟料产品销售的等, 各类企业的计算方法均有所区别, 给税务和企业造成很多不便。

(3) 部分水泥企业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 纳税诚信受到质疑。在退税利益的诱惑下, 为了享受到优惠政策, 部分企业弄虚作假。根据水泥连续投料、消耗不间断生产的特点, 利用税管员专业技能的弱点, 经常采购投料环节造假、化验单造假、盘存账表虚假等手段, 严重损害了水泥行业形象, 影响了优惠政策的推广执行。

2、发票管理薄弱, 监管环节缺失。

税务机关最关心是水泥企业“得了便宜又卖乖”, 即退税又逃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材料大比重的石灰石、煤矸石、粉煤灰等矿产品大都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甚至无发票, 部分企业假借个人名义到国税开具虚假的进货专用发票, 达到既能抵扣又能保证掺兑比例达标的目的, 进而骗取国家税收。

(2) 销售环节专用发票用量少, 普通发票用量大。水泥产品的销售对象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建筑企业及零星客户, 这部分消费者往往不是增值税纳税人, 主要是开具普通发票, 甚至不开具发票, 交易形式为现金交易, 销售区域又广, 易形成资金账外循环, 销售不入账, 销售收入难以核实。

(3) 纳税资金链条紧张, 甚至断裂。在正常抵扣政策下, 由于购销双方间的利益制约, 进、销项一般是真实的。但对水泥生产企业而言, 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应纳税金由国家负担, 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于是有企业利用政策空子, 故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销货方不提、少提销项税额, 最终致使购货企业少缴增值税, 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3、财务核算不规范, 统计不明晰。

水泥行业特殊性, 其财务核算比较复杂、成本计算方法较多、工艺数据可比性差, 水泥各种阶段的掺废比例都需要详实的计算, 不直观清晰, 特别是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的企业, 只有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销售、实现利润等都分别核算, 分别申报纳税, 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优惠。然而, 由于财务核算不规范, 人员素质不高, 经常出现计算简单、依据不足等现象, 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税罚款、甚至取消资质, 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二、财务管理创新对优惠政策落实起到重要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掺兑废渣虽然是工艺环节, 但大都可以在财务管理环节上取得解决或突破。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作为豫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 厂区占地600余亩, 矿山面积3000余亩, 拥有两条5000t/d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总投资10.9亿元, 日产水泥熟料1万吨。而千业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更是走在了焦作地区的前列, 公司拥有水泥、熟料两种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同时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 依托技术优势, 大量利用各种工业废渣。2009年, 全年消耗工业废渣1 1 6 5.2 4万吨, 实现退税收入2890.32万元。这些成就得益于优惠的政策的实施, 更由其扎实内部管理, 财务创新带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转变税筹思想, 构建新型税企关系

税企关系即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监督管理关系, 也可以树立是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新型关系。特别是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谐纳税的大环境下, 更是机遇难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 转变税筹思想, 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从整体目标出发, 不打擦边球、不做侥幸事, 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和纳税心态。由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决定税收筹划范畴、指导思想、方法。在确定税筹方案时, 不再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 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无形损失, 如诚信度、认知度、认同感等损失。综合考虑采取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其次, 创新应用事先筹划与事先沟通相结合原则。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 只有在税务机关认定合法的前提下, 才能付诸具体行动;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 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审批;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 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沟通的好, 不仅节约了筹划的成本, 更提高了税企之间的认知度。

(二) 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规范资料归集

税务机关不具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 加之水泥行业财务核算复杂, 往往让税管人员“头疼”, 而企业又因解释和沟通工作而大费周章。千业公司财务部结合实际情况, 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并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工程, 做到资料的纵向与横向备查, 使之一目了然。

1、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建立健全各类备查账簿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 (燃) 料登记台帐》等;充分利用财务软件的可扩展性, 实行成本核算中的数量辅助核算, 做到有账可查;控制现金流量, 大额购、销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使之有源可循;免税与应税产品的, 分别核算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产品所耗用原料的进项税额, 分别根据生产车间生产各产品时实际投入的原料数量和购进价格进行计算;对于燃料、电力等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 依当月各类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将其方法于税务机关备案认可, 以便于税务机关控管。

2、强化信息沟通, 实现共享。

一是充分利用公司的信息化工程建设,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实现税企的信息联查联询模式, 即公司的销售、物流、财务ERP系统在权限的管理下, 进行适当共享。不仅增强了互信, 更从让税务部门直观感受理解了我公司的经营模式, 有时甚至替企业做起了与上级稽查部门的沟通工作;二是对内部信息进行汇集整理, 无形中可以强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如向税务部门提供质检部门、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核资料;三是建立税源信息库。对税务部门关注的热点、焦点整理连续的数据信息, 即生产的产品数量规格与入库产品数量规格相核对;库存产品明细账与产品销售明细账相核对;产品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开具的》转264页数量金额相核对;销售发票数量金额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资金往来明细账相核对等。

3、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按其产品种类分别登记《水泥发货日报表》, 据实记录各产品的收、发、存情况。财务部门按月登记《水泥产品销售月报表》分别记录不同产品的销售情况。

(三) 深入调查、有的放矢, 加强重点、焦点管理

税企之间有其关注的重点、焦点, 在这些因素上下功夫, 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落实税收分析制度, 每月自行对本企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能耗、投入产出率、原材料领用存等列表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分析原因, 预测趋势, 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焦点指标。

2、统一规定计算口径, 确定损耗率指标。

在制度上明确规定计算方法、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 确定烧失量、损耗率指标。要求企业技术部门 (化验室) 按生产批次填制《配料单》, 注明各种原料及废渣的掺兑比例;生产车间按班次填制《车间生产记录》, 准确记录每班各类产品产量及原料投入数量和比例;生产管理部门按日汇总车间各班的生产记录, 填制《资源综合利用台账》, 月终汇总统计后报财务部门作为核算依据。

3、加强发票管理, 以票控税。

对购进废渣、煤矸石等原材料时, 必须索取规范发票, 且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必须与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上确认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完全一致, 保证票证对应, 票款一致。特别注意运输发票的认证结算, 从原材料价格、资金流向、产品成本、销售成本、利润之间的勾稽关系上分析是否一票结算。同时, 规范纳税人产成品出入库单证管理, 出入库单据必须采用联号, 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后作为企业出入库凭证使用。

4、建立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系统, 防范企业税务风险。

认真测评企业税务风险程度, 建立相关的管理控制体系内, 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 力争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水泥工业是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试点行业,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促进了水泥工业对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助推了水泥行业“绿色化”。如何利用好、利用足这项政策一直是水泥行业管理研究的重点领域, 希望千业公司的经验和思路能提供一些参考。

摘要:“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 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发展循环经济, 推广低碳技术,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渐形成以《循环经济法》为核心、《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为基础, 包括主要废物资源化利用管理专项法规相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 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是其必经的低碳之路。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废渣利用水泥产品, 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然而在实际执行中, 发现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如操作不规范、掺入固体废渣界定难、部门之间不协调、退税没有起到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作用等, 本文谨从财务管理的角度针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应用提出建设性意见, 观点新颖, 立意好, 对提高水泥行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新型税企关系,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年06月

[2]、李家瑗.论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会计之友》.2009年20期

[3]、刘承.对财税[2008]156号文件意见与建议.水泥商情网.2009年4月

13.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汇报 篇十三

各位领导,大家好!

今天,各位领导前来我局进行目标责任书考核,我谨代表局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将我局201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各项主题工作的开展暨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初步打算做简要汇报:

我局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地震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十八大精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州委总体发展思路、临夏市“121”奋斗目标及做好六个方面的表率和排头兵的要求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以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职能,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不断取得了新成绩。我局2011获全省防震减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和全州防震减灾综合评比一等奖,2012年全州防震减灾综合评比一等奖。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州市发展思路及奋斗目标

1、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了十八大开幕式盛况,并将收看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了市委办;二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了十八大闭幕式和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跟中外记者见面会直播情况。三是我局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安排会,对十八大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初步安排,制定了初步安排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为每位干部职工购买了专用笔记本和记录笔;四是重点学习了州委书记周强同志在临夏市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五是全文传达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

正案)的决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并结合实际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

2、州委发展思路和临夏市“121”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对州委总体发展思路和临夏市“121”奋斗目标及做好六个方面的表率和排头兵的要求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初步安排,制定了初步安排意见,二是结合每周一、四的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市党代会精神,学习了州委总体发展思路和临夏市发展思路、“121”奋斗目标及做好六个方面的表率和排头兵的要求精神;三是结合实际,对州委总体发展思路和临夏市发展思路、“121”奋斗目标及做好六个方面的表率和排头兵的要求进行了讨论。

二、狠抓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狠抓了机关党支部的廉政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党员教育、党员培养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要求,年初进行了安排,年中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还抓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栏,在办公室张贴廉政警言,楼道内悬挂励志格言。二是结合每周一的政治理论和每周四的业务学习时间,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国务院、省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了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在新形势下搞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三是为巩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我局把精神文明建设

变成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完成了植树造林、献血、营养包捐赠等各项任务。

三、各项主题工作稳步推进

(一)、扎实开展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

在“双联”活动中,我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各自联系户,对联系户的人口、住房、经济收入、家庭结构、耕地面积、贫困原因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初步的帮扶计划,建立了台账。一是由每位同志捐款,将一袋化肥和一捆地膜送到了联系贫困户家中。对一户特困家庭中还送去了一桶清油、一袋面粉和300元现金,解决了该户的燃眉之急,送去了地震局干部职工的一片爱心。二是在村社道路建设中,我局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5000元进行了帮扶。三是根据双联办的安排,组织干部职工捐款2916元,捐赠了27个儿童营养包。四是一户贫困户老人存在漏发养老金和患有白内障的实际,我局领导积极与社保局联系,落实和补发了该户老人的养老金;与民政局联系,为该老人进行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解决了该户的实际困难。五是购买铁锨、扫帚等卫生工具,在局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局全体干部职工多次协助铜匠庄村开展了村容村貌的整治活动。六是购买加碘盐1000斤,送到了联系村铜匠庄村,分发到贫困户中。同时,在此项活动中,我局还抽调专人常驻联系村进行帮扶。

(二)、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助推了党建工作

局党支部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提高本支部党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为己任,紧紧围绕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促进防灾减灾事业新发展,实现防震减灾事业新跨越,全面完成服务经济、社

会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地组织和思想保证。我局在分类定级中被评定为优秀党支部。

(三)、创先争优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规范化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一是以抗震设防、科普宣传等工作为中心,全力推进三创活动(防震减灾工作创一流、服务工作创典范、科普宣传创新高)。二是相继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财务管理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三是开展了“党员宣誓承诺”活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等活动,丰富了活动内容,提高了党员干部参与的积极性。

(四)全力搞好效能风暴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效能风暴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效能风暴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成立了开展效能风暴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局开展效能风暴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对单位和每位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书写了书面的自查报告。我局向防震减灾成员单位、部分中小学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和测评表各120份,征求到了本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科普宣传、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修订完善了考勤、限时办结、岗位责任、震情值班、抗震设防、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制度,全局上下严格按制度办事。四是制作了宣传版面一块,并在版面上张贴了干部职工效能风暴行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提高措施,同事之间进行相互学习。五是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机关作

风和政风行风工作。通过效能风暴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四、以“两个共同”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动力,主推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我局以“两个共同”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动力,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文化素质、文明素质、健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促使防震减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年初根据州上的安排对已建和待建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摸底造册,掌握了第一手建设工程资料,建立了抗震设防监管项目库。进一步加强了对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力度,专门派出一辆车作为抗震设防专用车,由一名副局长带领4名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建设工程现场,督促办理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手续。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局长亲自带领全局工作人员,对开发商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等内容,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督促其办理手续。通过加大工作力度,截止目前,我市新、改、扩建工程40处中的38处已办理了抗震设防手续,办理率达95%。同时,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促检查,免费为9所中小学校舍工程办理了抗震设防手续。积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安全民居建设,对农村新、改建民居工程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重点对临夏市枹罕镇81户整体搬迁农户工程,南龙镇高邓家村35户整体搬迁农户工程,我局事先介入,在修建过程中,我局多次派人员到项目村,对农村工匠进行了抗震设防知识的现场培训,同时加大了对农村防震抗震

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居工程的安全设防能力。并在南龙镇高邓家村和枹罕镇拜家村建成了两个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示范点,制作了标志牌。

二是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落实异常不过夜和定期召开震情会商三项制度,加强分析研究,强化震情跟踪措施,定期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了维护,确保电磁波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准确、及时、连续上报。今年又与市畜牧局共同协商增加了5处动物异常观测点(大型养殖场),观测点普及到全市范围的牛、羊、猪等动物,并对这5个动物宏观观测点进行了挂牌。坚持对“三网一员”队伍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举办了“三网一员”培训班。

三是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等部门更新了《地震应急预案》。补充了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和各乡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抓避险场地、物资储备。在已有的红园文化广场、北滨河中路、市统办楼门前绿地广场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新增了东区体育场为地震应急避难场,制作了标志牌。明确应急物资、供货协议、调度方案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基本功能,目前,正积极筹建各场所所必要的生活、卫生、消防标示牌等配套设施。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及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年初进行了一次临夏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者队伍演练,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都进行了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我局于9月份和10月份分别进行了局内应急演练。

四是开展了防震减灾“八进”活动,深入到学校、农村、企业、社区、宗教场所等,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同时,还充分利用全市科普宣传日、“4·14”、“5·12”、“7·28”防震减灾知识日这个平台,定点在市中心广场、新华街广场、南龙广场、红园广场、三道桥广场、枹罕拜家集进行宣传,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子视频、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着重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国内外大震后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先后举办讲座7期,出动宣传车两辆,悬挂标语20条,散发传单20000份、宣传彩页2500份,发放书籍1000余册,有效增强了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挂牌2所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州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所,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6所。

201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地震局的关心支持下,局班子一班人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打算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州地震工作会议精,结合临夏市121奋斗目标和做好全州排头兵的要求,按照州、市地震局签订的《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上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提高认识、强化服务,努力抓好两支队伍(地震工作队伍、地震应急救援

队伍),实现三个突破(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新突破,抗震设防工作有新突破,应急救援工作有新突破),全力推动防震减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3+1”工作体系,强化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1、认真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市党代会精神,使十八大精神和省、州、市党代会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和落实。

2、认真学习州委总体发展思路和临夏市“121”奋斗目标及做好六个方面的表率和排头兵的要求精神,在实践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二、继续推进“双联”、“两个共同”等主题活动

根据市上安排和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双联”、“两个共同”等主题活动的工作任务。

三、全力搞好各项业务工作

1、继续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2013年的宣传工作要在宣传品、宣传方式、范围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

2、加大抗震设防执法力度、提高抗震设防监管水平,特别是加强对东区新建项目的管理力度,力争对80%工程进行安评,努力使新建工程安评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3、举办临夏市“农村工匠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全体农村工匠的抗震设防意识和建设安全农居的能力。从2013年开始,将

抗震设防工作中心逐渐向农村民居下移,新建农居的抗震设防要求达到80%以上。

4、加强“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的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培训工作。

5、举办应急救援队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全体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同时,要加强本局职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时刻绷紧地震应急这根弦,努力提高本局的应急能力。

6、结合我局防震减灾工作服务设施落后的实际,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提高服务功能。

7、通过多种渠道,对本局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本局职工的专业化水平。

8、结合红园体育场改扩建项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9、积极配合临夏市规划工作,与市规划局协调省地震局下设的折桥地震台的有关地震监测设施在全市规划中给予重视和保护。

14.农村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 篇十四

1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与现状

1.1 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

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住区范围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排放污水。农村污水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具有中等发达社会特征的需求。从内部需求来讲, 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 在生活上以管道供水、水冲厕所及大量用水洗浴设施为标志, 在生产上人畜粪尿基本上不再作为农肥使用, 因此农村居民要求通过改善公共排水设施条件, 改善家庭生活卫生和居住区环境卫生;从外部需求上来讲, 如果大量农村污水直接排放, 必然会污染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因此要求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以削减污染负荷。

1.2 农村污水治理的现状

1.2.1 农村污水治理的工程需求高。

从技术系统组成上看, 完整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系统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亏欠, 因此很多农村污水治理的工程项目不仅要建设污水处理的设施, 而且要涉及大量的室内、室外管道修建, 工程量大, 结构独特, 施工复杂。

1.2.2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

农村人口规模与居住密度大大低于城市, 除土地成本以外, 相同技术水准下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于城市。很多情况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是对现有村庄的改造, 涉及对道路和绿化等设施的破坏与恢复, 从而也会大大增加污水治理工程的单位造价。

1.2.3 农村污水治理组织实施成本高。

农村污水处理需要大量采用分散污水处理的方式, 对组织实施的要求高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而且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成熟的经验。与城市相比, 农村居民的个体素质和基层干部管理水平也不占优势, 这些都会增加农村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难度。

1.2.4 农村污水治理资金保障能力低。

首先是资金总量不足, 影响到农村污水治理的整体推进速度;其次是资金供给强度不足, 农村污水治理普遍存在追求不切实际的低成本、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被任意截留等不合理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半拉子工程和无效建设;再次是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差, 治理投入缺乏制度性的、可持续性的安排。

2 国外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与启示

2.1 美国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

美国分散污水处理系统是指对不便于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所适用的系统。美国乡村居民是污水治理的出资主体,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乡村污水处理负有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 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美国的乡村居民、建筑物业主、社区或其它由法律授权承担管理职责的实体都可以作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体, 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项目计划予以资助, 资助的形式以贴息 (或无息) 贷款为主, 但也有多种形式无偿拨款。

2.2 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

日本农村地区的分散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两种形式, 一种是户用型净化槽方式, 另一种是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小型集中处理方式。无论哪种方式, 居民都是排污的责任主体, 需要承担建设与运行的资金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 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村污水治理给予了大量补贴。以设立户用型净化槽为例, 如果家庭作为建设的主体, 则个人负担60%的建设费用, 其余40%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予以补贴, 但净化槽的日常运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果市町村 (相当于我国镇村) 作为建设主体, 则个人只需负担10%的建设费用, 中央政府负担1/3费用, 其余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负担, 但居民要在交纳的污水处理费中负担50%的地方债券还本付息费用。

2.3 启示

发达国家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 一方面强调排污者的主体责任, 即乡村居民承担污水治理的主要资金责任 (建设与运行) , 另一方面则通过全社会统筹的方式对农村污水治理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贴, 即政府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3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设定

3.1 自然人的治理责任

《民法》规定的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农村污水治理中自然人的治理责任包括农村居民的治理责任和城市居民的治理责任。

3.1.1 自然人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内部需求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及其运行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农村污水治理首先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改善卫生排水和人居环境卫生的需求, 农村居民是农村污水治理的直接受益人。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 农村居民理应为自身环境质量的改善支付相应的费用。 (2) 排污责任主体论。农村污水治理的第二个任务是通过污水处理, 削减农村污水向公共的外部环境排放的污染负荷, 保护流域或区域水环境。农村居民作为向外部环境排污的责任主体, 有义务按照有关的法规标准要求, 通过污水处理削减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负荷。 (3) 城乡环境正义理论。城乡环境正义关注的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农村污水治理需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共同努力, 其根本目的在于全社会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全社会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这就需要合理分配城乡居民间的治理责任, 平衡城乡居民间的环境利益, 保证城乡居民所享有环境权利与所履行环境义务的统一。

3.1.2 自然人治理责任的种类。

研究表明, 我国居民最高水费 (含污水处理费) 支付能力上限为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家庭纯收入为6695元, 则其每年可承受的最高水费为334.8元。2013年全国共有农村人口62961万人, 农村户数为18144.4万户, 农村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47人/户。根据农村居民用水特征计算人均日用水量为80L, 则家庭年均用水量为80*3.47*365=101.3t, 农村家庭可以接受的最高水价为334.8/101.3=3.3元/t, 减去平均用水收费2.0元/t, 农村家庭可以承受的最高污水处理收费为1.3元/t, 与目前我国一线城市居民所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相当。根据以上推算, 农民应该且完全有能力负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用。因此, 应尽快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 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长效机制, 落实农民的污水治理资金责任, 并引导该项资金成为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筹集的重要来源。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除资金投入的需求外, 还有土地等资源投入的需求。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虽然为集体所有, 但是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占地仍可能涉及到部分居民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因此, 农村居民集体或个体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 具有投入土地等资源的义务。此外, 还需要将针对城市居民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补偿费, 或直接采取政府统筹的方式, 用于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在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2 法人的治理责任

《民法》规定的法人, 是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农村污水治理中法人的治理责任包括具有法人资格营利性企业的治理责任和其他类法人性质营利性组织的治理责任。

3.2.1 法人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发展补偿理论。在传统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 农业通过税收、剪刀差、存贷差等方式, 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以工补农”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破除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提供了思路与政策支持。得益于传统体制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组织,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取得相当发展后, 有责任、有义务分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部分责任, 对农村和农民提供发展补偿。 (2) 损害补偿理论。损害补偿是对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财产与人身健康损害的补偿。财产损害补偿的实质是外部性成本内部化过程, 也是一种通过帕累托准则, 比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收益与环境问题外部性损害, 以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实施财产损害补偿就是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社会福利总值增加的条件下, 实现帕累托最优。 (3) 生态补偿理论。生态补偿的实质, 从价值理论角度看, 就是对环境资源参与新价值创造中所发生的折旧与损耗的补偿;从传统发展观的反思角度看, 就是反映经济增长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环境损失和资源消耗的成本, 正视保护资源再生能力和生态环境平衡的生态重建需求。

3.2.2 法人治理责任的种类。

营利性法人企业或类法人组织应承担相应的农村污水治理费用, 这可以通过行政性途径和市场性途径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性途径主要表现为环境税收和环境费用。市场性途径则通过运用并借助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等市场性环境管理手段, 获取环境补偿费用, 并将其转化为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主要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治理工作。

3.3 政府的治理责任

3.3.1 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政府职责本位理论。就政府而言, 政府治理职责就是政府治理责任。治理职权则是治理职责的衍生, 是履行治理职责的手段和保证, 政府治理职权就是政府治理权力。政府职责本位理论要求重视农村污水政府治理责任, 通过享有一定的权力履行职责、解决困扰村民的环境问题。 (2) 公共需求理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与日俱增, 农村污水治理已成为农村居民的共同追求。现阶段的农村污水治理已从最初的将污水排出庭院范围以实现个人生活卫生良好的初级目标, 上升为追求舒适、适宜、高品质人居环境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级需要。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改善农村环境。 (3) 责任政府的确立。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是责任政府的本质和核心。环境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 要求在农村污水治理中做到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因此, 加强政府责任, 积极回应农村居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合理诉求, 积极履行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活污水治理的义务和职责, 无疑就成为客观的要求。

3.3.2 政府治理责任的种类。

政府资金责任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包括:国家扶持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资金、农村污水治理滚动基金等。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主要为:各级政府是治区内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责任方, 有义务建立高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体系, 有效推进并保证农村污水治理的实施绩效。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行业与功能特点, 按照监、办分离的原则,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其它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理清部门职责, 建立高效的组织实施的执行体系。

4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追究

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追究, 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式予以明确, 使之规范化、详细化, 具有可操作性。

4.1 对自然人责任的追究

4.1.1 追究行为与追究对象。

具有承担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而拒不承担、具有缴纳农村污水治理费用义务而拒不缴纳、具有让渡土地使用权义务而拒不让渡、具有阻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行为的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

4.1.2 追究方式。

追究方式可分为财产型责任追究和惩罚型责任追究。前者包括限期缴纳、加征滞纳金等;后者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4.2 对法人责任的追究

4.2.1 追究行为与追究对象。

具有承担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而拒不承担、具有缴纳农村污水治理费用义务而拒不缴纳、具有配合相关部门治理义务而拒不配合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或类法人组织。

4.2.2 追究方式。

追究方式同样可分为财产型责任追究和惩罚型责任追究。前者包括限期缴纳、加征滞纳金等;后者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法人或类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等。

4.3 对政府责任的追究

4.3.1 立法机关的问责。

听取和审议。立法机关对政府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报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需求总量预算、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核算标准及收缴方法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的听取和审议;询问和质询。立法机关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追究;罢免和撤职。立法机关在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有关人员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其进行罢免和撤职。

4.3.2 司法机关的问责。

机关诉讼。行政机关之间因权限的存在或者行使而发生纷争, 纠纷双方诉诸法院, 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诉讼类型。增设机关诉讼的作用在于加强法院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监督和追究;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针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提起的诉讼, 法院由此可以加强对政府是否履行相关环境责任的监督和追究。

4.3.3 行政机关的问责。

政府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 一是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投入进行监督, 促进治理资金的有效使用;二是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运用审计的监督和追究予以纠正。

5 结语

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设定与追究是保证治理工作快速、高效、有序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过程中, 不仅要寻找理论依据, 为治理主体的确定及其责任的承担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而且要使所确定的各项责任清晰、明确, 能够落实, 易于评价, 便于追究。总的来说, 农村污水治理过程复杂, 涉及面广, 影响深远, 只有进行责任的合理设定与有效追究, 才能为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必须分析治理需求, 考察治理现状, 借鉴先进经验, 在此基础上进行治理责任设定, 明确自然人治理责任、法人治理责任和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种类, 形成完整的、清晰的、合理的治理责任体系, 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方式和途径, 以此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保护农村环境, 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设定,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1]范彬, 武洁玮, 刘超, 等.美国和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组织管理与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 2009, 25 (10) :6-10.

[2]范彬.美国乡村污水管理经验与启示[J].水工业市场, 2009 (10) :30-33.

[3]李冠杰.重金属污染条件下基层环境监管体制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4]晋海.城乡环境正义的追求与实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57-60.

[5]李利军, 李艳丽, 刘霖, 等.环境补偿制度[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3:81-82.

[6]苏丹, 李志勇, 冯迪, 等.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证的比较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3 (9) :93-100.

[7]方炳南.农村生活污水区域集中处理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73-80.

[8]李冠杰, 等.基于环境需求视角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 (11) :6-9.

上一篇:厂区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下一篇:榜样为他 英雄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