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2024-12-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精选9篇)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一

近年来,我校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遵照上级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综治安全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精细管理,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一、强化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度落实

1、成立各种安全工作机构。我们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控、应急救援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直接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学校办公室、德育处(保卫处)、教导处、总务处及各年段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由校长负责,将安全工作列入各处室和全体教师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与校级领导、各处室、重要岗位、年段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附小安全工作实施细则、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图书馆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制度、心理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把师生人身安全、校舍财产安全等工作精细化、具体化。学校制定了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上报程序、学生疏散与逃生自救预案、防台风预案、传染病防控预案等工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为了让全体教职员工人人知晓、遇事不乱,我校每学年都进行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和防空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强化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以及安全专干积极参加教育局举办的安全工作培训。本,我校分别于2011年9月份、2012年3月份对全体教师教师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培训与学习,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提高各部门领导及教师自身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能力。督促教职员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操作规程,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安全保障下良性、循序开展。并对各班级的安全信息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赋予他们协助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6、逢会必讲安全,强化责任意识。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邀请综治副校长列席行政会议。校领导时刻关注安全工作,校长、分管副校长在全体教师大会、行政例会、年段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等场合,必提及安全责任和安全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松懈。值日行政在每天的晨会上也都对全体学生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意识到安全对学习生活的重要性。我校执行的导辅师制度,要求每天各个岗位的导辅师要及时到岗到位,尽职尽责,有效疏导、化解学生在课间活动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愉快地度过在学校的每一天。

二、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教育活动

1、利用每天晨会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我们充分利用每天晨会对全体师生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法制、交通、消防、疾病预防、防拐骗、防溺水、防绑架、防抢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工作。在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第五个“学校安全教育周”期间,我校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主题开展了多项活动。

周一国旗下讲话由周道秋副校长做安全教育周活动动员讲话。邀请综治副校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谢建茂作国旗下讲话《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向学生宣传安全知识,重点加强地震、火灾、海啸、洪灾、泥石流等灾难事故的应急疏散逃生避险能力,以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及安全自救能力的教育。组织部分学生参观罗源县青少年防震减灾教育基地。于2011年3月26日下午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踩踏应急疏散演练。通过开展防踩踏应急疏散演练,让全体师生掌握避险疏散逃生自救的要领。各年段均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重点做好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突发公共事件等针对性教育,教会学生一些基本的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知识。各班级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宣传教育片,用生动的声像资料引导全体学生自觉学习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树立防灾减灾意识。

3、通过每周一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校园宣传橱窗、红领巾广播站、班队活动等形式强化阵地,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讲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安全知识和法制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4、学校还做到每月一重点,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开学式,副校长作安全教育讲座;组织部分学生参观罗源县消防大队;举行交通安全教育征文比赛;开展了期初校园安全大排查;举办了“防溺水”安全教育讲座,通过案例使学生受到深刻教育,教给学生一些自救知识; 2011年12月7日下午,学校邀请综治副校长、城关派出所欧强教导员来校作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举办“119消防日”及“12.4司法日”宣传活动;2012年11月 7日下午,我校举行了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还召开了安全工作季谈会和综治联席会议,对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反馈,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

5、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我校要求教师每学期至少两次上门家访,并创新家访方式,以电话家访、短信家访、网络家访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还在开学初、五

一、国庆、寒暑假等节假日印发了不同主题内容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同时,利用每学期召开一次的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及监护人宣传学生校外安全注意事项,如防盗、防抢、防骗、防绑架、家电防火等,增强了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的自觉性。

三、狠抓部署检查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实效

1、坚持安全巡视制度。学校行政持每天巡查,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坚持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并每月向教育局书面汇报。重点检查楼房的墙体、梁柱、屋架、基础是否安全,楼顶的防雷设施、排水设施及体育设施是否完好,走廊路灯、楼梯扶手及转弯处的路灯、各教室、办公室、功能教室的设施、门窗玻璃、开关插座、电风扇是否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解决。

2、建立安全预警和监控机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每天安排导辅师定岗值班,维持日常秩序。每班在学生中确定两位安全信息员,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立即向老师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卫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来访人员的盘问和登记工作以及在校学生课间出校门询问登记工作,把好校门关。

3、学校成立“路队劝导队”。经过德育处严格培训,二十多名路队劝导队员基本掌握道路交通知识,按照学校规定上学、放学上岗维持校门口秩序,缓解学校大门前的主通道和小巷拥挤的现象。在平时,路队劝导员还向同学们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全校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4、定期、定点严格排查隐患。我校配足了干粉灭火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楼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确保器材能用、够用。全面检查了安全通道,设置了疏散示意图、指示牌和应急照明灯。加强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后勤人员对校舍的用电设施、电路、电源、用水设施等进行严格排查。对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实验室、会议室的线路及安全通道和应急照明进行了检查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利用署假和寒假假期组织后勤人员对教学楼、教室、办公室、功能教室的门、窗、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损坏的设施进行更换。

5、学校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依法履行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维护校园及学校周边安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创造一个稳定、安定、和谐的大环境。

我校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校园安全的专题会议及文件精神,针对媒体报道的校园伤害事件进行反思,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学校与城关派出所、闽凤社区、文化、卫生、工商、城建监察等职能部门每月召开联席会议,通力合作,依法履行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维护校园及学校周边安全。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地区精神病人和高危人群调查、管制刀具收缴、特殊生排查、暂住人口摸底、校门口通道乱停车现象整顿等专项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教职员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成立了校园人民内部矛盾协调领导小组,通过教育工会的渠道对教职员工嘘寒问暖,雪中送炭,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强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要求德育处及时有效地排解调处学生当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把一些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凡是在校内可以解决的事情绝不延伸到校外。敦促班主任及时掌握就业双困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以及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精神或心理有问题的学生的情况,制订帮扶措施,促进学业进步,尽一切可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一个安定、稳定的环境。

四、加大人防技防投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

我校现有四位专职驻校保安员,都经过县公安局保安公司的专业培训,配备钢叉,携带警棍、辣椒水、对讲机等安保器具上岗,履行驻校保安员职责,筑牢校门口第一道防线。校门口值班每天都安排一个带班校级领导、一个值班行政人员、两个值日教师配合保安工作。教学楼各个楼层和校园的各个重要场所区域都有导辅师值班,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及时处理应急情况。在一些重要区域都安装了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在各楼层楼梯转弯处安装应急照明灯,在校门口安装闪烁的警灯,还投入8万多元购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校园各个重点监控部位,实时有效地监控着校园一切情况。学校还在校门口显眼的位置张贴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联络牌,保安员岗位牌,治安岗牌子,友情提示牌及公安部“六条措施”。通过这些举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可以有效地阻止不法分子靠近或进入校园滋事,保证在校师生的安全。

今后,我们将继续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细规范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努力创建更加平安、更加和谐的美好校园。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二

(一)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五条)

(二)生产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审定。(第八条和第十一条)

(三)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条件。(第十四条)

(四)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五)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第十七条)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农业部的限制性规定。(第十七条)

(七)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第十七条)

(八)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

(九)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十八条)

(十)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十九条)

(十一)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九条)

(十二)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十三)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第二十一条)

(十四)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二十八条)

(十五)禁止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二十九条)

(十六)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第三十条)

(十七)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四十六条)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三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最重要、发挥的作用最大、承担的责任最重、得到的收益也最高,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关系和意义十分重大。

1、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这一目标,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能按以前那样“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为”,而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将那些不属政府该管、管不了也不管好的应属于市场、社会中介、企业和公民个人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社会中介、企业和公民个人承担,成为“有限政府”。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属于政府该抓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为“责任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政府必须管好的宏观事务,是企业必须抓好的微观事项。通过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原来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已大量撤销,大量的企业成为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该管什么、怎么管、负什么责任,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该怎么管、管什么及管到什么程度是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界定的。显然,由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职责不同,它们对安全生产所起的作用及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的。政府是安全生产的领导主体,必须依法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必须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主体,它承担的是安全生产最基本和最直接的责任。如果政府及监管部门用大量的时间、精力来代替企业抓本应由企业自己负责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和隐患查找等,其结果是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应发挥的功能实际上降为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的功能,从而导致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三者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的“错位”,一方面政府及监管部门因为“包揽”了企业该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自己该管的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却被弱化、淡化,这一状况如不改变,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必将陷入极为被动和无序的局面。因此,对政府及监管部门来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现职能转变,要从原来替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转变为督促企业自己抓安全生产工作,确立其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让企业管好自己应管的事。

2、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适应监管体制变革新情况的现实选择。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经历了多次的变动与调整,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问题,整个体制基本上处于临时或过渡的不稳定状态,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乎每年都在变,到目前也还没有最终成型到位。而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演变所出现的几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倾向,使得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的紧迫性进一步显现。一是在整个安全生产监管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一些原由有关专业监管部门承担的危险性大、风险程度高、技术性强、协调难、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等的监管职责已逐步集中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使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从上到下的履职风险不正常地增加,因为以安监部门现有的机构、队伍、装备、经费状况,根本不具备承担众多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条件,要使各项监管工作和防范措施真正到位更是难上加难,一旦这些领域或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必是“在劫难逃”,被追究责任的原因可能不是因为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是因为给这一部门的职责是它根本无法承担和不应承担的。二是安全监管部门自身职责与其所负责任的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与所承受的压力和承担的责任相比,目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职权相对较小、权威性不足、以小权负大责甚至无权也有责、以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后,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审核、发证及其监管工作,对这些领域、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将更为直接,而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色彩会有所冲淡。面对以上三个方面的挑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合理界定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合理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把自己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到抓好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上,监督企业真正管好抓好自己该管和该抓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实现安全生产,而不是把企业该做的事兜过来自己做。

3、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现有经济结构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正是经济结构变动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事故多发并呈总体上升趋势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步入工业化的加速阶段,经济结构变动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是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步伐加快,以三资、个体、私营、混合型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不少三资、个体、私营、混合型企业已成为一些地方、行业发展的支柱或排头兵,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公经济成份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不少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法制意识差、技术落后、工艺陈旧、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成为事故多发的群体。二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差距加大,一些发达地区高危企业开始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转移,而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将吸引高危企业的投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在一些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分布散,不少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缺乏、安全管理粗放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老化、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应急预案不完善的问题也长期没有解决。三是用工结构中以农民工为主体、以临时工为主要用工形式的状况,使不少非公有制小企业集中了大量文化素质低下的从业人员,一些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节约成本,对新招的员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发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从业人员在极为恶劣、危险的生产条件和环境下作业,冒险、蛮干、违规、规章作业的现象十分普遍。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立足于发挥的企业主体作用,靠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等,而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则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严格监管、督促、引导企业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否则,政府及监管部门是绝对没有可能也不应该再承担所有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

4、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确保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基本单位,依据需要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是企业决策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生命线”。其一,安全生产是企业存在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国不少企业发生重特事故后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最终走向破产,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其二,安全生产是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当一个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处于极为危险或事故多发的状况时,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抓隐患的整改或事故的处理与善后,职工的人心、情绪肯定无法稳定,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也难以正常进行的。其三,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一刻也离不开安全生产。其四,安全生产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和企业社会责任约束不断强化的需要。如SAI(社会责任国际)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对童工、强制雇佣、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差别待遇、惩罚措施、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作了规定,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安全生产情况越来越成为国际市场上目标客户选择合作对象的重要考虑因素,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之一。一个没有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记录的企业,将很难跻身国际市场,最终也难以成为永续经营和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因此,自觉确立自己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自己处于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下生存与发展,是企业最为理性的选择。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七个方面:

1、从作为市场竞争一个独立的基本单位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谋划者。安全生产是企业不可推卸、责无旁贷的天然职责,搞好统筹与谋划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首要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统筹与谋划的领导与组织系统,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等,由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并形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领导格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统筹、正确领导、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及时实施及有效控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由于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为基本目标。而对于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外向程度高、立足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安全生产工作则以实现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高层目标。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控制与修正,即组织必要的力量,保持必要的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实施,全面了解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为做好下一轮计划打下基础。可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与谋划不是一次完成,也不是一个孤立、封闭和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持续改进、多因素关联和开放的动态过程。

2、从各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地位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格局中,“企业全面负责”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因为只有企业才能及时、全面地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承担起主要实施者的任务。一是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重要举措。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举措往往是方向性、原则性的,企业除了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组织宣传外,更重要的还应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和落实办法,消除和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解决不落实、难落实和假落实的问题。二是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拟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内部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并抓好整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评,实施安全生产的奖罚等等。三是实施安全生产的预防及防范措施,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抓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落实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的保护与防范措施等;四是实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与教育,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建档及管理,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等。

3、从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规定看,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的全面执行者。《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是执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规定,主要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职工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现场检查规定、设备场所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二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度,主要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落实企业内部各有关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六项法定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要求,真正具备与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三是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企业必须依法保障与落实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各种法定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权利等。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督促与落实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如服从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正确佩带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四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

4、从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要求看,企业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要保障者。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主体的多元化,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也是多方面的。凡属于公共安全所需的投入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公共安全技术基础研究、政府及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经费等,应由政府予以保证。而对于维持企业本身安全生产运行所需的相关投入,应由企业予以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保障者的法定地位。一是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企业维持自身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由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筹措和保证。二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满足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通常是指维持企业具备动态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直接投入,以及为保持这一条件所必须进行的相关管理活动的间接投入。在实际工作中,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提取并自主支配使用。三是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指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持续地用于维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中,不能挪作他用。具体说用于:企业安全设施投资、安全技术装备购置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投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投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隐患整改投入、应急预案演练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等。四是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承担相应的后果,包括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5、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素组合及运行看,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之一,安全生产的种种要素只有通过管理才能实现科学组合并有效地发挥作用。企业既是安全生产要素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有效管理者。一是企业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能力,具体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检查与落实。二是企业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各类企业量大面广,行业门类众多,产品技术特性千差万别,工艺路、过程复杂多样,加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只有企业才最熟悉、了解自身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加以有效的管理。三是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控制与管理,及时控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风险与隐患,使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得以全面落实。四是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检查与管理。作业现场常常也是各类事故发生的现场,企业应通过组织日常检查,督促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现场检查要有详细完整的书面记录。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全员管理。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健全劳动组织纪律,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等,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六是通过发挥工、青、妇等作用,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理。

6、从安全生产对企业所能发挥的作用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受益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除了为全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外,企业实际上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安全生产对企业来说,虽不表现为经济“收益”的直接增加,但却可为企业带来间接、基础、潜在、长期的无形效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是全面、深刻甚至是根本的。一是企业通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从而有效防止事故对于企业整体经济实力的冲击与破坏。二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地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稳健、持续地开展,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正常生产经营链条的中断甚至企业的破产,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实力提供了可能。三是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与改进,在企业内部营造出安全、舒适、体面的生产作业环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先进、科学、符合人性要求的安全文化,充分体现对人的生命与健康价值的关怀和保护,并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理念有机地融入企业的总体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之中,真正从战略层次牢固确立安全生产应有的地位。四是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融入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之中,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改善企业的形象,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根据《澜沧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澜工商信字[2013]20号文件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落实

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出台了本矿具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矿上下形成了矿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队全力抓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真抓实干,收到成效。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利用各种专题会议和班前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力度,提高了全矿职工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面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矿职工积极参与、达到了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宣传动员,使.每个管理人员都明白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直观性和自身所负有责任的重要性;改观了管理人员以前属于自身责任,而忽视或视而不见的思想作风;

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结合我矿的工作实际,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的自查内容,对全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了一般隐患20条,并做好了自查记录,形成书面自查材料,便于及时整改。

四.对照要求,排查整改

1、严格依法生产经营:我矿“六证”齐全,严格按照有关复产程序经各部门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严格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培(复)训工作,严格做到证件到期或不全坚决不组织生产;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矿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矿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全矿责任管理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和以各分管为区域第一责任人的分管责任管理体系;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强化了各级管理人员区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管理人员、职能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

3、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公司设立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队、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切实做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了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各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区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落实管理区域内和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落实分管施工队、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4、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调度室严格按要求对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月初有计划、按实际登记统计、月末及时汇总上报;各带班领导严格按计划要求及时下井带班,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对井下一切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了与工人同上同下,并严格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矿调度室及时按要求对矿领导入井带班情况在矿调度室、检身房进行了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不断补充有新鲜血液,强化了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了对通风、监控、机电、地测、安全、调度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矿级领导的有意识带动下,全矿形成一股学习潮流,矿井“六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职工的文化素养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对矿井的“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探放水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由高学历、强经验的的专业人员进行负责,并及时安排他们外出进行培训学习,与兄弟或相邻矿井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知识和处理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6、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从业人员严格按要求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并且在结束后都要参加考核进行存档;按照要求及时安排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资格证培(复)训工作,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年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所签劳动上的相关要求执行,按时给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各级领导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作冒险作业,全力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

7、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10天及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至少有两名矿级领导的带领下,对井上、井下做一个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到不走过程,不漏死角,隐患整改率为90%。

8、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严格落实到了各生产环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开展了相关培训和实战演练;强化了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普洱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协议,确保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位并加强维护保养,以便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投入进行应急救援。

9、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了会议、班前会等,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工作普及,大力宣传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行了大力宣传,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以往事故教训经验等工作,不断强化了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五.及时总结、汲取经验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对所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跟踪回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高了我矿安全系数。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遵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责任区域进行严格的划分,加大对不安全因素做到有效、彻底的落实整改。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褐煤地层松软,矿压大,成巷难度大,生产成本高,煤层易自燃,防火要求高,建井期长,总的来讲安全难管和建设投资大。

2.褐煤的销售市场不好,价格偏低,产销严重失调,地面积压的生产原煤比较多,影响生产,主要是周边市、县区工业经济还未发展起来,用煤量小,很难产生办矿的经济效益。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澜沧煤矿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将以此次安全大检查、督查为契机,扎实抓好矿领导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力,逐步渗透安全文化理念,形成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澜沧煤矿安全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全矿井生产的安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澜沧锦茂煤业有限公司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语 篇五

2、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3、安全就是企业的效益,安全就是家庭的幸福。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6、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7、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

8、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1、提升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化。

12、安全第一记心头,生产发展稳步走。

13、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4、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5、贯彻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无事故。

16、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17、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高素质,促进和谐。

18、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19、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6.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总结 篇六

一、加强宣传发动

1、对照“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主题,结合百日攻坚行动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并迅速传达至关联企业。组织“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LED显示屏、横幅等形式,发布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劳动防护措施等内容。

2、组织16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企业参加泰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会,观摩三木物流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组织10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参加张坤市长进行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宣讲会议。

3、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典型事故视频播放,提高危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不断增强驾押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从而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二、主动出击,确保排查行动落地落实

1、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情况;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填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客运班线是否存在不按核定线路和班次运行,是否存在站外上下客等情况;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执行情况。通过现场抽查18辆危险品运输车辆、5辆班线客车、5辆旅游包车、15辆公交车辆、查看档案资料以及抽查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认真排查。共检查出一般隐患14个,已经全面整改到位。

2、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和闭环管理,针对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续三个月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考核总得分排名靠后及5月份位列泰州市“两客一危”企业倒数第三的情况,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安全约谈,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责成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加强考核。

3、深入开展罐车罐体和电子运单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危运企业认真对罐体的装置、所装介质、检验证书和合格证书等进行自查。配合泰州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对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及罐车罐体组织抽查,消除安全隐患。

4、联合人社、税务等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清理挂靠。共抽取75辆,其中1辆清理退出危险品运输经营范围。

5、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摸清行业风险底数,确定风险等级,完善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等五个清单,全面开展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共辨识787条风险,制定管控措施788条。形成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6、根据局统一安排,加强对蹲点值守重点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检查,确保实现“双零”目标。

7、强化部门联动。联合交警大队对交通安全违法率高的两家企业和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家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被异地抄告的违章和事故发生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七

经历六十多年的发展,广东省已从中国一个千疮百孔的落后边陲省份,建设成为一个迈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部分地区已经迈进了发达经济阶段的世界重要经济体,经济总量居于全国首位。然而,近年来全省的安全生产事故也一直居于全国首位,每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一直占全国的10%左右,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见表1所示(数据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

2009年,广东省生产总值已由1949年的20多亿元攀升至3.9万亿元[3];全省人均收入接近6000美元,超过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这预示着广东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不断发生[4]。图1显示了近年来广东省人均GDP、事故数的变化趋势图(数据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广东省统计局[3])。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构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随后着重对我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阐述当前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状调研与数据处理

2.1 调研形式

调研形式有:实地调研考察、专题会议、邮寄调研、电话问询、问卷调研等。其中根据不同阶段的调查目的,共进行了3次实地调研、3次问卷调研。具体的问卷调研如下:

第一步,建立一个初步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随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给包括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研究院、高校等安全生产专家。在征求专家意见后,共收回10份有效问卷,反复论证,最终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46个二级指标,170个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依法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权益维护、规章制度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事故管理等七绩效评估个子体系,而依法生产经营是否决性指标,即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只有这些证件有效,才能进行后续责任绩效评价。如图2所示。

第二步,依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指标权重调查表,同样发放给包括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研究院、高校等安全生产专家,共收回8份有效问卷。

第三步,结合第一次与第二次的调查分析,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指标参数调查表,向所调研企业的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放调查问卷,同时,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从而可获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一个企业共收回3份有效参数调研表,即实地调研情况表、企业自评表、安监部门调研情况表。

2.2 数据处理方法

对于回收问卷的数据资料按照一定目的、用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数据处理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收集整理并分析处理原始数据,对指标的权重设置及参数获取分别设置相应的数据调查问卷,并用Excel数据库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用于后续评估。

第二步,运用并改进层次分析法[5,6],确定每个指标对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对重要性,程序化实现权重分析与计算的过程,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值。

第三步,在各个指标的参数等级选取的基础上,运用参数赋值方法,对各个指标的参数进行统一化处理,从而可得用于评估的指标“数值”。

第四步,结合指标权重值与指标的“数值”,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7,8,9],建立模糊综合评估模型,即构建评估方法的数学模型,把评估对象的相关数据代入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可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得分。

第五步,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得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结果划分准则,按照一定的区间段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进行分级。

3 结果分析

3.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组成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分为依法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权益维护、规章制度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事故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生产经营子体系是企业存在的前提,否则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而从其他六大子体系的调查结果分析中,六大子体系的重要性程度大小顺序: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作业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管理>员工权益维护,并得这六大子体系的重要性程度,如图3所示。

3.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分析

在第三次企业调研中,所选四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调研的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存在很大的联系。

从企业性质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程度从大到小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资企业;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当然,生产工艺越复杂、生产人员越密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越难落实,如本次企业抽查调研中,中石化广东某油库>广州某汽车饰件公司>广州某造船公司。

3.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分析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会或员工代表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等是相对于各自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说普遍比较低,如图4所示。

4 建议

针对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实例应用研究结果所暴露的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下面几点对策和建议,以便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时进行参考和借鉴。

(1)依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标准化主要落实在生产岗位的规范上[10],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则是强化作业人员的自我责任意识。因此可在全省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结合本文建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检查。

(2)建立广东省职业危害与控制中心,健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我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11]。2000年-2008年,广东省共报告职业病2677例,其中新发尘肺1088例,急、慢性职业中毒1062例[12]。针对此问题,可在安全生产“十二五”期间,依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广东省职业危害与控制中心,加强全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普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这类指标的责任管理。

(3)健全新时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广东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且趋于非配不均,而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可知企业工会或员工参与监督管理也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严重。因此,在监管薄弱地方,进一步推行“委托”执法,加强执法监察管理。

摘要:在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绩效评估体系基础上,结合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处理方法,对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结果显示,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最重要的环节;一般地,外资企业好于中资企业,大型企业好于中小型企业,生产复杂度与主体责任绩效成反比;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监督、奖惩制度实施等是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最后提出相应建议:(1)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2)建立广东省职业危害与控制中心,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进一步健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状,广东省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EB/OL].www.gdsafety.gov.cn,2010-02-28

[2]国家安全生产总局[EB/OL].www.chinasafety.gov.cn,2010-02-28

[3]广东省统计局[EB/OL].www.gdstats.gov.cn,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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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 篇八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自身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海运贸易不断扩大,大型集装箱航运企业无论是运营规模、航线覆盖、服务外延,已经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推进。截至目前,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和运营的集装箱班轮达152艘,总箱位近60万标准箱,位居全球第六、亚洲第四、中国第一;其所经营的80条国际航线,11条国际支线,以及83条中国沿海航线和长江珠江驳船支线,在全球超过53个国家和地区及155个港口挂靠,年挂靠港次达11650次,平均每天约有32艘班轮进出国内外港口。2010年完成集装箱运输量达719.3万TEU。

远洋集装箱班轮点多线长、流动分散,海域全覆盖、时间全天候,加上营运班期紧、周转快,船舶无时不刻处在安全风险的动态之中,这种与安全生产的高度、紧密关联,决定了航运企业的安全风险更大,安全责任更重。一句话,安全生产如履薄冰,必须占据主导地位,必须担当主体责任,必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航运企业依法经营、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第一需要,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经营者的神圣职责。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必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自身。这是因为,企业不仅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其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大局,同时,无疑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然体现在企业上。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重点在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中远集运按照中远集团的要求,以更高标准的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高效的岸基指挥系统、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四个坚持”、“一个确保”,即坚持“依法治安”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问责制,完善安全生产的法治环境和制度氛围;坚持走“预防为主”的路线,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坚持依靠“科技兴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强化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坚持用“双基强安”的方法,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巩固从公司安委会、船舶管理部到船舶一线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和公司海务监督、安质部等职能部门形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指标和经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的目标。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双基”执行力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在“固本强基”。作为航运企业安全运输生产的基层、基础,每一艘远洋船舶既是一片浮动的国土,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常年远离祖国、独立运营,肩负的安全责任更直接、更艰巨。在中远集运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系统中,从安全营运指挥、船舶管理的岸基,到每天航行世界各大洋、靠泊全球各大港的船舶,“三级责任”缺一不可。而夯实“双基”,强化“双基”执行力,更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点。

从交通运输部对近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看,部分基层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看不到实效;个别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严不起来、管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安全投入不够等,根本的原因在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这一“双基”还不牢固、安全执行力还不扎实。同时,全球范围内的海盗活动依然十分猖獗,严重威胁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强调抓落实,离开了“双基”的执行力,安全生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和空中楼阁。只有抓住了“双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得到落实;只有层层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一杆子插到底”;也只有将强化“双基”作为一项永不竣工的终点工程,才能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按照国务院《通知》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近年来,中远集运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方面,以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入口,以制度、措施强化“双基”安全执行力。每年初,由公司与所有下属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从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考核指标、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全系统安全生产的“强约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安全责任制来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同时,通过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以及公司上下各部门年终安全履职考核,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远洋运输企业高度涉外,多年来中远集运已形成一整套与IMO等国际海事组织、机构颁布的海上运输安全公约、法规接轨的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框架下,每年不仅有上百艘次船舶分别在国外港口国接受ISP等项检查、在国内港口接受海事、边防、海关、公安主管机关,以及中远集团的专项检查。

按照强化“双基”安全工作的思路,公司不断完善与推进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同时,从集装箱船舶安全管理实际出发,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先后在4艘试点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系统”,通过对驾驶台驾值人员工作状况和工作环境的截图监控,以及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机舱管理动态检查,船员行为安全动态检查,推动和促进整个船队真正实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管理目标,最大限度地消除船舶在动态营运中设备(物)不安全状况和船员(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船舶营运的本质安全。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科学化、制度化机制

国务院《通知》以及上海市贯彻《通知》的33条实施意见,在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要求上,突出了“十个强化”,包括强化隐患整改效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等,

“十个强化”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实践证明,科技手段再高明,投入再多,没有人负责不行,而落实责任离不开安全生产的科学化、制度化机制。所谓科学化,就是要确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企业的安全状况会受人、设备、设施、环境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化,但制度保证必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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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有效。所谓制度化,就是以制度、规范落实责任,做到资金安排以安全为首,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归结到一点,一切生产和工作以人为本,以安全为天。

当前,强化安全生产的科学化、制度化机制建设,一是要在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上下功夫,推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在创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认真梳理和改进一些不合时宜的安全监督手段和方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前甘泉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三是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运输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近年来,中远集运在科学研判、积极应对防海盗的严峻形势方面,全面总结、梳理防海盗工作预案,制定、细化落实船舶防海盗预警报告机制等多项措施,在岸基部门做好防海盗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加强对船舶防海盗工作进行提示和提供技术支持,及时部署、指导主船队船舶做好防海盗工作。并将对外劳务部、对外船管部的船舶防海盗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范围,将防海盗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和核辐射以来,中远集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航行和挂靠东京湾东部到津轻海峡的日本本州东海岸沿线港口的船舶进行跟踪,指导船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同时,为确保船舶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公司为相关船舶及时配备方核辐射的工作服、面罩和测试仪,并派出船管部海务监督员跟船,直接指导船舶和船员防核辐射工作。

正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科学化、制度化机制,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第一,公司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消除了安全管理的盲区和死角;第二,防台、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措施上下通畅,有效落实;第三,老旧船舶管理和船舶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到人,重奖重罚,切实解决无人负责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船舶火灾隐患,杜绝船舶火灾事故;第四,加大船舶防海盗工作力度,及时配备海上防抗海盗工具,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形成船岸防海盗工作网络;第五,进一步推进运输生产现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机、环境的协调,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第六,完善事故管理和预防,严格事故和重大险情报告制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意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监督指导到位。

9.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篇九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21】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

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二)

分类整改阶段(6

月---9

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

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

月-11

月),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

。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

月),考核总结阶段从

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

1000

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

500

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

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

“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21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

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800元。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4)、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

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

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

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

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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