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图

2024-09-08

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图(8篇)

1.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图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规范重大经济活动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市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以及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标的额3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合同审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及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买卖、借款、租赁、担保、保险、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第四条 市公司法规处负责市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五条 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 审核内容

第六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第七条 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项目立项审批意见;

(二)财务部门关于项目预算审批意见;

(三)签订借贷合同的,附担保物的有关说明;

(四)签订担保合同的,附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五)授权他人代理签订合同的,附授权委托书;

(六)欲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附原合同文本及书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说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

合同审核部门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九条 审核意见审批。合同审核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市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审核意见反馈。经市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第十一条 审核期限。合同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十三条 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司法规处负责解释。

2.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篇二

为规范集团总部各部门、集团旗下各子分公司合同报总部法务部审核流程,现总部法务部特制订合同报审程序指引如下,请需要送审合同各部门阅:

1、合同由我公司业务人员经与合同对方洽谈达成合同基本文件文本后,将合同电子版以OA形式提前至少2日按法务部合同报审发起流程,由法务部做初审后,返回附件给部门。

2、返回的合同如有修改部分,由报送部门与对方对接,如能达成合意后,确定合同文本:如对方对返回的合同有改动的,报送部门将改动过的合同回传至法务部,法务部对改动部分进行再审核后,发回报送部门,由报送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对接。

3、经1、2的修改与审核后确定最终定稿,南宁片区如需加盖法务部部门印章及审核人签名后才能送领导阅或到总办盖章的,法务部将盖好法务章的合同返回报送部门,报送部门凭盖有法务部印章及审核人签名的合同文本报领导阅及到总部行政部盖公司公章。外围片区分店凭流程附件中定稿的版本,核对后加盖公章。

备注:法务部审核签章的合同,仅作为公司内部报审流转使用,正式签订的合同请各部门重新打印。各部门可视需要将法务部审核签章的合同与正式签订后的合同一起报公司备案存档。

总部法务部

3.员工就业审核流程 篇三

关于员工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的整体流程如图1所示

1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对新就业员工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填写就业信息采集表(就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2、首先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然后根据企业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界面。网址如下:

3、点击就业登记—新增:根据就业信息采集表将员工的信息填写完整,然后保存。

4、就业登记—未提交:保存后所有员工的信息都会在未提交这个界面,选择所要提交人员的名字,提交报备。(注:只有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花名册才可以打印出来。)

5、就业登记—资料打印:员工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需打印出花名册还有录用员工登记表。

6、携带相关资料去延安三路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审核登记。具体的相关资料有:

a)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

b)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c)用工证明

其中用工证明为:①本市城镇户口需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本市农村户口、外地户口需单位初始用工证明表(加盖

单位公章)(附件2为用工证明表)

就业信息采集表

注:符合自身选择的空白框体□请替换为黑色框体▇

外地用工证明

青岛市市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我单位招用为我单位员工,特此办理招工手续。

姓名:

户口性质:(外地城镇 或 外地农业)

本人电话:

现住址:

4.食品审核员报考流程 篇四

参加40 小时需经CCAA 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现场审核员培训课程,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CCAA 认可的培训机构全国有几十家,证书的有效性是一样的,主要看具体某个课程的讲课老师水平如何,你能不能学到东西。培训时间一般5 天,培训费2500 元左右,大家参加培训时,注意地方上很多机构的办班时间普通缩水,大家学下来也没学到什么东西,最多只混到一张“培训合格证”。3.第二步:参加全国笔试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安排,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周末有一次全国笔试,考点比较少,一般5 个左右的较大城市有考点,对外地考生来说有些不方便。考试报名一般提前一个半月通知,大家注意关注CCAA 官方网站笔试版块。报名参加考试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网上报名时不需要提供培训证书号之类的信息,但进入考场时必须提供,而且培训证书号(即在我机构考取的合格证书编号)要填写到试卷上。

考试报名在奥鹏网,在报名通知上会有说明,报名时需要电子版照片,将来打印在准考证上。一个标准考两科,一科80 元,累计两科全部通过为考试通过。

报名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你要是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用别人的网上银行帐户也可以支付。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两科,分别在上午、下午考试,每科2 个小时。

试题内容一般不会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这两个科目都是以认证标准为核心,目前全国的全科通过率一般在40-60%左右。

考试结束一般45 个工作日后,CCAA 会在官方网站笔试信息版块上公布通过人员名单,上面有你的名字你就过关了,具体的分数不会公布。有时有同名同姓的,注意“准考证号”是否相符。

4.第三步:申请实习

通过国家CCAA 考试后,你就可以申请实习审核员了,不过申请实习前需先联 系认证机构挂靠,根据各人情况,一般挂靠机构还是容易找的,毕竟各个机构也 是需要做人才储备。各大认证机构在各个省会城市都有分支,直接与分支机构联 系即可。具体认证机构查询。

在CCAA 网站上登记实习申请表,生成PDF 文档打印出来盖工作单位章,复 印身份证、毕业证、培训证书、考试通过公告等,还有注册费250 元,然后交给 挂靠机构担保签字后统一上报CCAA。CCAA 收到资料后一般2 个月左右会有结 果,在CCAA 网站人员注册部公告版块上公告。

公告后就可以参与实习,现在的实习审核员第一天实习就开始干活了,以前 还有几次观摩的机会,不过好像观摩不算实习人天。实习满20 个人天,经验证后 就可以办理转正了。

5.第四步:转正式审核员

转正申请也是在CCAA 网站上进行,还是原来的申请表,进去后会看到你原来 已经提交的实习申请资料,直接生成文件,打印出来,附上你每次的实习证明记 录,报到挂靠机构去处理。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只要实习人天够,转正很快就下 来了,也是1-2 个月。公告上如果有你的名字,你就是正式审核员了。

6.总结,看到以上四步,最重要的是参加全国统一笔试过关,然后就是找个合

适的挂靠机构,相信你这些都不是问题,欢迎你参加我们的学习。7.附:缩减版

根据CCAA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CNCA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文件要求,考生要成为一名国家注册审核员,需要经过如下必要的步骤活动。该 流程适用于ISO9000 国家注册审核员,ISO14000 国家注册审核员,OHSAS18000 国家注册审核员和食品行业国家注册审核员。

第一步:考生本人确认自身是否满足报考国家注册审核员条件。条件包括学历条 件和工作经验条件。

第二步:参加CCAA 授权并认可的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课程,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第三步:完成国家注册审核员国家统一考试的网上报名工作并缴纳相应考试费用。第四步:根据考试大纲开展复习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第五步:携带准考证,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在国家统考日参加 国家统考。

第六步:在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成绩公布日查询考试成绩,如果通过进入第七步,如果不通过回到第三步。

第七步:国家注册审核员统一考试通过之后,可以联系认证机构挂靠实习审核员。并填写所需一系列表格快递递交CCAA 处理。

第八步:CCAA 受理结束后,开始累积实习审核人日,此时考生为实习审核员资 格。

5.工资报表、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篇五

中昊“程”字第11号

第一步:报表

1.1一车间、二车间次月8号之前报给企管部薪资员。

1.2下料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工程部14号之前上报。

1.3车间上报前须报生产副总审核。

第二步:结算核实(此工作由企管部薪资员负责)

2.1每月1-7号结算办公楼各科室

2.2每月8-13号结算核对一、二车间

2.3每月14-20号结算核对下料、三车间、四车间、工程部

2.4每月21-22号打印制表,薪资员在制表栏里签字后转给

财务部。

2.5 薪资员负责记录报表的送交时间。

第三步: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须在每月24-27号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毕后,在审核栏里签字后,还给薪资员。

第四步:副总审核

28号由薪资员送给行政副总、副总须在29号审核完,并签字认可,当日须归还给薪资员。

第五步:薪资员30号送交总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系统交班与审核流程 篇六

一、前台工作流程

1、前台收银人员在客人登记入住后,应同时打印入住登记单,并让客人在登记单上签字确

认,同时加签当班收银员姓名。

2、对入住酒店的客人,前台收银要收取押金(预付款),要求免押金入住的需有相关人员

签字同意,收银员无权免押。对于押金不足的,前台收银要及时通知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进行跟催其补交,防止跑账现象的发生。

3、对持信用卡入住的客人,要认真遵守银行信用卡的有关规定,超限额及时要授权,数量

较大的消费要及时结算划账,并注意黑名单和各类信用卡的识别要求,以免恶意逃账。

4、对于入客人帐除小商品外,须有相关原始入帐单据,否则不应随意录入客人帐务。

5、对于确实需对客人帐务进行冲减的金额,应有主管或经理签字授权。冲帐时应进行对应

科目的冲减,便于报表统计。小商品的冲减应在”商品入帐”中输入负值进行冲减。

6、对于挂账单位(或预付款单位)以及挂房间账、内部消费等特殊客人的消费情况,一定

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签字式样、权限等方面,以免产生坏账。

7、对于免费房、非会员等折扣房价,当班收银员应让通知人签字确认,认真执行财务规定的签字制度。不应将本班未了的工作交由下一班。

8、收银员交班须打印“收银员交班报表”,核对现金及信用卡卡单,确认无误后进行交班。

9、必须做到班清、班结,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截留现金或票据转下一班次,对有关业务事项

各班次要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出文字记录,便于协办或协查。

10、严格按酒店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办事,不得互相串通、玩弄酒店营业款或其他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财务审核制度

1、出纳收缴每日收银员交班缴款时,就根据收银员“每日总班报表”清点各班上缴的现金、信用卡卡单,并认真核对每个收银员交款班结帐,核对与总班报表是否一致。对每一个钱袋认真检查是否封装完好。拿到财务部后,和财务人员一起清点收入款,并填写现金缴款单送存银行。

2、按酒店财务核算规定的内容,对当日发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各种单据和电脑数据)进行

认真仔细的审核,确保客人各类账款计算无误,酒店各项收入准确,收银交款正确。

3、.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种单据,保证酒店财务核算及时,保证客人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4、.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夜审报告,编制当日营业收入快报,汇总整个酒店各营业点的收益情况,包括收入附表资料。

5、.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超过权限或有疑问的,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

映,不得私自做主,修改报表数据和其他与收入有关的电脑数据记录资料等。

6、.审核资料要按期整理,归档保存,分门别类,便于查找。

7、.对收银点的信用卡机(POS机)在夜间做扎账处理,以保证银行信用卡的及时到账。

7.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篇七

一、伤亡事故报告

参保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将《沙坪坝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表一)一式两份,报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二、工伤认定

参保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职工就医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包扎或抢救,伤情平稳后转往我区协议医院治疗。特殊情况不能转院或在市外医院抢救的,参保单位应在入院5日内填写《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表二)一式两份,写明未送协议医院治疗的原因,参保单位、医院盖章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逾期未报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2、工伤职工在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协议医疗机构应在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医院盖章后,由参保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医疗费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

3、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转诊医院时,由诊治医院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四)一式两份,经参保单位同意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批准后实施。

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时,由市级经办机构指定的两家以上教学医院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四)一式三份,经参保单位同意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并经市级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往市外就医。

4、工伤职工到职业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业病时,由职业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在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职业病治疗审批表》(表五),经参保单位同意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并经市级经办机构批准,治疗职业病的医疗费用由职业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与市级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5、工伤职工一次性住院(康复)费超过2万元和住院时间每超过60天时,参保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表二)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医院盖章后,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备案。

四、辅助器具的配置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报表》(表六)一式三份,并持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居民身份证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并经市级经办机构批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市级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参保单位应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七)一式两份,由就诊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六、工伤职工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应由工伤协议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八)一式三份,报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核准后到指定协议康复机构就医,在市级工伤协议康复机构住院康复治疗的,报市级经办机构批准后,由市级经办机构垫付康复费用。

七、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医疗费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审核与支付。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于每月1-10日向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填报《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九)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处方笺、治疗费、检查费明细等;

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记录、入院病历、手术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等;由工伤职工所住医院出具并盖有鲜章的出院证或能够证明住院时间的其他资料;

6、经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

7、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8、转往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

(1)经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市级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2)火车、轮船、客运车原始票据;(3)有效的住宿费发票。

9、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需提供《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申领表》(表十)一式两份及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未达等级工伤职工医疗费的报销,由参保单位于每月1-10日向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填报《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九)一式两份,并提供除上述第2项、第9项以外的所有资料。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审核与支付。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工伤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参保单位在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单位参保科办理人员减少后,于每月1-10日向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填报《重庆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表十一)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5、包含该工伤职工的《人员减少表》复印件;

6、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复印件。

(三)工亡待遇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审核与支付。参保单位应填报《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九)、《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申领表》(表十)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销户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被供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6、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7、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0、领取定期待遇的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11、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

1、《沙坪坝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表一)

2、《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表二)

3、《重庆市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表三)

4、《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四)

5、《重庆市工伤职工职业病治疗审批表》(表五)

6、《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报表》(表六)

7、《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七)

8、《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表》(表八)

9、《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九)

10、《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申领表》(表十)

11、《重庆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表》(表十一)

12、《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13、《待遇简明表》

8.专项资金支付审核流程 篇八

第一条 专项资金支付程序。

(一)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类专项资金(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优抚社会救济救助资金、救灾防灾资金、校舍维修资金、计生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残疾人保障资金等),由主管单位提出用款明细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联合报请政府审批后支付资金。

(二)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水利、林业、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资金,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公检法司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资金等),项目资金指标下达、项目批准开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计划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采购计划等资料。财政部门对经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单位用款申请所列事项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先期支付不低于项目价款的10%的启动资金,然后按合同条款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拨付进度表中要有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分期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条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70%。工程审查验收合格,除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剩余资金在审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

(三)产业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市场建设引导资金等),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供项目计划文件、实施合同等资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五)政策性涉农补贴、涉民补助、奖扶类专项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养殖补贴、良种补贴、油价综合补贴、库区后期移民生活补贴、计生家庭奖扶资金等),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提供用款计划和名册,报财政部门审核,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或社会化发放,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六)上级不定项目和其他专项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或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联合报政府审定。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它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二)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三)凡需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定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后执行。

(四)需调概、调整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拟定调整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后执行。

(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资料和报表。特殊项目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随时报送。

(六)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暂停资金拨付。工程和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等其它因素影响,致使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难以达到预期效益的,要责令停工,财政专项资金余额全部收回。

(七)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属工程项目的须编制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八)逐步建立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上级专项资金,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请示政府,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报常务副镇长审批后实施,50万元以上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镇级新增专项,经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后,由用款拟提单位请示镇政府,按一支笔审批原则,2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常务副镇长审批,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送常务副镇长审核后,报镇长审批,30万元以上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对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分析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 对社会关注度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要实行财政集中绩效评价,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投资评审。

第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作为镇政府奖励或处罚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依据,作为保留或取消财政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八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审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部门外,并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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