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5篇)
1.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一
GF-2000-020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O一一年月日
GF-2000-020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册的期限、方式、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按双方协议,本工程监理费率为%,即约万元,监理费即为(大写元整,合同签订后付,主体施工完后付%,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付清。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2.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二
1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概述
1.1 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程序
从合意的角度出发, 合同订立的程序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表现为双方反复的讨价还价, 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 体现为要约、反要约、新要约、承诺的模式, 此种模式是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而特殊程序则表现为一些非典型的交易方式, 如定式合同, 消费者只能对合同条款接受或者不接受, 而不能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在招标、拍卖等特殊缔约方式中, 主要体现为优等原则、优价原则, 表现为买方之间的竞争, 体现为要约一数个新要约之间的竞争、承诺要约人与最优新要约人达成合意这样一种过程。
1.2 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
1) 委托的监理业务。委托的监理业务, 主要应包括委托监理的具体范围以及对监理服务实施的要求。委托的监理范围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委托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可以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可以包括建设前期阶段、招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业务或某一个、某几个阶段的监理业务。
2) 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在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予以明确。合同中应确定监理工作的具体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如果工程建设地点较多, 可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3) 双方的权利。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的权利, 应主要包括其授予监理人权限、选定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审查决定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以及监督监理人充分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权利。而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 另一类是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可行使的权利, 双方的权利务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
4) 双方的义务。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按不同阶段支付监理酬金、为监理人提供外部工作条件、免费提供实施监理业务所需的工程资料、在约定时间内书面决定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等义务。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派出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完成委托监理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时将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移交给委托人以及对工程资料和信息保密等义务。
5) 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 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分析
2.1 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需要明确的内容
1) 履行主体。由于工程监理合同为双务合同, 因此, 合同履行的主体应为互付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 而不是监理人一方或委托人一方当事人。2) 履行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标的, 对于委托人而言, 是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为确保监理人能够依约提供符合要求的监理服务而提供的必要支持以及在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期、中期以及后期支付监理人相应的监理酬金对于监理人而言, 是监理人依合同约定在委托监理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监理工作。3) 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并且在合同纠纷发生时以履行地点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工程监理合同双方由于互付义务, 委托人依据监理人所提供的监理服务, 向监理人支付货币形式的监理费用而监理人则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规范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4) 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与形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 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 有可能造成标的物有缺陷、合同费用增加、当事人迟延履行等后果。
2.2 工程监理合同变更的程序
工程监理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后, 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委托人和监理人均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履行合同, 且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然而由于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突发事件多等特点, 导致工程监理合同在订立时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 无法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所有事项加以明确, 因此在工程监理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委托人和监理人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监理的委托范围、工作内容等进行调整或重新约定的情况, 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工程监理合同有较为严格的变更程序, 首先需由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应具体说明请求变更的内容其次, 只有在对方书面同意后, 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最后, 变更过程中的所有往来文件均要采取书面正式文件、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方式进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变更内容, 可以是对监理委托范围进行调整, 也可以是对监理工作要求进行修改, 还可以对委托人应支付的监理酬金进行重新约定, 如果合同变更的范围比较大, 则委托人与监理人可通过协商重新订立新合同而取代原合同。
3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整个工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整个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 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合同法律制度显露出诸多的不足和缺陷, 迫切需要对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并重新建构。因此, 本文对工程监理合同基本问题、订立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摘要:工程监理已经成为目前建筑工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本论文主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监理特点, 对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进行了分析探讨, 分析了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程序及主要内容, 在此基础上, 重点从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需要明确的内容, 以及工程监理合同变更的执行程序两个角度详细探讨了工程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合同规范化管理及法制化实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签订
参考文献
[1]许焕兴.国际工程承包[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2]何红峰, 汤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责任的法律性质分析[J].建筑经济, 2003.
3.浅议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 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4-01
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已经相当普及,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作用更是有目共睹。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过程中,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才能实现控制目标。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1 施工合同的特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斷完善,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呈现以下特点。(1)合同管理期长。建设工程长周期性,决定了施工合同必须经历长期的履行过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长期跟踪、管理。(2)合同管理经济效益显著。有效的合同管理既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合理归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可实现项目建设的效益最大化。(3)合同变更频繁,管理工作量大。由于施工过程中,可变因素与不可变因素较多,这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然面临频繁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问题,同时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及时的、全面的。(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好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合理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由于当前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众多,且在不断更新增加,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充分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展开合同管理。针对我国施工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呈现出的新特点,监理工程师应调整工作方式,发挥其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合同的有效履行起到保障与监督的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逃避的现实。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回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受理过程中,根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通过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进而在索赔要求提出时,掌握索赔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同时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应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工程的顺利验收也是监理合同管理的最佳成果。
3 监理工程师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现代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工程复杂,涉及多种领域,这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精深广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工程技术知识,及完成监理各项任务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同时,工程监理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每一个监理工程师都应在理论中学、在实践中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累经验,才能从根本上胜任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与工程各参与方保持密切的联系,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关系,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要尊重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不伤和气。在解决争议时,能解决则解决,不能马上解决时应进行冷处理,要防止事态扩大,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3)监理工程师应公平、公正,树立监督管理的权威 在处理各种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施工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凭证和验收记录,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工作,既不偏袒业主,也不姑息承包商,以维护合同当事人最大、最根本的利益为己任,在工作中树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样本 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5.江宁医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五
GF—2002—020
2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南京市江宁医院与监理人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土木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门诊综合楼
工程地点:东山镇鼓山路168号
工程规模:21000㎡左右
总投资:700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工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5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08年3月28日完成。
要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貮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05年11月11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时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及省、市建委有关工程监理实施管理办法,设计图纸。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承接本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全过程监理。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负责对施工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以及现场的管理。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业主做好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好周边关系。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印根生。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办公室及纸板用房各一间,办公桌椅各若干。
监理单位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备如下:
无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无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无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计算:监理费=7000×1.15%=80.5万元。监理费暂定80.5万元,最终监理费以决算造价计算为准(但不含大型设备费用)。
(2)①合同生效后付10%,②基础验收合格后付10%,③主体验收合格后付40%,④装修工程结束后付20%,⑤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决算完一周内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无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1:1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若监理人为本工程节约费用,委托人将酌情奖励。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六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7.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七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31日,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监理咨询单位。
业务范围
通信及土建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等。
专业资质
通信建设项目监理甲级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执业资格。
荣誉
迄今为止,已完成8000多项工程的监理,多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鲁班奖、长城杯等国家和地方优质工程奖项。
新业务简介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取得工信部颁发的通信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于同年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新业务。目前,招标代理业务市场已覆盖北京、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福建、四川、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河北等13个省市,历年承接的各类招标代理项目投资总额约100亿,项目数量达350个。公司将继续开拓招标代理新业务市场,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愿景
公司将不断前进,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技术优势,恪守“追求卓越品质、营造绿色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管理方针,认真热情、不断开拓,锐意进取,竭诚为国内外各界建设单位服务。
8.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八
实际上,在本市大规模推广“营改增”后,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均需以增值税缴纳税基为依据,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一税两费”。如仍然按照过去的规定——企业纳税人就要先在国税系统缴纳增值税,然后再反过头来,到地税系统、甚至办税大厅缴纳与增值税相关的“一税两费”,致使缴税手续愈发繁琐。
本次,市地税局委托市国税局代征“一税两费”后,纳税人可在国税申报系统下完成原来需要分别申报的五项税费,并且申报系统自动计算附加税费,减少了申报差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今年已经合并了各区县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办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共享税务登记信息,为纳税人发放统一的《税务登记证》。
9.滨江路楼宇亮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九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云阳县市政园林局 与监理人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云阳县滨江路楼宇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滨江路移民大道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约1000万元(以结算价为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2011_年___11_月___10__日开始实施,至__2011__年___11__月___20_日完成。(工期顺延除外)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云阳县市政园林局 监理人(章)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云阳县新县城塘坊路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83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3428
邮编:4004500 邮编:400045
电话: 电话:65126150
本合同签订于:__2011__年___11__月__10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 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 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2、委托人提供的正式设计文件、图说及设计变更等。
3、招标人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经委托人认可的本工程有关合同协议书。
4、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程施工实施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监理及协调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建设项目全部批文。委托人负责办理工程的相关手续及相应的外部协调工作,监理人予以协助。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2、本项目工程的地勘资料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3、本项目工程的上级批文一套,开工前20日提供;
4、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合同各一份,即时提供。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张术生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该工程监理费率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1.7%计取(暂定为17.00万元),合同签订后支付监理费8.00万元,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1.本合同监理服务期以甲方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时间为准,总工期为40天。
2.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获得违约方支付的
10.监理委托合同 篇十
受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
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
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_____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
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_____元监理费;
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_____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_____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万_____元剩余2.2万_____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_____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_____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_____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_____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_____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_____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_____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_____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11.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十一
10余年的扩招政策让中国的高等教育进入几何式发展之路。截至2008年秋季,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从1998年9.8%达到23%, 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达1, 800万, 规模居世界第一。高校规模越来越大, 高校基建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从而使得作为高校基建项目业主代表的基建处在高校基础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建处如何成功管理整个校园建设, 引起很多基建管理者的思考。
高校基建管理者指出, 对监理、设计、施工三者进行选择的时候, 监理的选择应该是第一位的, 监理单位越早介入, 对校方越有利, 大学基建部门能否拥有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队伍, 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设项目的成败。同时, 在此过程中, 高校基建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分布特征决定了道德风险及其逆向选择的行为, 双方作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很多的现代管理理论被应用于建设领域, 激励理论就是其中之一。高校基建作为建筑工程, 具有一般建筑工程的特征, 但也具有自身的特性, 本文结合高校基建项目的特征, 从保护高校基建部门的角度出发设计监理激励合同机制。
二、高校基建项目及项目管理特点
高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和科研, 高校的基建项目和项目管理不同于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 结合高校的自身特点和行业规律, 具有一些特点。
(一) 高校基建项目特点
1、任务重:
高校的基建项目一般主要是服务于教学和科研, 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 而项目首要就是保证“使用功能”, 同时又要确保质量、节约投资。作为新校区, 建设时间要求紧、建设规模大, 如何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如何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 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实现新校区建设投入少、消耗低、质量好、功能齐备的目标, 是新校区建设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难度大:
原来的老校区一般位于市中心区域, 在原有区域扩建已经不太现实, 新校区的建设地点一般选择在市郊区, 水、电、路、气、通讯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因此, 高校新区基建涉及范围广, 包含了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 (水、电、路、气、通讯等) 和教学服务设施 (教室、实验楼、办公用房、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浴池、景观绿化等) 。同时, 高校新区基建受到周边社会因素影响较大。
3、特殊性:
高校新区建设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校园基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简单的学习和居住, 同时为了各种知识信息与思想文化交流的场所, 所以建设过程中还要考虑人文内涵;项目工期要求的特殊,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校的建设项目一般要求按学期或者按学年交付使用, 其时间要求极其严格, 如果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将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 其影响不完全可以用经济来衡量。
4、资金缺口较大:
现阶段, 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学费、校办产业收益、资产置换、贷款等。受当前经济发展的制约, 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学费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基建急需的大量资金, 因此恳求与银行合作贷款就成为高校基建的选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 2005年以前, 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 500亿元~2, 000亿元, 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
(二) 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与企业制定综合管理模式类似, 高校的基建管理模式也要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和校内外的环境因素, 并结合职能和部门设计来制定。目前, 我国高校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1、聘请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2、职能制项目管理模式;3、项目制管理模式;4、矩阵制项目管理模式;而其中, 以矩阵制项目管理模式在我们国家应用最为广泛。矩阵制项目管理模式是以项目为主导, 部门为协调的管理模式。基建管理部门设有材料、财务、审计、监察、招投标等职能部门, 同时确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并为项目负责人匹配各种专业工程师。对于现如今建设任务量较大的高校, 这种模式比较理想,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它的优势。这种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高校基建管理中应用较广, 但是突出的缺点是员工内部交流不畅。 (图1)
(三) 监理合同以及激励机制。
高校工程监理制的引进, 目的就是在建设项目行为主体 (业主、承包商和监理) 之间形成均衡关系, 即业主不能完全观察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的全部行为, 委托监理这样的专业化组织代为监督。
一是高校监理合同的形式。合同是连接监理和校方业主的纽带, 目前高校的监理委托合同一般采用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B-2000-0202) ,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 是监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除了学校个别项目对该文本稍作改动, 一般都是直接使用该文本, 将工程的具体信息填入空隙, 《标准条件》部分不做改动, 主要签署《专用条件》部分, 对于合同文本中未包含的部分, 可以在《附加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在专用条件和附加协议条款部分, 一般是对于以下问题予以描述:
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明确监理的任务。目前, 学校的监理都是施工监理, 设计监理很少;监理工作内容即为“四控两管一协调”。
2、监理人的失职赔偿, 规定如果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 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率。
3、监理报酬的支付。第三十九条, 该内容是监理合同的核心。目前, 监理合同的取得无非有以下途径: (1) 通过招投标; (2) 通过协商, 高校基建项目采取前者。对于监理的取费问题, 目前我国基本上实行固定费率, 按照工程建设成本的百分比计算。例如, 监理酬金总额=该标段施工结算价×固定比例 (%) 。同时, 会在该部分依据工程的难易程度给出酬金的支付方式。
4、奖励办法。笼统地规定为招标人根据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 适时、适当地给予奖励。
5、附加协议条款部分。要求总监每周在现场的天数, 要求监理人廉洁、公正, 规范各种监理制度以及变更签证的审核工作, 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将给予罚款。
总的来说, 在监理合同中, 罚款的几率远远大于奖励, 并且可操作性也大于奖励, 即只考虑不满足要求的处罚而不考虑圆满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
二是激励机制。高校基建项目实施监理制度下, 校方业主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 实际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种后果是, 由于业主不了解监理人真实情况, 往往把事情委托给不称职的监理人去办, 即“逆向选择”。另外一种结果监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人利己”, 即“道德风险”。 (表1)
对于监理履约阶段的道德风险, 业主如何不让监理“偷懒”。在建设监理市场上, 当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之后, “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进驻工地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够, 难以满足要求;
2、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较差, 迫于监理费用的压力, 委派没有工程经验的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监理, 无法胜任工作;
3、监理工程师行为责任风险;
4、监理工程师自身的道德风险———寻租行为等。
由于客观存在的“道德风险”, 对于业主而言, 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就成为必然, 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四) 激励合同条款的设计。
对监理的激励应制定出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 使监理取费与其资质及工作业绩相联系。如, 根据造价、工期的突破情况, 承包商索赔次数及索赔金额对监理进行奖惩;对于监理造成的损失, 应进行处罚。
1、激励报酬条款设计。
在工程建设中, 业主面临着两种期望支付, 如图2所示, 一种是监理单位监督不力, 甚至与承包商携手, 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给业主带来收益损失, 另外一种是业主支付的激励成本。 (图2)
激励成本越大, 监理单位努力工作水平越高, 道德风险造成的收益损失越小;反之亦然。根据经济学理论, 委托人为了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代理人部分剩余索取权, 目前高校基建项目所采取的“固定费率”, 不利于监理单位努力工作。
业主对监理报酬机制的设计必须考虑多重因素, 考虑信息不对称、外部环境和风险分担等约束条件下, 业主在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前提下, 尽量使得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报酬和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在合同中, 校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工程估算、概算或者心里所设定的投资底线, 把工程成本设定为一个固定目标, 由监理在其现场工作中根据此目标对工程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在监理费方面, 固定费用部分可以根据中标费率而定, 激励部分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达到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的前提下, 将激励部分酬金与项目实际投资额挂钩, 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目标, 节约投资越多, 多得到的奖励越多, 若超过合同中的控制目标, 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即:
监理报酬总额=正常监理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激励报酬
2、完善精神激励。
监理工作本身是一种智力服务, 物质激励的同时, 也要注意精神激励。监理合同是建立在业主和监理人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其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首先要信任监理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与监理工作质量密切相关, 校方业主不可能自始至终都在施工现场, 在工作中, 让监理人员感觉到校方的信任, 从而尽职尽责地工作。同时, 要让工作本身具有激励力量, 应考虑如何使工作本身具有意义和挑战性, 给监理人员展示才华的机会。多聆听监理人员的建议, 也是一种精神激励。
3、完善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可以分为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内部约束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让其承担一部分风险。建议:一是对现行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监理人责任和义务进行补充和详细化, 将要完成的各项指标数量化, 比如工期、质量、变更的数量、指派到现场的监理人数等,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可以依照土木施工合同条款, 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 当监理人没有完成职责或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时, 可以直接追究其责任。
外部约束机制就是完善有关监理的法规、加强政府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和行业文化建设。政府对监理企业的管理, 包括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对现有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对不够条件的, 该降级的降级, 该撤销的撤销, 实行退出制度。
4、及时激励。激励理论里面, 激励的效果可用这样的函数关系表示:
式中:t0为承诺给予激励的时间;t为实际给予激励的时间。
当t=t0时, 即适时给予激励时, 分母趋于0, 激励效果最好;而当t>t0时, 即管理者延迟给予奖励时, 函数递减, 意味着管理者迟延激励的时间越长, 次数越多, 激励效果就越差, 严重者甚至还可能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因此,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 都应该尽可能及时执行。在各个激励或者考核指标详尽量化给出基础上, 严格执行, 并且不要拖延时间, 比如监理人的某项工作给业主带来节余, 按照合同规定立即给予奖励;某一项工作是由于监理人的失职, 立即给予惩罚, 免得时间久了, 不痛不痒, 达不到激励的效果。
5、类似项目实行比赛机制。
对工作性质或者项目类似的监理人的业绩进行比较, 可以获得比其他考察方式更多的关于监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对于高校项目来讲, 监理人所处的工作环境、市场环境、个人能力等都相同的条件下, 实行比赛机制是降低业主风险, 减轻监理人道德危机的最优策略。
三、结论
监理工程的收费按照工程金额的百分比收费, 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使得监理费已经没有任何的上升空间, 对于“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就出现了恶意的竞争, 工作不到位, 选派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刚毕业的学生, 对项目管理没有热情等。而高校的基建管理中, 管理人员配备一般较少, 必须要能够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才能, 监理合同是联系校方和监理方的纽带, 因此必须增加给出相应的激励机制, 以便使整个高校基建管理工作有条不紊。
参考文献
[1]黄远智, 刑毅.论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6.1.
[2]张雯霞.浅谈监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应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9.
[3]卢永琴, 梁涛.工程监理中的道德风险以及激励机制设计[J].四川建筑, 2006.10.
12.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篇十二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
甲方(委托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乙方(拍卖人)
(签章)
通信地址及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拍品清单中列明的共 件拍品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法公开拍卖。甲方(允许 / 不允许)乙方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时间
佣金
及费用支付
拍品成交
拍品未成交
其他费用
佣金
落槌价的 %
未拍出手续费
保留价的 %
文物鉴审费
元
保险费
落槌价的 %
保险费
保留价的 %
其他应收费用
元
图录费
整页
元
1/2页
元
1/3页
元
1/4页
元
其他
元
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费用的时限
支付
方式
□现金 □转账 □其他:
拍前撤回费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时限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费标准
元/日或保留价的千分之 /日
无保留价拍品毁损、灭失的赔偿标准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支付标准
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 收取
拍品未售出时的约定
□再次拍卖
□续签合同
□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由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其他约定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拍品清单(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
序号
作者/年代
拍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保留价(人民币)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拍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拍品拥有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如实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条 保留价:甲方有权确定拍品的保留价,乙方可对保留价的确定提出专业性意见。保留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
乙方应对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乙方不得确认成交。
第三条 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时提交拍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经乙方确认并在背面签字后取回。乙方应承担拍品自交付时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时止的保管责任。
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应保持拍品在交付时的原样,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受气候、张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损坏、遗失的;
2、本合同上已注明的脱落、断裂、缺损等瑕疵;
3、逾期未取回的;
4、其他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拍品毁损、灭失。
第四条 佣金、费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权从成交款中扣除图录费、佣金、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和其他约定费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图录费、未拍出手续费、保险费和其他约定费用。
第五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品经拍卖成交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成交款扣除约定费用后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拍品的撤回与中止:甲方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品,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费用。有证据表明拍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拍卖该拍品,并及时通知甲方共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条 取回责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保管费。
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拍品的,应书面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品的,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并解除合同;对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未对拍品进行拍卖或未经允许非经拍卖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拍品,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低于保留价拍出拍品的,应向甲方双倍赔偿保留价与成交价的差额部分。
6、乙方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拍品毁损、灭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参照该拍品的保留价予以赔偿;无保留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篇十三
业主/招标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招标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资历。
三、监理人向业主/招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委派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业主/招标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并委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五、本合同监理酬金为(大写)万元。监理酬金待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工程检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六、监理酬金分期支付:
1、监理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30%;
2、工程量完成至50%(或监理工期过半)时,再支付30%;
3、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30%(余额待施工合同决算通过审计后再进行监理酬金合同结算及通过审计后支付)。
本合同自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竣工接管加保修期止。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招标人:(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十四
兴电国际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 贯穿了企业、项目部及员工三个环节, 实现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与项目部工作紧密结合、与员工本职工作结合的三个结合, 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首先公司领导对创建活动进行了策划, 明确公司创建活动的目标是把兴电国际建成有公信力的一流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以工程部和副总工程师为指导小组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公司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和措施。随后召开了学习动员会, 张铁明总经理在会上做创建活动的动员、宣讲监理协会的相关文件。紧跟着, 30多个项目部 (包括赤道几内亚等国外项目部) 按照公司的要求, 结合本项目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部的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公司还在公司网站、《兴电简讯》上及时报道公司开展创建活动的信息。
2 创建活动纳入公司管理体系
把管理体系改进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来充实、改进和完善原有管理体系。近几年兴电国际经营业务范围从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方面迅速扩展, 服务的工程类型从一般的民用建筑向大型、超高层建筑、电力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不断开拓和发展。兴电国际通过创建活动要求相关项目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并在此基础上修改有关项目管理的三个程序文件、编制13个项目管理的作业文件。2009年9月初, 兴电国际召开了一次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外交部和谐雅园职工住宅工程等几个项目管理部都作了认真的准备, 会议效果较好。2009年9月中, 兴电国际召开了一次超高层工程项目监理特点专题报告会。由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三期工程的总监 (监理大师) 焦长春同志、总监代表和各专业工程师向大家作了介绍, 到会者很受启发。
3 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项目部活动
兴电国际要求并鼓励各项目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性项目部活动, 项目部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创建活动外, 按项目部的创建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如北京橡树湾公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西门子 (中国) 总部能源中心工程项目部, 确立了主题宣贯、法规学习、职业道德、经验交流、专业技能等五个方面的活动主题;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内容与工程现状相结合、项目活动与公司活动相结合的实施方法;通过公司考核、项目总结、实体质量、业主评价等四个方面来综合体现活动效果。国贸三期、华为北京研发中心工程等项目监理部也开展了各有特色的创建学习型项目管理部的活动。
许多项目部都按工程进展情况, 安排员工在项目部作专题总结, 相互交流, 共同提高。如北京新世界宝鼎中心、中直北京电子服务中心、北京京皖大酒店等项目部根据项目部和本人工作的实际和特点, 每位项目部成员都制定了学习计划, 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 并制定了提交学习心得及项目部内部交流的计划。
4 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
1) 新员工培训和项目部岗前培训
监理企业人才流动较频繁, 随着公司的发展, 新聘员工也逐渐增多。兴电国际重视对新聘任员工的培训, 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情况介绍、职业道德教育、公司管理体系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安全监理培训、公司主要规章制度和对员工的要求等, 由人事总监和工程部负责讲解。培训后也要进行考试。因为公司招聘员工较为分散, 为了保证新来员工上岗前得到必要的培训, 在集中培训前先采用分散培训的形式, 公司编写了新员工学习文件目录, 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监理、公司管理体系及公司相关规定等内容, 以自学为主, 一周后进行书面考试。通过新员工培训, 使新员工能按照公司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个新工程项目部组成后, 公司工程部相关专家和副总工程师要到工程现场开展项目部岗前培训, 针对工程的特点提出工程控制重点, 工程准备阶段的注意事项、项目部内部学习和管理要求等, 并提出职业道德和安全监理方面要求。万事开头难, 新项目部的岗前培训对规范化地开展工程监理 (管理) 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
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存在各种腐败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会采用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等手段获得更大的利益, 不合格的工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会想方设法蒙混过关。兴电国际在新员工培训、岗前培训、项目部巡视、对业主、施工单位访问、项目部内部学习、项目部和人员考核等环节都把职业道德的教育放在重要地位, 发现公司员工有违背职业道德现象, 公司会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 严肃处理。因为兴电国际采取了一系列的职业道德教育, 取得了业主的信任, 在每年的满意度调查中, 业主对兴电国际员工的职业道德均给出了很高的评价。这对兴电国际的经营开拓工作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 重视新政策、法规、新标准规范的学习
兴电国际为了使公司员工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新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 兴电国际工程部设专人以多种方式及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及时更新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数据库。重要的质量、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兴电国际都及时下发到项目部, 组织学习, 并积极开展内、外部培训。兴电国际尽量做到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正式实施前或实施时, 公司工程现场人员都能基本掌握。
4) 狠抓安全监理的现场巡视和培训
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在现场。专职副总工程师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 如今年三季度就到现场巡视检查了27次。巡视检查的目的是:巡查现场和工程实体是否存在违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之处, 指导项目监理部用监理的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引导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法律职责;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资料是否过程完整, 过程记录是否完整, 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编目归档, 有自我保护意识;作调查研究发现安全监理的好作法、好经验, 总结推广。
兴电国际除集中的全员安全监理培训外, 把培训重点放在项目部现场。如今年半年就在25个项目监理部举办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程序化、规范化》培训班, 有近300人次参加。
5 向相关方学习
向相关方学习是兴电国际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监理企业的相关方主要有顾客、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咨询顾问公司、设计单位等。他们有许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程序和方法值得借鉴和学习。
顾客是兴电国际的关注焦点, 顾客的要求往往是公司工作的重点, 业主要求的变化往往是公司改进工作方向。如华为集团的一个项目, 业主要求每一项检验批验收, 监理必须附三张验收照片。为此兴电国际为项目监理部每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了一台数码相机, 每次验收都有图像为证, 监理工作情况一目了然。兴电国际认为这种方式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利, 在全公司项目部中加强了图像资料的积累, 要求各项目部对重要工序、隐蔽工程验收、重要检验批验收、主要进场原材料验收、安全隐患等都应有照片, 并在今年修改的作业文件中作了具体的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在一项大型住宅项目中, 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防止渗漏等十一项重点控制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项目部反映到公司工程部后, 公司很重视, 认为这些要求正是我们质量控制的重点。公司相关专家在审定了该项目部提出的控制措施后, 向公司各项目部推广。
兴电国际通过上述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活动, 取得了如下初步的成效:
1) 以张铁明总经理为首的公司领导班子,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学习型企业理论的学习, 通过对国内外先进工程咨询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学习和分析, 通过对本公司所处的组织环境、行业环境及其16年的发展历程分析, 编制了“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三年 (2009-2012) 发展战略纲要”, 明确了公司的战略定位及目标, 提出了战略实施的途径和措施。这对兴电国际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 公司的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特别是建立了初步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体系文件, 使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规范化程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5.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 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检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及设计、质监部门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桩基础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规范》(JGJ/106—20_______________)。《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_______________)
二、检测内容:
1、低应变检测:_______________根,检测桩身完整性,桩身砼纵波速;
2、声波检测:_______________根,检测基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钻探抽芯:_______________根,每桩_______________孔,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桩砼强度、桩底沉渣、桩底持力层评价。
三、检测价格:
l、低应变检测:_______________元/根,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2、声波检测:_______________元/剖面,共_______________剖面,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3、钻探抽芯:_______________元/米,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4、设备仪器进出场费:_______________元。
总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是否需要正式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检测费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检测完成后,《基桩检测报告》提交时,所有款项结清并付款到位,否则乙方不予提交报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提供被检测桩的位置及有关检测工作的详细地质、设计、施工资料;
2、负责被测桩桩头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静载试桩的处理和声波管预埋)及其费用:
3、提供检测现场的照明及电源,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的道路和场地:
4、为乙方现场测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协调好现场施工:
5、按合同的约定向检测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
6、甲方独家享有该工程项目《基桩检测报告》的权力。
7、检测期间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协助乙方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数据采集,计算分析、资料整理,每个单项工程检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基桩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并对检测数据负法律责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3、按合同约定享有基桩检测工作报酬。
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违法乱纪行为后果自负。
七、检测时间及检测次数: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检测次数:
八、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行生效,完成报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执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检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条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
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_]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_______________份。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杨荣花联系电话:15336356106报建面积:(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主体结构检测:
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1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13.砼楼板厚度检测;
1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XX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a;行业标准a;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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